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概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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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通論
什麼是概念的本性,很難直接指明,正如任何一個其他對象的概念很難直接提出那樣。
為了指明一個對象的概念,似乎要以邏輯的東西為前提,而這個邏輯的東西并不因此能夠又有某個東西在它以前,也不能夠是一個推演出來的東西,正像幾何學中的邏輯命題之被應用于大小而且以公理的形式、即以并非推演出來的并且不能推演的認識規定在幾何學中被用為前提那樣。
現在概念固然不僅被看作是主觀的前提,而且是絕對的基礎,但除了概念把自身造成是基礎而外,它就不能夠是基礎。
抽象的直接物固然是一個最初的東西;但它作為這種抽象的東西,畢竟是一個有中介的東西,假如要就其真理去把握它,便必須首先從這個有中介的東西那裡去找尋它的基礎。
這個基礎誠然必須是一個直接物,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它由于揚棄了中介而使自身成了直接物。
從這一方面看,概念總之必須首先被認為是對于有和本質,或對直接物和反思的第三者。
在這種情況下,有和本質是概念的變的環節;但概念是它們的基礎和真理,作為同一,它們就沉沒并包含在這個同一之内。
它們包含在概念之内,因為概念是它們的結果,但它們又不再作為有和本質,當它們還沒有返回到這種統一時,它們才具有這種規定[1]。
因此,考察有和本質的客觀邏輯,真正構成了概念發生史的展示。
更詳細一點說,實體就已經是實在的本質,或說是在與有合而為一并進入現實時的那個本質。
因此,概念以實體為其直接前提,實體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現出來的東西。
因此,實體通過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辯證運動,是概念的直接發生史。
概念的變是由這個運動來表現的。
但它的變和一切地方的變一樣,具有這樣的意義,即:這個變是過渡到它的根據中去的反思,以前的東西過渡為他物,這個随即出現的他物構成以前的東西的真理。
所以概念是實體的真理;而且當實體的規定的對比方式是必然時,自由就表明自身是必然的真理和概念的對比方式。
實體自己特有的必然的進一步規定,就是那自在自為地有的東西的建立;概念現在是有與反思的絕對統一,即,自在自為之有之所以有,正因為它也是反思或建立起來之有,而建立起來之有也是自在自為之有。
&mdash&mdash這種抽象的結果由于它的具體發生史的陳述而自身得到說明;這種陳述包含了概念的本性,但必須在讨論概念之前,先作這種陳述。
所以這種闡釋(在客觀邏輯第二部中已經詳細讨論過)的主要環節要在這裡簡短概述一下: 實體是絕對物,是自在自為地有的現實的東西,&mdash&mdash說它是自在的,是說它是作為可能和現實單純的同一,是作為那在自身中包含了一切現實和可能的絕對的本質的單純同一,&mdash&mdash說它是自為的,是說這個同一作為絕對的威力或完全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
&mdash&mdash實體性由這些環節而建立,它的運動就在于: 1.實體作為絕對的威力或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把自身區别為一種對比,在此關系中,那些最初隻是簡單的環節便作為實體,作為原始的前提。
&mdash&mdash它們的規定的關系是一個被動的實體和能動的實體的對比,&mdash&mdash被動的實體即單純的自在之有的原始性,這個自在之有并無威力,并不建立自身,隻是原始的建立起來之有,能動的實體即自身相關的否定性,它作為這樣的否定性,把自身像他物那樣建立起來,并與這個他物相關。
這個他物正是被動的實體,能動的實體在其威力的原始性中,事先建立這個被動的實體作為條件。
&mdash&mdash這種事先建立必須這樣來了解,即:實體本身的運動首先是在其概念的一個環節的形式,即自在之有的形式之下進行的,處于對比之中的實體之一的規定性也就是這種對比本身的規定性。
2.另一環節就是自為之有,或說就是把自身建立為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的那個威力,它從而又揚棄了事先建立的東西。
