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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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極度焦躁易怒。
第四種逃避焦慮的途徑是最激進的:它在于回避所有可能引起焦慮的情境、思想或感受。
這也許是個有意識的過程,如害怕潛水或爬山的人避免做這類事。
更準确地說,一個人可能知道焦慮的存在并有意識地逃避它。
然而,他也可能隻是隐隐約約地感知到了或者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焦慮和逃避。
例如,他可能拖延事務,這無關于他的知識,而關乎焦慮,如作決議、看醫生或寫信。
或者,他會&ldquo假裝&rdquo&mdash&mdash主觀地認定&mdash&mdash他考慮參與的這些活動(如參與決議、對員工發号施令、與他人分離)并不重要,或者&ldquo假裝&rdquo不喜歡做這些事,并且因而置之不理。
因此,一個害怕在派對上被人忽略的姑娘,可能會設法讓自己相信她并不喜歡社交聚會,從而徹底避免參加派對。
若要進一步探讨這種自發逃避緣何發生,就得提到抑制作用的現象。
抑制作用的發生主要是因為無力執行、感受或思考某事,其功能則在于逃避執行、感受或思考這些事時所引發的焦慮。
個體既不會覺察到焦慮,也無法通過有意識的努力去克服抑制作用。
抑制在癔症性功能損失方面的表現最為驚人:癔症性的失明、失語或肢體麻痹。
在性方面,性冷淡和性無能也表現出這種抑制,盡管性抑制的結構非常複雜。
在心理方面,抑制作用也常出現在注意力、形成或表達觀點以及與他人的交往過程中。
我們可以花大量篇幅來列舉抑制作用,并詳述它們的各種形式和發生頻率。
然而,我想把這個問題留給讀者,讓讀者去回顧自己的相關觀察,因為如今抑制作用已是一個廣為人知的現象,倘若它獲得了充分的發展,是很容易辨認的。
盡管如此,我們仍需要簡單思考一下意識到抑制存在所必備的先決條件。
否則,我們會低估它們的發生頻率,因為我們有可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種抑制作用。
第一,要覺察到自己的無能,就必須先察覺到我們做某事的渴望。
比如,在覺察到抑制之前,我們必須意識到自己這方面的抱負。
人們可能會說,我們至少始終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這明顯不是事實。
例如,我們試想,有個人聆聽一篇論文并對此抱有批判意見。
輕微的抑制會使他怯于表達自己的意見;嚴重的抑制則足以阻礙他組織自己的觀點,等到讨論結束或第二天早晨,他才組織好自己的觀點。
甚至,抑制作用竟然能阻礙批判意見出現。
而且在這個例子中,即便他确實有批判意見,他也傾向于盲目接受一切言論,甚至表示贊賞,他可能完全意識不到任何抑制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抑制作用到了抑制願望或沖動的地步,我們就意識不到它的存在了。
如果抑制在一個人的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以至于他甯願堅稱這些事情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就會出現第二個阻礙意識的因素。
例如,如果某種難以遏制的焦慮與競争性工作有關,導緻他在各種努力之後極度疲憊,那他也許會堅稱,他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這種想法保護了他,因為他若承認了抑制,就不得不回去工作,從而使自己陷入令人厭煩的焦慮當中。
第三種可能性将我們帶回到文化因素上。
如果個人抑制得到了文化的認可,或與現存的思想意識一緻,那他可能永遠都意識不到抑制的存在。
一個對于與女人打交道抱有嚴重抑制的病人也無法意識到這一點,因為他覺得自身的行為所依照的是女性神聖不可侵犯的共有觀念。
對于提出要求這方面的抑制,往往是依據謙遜是一種美德這個教條。
對于主導政治、宗教或任何興趣領域的教條,我們很難觀察到這方面的批判性思考,也完全沒有覺察到關于懲罰、批判或隔離的焦慮的存在。
然而,要評估這一點,我們當然必須極其詳盡地了解種種個人因素。
缺乏批判思想并不一定暗示着抑制的存在,也有可能是源于一般性的思維惰性、無知,或者因為确實與主導教條一緻。
