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鎮和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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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是必不可少的)。

     在城鎮裡幾乎總是可以看到每周一次的市場,附近的農民把他們的農産品拿到那裡。

    有時在城鎮裡甚至還舉行一年一度的市集(annalismercatus)。

    在城門口對進出的每件東西征收商品通行稅。

    在城内設有一個鑄币廠。

    在城鎮裡還有幾座塔樓,住着主教的封臣、推事或城堡主。

    除此之外,最後一定還有糧倉和倉庫,堆積着主教領地和修道院領地的收獲物,是由佃農們定期用大車從外面運來的。

    在每年的重大節日,教區内的教徒湧入城鎮,使之在幾天中顯出不尋常的喧嚣熙攘生氣勃勃的景象。

    ④ 這整個小小世界承認主教既是精神首領也是世俗首領。

    宗教的權力和世俗的權力結合起來,确切地說,在他身上混成一體。

    在一個由神甫和議事司铎組成的宗教會議的協助下,他根據基督教道德的箴言管理城鎮和教區。

    由于國家的軟弱,更由于國家的恩寵,由副主教主持的教會法庭大大地擴大了職權範圍。

    不僅有關教士的所有案件歸它審理,而且有關在俗教徒的許多案件也歸它審理:如婚姻、遺囑、身份等等案件。

    指定由城堡主或推事主持的世俗法庭的權限也得到類似的擴大。

    從虔誠的路易在位時起,世俗法庭不斷地侵越職權。

    政府管理越來越混亂不堪,既說明了越權的原因,也說明了越權是正當的。

    并非僅僅享有特免權的人歸世俗法庭管轄。

    很可能至少在城鎮的牆垣之内,每個人都受世俗法庭的管轄,世俗法庭事實上代替了伯爵在理論上還擁有的對自由民的審判權。

    ⑤此外,主教還行使未嚴格規定的警察權,據此他管理市場,規定商品通行稅的征收,監督硬币的鑄造,負責城門、橋梁和壁壘的維修。

    簡言之,在城鎮的管理方面再沒有一個領域,他不是以秩序、和平和公衆福利保護者的身份,根據法律或權力進行幹預。

    神權制度完全代替了古代的城市制度。

    居民由主教進行管理,他們不再要求分享絲毫的政府權力。

    有時确實在城鎮中爆發騷亂。

    主教在其殿堂内受到襲擊,有時甚至被迫出逃。

    但是不可能從這些暴動中看到絲毫城市精神的痕迹。

    這些事件是由于陰謀詭計或私人争端而導緻的。

    如果認為這些事件是11、12世紀城市公社運動的前兆,那是絕對錯誤的。

    再者,這類事件也是很稀少的。

    一切表明,主教的管理一般來說是仁德的,也是得人心的。

     如上所述,這種管理并不限于城鎮範圍之内,而是擴展到整個主教管區。

    城鎮是管理的中心,而主教管區是管理的範圍。

    城鎮居民絲毫也不享有特權地位。

    他們生活其下的制度是習慣法的制度。

    城鎮居民中包括騎士、農奴和自由民,他們與城鎮之外的同類人的區别僅在于他們是聚居在一個地方。

    中世紀的市民階級将要享有的特别法和自治,這時還找不出任何痕迹。

    當時的文獻中用來指城鎮居民的civis(公民)一詞僅僅是地形學上的一個名稱,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⑥ 城鎮是主教駐節地同時又是堡壘。

    在羅馬帝國的末期,必須在城鎮的四周築起牆垣以免受蠻族的侵襲。

    幾乎在各地這些牆垣依然存在,主教們以更大的熱情忙于對其加以維修或者修複,因為薩拉森人和諾曼人的入侵在9世紀時使人們日益緊迫地感到需要防護。

    因此羅馬的舊城牆繼續保護城鎮免遭新的危險。

     城鎮的布局在查理大帝時代仍然是君士坦丁時代的樣子。

    一般來說呈長方形,圍以牆垣,側建塔樓,有城門與外界相通,門數通常為四。

    如此圍在牆垣之内的空間是非常有限的,邊長很少超過四至五百公尺。

    ⑦而且城内也遠非滿建房屋,房舍之間有耕地與園圃。

    墨洛溫時代還展開在牆垣之外的郊區(suburbia)已經消失。

    ⑧由于有城牆的防衛,城鎮幾乎經常勝利地抗擊來自北方和南方的侵略者的進攻。

    在這裡隻要回想885年諾曼人包圍巴黎的著名事件就足以說明這一點。

     主教管轄的城市自然成為附近居民的避難所。

    修士們甚至從遙遠的地方去到那裡尋求躲避諾曼人的庇護地,例如887年聖瓦斯特修道院的修士們去到博韋,881和882年聖康坦修道院和根特的聖巴沃尼斯修道院的修士們去到拉昂。

    ⑨ 不安和混亂賦予9世紀下半葉一種十分陰郁的特征,在這種情況下,确确實實地進行保護的使命于是落到了城鎮頭上。

    城鎮不折不扣地是受到侵略、掠奪和充滿恐怖的社會的保障。

    然而不久,城鎮不再單獨起這種作用。

     我們知道9世紀的混亂狀态加速了法蘭克王國不可避免的解體。

    伯爵們同時又是他們地區最大的領主,他們利用當時的形勢為自己僭取了完全的自治權,把他們的職位變成世襲的産業,把委托給他們的政府權力和他們對自己的領地行使的私人權力結合起來掌握在他們手中,最後把所有他們能夠奪取的伯爵領地合并成一個單一的諸侯國,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