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提林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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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斯則因為征服了克裡特而赢得克列提庫斯(即克裡特的)的稱号。

    他們不放棄統帥權(imperium)就不能進城,但是沒有統帥權便不能舉行凱旋式。

    &mdash&mdash英譯本 [89]羅馬貨币名。

    &mdash&mdash中譯者 [90]防止他們在羅馬鬧事。

    &mdash&mdash英譯本 [91]這裡指财務官、營造官和保民官等等。

    &mdash&mdash中譯者 [92]公元前89年由保民官普勞提烏斯·西爾瓦努斯主持通過的,目的在于反對暴力和破壞和平的行動。

    喀提林在埃特路裡亞的活動使保路斯有理由依法向他提起訴訟,但後來這一訴訟還未結束,事件便發生了急劇的變化。

    &mdash&mdash英譯本注,有補充。

     [93]即第一篇反喀提林的演說,這篇演說發表在公元前63年11月8日。

    &mdash&mdash中譯者 [94]羅馬有一些利用奴隸在紙草卷上抄寫作品販賣的&ldquo出版商&rdquo,西塞羅的摯友阿提庫斯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mdash&mdash中譯者 [95]這種指責是不公平的,雖然西塞羅是阿爾皮努姆人而不是在羅馬出生,但是他有充分的羅馬公民權。

    &mdash&mdash英譯本 [96]這裡指協和神殿。

    &mdash&mdash英譯本 [97]這時負責募兵的是羅馬執政官彭佩烏斯·茹福斯和梅特路斯·凱萊爾。

    參見本書第30章。

    &mdash&mdash法譯本 [98]就在西塞羅發表第一次反喀提林演說的那天深夜,也就是公元前63年11月8日到9日的夜裡。

    &mdash&mdash法譯本 [99]據普魯塔克(《西塞羅傳》,第16章)告訴我們,他是帶着300名武裝人員離開的。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00]在喀提林陰謀時期,法定的年利是12%,但由于高利貸者的貪暴,利率遠遠高于此數。

    &mdash&mdash法譯本 [101]佩提利烏斯和帕披裡烏斯法(lexPeletiaetPapiria)(李維:《羅馬史》,第8卷第28章)明确規定善意的債務人不能遭到囚禁而隻能用他的财産來抵償債務。

    但實際上債務人仍然是沒有保障的,他們不能指望債主對他們發善心,如果他們要求法律的保護,行政長官總是保護債主的利益的。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02]根據公元前86年的瓦列裡烏斯法。

    維列烏斯·帕特爾庫路斯(2.23.2)稱這一法令是最可恥的法令(lexturpissima)。

    &mdash&mdash英譯本 [103]由于貴族不給平民任何政治權利,平民于是離開羅馬并威脅說要另建一個獨立的國家。

    曆史上記載了三次這樣的&ldquo分離&rdquo:公元前494年去&ldquo聖山&rdquo(MonsSacer),公元前449年去阿溫提努斯山,公元前287年去雅尼庫路姆山。

    &mdash&mdash英譯本 [104]今法國馬賽,當時是高盧南部的一個重要的貿易中心,後來在恺撒與龐培的鬥争中站在龐培一面,公元前49年向恺撒投降。

    &mdash&mdash中譯者 [105]作者在這裡用exemplum一詞,表明這封信不是作者本人所寫,也不是複述而是信件的原文,因為在古典作品中引用的演說或書信往往是作者所作而加給書中人物的。

    &mdash&mdash中譯者 [106]喀提林同法比娅(參見本書第15章)的關系受到指控時,卡圖路斯曾為他辯護而免受追究。

    按克·路·卡圖路斯是打敗過金布裡人的那個卡圖路斯的兒子,又是元老院貴族派的領袖。

    &mdash&mdash英譯本注,有補充 [107]指訴諸武力的做法,他實際上是去曼利烏斯那裡,而不是去馬賽利亞。

    &mdash&mdash英譯本 [108]這裡當指他多次競選執政官而未能成功之事。

    &mdash&mdash中譯者 [109]當指西塞羅、穆列納和西拉努斯。

    他們在競選執政官時都曾擊敗過喀提林。

    後兩個人是公元前62年度執政官。

    前兩人都是&ldquo新人&rdquo,西拉努斯則出身平民。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補充。

