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本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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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是把那些規定性安置在另一個地方,讓它們始終是有之規定性。

    但是就這種方式說來,本質自身既非自在的,也非自為的;它乃由于一個他物、即外在的、進行抽象的反思而有的,并且是為一個他物,即為被抽象過的事物,總之,是為那個仍然與它相對立的有的事物而有的。

    因此,本質在它的規定中,就是自身僵死的、空洞的無規定性。

     但是本質之所以是本質,如它在這裡所成為的那樣,不是由于對它說來是外來陌生的否定性,而是由于它自己的運動,即有之無限運動。

    它是自在自為之有:&mdash&mdash絕對的自在之有,因為它對有之一切規定性都漠不相關,幹脆揚棄了他有及對他物的關系。

    但是它又不僅是這個自在之有;作為單純的自在之有,它便會僅僅是純本質的抽象;然而它在本質上又是自為之有;它本身就是這個否定性,是他有及規定性的自身揚棄。

     本質,作為有之完全回歸到自己,首先是不曾規定的本質;有之規定性在本質中是被揚棄了;本質自在地包含着規定性,而并非規定性像是在本質那裡建立起來似的。

    和自己的這種單純性在一起,絕對的本質并沒有實有。

    但是它必須過渡為實有;因為它是自在自為之有,即是說它把它自在地包含着的各種規定,區别開來;因為它是它對自己的排斥或對自己的漠不相關,即對自身的否定關系,于是它把自己和自己對立起來了,并且隻是在這種情況下,即本質在自己與自己相區别之中而又和自己統一時,它才是無限的自為之有。

    &mdash&mdash這樣來進行規定,與在有之範圍中進行規定,性質就不相同;而本質之各種規定也有比有之規定性不同的特性。

    本質是自在〔之有〕[5]和自為之有的絕對統一體;它之進行規定,因此仍然在這個統一體之中,既不是變,也不是過渡,至于規定本身則既不是一個作為他物那樣的他物,也不是對他物的關系;那些規定是獨立物,但又隻是這樣的獨立物,即它們彼此又是在統一之中的。

    &mdash&mdash由于本質最初是單純的否定性,那麼,為了給與自己以實有,然後給予實有的自為之有,本質便必須在自己的範圍内,把它原來隻是自在地包含着的規定性建立起來了。

     本質在整體中,就是量在有之範圍中所曾經是的東西,即對界限絕對漠不相關。

    但是量之成為這樣漠不相關的東西,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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