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希臘化埃及的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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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薩拉匹斯是奧西裡斯&mdash阿匹斯(Osiris-Apis)與希臘神宙斯&mdash哈得斯、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us)的結合。
在這個崇拜的發展進程中,其雙重起源在很長時間内都一直發生作用,也就是說這個崇拜一直都是雙重性質的結合體,而沒有在融合過程中結合成一種性質。
這種與統一性相反的雙重性保持了很長時間,其重要表現就是在亞曆山大裡亞的薩拉貝姆(Serapeum)神廟中,神廟建築被分成了兩個單獨的部分,其中的一部分給信奉奧西裡斯&mdash阿匹斯的埃及祭獻者使用,另一部分則屬于崇拜宙斯&mdash哈得斯和阿斯克勒庇俄斯的希臘人。
61 在對這個具有雙重身份的神的崇拜中,出現了一類怪異的宗教信徒,他們被稱為katochos。
他們都是獻身給神的人,他們會進入薩拉貝姆的一個專門的宗教區域,在他們隸屬于神的很長時間内就被禁閉在這個神廟區域内。
這些人又被稱為katechoumenoi(意為被神&ldquo控制&rdquo的人),他們把自己獻出,自願效忠薩拉匹斯神。
他們的這種自願獻身行為有時源于他們所做的夢,在夢裡神鼓勵他們獻身,稱這樣做對他們有益;也有時他們的獻身是因為他們在違背神的命令之後出現的災難征兆令他們恐懼。
62 如今我們了解了孟菲斯薩拉貝姆神廟中信徒私人生活的許多細節,提供這些資料的大部分文獻集都是一百年以前在孟菲斯發現的,這些文獻已經被烏爾裡希·威爾肯重新出版,并配有非常好的評注。
63在威爾肯的分析解釋出現以前整整一個世紀的時間裡,學者們已經對這些薩拉貝姆文獻進行了解讀,但這些解讀,甚至是威爾肯本人出色的研究,都沒有就這種拘禁行為(katochē)的性質和意義問題達成一緻意見,對于被神拘禁的人的宗教和功能關系同樣也沒有公認的解釋。
事實上這些解釋五花八門。
孟菲斯文獻集更早的編輯者們把katochoi視為自願的隐居者。
赫爾曼·溫加滕(HermanWeingarten)和歐文·普羅伊申(ErwinPreuschen)對此分别在1876和1903年給出了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兩人都認為這種向神獻身的行為是早期基督教修道禁欲生活的前身。
克羅爾認為被拘押者實際上都是病人,他們請求薩拉匹斯神治愈他們的疾病,這一觀點被威特科斯基(S.Witkowski)采納。
弗裡德裡希·馮·沃斯(FriedrichvonWoess)認為這些人是乞援者,他們逃到神廟來尋求庇佑和保護。
庫爾特·澤特(KurtSethe)稱他們是某種意義上的戰俘或囚犯,由于違背了軍事或民事上的某種紀律而處于神的拘禁之中。
其他學者,包括烏爾裡希·威爾肯,都把這些&ldquo被拘押者&rdquo視為獻身給薩拉匹斯神的侍者,他們在經曆過一場導緻信仰改變的精神洗禮之後,采取了這種自我拘禁的行動。
64 在我看來,與katochē相關的薩拉貝姆文獻所使用的專業詞彙的幾個要素都表明,這種宗教拘禁與希臘奴隸體系中paramonē的形式和方式一定有關聯。
paramonē是一種半役從類型的契約勞動關系,一個剛剛獲釋的奴隸與他的前奴隸主可以達成這種關系,而如果一個自由工匠在勞動協議中同意在一定期限内為他的雇主服役,那麼這個自由工匠也處于這種勞動關系中。
