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從亞曆山大到奧古斯都時代的東地中海區域:德爾菲釋奴——奴隸的來源,經濟與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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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曆山大軍隊占領了埃及和亞洲西南部之後,西亞向更具商業靈感和能力的希臘工場主們開放了,因此希臘的核心生産區域普遍發生了轉移。
在這場轉移的過程中,希臘大陸的老牌手工業中心,特别是雅典和科林斯,其經濟上的重要地位逐漸被其他一些或舊或新的城鎮所取代。
這些城鎮都位于向希臘商業生活開放的廣闊區域中的西部邊緣地區,它們可能是希臘的城市,也可能是過去的東方城市中心,希臘移民超凡的組織能力使它們煥發了新的活力。
不論這些城鎮是新創建的基地,還是過去保留下來的中心,對于接受西亞和埃及所帶來的新機遇來說,它們的地理位置都十分有利。
1這些城鎮中最重要的是羅德島上的城鎮、奧龍特斯河(OrontesRiver)邊的安條克(Antioch)、幼發拉底河邊的塞琉西亞(Seleucia)以及埃及的亞曆山大裡亞。
有了這些更廣闊區域内的新的商業對手的競争,希臘本土的手工業工匠中的奴隸人數與自由人口相比很可能呈下降趨勢。
這種工業中心的轉移很可能和其他因素共同發生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導緻希臘本身絕對人口數量的減少。
公元前2世紀中期,麥加拉波利斯的波利比烏(PolybiusofMegalopolis)很好地記錄了人口下降的情況。
2 從目前所掌握的希臘化時代奴隸的經濟用途的資料來看,使用奴隸的領域并沒有發生很大的改變。
不論這種用途較早期有什麼樣的變化,我們隻要考察一下就會發現,這些變化都是由當地勞動力需求的不同造成的。
以各地奴隸使用的差異為基礎,我們可以很好地解釋一些特有的現象,例如,科斯島的女奴在稅收記錄上被與當地奴隸身份的葡萄種植工匠正式區别開。
3 1950年公開發表了在馬其頓發現的幾份奴隸文檔之中的一份,它使我們認識到,被我們一直認為由德爾菲阿波羅祭司首創的一段話語實際并非他們首先提出。
我們曾認為是德爾菲的阿波羅祭司們首先提出了構成自由人身份的四個要素,即身份地位、人身不可侵犯性、自願工作的權利以及按個人意願遷移的權利。
據說,這四種&ldquo自由人要素&rdquo最早出現于德爾菲,出現在記錄着以阿波羅信托出售方式釋奴的文獻的慣用套語中。
4最新發表的馬其頓釋奴文獻時間是德米特裡國王第二十七年,這位國王很可能是德米特裡二世,這個年代似乎是他與他父親共治的時期。
因此這個文獻的時間可追溯到公元前235年,5這樣就比最早的阿波羅信托出售體系下的德爾菲釋奴還要早30多年的時間。
貝羅亞(Beroean)釋奴文獻暗示了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差異,但沒有明确說明在新獲得的自由中包含着哪些元素,不過那些在獲得自由之後将會享受到的好處都已被闡明。
自由的身份意味着在共同體中擁有了法律承認的地位(身份地位),随心所欲往來的權利以及獲得保護從而不被非法抓捕和扣押的權利。
6雖然有了上述新證據,但德爾菲文獻慣用套語的創始者們仍然有其貢獻。
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是這些創始者們(應該是阿波羅的祭司們)最先簡明扼要地描述了自由身份具有而奴隸身份不具有的四個基本要素。
在德爾菲,奴隸把自身信托出售給阿波羅神從而獲得自由,這樣的例子超過1000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ldquo徹底&rdquo獲釋,即獲釋奴隸與他的主人當即徹底脫離奴役關系,主人對獲釋奴不再有任何控制權。
這些&ldquo徹底&rdquo釋放的案例很少記錄已轉變為自由人的獲釋奴的經濟使用情況。
與之相對的是,那些被稱為paramonē的獲釋奴則在獲釋協議中被規定,一旦他們的前主人提出要求,他們就要回來為前主人工作一段時間。
這些都清楚地表明,在德爾菲釋奴文件所涉及的希臘中部城鎮,大部分奴隸主要從事的似乎都是家庭工作,或者說是某種形式的直接服侍主人的工作。
7在公元前157&mdash公元前156年德爾菲的一條記錄中,一個獲釋男孩被要求跟随一個漂洗工學習一段時間,然後去他的釋放者家中工作。
