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感覺材料與物理學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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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陳述
物理學被說成是一門經驗科學,它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
人們設想它是可證實的,也就是說,它能夠預先計算出為後來的觀察和實驗所證實的結果。
通過觀察和實驗,我們能了解到什麼呢? 就物理學而言,除了某些具有若幹時空關系的色片、聲音、味道及氣味等當下呈現的感覺材料以外,我們什麼也發現不了。
初看起來,物理世界的假想的内含物非常不同于這些東西:分子沒有顔色,原子不發聲,電子沒有味道,而且微粒甚至沒有氣味。
假如此類對象的存在将會被證實,那麼這一定僅僅是憑借它們與感覺材料之間的關系:它們與感覺材料之間一定擁有某種關聯,而且它們一定可以單獨憑借這種關聯而被證實。
但是,如何确定這種關聯本身呢?一種關聯隻能通過始終被發現在一起的相互關聯起來的對象而從經驗上加以确定。
但是對我們來說,這種關聯中僅有一個項即可感項會在某個時候被發現:另外那個項似乎必然不能被發現。
因此,雖然物理學是由與感官對象的關聯而得以證實的,但這種關聯本身似乎是完全而又永遠不可證實的。
有兩種避免這種結果的方式。
(1)我們可以說,我們無需經驗證實就知道某種先天原理,比如說,我們的感覺材料擁有不同于其自身的原因,并且關于這些原因的某種東西能夠通過從它們的結果進行推論而得知。
這種方法時常為哲學家們所采納。
在一定程度上采納這種方法可能是必要的,但就其被采納而言,物理學不再是經驗的,或者說,不再單獨以實驗和觀察為基礎了。
因此,這種方法應盡可能加以避免。
(2)我們可以成功地把物理對象實際定義為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
僅就物理學将會導緻預期而言,這一定是可能的,因為我們隻能預期能被經驗的東西;而且,就物理事态是從感覺材料中推論出來的而言,它一定容許被表達為一種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
實現這種表達的問題将會帶來許多有趣的邏輯和數學的工作。
在人們通常所闡述的物理學中,感覺材料表現為關于物理對象的函數。
當如此這般的波沖擊眼睛時,我們就看到了這樣那樣的顔色,如此等等。
但是事實上,波是從顔色中推論出來的,而非相反。
直到波被表達為關于顔色及其他感覺材料的函數,物理學才能被認為是有效地建立在經驗材料的基礎上的。
因而,假如物理學要是可證實的,我們就面臨下述這個問題:物理學把感覺材料展現為關于物理對象的函數,但是僅當物理對象能夠展現為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時,證實才是可能的。
所以,我們必須解那些用物理對象的字眼給出感覺材料的方程,以使它們替代性地用感覺材料的字眼給出物理對象。
(二)感覺材料的特征 當我提及一種&ldquo感覺材料&rdquo時,我不是指某一時刻在感官中被給予的全體東西;我反倒是指這個全體中可以通過注意力而被挑選出來的一部分東西:特定的色片、特定的聲音,等等。
在判定什麼東西應被認作一種感覺材料時,是存在某種困難的:注意力時常使一些區分&mdash&mdash就其能夠被發現而言&mdash&mdash出現在以前沒有出現區分的地方。
從我們目前的觀點看,一個被觀察到的複合事實,例如這個紅色片在那個藍色片的左邊這樣的事實,也将被看作一種材料:從認識論上看,就其在提供知識方面的作用而言,它與一種簡單的感覺材料并無很大的不同。
然而,其邏輯的結構殊異于感覺的結構:感覺讓我們親知殊相,因此是一種兩項關系,而且在這種關系中,對象能被命名,但不能被斷言,從而本質上不能是真的或假的;而對複合事實的觀察&mdash&mdash可以被适當地稱為知覺&mdash&mdash并非一種兩項關系,但它包含處于對象一側的命題形式,并提供關于一種事實的知識,而不僅僅讓我們親知一種殊相。
這種邏輯的差異,盡管是重要的,但與我們當前的問題并無很大關聯;而且就本文的意圖來說,認為知覺材料包括感覺材料是方便的。
我們将會看到,作為一種知覺材料的成份的諸殊相,總是嚴格意義上的感覺材料。
