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施虐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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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結構。

    當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就能意識到,那些對自己的生活并不深感枉然的人,是不會發展出明顯的施虐傾向的。

    早在我們能夠通過敦促性的臨床檢查來挖掘這點之前,詩人們就憑直覺感覺到了這個潛在條件。

    在海達·高布樂與誘惑者的例子中,有所作為的可能性或多或少已經蓋棺定論。

    若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找不到聽天由命的方法,就必然變得無比憤恨。

    他覺得自己永遠被排除在外,永遠被打敗。

     因此,他開始憎恨生活,憎恨生活中所有積極的事物。

    但他的憎恨中帶着劇烈的嫉妒,一種得不到自己熱切渴望的東西的嫉妒。

    這是一種覺得生活忽略了自己的強烈嫉妒,尼采稱之為&ldquo生活嫉妒&rdquo。

    他也不覺得别人有自己的傷心事:&ldquo他們&rdquo在他饑腸辘辘的時候坐在餐桌前;&ldquo他們&rdquo愛着、創造着、享受着,感到健康與自在,還有所歸屬。

    他人的幸福,與他們對于幸福快樂的&ldquo天真&rdquo期盼,都惹惱了他。

    若他無法快樂和自由,為何他們就可以?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那個白癡的話說,他無法原諒他們的幸福。

    他必須踐踏他們的快樂。

    他的态度也能用一個故事來說明,一個老師因患肺結核而悲觀沮喪,他往自己學生的三明治裡吐口水,還為自己能夠擊潰他們而揚揚得意。

    這是心懷惡意的嫉妒的一種有意識行為,對于施虐者,挫敗他人與擊潰他人精神的傾向通常是完全無意識的。

    但目的與那個老師一樣險惡:把他的痛苦分給别人。

    如果别人和他一樣被打敗、被貶低,他自己的痛苦就得到了舒緩,因為他不再覺得自己是唯一受折磨的人。

     他減輕自己痛苦的嫉妒的另一種方式是将一種&ldquo酸葡萄&rdquo策略運用得登峰造極,以至于即使是訓練有素的觀察者也很容易被蒙蔽。

    事實上,他的嫉妒深埋于心,因而他自己會嘲笑任何表明其存在的暗示。

    他關注痛苦、累贅或生活的醜陋面,因而這不僅表現出他的怨恨,甚至更多是他緻力于向自己證明他毫無損失。

    他不斷地挑刺和貶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出于這個緣故。

    例如,他會注意到漂亮女人身上某處不完美的地方;進入一個房間,他的眼睛會注意到某個不匹配的顔色或家具;他會從一次在其他方面都很出色的演講中挑出一個瑕疵;同樣,别人生活中或性格上或動機上的錯誤都會赫然在目。

    如果他久經世故,就會把這種态度提升為對于瑕疵的敏感。

    但其實他唯獨把探照燈照在這一點上,而使其他一切事物都處于黑暗之中。

     盡管他成功平息了自己的嫉妒,并成功卸下了自己的怨恨,但他的貶低态度反過來又引起永恒的失望與不滿。

    例如,如果他有孩子,他主要會想到相應的負擔與義務;如果他沒有孩子,他會覺得這種人類最重要的經曆拒絕了他。

    如果他沒有性關系,他會感覺被剝奪,會關心禁欲的危害;如果他有性關系,他會覺得被她們羞辱,會為她們感到羞恥。

    如果他有機會旅行,就會為種種不便利而大為惱火;如果他無法旅行,他就會斷定,不得不待在家裡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由于他沒有想到自己長期不滿的源頭在于自己内心,所以他覺得自己有權讓别人記住他們是如何辜負他的,并有資格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滿足這種要求永遠也無法使他滿意。

     強烈的嫉妒、貶低的傾向與由此而來的不滿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某種施虐傾向。

    我們明白了施虐者為何被迫挫傷他人、把痛苦強加給他人、挑刺、提出貪得無厭的要求。

    但是,除非我們認識到他的絕望給他與自己的關系帶來什麼影響,否則我們無法知道他的破壞性程度,也無法領會到他剛愎自用的自以為是。

     雖然他亵渎了人類尊嚴最基本的要求,但與此同時,他心中懷有一個道德标準特别高、特别刻闆的理想化意象。

    他是那些對于要達到這些标準感到失望的人(之前我們談到過他們)之一,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決定要盡可能變&ldquo糟糕&rdquo。

    他可能成功變糟,帶着一種令人絕望的快樂沉溺其中。

    但通過這麼做,理想化意象與現實自我之間的鴻溝變得不可逾越。

    他感到無法補救,也無法得到寬恕。

    他的絕望越來越深,還發展出一種無所可失的膽大妄為。

    隻要這種情況持續下去,他就确實不可能對自己采取一種建設性的态度。

    任何試圖使自己富有建設性的直接努力都注定徒勞,也出賣了他對自己情況的無知。

     他的自我憎恨達到了無法正視自己的程度。

    他必須通過加固已有的正義裝備,使自己堅定不移地對抗這種憎恨。

    最輕微的批評、忽視或缺乏特别的認可都可能調動起他的自輕自賤,因而必須當作不公平而予以拒絕。

    因此,他被迫外化自己的自卑,去歸罪、痛斥、羞辱他人。

    然而,這使他落入惡性循環的陷阱中。

    他越是蔑視他人,他就越是意識不到自己的自卑&mdash&mdash然後自卑就生長得越猛烈、越無情,他也越絕望。

    于是,襲擊别人成了一件自我保護的事情。

    前面舉的某個例子就能說明這個過程,那個病人控訴她的丈夫猶豫不決、想讓她崩潰,然後她意識到其實她是對自己的猶豫不決大為不滿。

     就此而論,我們開始領悟到,為何對于施虐者來說,貶損他人是勢在必行的。

    而且我們現在也能看到,他想要改造他人,或至少是改造對方的驅力具有強迫性,而且有時還具有幻想性,這種驅力自有其内在邏輯。

    由于他自己無法達到自己的理想化意象,所以對方必須做到;而他對自己的嚴酷憤怒,因為對方在這方面的任何失誤而遷怒到對方身上。

    他有時可能問自己:&ldquo為何我就不放過他呢?&rdquo但很明顯,隻要内心的戰争還在繼續,還在外化,這種理性思考就是無濟于事的。

    他往往把壓力合理化,以&ldquo愛&rdquo或&ldquo發展&rdquo利益的名義施加到對方身上。

    無須說,這并不是愛。

    但也不是沿着自己的路線、跟從自己内心的發展利益。

    事實上,他試圖給對方施加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即實現他(施虐者)的理想化意象。

    他不得不發展出來的正義作為一個抵禦自卑的盾牌,使他帶着自鳴得意的把握來這麼做。

     理解這種内心掙紮還能使我們更好地洞察到,施虐症狀所固有的另外一個更具普遍性的因素是:像毒藥一樣滲入施虐者每個人格細胞中的報複心。

    他懷恨在心,也必須懷恨在心,因為他把對自己強烈的輕視轉向外了。

    由于他的正義使他看不到自己在任何困難中的責任,所以他必須覺得自己是個被虐待的受害者;由于他無法看到所有絕望的源頭都在他内心,所以他必須讓别人對此負責。

    他們毀了他的生活,他們必須彌補&mdash&m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