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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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
他的所有親戚
都站在兩軍之中。
(27) 他滿懷憐憫之情, 憂心忡忡地說道: &ldquo看到自己人,黑天啊! 聚集在這裡渴望戰鬥,(28) &ldquo我四肢發沉, 嘴巴也發幹; 我渾身顫抖, 汗毛全豎起。
(29) &ldquo神弓從手中脫落, 周身皮膚直發燒, 我的腳跟站不穩, 腦子仿佛在旋轉。
(30) 注:阿周那的神弓名為甘狄撥(),原本由梵天創造,後經衆天神輾轉使用。
最後,應火神請求,伐樓那神把這張神弓賜給阿周那。
&ldquo我看到不祥之兆, 黑天啊!我不明白, 打仗殺死自己人, 能夠得到什麼好處?(31) &ldquo我不渴望勝利,黑天啊! 不渴望王國和幸福。
王國對我們有什麼用? 生命和享受有什麼用?(32) &ldquo我們正是為了這些人, 追求王國、享受和幸福, 然而,他們卻抛棄财富, 奮不顧身,參加戰鬥。
(33) &ldquo老師、父親和祖父, 兒子、孫子和舅父, 堂房兄弟和嶽父, 還有其他的親族。
(34) &ldquo即使我被殺,黑天啊! 即使能獲得三界王權, 我也不願意殺死他們, 何況為了地上的王國?(35) 注:&ldquo三界&rdquo指天神居住的天國世界、凡人居住的地上世界和魔或半神居住的地下世界,或指天上世界、空中世界和地上世界。
&ldquo殺死持國的兒子們, 我們會有什麼快樂? 殺死了這些罪人, 我們也犯下了罪惡。
(36) &ldquo不能殺死持國的 兒子們及其親友, 因為殺死自己人, 我們怎麼會幸福?(37) &ldquo如果這些人利令智昏, 已經被貪婪迷住心竅, 不把毀滅家族視為罪, 不把謀害朋友視為惡,(38) &ldquo而我們完全明白, 毀滅家族罪孽重, 那為什麼不懂得, 要回避這種罪過?(39) &ldquo如果家族遭到毀滅, 傳承的宗法也毀滅; 而宗族之法一旦毀滅, 整個家族就陷入非法。
(40) &ldquo一旦非法猖獗, 族中婦女堕落; 一旦婦女堕落, 種姓也就混亂。
(41) 注:種姓制度強調同種姓通婚,以保持種姓純潔。
印度古代社會主要有四種種姓:婆羅門()掌管祭祀和文化,刹帝利()掌管王政和軍事,吠舍(Vai?ya)從事商業或農業,首陀羅(?ūdra)從事農牧漁獵和各種仆役。
&ldquo種姓混亂導緻家族和 毀滅家族者堕入地獄; 祖先失去供品飯和水, 跟着遭殃,紛紛墜落。
(42) 注:地獄(naraka)是罪人死後接受懲罰的地方。
婆羅門教《摩奴法論》(4.87&mdash90)列出二十一種地獄。
&ldquo制造種姓混亂, 犯有毀滅家族罪; 他們破壞種姓法, 毀棄永恒的宗法。
(43) &ldquo我們已經聽說, 折磨敵人者啊! 毀棄宗法的人, 注定住進地獄。
(44) &ldquo由于貪圖王國, 貪圖幸福,天哪! 我們決心犯大罪, 準備殺害自己人。
(45) &ldquo我甯可手無寸鐵, 在戰鬥中不抵抗, 讓持國的兒子們, 手持武器殺死我。
&rdquo(46) 阿周那在戰場上, 說完這些心憂傷, 放下手中弓和箭, 坐在自己車座上。
(47) 注:《薄伽梵歌》的許多抄本,每章篇末署有章名。
鑒于這些章名是晚出的,而且互相不盡一緻,《摩诃婆羅多》精校本沒有将它們列入正文,而收入校注中。
本書每章選用一個比較通行的章名,并對該章内容作出扼要概括,供參考。
本章章名為《阿周那憂慮瑜伽》()。
本章提供黑天和阿周那對話的背景。