關于感覺材料,我們知道,當它們是材料時,它們就存在着,而且這是我們關于外在殊相的一切知識的認識論基礎。
(&ldquo外在的&rdquo這個詞的意義當然帶來一些以後與我們相關的問題。
)除了憑借或多或少根據不足的推論,我們并不知道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的對象在其不是材料的一些時刻是否會繼續存在。
在其是材料的那些時刻,感覺材料就是我們在外在世界問題上直接及最初知道的一切;因此,在認識論中,它們是材料這一事實是至關重要的。
但是,這樣的事實即它們是我們直接知道的一切,當然沒有假定它們就是所存在的一切。
假如我們能夠構造一種不具人格的形而上學,并且這種形而上學獨立于我們所知道或不知道的東西中的非本質因素,那麼實際材料的這種特權地位很可能就會消失,并且它們很可能會表現為從大量的或多或少類似于它們的對象中頗為随意地挑選出來的東西。
在這樣說時,我隻是假定很可能存在我們所未親知的殊相。
因而,感覺材料的這種特殊重要性體現在認識論方面,而非在形而上學方面。
就此而言,物理學将被看作形而上學:它是不受個人情感影響的,并且名義上并沒有特别關注感覺材料。
僅當我們問物理現象如何能被知道時,感覺材料的重要性才将再次出現。
(三)可感物 有些對象擁有與感覺材料一樣的形而上學的及物理學的地位,同時又不必然是任何心靈的材料;我将把這些對象命名為可感物。
因而,一種可感物與一種感覺材料的關系,類似于一個男人與一個丈夫的關系:一個男人通過進入婚姻關系而成為一個丈夫;同樣地,一種可感物通過進入親知關系而成為一種感覺材料。
同時擁有這兩個術語是重要的,因為我們希望讨論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的對象在其不是感覺材料的時刻能否依然存在。
我們不能問&ldquo感覺材料能在未被給予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因為那就類似于問&ldquo丈夫能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
我們必須問&ldquo可感物能在沒有被給予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而且也必須問&ldquo一個可感的殊相能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而在另一個時刻不是感覺材料嗎&rdquo。
除非我們既擁有可感的這個詞,也擁有&ldquo感覺材料&rdquo這個詞,這樣的問題容易使我們卷入一些沒有價值的邏輯疑難中。
我們将看到,所有感覺材料都是可感物。
所有可感物是否都是感覺材料,是一個形而上學問題,而是否存在某種方法從是材料的可感物推論出不是材料的可感物,則是一個認識論問題。
幾句預備性的話将足以說明我是打算如何使用可感物的。
當我們繼續往下讨論時,這些話将得到進一步的闡釋。
我把感覺材料看作是非精神的,而且事實上把它看作是物理學的實際主題的一部分。
有一些證明其主觀性的論證,但是在我看來,這些論證隻是證明了心理的主觀性,即原因上對感覺器官、神經及腦的依賴性;我很快就會考察這些論證。
一個事物呈現給我們的現象依賴于介于中間的霧、煙或彩色玻璃,而這種現象在原因上也以完全同樣的方式依賴于感覺器官、神經及腦。
這兩種依賴都包含在下面這個陳述中:當我們從一個特定的地點看一片物質時,它所呈現的現象不僅是關于它自身的函數,而且是關于中間媒介的函數。
(這個陳述所使用的術語,即&ldquo物質&rdquo&ldquo從一個特定的地點看&rdquo&ldquo現象&rdquo&ldquo中間媒介&rdquo,都将在本文的展開過程中得到定義。
)我們無法弄清事物是如何從未被腦、神經及感官所圍繞的一些地方出現的,因為我們不能離開身體;但是,連續性使得人們可以不無道理地假定它們在這些地方呈現出某個現象。
任何這樣的現象都将包括在可感物中。
假如&mdash&mdash實際上不可能&mdash&mdash有一個内部沒有心靈的完整人體,那麼相對于那個人體,所有那些可感物都将會存在;而假如那個人體内有一顆心靈,那麼它們都将是感覺材料。
事實上,心靈補充到可感物上的東西僅僅是意識:其他的一切都是物理的或生理的。
(四)感覺材料是物理的 在讨論這個問題之前,解釋一下我們在什麼意義上使用&ldquo精神的&rdquo和&ldquo物理的&rdquo這兩個術語将是合适的。
在所有預備性的讨論中,&ldquo物理的&rdquo這個詞的意義都應該被理解為&ldquo物理學所讨論的東西&rdquo。
