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元前146年前地中海西部地區的戰争與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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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的法學家們相信奴隸制是一種&ldquo萬民法&rdquo(iusgentium),雖然這一制度與自然法不相符。
1這個觀點确認了我們的一個假設,即地中海西部地區的人們從很早開始就常常把戰俘或從相鄰部落抓來的人作為奴隸使用。
波利比烏稱意大利南部的洛克裡(Locri)城是奴隸與拉齊戴蒙(Lacedaemon)的自由身份的女人共同建立的,2這個說法完全不可信。
有觀點認為波利比烏在此處采納了亞裡士多德和泰奧弗拉斯托斯為反對提麥奧斯(Timaeus)的論述而提出的說法;3他這樣做可能是不明智的。
然而不管怎樣我們可以認為,在公元前750&mdash公元前550年期間,希臘和迦太基的殖民者們給西方帶去了使用奴隸的習慣以及他們在各自家鄉常用的獲取奴隸的方法。
關于愛奧尼亞起義之後的情況,希羅多德給出了可信的證據,證明希臘人的海盜方式,包括把掠奪來的人賣為奴隸的方法,都被一個佛西斯的逃亡者在西方使用,這個人名叫狄奧尼修斯,他劫掠的目标是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和埃特魯裡亞人(Etruscans),但從不向希臘人進攻。
4叙拉古的蓋隆把希布利亞的麥加拉低等級公民賣到西西裡以外的地區做奴隸,這個故事同樣也有很好的證據作支持。
5按照狄奧多羅斯的記述,蓋隆在希梅拉(Himera)戰役之後,按照每個共同體供應的士兵數量比例,把迦太基的戰俘作為奴隸分給西西裡的不同地區使用。
他的這段記載具有可信度,但其中所涉及的數字明顯被誇大,6他說在阿格裡根敦人(Agrigentines)中的許多人都是每人分到500個奴隸,他還盲目地吹噓說整個利比亞(Libya)都被西西裡島奴役了。
7 然而這一事件卻标志着西地中海地區通過戰争大規模掠奪奴隸的開端,而且在狄奧尼修斯一世權力興起的時期,這種獲取奴隸的方式也成為該地區的一個标志性特征。
在雅典人圍攻叙拉古的時期,被殘酷壓迫的叙拉古平民起義反對他們的統治者,起義者中也有想要争取完全公民權的當地奴隸。
8雖然大多數奴隸最終都被騙回到主人那裡,隻有300人逃到了雅典一方,但這場奴隸運動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它代表了後來西部地區奴隸制的發展特征。
如上文所說,這種奴隸制是從東地中海地區奴隸體系的特點中發展而來,但在類型上卻與之不同。
據修昔底德估計,叙拉古人在西西裡戰争末期俘獲的奴隸數目不少于7000人。
這些俘虜中的雅典人、意大利人和西西裡人并沒有被賣作奴隸,而是接受了其他形式的懲罰。
9 有關公元前146年之前北非迦太基人的奴隸制狀況我們了解得很少,很難說清其奴隸制的性質,我們所能使用的相關史料也都是距該時代很長時間之後的資料。
10從阿庇安(Appian)的論述中我們隻是知道迦太基人擁有的奴隸數目龐大,11其中大部分都被用于農業生産。
大西庇阿(ScipioAfricanus)在公元前204年看到來自西班牙、西西裡和意大利的奴隸都被用于農業生産之中,12公元前109年斯普利烏斯·阿爾比努斯(SpuriusAlbinus)的軍隊在北非鄉村劫掠來的奴隸(mancipiorumpraedas)也是如此。
