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輯中帙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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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而言,乃将《水浒》一百零八人之一百舍棄,隻有八位犬士,再加上八犬女和裡見侯父子及丶大,總共一十九人。
如是人數既不多亦不少,不似《水浒》之多,《西遊》之少。
其他忠臣義士自不待言,即使是一般平庸之輩亦皆有始有終。
無一人中途自消自滅者。
看官慢慢觀其結局,便可知作者之用心矣。
唐山元明之諸才子作稗史,自有其規則。
所謂規則,一是主客,二是伏線,三是襯染,四是對照,五是反對,六是省筆,七是隐微。
主客猶如日本能樂(1)中之主角與配角。
書中有全書之主客,而每回中又有主客,主亦有時為客,客亦皆能為主。
有如象棋之棋子,殺敵之子時,要以己之子攻彼之子,如己子喪失則反吃其虧,變化是無止境的。
此乃主客之概略,伏線與襯染既相似而又有所不同。
所謂伏線,是對後文必出之事,于前幾回稍打點墨線。
襯染乃打底子,就是對即将叙述之事做準備,乃為突出以後重點之妙趣,于數回前便布置好其來龍去脈。
金聖歎于《水浒傳》評注中作渲染,即與襯染相同,讀音也一樣。
對照也稱之為對應,譬如律詩之對句,彼此對照取其情趣之相映。
如本傳第九十回,船蟲與媪内被牛角殺害,乃與第七十四回北越二十村之鬥牛相對應。
又如第八十四回犬飼現八于千住河船中之厮打,是第三十一回信乃于芳流閣上之厮打之反對。
此反對與對照既相似而又有所不同。
對照是牛對牛,物雖相同而事各異;反對是人雖相同而事各異。
信乃之厮打乃于閣上,而閣下有船。
千住河之厮打乃于船中,并無樓閣。
而且前者乃現八欲捉信乃;後者是信乃與道節想捉現八。
情态光景均大有不同,此乃反對。
事物彼此相反而自成對。
本傳中此對甚多,不勝枚舉,餘隻舉例予以說明。
其次是省筆,此乃因故事很長,為避免重複,對不得不知之者,使其竊聽以省筆,或不另作叙述竟從其人之口中說出,而不使之過長。
作者既可省筆,看官亦免得厭倦。
還有隐微,乃作者文外之深意,待百年後有知音者悟之。
《水浒傳》中有許多隐微之意。
李贽、金人瑞等自不待言,唐山之文人才子中欣賞《水浒傳》者雖多,評論亦甚詳,但無發現隐微者。
隐微固然難悟,而連七規則皆不知者,豈能寫出好文章來?餘于《美少年錄》、《俠客傳》等小說中均有規則。
未知看官知之否?子夏曰:&ldquo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
&rdquo嗚呼,談何容易!這些雖在知音評中屢次解答,現複為看官注之。
餘所編之草子物語(2),其抄本自不待言,木版刻成後無不逐卷校閱者,然而刊行之書肆無不性急,往往不能如作者之所願。
自撰之文,尚眼熟未忘,即使重讀數遍,也未能發現錯字,隻因按己之暗記讀之,所以往往将錯字漏掉,因而時常追悔莫及。
凡刻本書畫皆請人繪之,制成底樣必然有誤,何況又有刻工之誤刻。
每半頁十一行,每個漢字都有旁訓,真名(3)和假名成雙行,則半頁等于二十二行,其字不知有幾百?以熟眼急閱,許多錯字被漏掉,過後則姑且棄之,無人再校。
本輯上帙六卷即有筆工之誤寫,出版後才被發現。
且擇其一二錄之。
卷一〔二十八頁背面七行〕荊荷應為荊轲,荷乃誤寫。
卷二〔十五頁背面五行〕正行應為正儀。
卷六〔九頁背面十行〕雛肚之雛乃皺之誤,雖錯自筆工之手,而校閱時竟将其漏掉。
其他有些助詞之誤每卷都有。
第一輯尤多。
不僅本文,本輯上帙之引文,引《孔子家語》應為&ldquo有文事者,必有武備&rdquo,而誤作文備。
尚有第八輯之自序,引《莊子》&ldquo名者實之賓&rdquo,而将者字漏掉。
于此之前,自序中既有誤寫也有颠倒,後來才發現已後悔莫及。
發售後在底版補刻,已是六日菖蒲十日菊,既無此長遠打算,且發行之書肆也不願接受。
即使口頭允諾亦置之不理,不少便如此不了了之。
或許有人這般想:大量之本文有訛誤尚情有可原,而用漢文撰寫之自序不過二三頁,亦未曾校好,實令人莫解。