大戰在即,阿周那對投身這場戰争是否符合正法産生懷疑,憂心忡忡,放下了武器。
以上是吉祥的《摩诃婆羅多》中 《毗濕摩篇》第二十三章(23)。
(27) 他滿懷憐憫之情, 憂心忡忡地說道: &ldquo看到自己人,黑天啊! 聚集在這裡渴望戰鬥,(28) &ldquo我四肢發沉, 嘴巴也發幹; 我渾身顫抖, 汗毛全豎起。
(29) &ldquo神弓從手中脫落, 周身皮膚直發燒, 我的腳跟站不穩, 腦子仿佛在旋轉。
(30) 注:阿周那的神弓名為甘狄撥(),原本由梵天創造,後經衆天神輾轉使用。
最後,應火神請求,伐樓那神把這張神弓賜給阿周那。
&ldquo我看到不祥之兆, 黑天啊!我不明白, 打仗殺死自己人, 能夠得到什麼好處?(31) &ldquo我不渴望勝利,黑天啊! 不渴望王國和幸福。
王國對我們有什麼用? 生命和享受有什麼用?(32) &ldquo我們正是為了這些人, 追求王國、享受和幸福, 然而,他們卻抛棄财富, 奮不顧身,參加戰鬥。
(33) &ldquo老師、父親和祖父, 兒子、孫子和舅父, 堂房兄弟和嶽父, 還有其他的親族。
(34) &ldquo即使我被殺,黑天啊! 即使能獲得三界王權, 我也不願意殺死他們, 何況為了地上的王國?(35) 注:&ldquo三界&rdquo指天神居住的天國世界、凡人居住的地上世界和魔或半神居住的地下世界,或指天上世界、空中世界和地上世界。
&ldquo殺死持國的兒子們, 我們會有什麼快樂? 殺死了這些罪人, 我們也犯下了罪惡。
(36) &ldquo不能殺死持國的 兒子們及其親友, 因為殺死自己人, 我們怎麼會幸福?(37) &ldquo如果這些人利令智昏, 已經被貪婪迷住心竅, 不把毀滅家族視為罪, 不把謀害朋友視為惡,(38) &ldquo而我們完全明白, 毀滅家族罪孽重, 那為什麼不懂得, 要回避這種罪過?(39) &ldquo如果家族遭到毀滅, 傳承的宗法也毀滅; 而宗族之法一旦毀滅, 整個家族就陷入非法。
(40) &ldquo一旦非法猖獗, 族中婦女堕落; 一旦婦女堕落, 種姓也就混亂。
(41) 注:種姓制度強調同種姓通婚,以保持種姓純潔。
印度古代社會主要有四種種姓:婆羅門()掌管祭祀和文化,刹帝利()掌管王政和軍事,吠舍(Vai?ya)從事商業或農業,首陀羅(?ūdra)從事農牧漁獵和各種仆役。
&ldquo種姓混亂導緻家族和 毀滅家族者堕入地獄; 祖先失去供品飯和水, 跟着遭殃,紛紛墜落。
(42) 注:地獄(naraka)是罪人死後接受懲罰的地方。
婆羅門教《摩奴法論》(4.87&mdash90)列出二十一種地獄。
&ldquo制造種姓混亂, 犯有毀滅家族罪; 他們破壞種姓法, 毀棄永恒的宗法。
(43) &ldquo我們已經聽說, 折磨敵人者啊! 毀棄宗法的人, 注定住進地獄。
(44) &ldquo由于貪圖王國, 貪圖幸福,天哪! 我們決心犯大罪, 準備殺害自己人。
(45) &ldquo我甯可手無寸鐵, 在戰鬥中不抵抗, 讓持國的兒子們, 手持武器殺死我。
&rdquo(46) 阿周那在戰場上, 說完這些心憂傷, 放下手中弓和箭, 坐在自己車座上。
(47) 注:《薄伽梵歌》的許多抄本,每章篇末署有章名。
鑒于這些章名是晚出的,而且互相不盡一緻,《摩诃婆羅多》精校本沒有将它們列入正文,而收入校注中。
本書每章選用一個比較通行的章名,并對該章内容作出扼要概括,供參考。
本章章名為《阿周那憂慮瑜伽》()。
本章提供黑天和阿周那對話的背景。
大戰在即,阿周那對投身這場戰争是否符合正法産生懷疑,憂心忡忡,放下了武器。
以上是吉祥的《摩诃婆羅多》中 《毗濕摩篇》第二十三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