不論是剛剛擺脫奴隸身份的獲釋奴還是自由勞動者,他們都在服役期限内放棄了他兩方面的自由。
一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内選擇工作的自由;二是他在許諾的時間裡放棄了一部分自由遷移的權利。
他簽訂了契約,在指定的期限&ldquo保持&rdquo供他的雇主使用的狀态。
同時這個服役者(ergolabōs)還仍然保留着德爾菲釋奴文獻中自由人有别于奴隸的兩項基本權利,即法律上的自由(eleutheria)和不會被無理由扣押的權利。
德爾菲釋奴文獻用一個形容詞來表示後一種保護權利,稱這個人是anephaptos,但如果這個人是奴隸的話,這種保護權就不适用。
65 就基本的勞動力控制體系來說,尤其是在奴隸主對奴隸的權力方面,控制勞動力群體的遷移行為可有力地保證他們的從屬關系。
每個奴隸體系中都有針對逃跑奴隸的法律,該法律為剝奪奴隸的自由遷移權提供了明确的依據。
在意大利和西西裡的大農場奴隸制中,奴隸都被套上腳鐐,從而使他們更難逃跑,這再次證明控制遷移行為的重要性。
66 薩拉匹斯的信徒(katochos)和他們所信奉的神之間的關系無需書面合同來保障。
因此在埃及的信徒中,自我獻身的信徒與神之間的關系沒有也不會有書面的表達形式。
然而,如果我們把信徒和他們的神之間的關系作為一方,把按照paramonē制度獲得了自由的獲釋奴及其前主人之間的關系作為另一方,當然另一方也可能是按照paramonē類型的勞動協議簽署了勞役合同的自由工匠及其雇主之間的關系,那麼這兩方的相似性非常明顯。
實際上瓦爾特·奧托在他早期對希臘化埃及的神廟及其祭司的研究中,已經開始從這個角度來認識孟菲斯及埃及其他地方的薩拉匹斯神廟中的信徒拘押行為,但這一時期的認識還隻是朦胧的尚不成熟的想法。
67在他後來的學術研究中,随着他對托勒密埃及宗教生活的總體認識不斷拓展和深入,這個觀點也就變得愈加明晰了。
他認為在信徒體系中可能發展出一種與神相關的所有權關系以及一種屬于薩拉匹斯神且為信徒接受的經濟法律役從關系。
68 從希臘勞動關系到半希臘的薩拉匹斯神的宗教役從關系之間經曆了一場轉變,這個轉變過程的表現可被概括成如下幾個方面: 1.處于paramonē契約關系之中的獲釋奴和自由工匠的遷移權受到限制,薩拉匹斯神廟範圍内的katochoi拘押也采取了這種措施。
在德爾菲以向阿波羅神信托出售的方式釋奴的paramonē釋奴文獻中,新被釋放的獲釋奴通常都同意為前主人&ldquo繼續服勞役&rdquo(paramenein)。
在此這個動詞的形式經常都是命令式parameinatō,&ldquo讓他繼續服勞役&rdquo,或者在同時釋放多個奴隸時出現命令式的複數形式parameinantōn。
69薩拉匹斯神的信徒放棄了他們遷移的權利,他們的活動隻限于薩拉匹斯神廟建築的一定區域。
他們不許離開這個區域。
70 2.獲釋的男奴或女奴在德爾菲的paramonē釋奴文獻中都許諾繼續為他(她)的前主人或前主人所指定的人服役。
71 如果這兩種情況具有相似性,而且遷移限制确實是從勞動領域轉變成薩拉匹斯宗教拘禁這種形式的話,那麼這個雙重神的信徒們必定也需要服勞役,而且他們的勞役應該都和宗教崇拜儀式有關聯。
72 3.在德爾菲釋放奴隸的行動中,獲釋奴仍然會繼續契約勞役義務,這種勞役的持續時間有時有固定的年限。
但在大多數paramonē釋奴文本中,這種勞役都要持續&ldquo他(或她,例如前奴隸主)的一生&rdquo。
事實上,這種以奴隸主一生為勞役期限的契約意味着獲釋奴的勞役義務是無限期的。
73 如同paramonē的情況一樣,katochē中為薩拉匹斯服役的時限也是不固定的,這個時間可能很短,也可能長達20年之久。
