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輯中帙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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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未動。

    看官不知作者之苦衷,無不認為乃稿本之誤。

    正如古人有雲:校書無異于風吹樹葉與塵埃,随拂随落,書孰無誤寫,更何況遊戲文字之草子小說乎?是以吾亦不再憂心,此乃衆所周知之事,便置褒貶毀譽于度外,靜俟慧眼者指正。

     餘所著之書,或稱之為合卷(4)之插圖小說,據說有人購得舊版權,随意繪新圖、改書名,而充作新版翻刻出售。

    關于《勸善常世物語》、《三國一夜物語》、《化兢醜三鐘》等于本傳前輯之簡端已提及。

    最近複發現重刻《括頭巾縮緬紙衣》三卷,改名為《椀久松山物語》,插圖亦為新繪者。

    此書于文化三年丙寅,應書商住吉屋政五郎之需,由餘撰寫,乃至今已曆三十餘春秋之舊著,不知者恐為其所惑,誤認為是新版。

    從改名之手段便知,此乃非常狡猾者之所為。

    改名為《椀久松山物語》,殆不知作者之用意,實乃愚蠢之改篡。

    夫椀久乃嫖客,松山乃妓女,縱然作者為之作小傳,亦不能如此命書名。

    改篡者竟以此作為作者之文心。

    連這一點都不知曉,便擅自更改,實無異于《莊子》所雲&ldquo倏忽鑿混沌&rdquo,不得不為之嗟歎。

    還有《高尾船字文》〔中本五卷〕,乃餘于寬政七年乙卯,開始撰寫之草子物語,因此十分幼稚,今已不堪寓目。

    那般令人作嘔之物,去冬又重刻,并換新圖刊出。

    然其翻刻本卻注明為再版,與《椀久松山物語》相同,無非是為了欺騙世人。

    然而均未告知作者,便恣意更圖改名,殆為竊取蠅頭之微利耶欤?此等不尊重人之行為,皆是賈豎之所為。

    對以前之再版本餘曾一閱,而自序之落款時有可笑之事。

    有的曾題為:于雜貨鋪核對賬目之暇。

    雜貨乃唐山之俗語,即此間稱作&ldquo高麗物(こまもの)&rdquo之類。

    即使乃四十餘年前之事,餘亦未曾售過雜貨。

    此乃當年灑脫不羁之舉,蓋稗官者流之腹内必有種種無量之題材,類似品類衆多之雜貨,故如是落款耳。

    當時灑脫之舉乃為取方家之一笑,但時過境遷,如今不僅不能博取一笑,反而會使看官生疑。

    彼《船字文》乃四十年前将《水浒焚椒錄》等捏合在一起之撰述,文極粗疏,今竟将其翻刻問世,此無異于将幼年的習作,多年後又刊出,被嘲笑為此即某公之手筆,實令人感到恥辱。

    是以餘已無興味對勘翻刻本是否與原刻有異。

    當古兒琴嶺在世時,予曾于今春二三月令其與原本校勘。

    據雲雖有多處訛誤,而大體不差,而今對此粗疏文字,即使無抄錯之處,也不知将如何處之,希看官諒察。

    此外餘之舊作合卷之插圖小說《大師河原撫子話》乃距今三十一年前于文化二年乙醜冬,由耕書堂刊行之作,據聞今亦被改圖重刻,如新版發售。

    此事皆未明告作者,餘隻是偶聞他人傳說而已。

    其他重刻之事雖甚多,而餘尚未盡知。

    今吾在世,書肆等尚且如此恣意妄為,一旦謝世,将如之奈何?此雖皆因徒有其名之故,但竟被他人私自賣名,實令人讨厭。

    近世明和、安永年間風來山人〔平賀鸠溪〕之戲墨小說,一時極為風行,至其去世後僞作倍出。

    以今思昔,非唯吾個人而已。

    既知虛名之昨非,嗟歎之餘,聊詠長歌、短歌之赝品各一首以抒懷。

    此亦為無益之戲墨,且錄之以為戒。

    歌曰: 人世無常,年華虛度。

     徒有虛名,羞愧難言。

     身邊唯有筆墨伴, 親人俱已離人間。

     任夏夜窗外螢蟲飛舞, 何曾閑庭信步。

     似此七旬老叟,緣何戲墨連篇? 綴文未經千錘百煉, 無聊乏味,依然供人把玩。

     碌碌作為可憐蟲! 莫非月下老弄錯, 生下我這平庸愚頑。

     有口難言何須辯。

     真谛世人哪得知? 浪得虛名徒生厭。

     奈何衆生癡? 短歌 百般躲藏無濟事,雨過天晴着蓑笠。

     天保六年八月十二日識 蓑笠漁隐 *** (1)能樂是日本的一種古典戲劇,由外來的舞樂和日本傳統舞樂融合而成。

     (2)草子物語:以圖文并茂為特點的通俗小說。

     (3)真名乃與假名相對,指漢字而言。

     (4)合卷:乃江戶後期流行的一種帶有插圖的通俗讀物,以畫為主,專供婦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