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希波戰争到亞曆山大:奴隸制城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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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難估計希臘城邦時代奴隸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因為籠統地進行判斷是非常危險的,各地在保有奴隸的特點和規模上都有很大差别。

    阿提卡以仁慈的态度和方式對待奴隸,1相比之下,斯巴達則以獨斷的态度對待黑勞士,2在雅典以外的其他手工業城邦裡,奴隸階級所接受的待遇可能也不如雅典。

    雅典之所以如此溫和地對待奴隸,是因為奴隸在那裡被作為資本投資的對象已經發展到了相對高級的階段,奴隸們都處于misthophorountasōmata(有收入的奴隸)的半獨立狀态,但并不是有學者在為雅典人辯護中所宣稱的更加人性化的狀态。

    3克裡特戈提那的法律說明,那裡給予奴隸的權利使他們甚至比雅典的奴隸更接近自由人身份。

     在整個古代奴隸制中,奴隸主權力的濫用在某種程度上已附屬于這一制度。

    這種權力濫用的發生頻率及發生比例依奴隸主個體的性格特點或家庭傳統而定。

    一般來講,傳統的貴族家庭對待奴隸遠比新貴家庭更加仁慈。

    4在雅典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樣,奴隸主會濫用權力,甚至誘導奴隸為奴隸主本人犯下殺人罪行。

    5 整體看來,這一時期奴隸主濫用權力體罰奴隸的實際案例相當少見。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對保有奴隸的國家作出了構想,6感到必須要提倡一種更嚴厲地處置犯罪奴隸的懲罰體系,其嚴厲程度要超過他所在的城邦,雖然他本人确信,為了防止奴隸起義,一定要消除自由人與奴隸階級相互間的仇恨。

    7柏拉圖也了解,如果奴隸主可以任意體罰奴隸,那麼不論對奴隸主還是奴隸來說,最終都不會有好結果。

    8許多當時醫生的筆記保存至今,記錄了他們如何處理那些與奴隸主生活在一起的奴隸病人。

    9這些筆記給我們留下了可靠的證據,證明那些生病的奴隸得到了關照。

    10在其中的一段記錄中,主治醫生記載了他根據多位前來看病者的情況總結出的規律,即奴隸患咽喉病的情況要比自由人嚴重。

    11此外還必須闡明的是:雅典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奴隸死去,他的主人有埋葬他的義務。

    12 在雅典,奴隸低人一等的社會身份表現得并不突出。

    沒有強制規定奴隸要穿着與自由人不一樣的衣服,公衆群體對待他們也沒有特定的方式,13但也有一些便宜的衣服有時會被奴隸主買給奴隸穿,從而使奴隸和便宜衣服挂鈎。

    14逃走的奴隸如被抓回會受到非常嚴酷的懲罰,15有時甚至會被打上烙印,16但希臘人通常都不采取這種東方的、前希臘式的做法,因為這等于公開宣稱這個奴隸試圖逃跑,這樣以後再想出售他就非常困難了。

    色諾芬在他尋找新的國家收入來源的計劃中,建議把公共奴隸做上标記,17指出國家奴隸應該被打上烙印。

    他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本質上是因為政府所擁有的奴隸沒有再出售的必要,這并不能證明私人奴隸主之間也流行此類做法。

     雖然奴隸的地位從整體上講仍然低人一等,但在希臘世界完全沒有更深層次的種族和階級仇恨沖突,例如基于膚色不同而造成的沖突。

    阿裡斯托芬可以公開嘲笑那些與奴隸同居的自由婦女,18并不會激起他的觀衆的憤慨。

    類似這樣的情感沒有發展起來,這部分地說明奴隸事實上還是享有許多權利的。

     自由人和奴隸的混合婚姻是克裡特法律專門涉及的一個主題。

    其中的一個條款規定了奴隸身份的繼承問題。

    如果一個男奴娶了一個自由女人,而且這個奴隸住在他妻子的家裡,那麼他們的孩子身份就是自由的;而如果這個女人是住在奴隸的家裡,那麼他們的孩子未來也将是奴隸。

    19克裡特農村的奴隸(oikois)都可以結婚,擁有他們自己的财産,也可能被配偶抛棄,這種情況下女奴隸的财産權受到法律保護。

    20在雅典及類似的手工業生産中心,為主人工作但并不住在一處的奴隸(chōrisoikountes)可以結婚,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這一點毫無疑問,但他們對于自己的财産是否保有合法權利,這個問題我們則沒有明确的答案。