13僞亞裡士多德在《論極度服從》(Demirabilibusauscultatibus,)88中指出,迦太基人積極參與西部地區的奴隸貿易,從巴利阿裡人(Balearians)手中購買奴隸的商人很可能就是迦太基人,而且迦太基&mdash羅馬第二次和約的條款14禁止迦太基人把從羅馬盟國掠奪來的奴隸在羅馬出售。
很長時間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迦太基人所使用的農業奴隸都戴着腳鐐,然而如果從方便使用的角度考慮,這個觀點很可能不符合曆史事實。
人們長時間相信的這個論點主要來自兩篇文字,其中一篇提到迦太基人為捆綁即将俘獲的戰俘而準備的鎖鍊;15另一篇則是迦太基人用鎖鍊鎖住他們俘虜的阿加索克利斯(Agathocles)士兵,讓他們開墾迦太基的田地,以作為他們蹂躏了這片土地的特殊刑罰。
16我們沒有理由認為迦太基人比其他民族更殘暴地對待奴隸。
17迦太基人的奴隸與希臘化時期希臘和阿普利亞(Apulia)的奴隸一樣,都可以合法地結婚,而這在羅馬有關奴隸的法律規定下則是不可能的。
18 埃特魯裡亞人早期的農業體系是一種由農民耕作的大農場制度,這些農民的身份可能是完全自由的,也可能是半自由的。
涉及奴隸的史料非常少;但我們一般認為埃特魯裡亞貴族家庭有使用奴隸勞動的情況,這些奴隸被用作仆人、廚師、舞者以及樂師。
19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在公元前3世紀晚期公元前2世紀早期,埃特魯裡亞人中羅馬化了的階層已經開始大規模使用奴隸,這方面的證據是在公元前197年,一個羅馬軍團在一個行政長官(praetor)的帶領下鎮壓了該地區的奴隸起義。
20 在拉丁語中,最普遍最經常地用來表示奴隸的詞語是servus,其陰性形式是serva,但後者很少出現在法律文件中。
一般用來表示成年女奴的詞語是ancilla。
21在強調作為動産的奴隸時普遍使用manicipium,famulus則與奴隸的勞役相關。
奴隸通常會被稱作puer。
22verna指男性或女性的家生奴隸。
novicius和veterator分别特指沒受過訓練的和受過訓練的奴隸。
23 在有關羅馬早期曆史的傳統叙述中,涉及奴隸的内容都是後人重新構建出來的,其部分依據就來自于現存的古代法律以及一直持續到共和國晚期的有關奴隸制的古老觀念。
其中涉及奴隸對羅馬familia(家庭)所起的作用的殘存史料數量很多,也很可信。
奴隸在羅馬的家庭裡是一個内在的組成部分。
在羅馬的法律觀念中,奴隸身份以及通過釋奴行動解除奴隸身份是&ldquo萬民法&rdquo固有的内容,24因此,把戰俘做奴隸使用的行為&mdash&mdash不論是羅馬人讓敵人做奴隸,還是反過來羅馬人自身淪為奴隸&mdash&mdash對于羅馬人來說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情況。
25那些淪為奴隸的人作為familia的成員,處于家庭領袖的dominicapotestas(統治權)之下,就像孩子處于patriapotestas(父權)之下一樣。
26羅馬釋奴法律把奴隸主所具有的地位給予了那些通過正式法令而獲得釋放的奴隸,因此說羅馬人遵循了過去的傳統,即羅慕路斯(Romulus)在他新建成的城市裡設立了一個避難所,鄰國的奴隸以及自由人都可以逃過來尋求庇佑和接納。
27李維(Livy)不相信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ServiusTullius)出身于奴隸的說法,與其說是因為他覺得一個前奴隸不大可能可以統治羅馬,不如說是因為他懷疑一個為衆人所知出身奴隸的孩子是否有可能獲得迎娶國王女兒這樣的殊榮。
28李維稱隻有那些支持塔克文王室家族(theTarquins)的羅馬人的貴族集團,才認為一個前奴隸不能統治羅馬。
