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俄國的農民經濟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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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經濟的廣泛發展。
二、農民的分化。
農民分為财産多少不等的集團。
各時期農民分化的過程。
三、農民的缺地現象。
農民解放的條件。
農民經濟危機的實質何在。
四、移民。
我國政府的移民政策。
現時期移民法。
五、農民銀行。
銀行的曆史和現代銀行的活動。
我國社會主義政黨的農業綱領。
一、農民經濟的廣泛發展所謂農民經濟不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是指經營者親自參加生産勞動的農業。
我們所說的小農經濟,是指農民靠自己的經濟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而必須從事雇傭勞動來作為自己經濟活動的補充;中農經濟,是指農民不從事雇傭勞動,但自己也不雇用工人;至于說大農經濟,是指農民從事自己的經濟活動,同時還使用雇傭勞動。
小農在一定程度上是無産者;而大農則在一定程度上是資本家。
1905年俄國歐洲部分50個省中土地占有情況如下: 農民份地&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139000000俄畝 私有土地&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102000000俄畝 國家、教堂和機關占有的土地&hellip&hellip155000000俄畝 為了對這些數字的意義作出評價,首先要注意,這不是所有土地都同等地用于農業的目的。
例如,大片的國有土地面積與适于種糧食和歸官方所有的土地面積的真實數字根本不符;因為這種土地有相當大一部分全是樹林,根本不适于耕種。
大部分國有土地集中在北方三省,就其性質來說,與西伯利亞原始森林無異。
可耕地、官有地和皇室領地加起來約有六百萬俄畝。
此外,一小部分官有和皇室林地可以直接地轉用于農業需要,但是,這些土地全部加起來大概有幾百萬俄畝。
至于私有地,有相當大的部分歸農民協會和互助會所有,這種土地約有1150萬俄畝。
所有這些土地通過贖買都轉歸農民所有。
此外,尚有400多萬俄畝不屬于農民(主要為工商業)互助會。
這樣,私人占有的土地總計約為8600萬俄畝。
這8600萬俄畝土地在各類土地占有者之間分配的情況如下: 土地占有規模占有人數(萬人)總面積(萬俄畝)與總面積之比(%) 50俄畝以下 50&mdash500俄畝 500&mdash1000俄畝 1000俄畝以上 61.9 10.6 1.4 1.4 650 1730 980 5210 7.6 20.2 11.4 60.8 總計75.38580100 上述資料表明我國私人占有的土地非常集中,其中有三分之二略少一點的土地都屬于擁有1000俄畝以上的大私有者。
為數無幾的私有者(不到14000人)占有的土地卻高達5200萬俄畝以上。
這樣,各種農民經濟在1905年大約占有土地15700萬俄畝(其中份地13900萬俄畝;大的農民協會和互助會購置的土地1150萬俄畝,不超過50俄畝的小占有者的土地650萬俄畝,後者大多從事農民經濟,即親自參加生産勞動)。
這些都是1905年的統計資料。
從那時起,農民土地占有情況有了較大的發展。
從1906年到1913年年中為止,農民銀行從私有者手中收買了4294617俄畝土地轉賣給農民。
約有450萬俄畝土地是農民在銀行幫助下直接從私有者手中購買的。
上述850多萬俄畝土地相應地擴大了農民經濟所占的土地總量。
随後,根據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法令,凡用于農業經營的官有土地和皇室領地,應在現行租約期滿(僅有少數情況例外)後,轉讓給農民。
