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俄國的農民經濟和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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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于是掀起了向西伯利亞移民的高潮。
我國政府政策的這種新轉變,純屬是政治性的考慮,也就是開墾西伯利亞,以對付面臨的&ldquo黃禍&rdquo的威脅。
西伯利亞鐵路委員會,是效法北美鐵路管理委員會而建立的,其目的是為了推行廣泛的殖民化。
國庫撥款3000萬盧布,用來興建&ldquo西伯利亞鐵路輔助企業&rdquo(主要是移民事業),而為了建設移民區大約投資600萬盧布。
所有這些并不是毫無成果的。
九十年代初,可以設想,西伯利亞幾乎沒有空閑的土地用于移民了。
目前又為殖民開辟了新的來源,開發泰加森林,并發現那裡有适于遷移的廣大地區。
最後,近幾年來,在我國移民政策中又出現了轉折。
1902年,波爾塔瓦省和哈爾科夫省發生的農民騷動,對這種轉折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1904年6月6日頒布的新移民法,就是農民騷動的直接産物,其基本條款是波爾塔瓦省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當局會商拟定的。
從農民騷動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稀少的政治危險性。
正因為如此,大土地占有者和地方官吏才普遍開始想把農村過剩的人口遷往遠地,而且政府也害怕農民的革命運動,認為有必要把缺少土地的農民從俄國中部地區遷走。
1904年的移民法,在原則上承認遷移是自由的;但又把遷移分成兩類:可鼓勵的和不宜鼓勵的,并對第一類給予種種優待。
移民法規定主要支持無地和缺地的農民進行遷移,但它的缺點是,&ldquo不宜鼓勵&rdquo的移民實際上可能變成被禁止的了。
1906年3月10日頒發的指令,終于準許遷移有完全的自由。
一般說來,移民遠不能解決我國的土地問題,因為西伯利亞和其他邊區也隻能為我國極少一部分缺少土地的農民提供遷居的地方。
俄國每年人口增長約200萬人,而往烏拉爾的移民1908年最多達到664777人,其後有所下降,1913年總共才有327000人。
西伯利亞移民的前景不妙,其征兆是往西伯利亞移民的同時,還發生了倒流的現象,不順利的遷移者又回到了故鄉。
留在西伯利亞的移民的狀況,也并非都是很好的。
第一批移民相當快地過上了較好的生活。
可是現在,移民在新地方有時過着比故鄉更窮苦的生活。
五、農民銀行可見,移民不是減少俄國土地密集程度的真正手段。
農民難道就不能通過贖買地主的土地就地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土地嗎?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起,關于組織農民的土地信貸問題,我們的協會和刊物就已經進行過熱烈的讨論。
某些地方自治會企圖用自有資金解決這個任務,并為此目的還撥出了相當大的一筆款項。
在七十年代末,農民貸款儲蓄互助委員會所屬彼得堡和莫斯科分會,制定了若幹個有關組織農民土地信貸的方案,這些方案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有24個地方自治會表示贊同。
其實,七十年代末,革命運動在繼續高漲。
政府認為必須多少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于是1881年邦格主持的财政部拟定了農民土地銀行草案。
财政部解釋建立銀行的意圖是為了打消農民想白得土地的願望。
國務委員會有少數人在讨論财政部草案時,表示堅決反對,盡管草案删去了農民可望得到新份地的全部條款。
這些人擔心,用他們的話說,&ldquo銀行會堅定不移地變成把相當多的土地強制賣給農民的工具&rdquo。
