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人格的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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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朋友&rdquo的理由。
遭遇困境可能使他們的熱情變成萎靡。
因為一些私人恩怨,他們可能改變自己的宗教、政治或科學觀點。
他們可能在一次私人談話中表明立場,但在權威或群體的一點點壓力下便讓步了,而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為何改變意見,或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這麼做了。
一個神經症患者可能無意識地避免明顯的搖擺不定,他通過沒有一開始就決定好的方式,或&ldquo保持中立&rdquo,為任何改變敞開了大門。
他可能把這種态度合理化,指出這個情況真的錯綜複雜,或他可能取決于強迫性的&ldquo公平&rdquo。
毫無疑問,真心追求公平是難能可貴的。
真心想要公平公正,的确會導緻更難在許多情境中采取明确的立場。
但公平可能是理想化意象的一個強迫性的部分,它的功能是使其不需要表明立場,而與此同時,還使這個人因為自己不屑于這些帶偏見的争鬥而感覺&ldquo神聖化&rdquo。
在這種情況下,他傾向于不加區分地相信兩種不太矛盾的觀點,或在兩個人的争吵中覺得雙方都有道理。
正是這種假客觀,阻礙了一個人去認識任何事情的本質問題。
在這方面,各種類型的神經症具有很大的差異。
最誠實的是那些真正離群的人,他們置身于神經症競争與神經症依戀的旋渦之外,不太容易被&ldquo愛&rdquo或雄心壯志所賄賂。
同樣,他們對于生活的旁觀态度也常常使他們能夠相當可觀地做判斷。
但不是每個離群者都能表明立場。
他可能非常讨厭争辯或承認他也沒有明确的立場,但他要麼混淆視聽,要麼最多隻是記下好壞利弊,而不形成自己的任何信念。
另一方面,攻擊型人好像與我認為神經症患者通常難以表明立場的主張相反。
尤其是如果他傾向于刻闆的正确性,就好像具備一種非凡的能力,能形成明确的觀點,能捍衛和信守這些觀點。
但這個印象是具有欺騙性的。
如果這類人态度明确,通常都是因為他固執己見,而不是因為他有誠摯的信念。
由于這些觀點也會用于扼殺他對自己的所有懷疑,所以他的觀點往往具有獨斷或甚至是幻想的性質。
而且,他可能為權力或成功所收買。
他的可靠性受限于他力求支配與認可的底線。
神經症患者對于責任的态度讓人匪夷所思。
這部分是由于責任這個詞本身具有各種含義。
它可能指的是完成任務或義務的責任心。
神經症患者是否在這點上具有責任感,取決于他的神經症人格;這不是所有神經症所共有的。
對他人負責可能意味着覺得對自己的行為負有責任,因為這些行為會影響别人;但也可能是支配他人的委婉說辭。
當對自己負責意味着承擔過錯時,就可能隻是在表達對于沒有成為自己理想化意象的憤怒,從這個意義上講,就與責任感完全無關。
如果弄清楚對自己負責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就能明白,隻要不是不可能,任何神經症患者都很難承擔責任。
它首先意味着要實事求是地承認,向自己也向他人,諸如此類的東西是他的意圖、他的話或他的行為,還要心甘情願地承擔後果,這就會與說謊或推卸責任相反。
從這個意義上講,神經症患者是很難對自己負責的,因為他通常不知道他在做什麼,或他為何要這麼做,而且對這些問題一無所知具有強烈的主觀利益。
這也是為何他常常通過否認、遺忘、輕視、不經意地找借口、感覺被誤解或犯糊塗等來逃避懲罰。
而且,由于他傾向于把自己排除在外或赦免自己,他很容易認為他的妻子、生意夥伴、分析師要為他所出現的任何困難負責。
另一個因素也常常導緻他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或甚至無法看到這些責任,即潛在的萬能感,基于此,他期望為所欲為并逍遙法外。
要意識到不可推卸的責任,就要打破這種感覺。
最後一個相關因素乍看起來好像是無法理性思考原因及後果。