74 4.希臘所發展出的經濟法律上的paramonē關系與希臘化埃及katochos的宗教役從關系之間有非常緊密的聯系,這種聯系體現在這兩種役從關系的解除上。
在通過德爾菲信托出售方式釋奴之後的paramonē制度中,獲釋的男奴或女奴被附加的勞役義務會由一種被稱為apolysis的官方釋放文書解除掉。
這通常意味着paramonē義務的結束。
75但它不意味着從奴隸身份中被&ldquo釋放&rdquo出來。
在薩拉貝姆文獻中,把katochos信徒從拘禁中&ldquo釋放&rdquo的是薩拉匹斯神。
公元前168年,一個katochos的妻子寫給他一封信:&ldquo在帶給你這封信的荷魯斯(Horus)宣布你已從拘禁中被釋放出來的時候,我變得非常煩躁。
&rdquo這裡表示釋放的動詞用的是不定式完成時的形式apolelysthai&mdash&mdash與德爾菲從paramonē契約中獲釋使用的是完全一樣的詞。
76 paramonē與katochē文獻中表示役從和釋放的詞語的相似性在一封信中得到了進一步證實,這封信的寫作者名叫托勒梅烏斯(Ptolemaeus),是孟菲斯薩拉貝姆的一個著名信徒,他寫道:&ldquo歡慶吧,我的朋友們!我就要獲得釋放(aphesis)了。
&rdquo77katochē并不是奴隸制(douleia),78但aphesis一詞的使用會使我們認為其更接近奴隸身份,而奴隸在獲釋之後才是被paramonē勞動契約所帶來的契約勞役狀态。
名詞aphesis的動詞形式是aphienai,這個動詞是希臘奴隸制曆史上表示奴隸獲得自由的一直正式使用的動詞之一。
79 通過上述分,我認為埃及katochoi作為被薩拉匹斯神拘禁的役從人員,他們的身份實現了從經濟上的勞動關系到與神的宗教聯系的轉變。
而如果對薩拉匹斯信徒制度的這種認識可被接受的話,那麼它還會導緻一個重要的附帶結果。
它使我們更加相信前希臘奴隸體系的形态與希臘形态之間存在着一個内在差别。
在前希臘的制度中,神接受奴隸為役從;然而希臘的神卻不接受。
我們從薩拉匹斯崇拜中獲得的認識進一步證明,katochoi在埃及作為神的信徒出現,而在希臘卻可能隻在士麥那(Smyrna)和普利尼兩個城邦中出現。
80薩拉匹斯崇拜在希臘的島嶼和希臘本土迅速地擴張,但在有薩拉匹斯崇拜記錄的24個希臘村鎮和城邦中卻不曾出現過這種神的役從。
81希臘中部和北部地區奴隸向某個神的獻身儀式還導緻了完全相反的結果。
在希臘城邦中一個奴隸的出售或奉獻,即使對象是薩拉匹斯神,也并不意味着與神建立了一種役從關系,而是奴役關系的終止。
因而,在希臘人接受托勒密神薩拉匹斯的過程中,他們使這個神的一個埃及特征消失了,因為這個特征完全背離了希臘人奴隸制實踐的理性基礎。
希臘人可以而且經常成為另一個希臘人的奴隸,但他們的神卻沒有奴隸。
甚至獻身給神的人被神拘禁(katochē)這樣的觀念在希臘人的宗教實踐中也是不可接受的。
注釋 1見本書第五章,原文參考此處。
2Wilcken,Ulrich,UPZ2∶no.157(3dcentB.C.),andp.16. 3Wilchen,U.,Griech.Ostraka1∶681&mdash704;同作者,Papyruskunde,Grundzüge1(1)∶27&mdash28;Meyer,Eduard,SklaverieimAltertum,KleineSchriften1∶191,n.1。
4JohnA.Wilson,TheburdenofEgypt,187,Univ.ofChicagoPress,1951把古代勞動力領域中嚴格的語言和法律範疇的發展都歸于&ldquo更晚的時代&rdquo。
