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神經症内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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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服從。
在許多情況下,仁愛統治着家庭關系,于是父母不必強調他們的權威。
然而,隻要這種文化态度存在,就總會給家庭關系投下一片陰影,即使它已退居幕後。
如果一段關系是基于權威的,批評往往會被禁止,因為這會破壞權威。
它可能明令禁止,并借助懲罰來鞏固,或者更有效的是以一種更加隐秘的形式存在并依據相關道德加以強化。
于是,來自孩子的批評不僅為父母的個人敏感而制約,還受我們的文化态度的制約&mdash&mdash我們的文化普遍認為批評父母是一種罪過,并試圖或明或暗地影響孩子,讓他們也具備同樣的感覺。
在這種環境下,一個不那麼受脅迫的孩子可能會表達一些反叛,但反過來又會使自己感到内疚。
一個更受威脅的孩子則不敢表現出任何怨恨,甚至逐漸不敢去考慮父母犯錯的可能性。
不管怎樣,他覺得一定有誰錯了,由于父母總是正确的,于是就得出一定是自己錯了的結論。
毫無疑問,這通常并非一個理智的過程,而是一個情感的過程。
這個過程的驅動力不是内疚感,而是恐懼感。
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開始感到内疚,或更準确地說,他開始傾向于在自己身上找錯,而不是冷靜地權衡雙方和客觀地考慮整個情境。
他的指責可能使他感到自卑,而不是内疚。
二者隻是程度上的差異,完全取決于或明或暗地強調他生活背景下的道德。
一個女孩總是服從她的姐姐,出于恐懼而甘受不公正的待遇,強忍住她真正感覺到的不滿,她可能告訴自己這種不平等的待遇是正當的,因為她比姐姐差(不夠漂亮、不夠聰明),或者她可能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因為自己是個壞女孩。
然而,這兩種情況下,她都是怪罪于自己,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受了委屈。
這種反應并不一定持續下去;若不是太根深蒂固,若孩子的環境改變了,或若他的生活中出現一個贊美他、在情感上支持他的人,那麼這種反應就可能改變。
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改變,那麼将控訴轉為自責的傾向最終會變強而不會變弱。
對世界的怨恨逐漸從諸多源頭累積的同時,對表達怨恨的恐懼也會成長起來,因為被發現的恐懼在增長,而且他還假設别人也有同樣的怨恨。
但是,認識這個态度的發展曆史并不足以解釋它。
從實踐和動态上來考慮,更重要的問題是哪些因素将這種态度帶到現在來的。
至于神經症患者很難批評和譴責,在他的成年期人格中也有幾個決定性的因素。
首先,這種無能是他缺乏自主、自發的自我主張的表達方式之一。
要理解這個缺陷,隻需要比較他的态度與我們文化中的健康人在譴責這方面的表現,或更一般地說,是在攻擊與防禦這方面的表現。
正常人能在争辯中捍衛自己的觀點,能駁斥不正當指責、含沙射影或過分的要求,能在内心或公然抗議被忽略或被欺騙,若他不喜歡并且環境允許,他能拒絕一次請求或一項提議。
如果需要,他能夠感受和表達批評,能夠感覺和表達譴責,或若他想,他可以刻意回避或不予理會某個人。
進一步說,他能夠防禦或攻擊而不帶着不相稱的強烈情緒,能夠在誇張的自責與誇張的攻擊之間保持中庸,而那些誇張的攻擊會使他毫無根據地暴力控訴這個世界。
因此,有能力采取中庸之道隻需要基于一些條件,而神經症患者多多少少缺乏這些條件:相對免于彌散性無意識敵意的自由,相對有把握的自尊。
缺乏了這種自發性的自我主張,必然的結果就是感到軟弱和毫無防備。
如果環境使一個人知道&mdash&mdash即使并非深思熟慮的結果,他也能夠自如地攻擊他人或自我防禦,這樣的人無疑是強大的,并且他自己也能感覺到這一點。
一個從來都感覺自己無法這麼做的人則是軟弱的,他也感覺到了自己軟弱。
我們能像電子鐘一樣精确地記錄自己到底是出于恐懼還是理智才壓制住了争辯的沖動,自己究竟是出于怯懦還是正義感才接受他人的指責,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可能成功欺騙我們的意識自我。