顯然,物理學告訴我們關于實際世界的一些成份的某種東西;我們難說這些成份是什麼,但正是這些成份将被稱為物理的,不管它們的性質最終是什麼。
&ldquo精神的&rdquo這個術語的定義更棘手,而且唯有在對許多困難的争論進行讨論并作出決斷後,我們才能令人滿意地給出關于它的定義。
為了當前的目的,我因此必須讓自己滿足于為這些争論假定一個自以為是的答案。
我将把一個殊相稱為&ldquo精神的&rdquo,當它意識到某種事物的時候;而且我将把一個事實稱為&ldquo精神的&rdquo,當它把一個精神的殊相作為一個成份包含于自身時。
我們将看到,精神的和物理的并不必然是相互排斥的,盡管我不知道任何設想它們将會重疊的理由。
在我們當前的讨論中,懷疑我們關于&ldquo精神的&rdquo事物的定義的正确性是無關緊要的。
因為我想主張的是,感覺材料是物理的,而且如果承認了這一點,那麼在我們眼下的探究中,它們是否也是精神的就是一件無所謂的事了。
盡管我并不與馬赫、詹姆士及&ldquo新實在論者&rdquo一道認為精神的和物質的之間的差異隻是排列方式上的差異,然而我在本文中不得不說的話與他們的學說是一緻的,而且也許就是從他們的立場所得出的結論。
在關于感覺材料的讨論中,有兩個問題通常被人混淆了,那就是: (1)當我們不感知它們時,可感對象還會持續存在嗎?換句話說,在某一時刻是材料的可感物,在其不是材料的一些時刻不定什麼時候會繼續存在嗎?以及(2)感覺材料是精神的還是物理的? 我打算斷言感覺材料是物理的,同時我又仍然認為,在不再是材料之後,它們很可能絕不會一成不變地持續存在着。
人們常想,認為它們并不持續存在就意味着它們是精神的;在我看來,這種想法是相當錯誤的。
而且,我相信,這已經成為我們當前問題上的混亂的一個強有力的根源。
若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感覺材料在不再是材料之後從邏輯上看不可能繼續存在,那當然會傾向于表明它們是精神的;但是,若像我所主張的那樣,它們的非持續存在隻是從經驗上确定了的因果律作出的一個可能的推論,那就不能表明它們是精神的,而且我們可以相當随意地把它們當作物理學主題的一部分。
從邏輯上說,一種感覺材料就是一個對象,即一個被主體意識到的殊相。
它不像信念和意願(比如說)那樣把主體作為一個部分包含在自身内。
因此從邏輯上看,感覺材料的存在不依賴于主體的存在,因為就我所知,A的存在可以邏輯地依賴于B的存在,僅當B是A的一部分時。
因此,沒有任何先天的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個是材料的殊相在其不再是材料之後不應該繼續存在,也沒有任何先天的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其他類似的殊相若非在某個時候成為材料就不應該存在。
毫無疑問,感覺材料是精神的這種觀點部分來源于它們的生理的主觀性,但也部分是因為未能區分感覺材料與&ldquo感覺&rdquo而導緻的。
我用感覺意指這
人們設想它是可證實的,也就是說,它能夠預先計算出為後來的觀察和實驗所證實的結果。
通過觀察和實驗,我們能了解到什麼呢? 就物理學而言,除了某些具有若幹時空關系的色片、聲音、味道及氣味等當下呈現的感覺材料以外,我們什麼也發現不了。
初看起來,物理世界的假想的内含物非常不同于這些東西:分子沒有顔色,原子不發聲,電子沒有味道,而且微粒甚至沒有氣味。
假如此類對象的存在将會被證實,那麼這一定僅僅是憑借它們與感覺材料之間的關系:它們與感覺材料之間一定擁有某種關聯,而且它們一定可以單獨憑借這種關聯而被證實。
但是,如何确定這種關聯本身呢?一種關聯隻能通過始終被發現在一起的相互關聯起來的對象而從經驗上加以确定。
但是對我們來說,這種關聯中僅有一個項即可感項會在某個時候被發現:另外那個項似乎必然不能被發現。
因此,雖然物理學是由與感官對象的關聯而得以證實的,但這種關聯本身似乎是完全而又永遠不可證實的。
有兩種避免這種結果的方式。
(1)我們可以說,我們無需經驗證實就知道某種先天原理,比如說,我們的感覺材料擁有不同于其自身的原因,并且關于這些原因的某種東西能夠通過從它們的結果進行推論而得知。
這種方法時常為哲學家們所采納。
在一定程度上采納這種方法可能是必要的,但就其被采納而言,物理學不再是經驗的,或者說,不再單獨以實驗和觀察為基礎了。
因此,這種方法應盡可能加以避免。
(2)我們可以成功地把物理對象實際定義為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