他指的可能是希臘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的看法就是正确的。
他在第201、226、256和258頁中使用了&ldquo奴隸軍隊&rdquo一詞,這個用詞和古埃及文字中的模糊詞語一樣令人困惑。
他在第256頁論述說希伯來人被帶入埃及作為&ldquo戰俘勞動力&rdquo,而在下一頁(257)中又成了&ldquo淪為奴隸的以色列人&rdquo,這也同樣使人迷惑。
哈裡斯紙草的神廟财産清單&ldquo稱有大概450000人屬于神廟&rdquo(第271頁),作者指出這些人的身份不明确,處于奴隸和役從之間。
即使&ldquo奴隸&rdquo一詞在這裡已被寬泛地使用,這些人也并不是奴隸群體。
5Westermann,W.L.,TheGreekexploitationofEgypt,PoliticalScienceQuart.11∶517&mdash539,1925.FritzHeichelheim在他名為DieauswärtigeBevölkerungimPtolemäerreich,Klio,BeiträgezuraltenGeschichte,Beiheft10(n.f.5),1925,研究中收集了有關這些埃及希臘移民的故鄉的資料。
6Rostovtzeff,Soc.andecon.hist.Hellenisticworld1∶321&mdash322總體上支持的觀點是,托勒密埃及一直沒有大規模使用奴隸勞動力,奴隸勞動力在那裡所占的比重一直不如其他希臘化地區。
然而羅斯托夫采夫認為亞曆山大裡亞的工業和貿易中一定使用了奴隸勞動。
他的這個觀點被ClairePréaux繼承下來,尤其适用于亞曆山大裡亞,ClairePréaux,L'économieroyaledesLagides,305,Brussels,FondationÉgyptologique,1939。
有關孟菲斯在紡織工業中使用女孩的情況,公元前3世紀中期的芝諾紙草中有一些書信和記載,包括PCZ1∶59080;P.Mich.Zen.,no.19;PCZ1∶59088;P.Ryl.Zenon,no.3(Bull.oftheRyland
在這個崇拜的發展進程中,其雙重起源在很長時間内都一直發生作用,也就是說這個崇拜一直都是雙重性質的結合體,而沒有在融合過程中結合成一種性質。
這種與統一性相反的雙重性保持了很長時間,其重要表現就是在亞曆山大裡亞的薩拉貝姆(Serapeum)神廟中,神廟建築被分成了兩個單獨的部分,其中的一部分給信奉奧西裡斯&mdash阿匹斯的埃及祭獻者使用,另一部分則屬于崇拜宙斯&mdash哈得斯和阿斯克勒庇俄斯的希臘人。
61 在對這個具有雙重身份的神的崇拜中,出現了一類怪異的宗教信徒,他們被稱為katochos。
他們都是獻身給神的人,他們會進入薩拉貝姆的一個專門的宗教區域,在他們隸屬于神的很長時間内就被禁閉在這個神廟區域内。
這些人又被稱為katechoumenoi(意為被神&ldquo控制&rdquo的人),他們把自己獻出,自願效忠薩拉匹斯神。
他們的這種自願獻身行為有時源于他們所做的夢,在夢裡神鼓勵他們獻身,稱這樣做對他們有益;也有時他們的獻身是因為他們在違背神的命令之後出現的災難征兆令他們恐懼。
62 如今我們了解了孟菲斯薩拉貝姆神廟中信徒私人生活的許多細節,提供這些資料的大部分文獻集都是一百年以前在孟菲斯發現的,這些文獻已經被烏爾裡希·威爾肯重新出版,并配有非常好的評注。
63在威爾肯的分析解釋出現以前整整一個世紀的時間裡,學者們已經對這些薩拉貝姆文獻進行了解讀,但這些解讀,甚至是威爾肯本人出色的研究,都沒有就這種拘禁行為(katochē)的性質和意義問題達成一緻意見,對于被神拘禁的人的宗教和功能關系同樣也沒有公認的解釋。