8赫隆達斯(Herondas)是公元前3世紀早期的通俗短劇作家,他的一首詩描寫了家庭紡織的類似情況,9其中在塞斯比阿(Thespiae)獲釋的一個奴隸仍然要繼續paramonē的勞役。
在這個案例中,獲釋奴在約定的勞役期限到期後仍然可以保留他的勞動工具。
10公元前170&mdash公元前158年,洛克裡菲斯科斯(LocrianPhyscus)的一個奴隸主釋放了她的一個家生奴隸,這個奴隸是一位六孔豎笛吹奏者。
11在另外一些釋奴案例中,獲釋女奴在德爾菲的文獻裡被标記成&ldquo手工工匠&rdquo(technitai)。
12希臘本土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即奴隸制,可能同樣也是家庭工業類型的奴隸制,擴展到了那些在前希臘化時代還沒有大規模使用奴隸的地區。
13 與從前一樣,這時的奴隸價格仍然差異巨大。
價格的不同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如奴隸在交易時的年齡、技術水平、身體條件,價格較高的奴隸還要看容貌身材美麗的程度,此外還有奴隸市場整體水平的變化。
公元前3世紀中期,埃及的奴隸主要來自叙利亞,其價格如下:一個七歲的奴隸女孩,購買于亞扪地區的比爾塔(Birta),50德拉克馬;14一個奴隸男孩,112德拉克馬;15在豪蘭(Hauran)出售的男奴,150德拉克馬;16同樣地點購買的奴隸女孩,300德拉克馬。
17在一個女奴及其女兒的案例中,她們在約公元前259年的最初購買價格是200德拉克馬每人。
18該時期巴勒斯坦抓住并遣返一個逃跑奴隸的賞金是100德拉克馬。
19大約在同一時期,科斯一個奴隸的價格是3米那,20這個價格與埃及的價格一緻。
公元前173年,埃及以一個奴隸女孩作抵押擔保可以貸款1200德拉克馬,21而奴隸的實際價值肯定要大大超過貸款數額。
德爾菲通過向阿波羅信托出售的宗教程序而授予奴隸自由的釋奴價格不能拿來與奴隸的交易價格做比較,因為這種釋奴價格非常複雜,包含着一些無法計量的因素:比如奴隸在被奴役期間與主人間建立的個人關系。
而且當兩個或更多奴隸同時被釋放時,這裡記錄的釋奴價格為幾個奴隸的總價,而沒有每個奴隸分别的價格。
22在許多案例中,還有一個更加困惑人的因素,即獲釋奴隸勞役的實際期限無法确定,因此勞役的價值也就無法估計出來。
23 針對以paramonē勞役方式獲得自由的奴隸,如果其勞役的價值不算在内,那麼公元前201&mdash公元前53年&ldquo徹底&rdquo釋奴的價格區間是1&mdash20米那之間。
這可被看做是在個體案例中為獲取自
在這場轉移的過程中,希臘大陸的老牌手工業中心,特别是雅典和科林斯,其經濟上的重要地位逐漸被其他一些或舊或新的城鎮所取代。
這些城鎮都位于向希臘商業生活開放的廣闊區域中的西部邊緣地區,它們可能是希臘的城市,也可能是過去的東方城市中心,希臘移民超凡的組織能力使它們煥發了新的活力。
不論這些城鎮是新創建的基地,還是過去保留下來的中心,對于接受西亞和埃及所帶來的新機遇來說,它們的地理位置都十分有利。
1這些城鎮中最重要的是羅德島上的城鎮、奧龍特斯河(OrontesRiver)邊的安條克(Antioch)、幼發拉底河邊的塞琉西亞(Seleucia)以及埃及的亞曆山大裡亞。
有了這些更廣闊區域内的新的商業對手的競争,希臘本土的手工業工匠中的奴隸人數與自由人口相比很可能呈下降趨勢。
這種工業中心的轉移很可能和其他因素共同發生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導緻希臘本身絕對人口數量的減少。
公元前2世紀中期,麥加拉波利斯的波利比烏(PolybiusofMegalopolis)很好地記錄了人口下降的情況。
2 從目前所掌握的希臘化時代奴隸的經濟用途的資料來看,使用奴隸的領域并沒有發生很大的改變。
不論這種用途較早期有什麼樣的變化,我們隻要考察一下就會發現,這些變化都是由當地勞動力需求的不同造成的。
以各地奴隸使用的差異為基礎,我們可以很好地解釋一些特有的現象,例如,科斯島的女奴在稅收記錄上被與當地奴隸身份的葡萄種植工匠正式區别開。
3 1950年公開發表了在馬其頓發現的幾份奴隸文檔之中的一份,它使我們認識到,被我們一直認為由德爾菲阿波羅祭司首創的一段話語實際并非他們首先提出。
我們曾認為是德爾菲的阿波羅祭司們首先提出了構成自由人身份的四個要素,即身份地位、人身不可侵犯性、自願工作的權利以及按個人意願遷移的權利。
據說,這四種&ldquo自由人要素&rdquo最早出現于德爾菲,出現在記錄着以阿波羅信托出售方式釋奴的文獻的慣用套語中。
