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親知的知識與描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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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時知道關于&ldquo這個某某&rdquo(theso-and-so)的命題而不知道這個某某是什麼人或什麼事物,那麼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所知道的東西是什麼?以下這篇論文的目的就是要考慮這個問題。

    例如,我知道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将會當選,盡管我并不知道将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是誰。

    我希望考慮的問題是:在對象僅僅被描述的情況下,我們知道什麼?我已經在别的地方注65從一種純邏輯的角度考慮過這個問題;但在以下的論述中,我希望既聯系邏輯也聯系知識論來考慮這個問題,而且鑒于上面所提及的邏輯的讨論,在本文中,我将讓邏輯的部分盡可能簡潔。

     為了明晰&ldquo親知&rdquo與&ldquo描述&rdquo之間的對立,我首先将設法解釋我用&ldquo親知&rdquo意指什麼。

    我說我親知一個對象,當我與那個對象有一種直接的認知關系時,也就是說,當我直接意識到那個對象自身時。

    當我在這裡提及一種認知關系時,我不是指構成判斷的那種關系,而是指構成表象(presentation)的那種關系。

    事實上我認為,被我稱為親知的主體對對象的那種關系,隻是構成表象的對象對主體的關系的逆關系;意思就是,說S親知O與說O被表象給S本質上是一回事。

    但是,親知這個詞所帶給人的聯想及它的正常外延,不同于表象一詞所帶給人的聯想及它的正常外延。

    首先,就像對絕大多數認知性的詞的使用一樣,甚至當一個對象并未實際出現在我的心靈面前時,也可以自然地說我親知這個對象,隻要它曾出現在我的心靈面前,并且每當機會來臨時将再次出現在我的心靈面前;在某種意義上,甚至當我沒有想到其他某種事物時,我也被說成知道2+2=4,而上面的說法也是出于同一種意義。

    第二,親知這個詞被設計用來強調我們所關心的事實的關系性質,而這是表象這個詞所做不到的。

    在我看來,存在這樣一種危險,即在提及表象時,我們可能會因為強調對象而看不到主體。

    這種情況所帶來的結果,要麼是導緻不存在主體這樣的觀點,并由此形成唯物論,要麼是導緻被表象的東西就是主體的一部分這樣的觀點,并由此形成唯心論,而且若沒有最嚴重的歪曲,應該形成唯我論。

    現在,我希望在我的術語裡保留主體與對象的二元論,因為我認為這種二元論是一個與認知相關的基本事實。

    因此,我更喜歡親知這個詞,因為它強調我們需要一個親知的主體。

     當我們問我們所親知的種種對象是什麼時,首要的例子,也是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感覺材料。

    當我看到一種顔色或聽到一種聲音時,我就對這種顔色或這種聲音有了直接的親知。

    我在這些情況下所親知的感覺材料一般說來&mdash&mdash假如并非無例外地&mdash&mdash是複雜的。

    就視覺而言,這是特别明顯的。

    當然,我不僅僅是指假想的物質對象是複雜的,而是指直接的可感對象是複雜的,并包含一些具有空間關系的部分。

    在沒有意識到其成份的情況下是否有可能意識到一個複合物,并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但總體說來,似乎沒有理由可以表明這是不可能的。

    就自我意識而言,這個問題以一種尖銳的形式出現了;我們現在就必須對其加以簡單地考慮。

     在内省中,我們似乎直接意識到變化着的複合物,它們由與我們自身之間具有各種認知和意動關系的對象所組成。

    當我看見太陽時,除了意識到太陽之外,我還時常意識到我對太陽的看,而且當我欲求食物時,我時常意識到我對食物的欲求。

    但是,很難發現我在其中僅僅意識到我自身的任何心靈狀态,此種狀态與我作為其一個成份的複合物形成了對照。

    自我意識的性質問題太大了,而且與我們的主題的關系太微不足道了,所以不能在這裡加以詳盡地論證。

    如果我們假定我們并不親知我們自身,那麼就難以&mdash&mdash但或許不是不可能的&mdash&mdash解釋一些明擺着的事實。

    顯然,我們不僅親知&ldquo親知A的自我&rdquo(Self-acquainted-with-A)這個複合物,我們也知道&ldquo我親知A&rdquo這個命題。