事實上這些解釋五花八門。
孟菲斯文獻集更早的編輯者們把katochoi視為自願的隐居者。
赫爾曼·溫加滕(HermanWeingarten)和歐文·普羅伊申(ErwinPreuschen)對此分别在1876和1903年給出了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兩人都認為這種向神獻身的行為是早期基督教修道禁欲生活的前身。
克羅爾認為被拘押者實際上都是病人,他們請求薩拉匹斯神治愈他們的疾病,這一觀點被威特科斯基(S.Witkowski)采納。
弗裡德裡希·馮·沃斯(FriedrichvonWoess)認為這些人是乞援者,他們逃到神廟來尋求庇佑和保護。
庫爾特·澤特(KurtSethe)稱他們是某種意義上的戰俘或囚犯,由于違背了軍事或民事上的某種紀律而處于神的拘禁之中。
其他學者,包括烏爾裡希·威爾肯,都把這些&ldquo被拘押者&rdquo視為獻身給薩拉匹斯神的侍者,他們在經曆過一場導緻信仰改變的精神洗禮之後,采取了這種自我拘禁的行動。
64 在我看來,與katochē相關的薩拉貝姆文獻所使用的專業詞彙的幾個要素都表明,這種宗教拘禁與希臘奴隸體系中paramonē的形式和方式一定有關聯。
paramonē是一種半役從類型的契約勞動關系,一個剛剛獲釋的奴隸與他的前奴隸主可以達成這種關系,而如果一個自由工匠在勞動協議中同意在一定期限内為他的雇主服役,那麼這個自由工匠也處于這種勞動關系中。
不論是剛剛擺脫奴隸身份的獲釋奴還是自由勞動者,他們都在服役期限内放棄了他兩方面的自由。
一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内選擇工作的自由;二是他在許諾的時間裡放棄了一部分自由遷移的權利。
他簽訂了契約,在指定的期限&ldquo保持&rdquo供他的雇主使用的狀态。
同時這個服役者(ergolabōs)還仍然保留着德爾菲釋奴文獻中自由人有别于奴隸的兩項基本權利,即法律上的自由(eleutheria)和不會被無理由扣押的權利。
德爾菲釋奴文獻用一個形容詞來表示後一種保護權利,稱這個人是anephaptos,但如果這個人是奴隸的話,這種保護權就不适用。
65 就基本的勞動力控制體系來說,尤其是在奴隸主對奴隸的權力方面,控制勞動力群體的遷移行為可有力地保證他們的從屬關系。
每個奴隸體系中都有針對逃跑奴隸的法律,該法律為剝奪奴隸的自由遷移權提供了明确的依據。
在意大利和西西裡的大農場奴隸制中,奴隸都被套上腳鐐,從而使他們更難逃跑,這再次證明控制遷移行為的重要性。
66 薩拉匹斯的信徒(katochos)和他們所信奉的神之間的關系無需書面合同來保障。
因此在埃及的信徒中,自我獻身的信徒與神之間的關系沒有也不會有書面的表達形式。
然而,如果我們把信徒和他們的神之間的關系作為一方,把按照paramonē制度獲得了自由的獲釋奴及其前主人之間的關系作為另一方,當然另一方也可能是按照paramonē類型的勞動協議簽署了勞役合同的自由工匠及其雇主之間的關系,那麼這兩方的相似性非常明顯。
實際上瓦爾特·奧托在他早期對希臘化埃及的神廟及其祭司的研究中,已經開始從這個角度來認識孟菲斯及埃及其他地方的薩拉匹斯神廟中的信徒拘押行為,但這一時期的認識還隻是朦胧的尚不成熟的想法。
67在他後來的學術研究中,随着他對托勒密埃及宗教生活的總體認識不斷拓展和深入,這個觀點也就變得愈加明晰了。
他認為在信徒體系中可能發展出一種與神相關的所有權關系以及一種屬于薩拉匹斯神且為信徒接受的經濟法律役從關系。
68 從希臘勞動關系到半希臘的薩拉匹斯神的宗教役從關系之間經曆了一場轉變,這個轉變過程的表現可被概括成如下幾個方面: 1.處于paramonē契約關系之中的獲釋奴和自由工匠的遷移權受到限制,薩拉匹斯神廟範圍内的katochoi拘押也采取了這種措施。
