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鎮和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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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世紀時在西部歐洲那種基本上以農業為基礎的文明中,是否有城市存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所給予城市一詞的含義而定。
如果所指的是一個地方,其居民不是以耕種土地為生,而是從事商業和工業,那麼回答應該是&ldquo否”如果我們把城市理解為一個社會,具有法人的資格,并擁有自己特有的法律和制度,那麼回答也是否定的。
反之,如果我們認為城市是一個行政中心或者一個堡壘,則我們不難相信加洛林時代幾乎與其後的數世紀有着同樣多的城市。
這就是說存在于當時的城市沒有中世紀和近代城市的兩個基本屬性&mdash&mdash市民階級的居民和城市組織。
每一個定居的社會,無論多麼原始,也需要為它的成員提供一些集會的中心,也可以說碰頭的地點。
為着舉行祭祀、開設市場、召集政治和司法會議,必須指定一些地方用以接待那些希望參加或必須參加這些活動的人。
軍事的需要在這方面起了更大的作用。
當外敵入侵之時,人們必須有避難之處,以便得到暫時的保護。
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了戰争。
有了戰争幾乎就有了堡壘的構築。
人類建造的第一批建築物很可能是保護圍牆。
甚至在今天,幾乎在一切野蠻部落中都可以見到這種圍牆;無論追溯過去多遠,情況照樣如此。
希臘人的衛城(acropoles),伊特魯裡亞人、拉丁人和高盧人的重鎮(oppida),日耳曼人的城堡(burgen),斯拉夫人的城鎮(gorods),像南非黑人的村寨(kraels)一樣,開始時都隻不過是聚會的地方,尤其是庇護所。
它們的設計和修建自然取決于地形以及當地所有的材料。
但是總的布局到處都是一樣的,包括一塊方形或者圓形的地方,圍以用樹幹、泥土或石塊做成的壁壘,有壕溝護衛,有大門出入。
簡言之,是一個圍子(enclos)。
我們立即會注意到,在現代英語和俄語中表示城市的詞(分别為town和gorod),原意都是圍子。
在平時,這些圍子總是空着的。
隻有當舉行宗教的或世俗的典禮,或者戰争迫使人們帶着牧群到那裡避難的時候,人們才湧到那裡。
但是,随着文明的發展,這些地方逐漸地由間斷性的熱鬧變成經常性的熱鬧。
廟宇建立起來了;地方長官或酋長設置了他們的邸寓;商人和工匠也來定居。
當初隻是偶爾作為集會中心的地方變成一座城鎮,即這個部落全境的行政、宗教、政治和經濟的中心,這個地方通常就以這個部落的名字命名。
這就說明了為什麼在許多社會中,特别是在古典時代,城鎮的政治生活不限于城鎮的牆垣之内。
城鎮實際上是為部落而建立的,部落的每一個人,無論居住在城牆之内或之外,都同樣是城鎮的公民。
無論希臘或者羅馬都沒有過類似于中世紀的具有嚴格的地方主義和本位主義的那種市民階級。
城鎮生活與民族生活融合在一起。
城鎮的法律就像城鎮的宗教一樣為全民族所共有,城鎮是全民族的首府,全民族以城鎮為中心建立起一個獨一無二的共和國。
因此城市制度在古典時代等于政府組織制度。
當羅馬帝國将其統治伸展到整個地中海世界的時候,就把這種制度作為帝國行政制度的基礎。
日耳曼人入侵以後這種制度在西部歐洲得以幸存。
①毋庸置疑,5世紀以後很久,在高盧、西班牙、非洲和意大利仍可發現這種制度的痕迹。
然而社會組織的沒落,使得這種制度的大部分特點逐漸消失。
到8世紀,無論十人團,或者城市志,或者城市保衛官都不複存在。
與此同時,伊斯蘭向地中海推進,使得直到那時在各城市還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活力的商業不可能繼續下去,因而迫使城市無可挽救地走向衰落。
但是這尚未判處城市的死刑。
盡管城市縮小和蕭條了,但是還繼續存在。
在當時的農業社會中,不管怎麼說,城市保持着極大的重要性。
如果想了解城市以後所起的作用,則必須充分了解城市當時所起的作用。
如前所述,教會根據羅馬城鎮的區劃來建立自己的教區。
由于教會受到蠻族的尊敬,因此當蠻族定居在帝國各省之後,教會得以将城市制度繼續保留下來,因為教會是以這種制度為基礎的。
商業的中斷和商人的離去對于教會組織并無影響。
主教們駐節的城市變得更加貧困和人煙稀少,而主教們并未受到影響。
反之,愈是普遍地由富變窮,主教們的權力和影響愈是顯示出來。