     [110]大概指西塞羅使他不得不離開羅馬一事。

    &mdash&mdash中譯者 [111]關于棍束,參閱本書第18章有關注釋。

    這表明喀提林和曼利烏斯已自封為執政官,另立同羅馬對抗的政府。

    &mdash&mdash中譯者 [112]指統治階級中的有錢人,我國過去也用&ldquo殷實&rdquo一詞表示有錢。

    &mdash&mdash中譯者 [113]公元前81年蘇拉不僅使他麾下的士兵進入元老院,而且有的史料還說他把各種人都任命為元老。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14]F.安多昂指出:&ldquo據說一個名叫路奇烏斯·路斯奇烏斯的百人團長在非法宣告時期通過劫掠而積累了多達一千萬謝斯特爾提烏斯的财産&rdquo。

    &mdash&mdash法譯本 [115]競選者都把民衆當作拉攏的對象,而且這還使人想起後來優維納利斯所說的無償提供給羅馬民衆的panemetcircenses(面包與馬戲)。

    &mdash&mdash中譯者 [116]從蘇拉削減保民官的權利(公元前81年)到龐培恢複這些權利(公元前70年)這段時間實際上是11年。

    &mdash&mdash英譯本 [117]公元前70年。

    &mdash&mdash英譯本 [118]擔任級别不高的保民官的多是青年人。

    &mdash&mdash中譯者 [119]龐培進行這兩次戰争是根據瑪尼利烏斯法和伽比尼烏斯法的授權。

    &mdash&mdash中譯者 [120]原文這裡不甚清楚。

    &ldquo别人&rdquo(Ceteros)似指政治力量比較軟弱的貴族。

    這樣,當權的一派用追究的威脅使對方沉默之後,便能對民衆采取一種比較和解的态度。

    &mdash&mdash英譯本 [121]這裡似乎指克拉蘇(參見本書第17章)或恺撒,因為他雖然沒有參加陰謀卻由于全面的動亂而自己撈到了好處。

    &mdash&mdash英譯本 [122]從西塞羅的反喀提林的演說知道此人是一個被釋奴隸。

    &mdash&mdash法譯本 [123]阿洛布羅吉斯人是高盧東南部屬于凱爾特人的一個民族,他們是公元前121年被克溫圖斯·法比烏斯·瑪克西姆斯征服的。

    他們的土地在今天的羅讷河和伊塞爾河之間,日内瓦湖以北。

    &mdash&mdash中譯者 [124]長久以來高盧人就是羅馬難以應付的對象,這一點從随後恺撒對高盧的征服(見之于他的《高盧戰記》)可以得到證實。

    &mdash&mdash中譯者 [125]銀錢業者(negotiatores)從事貸款、收稅和各種公共契約活動。

    &mdash&mdash英譯本 [126]參見本書第25章。

    &mdash&mdash法譯本 [127]這個伽比尼烏斯是騎士等級出身的,羅馬包稅人都是來自騎士等級。

    這一情況當然會對阿洛布羅吉斯人的使節的情緒發生影響。

    &mdash&mdash法譯本 [128]英譯本理解為翁布列努斯保證給阿洛布羅吉斯人以協助,而法譯本則理解為阿洛布羅吉斯人保證給予協助,并在注中說,西塞羅在反喀提林的演說中明确指出,阿洛布羅吉斯人答應在山北高盧鼓動戰争并派來騎兵部隊。

    &mdash&mdash中譯者 [129]如果阿洛布羅吉斯人背叛了陰謀者的信任并向元老院一派揭露全部計劃,他們肯定能得到擁有巨大資源的人們的感謝,這些巨大資源還能以通過向債權人清償債務而使他們擺脫困境。

    &mdash&mdash法譯本 [130]所有羅馬的曆史學家都有一個共通的傾向,那就是把國家受益的一切沒有料到的好運都歸之于羅馬人民的幸運(Fortunapublica或FortunapopuliRomani)。

