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羅馬共和國時期

關燈
對待奴隸的傳統觀念,屋大維把他從賽克斯圖斯·龐培艦隊裡俘虜的奴隸交還給他們的主人或對他們施以刺刑。

    83受到奧古斯都本人的懲罰而被歸還給奴隸主的奴隸人數達到将近3萬人。

    84這種極端的行為違背了之前在公元前39年訂立的米塞努姆協議,該協議規定逃到對方去的奴隸逃兵都應被釋放。

    85 從目前有記載的侍奉羅馬貴族個人生活的奴隸的相關情況來看,在羅馬共和國的最後二百年裡,越來越多的奴隸被用于不追求利潤而隻為保證奢侈生活的勞役中,貴族們之所以這樣做純粹就是為了&ldquo炫耀财富&rdquo。

    在公元前2世紀,4或5個奴隸就已經可以滿足富裕家庭的需要。

    86托勒密六世菲洛麥托爾在公元前164年帶着3個奴隸和1個太監來到羅馬,他作為一個真誠的屬下不希望自己引人注目。

    87當元老院委派大西庇阿去東地中海地區的王國時,他隻帶了5個奴隸。

    88斯考魯斯(M.Scaurus)從繼承的遺産中隻獲得了6個奴隸;89但當小加圖(Cato,theYounger)作為保民官去馬其頓的時候,他随行帶了15個奴隸。

    90斯特拉波認為,91侍從奴隸數量的增長是在科林斯和迦太基毀滅之後、西裡西亞海盜興起的時期。

    奴隸還一直在非生産的領域被使用,比如傳遞私人信件,西塞羅的往來通信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證據。

    當他在布倫杜休姆(Brundisium)的時候,阿提庫斯(Atticus)的奴隸為其主人送來了一封信,兩天之後,阿提庫斯的另一個奴隸又帶來了另外一封。

    92西塞羅所擁有的奴隸以及他在個人生活和地産上使用的奴隸數目巨大。

    93他的妻子泰倫提娅(Terentia)也擁有一群個人奴隸。

    94更引人注目的是西塞羅對阿提庫斯的要求,西塞羅想要把一些奴隸分配給他的孫子倫圖盧斯(Lentulus),至于選擇多少奴隸、選擇哪些奴隸,他都讓阿提庫斯來決定。

    95龐培的朋友維狄烏斯(P.Vedius)身邊也有一大群侍奉奴隸,其數目是如此之多,以至于根據庫裡奧所提出的一項&ldquo道路保養法&rdquo(lexviaria)的規定,這些奴隸所需繳納的道路通行費都達到了相當高的數額。

    96 在賀拉斯(Horace)的筆下,提格裡烏斯(Tigellius)所擁有的奴隸數目前後不一緻,有時說他有200個奴隸,有時卻隻有10個。

    97在羅馬即使是不算富裕的人,比如賀拉斯獲釋奴身份的父親,也可以讓他的兒子用上侍奉奴隸,98因此這個孩子可能看起來就像是一個繼承了财富的人。

    當行政長官圖裡烏斯(Tullius)沿着蒂布爾路旅行的時候,他随行帶着5個奴隸。

    99雖然賀拉斯的産業并不大,但他還是可以威脅說要送他城裡家中(familiaurbana)的一個奴隸去他的薩賓(Sabine)農場勞動,作為那裡的第九個勞動力。

    100 古梅魯斯已用确鑿的證據證明,在加圖時代101和瓦羅(Varro)時代102,意大利小規模和中等規模農場裡的手工業隻生産為數不多的幾種産品,大型的、一個個獨立的大農場(latifundia)一般來講都是從城市裡購買大的手工産品,而一些小的物件則由流動的自由工匠制造。

    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在羅馬共和國的後二百年間,意大利城鎮的手工業作坊裡所使用的奴隸數量也有增加,增加的幅度雖然不大,但一直很穩定。

     我們無法确定工業生産中奴隸和自由人的比值。

    在工業城鎮明圖爾諾的遺址,我們發現了宗教崇拜團體(collegia)中的奴隸和獲釋奴助祭名單,103其時間被定為公元前90&mdash公元前64年,從這個名單來看,可以确定屬于一個名叫厄比狄烏斯(M.Epidius)的人的奴隸數量是9個,另外有3個獲釋奴和1個他與其他人共享的奴隸,可能還有2個奴隸也屬于他,1個獲釋女奴屬于他的妻子。

    104這裡奴隸與前奴隸加在一起的總數是13.5個,也可能是15.5個,這些還隻是他家裡被選中在宗教崇拜團體做助祭的非自由人和獲釋奴代表,他實際擁有的奴隸數量肯定遠比這個多,但具體準确的數字我們不得而知。