29 後世認為,早期羅馬家庭奴隸與主人之間的私人關系簡單友好,例如圖爾努斯(Turnus)的奴隸們會保護他們的主人,以對抗塔克文·蘇帕爾布斯(TarquiniusSuperbus)的黨羽。
1這個觀點确認了我們的一個假設,即地中海西部地區的人們從很早開始就常常把戰俘或從相鄰部落抓來的人作為奴隸使用。
波利比烏稱意大利南部的洛克裡(Locri)城是奴隸與拉齊戴蒙(Lacedaemon)的自由身份的女人共同建立的,2這個說法完全不可信。
有觀點認為波利比烏在此處采納了亞裡士多德和泰奧弗拉斯托斯為反對提麥奧斯(Timaeus)的論述而提出的說法;3他這樣做可能是不明智的。
然而不管怎樣我們可以認為,在公元前750&mdash公元前550年期間,希臘和迦太基的殖民者們給西方帶去了使用奴隸的習慣以及他們在各自家鄉常用的獲取奴隸的方法。
關于愛奧尼亞起義之後的情況,希羅多德給出了可信的證據,證明希臘人的海盜方式,包括把掠奪來的人賣為奴隸的方法,都被一個佛西斯的逃亡者在西方使用,這個人名叫狄奧尼修斯,他劫掠的目标是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和埃特魯裡亞人(Etruscans),但從不向希臘人進攻。
4叙拉古的蓋隆把希布利亞的麥加拉低等級公民賣到西西裡以外的地區做奴隸,這個故事同樣也有很好的證據作支持。
5按照狄奧多羅斯的記述,蓋隆在希梅拉(Himera)戰役之後,按照每個共同體供應的士兵數量比例,把迦太基的戰俘作為奴隸分給西西裡的不同地區使用。
他的這段記載具有可信度,但其中所涉及的數字明顯被誇大,6他說在阿格裡根敦人(Agrigentines)中的許多人都是每人分到500個奴隸,他還盲目地吹噓說整個利比亞(Libya)都被西西裡島奴役了。
7 然而這一事件卻标志着西地中海地區通過戰争大規模掠奪奴隸的開端,而且在狄奧尼修斯一世權力興起的時期,這種獲取奴隸的方式也成為該地區的一個标志性特征。
在雅典人圍攻叙拉古的時期,被殘酷壓迫的叙拉古平民起義反對他們的統治者,起義者中也有想要争取完全公民權的當地奴隸。
8雖然大多數奴隸最終都被騙回到主人那裡,隻有300人逃到了雅典一方,但這場奴隸運動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它代表了後來西部地區奴隸制的發展特征。
如上文所說,這種奴隸制是從東地中海地區奴隸體系的特點中發展而來,但在類型上卻與之不同。
據修昔底德估計,叙拉古人在西西裡戰争末期俘獲的奴隸數目不少于7000人。
這些俘虜中的雅典人、意大利人和西西裡人并沒有被賣作奴隸,而是接受了其他形式的懲罰。
9 有關公元前146年之前北非迦太基人的奴隸制狀況我們了解得很少,很難說清其奴隸制的性質,我們所能使用的相關史料也都是距該時代很長時間之後的資料。
10從阿庇安(Appian)的論述中我們隻是知道迦太基人擁有的奴隸數目龐大,11其中大部分都被用于農業生産。
大西庇阿(ScipioAfricanus)在公元前204年看到來自西班牙、西西裡和意大利的奴隸都被用于農業生産之中,12公元前109年斯普利烏斯·阿爾比努斯(SpuriusAlbinus)的軍隊在北非鄉村劫掠來的奴隸(mancipiorumpraedas)也是如此。
13僞亞裡士多德在《論極度服從》(Demirabilibusauscultatibus,)88中指出,迦太基人積極參與西部地區的奴隸貿易,從巴利阿裡人(Balearians)手中購買奴隸的商人很可能就是迦太基人,而且迦太基&mdash羅馬第二次和約的條款14禁止迦太基人把從羅馬盟國掠奪來的奴隸在羅馬出售。