國務委員會的多數人,出于純政治性的考慮,表示贊成這個草案,認為銀行是渙散農民革命情緒的最好手段,在他們看來,土地私有制是瓦解農民共産主義觀點的最好手段。
草案規定,必須限定每個農民購買土地的數量,農民購買的土地加上其現有的土地不得超過1861年規定的份地的最高限額。
國務委員會把這一條删掉了,又換上一條,規定發放給農民購買土地的貸款,凡屬農戶土地所有制,按男性計算,每人最高限額為500盧布,凡屬村社土地占有制每人最高限額為125盧布。
這種重農戶輕村社的做法,清楚地顯示了政府庇護農民土地私有制的趨向。
銀行隻能根據農民和地主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支持農民購買土地,農民不得購買地主拍賣的土地。
銀行為農民提供購買土地的長期信貸,然而利息很高,高達7.5%(還債時)(後來這種利息在還債時下降到4.5%)。
買地用款,不全部貸給,而隻貸給一大部分,其餘部分由農民自籌款(補付款)繳付。
銀行剛建立的頭幾年,力求幫助較貧困農民解決其對土地的需求問題。
1883年,有55.5%的農民得到了購買土地的貸款,他們都是無地和少地的農民。
補付款也比較不多。
但是,自從邦格離開了财政部之後,銀行的活動就改變了方向。
商業觀點占了上風,于是銀行更加害怕在業務上承擔财政風險。
銀行堅持商業觀點,就要求農民拿出更多的補付款,而且願意跟富裕農民往來。
銀行的無地和少地的債務人數在1889&mdash1892年期間下降到28.5%。
與此同時,由于還不起銀行欠款,農民把買進來的土地又賣出去的情況多起來了。
例如,在烏菲姆斯克省,農民原先買進的土地約有11%又被銀行拍賣出去。
1891&mdash1892年銀行共拍賣農民土地21000俄畝,其中幾乎有一半轉入商人和貴族手中。
八十年代末,農民銀行已經不再是土地政策的工具了,而變為普通的土地信貸機構。
九十年代,銀行活動又出現了一個新時期。
這就是敢于進行大膽試驗的财政部長維特政策的全盛時期。
1895年,銀行實行新的章程,按章程規定,銀行有權購買一定數量的私有土地,然後再轉賣給農民。
為此,籌集了一筆專用的銀行資本,部分來自農民贖金扣款,每年約200萬&mdash300萬盧布,部分來自其他來源。
維特設想授權銀行把土地租給農民永久世襲使用,後來又放棄了這項計劃。
維特的提案在國務委員會幾乎無人反對,順利通過。
銀行實行新章程後,購買私有土地的數量有了顯著的增加。
同時,土地價格也很快提高了。
農民銀行幫了貴族的大忙,使他們能夠把自己土地高價出售給農民。
截至1904年1月1日,銀行經手總共收買了109.3萬戶業主的730萬俄畝土地。
最後,1905年11月3日指令頒布後,農民銀行的活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這項指令撤銷了對銀行自力購買土地的種種限制。
銀行完全打破了根據謹小慎微的商業觀點制定的各項規定,并開始盡快地收買地主的土地,而不問農民對這些土地的需求如何。
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幫助地主,為地主提供出賣其土地的機會。
可供出售的地主土地在農民運動的影響下,達到了巨大的規模,銀行在(1906&mdash1909年)3年間購買的地主土地幾乎有350萬俄畝。
土地是用高于曆年的價格購買的。
革命運動一平息下來,銀行的活動也随之收縮了。
截至目前為止,銀行經手購買的土地(包括銀行自行購買和通過銀行農民購買的土地)總共有1600萬俄畝左右。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895年,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布勒斯勞代表大會上否決了黨的優秀分子所拟定的農業綱要草案,并且堅定地認為,社會民主黨不能承擔維護農民利益的責任。
德國社會民主黨之所以采取這種立場,是因為德國很早就是一個工業國了,農民隻占全國人口的極少數。
可是,俄國迄今基本上仍然是一個農業國。
全國人口大約有四分之三是農民。
因此,對俄國社會民主黨來說,農業綱領問題有着完全不同的意義,而且從現實生活來看,也不容許作出德國社會民主黨所通過的那種簡單化的決議。