在德爾菲以向阿波羅神信托出售的方式釋奴的paramonē釋奴文獻中,新被釋放的獲釋奴通常都同意為前主人&ldquo繼續服勞役&rdquo(paramenein)。
在此這個動詞的形式經常都是命令式parameinatō,&ldquo讓他繼續服勞役&rdquo,或者在同時釋放多個奴隸時出現命令式的複數形式parameinantōn。
69薩拉匹斯神的信徒放棄了他們遷移的權利,他們的活動隻限于薩拉匹斯神廟建築的一定區域。
他們不許離開這個區域。
70 2.獲釋的男奴或女奴在德爾菲的paramonē釋奴文獻中都許諾繼續為他(她)的前主人或前主人所指定的人服役。
71 如果這兩種情況具有相似性,而且遷移限制确實是從勞動領域轉變成薩拉匹斯宗教拘禁這種形式的話,那麼這個雙重神的信徒們必定也需要服勞役,而且他們的勞役應該都和宗教崇拜儀式有關聯。
72 3.在德爾菲釋放奴隸的行動中,獲釋奴仍然會繼續契約勞役義務,這種勞役的持續時間有時有固定的年限。
但在大多數paramonē釋奴文本中,這種勞役都要持續&ldquo他(或她,例如前奴隸主)的一生&rdquo。
事實上,這種以奴隸主一生為勞役期限的契約意味着獲釋奴的勞役義務是無限期的。
73 如同paramonē的情況一樣,katochē中為薩拉匹斯服役的時限也是不固定的,這個時間可能很短,也可能長達20年之久。
74 4.希臘所發展出的經濟法律上的paramonē關系與希臘化埃及katochos的宗教役從關系之間有非常緊密的聯系,這種聯系體現在這兩種役從關系的解除上。
在通過德爾菲信托出售方式釋奴之後的paramonē制度中,獲釋的男奴或女奴被附加的勞役義務會由一種被稱為apolysis的官方釋放文書解除掉。
這通常意味着paramonē義務的結束。
75但它不意味着從奴隸身份中被&ldquo釋放&rdquo出來。
在薩拉貝姆文獻中,把katochos信徒從拘禁中&ldquo釋放&rdquo的是薩拉匹斯神。
公元前168年,一個katochos的妻子寫給他一封信:&ldquo在帶給你這封信的荷魯斯(Horus)宣布你已從拘禁中被釋放出來的時候,我變得非常煩躁。
&rdquo這裡表示釋放的動詞用的是不定式完成時的形式apolelysthai&mdash&mdash與德爾菲從paramonē契約中獲釋使用的是完全一樣的詞。
76 paramonē與katochē文獻中表示役從和釋放的詞語的相似性在一封信中得到了進一步證實,這封信的寫作者名叫托勒梅烏斯(Ptolemaeus),是孟菲斯薩拉貝姆的一個著名信徒,他寫道:&ldquo歡慶吧,我的朋友們!我就要獲得釋放(aphesis)了。
&rdquo77katochē并不是奴隸制(douleia),78但aphesis一詞的使用會使我們認為其更接近奴隸身份,而奴隸在獲釋之後才是被paramonē勞動契約所帶來的契約勞役狀态。
名詞aphesis的動詞形式是aphienai,這個動詞是希臘奴隸制曆史上表示奴隸獲得自由的一直正式使用的動詞之一。
79 通過上述分,我認為埃及katochoi作為被薩拉匹斯神拘禁的役從人員,他們的身份實現了從經濟上的勞動關系到與神的宗教聯系的轉變。
而如果對薩拉匹斯信徒制度的這種認識可被接受的話,那麼它還會導緻一個重要的附帶結果。
它使我們更加相信前希臘奴隸體系的形态與希臘形态之間存在着一個内在差别。
在前希臘的制度中,神接受奴隸為役從;然而希臘的神卻不接受。
我們從薩拉匹斯崇拜中獲得的認識進一步證明,katochoi在埃及作為神的信徒出現,而在希臘卻可能隻在士麥那(Smyrna)和普利尼兩個城邦中出現。
