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從荷馬時代到希波戰争時期的希臘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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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荷馬時代到希波戰争時期的希臘奴隸制
奴隸制存在于整個古典時代,它與自由勞動力一同構成了持續變化的社會和經濟秩序中的穩定因素。
不論對于奴隸主還是奴隸,這項制度都被視為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1亞裡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學》的開頭讨論城邦起源時就提到了奴隸主與奴隸、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兒子這三項關系,認為這三項關系在一切有組織的社會中都是表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系的基礎性的社會方式。
亞裡士多德認為,奴隸主奴隸關系與自然界中的關系一緻。
他反對另一種哲學觀點,即奴隸制被視為權宜之計,隻在人類法律條件下才正當合理,與自然不合。
然而,不論是亞裡士多德還是他所反對的哲學家們,他們都沒有看到奴隸制被廢除的可能性,他們的讨論僅限于有關制度起源的學術層面。
雖然這場有關奴隸制到底起源于自然界還是由人力所緻的争論一直持續,但這種對于奴隸制本身完全接受的态度則貫穿于整個古典時代的文學作品之中。
自由人與奴隸人口之間的數量比例在特定時期的不同地點差異很大,這是因為不同的經濟狀況會對奴隸的使用産生正面或負面的作用。
偶爾我們能找到有關某個地點的奴隸數量的史料,但這些材料非常零散而且并不可靠,要對這些零碎的數字進行數據處理并不可行。
雖然奴隸制在古典社會一直存在并在古代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驚訝地發現,從古代開始,這個主題在文學作品中就很少被讨論,這恰恰是由于這項制度已被徹底而不加質疑地接受,因而沒有一位古代作家感到有必要專門費筆墨來描述奴隸生活或探讨奴隸問題。
奴隸的處境和生活狀态根據奴隸主個體的不同以及奴隸勞動力在經濟使用方式上的不斷變化而各不相同,關于這一點我們無法找到具有普遍性的規則。
把古代奴隸制與現代奴隸制進行比較并據此推斷結論的做法是危險甚至錯誤的,尤其是19世紀基督教價值觀在反奴隸制讨論中占據主導地位以後更是如此。
奴隸制在古典時代純粹是一個實踐問題,當然倫理考量也已進入到奴隸主個體與奴隸的關系中,但在後戴克裡先(Diocletian)時代基督教文學作品出現之前,這些道德層面上的思考角度并沒有被應用到對奴隸體系本身的思考之中。
然而即便在當時,對奴隸制度的批評也隻是暗示性的,并沒有明确公開地表達出來。
但這并沒有消除自荷馬時代以來一直盛行的觀點,即如果一個人在某一天淪為了奴隸,那麼命運在此時就剝奪了他一半的能力。
2對于一個已了解自由為何物的人來說,奴隸身份是可恥且卑劣的。
在希臘和羅馬時代有關奴隸的立法中,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處,它實際上是奴隸制度自身性質所固有的矛盾:奴隸從理論上講是一件動産,因而應該隻歸管轄私人财産的法律來管理;但在實踐中,奴隸又是一個具體的人,因此也應被納入到有關人類個體的保護法體系當中。
在接下來的有關奴隸制的讨論中,筆者要一直嚴格區分真正的奴隸制與不同形式的農奴制。
農奴制的經濟形式存在于古典時代,比如黑勞士制度3、羅馬的隸農制4以及在希臘世界被稱為paramonē的契約勞役體系,這種勞役形式所針對的是一些獲釋奴隸。