而對于神經症患者來說,這種軟弱的記錄一直是惱怒的隐秘源頭。
許多憂郁症正是源于一個人無法為自己辯護或表達一個批判性的觀點。
批評和控訴的另一個更重要的障礙直接與基本焦慮有關。
如果某人感覺外部世界是充滿敵意的并因此感覺孤立無助,那冒任何打擾他人的風險似乎都是絕對魯莽的。
在神經症患者看來,這個危險看起來尤為巨大,并且,他的安全感越是基于别人的愛,他就越是害怕失去那份愛。
在他看來,打擾他人具有完全不同于正常人的内涵。
由于他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單薄且脆弱,所以他無法相信别人與他的關系會更好。
因此,他覺得打擾他們有引發決裂的危險;他期望被徹底放棄,遭受明确的冷落或憎恨。
并且,他有意無意地認為,别人和他一樣害怕被發現和被批評,因而他往往會小心翼翼地對待他們,就像他對他們的要求一樣。
他極度害怕指責别人,甚至是指責别人的想法,這種恐懼将他推入尴尬境地,因為正如我們所見,他滿懷積怨。
事實上,正如每個了解神經症行為的人所了解的,種種控訴其實都必然有其表達方式,有時是以含糊不明的方式,有時是以公開、極具攻擊性的方式。
然而,由于我認為他們在表達批評和譴責時本質上依然是溫順的,因而有必要簡略探讨一下其發生條件。
它可能是在絕望的壓力下表達出來的,更具體地說,是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再沒什麼可以失去的了,他覺得無論怎麼做都會遭到拒絕的時候。
例如,他特别努力地展現友善和體貼,卻始終得不到回報甚至遭到了拒絕。
他的譴責是否一次性全面爆發,還是要經過一些時日之後才漸次表現出來,取決于他絕望的持續時間。
他可能在一次危機中把所有譴責強加于别人身上,也有可能延續更長的時間。
他鄭重其事并期望别人也予以重視,同時也暗自希望别人能夠意識到他的絕望有多深,并因此寬容他。
即使沒有絕望,如果他的譴責所指向的是他有意識地憎恨的人,并且是他不指望得到任何好處的人,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其他條件&mdash&mdash也就是我們即将要讨論的情況&mdash&mdash缺乏誠意。
如果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被發現、被指責,或面臨這種危險,也可能會發出自己的強烈控訴。
此種情形之下,相較于被反對的危險,打擾他人的危險就顯得不那麼可惡了。
他覺得自己面臨某種緊急狀态之中而發起反擊,就
在許多情況下,仁愛統治着家庭關系,于是父母不必強調他們的權威。
然而,隻要這種文化态度存在,就總會給家庭關系投下一片陰影,即使它已退居幕後。
如果一段關系是基于權威的,批評往往會被禁止,因為這會破壞權威。
它可能明令禁止,并借助懲罰來鞏固,或者更有效的是以一種更加隐秘的形式存在并依據相關道德加以強化。
于是,來自孩子的批評不僅為父母的個人敏感而制約,還受我們的文化态度的制約&mdash&mdash我們的文化普遍認為批評父母是一種罪過,并試圖或明或暗地影響孩子,讓他們也具備同樣的感覺。
在這種環境下,一個不那麼受脅迫的孩子可能會表達一些反叛,但反過來又會使自己感到内疚。
一個更受威脅的孩子則不敢表現出任何怨恨,甚至逐漸不敢去考慮父母犯錯的可能性。
不管怎樣,他覺得一定有誰錯了,由于父母總是正确的,于是就得出一定是自己錯了的結論。
毫無疑問,這通常并非一個理智的過程,而是一個情感的過程。
這個過程的驅動力不是内疚感,而是恐懼感。
通過這樣的方式,孩子開始感到内疚,或更準确地說,他開始傾向于在自己身上找錯,而不是冷靜地權衡雙方和客觀地考慮整個情境。
他的指責可能使他感到自卑,而不是内疚。
二者隻是程度上的差異,完全取決于或明或暗地強調他生活背景下的道德。
一個女孩總是服從她的姐姐,出于恐懼而甘受不公正的待遇,強忍住她真正感覺到的不滿,她可能告訴自己這種不平等的待遇是正當的,因為她比姐姐差(不夠漂亮、不夠聰明),或者她可能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因為自己是個壞女孩。
然而,這兩種情況下,她都是怪罪于自己,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受了委屈。
