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羅馬皇帝的皇家奴隸與獲釋奴
關燈
小
中
大
奴隸地位的提高
羅馬帝國時期奴隸制的突出特點之一就是&ldquo皇室奴隸&rdquo(serviCaesaris)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這種重要性在公元後頭二百年表現在帝國的各個方面。
在許多例子中,奴隸獲得釋放,成為皇帝的獲釋奴,但他們之前做奴隸時所擁有的重要地位卻一直延續下來,這一情況在帝國各地所發現的許多碑銘以及這一時期的文學作品裡都有所體現。
奴隸之所以起到這麼重要的作用:一是在共和國晚期,一些奴隸已經成為羅馬顯貴家族忠實能幹的代理人;1二是羅馬皇帝擁有大量個人财産,同時還世襲繼承了許多财富。
在奧古斯都統治時期,這兩項收入來源在其對外捐助中扮演重要角色。
2在他擔任元首期間,他的朋友、親戚和附庸的大量遺贈大大增加了他的私人财富,3許多本不屬于他的奴隸都通過這種遺贈成為&ldquo皇室奴隸&rdquo。
4有記載表明在維特裡烏斯統治時期,也同樣有新奴隸加入&ldquo皇室奴隸&rdquo群體。
5皇室地産的面積不斷擴大,皇帝其他形式的财産不斷增加,這不僅體現在帝國範圍内,也表現于元老院行省中。
此外,皇室慶典越來越多,奢侈程度也越來越強,6所有這些都促使皇室把奴隸或獲釋奴用于私密的、個人化的工作任務之中。
希臘城邦和共和國時代的羅馬都曾使用國家奴隸從事政府工作。
7由于皇帝在羅馬當地所具有的顯著地位及其在這個城市中的影響力,我們很難在&ldquo羅馬國家公共奴隸&rdquo(servipublicipopuliRomani)和&ldquo皇室奴隸&rdquo之間劃出明确的界線,完全不同的唯有提供給他們的給養标準。
當屋大維烏斯·恺撒(OctavianusCaesar)在公元前40&mdash公元前30年逐漸積累權力期間,以及在公元前27年完全掌權之後,他都試圖尋求家庭裡的奴隸和獲釋奴群體的幫助,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他了解這些人的能力,他們管理着他龐大的個人财産。
8由于奧古斯都的個人财産和他成為皇帝之後的新生财富之間并沒有明确的區分,因此,他選擇使用他自己的奴隸來管理他的皇家财産就是一件既簡單又理所當然的事情。
9隻要這些奴隸所做的工作直接與皇室及其投資行為有關,而且沒有幹預地方行政的實際事務,10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元首(Princeps)使用他的奴隸做這樣的工作。
羅馬城&ldquo供水管理&rdquo(curaaquarum)的曆史充分反映了上述發展變化。
11羅馬共和國晚期,這項工作完全由監察官、營造官和财務官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組織和安排。
他們把管理水務的工作承租給承包人,承包人使用自己的奴隸完成這項工作,但這些奴隸要受到半官方的監管。
12公元前33年阿格裡帕當上了營造官,他制定政策讓他自己的奴隸組成永久性團體,管理城市供水系統。
阿格裡帕死後,根據他的遺囑,這些奴隸并入奧古斯都門下,由此成為&ldquo皇室奴隸&rdquo。
在奧古斯都·恺撒死後,根據他的遺囑,這些人又被送給了國家,13因而轉變成羅馬的&ldquo公共奴隸&rdquo,14并處于由元老院階層任命的被稱為&ldquo供水督察官&rdquo(curatoresaquarum)的官員的管理之下。
15克勞狄給羅馬城增加了一條新的輸水管道,重新組織了對供水系統的管理,他把皇室的獲釋奴用作&ldquo供水管理官員&rdquo(procuratoresaquarum),16把一支增補的&ldquo皇室奴隸&rdquo群體增加到&ldquo羅馬國家公共奴隸&rdquo中。