此外,目前尚屬官有而又适于農業種植的林地亦應轉讓給農民。
但是,所有這些還遠遠不能充分地說明俄國屬于農民經濟的農業的真正意義。
農民不僅在自己的土地上,而且還在從私有者手中租種的土地上從事農業活動。
農民租種私有土地的确切數字不詳,但一般認為,不少于2000萬&mdash2500萬俄畝。
官有土地和皇室領地也大都由農民租種。
這樣一來,屬農民經濟使用的土地至少也有19000萬俄畝。
至于資本主義農業,為了确定其在俄國可能擴展的程度,首先應當注意到這樣一種重要情況,即私有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據1887年統計達41%以上)屬于林地,而耕地僅占37%(用作農民份地的耕地占全部土地的60.5%)。
據奧加諾夫斯基先生統計,私有土地的播種面積約為1800萬俄畝,其中1100萬俄畝出租給農民,僅有700萬俄畝用于經濟耕作[83]。
可見,俄國的資本主義農業所占土地面積的比重,比起農民經濟來是微不足道的。
這裡還需要指出的是,當地主自力進行經營時,也往往要依靠農民的農具種地(工役制、對分制等)。
從上述情況看,農業生産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都還帶有農民的性質,仍然是沒有充分發達的資本主義農業,因為勞動工具仍然屬于勞動者自己的。
由此可見,在俄國農業中占絕對統治地位的,是農民經濟。
大土地占有者雖然還擁有大量的土地,但面積不僅不再增加,反而在農民經濟的壓力下在正常地趨于縮小。
農民解放後,整個土地使用制度的曆史,是大土地占有制衰退的曆史。
在1861年農民解放時,據A.A.裡希特統計,44個省的貴族共有土地7,910萬俄畝。
[84]1905年,這些省貴族占有的土地隻剩下4780萬俄畝,失去了3130萬俄畝,其中約有1500萬俄畝轉歸勞動農民經營,其餘的1600萬俄畝轉入商人、小市民和農民資本家手中。
這裡,十分明顯,轉入資本家手中的土地,不具有牢固的私有制性質,很容易回到市場上去,它對其占有者來說,不過是進行投機的對象。
反之,土地如轉歸小土地占有者所有,他們除非萬不得已,是不會與土地分離的。
我國農民的農業,按其特性來說,費用非常低,甚至低于資本主義農業,盡管後者又遠遠落後于西歐的農業。
二、農民的分化我國從事農業的約占全國人口五分之四的廣大農民群衆究竟是指什麼而言呢? 盡管我國大部分地區不久前還盛行村社土地占有制,但如果認為均分土地使用制能導緻全部農民土地的平均分配,那就錯了。
村社無力阻止農民的分化,無力阻止農村分化為富裕的和貧窮的,富裕的農民和無地的無産者。
第一,村社進行平均分配的僅僅是土地,而不是全部生産資料。
對于沒有牲畜的農民來說,獨自從事農業經濟是非常困難的;第二,重新平均分配不是經常進行的,在兩次重新分配的間隔期間,土地可能集中到某些農民手中;第三,僅僅是部分村社實行了真正的重新平均分配;第四,進行重新分配的隻是份地,農民還得買地以至租地種;第五,某些個别的村社占有的份地質量好壞不一,而且還有地多地少的村社,等等。
總之,我國的農民階級遠不是同類的經濟集團。
它分化為富裕程度不等、社會性質不同的集團。
遺憾的是,我們掌握這個問題的資料非常有限。
我們隻知道某些農民協會之間農民份地的分配情況。
但是,這些數字不夠典型,因為農民的分化是在農民協會内部進行的,而要确切了解這種分化,就得深入到村社内部的相互關系中去。
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資料,僅僅涉及某些省和縣,散見于地方統計文獻。
農民分化表現得尤為劇烈的,是那些經濟條件較好,從而能夠區分出富裕以至巨富的農民集團的地方,如諾沃羅斯和俄國東部地區。
與此相反,在中部地區,土地密集程度較高,較富裕的農民集團幾乎全部消亡,所以,農民的分化現象較少。
能夠确定農民經濟狀況的一個最好的特征,是農民播種土地的規模大小。