    我們可以設想當他們的财産累積到足夠多的時候,他們一般就會贖回自己的自由。

    從公元前340年到前320年,阿提卡的釋奴名單上總共記載了17個這樣的案例,21獲釋奴用金錢贖回他或她本人的自由,而這筆錢有一部分是從那些被稱為放貸者(koinoneranistōn)的人那裡獲得的。

    這種無息貸款的情況為我們提供了很确鑿的證據,證明奴隸和自由人之間的關系即使不算融洽,也可以說是并無芥蒂。

    從阿爾凱勞斯(Archelaus)的人生軌迹中我們可以看出,曾經的奴隸身份并不會給一個人帶來受歧視的污點,阿爾凱勞斯是國王佩爾狄卡斯(Perdiccas)與一個奴妾生的孩子,因此嚴格來講他在法律上也是奴隸身份,但他後來卻成為馬其頓國王。

    22還有雅典銀行家帕希翁,也曾經是雅典人阿切斯特拉圖斯(Archestratus)的奴隸。

    帕希翁安排在他死後讓他的遺孀嫁給他已經釋放的一個奴隸,這個獲釋奴名叫福爾米翁(Phormion),他将繼承帕希翁的事業,管理他所創立的銀行。

    23 一直延續下來的觀念保留了奴隸也參與家庭祭祀儀式的傳統。

    24雖然奴隸不被允許參加塞斯摩弗洛斯節慶,25但雅典的奴隸可以參加秘儀,26可以作為觀衆或乞援者成員參加許多公共祭祀活動。

    27但沒有證據證明奴隸在這一時期把外國的祭儀介紹了進來,也沒有建立專門的與奴隸相關的宗教活動。

     我們有證據表明雅典的奴隸有他們自己的生活,而且生活在不斷地改善,他們也有他們自己的娛樂活動。

    春季的正午時分他們可能在睡大覺。

    28奴隸們有自己的有節奏的表達方式,與那些自由人的方式截然不同。

    29 由于希臘人對待妓女乃至同性戀關系持開放的接受态度,因此奴隸與性道德的聯系在某種程度上很難判斷。

    如克羅爾(W.Kroll)所說,30奴隸主可以與女奴同居,從而不必再去找妓女,這限制了妓女行業的發展。

    然而奴隸制度也提供了一些年輕的女孩兒,她們可以被買來培養成妓女,例如自由身份的婦女尼卡萊特培養了7個女孩兒,然後靠她們賣淫來養活自己。

    31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戈提那法律以及雅典法律中,奴隸被視為人,他們受到保護以避免遭受性侵犯(hybris)。

    戈提那的法律認定對于奴隸的肉體暴力侵犯行為,不論同性或異性,都是非法的。

    32但這種對奴隸的暴力行為所需繳納的罰金相對卻非常少,因此遭到暴力侵犯的女奴還會得到一筆額外的補償。

    33幾乎可以肯定,奴隸是濫交的一個重要促成因素,但希臘人開放而非淫亂的性道德卻不是奴隸制度造成的。

    社會對這種濫交持接受态度,這并沒有嚴重影響到希臘的道德觀念和宗教觀念。

     早期在麥加拉、多裡安和埃庇卡摩斯的(Epicharmean)通俗喜劇中所确立的奴隸慣有形象34被後來的戲劇作家和古代喜劇作者繼承了下來。

    雖然奴隸的形象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