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論原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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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ldquo我們感知物理現象,而且這些現象遵守一些法則。

    這意味着:(1)先前被感知的現象a,b,c,d能以同樣的形态再次發生;(2)曾在并且隻在a,b,c,d這些狀況之後出現的某一現象P,一旦同樣的狀況再次出現,将不能不再次發生。

    &rdquo注61 柏格森對科學的大部分攻擊都依賴于這個假定,即它使用了這條原理。

    事實上,科學沒有使用這樣的原理,但哲學家們,甚至包括柏格森在内,太容易從彼此那裡而非從科學本身獲取他們的科學觀。

    關于這條原理是什麼,不同學派的哲學家們之間有相當一緻的意見。

    然而,有許多立即就會出現的困難。

    當前,我忽略了原因的複多性問題,因為另外一些更嚴重的問題必須加以考慮。

    前面對這條法則的陳述,使得其中的兩個問題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它們如下所述: (1)一個&ldquo事件&rdquo意味着什麼? (2)原因和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可以是多長? (1)在對這條法則的陳述中,一個&ldquo事件&rdquo顯然是要成為很可能會再次發生的某種東西,因為要不然這條法則就變得沒有價值了。

    因此,一個&ldquo事件&rdquo并不是一個殊相,而是某個可以有許多實例的共相;也因此,一個&ldquo事件&rdquo一定是某種不含宇宙全體狀态的東西,因為這極不可能再次發生。

    一個&ldquo事件&rdquo所意味的東西是某種類似劃一根火柴或往自動機器的狹槽投一枚便士這樣的事情。

    假如這樣的一個事件将會再次發生,那麼我們一定不要過分狹隘地定義它:我們一定不要陳述得用多大力氣來劃這根火柴,也不要陳述這枚便士的溫度是多少。

    因為假如這樣的一些考慮是相關的,我們的&ldquo事件&rdquo最多将會發生一次,而且這條法則就不再為我們提供知識了。

    于是,一個&ldquo事件&rdquo,就是一個以足夠寬泛的方式被定以至于終究能容許許多特殊事情成為其實例的共相。

     (2)下一個問題涉及時間間隔。

    無疑,哲學家們認為原因和結果是時間上連續的;但由于已經給出的理由,這是不可能的。

    因此,由于沒有無限小的時間間隔,在原因和結果之間一定存在某種有限的時間流逝,即間隔&tau。

    然而,這馬上又産生了一些不可克服的困難。

    不管我們使間隔&tau變得多麼短,在這個間隔期間總是可能發生某種阻止預期結果出現的事情。

    我要把便士投進機器的狹槽裡,但在我能夠取出票之前,有一場地震弄翻了這台機器,并打亂了我的周密計劃。

    為了确信預期的結果,我們必須知道環境中不存在妨礙它的東西。

    但這意味着,假想的原因靠其自身不足以保證這種結果。

    而且,一旦我們把環境包括進來,重複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到頭來,當整個環境都被包括進來時,重複的可能性幾乎就變成了零。

     盡管有這些困難,我們當然還必須承認,日常生活中有許多比較可靠的先後順序規則。

    正是這些規則讓人想起了因果律;在規則被發現失效的地方,人們認為本來能夠發現一種更好的從未失效過的公式化表達。

    我遠未否認可能存在這樣的事實上确實從不會改變的先後順序。

    也許,下述規則絕不會有例外:當一塊以一定速度運動着的超過一定質量的石頭碰上一格小于一定厚度的窗玻璃時,這格玻璃将會破裂。

    我也不否認,對這樣的規則的觀察在一門科學的搖籃時期是有用的&mdash&mdash即使當它們不無例外時:這種觀察結果即在空中未獲支撐的物體通常會下落,曾是通往引力定律的一個步驟。

    我所否認的是,科學假定了這種先後順序上的恒定的一緻性的存在,或者說,它緻力于發現它們。

    就像我們曾看到的那樣,所有這樣的一緻性都依賴于關于一個&ldquo事件&rdquo的定義中的某種模糊性。

    物體下落是一種模糊的定性陳述,而科學希望知道它們下落得有多快。

    這依賴于物體的形态以及空氣的稠密度。

    确實,當它們在真空中下落時,更近乎存在一緻性;就伽利略所能發現的而言,這種一緻性因此是完全的。

    但後來,甚至在那裡,緯度似乎曾産生過影響,而且經度也是這樣。

    從理論上說,太陽和月亮的方位一定會産生影響。

    簡言之,科學的每一次進步都讓我們更遠離最初觀察到的那些粗略的一緻性,讓我們對先行事件和繼起事件作出更大的區分,并把我們帶入總是更大的一組被認為有關的先行事件。

     因此,&ldquo同因則同果&rdquo這條原理完全是多餘的,雖然哲學家們想象它對科學是至關重要的。

    一旦先行事件被足夠充分地給定了,從而使得繼起事件能在某種精确的意義上被預測,那麼繼起事件就變得複雜了,以至于它們非常不可能在将來的某個時候再次發生。

    因此,假如這就是所涉及的原理,科學仍是完全不結果實的。

     這些考慮的重要性,部分在于其導緻了對科學步驟的一種更正确的描述,部分在于其消除了與人的意志行為(volition)的類比&mdash&mdash此種類比使得原因概念變成了這樣一種帶來許多影響的謬見的來源。