這種反應并不一定持續下去;若不是太根深蒂固,若孩子的環境改變了,或若他的生活中出現一個贊美他、在情感上支持他的人,那麼這種反應就可能改變。
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改變,那麼将控訴轉為自責的傾向最終會變強而不會變弱。
對世界的怨恨逐漸從諸多源頭累積的同時,對表達怨恨的恐懼也會成長起來,因為被發現的恐懼在增長,而且他還假設别人也有同樣的怨恨。
但是,認識這個态度的發展曆史并不足以解釋它。
從實踐和動态上來考慮,更重要的問題是哪些因素将這種态度帶到現在來的。
至于神經症患者很難批評和譴責,在他的成年期人格中也有幾個決定性的因素。
首先,這種無能是他缺乏自主、自發的自我主張的表達方式之一。
要理解這個缺陷,隻需要比較他的态度與我們文化中的健康人在譴責這方面的表現,或更一般地說,是在攻擊與防禦這方面的表現。
正常人能在争辯中捍衛自己的觀點,能駁斥不正當指責、含沙射影或過分的要求,能在内心或公然抗議被忽略或被欺騙,若他不喜歡并且環境允許,他能拒絕一次請求或一項提議。
如果需要,他能夠感受和表達批評,能夠感覺和表達譴責,或若他想,他可以刻意回避或不予理會某個人。
進一步說,他能夠防禦或攻擊而不帶着不相稱的強烈情緒,能夠在誇張的自責與誇張的攻擊之間保持中庸,而那些誇張的攻擊會使他毫無根據地暴力控訴這個世界。
因此,有能力采取中庸之道隻需要基于一些條件,而神經症患者多多少少缺乏這些條件:相對免于彌散性無意識敵意的自由,相對有把握的自尊。
缺乏了這種自發性的自我主張,必然的結果就是感到軟弱和毫無防備。
如果環境使一個人知道&mdash&mdash即使并非深思熟慮的結果,他也能夠自如地攻擊他人或自我防禦,這樣的人無疑是強大的,并且他自己也能感覺到這一點。
一個從來都感覺自己無法這麼做的人則是軟弱的,他也感覺到了自己軟弱。
我們能像電子鐘一樣精确地記錄自己到底是出于恐懼還是理智才壓制住了争辯的沖動,自己究竟是出于怯懦還是正義感才接受他人的指責,即便如此,我們仍然可能成功欺騙我們的意識自我。
而對于神經症患者來說,這種軟弱的記錄一直是惱怒的隐秘源頭。
許多憂郁症正是源于一個人無法為自己辯護或表達一個批判性的觀點。
批評和控訴的另一個更重要的障礙直接與基本焦慮有關。
如果某人感覺外部世界是充滿敵意的并因此感覺孤立無助,那冒任何打擾他人的風險似乎都是絕對魯莽的。
在神經症患者看來,這個危險看起來尤為巨大,并且,他的安全感越是基于别人的愛,他就越是害怕失去那份愛。
在他看來,打擾他人具有完全不同于正常人的内涵。
由于他自己與他人的關系單薄且脆弱,所以他無法相信别人與他的關系會更好。
因此,他覺得打擾他們有引發決裂的危險;他期望被徹底放棄,遭受明确的冷落或憎恨。
并且,他有意無意地認為,别人和他一樣害怕被發現和被批評,因而他往往會小心翼翼地對待他們,就像他對他們的要求一樣。
他極度害怕指責别人,甚至是指責别人的想法,這種恐懼将他推入尴尬境地,因為正如我們所見,他滿懷積怨。
事實上,正如每個了解神經症行為的人所了解的,種種控訴其實都必然有其表達方式,有時是以含糊不明的方式,有時是以公開、極具攻擊性的方式。
然而,由于我認為他們在表達批評和譴責時本質上依然是溫順的,因而有必要簡略探讨一下其發生條件。
它可能是在絕望的壓力下表達出來的,更具體地說,是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再沒什麼可以失去的了,他覺得無論怎麼做都會遭到拒絕的時候。
例如,他特别努力地展現友善和體貼,卻始終得不到回報甚至遭到了拒絕。
他的譴責是否一次性全面爆發,還是要經過一些時日之後才漸次表現出來,取決于他絕望的持續時間。
他可能在一次危機中把所有譴責強加于别人身上,也有可能延續更長的時間。
他鄭重其事并期望别人也予以重視,同時也暗自希望别人能夠意識到他的絕望有多深,并因此寬容他。
即使沒有絕望,如果他的譴責所指向的是他有意識地憎恨的人,并且是他不指望得到任何好處的人,也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其他條件&mdash&mdash也就是我們即将要讨論的情況&mdash&mdash缺乏誠意。
如果神經症患者覺得自己被發現、被指責,或面臨這種危險,也可能會發出自己的強烈控訴。
此種情形之下,相較于被反對的危險,打擾他人的危險就顯得不那麼可惡了。
他覺得自己面臨某種緊急狀态之中而發起反擊,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