    排名第二的一組數字是屬于巴狄烏斯(M.Badius)的3個女奴和3個男奴助祭,其中一個男奴屬于一個名叫巴狄娅(Badia)的人,這個人應該是前面那個人的妻子。

    105絕大多數的奴隸主都隻有3個、2個甚至1個奴隸或獲釋奴助祭:大約20名奴隸主是每人3個奴隸,大約30名奴隸主每人2個,大約75名奴隸主每人1個奴隸或前奴隸。

    106根據這些情況我們仍然隻能得到模糊的結論,因為我們無法估計出助祭數量與任意一個奴隸主所擁有的奴隸數量之間的比例關系。

    然而明圖爾諾絕大多數的奴隸主,也就是那些被1或2個助祭所代表的人,他們很可能隻擁有1或2個奴隸,最多不超過6個,107而那些更重要的公民人物,比如厄比狄烏斯和巴狄烏斯,108他們所擁有的奴隸數量很可能介于20&mdash50個之間。

     有關共和國最後十年鄉村地區的情況,我們可以參照瓦羅的記述,與自己擁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奴隸的情況相比,農民們更願意雇用身份自由的流動醫生、漂洗工和木匠為他們工作。

    對此瓦羅給出的解釋是,一個受過專門訓練的奴隸工匠的死亡将會使奴隸主遭受過分沉重的資本損失。

    隻有擁有大地産(latifundia)的富裕群體,尤其是那些遠離村鎮居住的人,才習慣于擁有專門從事手工業勞動的奴隸。

    109在意大利村鎮的工業生産中,奴隸經常很容易就得到釋放,110正是由于這一原因,奴隸工匠不斷轉變成身份自由的工匠,成為後者的補充源。

    111 有關公元前2世紀上半葉意大利農業生産中的勞動力情況,加圖的《農業志》(Deagricultura)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這部著作講述了為賺得利潤應該如何經營管理橄榄林、葡萄園以及一些輔助的一年生莊稼作物。

    112加圖所使用的operarii一詞,一般都認為其意義是自由雇工,113隻有兩處例外:一處是說在橄榄林的固定勞動力人口中有5個operarii;114另一處是與葡萄園相關的10個operarii。

    瓦羅毫無疑問把這15個operarii視為奴隸。

    115一直以來人們都認同這種解釋。

    116然而我們也有理由認為這些人仍然是自由人,是被永久雇用但不居住于地産之上的自由人,這一點我們從橄榄園的物資配置中就可看出。

    橄榄園的配備包括8張床、8套床褥、8個床罩、16個枕頭以及10條被單。

    117其中卧室裡的1張床(lectumincubiculo)留給主人(dominus)來考察時使用,1張給奴隸看管及其妻子使用,還有6張床分給另外6個奴隸。

    118至于在葡萄園中使用的4個奴隸,有4套床褥和4個床罩供他們使用,119而同在葡萄園工作的10個operarii,卻沒有給他們提供寝具。

    因此總共有12個奴隸附着在這個地産上,其中包括奴隸看管(vilicus)和他的妻子,與之相對還有15名永久雇用的常規自由雇工(operarii)。

     在農業勞動的高峰季節,特别是收獲季節,不論是葡萄園120還是橄榄園121的工作繁忙期,加圖都建議奴隸主雇用外來的自由勞動力去做那些非常規性工作,比如砍伐木材、修建新房屋122。

    雖然擁有意大利血統的人口的減少以及奴隸數量的增加已經引起了羅馬國家領導者的恐慌,123但在加圖時代,農業生産中自由勞動力相比于奴隸勞動力仍然占據着強大的優勢,特别是在加圖所針對的中等規模的地産中,可能整個意大利的普遍情況也都是如此。

    如果我們把不使用奴隸的許多小型農場124與有能力使用大量奴隸但為數不多的大農場加以平均的話,上述情況就可以得到驗證。

     據我們推測,在公元前150&mdash公元前50年期間,不論是在大地産還是在中等規模的地産上,農業地區奴隸勞動力所占的比重都有所增加。

    我們的推測一方面是基于來到意大利的奴隸數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為瓦羅接受了加圖的橄榄園和葡萄園地産裡的operarii都是奴隸的觀念。

    125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瓦羅時代仍存在着自由農民以及大量來源穩定的可被雇做農場幫工的自由勞動力。

    126大約公元前50年,韋伯芗(Vespasian)皇帝的祖父作為一個為季節性農場工作提供勞動力的勞動力承包人,其所涉及的地域範圍從翁布裡亞(Umbria)一直到薩賓地區。

    127在西西裡的畜牧業中,從約公元前150年開始,奴隸放牧人的比例就變得非常高。

    128尤利烏斯·恺撒曾試圖增加畜牧農場中自由人身份的放牧人比重,規定自由人的數量至少要占到牧場放牧人總人數的三分之一,129這說明意大利畜牧業的自由勞動力在與奴隸的競争中已經遠遠落在了後面。

    據朱利烏斯·貝洛赫的推測,130意大利半島上的奴隸人口與自由人口的比例大概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