奴隸制與農奴制不同:奴隸是某一個人的财産,而農奴隻是被束縛于他的勞役地點,而非束縛于某一個人,他隻需每年為他的主人服特定的勞役。
在希臘的契約勞役關系中,強加于當事人身上的勞役時間是有限的,因而這種狀态不是完全的奴隸制(douleia;拉丁文servitudo)。
但同時,古代奴隸制的特定情況要求國家奴隸(demosioi;拉丁文servipublici)5和那些屬于宗教組織的奴隸一起,都被納入我們的讨論範疇。
荷馬時代的希臘奴隸制 海卡泰歐斯(Hecataeus)稱希臘在雅典修建城牆的原始時代還不存在奴隸,6這種說法不足為據。
對于希臘羅馬世界奴隸制初始階段的情況,我們隻能靠推理來了解。
事實上,有關這兩個時代奴隸的起源問題我們無法找到答案。
在荷馬史詩時代,個人占有奴隸作為财産私有制的一項内容已經發展成熟。
7即使是最富有的氏族首領,他所能擁有的奴隸數量也受到限制,8這是令人吃驚的一個事實。
這一時期的奴隸制非常溫和,我們有時甚至很難把它與宗族保護或者農奴制區分開來。
9荷馬用于表示&ldquo奴隸&rdquo的詞語是dmōs,該詞彙的陰性複數形式是dmōai。
而希臘語中慣用的doulos則總共隻在《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出現過兩次。
10作為奴隸一詞的dmōes較之于amphipoloi(自由仆從)(Odyssey9∶206)有很大的區别,但史詩的作者在行文中并沒有嚴格遵循這兩個詞語的基本含義。
11對于王宮貴族的家用奴隸,例如阿爾基諾奧斯(Alcinous)的王宮12以及奧德修斯(Odysseus)的王宮13,50名女奴這個數目似乎代表着一個标準的數量水平。
有關奧德修斯的男性奴隸的數量則沒有一個明确的參照值,14但其數目明顯不大,确定已知的隻有牧豬奴歐邁奧斯(Eumaeus)15和多利奧斯(Dolius)16,後者娶了一位顯然也是奴隸的西西裡女子。
17通過間接的途徑我們也搜集到一些有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荷馬時代奴隸數目相對較小的情況。
這些證據包括:奴隸尚未形成仆從群體(therapontes),未成為戰鬥人員的軍事随從;史詩中沒有出現交易奴隸的中間商;也沒有出現為獲取奴隸而進行的大規模劫掠活動;甚
不論對于奴隸主還是奴隸,這項制度都被視為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1亞裡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學》的開頭讨論城邦起源時就提到了奴隸主與奴隸、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兒子這三項關系,認為這三項關系在一切有組織的社會中都是表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系的基礎性的社會方式。
亞裡士多德認為,奴隸主奴隸關系與自然界中的關系一緻。
他反對另一種哲學觀點,即奴隸制被視為權宜之計,隻在人類法律條件下才正當合理,與自然不合。
然而,不論是亞裡士多德還是他所反對的哲學家們,他們都沒有看到奴隸制被廢除的可能性,他們的讨論僅限于有關制度起源的學術層面。
雖然這場有關奴隸制到底起源于自然界還是由人力所緻的争論一直持續,但這種對于奴隸制本身完全接受的态度則貫穿于整個古典時代的文學作品之中。
自由人與奴隸人口之間的數量比例在特定時期的不同地點差異很大,這是因為不同的經濟狀況會對奴隸的使用産生正面或負面的作用。
偶爾我們能找到有關某個地點的奴隸數量的史料,但這些材料非常零散而且并不可靠,要對這些零碎的數字進行數據處理并不可行。
雖然奴隸制在古典社會一直存在并在古代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驚訝地發現,從古代開始,這個主題在文學作品中就很少被讨論,這恰恰是由于這項制度已被徹底而不加質疑地接受,因而沒有一位古代作家感到有必要專門費筆墨來描述奴隸生活或探讨奴隸問題。