這樣,到涅爾瓦(Nerva)統治時期,整個供水管理系統從阿格裡帕最初設立的團體發展成由240名&ldquo公共奴隸&rdquo和460名&ldquo皇室奴隸&rdquo組成的龐大組織。
17此外,在公元前22年奧古斯都組織城市消防機構的時候,他又把600個奴隸作為一個永久性的&ldquo公共家庭&rdquo置于首席營造官的管理之下。
18這些公共消防員的負責區域對應着城市的各個地區。
19 根據許多奉獻銘文的記載,皇帝的奴隸和獲釋奴也處理皇宮中的實際家庭事務,就如同羅馬顯貴家族也經常使用奴隸處理家庭事務一樣,他們或者是皇室家庭成員的侍從,或者被皇帝指派為行政官員的助手。
這些奴隸包括:&ldquo男仆&rdquo(pedisequi),這可能是迦太基一個皇帝财務督察使(procurator)的侍從;宮廷中的仆從教師(paedagogipuerorum);醫生;内侍;運垃圾者;管理家具者;管理宮廷燈飾者(expeculiarislampadaris);管理油膏者(unctores)以及管理專門搭配某些衣服使用的成套珠寶的人(ornatores,ornatrices);貼身管理某些衣物的人;裁縫和衣服縫補師;管理皇室飯桌上的葡萄酒的司膳師(adiutoravinis);嘗味員;管理聖器的奴隸以及管理食物的膳務員(dispens[ator]afrumento)。
20 新皇帝所獲得的大量奴隸既可被當做他自己的财産,也可以出于政治考慮或為赢得公衆支持而把這些奴隸作為禮物送給他的朋友們。
21皇帝本身是羅馬帝國最富有的資本家、最大的奴隸主,因而他和其他富有的有産者一樣,把具有特殊手工業技能的奴隸出租或出售,以此增加皇室的收入。
22因此,&ldquo皇室奴隸&rdquo出現在紡織業、23珠寶制造業、銀器制造業、金器制造業24以及建築業中,而且随着皇帝權力的日益強大,這部分奴隸的數量也越來越多。
25史料中還提到過屬于皇室的管理制造鏡子的學徒的人(praepositus)。
26 在帝國的頭二百年裡,一些處理皇帝家内事務的奴隸由于與皇帝本人聯系密切而獲得很大權力。
埃利孔(Helicon)是提比略和蓋烏斯兩位皇帝的奴隸,27他的例子就體現了上述事實。
根據斐洛的記述,來自亞曆山大裡亞的猶太使者控訴埃利孔憎恨猶太人,而且接受了猶太人的敵人的賄賂。
28能夠體現奴隸擁有權力的例子還有維特裡烏斯的獲釋奴阿西阿提庫斯(Asiaticus);29圖密善時期的内務總管(cubiculopraepositus)巴爾特尼烏斯(Parthenius)30和内侍(cubicularius)西格魯斯(Sigerus);31弗裡吉亞奴隸科列安德(Cleander),他在康茂德時期獲得釋放,成為了内侍。
32據說科列安德曾安排獲釋奴加入元老院,出賣行省官職,在一年内讓25人當上執政官。
33埃拉伽巴路斯(Elagabalus)和他的家内奴隸曾傳出一些醜聞。
34他之後的亞曆山大·塞維魯則嘗試着重新明确過去曾有過的奴隸、獲釋奴以及騎士等級之間的界線。
35于是,&ldquo管理内臣&rdquo(aulicumministerium)的數量有所減少,36奴隸們負責的事務也恢複到從前的情況,主要做一些與他們的身份相吻合的工作,包括信使、廚師、面包師、漂洗工以及浴室看門人。
37太監基本上不再被使用,隻有女浴室中還存在。
38亞曆山大·塞維魯所采取的道德措施主要針對羅馬上層社會的貴婦人,相比之下針對奴隸的較少,因為一旦有權有勢的婦人有誘惑行為,很少有奴隸敢拒絕她們的要求。
到公元3世紀政治混亂以及皇權重建的時期,在軍人皇帝的強大統治下,皇宮中的&ldquo皇室奴隸&rdquo基本沒有重掌大權的機會。
在行省的行政管理中,&ldquo奧古斯都的獲釋奴&rdquo(libertiAugusti),或者被稱為&ldquo皇帝的獲釋奴&rdquo(libertiCaesaris),大體隻能被用在由皇帝公開任命、成為他們私人代理人的職位上。
雖然管理任何一個羅馬富人的财産的獲釋奴都可擁有&ldquo财務督察使&rdquo這個頭銜,39但總體上來講,羅馬皇帝對授予獲釋奴這個頭銜還是持謹慎态度,因為它具有很高的政治意義。
