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思辨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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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它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沒有教會,則沒有基督徒能夠堅持說自己是基督徒。

    不過,林伯格本人并沒有使用&ldquo荒謬&rdquo(Nonsens)一詞,盡管這個詞用來描繪他本人的證明十分恰當。

     (45)19世紀40年代,格倫德威、P.C.克爾凱郭爾(索倫·克爾凱郭爾的兄長)和林伯格在一系列論文當中展開對信經理論的曆史證據的尋找,該理論認為,信經是&ldquo出自我主本人之口的話&rdquo,它在基督複活升天40日之後由基督傳遞給使徒。

     (46)1834年,主教拉斯姆斯·缪勒(RasmusMøller)撰文攻擊了格倫德威的教會理論,林伯格在同年做了回應。

    之後,主教之子H.U.缪勒博士與林伯格就同一論題展開了新一輪筆戰。

     (47)信經中的首條&ldquo拒斥&rdquo為:&ldquo我們拒斥魔鬼及其所有的行為,所有的本質。

    &rdquo (48)&ldquo後期曆史&rdquo原文寫為detSenere-Historiske(英thelater-historical),指自基督升天到作者的時代這段時間的教會和《聖經》的曆史。

     (49)1834年,當明斯特(Mynster)成為主教時,林伯格對1830年出版的《丹麥祈禱書》(ForordnetAlter-BogforDanmark)中,将1688年版本中denHelligaand(在《附言》中寫為denHellig-Aand,即&ldquo聖靈&rdquo)改為denhelligeAand(&ldquo神聖之靈&rdquo)的做法進行批判,認為新版的拼法否認了聖靈作為人格的存在。

    格倫德威于1838年撰文《關于路德宗教義問答中小小的e的激烈争論》,批評林伯格拘泥于拼寫的錯誤。

     (50)&ldquo在此情況下&rdquo原文為拉丁文incasu。

     (51)&ldquo贊同的和反對的&rdquo原文為拉丁文proetcontra。

     (52)&ldquo近似法&rdquo原文為拉丁文approximando。

     (53)1840年至1845年,洗禮派運動在丹麥興起,其領袖為克伯納(JuliusKøbner)和蒙斯特(PederChristianMønster),起因是1839年10月末,一些信徒在哥本哈根外圍實施了浸入式洗禮,違反了國教會規定,引發了一系列警方公訴和神學界争論。

    與明斯特主教的意見相一緻,1842年12月27日,所有洗禮派成員的子女被要求重新接受洗禮,哥本哈根的洗禮派成員子女将被強制到三一教堂受洗,不管其父母意願如何。

    格倫德威認為,世俗勢力應遠離宗教領域,P.C.克爾凱郭爾反對強制性洗禮。

     (54)&ldquo亞伯拉罕的後裔&rdquo(atværeAbrahamsBørn)語出《羅馬書》9∶7,保羅說:&ldquo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做他的兒女。

    &rdquo (55)&ldquo超凡之輩&rdquo原為拉丁文Extraordinarius,指非同尋常之人,尤其指大學裡的特聘教授,區别于Ordinarius。

     (56)這裡說的錢(原文寫為Rbd.,全稱為Rigsbankdaler)指1813年至1875年丹麥國家銀行發行的貨币,後來為丹麥克朗所取代(1daler=2kroner)。

    1844年,哥本哈根海關官員年收入為600rbd.,一個家庭每年一般需要400rbd.即可維持;一個手工業學徒年收入為200rbd.,不過學徒的生活費和住宿費由師傅支付。

     (57)&ldquo捐獻和雜費&rdquo(OfferogAccidentser)。

    &ldquo捐獻&rdquo指城鎮居民付給教會的一定比例的錢以及農夫上交的&ldquo什一稅&rdquo(農牧産品的十分之一歸教會);而所謂&ldquo雜費&rdquo指的是教會在行婚禮、洗禮和葬禮時收取的費用。

     (58)①&ldquo先知&rdquo、&ldquo詩人&rdquo、&ldquo預言家&rdquo等用來描繪格倫德威的字眼其實是格倫德威在著作中的自我描述。

     ②&ldquo他以一種幾近無與倫比的目光注視着世界曆史&rdquo可能指格倫德威于1812年至1817年出版的三卷本《世界通史》,他以《聖經》為出發點對人類曆史做出了诠釋。