奴隸的處境和生活狀态根據奴隸主個體的不同以及奴隸勞動力在經濟使用方式上的不斷變化而各不相同,關于這一點我們無法找到具有普遍性的規則。
把古代奴隸制與現代奴隸制進行比較并據此推斷結論的做法是危險甚至錯誤的,尤其是19世紀基督教價值觀在反奴隸制讨論中占據主導地位以後更是如此。
奴隸制在古典時代純粹是一個實踐問題,當然倫理考量也已進入到奴隸主個體與奴隸的關系中,但在後戴克裡先(Diocletian)時代基督教文學作品出現之前,這些道德層面上的思考角度并沒有被應用到對奴隸體系本身的思考之中。
然而即便在當時,對奴隸制度的批評也隻是暗示性的,并沒有明确公開地表達出來。
但這并沒有消除自荷馬時代以來一直盛行的觀點,即如果一個人在某一天淪為了奴隸,那麼命運在此時就剝奪了他一半的能力。
2對于一個已了解自由為何物的人來說,奴隸身份是可恥且卑劣的。
在希臘和羅馬時代有關奴隸的立法中,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之處,它實際上是奴隸制度自身性質所固有的矛盾:奴隸從理論上講是一件動産,因而應該隻歸管轄私人财産的法律來管理;但在實踐中,奴隸又是一個具體的人,因此也應被納入到有關人類個體的保護法體系當中。
在接下來的有關奴隸制的讨論中,筆者要一直嚴格區分真正的奴隸制與不同形式的農奴制。
農奴制的經濟形式存在于古典時代,比如黑勞士制度3、羅馬的隸農制4以及在希臘世界被稱為paramonē的契約勞役體系,這種勞役形式所針對的是一些獲釋奴隸。
奴隸制與農奴制不同:奴隸是某一個人的财産,而農奴隻是被束縛于他的勞役地點,而非束縛于某一個人,他隻需每年為他的主人服特定的勞役。
在希臘的契約勞役關系中,強加于當事人身上的勞役時間是有限的,因而這種狀态不是完全的奴隸制(douleia;拉丁文servitudo)。
但同時,古代奴隸制的特定情況要求國家奴隸(demosioi;拉丁文servipublici)5和那些屬于宗教組織的奴隸一起,都被納入我們的讨論範疇。
荷馬時代的希臘奴隸制 海卡泰歐斯(Hecataeus)稱希臘在雅典修建城牆的原始時代還不存在奴隸,6這種說法不足為據。
對于希臘羅馬世界奴隸制初始階段的情況,我們隻能靠推理來了解。
事實上,有關這兩個時代奴隸的起源問題我們無法找到答案。
在荷馬史詩時代,個人占有奴隸作為财産私有制的一項内容已經發展成熟。
7即使是最富有的氏族首領,他所能擁有的奴隸數量也受到限制,8這是令人吃驚的一個事實。
這一時期的奴隸制非常溫和,我們有時甚至很難把它與宗族保護或者農奴制區分開來。
9荷馬用于表示&ldquo奴隸&rdquo的詞語是dmōs,該詞彙的陰性複數形式是dmōai。
而希臘語中慣用的doulos則總共隻在《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出現過兩次。
10作為奴隸一詞的dmōes較之于amphipoloi(自由仆從)(Odyssey9∶206)有很大的區别,但史詩的作者在行文中并沒有嚴格遵循這兩個詞語的基本含義。
11對于王宮貴族的家用奴隸,例如阿爾基諾奧斯(Alcinous)的王宮12以及奧德修斯(Odysseus)的王宮13,50名女奴這個數目似乎代表着一個标準的數量水平。
有關奧德修斯的男性奴隸的數量則沒有一個明确的參照值,14但其數目明顯不大,确定已知的隻有牧豬奴歐邁奧斯(Eumaeus)15和多利奧斯(Dolius)16,後者娶了一位顯然也是奴隸的西西裡女子。
17通過間接的途徑我們也搜集到一些有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荷馬時代奴隸數目相對較小的情況。
這些證據包括:奴隸尚未形成仆從群體(therapontes),未成為戰鬥人員的軍事随從;史詩中沒有出現交易奴隸的中間商;也沒有出現為獲取奴隸而進行的大規模劫掠活動;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