經過幾起幾落之後,俄國社會民主黨通過了農業綱要,其中最根本的一條,是要求&ldquo征用土地&rdquo&mdash&mdash沒收除小土地所有者外的私有土地,并把沒收的土地轉歸按民主原則選舉出來的地方自治機構所有。
至于如何使用這些沒收的土地,綱領沒有作出規定,但是,既然土地歸農民所有,那
我國政府政策的這種新轉變,純屬是政治性的考慮,也就是開墾西伯利亞,以對付面臨的&ldquo黃禍&rdquo的威脅。
西伯利亞鐵路委員會,是效法北美鐵路管理委員會而建立的,其目的是為了推行廣泛的殖民化。
國庫撥款3000萬盧布,用來興建&ldquo西伯利亞鐵路輔助企業&rdquo(主要是移民事業),而為了建設移民區大約投資600萬盧布。
所有這些并不是毫無成果的。
九十年代初,可以設想,西伯利亞幾乎沒有空閑的土地用于移民了。
目前又為殖民開辟了新的來源,開發泰加森林,并發現那裡有适于遷移的廣大地區。
最後,近幾年來,在我國移民政策中又出現了轉折。
1902年,波爾塔瓦省和哈爾科夫省發生的農民騷動,對這種轉折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1904年6月6日頒布的新移民法,就是農民騷動的直接産物,其基本條款是波爾塔瓦省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當局會商拟定的。
從農民騷動可以清楚地看出土地稀少的政治危險性。
正因為如此,大土地占有者和地方官吏才普遍開始想把農村過剩的人口遷往遠地,而且政府也害怕農民的革命運動,認為有必要把缺少土地的農民從俄國中部地區遷走。
1904年的移民法,在原則上承認遷移是自由的;但又把遷移分成兩類:可鼓勵的和不宜鼓勵的,并對第一類給予種種優待。
移民法規定主要支持無地和缺地的農民進行遷移,但它的缺點是,&ldquo不宜鼓勵&rdquo的移民實際上可能變成被禁止的了。
1906年3月10日頒發的指令,終于準許遷移有完全的自由。
一般說來,移民遠不能解決我國的土地問題,因為西伯利亞和其他邊區也隻能為我國極少一部分缺少土地的農民提供遷居的地方。
俄國每年人口增長約200萬人,而往烏拉爾的移民1908年最多達到664777人,其後有所下降,1913年總共才有327000人。
西伯利亞移民的前景不妙,其征兆是往西伯利亞移民的同時,還發生了倒流的現象,不順利的遷移者又回到了故鄉。
留在西伯利亞的移民的狀況,也并非都是很好的。
第一批移民相當快地過上了較好的生活。
可是現在,移民在新地方有時過着比故鄉更窮苦的生活。
五、農民銀行可見,移民不是減少俄國土地密集程度的真正手段。
農民難道就不能通過贖買地主的土地就地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土地嗎?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起,關于組織農民的土地信貸問題,我們的協會和刊物就已經進行過熱烈的讨論。
某些地方自治會企圖用自有資金解決這個任務,并為此目的還撥出了相當大的一筆款項。
在七十年代末,農民貸款儲蓄互助委員會所屬彼得堡和莫斯科分會,制定了若幹個有關組織農民土地信貸的方案,這些方案得到了普遍的重視。
有24個地方自治會表示贊同。
其實,七十年代末,革命運動在繼續高漲。
政府認為必須多少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于是1881年邦格主持的财政部拟定了農民土地銀行草案。
财政部解釋建立銀行的意圖是為了打消農民想白得土地的願望。
國務委員會有少數人在讨論财政部草案時,表示堅決反對,盡管草案删去了農民可望得到新份地的全部條款。
這些人擔心,用他們的話說,&ldquo銀行會堅定不移地變成把相當多的土地強制賣給農民的工具&rdquo。
國務委員會的多數人,出于純政治性的考慮,表示贊成這個草案,認為銀行是渙散農民革命情緒的最好手段,在他們看來,土地私有制是瓦解農民共産主義觀點的最好手段。
草案規定,必須限定每個農民購買土地的數量,農民購買的土地加上其現有的土地不得超過1861年規定的份地的最高限額。
國務委員會把這一條删掉了,又換上一條,規定發放給農民購買土地的貸款,凡屬農戶土地所有制,按男性計算,每人最高限額為500盧布,凡屬村社土地占有制每人最高限額為125盧布。
