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希波戰争到亞曆山大:奴隸供應和奴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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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結果都隻能說僅僅代表了一種可能性,因為它們都無法以統計學為基礎。

    有關奴隸的數字更難以統計,因為我們如今無從知道奴隸對應自由人口的比例。

    市場上在售奴隸的數字都是孤立的,因而我們必須以懷疑的眼光加以審視。

    雅典的奇蒙(Cimon)在攸利密頓(Eurymedon)戰役中擄獲了2萬名俘虜,有關這一事件隻有狄奧多羅斯(Diodorus)留下了記載(Diodorus,11∶62)。

    并沒有記錄說明這些俘虜後來是被贖回還是被賣為奴隸。

    如果他們是被賣為了奴隸,那麼出手速度一定非常快,因為養活和運輸他們需要大筆費用。

    因此,奇蒙在攸利密頓的勝利對于雅典奴隸數量和價格所造成的影響仍然無法估算。

    40 修昔底德的一段論述為公元前5世紀後十五年的奴隸數量問題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在斯巴達占領了狄西利亞之後,兩萬名奴隸從阿提卡逃出,其中的大部分是手工業者(Thucydides,1∶139,2)。

    41有關這些逃亡者的年齡和性别并沒有記載,在&ldquo狄西利亞戰争&rdquo(公元前412&mdash公元前404年)的八年期間,一直貫穿有奴隸逃亡的行動。

    依據一份同時代與雅典相關的可信資料來判斷,上述記載隻能說明阿提卡的奴隸數量也就2萬多一點,同時逃亡的奴隸手工業者的數量要略低于2萬逃亡者的總數。

    一篇俄克喜林庫斯希臘紙草(OxyrhynchusHellenic)文獻42支持了有關奴隸逃亡的說法,根據紙草記載,由于戰争中可以便宜地購買到奴隸和其他商品,提比斯在占領狄西利亞之後變得繁榮起來。

     據說雅典的尼西阿斯(Nicias)當時擁有1000個奴隸,他把他們出租給銀礦使用,希波尼庫斯(Hipponicus)有600個,斐洛美尼德斯(Philomenides)有300個,43對于這些數字我們不能太當真,因為它們是相隔了一代人的時間之後才作為傳聞44給出的,而且談論這件事的人說不出他本人所在時代租給銀礦的奴隸的相關信息,就隻能說過去有許多這樣的情況。

    45 柏拉圖不認為有如此龐大的奴隸群體,他的觀點是一個富有的人一般情況下也就擁有50個或數量略多的奴隸。

    46柏拉圖所提出的這個數字有現實的例證,即演說家德谟斯提尼(Demosthenes)所擁有的奴隸數量。

    在德谟斯提尼起訴他的财産管理人的法庭上,他透露他的父親留給他一座擁有32個或33個奴隸的刀劍制造工場,除此之外還有一座擁有20個已受過專業訓練的奴隸工匠的沙發框架制造工場。

    47同時代的另一個雅典人,名叫提馬爾庫斯(Timarchus),繼承了11個或12個奴隸,包括9個或10個皮革工匠、1個紡線女奴以及1個皮革裝飾工匠。

    48 事實上,許多阿提卡人根本沒有奴隸,與上述數字相比,這一結論更能證明阿特納奧斯(Athenaeus)所給出的誇大數目不可信。

    49對于城市中更貧困的階層來說,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

    50呂西阿斯(Lysias)為一個身體殘疾的公民工匠所寫的一篇辯護詞就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

    這篇辯護詞所針對的是一次起訴,這個跛腳的公民就因為這次起訴而丢掉了之前給予他的國家救濟,跛子聲稱他供養不起一個奴隸來協助他打理生意。

    51在一些錢多到足以為财産繼承打官司的人中,這個事實也得到了證明。

    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問題,一個人雖然被卷入了複雜的繼承官司,但他的财産清單中并沒有奴隸。

    斯特拉托克勒斯(Stratocles)是這個案件中被告的兄弟,他從他去世的女兒那裡繼承了一筆遺産,價值2.5塔蘭特,或者1.5萬德拉克馬的銀子,這筆财産清單包括不動産、60隻綿羊、100隻山羊以及其他的物件,但沒有出現奴隸。

    52他死時留下的财産清單同樣保存了下來,其中不動産、借出的債務、家具、綿羊、谷物、葡萄酒總共估計有3000德拉克馬,另外還有900德拉克馬的銀子,同樣還是沒有奴隸出現。

     這個時期文學中的兩個片段可以進一步證明上述論斷。

    在阿裡斯托芬(Aristophanes)于公元前392年創作出的喜劇《公民大會婦女》(Ecclesiasusae)中,普拉卡戈拉(Praxagora)想要推行她的财産集體所有計劃,從而結束有人擁有許多奴隸而有人一個侍從都沒有的局面。

    53對于衆人中的工匠階層,色諾芬(Xenophon)發出了意味深長的評論:&ldquo那些能買得起奴隸的人就買吧,這樣他們才會有幹活兒的工匠!&rdquo54 所有真實可信的證據都說明,在阿提卡,奴隸占整個人口的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可能連四分之一都不到。