奧古斯都本人曾幾次讓獲釋奴身居要職,比如李錫努斯(Licinius)40曾在高盧擔任相當于财務督察使的職務,雖然可能他并沒有正式的頭銜。
41在提比略統治時期,皇帝的一個獲釋奴曾臨時接受指派,擔任相當于埃及地方長官的職務,42但他并沒有被授權指揮駐紮在那裡的軍團。
43這些獲釋奴的數量和政治影響力都快速增長。
在克勞狄統治時期,一個名叫費裡克斯(Felix)的人由于是有權勢的獲釋奴帕拉斯(Pallas)的兄弟而被任命為猶太地區的代理官,而且可指揮當地的軍隊。
44 穆西庫斯·斯庫拉努斯(MusicusScurranus)是提比略的獲釋奴,之前曾在盧格敦高盧(GalliaLugdunensis)擔任皇帝财庫(fiscus)的主計官,後來皇帝分配給他16個奴隸助手(vicarii),當他在羅馬去世時,這些奴隸全部都在他身邊伺候他,這個例子充分說明獲釋奴可能取得的地位。
45在羅馬中樞管理系統工作的有權勢的獲釋奴的名字及其經曆都為大家所熟知。
這些人包括:文學顧問(astudiis)波裡比烏斯、财政顧問(arationibus)帕拉斯、管理往來公文信件(abepistulis)的納爾奇蘇斯(Narcissus)以及記錄回憶錄和貼身服侍(amemoriaetacubiculo)的卡斯托耳(Castor)。
46據銘文記載,獲釋奴出現在島嶼及其他非重要地區,特别是在非洲,從行政上完全控制這些地區。
47在帕提亞戰争即将爆發之時,皇帝圖拉真派他的獲釋奴利科爾馬斯(Lycormas)完成一項與博斯普魯斯國王薩烏羅馬特斯(Sauromates)有關的秘密外交任務。
48在行省處理皇帝私人财産(patrimonium)的獲釋奴在後來被允許使用代理官的頭銜,但他們的活動範圍基本被限制在财政領域。
49而皇帝的奴隸們的活動,隻要他們還是奴隸身份,就隻限于做行省行政長官的下屬和助手,比如在不同的會計部門做制表員(tabularii),做總督的近侍(proximi)和助手(adiutores),在行省主計部門做财務管理人員(dispensatores)和理賬員(arcarii),以及擔任與前文所說相類似的辦事員及下屬職員。
50史料中還曾提到,一個奴隸侍從的主人本身就是在亞該亞行省的主計部門工作的一個&ldquo皇室奴隸&rdquo。
51 這些皇帝的獲釋奴把他們的職業記載在墓碑銘文上,這表現了他們對于自己所獲得的地位的驕傲。
在公元136&mdash137年帕爾米拉(Palmyrene)的關稅規章中,一個名叫基利斯(Kilix)的皇帝獲釋奴确定了不載物的駱駝的稅率,他當時是帕爾米拉港口稅(portoria)的收繳人。
52作為這項稅率的制定者,他的名字不斷被提到。
根據蓋約在《法學階梯》(Institutes)中的論述,&ldquo任何人&hellip&hellip如果要任命一個奴隸做代理官&hellip&hellip那麼這個奴隸就要被釋放&rdquo(siquis&hellipservumprocuratorishabendigratia&hellipapudconsiliummanumittat)。
53銘文中也同樣沒有奴隸做代理官的例子。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ldquo皇室奴隸&rdquo很少被允許擁有代理官頭銜。
埃及諾姆的将軍則不能由皇帝的奴隸擔任。
54 雖然公元1世紀皇帝的奴隸受到了這些限制,但&ldquo皇室奴隸&rdquo與皇帝的獲釋奴還是共同成為帝國社會的一支重要新興力量。
55狄奧·卡西烏斯的論述顯示了這些人所能行使的權力,在馬克裡努斯(Macrinus)統治期間,有資格做告密者的群體除了騎士、元老院議員和貴婦人以外,還有士兵以及皇室的奴隸和獲釋奴。
56 這些奴隸階層的官員也有等級劃分,&ldquo常規奴隸&rdquo(serviordinarii)的地位要高于&ldquo替補奴隸&rdquo(vicarii)。
57根據埃及&ldquo賬目記錄&rdquo(GnomonoftheIdiosLogos)的記載,皇帝的&ldquo替補奴隸&rdquo不可擁有私人财産,也不能與獲釋女奴通婚。
