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本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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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之真理是本質[1] [2]有是直接的東西。

    由于知要認識真的東西,即自在和自為之有那樣的東西,所以知并不停留在直接的東西及其規定上,而是透過直接的東西深入裡面,認定在這個有的後面,還有某種不同于有本身的他物,認定這種背景構成了有之真理。

    這種認識是間接的知,因為它不是直接在本質那裡、在本質之中,而是從一個他物、從有開始,并且要通過一條先行的道路,即超出有之外,或者不如說進入有之内的道路。

    由于知先從直接的有使自身内在化,它才通過這個中介找到了本質。

    語言用有Sein這個助動詞,把本質Wesen保留在過去式&ldquo曾有&rdquo&ldquogewesen&rdquo裡;因為本質是過去的有,但非時間上過去的有。

     [3]這一運動被設想為知的道路,即從有開始,進而揚棄有,達到一個有了中介的東西、即本質的道路,便似乎是認識的活動;這種活動,對有說來,好像是外在的,并且與有自己的本性不相幹。

     [4]然而這一過程正是有自身的運動。

    有在這一過程裡表明它由于它的本性把自身内在化了,并且由于進入自身而變成了本質。

     所以,假如說絕對物以前曾被規定為有,那麼,它現在就被規定為本質了。

    認識總之不能停留在繁複多樣的實有上,而且也不能停留在有上,停留在純有上;這就立刻促使反思,說這個純有、即一切有限物之否定,以一種内在化和運動為前提,這一内在化和運動把直接的實有純化為純有。

    有因此将被規定為本質,被規定為一個這樣的有,即一切被規定物及有限物在它那裡都被否定了。

    這樣,它就是無規定的、單純的統一體,有了規定的東西便以外在的方式從它那裡被拿掉了;對這個統一體說來,那有了規定的東西本身就是一個外在物,并且在拿掉之後,仍然與這個統一體相對立;因為它并非就其自身說,而是相對地、即僅僅就其與統一物的關系說,被揚棄了。

    &mdash&mdash前面已經說過,假如純本質被規定為一切實在物的總體,那麼,這些實在物便仍然隸屬于規定性和進行抽象的反思之下,而這一總體便歸結為空洞的單純性。

    就這種方式而言,本質便隻是一個産物,一個被造出來的東西。

    外在的否定乃是抽象,它隻是從那個剩餘下來作為本質的東西裡抽掉有之各種規定性,這似乎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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