    但即使是這個論斷,也隻能說是一個相對比較合情合理的推斷。

    有猜測認為在伯羅奔尼撒戰争初期,各個年齡段的男奴和女奴加在一起總共有大約六萬到八萬人,這種推測也在情理之中。

    還有一點必須要強調,在亞曆山大時代之前,阿提卡的奴隸人口可能超過除岐奧斯以外的所有希臘城邦。

    修昔底德稱岐奧斯的奴隸數目在除斯巴達55之外的所有城邦中是最多的(Thucydides,7∶40,2),他的這番話也同樣值得懷疑。

    然而就岐奧斯城邦來說,它最多也就供養十萬個奴隸。

    56 有關公元前4世紀希臘世界奴隸數量的問題,相關的資料更加有限,因此我們隻能更多地依靠推理來判斷。

    雖然這一時期希臘在手工業和零售領域已開始越來越多地使用奴隸,但我們并不能據此推斷希臘的奴隸數量在這一時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該時期形勢混亂,綁架行為盛行。

    57在一份已遭毀損的文獻中有一篇希佩裡德斯(Hyperides)殘篇,58上面記載說阿提卡的銀礦及其他地方總共有超過15萬的成年男性奴隸。

    然而這段話對于我們現在所調查的問題毫無用處,我們不必理會。

    59衆所周知,色諾芬曾提出一項提高阿提卡國家收入的計劃,他假設在勞裡厄姆礦區會出現尚未被發現的銀礦層,随着産品的增加會出現一個規模超大的市場,于是他建議國家立即購買1200個奴隸,在接下來的五六年内,随着利潤的增長,購買奴隸的數量也可增加到6000個。

    這些國有奴隸将被租給銀礦主使用。

    色諾芬計劃的目标是最終擁有1萬個國有奴隸。

    60 色諾芬心裡清楚,現實中可供購買的奴隸數量是有限的,這一點從他的論述61中就可看出。

    他聲稱如果直接購買龐大數量的奴隸,那麼國家就會被迫以高價購買價高質劣的奴隸。

    他幻想最終&ldquo每個雅典人&rdquo平均擁有3個國有奴隸,62這裡他指的&ldquo雅典人&rdquo很可能局限在公民範疇内,那麼國有奴隸的數目就是大約65萬,在這種形勢下,私人資本為了出租而購買奴隸的現象就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國有奴隸所取代。

    63而在色諾芬的所有論述中,都沒有出現如古代作家所說的那麼龐大的奴隸數目。

    愛德華·邁爾(EduardMeyer)64在很久以前就曾表示,希臘世界大部分地區的農業生産仍然由自由勞動力從事,隻有那些存在農奴人口的地區除外。

    在阿提卡,這個觀點得到了證明。

    有一份公元前340&mdash公元前320年的釋奴名單,這份名單涉及115個男性奴隸,其中隻有12個從事農業生産,女性奴隸并沒有被提及。

    65至于伯羅奔尼撒,伯裡克利稱與雅典人相比,伯羅奔尼撒人自己耕種他們自己的土地,66這句話反駁了伯羅奔尼撒奴隸人數衆多的說法。

    龐大的奴隸群體勢必會導緻奴隸暴動,但在東部地中海地區,直到公元前2世紀末,都沒有發生過像黑勞士起義那樣的奴隸暴動。

    有關奴隸唯一的恐懼就在于,奴隸可能在公民團體沖突中被釋放,然後在階層鬥争中被使用。

    67公元前4世紀中期,戰争中被俘的城市居民出售數量增加,68這一現象值得我們關注。

     根據所有權類型的不同,希臘人把奴隸劃分成公共奴隸69、神廟奴隸70以及私有奴隸三種類型。

    雖然雅典國家行政機關最大限度地發展了國有奴隸,而且雅典的情況我們了解得也最多,71但除雅典以外的其他希臘城邦也已擁有完善的公共奴隸制度。

    72雅典的公共奴隸通常在市場上出售。

    73公共奴隸的職責多種多樣,包括:在街道建築官的手下修理街道;74修建神廟;75擔任不同的行政官員的助手;76協助警察工作,如幫助&ldquo十一人委員會&rdquo(theEleven)[1]抓捕罪犯;77擔任監獄看守以及行刑的劊子手;78擔任議事會(theBoulé)的服務人員;稱量官員的侍從;财政官員的辦事員。

    79 雅典最大的公共奴隸群體是西徐亞人,他們作為一個群體最早出現于公元前5世紀初,其職責是保護城區。

    可能直到4世紀前期,這類奴隸還在被使用。

    80後來的資料稱這部分奴隸的數目是1000個,81但學界普遍認為這個數字過大,大概隻有300個左右。

    82這個群體的最終取消可能并非因其辦事不力,而是由于維持這個隊伍需要耗費大量财力,而這一時期正值伯羅奔尼撒戰争之後的經濟衰退期。

    83這些國有奴隸(dēmosioidouloi)所擔任的是地位低微的官員,他們與私有奴隸之間區别很大,前者有每天3個奧波爾84的津貼,85他們可以自己支配這些錢,并且享有高度的行動自由。

    國家作為他們的主人,毫無疑問擁有釋放他們的重要權力。

    86國家奴隸一旦被釋放,隻要國家沒有什麼異議,那麼也就沒有其他法律上的障礙可以阻擋他們獲取完全的公民權利。

    雖然國有奴隸在整個奴隸階級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對于他們的了解卻非常有利于我們認識不同類型的奴隸在權利以及生活處境上的巨大差異,從而劃分出奴隸的不同等級,這是希臘以及希臘化時代奴隸制的一個特征,這一特征使得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

     不論在希臘還是羅馬,管理國家宗教祭祀活動都被視為一項國家職能。

    早期的希臘人習慣于把神廟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