58這項規定顯然不适用于&ldquo常規奴隸&rdquo。
59當哈德良制定政策不再讓皇帝的獲釋奴擔任較高的行政職位而以騎士階層取而代之的時候,60皇帝的奴隸的權力和地位一定也同樣受到了削
在許多例子中,奴隸獲得釋放,成為皇帝的獲釋奴,但他們之前做奴隸時所擁有的重要地位卻一直延續下來,這一情況在帝國各地所發現的許多碑銘以及這一時期的文學作品裡都有所體現。
奴隸之所以起到這麼重要的作用:一是在共和國晚期,一些奴隸已經成為羅馬顯貴家族忠實能幹的代理人;1二是羅馬皇帝擁有大量個人财産,同時還世襲繼承了許多财富。
在奧古斯都統治時期,這兩項收入來源在其對外捐助中扮演重要角色。
2在他擔任元首期間,他的朋友、親戚和附庸的大量遺贈大大增加了他的私人财富,3許多本不屬于他的奴隸都通過這種遺贈成為&ldquo皇室奴隸&rdquo。
4有記載表明在維特裡烏斯統治時期,也同樣有新奴隸加入&ldquo皇室奴隸&rdquo群體。
5皇室地産的面積不斷擴大,皇帝其他形式的财産不斷增加,這不僅體現在帝國範圍内,也表現于元老院行省中。
此外,皇室慶典越來越多,奢侈程度也越來越強,6所有這些都促使皇室把奴隸或獲釋奴用于私密的、個人化的工作任務之中。
希臘城邦和共和國時代的羅馬都曾使用國家奴隸從事政府工作。
7由于皇帝在羅馬當地所具有的顯著地位及其在這個城市中的影響力,我們很難在&ldquo羅馬國家公共奴隸&rdquo(servipublicipopuliRomani)和&ldquo皇室奴隸&rdquo之間劃出明确的界線,完全不同的唯有提供給他們的給養标準。
當屋大維烏斯·恺撒(OctavianusCaesar)在公元前40&mdash公元前30年逐漸積累權力期間,以及在公元前27年完全掌權之後,他都試圖尋求家庭裡的奴隸和獲釋奴群體的幫助,這是很自然的事情,他了解這些人的能力,他們管理着他龐大的個人财産。
8由于奧古斯都的個人财産和他成為皇帝之後的新生财富之間并沒有明确的區分,因此,他選擇使用他自己的奴隸來管理他的皇家财産就是一件既簡單又理所當然的事情。
9隻要這些奴隸所做的工作直接與皇室及其投資行為有關,而且沒有幹預地方行政的實際事務,10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元首(Princeps)使用他的奴隸做這樣的工作。
羅馬城&ldquo供水管理&rdquo(curaaquarum)的曆史充分反映了上述發展變化。
11羅馬共和國晚期,這項工作完全由監察官、營造官和财務官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組織和安排。
他們把管理水務的工作承租給承包人,承包人使用自己的奴隸完成這項工作,但這些奴隸要受到半官方的監管。
12公元前33年阿格裡帕當上了營造官,他制定政策讓他自己的奴隸組成永久性團體,管理城市供水系統。
阿格裡帕死後,根據他的遺囑,這些奴隸并入奧古斯都門下,由此成為&ldquo皇室奴隸&rdquo。
在奧古斯都·恺撒死後,根據他的遺囑,這些人又被送給了國家,13因而轉變成羅馬的&ldquo公共奴隸&rdquo,14并處于由元老院階層任命的被稱為&ldquo供水督察官&rdquo(curatoresaquarum)的官員的管理之下。
15克勞狄給羅馬城增加了一條新的輸水管道,重新組織了對供水系統的管理,他把皇室的獲釋奴用作&ldquo供水管理官員&rdquo(procuratoresaquarum),16把一支增補的&ldquo皇室奴隸&rdquo群體增加到&ldquo羅馬國家公共奴隸&rdquo中。
這樣,到涅爾瓦(Nerva)統治時期,整個供水管理系統從阿格裡帕最初設立的團體發展成由240名&ldquo公共奴隸&rdquo和460名&ldquo皇室奴隸&rdquo組成的龐大組織。
17此外,在公元前22年奧古斯都組織城市消防機構的時候,他又把600個奴隸作為一個永久性的&ldquo公共家庭&rdquo置于首席營造官的管理之下。
18這些公共消防員的負責區域對應着城市的各個地區。
