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從荷馬時代到希波戰争時期的希臘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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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從事農牧業生産的普通勞動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雇傭勞動力充當的。
18 荷馬時代的奴隸大多都是戰俘,或者是偶然得來的,而非有組織地劫掠成年男女或兒童。
19以獲取奴隸為明确目标的武裝劫掠行為還不常見。
亨利·沃倫(HenriWallon)稱擄獲奴隸是荷馬時代戰争的一個明确目标。
他的這個說法導緻他誇大了奴隸制的重要性,直至把奴隸制作為荷馬時代的一個大背景。
20青壯年男子被活捉的事情一般不會出現,21一旦發生,俘虜通常都會被贖回。
22阿基琉斯(Achilles)吹噓說他曾活捉并賣掉過許多特洛伊人。
23在攻陷城池之後擄獲的女人和兒童一般都不會被殺掉,他們的命運通常是淪為奴隸。
24阿伽門農(Agamemnon)一人就從列斯堡(Lesbos)的劫掠中分得了17個女奴,而這樣的女奴也會被作為禮物在軍事酋長之間傳送。
25不論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年輕漂亮的女俘都會被荷馬時代的軍事酋長們當做奴妾。
在極少數情況下,這種奴妾可能被升格為合法妻子,比如布裡塞伊斯(Briseis)所得到的承諾。
26女俘也同樣因為她們擁有紡織等家庭勞動技藝而受到獎賞。
27因此在年老色衰之後,女俘們仍然有其用武之地。
家生奴隸在史詩中根本沒有出現。
奧德修斯虛構了一個故事,說他是一個奴妾的孩子,28家裡還有地位合法的同父異母兄弟,他與他們共同繼承了父親的遺産。
這個故事說明主人與女奴的家生子被認為是自由人身份。
當時沒有正式的釋奴文件出現,也沒有任何限制性的契約勞役。
波塞冬(Poseidon)和阿波羅(Apollo)的事件(Iliad21∶444&mdash445)隻是一個傭期一年的簡單勞動合同,卻被博舍(Beauchet)錯誤地解讀為一份契約勞役協議。
29 兩部史詩中都沒有因債務淪為奴隸或者出賣自己的例子。
然而,這種古老的制度可能已經在希臘部落間創立了。
腓尼基人兩次作為販奴商人出現,30塔福斯人(Taphians)也兩次出現。
31在特洛伊俘獲的奴隸被賣到薩摩斯(Samos)、英布羅斯(Imbros)以及利姆諾斯(Lemnos)等島嶼上。
32隻有兩個案例給出了奴隸的購買價格,二者所涉及的都是女奴買賣。
33在這兩個案例中價格是有差異的,這可以解釋為第一個例子是貨物在賣出地的價格,例如在戰争的前線,而第二個例子是在遙遠的島嶼上出售的最終價格。
即便考慮到史詩本身的貴族視角以及随之而來的奴隸主道德觀,史詩中奴隸主對待他們的奴隸仍然是非常溫和非常仁慈的,這在根本上是基于這一時期典型的經濟家庭組織所表現出的家庭(familia)的團結。
相對而言,荷馬史詩中的奴隸在整體上都是忠心虔誠的,他們與他們所在的家庭成員之間通常都存在着明顯的情感關系。
34這些表現美好情感的事例必然基于奴隸和奴隸主雙方的個人品德。
我們也可以舉出奴隸做壞事的例子,比如歐邁奧斯在孩童時代被一個女奴誘拐給腓尼基人,35再如奧德修斯的年輕女奴們對他的家庭不忠,最終奧德修斯把她們吊死。
36 奴隸主也會屈尊去做和奴隸所做的一樣的體力勞動,但奴隸的居住條件從總體上來講則要遠低于奴隸主。