80薩拉匹斯崇拜在希臘的島嶼和希臘本土迅速地擴張,但在有薩拉匹斯崇拜記錄的24個希臘村鎮和城邦中卻不曾出現過這種神的役從。
81希臘中部和北部地區奴隸向某個神的獻身儀式還導緻了完全相反的結果。
在希臘城邦中一個奴隸的出售或奉獻,即使對象是薩拉匹斯神,也并不意味着與神建立了一種役從關系,而是奴役關系的終止。
因而,在希臘人接受托勒密神薩拉匹斯的過程中,他們使這個神的一個埃及特征消失了,因為這個特征完全背離了希臘人奴隸制實踐的理性基礎。
希臘人可以而且經常成為另一個希臘人的奴隸,但他們的神卻沒有奴隸。
甚至獻身給神的人被神拘禁(katochē)這樣的觀念在希臘人的宗教實踐中也是不可接受的。
注釋 1見本書第五章,原文參考此處。
2Wilcken,Ulrich,UPZ2∶no.157(3dcentB.C.),andp.16. 3Wilchen,U.,Griech.Ostraka1∶681&mdash704;同作者,Papyruskunde,Grundzüge1(1)∶27&mdash28;Meyer,Eduard,SklaverieimAltertum,KleineSchriften1∶191,n.1。
4JohnA.Wilson,TheburdenofEgypt,187,Univ.ofChicagoPress,1951把古代勞動力領域中嚴格的語言和法律範疇的發展都歸于&ldquo更晚的時代&rdquo。
他指的可能是希臘人。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的看法就是正确的。
他在第201、226、256和258頁中使用了&ldquo奴隸軍隊&rdquo一詞,這個用詞和古埃及文字中的模糊詞語一樣令人困惑。
他在第256頁論述說希伯來人被帶入埃及作為&ldquo戰俘勞動力&rdquo,而在下一頁(257)中又成了&ldquo淪為奴隸的以色列人&rdquo,這也同樣使人迷惑。
哈裡斯紙草的神廟财産清單&ldquo稱有大概450000人屬于神廟&rdquo(第271頁),作者指出這些人的身份不明确,處于奴隸和役從之間。
即使&ldquo奴隸&rdquo一詞在這裡已被寬泛地使用,這些人也并不是奴隸群體。
5Westermann,W.L.,TheGreekexploitationofEgypt,PoliticalScienceQuart.11∶517&mdash539,1925.FritzHeichelheim在他名為DieauswärtigeBevölkerungimPtolemäerreich,Klio,BeiträgezuraltenGeschichte,Beiheft10(n.f.5),1925,研究中收集了有關這些埃及希臘移民的故鄉的資料。
6Rostovtzeff,Soc.andecon.hist.Hellenisticworld1∶321&mdash322總體上支持的觀點是,托勒密埃及一直沒有大規模使用奴隸勞動力,奴隸勞動力在那裡所占的比重一直不如其他希臘化地區。
然而羅斯托夫采夫認為亞曆山大裡亞的工業和貿易中一定使用了奴隸勞動。
他的這個觀點被ClairePréaux繼承下來,尤其适用于亞曆山大裡亞,ClairePréaux,L'économieroyaledesLagides,305,Brussels,FondationÉgyptologique,1939。
有關孟菲斯在紡織工業中使用女孩的情況,公元前3世紀中期的芝諾紙草中有一些書信和記載,包括PCZ1∶59080;P.Mich.Zen.,no.19;PCZ1∶59088;P.Ryl.Zenon,no.3(Bull.oftheRy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