19 根據許多奉獻銘文的記載,皇帝的奴隸和獲釋奴也處理皇宮中的實際家庭事務,就如同羅馬顯貴家族也經常使用奴隸處理家庭事務一樣,他們或者是皇室家庭成員的侍從,或者被皇帝指派為行政官員的助手。
這些奴隸包括:&ldquo男仆&rdquo(pedisequi),這可能是迦太基一個皇帝财務督察使(procurator)的侍從;宮廷中的仆從教師(paedagogipuerorum);醫生;内侍;運垃圾者;管理家具者;管理宮廷燈飾者(expeculiarislampadaris);管理油膏者(unctores)以及管理專門搭配某些衣服使用的成套珠寶的人(ornatores,ornatrices);貼身管理某些衣物的人;裁縫和衣服縫補師;管理皇室飯桌上的葡萄酒的司膳師(adiutoravinis);嘗味員;管理聖器的奴隸以及管理食物的膳務員(dispens[ator]afrumento)。
20 新皇帝所獲得的大量奴隸既可被當做他自己的财産,也可以出于政治考慮或為赢得公衆支持而把這些奴隸作為禮物送給他的朋友們。
21皇帝本身是羅馬帝國最富有的資本家、最大的奴隸主,因而他和其他富有的有産者一樣,把具有特殊手工業技能的奴隸出租或出售,以此增加皇室的收入。
22因此,&ldquo皇室奴隸&rdquo出現在紡織業、23珠寶制造業、銀器制造業、金器制造業24以及建築業中,而且随着皇帝權力的日益強大,這部分奴隸的數量也越來越多。
25史料中還提到過屬于皇室的管理制造鏡子的學徒的人(praepositus)。
26 在帝國的頭二百年裡,一些處理皇帝家内事務的奴隸由于與皇帝本人聯系密切而獲得很大權力。
埃利孔(Helicon)是提比略和蓋烏斯兩位皇帝的奴隸,27他的例子就體現了上述事實。
根據斐洛的記述,來自亞曆山大裡亞的猶太使者控訴埃利孔憎恨猶太人,而且接受了猶太人的敵人的賄賂。
28能夠體現奴隸擁有權力的例子還有維特裡烏斯的獲釋奴阿西阿提庫斯(Asiaticus);29圖密善時期的内務總管(cubiculopraepositus)巴爾特尼烏斯(Parthenius)30和内侍(cubicularius)西格魯斯(Sigerus);31弗裡吉亞奴隸科列安德(Cleander),他在康茂德時期獲得釋放,成為了内侍。
32據說科列安德曾安排獲釋奴加入元老院,出賣行省官職,在一年内讓25人當上執政官。
33埃拉伽巴路斯(Elagabalus)和他的家内奴隸曾傳出一些醜聞。
34他之後的亞曆山大·塞維魯則嘗試着重新明确過去曾有過的奴隸、獲釋奴以及騎士等級之間的界線。
35于是,&ldquo管理内臣&rdquo(aulicumministerium)的數量有所減少,36奴隸們負責的事務也恢複到從前的情況,主要做一些與他們的身份相吻合的工作,包括信使、廚師、面包師、漂洗工以及浴室看門人。
37太監基本上不再被使用,隻有女浴室中還存在。
38亞曆山大·塞維魯所采取的道德措施主要針對羅馬上層社會的貴婦人,相比之下針對奴隸的較少,因為一旦有權有勢的婦人有誘惑行為,很少有奴隸敢拒絕她們的要求。
到公元3世紀政治混亂以及皇權重建的時期,在軍人皇帝的強大統治下,皇宮中的&ldquo皇室奴隸&rdquo基本沒有重掌大權的機會。
在行省的行政管理中,&ldquo奧古斯都的獲釋奴&rdquo(libertiAugusti),或者被稱為&ldquo皇帝的獲釋奴&rdquo(libertiCaesaris),大體隻能被用在由皇帝公開任命、成為他們私人代理人的職位上。
雖然管理任何一個羅馬富人的财産的獲釋奴都可擁有&ldquo财務督察使&rdquo這個頭銜,39但總體上來講,羅馬皇帝對授予獲釋奴這個頭銜還是持謹慎态度,因為它具有很高的政治意義。
奧古斯都本人曾幾次讓獲釋奴身居要職,比如李錫努斯(Licinius)40曾在高盧擔任相當于财務督察使的職務,雖然可能他并沒有正式的頭銜。
41在提比略統治時期,皇帝的一個獲釋奴曾臨時接受指派,擔任相當于埃及地方長官的職務,42但他并沒有被授權指揮駐紮在那裡的軍團。
43這些獲釋奴的數量和政治影響力都快速增長。