&mdash&mdash能動的實體就是原因;它起作用,這就是說,它現在即是建立,正如它以前曾是事先建立那樣,即:(一)威力現在有了威力的映象,建立起來之有也有了建立起來之有的映象。
那在事先建立中曾經是原始的東西,在因果性中由于與他物的關系,就變為自在的東西;原因發生結果,而且誠然是在另一實體裡發生的;它在與一個他物的關系中,現在就是威力;在這種情況下,它就顯現為原因,但也僅僅由于這種顯現,它才是原因。
&mdash&mdash(二)結果進入到被動的實體裡,從而它現在隻顯現為建立起來之有,但它也要在這種顯現裡才是被動的實體。
3.但這裡所呈現的,比僅僅這種現象更多,即:(一)原因對被動的實體起作用,它改變其規定;但這個被動的實體是建立起來之有,否則在它那裡就沒有什麼可以改變的了,而它所獲得的另一規定就是原因性,于是被動的實體就變成原因、威力和能動性了,&mdash&mdash(二)在被動的實體中,結果将由原因而建立;但那由原因建立起來的東西,就是在起作用之中與自身同一的原因本身;以自身來代替被動實體的,就是這個原因。
&mdash&mdash至于能動的實體,也同樣是:(一)把原因移置到結果中、即移置到它的他物中的作用,即建立起來之有和(二)在結果中的原因,表明自身是它所是的東西;結果是與原因同一的,不是一個他物;所以在起作用之中,原因表明了建立起來之有就是它在本質上所是的東西。
&mdash&mdash兩個方面彼此既是同一地、又是否定地相關,就此而論,每一方面都變為它自身的反面;但每一方面之變為反面,卻是這樣的,即,另一方面,也就是每一方面,卻仍然與自身同一。
&mdash&mdash但同一地和否定地相關兩者是一回事;實體隻是在其反面中才與自身同一,而這個反面就構成了那作為建立起來的兩個實體的絕對同一。
能動的實體,通過作用,即當它把自身建立為它自己的反面并且是揚棄其事先建立的他有、即被動的實體那個東西時,就表現為原因或原始的實體性。
反過來,作為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建立起來之有,由于受到作用,就表現為作為否定物那樣的否定物,也就是表現為作為自身相關的否定性那樣的被動的實體,而原因在它自己的這個他物中完全隻是與自身消融而已。
所以由于這種建立,那個事先建立的(作為前提的)或自在地有的原始性就變為自為的;但這個自在自為之有之所以有,僅僅由于這種建立同樣又是事先建立的東西的揚棄,或者說,絕對的實體唯有從它的和在它的建立起來之有中才回到自身,并且唯有因此才是絕對的。
這種相互作用因此就重又是揚棄自身的現象,是因果性映象的啟示,在那裡,原因便作為原因,因為映象就是映象。
自在自為之有,由于它是建立起來之有才有的,因此這種無限的自身反思就是實體的完成。
但這種完成已經不再是實體本身,而是一個更高級的東西,即概念、主體了。
實體性關系由于自己特有的内在必然而出現的過渡,不過是它本身的表現,即:概念是它的真理,自由也是必然的真理。
以前在客觀邏輯第二編注釋中,已經提到那種站在實體的立場并停留在這一立場上的哲學,即斯賓諾莎的體系。
在那裡同時又指出了這一體系就形式而言、就實質而言的欠缺。
但要駁斥這一體系,卻是另外一回事。
關于駁斥一個哲學體系,在另一地方,也一般地提到要避免歪曲的觀念,把一個體系說成似乎完全虛假的,而真的體系與虛假的體系似乎隻有對立。
從這裡所涉及的斯賓諾莎的體系,自然就發生了它的真的立場和它究竟是真是假的問題。
實體性對比由本質的本性而産生,因此,這種對比以及它被擴張為一個整體,用一個體系來陳述,就是一個必然的立場,絕對物就是安置在這個立場上的。
因此,必須不把這個立場看作是一個人的意見和主觀任意的設想和思維方式,是思辨的錯亂;思辨不如說是必然要走上這條路,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這一體系是完全真的。
&mdash&mdash但它不是最高的立場。
它不過在上述情況下,才可以不被認為是假的、不被認為是需要并能夠加以駁斥的;隻有在說它是最高的立場時,它才必須看作是假的。
所以真的體系也不能對它隻有對立的關系;因為假如是那樣,這個對立物本身也就成了一個片面的東西了。
不如說,作為較高的體系,它就必須在自身中包含低級的體系。
再者,駁斥一定不要從外面來,即不要從那些在所駁斥的體系以外的、與它不相應的假定出發。
它所需用的,隻是不承認那些假定,而欠缺隻是對于那個從以那些假定為根據的需要和要求出發的人,才是欠缺。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曾經說,誰要是自己不堅決以自覺主體的自由和獨立為前提,誰就無法駁斥斯賓諾莎主義。