相反,農戶擁有的馬匹頭數多少,倒是一個不太精确的特征。
有關農民種地面積分配的資料,為農村人口分化提供了最精确的觀念。
這些資料載于某些地方統計資料彙編,并由奧加諾夫斯基先生按10個省33個縣的
二、農民的分化。
農民分為财産多少不等的集團。
各時期農民分化的過程。
三、農民的缺地現象。
農民解放的條件。
農民經濟危機的實質何在。
四、移民。
我國政府的移民政策。
現時期移民法。
五、農民銀行。
銀行的曆史和現代銀行的活動。
我國社會主義政黨的農業綱領。
一、農民經濟的廣泛發展所謂農民經濟不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是指經營者親自參加生産勞動的農業。
我們所說的小農經濟,是指農民靠自己的經濟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而必須從事雇傭勞動來作為自己經濟活動的補充;中農經濟,是指農民不從事雇傭勞動,但自己也不雇用工人;至于說大農經濟,是指農民從事自己的經濟活動,同時還使用雇傭勞動。
小農在一定程度上是無産者;而大農則在一定程度上是資本家。
1905年俄國歐洲部分50個省中土地占有情況如下: 農民份地&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139000000俄畝 私有土地&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hellip102000000俄畝 國家、教堂和機關占有的土地&hellip&hellip155000000俄畝 為了對這些數字的意義作出評價,首先要注意,這不是所有土地都同等地用于農業的目的。
例如,大片的國有土地面積與适于種糧食和歸官方所有的土地面積的真實數字根本不符;因為這種土地有相當大一部分全是樹林,根本不适于耕種。
大部分國有土地集中在北方三省,就其性質來說,與西伯利亞原始森林無異。
可耕地、官有地和皇室領地加起來約有六百萬俄畝。
此外,一小部分官有和皇室林地可以直接地轉用于農業需要,但是,這些土地全部加起來大概有幾百萬俄畝。
至于私有地,有相當大的部分歸農民協會和互助會所有,這種土地約有1150萬俄畝。
所有這些土地通過贖買都轉歸農民所有。
此外,尚有400多萬俄畝不屬于農民(主要為工商業)互助會。
這樣,私人占有的土地總計約為8600萬俄畝。
這8600萬俄畝土地在各類土地占有者之間分配的情況如下: 土地占有規模占有人數(萬人)總面積(萬俄畝)與總面積之比(%) 50俄畝以下 50&mdash500俄畝 500&mdash1000俄畝 1000俄畝以上 61.9 10.6 1.4 1.4 650 1730 980 5210 7.6 20.2 11.4 60.8 總計75.38580100 上述資料表明我國私人占有的土地非常集中,其中有三分之二略少一點的土地都屬于擁有1000俄畝以上的大私有者。
為數無幾的私有者(不到14000人)占有的土地卻高達5200萬俄畝以上。
這樣,各種農民經濟在1905年大約占有土地15700萬俄畝(其中份地13900萬俄畝;大的農民協會和互助會購置的土地1150萬俄畝,不超過50俄畝的小占有者的土地650萬俄畝,後者大多從事農民經濟,即親自參加生産勞動)。
這些都是1905年的統計資料。
從那時起,農民土地占有情況有了較大的發展。
從1906年到1913年年中為止,農民銀行從私有者手中收買了4294617俄畝土地轉賣給農民。
約有450萬俄畝土地是農民在銀行幫助下直接從私有者手中購買的。
上述850多萬俄畝土地相應地擴大了農民經濟所占的土地總量。
随後,根據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法令,凡用于農業經營的官有土地和皇室領地,應在現行租約期滿(僅有少數情況例外)後,轉讓給農民。
此外,目前尚屬官有而又适于農業種植的林地亦應轉讓給農民。
但是,所有這些還遠遠不能充分地說明俄國屬于農民經濟的農業的真正意義。
農民不僅在自己的土地上,而且還在從私有者手中租種的土地上從事農業活動。