    現在,這個複合物在此已被分解了,而且假如&ldquo我&rdquo不代表是一種直接的親知對象的某種東西,那麼我們就必須假定&ldquo我&rdquo是通過描述而被知道的某種東西。

    假如我們希望堅持這樣的觀點,即不存在對自我的親知,那麼我們也許可以論證如下:我們親知親知,而且我們知道它是一種關系。

    我們也親知一個複合物,并且在這個複合物中,我們感覺到親知是起關聯作用的關系。

    因此,我們知道這個複合物一定擁有一個成份,它就是那個去親知的東西,也就是說,它一定既擁有一個對象項,也擁有一個主體項。

    我們把這個主體項定義為&ldquo我&rdquo。

    因而,&ldquo我&rdquo意味着&ldquo我所意識到的意識中的主體項&rdquo。

    但作為一個定義,這不能被看作一種令人愉快的嘗試。

    因此,似乎有必要或者假定我親知我自身,所以&ldquo我&rdquo不需要定義,它隻是某一對象的專名,或者發現對自我意識的某種其他分析。

    從而,我們就不能認為自我意識能使人弄清這一問題,即我們能否在不知道其成份的情況下知道一個複合物。

    然而,這個問題對我們當前的意圖并不重要,而且我将因此不會進一步讨論它。

     我們迄今所考慮的意識全都是對特殊存在物的意識,而且在廣義上全都可以被稱為感覺材料;因為,從知識論的觀點看,内省的知識恰好與獲自視覺和聽覺的知識處于同等地位。

    對上述類型的對象的意識可以被稱為對殊相的意識;但是,除這種意識之外,我們還有(盡管不完全在同一種意義上)一種意識,它可以被稱為對共相的意識。

    對共相的意識被稱為構想,而且一個為我們所意識到的共相被稱為一個概念。

    我們不僅意識到若幹特殊的黃色,而且假如我們已看過數量上足夠多的黃色,又有足夠的悟性,那麼我們亦将意識到黃色的共相;這個共相就是諸如&ldquo黃色不同于藍色&rdquo或&ldquo黃色較之綠色不太類似于藍色&rdquo這樣的判斷中的主詞。

    而且,黃色的共相就是諸如&ldquo這是黃色的&rdquo這樣的判斷中的謂詞;在這個判斷中,&ldquo這&rdquo是一種特殊的感覺材料。

    還有,作為關系的共相也是意識的對象;上下、先後、類似、欲求以及意識自身等等,似乎全都是我們可以意識到的對象。

     關于關系,也許可以竭力主張,我們絕未意識到作為關系的共相本身,而隻是意識到它作為其一個成份的複合物。

    例如,可以說,我們并不直接知道像先于這樣的一種關系,盡管我們理解像&ldquo這先于那&rdquo這樣的一個命題,且可以直接意識到像&ldquo先于那的這&rdquo這樣的一個複合物。

    然而,這種觀點難以同下面這個事實一緻起來:我們時常知道這樣的一些命題,在這些命題中,關系是命題的主詞,或者關系項并不是明确的特定的對象而是&ldquo任意事物&rdquo。

    例如,我們知道,假如一個事物先于另一個事物,并且這另一個事物又先于一個事物即第三個事物,那麼第一個事物就先于第三個事物;而且在這裡,所涉及的事物并不明确,而是&ldquo任意事物&rdquo。

    很難發現我們如何能夠知道這樣的一個關于&ldquo先于&rdquo的事實,除非我們親知過&ldquo先于&rdquo,而不僅僅是親知過關于一個特定對象先于另一個特定對象的一些實際情形。