37荷馬時代的奴隸和自由工匠(thetes)的生活水平相差無幾,這個推論是阿基琉斯死後的那段話語暗示給我們的,他說他甯願為财産微薄的人做雇工也不願統治冥界,38這裡他選擇了被雇傭農民的生活而非奴隸的生活作為人間苦澀生活的典型代表。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習俗給予了奴隸主對于奴隸完全而絕對的控制權,奴隸主掌握着奴隸的生死。
39我們缺乏數據證明奴隸結婚或擁有房屋的權利,這些權利似乎完全取決于奴隸主的主觀心情。
40奴隸所做的工作與自由仆從所做的沒有差别。
奴隸主家用的女奴一般無需做繁重的或是戶外的農活兒。
她們準備食物,伺候主人進餐;41為主人準備洗澡水,然後服侍主人沐浴;42做貼身奴仆;43紡紗磨面。
44但自由身份的仆役也從事這些工作。
45 從荷馬到希波戰争 前面我之所以詳細分析了荷馬時代的情況,是因為這個時期所确立起來的在農業及家庭生活中溫和地使用奴隸的狀态一直持續到公元前2世紀。
當然除了一般的情況以外,在希臘世界那些手工業一直不發達的地區,使用奴隸的強度有所不同。
在有黑勞士或其他形式的農奴制的希臘城邦中,比如斯巴達和帖撒利(Thessaly),奴隸制從未壯大發展起來。
在公元前8世紀和公元前7世紀,發生了對希臘整個社會和經濟層面的生活都起到深遠影響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沿地中海海岸的殖民活動,錢币開始在交換中被使用,希臘手工業産品工業化進入了早期階段。
毋庸置疑,這些變化使奴隸使用的情況逐漸增加,并最終全面改變了希臘奴隸制的類型。
有關這三個相關事件交互關系的結果我們已經了然于心,但三者中的每一項對于擴展和加強奴隸制所帶來的意義和影響仍然有待思考。
雖然該時代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但公元前7世紀希臘世界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卻足以建立起一個有關奴隸制的假設,即在公元前600年之前變化已經發生,手工業生産開始使用奴隸勞動,從整體上看也已有了更大規模的奴隸群體。
46雖然雅典相對來說仍處在逐步商業化的背景下,但阿提卡(Attica)早在梭倫(Solon)時代就已存在大量的債務奴隸。
其他的希臘城邦也有奴隸出口的市場。
所有這些都可以支持上面的觀點。
18 荷馬時代的奴隸大多都是戰俘,或者是偶然得來的,而非有組織地劫掠成年男女或兒童。
19以獲取奴隸為明确目标的武裝劫掠行為還不常見。
亨利·沃倫(HenriWallon)稱擄獲奴隸是荷馬時代戰争的一個明确目标。
他的這個說法導緻他誇大了奴隸制的重要性,直至把奴隸制作為荷馬時代的一個大背景。
20青壯年男子被活捉的事情一般不會出現,21一旦發生,俘虜通常都會被贖回。
22阿基琉斯(Achilles)吹噓說他曾活捉并賣掉過許多特洛伊人。
23在攻陷城池之後擄獲的女人和兒童一般都不會被殺掉,他們的命運通常是淪為奴隸。
24阿伽門農(Agamemnon)一人就從列斯堡(Lesbos)的劫掠中分得了17個女奴,而這樣的女奴也會被作為禮物在軍事酋長之間傳送。
25不論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年輕漂亮的女俘都會被荷馬時代的軍事酋長們當做奴妾。
在極少數情況下,這種奴妾可能被升格為合法妻子,比如布裡塞伊斯(Briseis)所得到的承諾。
26女俘也同樣因為她們擁有紡織等家庭勞動技藝而受到獎賞。
27因此在年老色衰之後,女俘們仍然有其用武之地。
家生奴隸在史詩中根本沒有出現。
奧德修斯虛構了一個故事,說他是一個奴妾的孩子,28家裡還有地位合法的同父異母兄弟,他與他們共同繼承了父親的遺産。
這個故事說明主人與女奴的家生子被認為是自由人身份。
當時沒有正式的釋奴文件出現,也沒有任何限制性的契約勞役。
波塞冬(Poseidon)和阿波羅(Apollo)的事件(Iliad21∶444&mdash445)隻是一個傭期一年的簡單勞動合同,卻被博舍(Beauchet)錯誤地解讀為一份契約勞役協議。