農民租種私有土地的确切數字不詳,但一般認為,不少于2000萬&mdash2500萬俄畝。
官有土地和皇室領地也大都由農民租種。
這樣一來,屬農民經濟使用的土地至少也有19000萬俄畝。
至于資本主義農業,為了确定其在俄國可能擴展的程度,首先應當注意到這樣一種重要情況,即私有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據1887年統計達41%以上)屬于林地,而耕地僅占37%(用作農民份地的耕地占全部土地的60.5%)。
據奧加諾夫斯基先生統計,私有土地的播種面積約為1800萬俄畝,其中1100萬俄畝出租給農民,僅有700萬俄畝用于經濟耕作[83]。
可見,俄國的資本主義農業所占土地面積的比重,比起農民經濟來是微不足道的。
這裡還需要指出的是,當地主自力進行經營時,也往往要依靠農民的農具種地(工役制、對分制等)。
從上述情況看,農業生産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都還帶有農民的性質,仍然是沒有充分發達的資本主義農業,因為勞動工具仍然屬于勞動者自己的。
由此可見,在俄國農業中占絕對統治地位的,是農民經濟。
大土地占有者雖然還擁有大量的土地,但面積不僅不再增加,反而在農民經濟的壓力下在正常地趨于縮小。
農民解放後,整個土地使用制度的曆史,是大土地占有制衰退的曆史。
在1861年農民解放時,據A.A.裡希特統計,44個省的貴族共有土地7,910萬俄畝。
[84]1905年,這些省貴族占有的土地隻剩下4780萬俄畝,失去了3130萬俄畝,其中約有1500萬俄畝轉歸勞動農民經營,其餘的1600萬俄畝轉入商人、小市民和農民資本家手中。
這裡,十分明顯,轉入資本家手中的土地,不具有牢固的私有制性質,很容易回到市場上去,它對其占有者來說,不過是進行投機的對象。
反之,土地如轉歸小土地占有者所有,他們除非萬不得已,是不會與土地分離的。
我國農民的農業,按其特性來說,費用非常低,甚至低于資本主義農業,盡管後者又遠遠落後于西歐的農業。
二、農民的分化我國從事農業的約占全國人口五分之四的廣大農民群衆究竟是指什麼而言呢? 盡管我國大部分地區不久前還盛行村社土地占有制,但如果認為均分土地使用制能導緻全部農民土地的平均分配,那就錯了。
村社無力阻止農民的分化,無力阻止農村分化為富裕的和貧窮的,富裕的農民和無地的無産者。
第一,村社進行平均分配的僅僅是土地,而不是全部生産資料。
對于沒有牲畜的農民來說,獨自從事農業經濟是非常困難的;第二,重新平均分配不是經常進行的,在兩次重新分配的間隔期間,土地可能集中到某些農民手中;第三,僅僅是部分村社實行了真正的重新平均分配;第四,進行重新分配的隻是份地,農民還得買地以至租地種;第五,某些個别的村社占有的份地質量好壞不一,而且還有地多地少的村社,等等。
總之,我國的農民階級遠不是同類的經濟集團。
它分化為富裕程度不等、社會性質不同的集團。
遺憾的是,我們掌握這個問題的資料非常有限。
我們隻知道某些農民協會之間農民份地的分配情況。
但是,這些數字不夠典型,因為農民的分化是在農民協會内部進行的,而要确切了解這種分化,就得深入到村社内部的相互關系中去。
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資料,僅僅涉及某些省和縣,散見于地方統計文獻。
農民分化表現得尤為劇烈的,是那些經濟條件較好,從而能夠區分出富裕以至巨富的農民集團的地方,如諾沃羅斯和俄國東部地區。
與此相反,在中部地區,土地密集程度較高,較富裕的農民集團幾乎全部消亡,所以,農民的分化現象較少。
能夠确定農民經濟狀況的一個最好的特征,是農民播種土地的規模大小。
相反,農戶擁有的馬匹頭數多少,倒是一個不太精确的特征。
有關農民種地面積分配的資料,為農村人口分化提供了最精确的觀念。
這些資料載于某些地方統計資料彙編,并由奧加諾夫斯基先生按10個省33個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