這三種因素的任何一個,都可能導緻我們無法意識到自己身上的抑制,甚至是有經驗的精神分析學家也可能因此無法察覺。
但是,即便我們能夠意識到所
第四種逃避焦慮的途徑是最激進的:它在于回避所有可能引起焦慮的情境、思想或感受。
這也許是個有意識的過程,如害怕潛水或爬山的人避免做這類事。
更準确地說,一個人可能知道焦慮的存在并有意識地逃避它。
然而,他也可能隻是隐隐約約地感知到了或者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焦慮和逃避。
例如,他可能拖延事務,這無關于他的知識,而關乎焦慮,如作決議、看醫生或寫信。
或者,他會&ldquo假裝&rdquo&mdash&mdash主觀地認定&mdash&mdash他考慮參與的這些活動(如參與決議、對員工發号施令、與他人分離)并不重要,或者&ldquo假裝&rdquo不喜歡做這些事,并且因而置之不理。
因此,一個害怕在派對上被人忽略的姑娘,可能會設法讓自己相信她并不喜歡社交聚會,從而徹底避免參加派對。
若要進一步探讨這種自發逃避緣何發生,就得提到抑制作用的現象。
抑制作用的發生主要是因為無力執行、感受或思考某事,其功能則在于逃避執行、感受或思考這些事時所引發的焦慮。
個體既不會覺察到焦慮,也無法通過有意識的努力去克服抑制作用。
抑制在癔症性功能損失方面的表現最為驚人:癔症性的失明、失語或肢體麻痹。
在性方面,性冷淡和性無能也表現出這種抑制,盡管性抑制的結構非常複雜。
在心理方面,抑制作用也常出現在注意力、形成或表達觀點以及與他人的交往過程中。
我們可以花大量篇幅來列舉抑制作用,并詳述它們的各種形式和發生頻率。
然而,我想把這個問題留給讀者,讓讀者去回顧自己的相關觀察,因為如今抑制作用已是一個廣為人知的現象,倘若它獲得了充分的發展,是很容易辨認的。
盡管如此,我們仍需要簡單思考一下意識到抑制存在所必備的先決條件。
否則,我們會低估它們的發生頻率,因為我們有可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種抑制作用。
第一,要覺察到自己的無能,就必須先察覺到我們做某事的渴望。
比如,在覺察到抑制之前,我們必須意識到自己這方面的抱負。
人們可能會說,我們至少始終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這明顯不是事實。
例如,我們試想,有個人聆聽一篇論文并對此抱有批判意見。
輕微的抑制會使他怯于表達自己的意見;嚴重的抑制則足以阻礙他組織自己的觀點,等到讨論結束或第二天早晨,他才組織好自己的觀點。
甚至,抑制作用竟然能阻礙批判意見出現。
而且在這個例子中,即便他确實有批判意見,他也傾向于盲目接受一切言論,甚至表示贊賞,他可能完全意識不到任何抑制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抑制作用到了抑制願望或沖動的地步,我們就意識不到它的存在了。
如果抑制在一個人的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以至于他甯願堅稱這些事情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就會出現第二個阻礙意識的因素。
例如,如果某種難以遏制的焦慮與競争性工作有關,導緻他在各種努力之後極度疲憊,那他也許會堅稱,他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這種想法保護了他,因為他若承認了抑制,就不得不回去工作,從而使自己陷入令人厭煩的焦慮當中。
第三種可能性将我們帶回到文化因素上。
如果個人抑制得到了文化的認可,或與現存的思想意識一緻,那他可能永遠都意識不到抑制的存在。
一個對于與女人打交道抱有嚴重抑制的病人也無法意識到這一點,因為他覺得自身的行為所依照的是女性神聖不可侵犯的共有觀念。
對于提出要求這方面的抑制,往往是依據謙遜是一種美德這個教條。
對于主導政治、宗教或任何興趣領域的教條,我們很難觀察到這方面的批判性思考,也完全沒有覺察到關于懲罰、批判或隔離的焦慮的存在。
然而,要評估這一點,我們當然必須極其詳盡地了解種種個人因素。
缺乏批判思想并不一定暗示着抑制的存在,也有可能是源于一般性的思維惰性、無知,或者因為确實與主導教條一緻。
這三種因素的任何一個,都可能導緻我們無法意識到自己身上的抑制,甚至是有經驗的精神分析學家也可能因此無法察覺。
但是,即便我們能夠意識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