然而序言乃于每卷完稿後才撰寫,是以刊刻均于本文印好之後,匆忙校閱,已無熟讀修正之暇,因此雖僅二三頁,也未能避免遺漏。
至于插圖等,由于畫蛇添足,往往與作者之畫稿有誤,但因重畫諸多不便,也就大都原
如是人數既不多亦不少,不似《水浒》之多,《西遊》之少。
其他忠臣義士自不待言,即使是一般平庸之輩亦皆有始有終。
無一人中途自消自滅者。
看官慢慢觀其結局,便可知作者之用心矣。
唐山元明之諸才子作稗史,自有其規則。
所謂規則,一是主客,二是伏線,三是襯染,四是對照,五是反對,六是省筆,七是隐微。
主客猶如日本能樂(1)中之主角與配角。
書中有全書之主客,而每回中又有主客,主亦有時為客,客亦皆能為主。
有如象棋之棋子,殺敵之子時,要以己之子攻彼之子,如己子喪失則反吃其虧,變化是無止境的。
此乃主客之概略,伏線與襯染既相似而又有所不同。
所謂伏線,是對後文必出之事,于前幾回稍打點墨線。
襯染乃打底子,就是對即将叙述之事做準備,乃為突出以後重點之妙趣,于數回前便布置好其來龍去脈。
金聖歎于《水浒傳》評注中作渲染,即與襯染相同,讀音也一樣。
對照也稱之為對應,譬如律詩之對句,彼此對照取其情趣之相映。
如本傳第九十回,船蟲與媪内被牛角殺害,乃與第七十四回北越二十村之鬥牛相對應。
又如第八十四回犬飼現八于千住河船中之厮打,是第三十一回信乃于芳流閣上之厮打之反對。
此反對與對照既相似而又有所不同。
對照是牛對牛,物雖相同而事各異;反對是人雖相同而事各異。
信乃之厮打乃于閣上,而閣下有船。
千住河之厮打乃于船中,并無樓閣。
而且前者乃現八欲捉信乃;後者是信乃與道節想捉現八。
情态光景均大有不同,此乃反對。
事物彼此相反而自成對。
本傳中此對甚多,不勝枚舉,餘隻舉例予以說明。
其次是省筆,此乃因故事很長,為避免重複,對不得不知之者,使其竊聽以省筆,或不另作叙述竟從其人之口中說出,而不使之過長。
作者既可省筆,看官亦免得厭倦。
還有隐微,乃作者文外之深意,待百年後有知音者悟之。
《水浒傳》中有許多隐微之意。
李贽、金人瑞等自不待言,唐山之文人才子中欣賞《水浒傳》者雖多,評論亦甚詳,但無發現隐微者。
隐微固然難悟,而連七規則皆不知者,豈能寫出好文章來?餘于《美少年錄》、《俠客傳》等小說中均有規則。
未知看官知之否?子夏曰:&ldquo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
&rdquo嗚呼,談何容易!這些雖在知音評中屢次解答,現複為看官注之。
餘所編之草子物語(2),其抄本自不待言,木版刻成後無不逐卷校閱者,然而刊行之書肆無不性急,往往不能如作者之所願。
自撰之文,尚眼熟未忘,即使重讀數遍,也未能發現錯字,隻因按己之暗記讀之,所以往往将錯字漏掉,因而時常追悔莫及。
凡刻本書畫皆請人繪之,制成底樣必然有誤,何況又有刻工之誤刻。
每半頁十一行,每個漢字都有旁訓,真名(3)和假名成雙行,則半頁等于二十二行,其字不知有幾百?以熟眼急閱,許多錯字被漏掉,過後則姑且棄之,無人再校。
本輯上帙六卷即有筆工之誤寫,出版後才被發現。
且擇其一二錄之。
卷一〔二十八頁背面七行〕荊荷應為荊轲,荷乃誤寫。
卷二〔十五頁背面五行〕正行應為正儀。
卷六〔九頁背面十行〕雛肚之雛乃皺之誤,雖錯自筆工之手,而校閱時竟将其漏掉。
其他有些助詞之誤每卷都有。
第一輯尤多。
不僅本文,本輯上帙之引文,引《孔子家語》應為&ldquo有文事者,必有武備&rdquo,而誤作文備。
尚有第八輯之自序,引《莊子》&ldquo名者實之賓&rdquo,而将者字漏掉。
于此之前,自序中既有誤寫也有颠倒,後來才發現已後悔莫及。
發售後在底版補刻,已是六日菖蒲十日菊,既無此長遠打算,且發行之書肆也不願接受。
即使口頭允諾亦置之不理,不少便如此不了了之。
或許有人這般想:大量之本文有訛誤尚情有可原,而用漢文撰寫之自序不過二三頁,亦未曾校好,實令人莫解。
然而序言乃于每卷完稿後才撰寫,是以刊刻均于本文印好之後,匆忙校閱,已無熟讀修正之暇,因此雖僅二三頁,也未能避免遺漏。
至于插圖等,由于畫蛇添足,往往與作者之畫稿有誤,但因重畫諸多不便,也就大都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