這種重農戶輕村社的做法,清楚地顯示了政府庇護農民土地私有制的趨向。
銀行隻能根據農民和地主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支持農民購買土地,農民不得購買地主拍賣的土地。
銀行為農民提供購買土地的長期信貸,然而利息很高,高達7.5%(還債時)(後來這種利息在還債時下降到4.5%)。
買地用款,不全部貸給,而隻貸給一大部分,其餘部分由農民自籌款(補付款)繳付。
銀行剛建立的頭幾年,力求幫助較貧困農民解決其對土地的需求問題。
1883年,有55.5%的農民得到了購買土地的貸款,他們都是無地和少地的農民。
補付款也比較不多。
但是,自從邦格離開了财政部之後,銀行的活動就改變了方向。
商業觀點占了上風,于是銀行更加害怕在業務上承擔财政風險。
銀行堅持商業觀點,就要求農民拿出更多的補付款,而且願意跟富裕農民往來。
銀行的無地和少地的債務人數在1889&mdash1892年期間下降到28.5%。
與此同時,由于還不起銀行欠款,農民把買進來的土地又賣出去的情況多起來了。
例如,在烏菲姆斯克省,農民原先買進的土地約有11%又被銀行拍賣出去。
1891&mdash1892年銀行共拍賣農民土地21000俄畝,其中幾乎有一半轉入商人和貴族手中。
八十年代末,農民銀行已經不再是土地政策的工具了,而變為普通的土地信貸機構。
九十年代,銀行活動又出現了一個新時期。
這就是敢于進行大膽試驗的财政部長維特政策的全盛時期。
1895年,銀行實行新的章程,按章程規定,銀行有權購買一定數量的私有土地,然後再轉賣給農民。
為此,籌集了一筆專用的銀行資本,部分來自農民贖金扣款,每年約200萬&mdash300萬盧布,部分來自其他來源。
維特設想授權銀行把土地租給農民永久世襲使用,後來又放棄了這項計劃。
維特的提案在國務委員會幾乎無人反對,順利通過。
銀行實行新章程後,購買私有土地的數量有了顯著的增加。
同時,土地價格也很快提高了。
農民銀行幫了貴族的大忙,使他們能夠把自己土地高價出售給農民。
截至1904年1月1日,銀行經手總共收買了109.3萬戶業主的730萬俄畝土地。
最後,1905年11月3日指令頒布後,農民銀行的活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這項指令撤銷了對銀行自力購買土地的種種限制。
銀行完全打破了根據謹小慎微的商業觀點制定的各項規定,并開始盡快地收買地主的土地,而不問農民對這些土地的需求如何。
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幫助地主,為地主提供出賣其土地的機會。
可供出售的地主土地在農民運動的影響下,達到了巨大的規模,銀行在(1906&mdash1909年)3年間購買的地主土地幾乎有350萬俄畝。
土地是用高于曆年的價格購買的。
革命運動一平息下來,銀行的活動也随之收縮了。
截至目前為止,銀行經手購買的土地(包括銀行自行購買和通過銀行農民購買的土地)總共有1600萬俄畝左右。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895年,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布勒斯勞代表大會上否決了黨的優秀分子所拟定的農業綱要草案,并且堅定地認為,社會民主黨不能承擔維護農民利益的責任。
德國社會民主黨之所以采取這種立場,是因為德國很早就是一個工業國了,農民隻占全國人口的極少數。
可是,俄國迄今基本上仍然是一個農業國。
全國人口大約有四分之三是農民。
因此,對俄國社會民主黨來說,農業綱領問題有着完全不同的意義,而且從現實生活來看,也不容許作出德國社會民主黨所通過的那種簡單化的決議。
經過幾起幾落之後,俄國社會民主黨通過了農業綱要,其中最根本的一條,是要求&ldquo征用土地&rdquo&mdash&mdash沒收除小土地所有者外的私有土地,并把沒收的土地轉歸按民主原則選舉出來的地方自治機構所有。
至于如何使用這些沒收的土地,綱領沒有作出規定,但是,既然土地歸農民所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