無論如何,像實體性關系這樣高和自身已這樣豐富的一個觀點,不會忽略那些假定,而是自身中也包含它們;斯賓諾莎實體的屬性之一,就是思維。
這個立場畢竟懂得要把那些假定借以和它争論的規定,加以消解,并把
為了指明一個對象的概念,似乎要以邏輯的東西為前提,而這個邏輯的東西并不因此能夠又有某個東西在它以前,也不能夠是一個推演出來的東西,正像幾何學中的邏輯命題之被應用于大小而且以公理的形式、即以并非推演出來的并且不能推演的認識規定在幾何學中被用為前提那樣。
現在概念固然不僅被看作是主觀的前提,而且是絕對的基礎,但除了概念把自身造成是基礎而外,它就不能夠是基礎。
抽象的直接物固然是一個最初的東西;但它作為這種抽象的東西,畢竟是一個有中介的東西,假如要就其真理去把握它,便必須首先從這個有中介的東西那裡去找尋它的基礎。
這個基礎誠然必須是一個直接物,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它由于揚棄了中介而使自身成了直接物。
從這一方面看,概念總之必須首先被認為是對于有和本質,或對直接物和反思的第三者。
在這種情況下,有和本質是概念的變的環節;但概念是它們的基礎和真理,作為同一,它們就沉沒并包含在這個同一之内。
它們包含在概念之内,因為概念是它們的結果,但它們又不再作為有和本質,當它們還沒有返回到這種統一時,它們才具有這種規定[1]。
因此,考察有和本質的客觀邏輯,真正構成了概念發生史的展示。
更詳細一點說,實體就已經是實在的本質,或說是在與有合而為一并進入現實時的那個本質。
因此,概念以實體為其直接前提,實體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現出來的東西。
因此,實體通過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辯證運動,是概念的直接發生史。
概念的變是由這個運動來表現的。
但它的變和一切地方的變一樣,具有這樣的意義,即:這個變是過渡到它的根據中去的反思,以前的東西過渡為他物,這個随即出現的他物構成以前的東西的真理。
所以概念是實體的真理;而且當實體的規定的對比方式是必然時,自由就表明自身是必然的真理和概念的對比方式。
實體自己特有的必然的進一步規定,就是那自在自為地有的東西的建立;概念現在是有與反思的絕對統一,即,自在自為之有之所以有,正因為它也是反思或建立起來之有,而建立起來之有也是自在自為之有。
&mdash&mdash這種抽象的結果由于它的具體發生史的陳述而自身得到說明;這種陳述包含了概念的本性,但必須在讨論概念之前,先作這種陳述。
所以這種闡釋(在客觀邏輯第二部中已經詳細讨論過)的主要環節要在這裡簡短概述一下: 實體是絕對物,是自在自為地有的現實的東西,&mdash&mdash說它是自在的,是說它是作為可能和現實單純的同一,是作為那在自身中包含了一切現實和可能的絕對的本質的單純同一,&mdash&mdash說它是自為的,是說這個同一作為絕對的威力或完全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
&mdash&mdash實體性由這些環節而建立,它的運動就在于: 1.實體作為絕對的威力或自身相關的否定性,把自身區别為一種對比,在此關系中,那些最初隻是簡單的環節便作為實體,作為原始的前提。
&mdash&mdash它們的規定的關系是一個被動的實體和能動的實體的對比,&mdash&mdash被動的實體即單純的自在之有的原始性,這個自在之有并無威力,并不建立自身,隻是原始的建立起來之有,能動的實體即自身相關的否定性,它作為這樣的否定性,把自身像他物那樣建立起來,并與這個他物相關。
這個他物正是被動的實體,能動的實體在其威力的原始性中,事先建立這個被動的實體作為條件。
&mdash&mdash這種事先建立必須這樣來了解,即:實體本身的運動首先是在其概念的一個環節的形式,即自在之有的形式之下進行的,處于對比之中的實體之一的規定性也就是這種對比本身的規定性。
2.另一環節就是自為之有,或說就是把自身建立為與自身相關的否定性的那個威力,它從而又揚棄了事先建立的東西。
&mdash&mdash能動的實體就是原因;它起作用,這就是說,它現在即是建立,正如它以前曾是事先建立那樣,即:(一)威力現在有了威力的映象,建立起來之有也有了建立起來之有的映象。
