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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形式和秩序之故,我要在此承認一件事,此事實際上幾乎沒有人有興趣知道,如人們所說的,我是下述作品的作者:《非此即彼》(維克多·艾萊彌塔),哥本哈根1843年2月;《畏懼與顫栗》(約翰尼斯·德·希蘭提歐),1843年;《重複》(康斯坦丁·康斯坦蒂烏斯),1843年;《恐懼的概念》(維吉利烏斯·豪夫尼恩西斯),1844年;《前言》(尼古拉斯·諾特賓尼),1844年;《哲學片斷》(約翰尼斯·克利馬克斯),1844年;《人生道路諸階段》(書籍裝訂人希拉瑞烏斯,威廉·阿夫海姆,法官,佛拉塔·塔西圖諾斯),1845年;《對〈哲學片斷〉所做的最後的、非科學性的附言》(約翰尼斯·克利馬克斯),1846年;《祖國報》1843年第1168期上的一篇文章(維克多·艾萊彌塔)《祖國報》1846年1月的兩篇文章(佛拉塔·塔西圖諾斯)。
(1) 我的假名或者多重假名在我的人格中并無偶然根據(這當然不是因為害怕法律的懲罰,在這方面我不覺得自己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在著作出版的同時,印刷商和作為政府官員的新聞檢查官總是要被正式告知作者是何許人氏)。
(2)相反,這根據本質上就在創作本身,它因對白和心理學層面上形形色色的個性差異之故,詩性地要求不在善與惡、傷心欲絕與歡天喜地、絕望與自大、痛苦與歡愉等等之間做出區分,這些隻是從心理學的後果出發以理想的方式做出的界限劃分,實際上沒有真正的人敢于或者願意涉足現實中的道德界限。
所寫的東西當然是我的,但隻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是:我用使對白可聽的辦法,把創作出來的詩性意義上的真實個體的人生觀塞到他的口中。
這是因為我與我創作的人物之間的關系比詩人的距離更遠,詩人創造人物,但他本人仍然是前言中的作者。
換言之,我是非人格的或者說以第三者出現的人格化的提詞人,我以詩化的方式創造出了作者,他們的前言相應的就是他們的作品,他們的名字也是如此。
(3)因此,這些假名著作中沒有一個字出自我本人;除了作為第三者,我對它們沒有任何見解;除了作為讀者,我對其重要性一無所知,甚至與它們沒有一絲一毫的私人關系,因為與雙重反思的溝通有這樣的關系是絕無可能的。
出自我的人格的、用我自己的名字的哪怕一個字勢必都會帶來傲慢的自我遺忘,從辯證的角度出發,哪怕一個字都将在本質上毀了假名作者。
在《非此即彼》中,我既非誘惑者,亦非法官,同樣也完全不是出版人維克多·艾萊彌塔;他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人們會在《酒中有真言》一文中再次找到他。
(4)在《畏懼與顫栗》中,我既不是&ldquo沉默的約翰尼斯&rdquo,也完全不是他所創造的&ldquo信仰的騎士&rdquo,同樣也完全不是該書前言的作者,那是在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的個性獨白。
在受難故事中(&ldquo有罪?還是無罪&rdquo),我既不是試驗中的&ldquo無名氏&rdquo,也完全不是試驗的實施者,因為試驗實施者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他用試驗構建起來的是他根據心理學後果創作出來的作品。
于是乎我是無關緊要的,也就是說,我是誰、我怎麼樣都無關緊要,而這一點反過來又是因為下述問題與作品絕對無關,即在我的内心裡,我是誰、我怎麼樣是否對我本人也是無關緊要的。
因此,很多沒有辯證重複的事業可以幸運地與傑出之士的事業達成完美的和諧,并帶來重要意義,但對于一個其作品或許并非沒有引起關注的、完全無關緊要的養父來說,它隻會造成幹擾。
我的字迹,我的肖像,凡此等等,這些将跟我是戴平底禮帽還是軟帽出門的問題一樣,隻會成為那些把無關緊要之事看得意義非凡的人們關注的對象&mdash
(1) 我的假名或者多重假名在我的人格中并無偶然根據(這當然不是因為害怕法律的懲罰,在這方面我不覺得自己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在著作出版的同時,印刷商和作為政府官員的新聞檢查官總是要被正式告知作者是何許人氏)。
(2)相反,這根據本質上就在創作本身,它因對白和心理學層面上形形色色的個性差異之故,詩性地要求不在善與惡、傷心欲絕與歡天喜地、絕望與自大、痛苦與歡愉等等之間做出區分,這些隻是從心理學的後果出發以理想的方式做出的界限劃分,實際上沒有真正的人敢于或者願意涉足現實中的道德界限。
所寫的東西當然是我的,但隻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是:我用使對白可聽的辦法,把創作出來的詩性意義上的真實個體的人生觀塞到他的口中。
這是因為我與我創作的人物之間的關系比詩人的距離更遠,詩人創造人物,但他本人仍然是前言中的作者。
換言之,我是非人格的或者說以第三者出現的人格化的提詞人,我以詩化的方式創造出了作者,他們的前言相應的就是他們的作品,他們的名字也是如此。
(3)因此,這些假名著作中沒有一個字出自我本人;除了作為第三者,我對它們沒有任何見解;除了作為讀者,我對其重要性一無所知,甚至與它們沒有一絲一毫的私人關系,因為與雙重反思的溝通有這樣的關系是絕無可能的。
出自我的人格的、用我自己的名字的哪怕一個字勢必都會帶來傲慢的自我遺忘,從辯證的角度出發,哪怕一個字都将在本質上毀了假名作者。
在《非此即彼》中,我既非誘惑者,亦非法官,同樣也完全不是出版人維克多·艾萊彌塔;他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人們會在《酒中有真言》一文中再次找到他。
(4)在《畏懼與顫栗》中,我既不是&ldquo沉默的約翰尼斯&rdquo,也完全不是他所創造的&ldquo信仰的騎士&rdquo,同樣也完全不是該書前言的作者,那是在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的個性獨白。
在受難故事中(&ldquo有罪?還是無罪&rdquo),我既不是試驗中的&ldquo無名氏&rdquo,也完全不是試驗的實施者,因為試驗實施者是一個詩性層面上的真實的主體性思想家,他用試驗構建起來的是他根據心理學後果創作出來的作品。
于是乎我是無關緊要的,也就是說,我是誰、我怎麼樣都無關緊要,而這一點反過來又是因為下述問題與作品絕對無關,即在我的内心裡,我是誰、我怎麼樣是否對我本人也是無關緊要的。
因此,很多沒有辯證重複的事業可以幸運地與傑出之士的事業達成完美的和諧,并帶來重要意義,但對于一個其作品或許并非沒有引起關注的、完全無關緊要的養父來說,它隻會造成幹擾。
我的字迹,我的肖像,凡此等等,這些将跟我是戴平底禮帽還是軟帽出門的問題一樣,隻會成為那些把無關緊要之事看得意義非凡的人們關注的對象&m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