    借助于某些例子,後面這一點将變得更清晰。

    為了這個目的,我将考慮在哲學史上已經産生重大作用的幾條公理。

     (1)&ldquo原因與結果或多或少是彼此類似的。

    &rdquo這條原理在偶因論哲學中曾經很突出,而且現在絕未消亡。

    例如,仍然時常有人認為,心靈不可能是在一個先前不包含任何精神之物的宇宙中産生的,而且這種看法的一個理由是,物質與心靈太不一樣了,以至于前者尚不能産生後者。

    或更具體地說,人們假定,我們的天性中所謂的比較高貴的那些部分是不可解釋的,除非宇宙始終包含某種至少同樣高貴的能夠産生它們的東西。

    所有這樣的觀點似乎都依賴于假定某種過分簡單的因果律,因為在&ldquo原因&rdquo和&ldquo結果&rdquo的任何合理的意義上,科學似乎表明它們通常是大相徑庭的,事實上&ldquo原因&rdquo是整個宇宙的狀态,而&ldquo結果&rdquo是某種特殊的事件。

     (2)&ldquo原因類似于意志行為,因為在原因和結果之間一定存在一種可理解的關系。

    &rdquo我認為,這條公理時常下意識地存在于一些哲學家們的想象中,而且當他們清晰地陳述它時,他們就會拒絕相信它。

    對于我們剛才一直在考慮的觀點即心靈不可能産生于一個純粹物質的世界,它很可能是有影響的。

    我不聲稱知道&ldquo可理解的&rdquo意味着什麼,它似乎意味着&ldquo經常被想象到的&rdquo。

    在任何其他意義上,沒有什麼東西比一種意志行為與其實現之間的聯系更不&ldquo可理解&rdquo了。

    但是,我們期望在原因和結果之間得到的這類關系,顯然隻能在被假想的因果律視為可能的那些&ldquo事件&rdquo之間成立。

    在像物理學這樣的科學中取代因果性的那些法則,沒有給我們能夠為彼此間找到一種關系的任何兩個事件留有餘地。

     (3)&ldquo在某種意義上,原因強迫結果發生,而在同一種意義上,結果并不強迫原因發生。

    &rdquo在人們對決定論的排斥中,這種信念似乎起了主要的作用;但是事實上,它與我們的第二個公理是有聯系的,而且一旦那個公理被抛棄了,它就不再成立了。

    我們可以把&ldquo強迫&rdquo定義如下:&ldquo當A期望做任意一組條件将要阻止的某種事情,或者禁止這些條件将要導緻的某種事情時,我們就說這組條件強迫A發生。

    &rdquo這預先假定了我們已為&ldquo原因&rdquo這個詞找到了某種意義&mdash&mdash我在後面将會回過頭來讨論這個問題。

    我現在要澄清的是,強迫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而且涉及落空的期望。

    隻要一個人做他希望做的事,那就不存在強迫,不管他的希望能在多大程度上借助于前面的事件被推測出來。

    而在期望沒有介入的地方,就不可能存在強迫的問題。

    因此,一般說來,認為原因強迫結果發生是會産生誤導作用的。

     同一個公理的一種更模糊的形式,是用&ldquo決定&rdquo一詞替代&ldquo強迫&rdquo一詞。

    我們被告知,在某一種意義上原因決定結果,而在同一種意義上結果并不決定原因。

    &ldquo決定&rdquo的意義是相當不清楚的;據我所知,唯一的精确的意義是一種函數的意義,或者說,是一種一對多的關系的意義。

    如果我們承認原因的複多性,而不承認結果的複多性,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假定,在給定了原因的情況下結果一定是如此這般的,而在給定了結果的情況下原因可以是許多可選事件中的一種,那麼我們可以說原因決定結果,而不是結果決定原因。

    然而,原因的複多性是因為模糊而又狹隘地構想結果且精确而又寬泛地構想原因而導緻的。

    許多先行事件都可以&ldquo導緻&rdquo一個人的死亡,因為他的死亡是模糊而又狹隘的。

    但是,如果我們采取相反的做法,把飲用了一劑砒霜當作&ldquo原因&rdquo,并把五分鐘以後的世界整體狀态當作&ldquo結果&rdquo,那麼我們将擁有結果的複多性而不是原因的複多性。

    這樣一來,&ldquo原因&rdquo和&ldquo結果&rdquo之間的假想的對稱性的缺乏就是一種幻覺。

     (4)&ldquo原因在不再存在時是不可能起作用的,因為不再存在的東西什麼也不是。

    &rdquo這是一種常見的公理,而且是一種更加常見的未被表達出來的偏見。

    我隐隐約約地發現,它與柏格森的&ldquo綿延&rdquo所産生的吸引力有很大關系:由于過去在現在還有影響,它一定仍在某種意義上存在着。

    這個公理的錯誤就在于它設想原因無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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