    羅馬這次逃脫了它所遇到過的一次最大的危險,作者認為這當然要感謝幸運。

    &mdash&mdash法譯本 [131]桑伽照管阿洛布羅吉斯人在羅馬的利益。

    他的這一職務是從他父親克溫圖斯·法比烏斯·瑪克西姆斯·阿洛布羅吉庫斯那裡繼承來的,他父親由于征服了阿洛布羅吉斯人而取得阿洛布羅吉庫斯的稱号。

    &mdash&mdash英譯本 [132]這裡具體指陰謀者想把阿洛布羅吉斯人拉進來的計劃,因為原來的計劃西塞羅早已知道了。

    &mdash&mdash英譯本 [133]就是說翁布列努斯和伽比尼烏斯以外的參加者。

    &mdash&mdash英譯本 [134]此人是剛剛當選為執政官的那個路奇烏斯·李奇尼烏斯·穆列納的兄弟。

    F.安多昂指出,&ldquo先前他曾以副帥身份陪同過他的兄弟(公元前64年同行政長官),後來又以同樣的頭銜(legatuspraeerat)回到行省,但這次他有了長官的權力,這是根據元老院的一項特殊的命令授予的。

    &rdquo&mdash&mdash法譯本 [135]據西塞羅的《為穆列納辯護的演說》(OratioproMurena)(第41章),應當是山北高盧(GalliaUlterior)。

    這是作者的誤記還是抄本的錯誤則無法确定。

    &mdash&mdash英譯本 [136]F.安多昂認為,如果原文不予變動的話,那麼作者在這裡就有了個疏忽之處,因為這裡的記述和本書第32、43、44章以及西塞羅的反喀提林的演說(3、4、8;4、2、4)所說的不一緻。

    而按這些地方所說,至多在兩天時間裡,喀提林已經應當離開費祖萊來到羅馬附近并且響應按約定在城裡活動的陰謀者。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37]這次大會本來應當在貝斯提亞就職的當天召開,也就是說在12月10日。

    這是陰謀者的最初的計劃,但作者忘記指出這計劃因情況改變也随之作了改變。

    凱提古斯主張立刻行動,但後來人們按照朗圖路斯的提議改為12月19日(農神節開始之日)實現陰謀活動。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38]西塞羅在反喀提林的演說裡也引用了這封信(3,5,12),兩封信的内容大緻相同但文字不完全一樣。

    把二者加以比較可以看出,作者這裡引用的是書信的原文,而西塞羅隻是憑記憶加以複述。

    &mdash&mdash法譯本 [139]看來朗圖路斯此信不僅沒有加蓋封印,甚至沒有用通常書信的體裁來開頭:LentulusCatilinaeS.&mdash&mdash法譯本 [140]元老院會議準備在這裡舉行。

    &mdash&mdash英譯本 [141]西比拉預言書傳說最早來自希臘,從高傲者塔克文統治時期起便保存在朱庇特神殿的一個石匣裡,書中保有女巫西比拉降神時所說的詩句,其中有關于羅馬命運的預言。

    神殿大火後此書被焚,後來又從各地加以搜集,各地神殿後來也有自己的預言書副本,但彼此間出入很大,政府不得不一再就此作出規定。

    按有一個預言說C.C.C.要相繼統治羅馬,為此人們普遍認為每一個C都代表科爾涅利烏斯家族的一名成員。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補充。

     [142]科爾涅利烏斯·秦納的統治時期是公元前86年到公元前84年,他是被士兵暗殺的;科爾涅利烏斯·蘇拉的統治時期是從公元前82年到公元前78年他死的時候。

    &mdash&mdash法譯本 [143]神殿被焚是公元前83年7月6日的事。

    &mdash&mdash法譯本 [144]這樣做是為了表明信并不是僞造的。

    &mdash&mdash法譯本 [145]這種做法和今天的所謂&ldquo保釋&rdquo有類似之處,每一被告都要交給一位有身份的公民加以看管,監管人要負責使他按時出庭受審。