     (59)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570&mdash632)于公元7世紀創建伊斯蘭教,至克爾凱郭爾生活的19世紀,伊斯蘭教正好存在1200年。

     (60)《創世記》1∶26&mdash27。

    &ldquo神說:&lsquo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象、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hellip&hellip&rsquo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rdquo (61)&ldquo火柴棍論證&rdquo(Svovelstikke-Argumenter)指薄弱而不清晰的論證。

     (62)&ldquo虧欠&rdquo語出《但以理書》5∶27,但以理為巴比倫王伯沙撒解釋牆上的字時說:&ldquo提客勒,就是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

    &rdquo (63)讓·保爾(JeanPaul)是德國作家約翰·保爾·弗裡德裡希·裡克特(JohannPaulFriedrichRichter,1763&mdash1825)的筆名,該作家以幽默著稱。

    注釋者未查明引文出處。

     &ldquo丢在外邊的黑暗裡&rdquo(blevlukketundenforiMørke)語出《馬太福音》22∶13,國王的婚禮上有來賓未穿禮服,國王對仆從說:&ldquo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丢在外邊的黑暗裡;&hellip&hellip&rdquo (64)故事出處不明。

    &ldquo尊敬的牧師&rdquo是對神職人員的尊稱,其中,DeresVelærværdighed是對普通神職人員的尊稱;DeresHøiærværdighed是對較高或最高神職人員的稱呼。

     (65)耶稣被釘上十字架時說:&ldquo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rdquo參《路加福音》23∶34。

     (66)&ldquo請求&rdquo原為德文bittweise,實際上是對拉丁語precario(請求)的翻譯。

    黑格爾在《邏輯學》(WissenshaftderLogik)讨論哲學的開端時三次使用該術語。

    他指出,哲學應避免以&ldquobittweise&rdquo為開端,也就是避免從某種有條件的假設開始,而後者正是早期哲學和各門具體科學的起始方式。

     (67)&ldquo半瓶子醋&rdquo原文為Seminarister,本意是&ldquo師範生&rdquo,泛指學業上的半瓶子醋。

     (68)見《申辯篇》27b。

     (69)德國男爵明希豪森(KarlFriedrichHieronymusvonMünchhausen,1720&mdash1791),以1781年發表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假故事而聞名,多是關于打獵和戰争的故事。

    1785年,這些故事被譯成英語,1787年又由詩人G.A.Bürger回譯為德語,該著作的丹麥語譯本出現在1834年。

    德國當代著名作家埃裡希·凱斯特納(ErichKästner)曾為兒童編寫過明希豪森的故事,充滿了令人捧腹的笑料。

    《哲學片斷》第5章注27提到此人,根據上下文意将之譯為&ldquo吹牛大王&rdquo。

     (70)&ldquo凡被認知的,都以認知者的方式被認知&rdquo原為拉丁文quicquidcognoscitur,permodumcognoscentiscognoscitur。

    此意可追溯到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1,12,4),其中有類似的表述:Cognitumautemestincognoscentesecundummodumcognos-centis(認知者的認識是以認知者的方式完成的),旨在說明人類不可能認識上帝的本質。

     (71)&ldquo外在的就是内在的,内在的就是外在&rdquo(detUdvorteserdetIndvortesogdetIndvortesdetUdvortes)指黑格爾在《邏輯學》和《小邏輯》中&ldquodasinnere&rdquo和&ldquodasÄussere&rdquo的區分以及本質同一的觀點,該觀點被丹麥黑格爾主義者海伯格和阿德勒通俗化。

    在《小邏輯》§139節中,黑格爾說:&ldquo外與内首先是同一個内容。

    凡物内面如何,外面的表現也如何。

    反之,凡物外面如何,内面也是如何。

    凡現象所表現的,沒有不在本質内的。

    凡在本質内沒有的,也就不會表現于外。

    &rdquo參《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289頁。

     (72)&ldquo可見的和不可見的教會&rdquo指路德教派在外部的、真實的教會(帶着全部的缺點)與内在的、理想的教會即&ldquo上帝的天國&rdquo之間所做出的經典區分。

    也指受洗者與信徒之間的區分。

     (73)&ldquo堅定精神&rdquo(TroensvisseAand)很可能語出路德所譯《詩篇51:10》:&ldquo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