神經症患者通常給人的印象是天生隻能想到錯誤和懲罰。
幾乎每個病人都覺得分析師是在責備他,而實際上分析師隻是讓他面對自己的困難和後果。
在精神分析之外的情境中,他可能覺得自己像一個總是處于懷疑與攻擊下的犯人,因而他時刻都在防備。
事實上,這是心理過程的外化作用。
正如我們所見,這些懷疑與攻擊的源頭正是他自己的理想化意象。
正是吹毛求疵與防禦的内心過程,加上外化作用,幾乎使他不可能考慮相關的因果關系。
但對于與他的困難無關的地方,他就能像其他人一樣實事求是。
如果街道因為下雨而濕了,他不會過問是誰的錯,這不外是因為他接受這個因果關系。
此外,當我們談到對自己負責任,我們的意思還指有能力擁護我們相信正确的東西,以及當我們的行為或決定被證實是錯誤的時候,能心甘情願地承擔後果。
這對于一個為沖突所分裂的人來說同樣很難。
他究竟應該或能夠擁護自己心中的哪種沖突傾向呢?哪種傾向都不是他真正想要或相信的,他真正能夠擁護的隻是他的理想化意象。
然而,這又不允許任何錯誤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他的決定或行為導緻問題出現,他就必須歪曲事實,把不利後果歸咎于别人。
一個相對簡單的例子能證明這個問題。
有個男人是某個機構的領導者,他渴望無限的權力與威望。
做什麼事情或決定都離不開他,他無法讓自己把種種職務委派給他人,而别人經過訓練可能更能勝任某些事務。
在他心裡,他所做的一切都最具權威性。
而且,他不想任何人覺得或變得很重要。
他覺得自己之所以無法達到自己的期望隻是因為時間和精力有限。
但這個男人不僅想要支配,他也是順從的,需要當一個超級大好人。
因為未解決沖突所導緻的後果,他具有所有我們所描述的特征:惰性、需要睡眠、猶豫不決和拖延,以及由此無法規劃自己的時間。
而且,由于他認為赴約是種無法忍受的壓迫,所以他暗自享受讓别人等待。
此外,他還做了許多微不足道的事情,隻是因為這些事情滿足了他的虛榮心。
最後,他渴望成為一個為家庭奉獻的男人,這耗費他大量的時間和思考。
于是,機構裡的事自然沒有做得很好,但他覺得自己毫無過錯,而把責任推給别人或不利的環境。
我們再次要問,他到底能為自己人格的哪部分負責?是他的支配傾向,還是他的依從、讓步和讨好自己的傾向?首先,他兩者都沒有意識到。
但就算他意識到了,他也不能放下一個,然後放棄另一個,因為兩個都是強迫性的。
再者,他的理想化意象隻允許他看到自己身上理想的美德與無限的能力。
因此,他無法為那些必然随他内心沖突而産生的後果負責。
要是這
遭遇困境可能使他們的熱情變成萎靡。
因為一些私人恩怨,他們可能改變自己的宗教、政治或科學觀點。
他們可能在一次私人談話中表明立場,但在權威或群體的一點點壓力下便讓步了,而他們常常不知道自己為何改變意見,或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這麼做了。
一個神經症患者可能無意識地避免明顯的搖擺不定,他通過沒有一開始就決定好的方式,或&ldquo保持中立&rdquo,為任何改變敞開了大門。
他可能把這種态度合理化,指出這個情況真的錯綜複雜,或他可能取決于強迫性的&ldquo公平&rdquo。
毫無疑問,真心追求公平是難能可貴的。
真心想要公平公正,的确會導緻更難在許多情境中采取明确的立場。
但公平可能是理想化意象的一個強迫性的部分,它的功能是使其不需要表明立場,而與此同時,還使這個人因為自己不屑于這些帶偏見的争鬥而感覺&ldquo神聖化&rdquo。
在這種情況下,他傾向于不加區分地相信兩種不太矛盾的觀點,或在兩個人的争吵中覺得雙方都有道理。
正是這種假客觀,阻礙了一個人去認識任何事情的本質問題。
在這方面,各種類型的神經症具有很大的差異。
最誠實的是那些真正離群的人,他們置身于神經症競争與神經症依戀的旋渦之外,不太容易被&ldquo愛&rdquo或雄心壯志所賄賂。
同樣,他們對于生活的旁觀态度也常常使他們能夠相當可觀地做判斷。
但不是每個離群者都能表明立場。
他可能非常讨厭争辯或承認他也沒有明确的立場,但他要麼混淆視聽,要麼最多隻是記下好壞利弊,而不形成自己的任何信念。
另一方面,攻擊型人好像與我認為神經症患者通常難以表明立場的主張相反。
尤其是如果他傾向于刻闆的正确性,就好像具備一種非凡的能力,能形成明确的觀點,能捍衛和信守這些觀點。
但這個印象是具有欺騙性的。
如果這類人态度明确,通常都是因為他固執己見,而不是因為他有誠摯的信念。