    &mdash&mdash英譯本 [146]在元老院12月3日的會議之後,西塞羅發表了第三篇反喀提林的演說并把剛剛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人民。

    &mdash&mdash法譯本 [147]克拉蘇和喀提林的勾結真不可信麼?克拉蘇在公元前65年,特别公元前64年的競選中是支持過喀提林的,這就給西塞羅的競選造成了困難。

    &mdash&mdash法譯本 [148]這裡不單是指欠克拉蘇錢的那些人,他還以他巨大的财富接濟過許多破産的貴族,從而取得他們的好感。

    普魯塔克指出(《克拉蘇傳》,第7章),他曾以各種方式幫助過各種各樣的人,這有助于加強他的政治影響。

    &mdash&mdash法譯本 [149]克拉蘇曾經由于為龐培、恺撒和西塞羅都不肯為之辯護的那些人擔起辯護的責任,從而獲得很高的聲望(參見普魯塔克:《克拉蘇傳》(iii,2))。

    &mdash&mdash英譯本 [150]如果對克拉蘇的指控屬實,那他本人就成了叛亂分子,談不上為陰謀辯護的問題,那他對國家便是極大的威脅,不是無法為國家制造麻煩(conturbaret)了。

    &mdash&mdash中譯者 [151]這次起訴是由阿洛布羅吉斯人提出的。

    作為該行省保護人的恺撒又附加提出了這一指控。

    西塞羅為皮索進行了辯護并使他免受追究,參見西塞羅的《為弗拉庫斯的辯護》(第39、98章)。

    &mdash&mdash英譯本 [152]這時恺撒隻有37歲左右。

    &mdash&mdash英譯本,有改動。

     [153]從這裡可以看到,甚至撒路斯提烏斯也不能不承認西塞羅的正直,在貪污成風的羅馬共和國末期西塞羅的這種品質是十分突出的。

    參見拙譯《恺撒評傳》(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譯序》中《西塞羅和恺撒》一節。

    &mdash&mdash中譯者 [154]據蘇埃托尼烏斯的記述(《優利烏斯傳》,第14章),拔刀向恺撒進行威脅一事是在元老院辯論如何懲處陰謀分子的時候。

    &mdash&mdash英譯本 [155]這裡當指米洛和克勞狄烏斯之流手下的那些人。

    &mdash&mdash英譯本 [156]他把卡披托利烏姆山的衛隊和一隊騎兵交給了阿爾提庫斯(見西塞羅:《緻阿提庫斯書》,II,1,7。

    )&mdash&mdash法譯本 [157]這次會議是公元前63年12月5日在協和神殿召開的。

    &mdash&mdash法譯本 [158]這次會議是在前一天即12月4日召開的。

    如果元老院全會的人數和蘇拉時期相同的話,那麼全會的人數至少要有600人。

    &mdash&mdash法譯本 [159]在元老院成員都表示了自己的意見之後,支持某一措施的人站到元老院的一方,而反對的站在另一方,然後計數表決。

    &mdash&mdash英譯本 [160]這裡表明元老在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之後,還可以作補充說明。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61]曆史上稱之為第三次馬其頓戰争,戰争的結果是柏爾修斯在皮德那被打敗(公元前168年)。

    &mdash&mdash英譯本 [162]就在皮德那一戰(公元前168年)之前,羅得斯人害怕他們的貿易受到影響,曾用戰争對羅馬人進行威脅,除非他們同柏爾修斯締結和約。

    但是老加圖在部分保存下來的一篇演說裡(《蓋利烏斯》,6,3)說服羅馬人不要進行報複。

    但是羅得斯人由于失去了他們在呂奇亞和卡裡亞的财産而受到了懲罰,這些财産過去是羅馬人由于回報他們在同安條克的戰争中給予羅馬人的協助而贈送給他們的。

    &mdash&mdash英譯本 [163]這裡指元老。

    &mdash&mdash法譯本 [164]這是元老院發言的一種套話,并不說明恺撒對西拉努斯就是這種估價。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65]這反映了伊壁鸠魯的看法,他的學說在恺撒時代十分流行。