很長時間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迦太基人所使用的農業奴隸都戴着腳鐐,然而如果從方便使用的角度考慮,這個觀點很可能不符合曆史事實。
人們長時間相信的這個論點主要來自兩篇文字,其中一篇提到迦太基人為捆綁即将俘獲的戰俘而準備的鎖鍊;15另一篇則是迦太基人用鎖鍊鎖住他們俘虜的阿加索克利斯(Agathocles)士兵,讓他們開墾迦太基的田地,以作為他們蹂躏了這片土地的特殊刑罰。
16我們沒有理由認為迦太基人比其他民族更殘暴地對待奴隸。
17迦太基人的奴隸與希臘化時期希臘和阿普利亞(Apulia)的奴隸一樣,都可以合法地結婚,而這在羅馬有關奴隸的法律規定下則是不可能的。
18 埃特魯裡亞人早期的農業體系是一種由農民耕作的大農場制度,這些農民的身份可能是完全自由的,也可能是半自由的。
涉及奴隸的史料非常少;但我們一般認為埃特魯裡亞貴族家庭有使用奴隸勞動的情況,這些奴隸被用作仆人、廚師、舞者以及樂師。
19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在公元前3世紀晚期公元前2世紀早期,埃特魯裡亞人中羅馬化了的階層已經開始大規模使用奴隸,這方面的證據是在公元前197年,一個羅馬軍團在一個行政長官(praetor)的帶領下鎮壓了該地區的奴隸起義。
20 在拉丁語中,最普遍最經常地用來表示奴隸的詞語是servus,其陰性形式是serva,但後者很少出現在法律文件中。
一般用來表示成年女奴的詞語是ancilla。
21在強調作為動産的奴隸時普遍使用manicipium,famulus則與奴隸的勞役相關。
奴隸通常會被稱作puer。
22verna指男性或女性的家生奴隸。
novicius和veterator分别特指沒受過訓練的和受過訓練的奴隸。
23 在有關羅馬早期曆史的傳統叙述中,涉及奴隸的内容都是後人重新構建出來的,其部分依據就來自于現存的古代法律以及一直持續到共和國晚期的有關奴隸制的古老觀念。
其中涉及奴隸對羅馬familia(家庭)所起的作用的殘存史料數量很多,也很可信。
奴隸在羅馬的家庭裡是一個内在的組成部分。
在羅馬的法律觀念中,奴隸身份以及通過釋奴行動解除奴隸身份是&ldquo萬民法&rdquo固有的内容,24因此,把戰俘做奴隸使用的行為&mdash&mdash不論是羅馬人讓敵人做奴隸,還是反過來羅馬人自身淪為奴隸&mdash&mdash對于羅馬人來說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情況。
25那些淪為奴隸的人作為familia的成員,處于家庭領袖的dominicapotestas(統治權)之下,就像孩子處于patriapotestas(父權)之下一樣。
26羅馬釋奴法律把奴隸主所具有的地位給予了那些通過正式法令而獲得釋放的奴隸,因此說羅馬人遵循了過去的傳統,即羅慕路斯(Romulus)在他新建成的城市裡設立了一個避難所,鄰國的奴隸以及自由人都可以逃過來尋求庇佑和接納。
27李維(Livy)不相信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ServiusTullius)出身于奴隸的說法,與其說是因為他覺得一個前奴隸不大可能可以統治羅馬,不如說是因為他懷疑一個為衆人所知出身奴隸的孩子是否有可能獲得迎娶國王女兒這樣的殊榮。
28李維稱隻有那些支持塔克文王室家族(theTarquins)的羅馬人的貴族集團,才認為一個前奴隸不能統治羅馬。
29 後世認為,早期羅馬家庭奴隸與主人之間的私人關系簡單友好,例如圖爾努斯(Turnus)的奴隸們會保護他們的主人,以對抗塔克文·蘇帕爾布斯(TarquiniusSuperbus)的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