那在事先建立中曾經是原始的東西,在因果性中由于與他物的關系,就變為自在的東西;原因發生結果,而且誠然是在另一實體裡發生的;它在與一個他物的關系中,現在就是威力;在這種情況下,它就顯現為原因,但也僅僅由于這種顯現,它才是原因。
&mdash&mdash(二)結果進入到被動的實體裡,從而它現在隻顯現為建立起來之有,但它也要在這種顯現裡才是被動的實體。
3.但這裡所呈現的,比僅僅這種現象更多,即:(一)原因對被動的實體起作用,它改變其規定;但這個被動的實體是建立起來之有,否則在它那裡就沒有什麼可以改變的了,而它所獲得的另一規定就是原因性,于是被動的實體就變成原因、威力和能動性了,&mdash&mdash(二)在被動的實體中,結果将由原因而建立;但那由原因建立起來的東西,就是在起作用之中與自身同一的原因本身;以自身來代替被動實體的,就是這個原因。
&mdash&mdash至于能動的實體,也同樣是:(一)把原因移置到結果中、即移置到它的他物中的作用,即建立起來之有和(二)在結果中的原因,表明自身是它所是的東西;結果是與原因同一的,不是一個他物;所以在起作用之中,原因表明了建立起來之有就是它在本質上所是的東西。
&mdash&mdash兩個方面彼此既是同一地、又是否定地相關,就此而論,每一方面都變為它自身的反面;但每一方面之變為反面,卻是這樣的,即,另一方面,也就是每一方面,卻仍然與自身同一。
&mdash&mdash但同一地和否定地相關兩者是一回事;實體隻是在其反面中才與自身同一,而這個反面就構成了那作為建立起來的兩個實體的絕對同一。
能動的實體,通過作用,即當它把自身建立為它自己的反面并且是揚棄其事先建立的他有、即被動的實體那個東西時,就表現為原因或原始的實體性。
反過來,作為建立起來之有那樣的建立起來之有,由于受到作用,就表現為作為否定物那樣的否定物,也就是表現為作為自身相關的否定性那樣的被動的實體,而原因在它自己的這個他物中完全隻是與自身消融而已。
所以由于這種建立,那個事先建立的(作為前提的)或自在地有的原始性就變為自為的;但這個自在自為之有之所以有,僅僅由于這種建立同樣又是事先建立的東西的揚棄,或者說,絕對的實體唯有從它的和在它的建立起來之有中才回到自身,并且唯有因此才是絕對的。
這種相互作用因此就重又是揚棄自身的現象,是因果性映象的啟示,在那裡,原因便作為原因,因為映象就是映象。
自在自為之有,由于它是建立起來之有才有的,因此這種無限的自身反思就是實體的完成。
但這種完成已經不再是實體本身,而是一個更高級的東西,即概念、主體了。
實體性關系由于自己特有的内在必然而出現的過渡,不過是它本身的表現,即:概念是它的真理,自由也是必然的真理。
以前在客觀邏輯第二編注釋中,已經提到那種站在實體的立場并停留在這一立場上的哲學,即斯賓諾莎的體系。
在那裡同時又指出了這一體系就形式而言、就實質而言的欠缺。
但要駁斥這一體系,卻是另外一回事。
關于駁斥一個哲學體系,在另一地方,也一般地提到要避免歪曲的觀念,把一個體系說成似乎完全虛假的,而真的體系與虛假的體系似乎隻有對立。
從這裡所涉及的斯賓諾莎的體系,自然就發生了它的真的立場和它究竟是真是假的問題。
實體性對比由本質的本性而産生,因此,這種對比以及它被擴張為一個整體,用一個體系來陳述,就是一個必然的立場,絕對物就是安置在這個立場上的。
因此,必須不把這個立場看作是一個人的意見和主觀任意的設想和思維方式,是思辨的錯亂;思辨不如說是必然要走上這條路,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這一體系是完全真的。
&mdash&mdash但它不是最高的立場。
它不過在上述情況下,才可以不被認為是假的、不被認為是需要并能夠加以駁斥的;隻有在說它是最高的立場時,它才必須看作是假的。
所以真的體系也不能對它隻有對立的關系;因為假如是那樣,這個對立物本身也就成了一個片面的東西了。
不如說,作為較高的體系,它就必須在自身中包含低級的體系。
再者,駁斥一定不要從外面來,即不要從那些在所駁斥的體系以外的、與它不相應的假定出發。
它所需用的,隻是不承認那些假定,而欠缺隻是對于那個從以那些假定為根據的需要和要求出發的人,才是欠缺。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曾經說,誰要是自己不堅決以自覺主體的自由和獨立為前提,誰就無法駁斥斯賓諾莎主義。
無論如何,像實體性關系這樣高和自身已這樣豐富的一個觀點,不會忽略那些假定,而是自身中也包含它們;斯賓諾莎實體的屬性之一,就是思維。
這個立場畢竟懂得要把那些假定借以和它争論的規定,加以消解,并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