    &mdash&mdash法譯本 [166]羅馬曆史上有三個波爾奇烏斯法,我們不了解它們的具體條文,但笞打或處死羅馬公民的行為是受到禁止的。

    &mdash&mdash英譯本 [167]名為瓦列裡烏斯法的一些法律,還有蓋烏斯·格拉古的一項法律。

    &mdash&mdash英譯本 [168]西拉努斯要處死羅馬公民的建議是破壞波爾奇烏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

    如果他認為笞打過于殘酷而不使用它,那麼他就是把囚犯的罪行縮小到最低限度;但如果他認為死刑是更加嚴厲的懲罰,那麼他就違犯了法律的更加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因為罪犯還未經正式審判和判刑。

    &mdash&mdash英譯本 [169]在伯羅奔尼撒戰争結束時(公元前404年),拉凱戴孟人(即斯巴達人)試圖在每一附屬國中扶植當地的一批貴族以便對它們進行統治。

    雅典的&ldquo三十僭主&rdquo在8個月左右的胡作非為的統治之後,被趕了出去。

    &mdash&mdash英譯本 [170]色諾芬(《希臘史》,Ⅱ,3,12)說三十僭主處死的首先是雅典貴族最恨的告密者。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71]路奇烏斯·李奇尼烏斯·達瑪西普斯是馬略派,公元前82年他擔任行政長官時,曾處死贊同蘇拉的陰謀的卡爾波、最高司祭司凱沃拉、安提斯提烏斯和其他人。

    因此蘇拉在占領羅馬後,首先便處死達瑪西普斯,同時落到他手中的三四千名犯人也被處死在瑪爾斯廣場上。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72]參見《羅馬盛衰原因論》(商務版)第2章,特别還是結尾部分,波利比烏斯也指出(vi,25,11),羅馬人很快便能學到其他民族的最好的東西&mdash&mdash法譯本 [173]這種說法有可商榷之處,但是薩谟奈人同羅馬人進行過長期而激烈的鬥争,在這種情況,羅馬人吸收他們的東西當然也在情理之中。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74]按照傳統的說法,公元前449年公布的十二銅表法是以雅典和其他希臘城市的法律為依據的,為此羅馬曾派出一個專門委員會。

    &mdash&mdash英譯本 [175]即在曆史上被稱為烏提卡的加圖(M.PorciusCatoUticensis)的那個人,這時他被任命為保民官。

    &mdash&mdash法譯本 [176]這是當時流行的看法,柏拉圖的《斐多篇》對此便作過詳細的論述;我們知道,加圖在烏提卡自殺時,手裡拿着的就是這篇對話。

    &mdash&mdash法譯本 [177]這是說,他對于未來的懲罰抱懷疑态度。

    &mdash&mdash英譯本 [178]被判處極刑或被強迫放逐的人的财産都是要充公的,在這裡恺撒雖然不主張處死罪犯,卻仍然想在财産方面施加打擊。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179]在加圖實際上所作的發言中,加圖不僅像在這裡這樣限于暗示恺撒可能與喀提林同謀:他以恺撒為對手激烈譴責恺撒不僅同意陰謀分子的做法,而且是他們的同謀。

    作者在這裡為了照顧恺撒,所以下能在這方面照錄加圖的發言。

    他是有意識緩和加圖的責難的口氣的。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改動。

     [180]這裡是一位共和國的作家對羅馬創業精神的一個總結。

    而industria(實幹精神)可以說是其中的核心。

    &mdash&mdash中譯者 [181]羅馬人永遠沒有忘記,也永遠不會忘記高盧人在占領羅馬時的行為。

    羅馬人對高盧人的印象還可以參看《朱古達戰争》最後一章。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補充。

     [182]這裡作者有兩個筆誤。

    據哈利卡爾納蘇斯人狄奧尼修斯的《羅馬古代史》(第8卷,第79章),奧路斯應為提圖斯;而曼利烏斯處死自己的兒子是在對拉丁人,而不是對高盧人作戰時(當時他第三次任執政官)。