主教們因國家威信的喪失而享有更高的威信;他們得到信徒的大量捐贈;加洛林王朝吸收他們參加社會的管理,由于這一切,主教們就同時憑借他們的精神權威、經濟力量和政治活動而受到尊敬。
當查理大帝的帝國崩潰的時候,主教們的地位遠未受到損害,仍然很鞏固。
那些摧毀了王權的封建王侯們,并未觸及教會的權力。
因為教會的權力源于神授,所
如果所指的是一個地方,其居民不是以耕種土地為生,而是從事商業和工業,那麼回答應該是&ldquo否”如果我們把城市理解為一個社會,具有法人的資格,并擁有自己特有的法律和制度,那麼回答也是否定的。
反之,如果我們認為城市是一個行政中心或者一個堡壘,則我們不難相信加洛林時代幾乎與其後的數世紀有着同樣多的城市。
這就是說存在于當時的城市沒有中世紀和近代城市的兩個基本屬性&mdash&mdash市民階級的居民和城市組織。
每一個定居的社會,無論多麼原始,也需要為它的成員提供一些集會的中心,也可以說碰頭的地點。
為着舉行祭祀、開設市場、召集政治和司法會議,必須指定一些地方用以接待那些希望參加或必須參加這些活動的人。
軍事的需要在這方面起了更大的作用。
當外敵入侵之時,人們必須有避難之處,以便得到暫時的保護。
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了戰争。
有了戰争幾乎就有了堡壘的構築。
人類建造的第一批建築物很可能是保護圍牆。
甚至在今天,幾乎在一切野蠻部落中都可以見到這種圍牆;無論追溯過去多遠,情況照樣如此。
希臘人的衛城(acropoles),伊特魯裡亞人、拉丁人和高盧人的重鎮(oppida),日耳曼人的城堡(burgen),斯拉夫人的城鎮(gorods),像南非黑人的村寨(kraels)一樣,開始時都隻不過是聚會的地方,尤其是庇護所。
它們的設計和修建自然取決于地形以及當地所有的材料。
但是總的布局到處都是一樣的,包括一塊方形或者圓形的地方,圍以用樹幹、泥土或石塊做成的壁壘,有壕溝護衛,有大門出入。
簡言之,是一個圍子(enclos)。
我們立即會注意到,在現代英語和俄語中表示城市的詞(分别為town和gorod),原意都是圍子。
在平時,這些圍子總是空着的。
隻有當舉行宗教的或世俗的典禮,或者戰争迫使人們帶着牧群到那裡避難的時候,人們才湧到那裡。
但是,随着文明的發展,這些地方逐漸地由間斷性的熱鬧變成經常性的熱鬧。
廟宇建立起來了;地方長官或酋長設置了他們的邸寓;商人和工匠也來定居。
當初隻是偶爾作為集會中心的地方變成一座城鎮,即這個部落全境的行政、宗教、政治和經濟的中心,這個地方通常就以這個部落的名字命名。
這就說明了為什麼在許多社會中,特别是在古典時代,城鎮的政治生活不限于城鎮的牆垣之内。
城鎮實際上是為部落而建立的,部落的每一個人,無論居住在城牆之内或之外,都同樣是城鎮的公民。
無論希臘或者羅馬都沒有過類似于中世紀的具有嚴格的地方主義和本位主義的那種市民階級。
城鎮生活與民族生活融合在一起。
城鎮的法律就像城鎮的宗教一樣為全民族所共有,城鎮是全民族的首府,全民族以城鎮為中心建立起一個獨一無二的共和國。
因此城市制度在古典時代等于政府組織制度。
當羅馬帝國将其統治伸展到整個地中海世界的時候,就把這種制度作為帝國行政制度的基礎。
日耳曼人入侵以後這種制度在西部歐洲得以幸存。
①毋庸置疑,5世紀以後很久,在高盧、西班牙、非洲和意大利仍可發現這種制度的痕迹。
然而社會組織的沒落,使得這種制度的大部分特點逐漸消失。
到8世紀,無論十人團,或者城市志,或者城市保衛官都不複存在。
與此同時,伊斯蘭向地中海推進,使得直到那時在各城市還保持着一定程度的活力的商業不可能繼續下去,因而迫使城市無可挽救地走向衰落。
但是這尚未判處城市的死刑。
盡管城市縮小和蕭條了,但是還繼續存在。
在當時的農業社會中,不管怎麼說,城市保持着極大的重要性。
如果想了解城市以後所起的作用,則必須充分了解城市當時所起的作用。
如前所述,教會根據羅馬城鎮的區劃來建立自己的教區。
由于教會受到蠻族的尊敬,因此當蠻族定居在帝國各省之後,教會得以将城市制度繼續保留下來,因為教會是以這種制度為基礎的。
商業的中斷和商人的離去對于教會組織并無影響。
主教們駐節的城市變得更加貧困和人煙稀少,而主教們并未受到影響。
反之,愈是普遍地由富變窮,主教們的權力和影響愈是顯示出來。
主教們因國家威信的喪失而享有更高的威信;他們得到信徒的大量捐贈;加洛林王朝吸收他們參加社會的管理,由于這一切,主教們就同時憑借他們的精神權威、經濟力量和政治活動而受到尊敬。
當查理大帝的帝國崩潰的時候,主教們的地位遠未受到損害,仍然很鞏固。
那些摧毀了王權的封建王侯們,并未觸及教會的權力。
因為教會的權力源于神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