在克勞狄統治時期,一個名叫費裡克斯(Felix)的人由于是有權勢的獲釋奴帕拉斯(Pallas)的兄弟而被任命為猶太地區的代理官,而且可指揮當地的軍隊。
44 穆西庫斯·斯庫拉努斯(MusicusScurranus)是提比略的獲釋奴,之前曾在盧格敦高盧(GalliaLugdunensis)擔任皇帝财庫(fiscus)的主計官,後來皇帝分配給他16個奴隸助手(vicarii),當他在羅馬去世時,這些奴隸全部都在他身邊伺候他,這個例子充分說明獲釋奴可能取得的地位。
45在羅馬中樞管理系統工作的有權勢的獲釋奴的名字及其經曆都為大家所熟知。
這些人包括:文學顧問(astudiis)波裡比烏斯、财政顧問(arationibus)帕拉斯、管理往來公文信件(abepistulis)的納爾奇蘇斯(Narcissus)以及記錄回憶錄和貼身服侍(amemoriaetacubiculo)的卡斯托耳(Castor)。
46據銘文記載,獲釋奴出現在島嶼及其他非重要地區,特别是在非洲,從行政上完全控制這些地區。
47在帕提亞戰争即将爆發之時,皇帝圖拉真派他的獲釋奴利科爾馬斯(Lycormas)完成一項與博斯普魯斯國王薩烏羅馬特斯(Sauromates)有關的秘密外交任務。
48在行省處理皇帝私人财産(patrimonium)的獲釋奴在後來被允許使用代理官的頭銜,但他們的活動範圍基本被限制在财政領域。
49而皇帝的奴隸們的活動,隻要他們還是奴隸身份,就隻限于做行省行政長官的下屬和助手,比如在不同的會計部門做制表員(tabularii),做總督的近侍(proximi)和助手(adiutores),在行省主計部門做财務管理人員(dispensatores)和理賬員(arcarii),以及擔任與前文所說相類似的辦事員及下屬職員。
50史料中還曾提到,一個奴隸侍從的主人本身就是在亞該亞行省的主計部門工作的一個&ldquo皇室奴隸&rdquo。
51 這些皇帝的獲釋奴把他們的職業記載在墓碑銘文上,這表現了他們對于自己所獲得的地位的驕傲。
在公元136&mdash137年帕爾米拉(Palmyrene)的關稅規章中,一個名叫基利斯(Kilix)的皇帝獲釋奴确定了不載物的駱駝的稅率,他當時是帕爾米拉港口稅(portoria)的收繳人。
52作為這項稅率的制定者,他的名字不斷被提到。
根據蓋約在《法學階梯》(Institutes)中的論述,&ldquo任何人&hellip&hellip如果要任命一個奴隸做代理官&hellip&hellip那麼這個奴隸就要被釋放&rdquo(siquis&hellipservumprocuratorishabendigratia&hellipapudconsiliummanumittat)。
53銘文中也同樣沒有奴隸做代理官的例子。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ldquo皇室奴隸&rdquo很少被允許擁有代理官頭銜。
埃及諾姆的将軍則不能由皇帝的奴隸擔任。
54 雖然公元1世紀皇帝的奴隸受到了這些限制,但&ldquo皇室奴隸&rdquo與皇帝的獲釋奴還是共同成為帝國社會的一支重要新興力量。
55狄奧·卡西烏斯的論述顯示了這些人所能行使的權力,在馬克裡努斯(Macrinus)統治期間,有資格做告密者的群體除了騎士、元老院議員和貴婦人以外,還有士兵以及皇室的奴隸和獲釋奴。
56 這些奴隸階層的官員也有等級劃分,&ldquo常規奴隸&rdquo(serviordinarii)的地位要高于&ldquo替補奴隸&rdquo(vicarii)。
57根據埃及&ldquo賬目記錄&rdquo(GnomonoftheIdiosLogos)的記載,皇帝的&ldquo替補奴隸&rdquo不可擁有私人财産,也不能與獲釋女奴通婚。
58這項規定顯然不适用于&ldquo常規奴隸&rdquo。
59當哈德良制定政策不再讓皇帝的獲釋奴擔任較高的行政職位而以騎士階層取而代之的時候,60皇帝的奴隸的權力和地位一定也同樣受到了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