    作者誤記為對高盧人作戰,可能是因為曼利烏斯是在對高盧人作戰後取得托爾克瓦圖斯的名号的(因為他在戰争中從被殺死的高盧人身上奪取了項圈即torquatus)。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補充。

     [183]這就是說,如果還有時間改正已經形成的錯誤的話。

    &mdash&mdash英譯本 [184]雖然陰謀參加者隻是計劃了這些罪行并未能具體實現它們,但由于他們的招供,這就如同在犯罪時現場被捉住一樣。

    &mdash&mdash英譯本 [185]這裡意味着不允許他們選擇流放的懲罰。

    按規定,隻有在現場被捉住的罪犯在定罪後立即執行而不得上訴,如果隻供認有罪并且不是在現場被捉住的,則對高級長官的判決仍可上訴,并由一位保民官或人民加以批準。

    &mdash&mdash英譯本注,據法譯本補充。

     [186]除了傑出人物之外,羅馬的政治體制也保證了它的頑強的生命力。

    &mdash&mdash中譯者 [187]但是蘇埃托尼烏斯的《優利烏斯傳》(第19章)卻指出,為了使比布路斯當選,加圖曾默許行賄的做法。

    &mdash&mdash英譯本 [188]一次完全由他負責的戰争,而不像在他之前蘇拉、克拉蘇和龐培所領導的戰争,有相當一部分是别人的功勞。

    高盧、日耳曼、不列颠都是恺撒率領羅馬軍隊深入其地的。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改動。

     [189]參見埃斯庫羅斯:《七人攻打底比斯》(v.592)用于阿裡斯提德斯的話:如果說他不想看來是最好的,他是想成為最好的。

    &mdash&mdash法譯本 [190]這裡指西塞羅。

    &mdash&mdash中譯者 [191]三人刑事組(tresviricapitales)是負責監獄和行刑的低級官吏,此外他們也還負有警察方面的職責。

    最初執政官或行政長官任命他們負責警務,後來他們才擴大而有了逮捕、監禁刑事犯和監督行刑的職責。

    獄卒和劊子手都歸他們領導。

    &mdash&mdash英譯本注,據法譯本補充。

     [192]這裡的說法幾乎無法同現存的遺址相吻合;但其餘部分的叙述卻是清楚的并且可以認定就是羅馬的監獄(Garcer)即所謂&ldquo瑪美爾提努斯監獄&rdquo,它位于羅馬廣場西北角附近。

    &mdash&mdash英譯本 [193]過去這裡可能是一座下面有泉水的房屋,其名稱來自一個古老的拉丁的詞tullius,意為&ldquo泉&rdquo,不過羅馬人自己認為這個名稱同賽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有關系。

    &mdash&mdash英譯本 [194]劊子手(carnifices)可能是刑事組手下的人,也可能就是他們自己。

    &mdash&mdash英譯本 [195]作者在這裡沒有指出,在處決罪犯之後西塞羅到廣場上去,向民衆隻用一個詞vixerunt(意思是&ldquo他們活完了&rdquo)來宣布一切均已結束。

    接着元老、騎士、民衆便把他一直護送回家并且以&ldquo祖國之父&rdquo的頭銜向他表示敬意。

    &mdash&mdash法譯本 [196]這就是說他組成了各有十個中隊的兩個軍團,但是每個中隊的人數都不足正規的定額,最後才由來到營地的志願兵和參加陰謀的人補充夠數,從開頭的兩千人最後到足額的兩個軍團。

    &mdash&mdash英譯本 [197]軍團定額6000人。

    &mdash&mdash中譯者 [198]軍團士兵的正規武器有大盾(scutum)、頭盔(galea)和胸甲(lorica)作為防禦性武器,進攻性的武器則有短劍(qladius)、投槍(pilum)或長矛(hasta)。