29 兩部史詩中都沒有因債務淪為奴隸或者出賣自己的例子。
然而,這種古老的制度可能已經在希臘部落間創立了。
腓尼基人兩次作為販奴商人出現,30塔福斯人(Taphians)也兩次出現。
31在特洛伊俘獲的奴隸被賣到薩摩斯(Samos)、英布羅斯(Imbros)以及利姆諾斯(Lemnos)等島嶼上。
32隻有兩個案例給出了奴隸的購買價格,二者所涉及的都是女奴買賣。
33在這兩個案例中價格是有差異的,這可以解釋為第一個例子是貨物在賣出地的價格,例如在戰争的前線,而第二個例子是在遙遠的島嶼上出售的最終價格。
即便考慮到史詩本身的貴族視角以及随之而來的奴隸主道德觀,史詩中奴隸主對待他們的奴隸仍然是非常溫和非常仁慈的,這在根本上是基于這一時期典型的經濟家庭組織所表現出的家庭(familia)的團結。
相對而言,荷馬史詩中的奴隸在整體上都是忠心虔誠的,他們與他們所在的家庭成員之間通常都存在着明顯的情感關系。
34這些表現美好情感的事例必然基于奴隸和奴隸主雙方的個人品德。
我們也可以舉出奴隸做壞事的例子,比如歐邁奧斯在孩童時代被一個女奴誘拐給腓尼基人,35再如奧德修斯的年輕女奴們對他的家庭不忠,最終奧德修斯把她們吊死。
36 奴隸主也會屈尊去做和奴隸所做的一樣的體力勞動,但奴隸的居住條件從總體上來講則要遠低于奴隸主。
37荷馬時代的奴隸和自由工匠(thetes)的生活水平相差無幾,這個推論是阿基琉斯死後的那段話語暗示給我們的,他說他甯願為财産微薄的人做雇工也不願統治冥界,38這裡他選擇了被雇傭農民的生活而非奴隸的生活作為人間苦澀生活的典型代表。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習俗給予了奴隸主對于奴隸完全而絕對的控制權,奴隸主掌握着奴隸的生死。
39我們缺乏數據證明奴隸結婚或擁有房屋的權利,這些權利似乎完全取決于奴隸主的主觀心情。
40奴隸所做的工作與自由仆從所做的沒有差别。
奴隸主家用的女奴一般無需做繁重的或是戶外的農活兒。
她們準備食物,伺候主人進餐;41為主人準備洗澡水,然後服侍主人沐浴;42做貼身奴仆;43紡紗磨面。
44但自由身份的仆役也從事這些工作。
45 從荷馬到希波戰争 前面我之所以詳細分析了荷馬時代的情況,是因為這個時期所确立起來的在農業及家庭生活中溫和地使用奴隸的狀态一直持續到公元前2世紀。
當然除了一般的情況以外,在希臘世界那些手工業一直不發達的地區,使用奴隸的強度有所不同。
在有黑勞士或其他形式的農奴制的希臘城邦中,比如斯巴達和帖撒利(Thessaly),奴隸制從未壯大發展起來。
在公元前8世紀和公元前7世紀,發生了對希臘整個社會和經濟層面的生活都起到深遠影響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沿地中海海岸的殖民活動,錢币開始在交換中被使用,希臘手工業産品工業化進入了早期階段。
毋庸置疑,這些變化使奴隸使用的情況逐漸增加,并最終全面改變了希臘奴隸制的類型。
有關這三個相關事件交互關系的結果我們已經了然于心,但三者中的每一項對于擴展和加強奴隸制所帶來的意義和影響仍然有待思考。
雖然該時代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但公元前7世紀希臘世界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卻足以建立起一個有關奴隸制的假設,即在公元前600年之前變化已經發生,手工業生産開始使用奴隸勞動,從整體上看也已有了更大規模的奴隸群體。
46雖然雅典相對來說仍處在逐步商業化的背景下,但阿提卡(Attica)早在梭倫(Solon)時代就已存在大量的債務奴隸。
其他的希臘城邦也有奴隸出口的市場。
所有這些都可以支持上面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