    而且更直接地說:一個諸如&ldquo這先于那&rdquo這樣的判斷,當它是從對一個複合物的意識中獲得的時,就構成了一種分析,而且假如我不曾親知所使用的那些項的意義,我們将不會理解這種分析。

    所以,我們必須假定我們親知&ldquo先于&rdquo的意義,而不僅僅親知它的實例。

     因而,我們意識到的對象至少有兩類,即殊相和共相。

    我把所有存在物及所有複合物都包括在殊相中間;這裡所說的複合物,指的其一個或多個成份是存在物的複合物,比如先于那的這、在那之上的這、這的黃性(yellowness)。

    我把一切沒有殊相作為其成份的對象都包括在共相中間。

    這樣一來,&ldquo共相-殊相&rdquo的析取注66就包括了一切對象。

    我們也可以把它叫做&ldquo抽象-具體&rdquo的析取。

    它不完全類似于&ldquo概念-知覺對象&rdquo的對立,因為記起的或想象的事物應歸入殊相,但幾乎不能被稱作知覺對象。

    (另一方面,我們所親知的共相可以等同于概念。

    ) 我們将看到,物理對象(它們與感覺材料形成了對照)與他人心靈都不包含在我們親知的對象中。

    我們是通過我所謂的&ldquo描述的知識&rdquo而知道這些事物的。

    我們現在就必須考慮這種知識。

     我用一個&ldquo摹狀詞&rdquo意指任何&ldquo一個某某&rdquo(aso-and-so)或&ldquo這個某某&rdquo形式的短語。

    我把&ldquo一個某某&rdquo這種形式的一個短語稱作一個&ldquo不明确的&rdquo摹狀詞,并把&ldquo這個某某&rdquo(單數意義上的)這種形式的一個短語稱作一個&ldquo明确的&rdquo摹狀詞。

    這樣的話,&ldquo一個人&rdquo就是一個不明确的摹狀詞,而&ldquo這個戴着鐵面具的人&rdquo是一個明确的摹狀詞。

    有各種各樣與不明确的摹狀詞相聯系的問題,但我将放過這些問題,因為它們與我所要讨論的問題并無直接的關系。

    在有些情況下,我們知道存在一個與一個明确的摹狀詞相符合的對象,盡管我們未親知任何這樣的對象;而我所要讨論的問題,就是這些情況下的我們關于對象的知識的性質問題。

    這個問題僅僅與明确的摹狀詞有關。

    所以,在後面的論述中,當我想表達&ldquo明确的摹狀詞&rdquo時,我将僅僅提&ldquo摹狀詞&rdquo。

    一個摹狀詞,因此将意指任何一個單數意義上的&ldquo這個某某&rdquo形式的短語。

     我将說一個對象是&ldquo通過描述而被知道的&rdquo,當我們知道它是&ldquo這個某某&rdquo時,也就是說,當我們知道有且隻有一個擁有某種屬性的對象時;而且這通常意味着,我們并不擁有通過親知而獲得的關于這同一個對象的知識。

    我們知道這個戴着鐵面具的人是實際存在過的,而且知道許多關于他的命題,但不知道他是誰。

    我們知道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将會當選,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可能也親知(僅當能說一個人可以有意義地親知另外一個人時)事實上就是将赢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的那個人,但我們不知道那些候選人中的哪一個是他,也就是說,不知道任何具有&ldquoA是将得票最多的候選人&rdquo這樣的形式的命題&mdash&mdash這裡的A是以名字稱呼的候選人之一。

    有時,盡管我們知道這個某某實際存在,而且盡管我們可能親知事實上就是這個某某的對象,然而我們又不知道任何一個&ldquoa是這個某某&rdquo這樣的命題&mdash&mdash這裡的a是我們親知的某種東西;當出現這種情況時,我們将說我們擁有關于這個某某的&ldquo純粹描述的知識&rdquo。

     當我們說&ldquo這個某某實際存在&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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