    第一戰列的軍團士兵(hastati)和第二戰列的軍團士兵(principes)使用投槍,而第三戰列的軍團士兵(triarii)即預備兵則使用長矛。

    &mdash&mdash法譯本 [199]對于奴隸和被釋奴隸服軍役的看法,參見蘇埃托尼烏斯:《奧古斯都傳》(第25章)。

    &mdash&mdash英譯本 [200]這實際上是到阿洛布羅吉斯人那裡去。

    &mdash&mdash中譯者 [201]據西塞羅的說法,凱萊爾不僅統率着皮凱努姆地區的軍隊,還管着賽諾尼人地區(agerGallicus),這裡離喀提林的活動地區不遠,所以能起牽制作用。

    &mdash&mdash法譯本 [202]這時他有三條路可走:第一條,從列諾河谷到波倫亞;第二條從費猶馬爾波山口到莫迪那;第三條從阿爾諾河谷沿河岸到熱那亞。

    但這一條路被安托尼烏斯堵住,所以他隻能選擇由凱萊爾負責監視的前兩條。

    &mdash&mdash法譯本 [203]喀提林本來可以先到高盧去,但朗圖路斯等人使他感到城内的響應可以使他輕易地得到勝利,所以現在已沒有逃走的機會。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改動。

     [204]安托尼烏斯的軍隊。

    &mdash&mdash法譯本 [205]凱萊爾的軍隊。

    &mdash&mdash法譯本 [206]大概因為右手是持進攻武器的手,再者羅馬人起誓時也是互擊右手。

    &mdash&mdash中譯者 [207]實際上,如果他們戰敗,他們将沒有祖國。

    &mdash&mdash法譯本 [208]比如保護人可以送東西給自己的門客,競選人也送東西給選民以及諸如此類的贈品。

    &mdash&mdash法譯本 [209]色諾芬(Cyr,III,3)也說過:&ldquo人們想活下去卻又想逃跑,那簡直是發瘋了,他會懂得,勝利者能保證得救,而逃跑的人比堅守戰鬥崗位的人死亡的比例要大得多。

    &rdquo&mdash&mdash法譯本 [210]恺撒的《高盧戰記》(第1卷第25章)便提到在作戰時先把自己的馬送到很遠的地方去并且下令别的人也都這樣做,使大家承受同樣的危險,不再有逃脫的希望。

    &mdash&mdash英譯者注,有補充。

     [211]evocati是指那些退役之後又被召集到部隊裡來的老兵,他們通常是百人團長級的。

    這裡他們中間的許多人可能是蘇拉的老兵。

    &mdash&mdash英譯本 [212]金布裡人是古時中歐的一個來曆不甚清楚的民族,公元前113年開始入侵羅馬行省并和條頓人、高盧人一道在高盧南部等地屢次打敗羅馬軍隊。

    到公元101年才被馬略徹底戰敗于意大利北部。

    &mdash&mdash中譯者 [213]據卡西烏斯·狄奧(37、39)的說法,安托尼烏斯是為了回避與過去的同僚作戰而裝病的。

    &mdash&mdash英譯本 [214]所謂沒有武裝實際上是說沒有正規的武裝或正規武裝不足,參見本書第56章有關注釋。

    &mdash&mdash英譯本注,有補充。

     [215]ferentarii指的是安排在兩翼的輕武裝步兵,他們先是向敵人抛擲投槍,然後退到戰線後面去。

    &mdash&mdash英譯本 [216]近衛軍部隊是統帥身邊對他個人負保衛之責的親衛隊,由精銳的步兵和騎兵組成。

    據恺撒《高盧戰記》(第1卷第40章),他曾建議把這一榮譽給予第十軍團。

    在帝國時期,近衛軍因為負保衛皇帝之責而對政局起了舉足輕重的影響。

    &mdash&mdash英譯本注,略有改動。

     [217]這次激烈的戰鬥發生于羅馬建城692年,即西拉努斯和穆列納擔任執政官的一年的元月。

    &mdash&mdash法譯本注,有删節。

     [218]弗洛茹斯在提到這件事時指出:&ldquo喀提林是在離自己人很遠的地方敵人的屍體中間被找到的,如果他是為祖國而死,那才真是了不起的犧牲!&rdquo&mdash&mdash法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