由于這些觀點也會用于扼殺他對自己的所有懷疑,所以他的觀點往往具有獨斷或甚至是幻想的性質。
而且,他可能為權力或成功所收買。
他的可靠性受限于他力求支配與認可的底線。
神經症患者對于責任的态度讓人匪夷所思。
這部分是由于責任這個詞本身具有各種含義。
它可能指的是完成任務或義務的責任心。
神經症患者是否在這點上具有責任感,取決于他的神經症人格;這不是所有神經症所共有的。
對他人負責可能意味着覺得對自己的行為負有責任,因為這些行為會影響别人;但也可能是支配他人的委婉說辭。
當對自己負責意味着承擔過錯時,就可能隻是在表達對于沒有成為自己理想化意象的憤怒,從這個意義上講,就與責任感完全無關。
如果弄清楚對自己負責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就能明白,隻要不是不可能,任何神經症患者都很難承擔責任。
它首先意味着要實事求是地承認,向自己也向他人,諸如此類的東西是他的意圖、他的話或他的行為,還要心甘情願地承擔後果,這就會與說謊或推卸責任相反。
從這個意義上講,神經症患者是很難對自己負責的,因為他通常不知道他在做什麼,或他為何要這麼做,而且對這些問題一無所知具有強烈的主觀利益。
這也是為何他常常通過否認、遺忘、輕視、不經意地找借口、感覺被誤解或犯糊塗等來逃避懲罰。
而且,由于他傾向于把自己排除在外或赦免自己,他很容易認為他的妻子、生意夥伴、分析師要為他所出現的任何困難負責。
另一個因素也常常導緻他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或甚至無法看到這些責任,即潛在的萬能感,基于此,他期望為所欲為并逍遙法外。
要意識到不可推卸的責任,就要打破這種感覺。
最後一個相關因素乍看起來好像是無法理性思考原因及後果。
神經症患者通常給人的印象是天生隻能想到錯誤和懲罰。
幾乎每個病人都覺得分析師是在責備他,而實際上分析師隻是讓他面對自己的困難和後果。
在精神分析之外的情境中,他可能覺得自己像一個總是處于懷疑與攻擊下的犯人,因而他時刻都在防備。
事實上,這是心理過程的外化作用。
正如我們所見,這些懷疑與攻擊的源頭正是他自己的理想化意象。
正是吹毛求疵與防禦的内心過程,加上外化作用,幾乎使他不可能考慮相關的因果關系。
但對于與他的困難無關的地方,他就能像其他人一樣實事求是。
如果街道因為下雨而濕了,他不會過問是誰的錯,這不外是因為他接受這個因果關系。
此外,當我們談到對自己負責任,我們的意思還指有能力擁護我們相信正确的東西,以及當我們的行為或決定被證實是錯誤的時候,能心甘情願地承擔後果。
這對于一個為沖突所分裂的人來說同樣很難。
他究竟應該或能夠擁護自己心中的哪種沖突傾向呢?哪種傾向都不是他真正想要或相信的,他真正能夠擁護的隻是他的理想化意象。
然而,這又不允許任何錯誤的可能性。
因此,如果他的決定或行為導緻問題出現,他就必須歪曲事實,把不利後果歸咎于别人。
一個相對簡單的例子能證明這個問題。
有個男人是某個機構的領導者,他渴望無限的權力與威望。
做什麼事情或決定都離不開他,他無法讓自己把種種職務委派給他人,而别人經過訓練可能更能勝任某些事務。
在他心裡,他所做的一切都最具權威性。
而且,他不想任何人覺得或變得很重要。
他覺得自己之所以無法達到自己的期望隻是因為時間和精力有限。
但這個男人不僅想要支配,他也是順從的,需要當一個超級大好人。
因為未解決沖突所導緻的後果,他具有所有我們所描述的特征:惰性、需要睡眠、猶豫不決和拖延,以及由此無法規劃自己的時間。
而且,由于他認為赴約是種無法忍受的壓迫,所以他暗自享受讓别人等待。
此外,他還做了許多微不足道的事情,隻是因為這些事情滿足了他的虛榮心。
最後,他渴望成為一個為家庭奉獻的男人,這耗費他大量的時間和思考。
于是,機構裡的事自然沒有做得很好,但他覺得自己毫無過錯,而把責任推給别人或不利的環境。
我們再次要問,他到底能為自己人格的哪部分負責?是他的支配傾向,還是他的依從、讓步和讨好自己的傾向?首先,他兩者都沒有意識到。
但就算他意識到了,他也不能放下一個,然後放棄另一個,因為兩個都是強迫性的。
再者,他的理想化意象隻允許他看到自己身上理想的美德與無限的能力。
因此,他無法為那些必然随他内心沖突而産生的後果負責。
要是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