4最新發表的馬其頓釋奴文獻時間是德米特裡國王第二十七年,這位國王很可能是德米特裡二世,這個年代似乎是他與他父親共治的時期。
因此這個文獻的時間可追溯到公元前235年,5這樣就比最早的阿波羅信托出售體系下的德爾菲釋奴還要早30多年的時間。
貝羅亞(Beroean)釋奴文獻暗示了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差異,但沒有明确說明在新獲得的自由中包含着哪些元素,不過那些在獲得自由之後将會享受到的好處都已被闡明。
自由的身份意味着在共同體中擁有了法律承認的地位(身份地位),随心所欲往來的權利以及獲得保護從而不被非法抓捕和扣押的權利。
6雖然有了上述新證據,但德爾菲文獻慣用套語的創始者們仍然有其貢獻。
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是這些創始者們(應該是阿波羅的祭司們)最先簡明扼要地描述了自由身份具有而奴隸身份不具有的四個基本要素。
在德爾菲,奴隸把自身信托出售給阿波羅神從而獲得自由,這樣的例子超過1000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ldquo徹底&rdquo獲釋,即獲釋奴隸與他的主人當即徹底脫離奴役關系,主人對獲釋奴不再有任何控制權。
這些&ldquo徹底&rdquo釋放的案例很少記錄已轉變為自由人的獲釋奴的經濟使用情況。
與之相對的是,那些被稱為paramonē的獲釋奴則在獲釋協議中被規定,一旦他們的前主人提出要求,他們就要回來為前主人工作一段時間。
這些都清楚地表明,在德爾菲釋奴文件所涉及的希臘中部城鎮,大部分奴隸主要從事的似乎都是家庭工作,或者說是某種形式的直接服侍主人的工作。
7在公元前157&mdash公元前156年德爾菲的一條記錄中,一個獲釋男孩被要求跟随一個漂洗工學習一段時間,然後去他的釋放者家中工作。
8赫隆達斯(Herondas)是公元前3世紀早期的通俗短劇作家,他的一首詩描寫了家庭紡織的類似情況,9其中在塞斯比阿(Thespiae)獲釋的一個奴隸仍然要繼續paramonē的勞役。
在這個案例中,獲釋奴在約定的勞役期限到期後仍然可以保留他的勞動工具。
10公元前170&mdash公元前158年,洛克裡菲斯科斯(LocrianPhyscus)的一個奴隸主釋放了她的一個家生奴隸,這個奴隸是一位六孔豎笛吹奏者。
11在另外一些釋奴案例中,獲釋女奴在德爾菲的文獻裡被标記成&ldquo手工工匠&rdquo(technitai)。
12希臘本土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即奴隸制,可能同樣也是家庭工業類型的奴隸制,擴展到了那些在前希臘化時代還沒有大規模使用奴隸的地區。
13 與從前一樣,這時的奴隸價格仍然差異巨大。
價格的不同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如奴隸在交易時的年齡、技術水平、身體條件,價格較高的奴隸還要看容貌身材美麗的程度,此外還有奴隸市場整體水平的變化。
公元前3世紀中期,埃及的奴隸主要來自叙利亞,其價格如下:一個七歲的奴隸女孩,購買于亞扪地區的比爾塔(Birta),50德拉克馬;14一個奴隸男孩,112德拉克馬;15在豪蘭(Hauran)出售的男奴,150德拉克馬;16同樣地點購買的奴隸女孩,300德拉克馬。
17在一個女奴及其女兒的案例中,她們在約公元前259年的最初購買價格是200德拉克馬每人。
18該時期巴勒斯坦抓住并遣返一個逃跑奴隸的賞金是100德拉克馬。
19大約在同一時期,科斯一個奴隸的價格是3米那,20這個價格與埃及的價格一緻。
公元前173年,埃及以一個奴隸女孩作抵押擔保可以貸款1200德拉克馬,21而奴隸的實際價值肯定要大大超過貸款數額。
德爾菲通過向阿波羅信托出售的宗教程序而授予奴隸自由的釋奴價格不能拿來與奴隸的交易價格做比較,因為這種釋奴價格非常複雜,包含着一些無法計量的因素:比如奴隸在被奴役期間與主人間建立的個人關系。
而且當兩個或更多奴隸同時被釋放時,這裡記錄的釋奴價格為幾個奴隸的總價,而沒有每個奴隸分别的價格。
22在許多案例中,還有一個更加困惑人的因素,即獲釋奴隸勞役的實際期限無法确定,因此勞役的價值也就無法估計出來。
23 針對以paramonē勞役方式獲得自由的奴隸,如果其勞役的價值不算在内,那麼公元前201&mdash公元前53年&ldquo徹底&rdquo釋奴的價格區間是1&mdash20米那之間。
這可被看做是在個體案例中為獲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