第八章 俄國的農民經濟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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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加以分類。

    [85] 農戶類别所占百分比 農村的無産者(未種地者)12.6 小農戶,種地2.5&mdash5俄畝以下者24.5 中農戶,種地12&mdash15俄畝以下者59.2 大農戶,種地12&mdash15俄畝以上者3.7 為了正确地評價這些數字,必須考慮到生活狀況不同的農民家庭的規模遠不是一樣的,未種地的家庭規模要比中等戶大約小二分之一,而種地多的家庭規模又要比中等戶大一倍。

    因此,應當承認,農村無産階級約占農村人口的6%&mdash7%,經營半資本主義經濟的大農戶集團,占農村人口的7%&mdash8%。

     遺憾的是,這些資料涉及的縣太少了。

    但是,從這些縣的構成來看,俄國各地區的縣都有,因此,可以說這些資料具有較普遍的意義。

     我國農民階級朝什麼方向發展,即農民的分化是擴大還是縮小,是一個饒有興趣的問題。

    盡管現有的實際資料還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但總歸多少還是有一些。

    例如,與俄國歐洲部分31個省農村人口中的馬匹分配變動情況的有關資料(據12年間有關軍馬的調查資料[86])。

     無馬和有馬的農民人數增減情況 1899&mdash1901年與1888年相比 (以1888年為100) 沒有馬的有1匹馬的有2匹馬的有3匹馬的有4匹馬的有5匹馬的有6匹馬的 1251229665774541 這些資料表明,沒有馬和有1匹馬的農民人數增多,而且有大量馬匹的農民人數顯著減少,而且減少得越多,這類農民集團占有的馬匹就越多。

    由此可見,我國農民階級不是日趨分化,而是在日益貧困化的影響下相互拉平了,因為較富裕農民集團的消亡,導緻貧困的普遍平均化。

     然而,得出這個結論尚為時過早。

    絕不能認為農民經濟擁有馬匹多少是衡量農民經濟狀況好壞的正确尺度。

    馬匹不僅僅用于農業目的,而且也是農民用來運輸獲得補充收入的源泉。

    一般說來,我國農民經濟需要有更多的超出純農業用途的馬匹。

    此外,馬匹頭數的減少可以用馬匹質量的改進來彌補,看來,實際上也是這樣做了。

    最後,經濟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和使用機器,在一定的程度上減少了農業對馬匹的需要。

     因此,較富裕的農民集團在馬匹減少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經濟福利,也不是不能辦到的。

     農民的分化,在俄國不同的地區,情況很可能是不一樣的。

    在農民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農民的分化在加劇,即較為富裕的農民集團在發展,而農村無産階級也可能同時在發展。

    在農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階級在普遍貧困的基礎上生活狀況日趨平均化。

    [87]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統計資料由于根本不注意與農民分化問題有關的大量文獻這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而不可避免地會縮小農民分化的實際數字。

    這裡要引用的統計資料都是以農戶為單位的。

    但是,農民家庭有大有小,福利水平并不取決于家庭所占有的馬匹、土地等的絕對數,而取決于每個家庭成員占有的馬匹、土地面積等的數量。

    假設家庭規模縮小,每戶的馬匹和播種土地面積也随之減少,則一個家庭成員的馬匹和播種面積也有可能增加。

    例如有一農戶先前家庭成員12人,有馬5匹,後來分做兩戶,每戶家庭成員6人,各有馬3匹。

    每戶财産增加了,先前家庭每個成員平均有匹馬,而現在平均每個成員有匹馬。

    然而,根據以戶為經濟單位的統計資料,每戶财産減少了,馬匹數也大大下降了,從5匹減至3匹。

     地方自治會的統計資料明确規定,我國農民大家庭也是馬多的家庭(也是種地多的家庭)。

    但是,我國農民階級現代的發展特點之一,就是較富裕的一部分農民大家庭的解體。

    根據這種情況,馬多的農戶就要減少,盡管這些農戶家庭每人占有的馬匹增加了。

    富有農戶的财産可能增長,然而,一些農戶由于家庭分化而瓦解,因此,這種财産的增長,可能在以農戶為單位的統計資料中完全沒有反映出來,甚至還可能得出财産下降的假象。

     我們在指出這一點的同時,還應當得出如下結論:即使在以農戶為單位的統計資料中證明部分較富裕農民走向衰落的情況下,農民也會發生分化。

    如果這些統計資料指出生活好的農戶在增加,則他們的财産實際上增加得還要多。

     為了說明農民階級在有利于農民經濟的條件下的分化情況,不妨以波爾塔瓦省為例。

    該省進行過三次地方自治會農戶全面調查:第一次是1882&mdash1889年;第二次是1900年,而第三次是1910年。

    關于頭兩次調查期間農民人口分化的變動性質,參看下述該省9縣調查表[88]: 主要糧食的種戶(農村的階層)數 (以千為單位) 播種畝數 調查時間 未 種 地 的 1 俄 畝 以 下 1 至 2 俄 畝 2 至 3 俄 畝 3 至 6 俄 畝 6 至 9 俄 畝 9 至 15 俄 畝 15 至 50 俄 畝 50 俄 畝 以 上 1882&mdash1889年 1990年 增減百分比(%) 56.7 48.2 -15 6.8 15.2 +124 19.4 30.6 +60 25.5 32.0 +25 66.1 71.7 +8 33.5 30.6 -9 19.0 18.5 -3 6.9 8.9 +29 0.3 0.65 +117 從上表中可以明顯看出變動的普遍意義。

    表中兩邊的各項數字(不種地戶數減少除外)大大增加了,而且,離中等戶二項越遠,增加得越多。

    與此相反,種6&mdash15俄畝的中等農戶減少了[89]。

    如以有關波爾塔瓦省農民土地占有規模的三次調查資料為例,則可得出如下情況[90]。

     享有地方自治會土地所有權的100個農戶的調查情況 年度3俄畝以下3&mdash9俄畝9&mdash50俄畝50俄畝以上 1882&mdash1886年 1900年 1910年 44.6 51.5 51.7 42.3 35.9 34.0 12.7 12.0 13.7 0.4 0.6 0.6 通常,在農民經濟處于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我國正向資本主義經濟轉變的大農經濟,應當說是最強大、最有生命力的。

    這種處于勞動農業經濟和資本主義農業經濟邊緣的經濟,即經營者本人親自參加生産勞動,比普通農民高出一籌,即使規模不大、但卻經常使用雇傭勞動的經濟,最善于利用農業的有利條件,并在這些場合比起其他經濟來,更加蓬勃地發展起來了。

    這種經濟由于經營者需求有限,很容易積累可用以擴大企業的剩餘産品。

    如果我國農業任其自然發展,沒有來自外部的任何影響,那麼,這種經濟看來也是有前途的。

    政府竭力使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現代農業政策,也推動農民群衆在這個方向上走下去。

    所有這些都必然要加強農民人口的分化。

     三、農民的缺地現象可見,我國的農民大衆遠不是清一色的,它包括大、中農和不斷轉化為農村無産階級的小農等集團。

    但是,相當多的農民既不屬于純粹的農村無産階級,也不屬于大農戶,他們不雇傭他人勞動,在一定程度上從事着獨立的經濟活動。

    恰恰是在人數最多的這一部分農民中間,近來尖銳地感覺到了我們稱之為農民缺地的那種農民經濟危機。

     俄國現代農業關系發展的出發點是農奴制的改革。

    農民解放時,規定要保留他們早先占用的那份土地。

    但是,由于地主的反抗,這項原則未能實行,而過去隸屬于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