僅就物理學将會導緻預期而言,這一定是可能的,因為我們隻能預期能被經驗的東西;而且,就物理事态是從感覺材料中推論出來的而言,它一定容許被表達為一種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
實現這種表達的問題将會帶來許多有趣的邏輯和數學的工作。
在人們通常所闡述的物理學中,感覺材料表現為關于物理對象的函數。
當如此這般的波沖擊眼睛時,我們就看到了這樣那樣的顔色,如此等等。
但是事實上,波是從顔色中推論出來的,而非相反。
直到波被表達為關于顔色及其他感覺材料的函數,物理學才能被認為是有效地建立在經驗材料的基礎上的。
因而,假如物理學要是可證實的,我們就面臨下述這個問題:物理學把感覺材料展現為關于物理對象的函數,但是僅當物理對象能夠展現為關于感覺材料的函數時,證實才是可能的。
所以,我們必須解那些用物理對象的字眼給出感覺材料的方程,以使它們替代性地用感覺材料的字眼給出物理對象。
(二)感覺材料的特征 當我提及一種&ldquo感覺材料&rdquo時,我不是指某一時刻在感官中被給予的全體東西;我反倒是指這個全體中可以通過注意力而被挑選出來的一部分東西:特定的色片、特定的聲音,等等。
在判定什麼東西應被認作一種感覺材料時,是存在某種困難的:注意力時常使一些區分&mdash&mdash就其能夠被發現而言&mdash&mdash出現在以前沒有出現區分的地方。
從我們目前的觀點看,一個被觀察到的複合事實,例如這個紅色片在那個藍色片的左邊這樣的事實,也将被看作一種材料:從認識論上看,就其在提供知識方面的作用而言,它與一種簡單的感覺材料并無很大的不同。
然而,其邏輯的結構殊異于感覺的結構:感覺讓我們親知殊相,因此是一種兩項關系,而且在這種關系中,對象能被命名,但不能被斷言,從而本質上不能是真的或假的;而對複合事實的觀察&mdash&mdash可以被适當地稱為知覺&mdash&mdash并非一種兩項關系,但它包含處于對象一側的命題形式,并提供關于一種事實的知識,而不僅僅讓我們親知一種殊相。
這種邏輯的差異,盡管是重要的,但與我們當前的問題并無很大關聯;而且就本文的意圖來說,認為知覺材料包括感覺材料是方便的。
我們将會看到,作為一種知覺材料的成份的諸殊相,總是嚴格意義上的感覺材料。
關于感覺材料,我們知道,當它們是材料時,它們就存在着,而且這是我們關于外在殊相的一切知識的認識論基礎。
(&ldquo外在的&rdquo這個詞的意義當然帶來一些以後與我們相關的問題。
)除了憑借或多或少根據不足的推論,我們并不知道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的對象在其不是材料的一些時刻是否會繼續存在。
在其是材料的那些時刻,感覺材料就是我們在外在世界問題上直接及最初知道的一切;因此,在認識論中,它們是材料這一事實是至關重要的。
但是,這樣的事實即它們是我們直接知道的一切,當然沒有假定它們就是所存在的一切。
假如我們能夠構造一種不具人格的形而上學,并且這種形而上學獨立于我們所知道或不知道的東西中的非本質因素,那麼實際材料的這種特權地位很可能就會消失,并且它們很可能會表現為從大量的或多或少類似于它們的對象中頗為随意地挑選出來的東西。
在這樣說時,我隻是假定很可能存在我們所未親知的殊相。
因而,感覺材料的這種特殊重要性體現在認識論方面,而非在形而上學方面。
就此而言,物理學将被看作形而上學:它是不受個人情感影響的,并且名義上并沒有特别關注感覺材料。
僅當我們問物理現象如何能被知道時,感覺材料的重要性才将再次出現。
(三)可感物 有些對象擁有與感覺材料一樣的形而上學的及物理學的地位,同時又不必然是任何心靈的材料;我将把這些對象命名為可感物。
因而,一種可感物與一種感覺材料的關系,類似于一個男人與一個丈夫的關系:一個男人通過進入婚姻關系而成為一個丈夫;同樣地,一種可感物通過進入親知關系而成為一種感覺材料。
同時擁有這兩個術語是重要的,因為我們希望讨論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的對象在其不是感覺材料的時刻能否依然存在。
我們不能問&ldquo感覺材料能在未被給予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因為那就類似于問&ldquo丈夫能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
我們必須問&ldquo可感物能在沒有被給予的情況下存在嗎&rdquo,而且也必須問&ldquo一個可感的殊相能在一個時刻是感覺材料而在另一個時刻不是感覺材料嗎&rdquo。
除非我們既擁有可感的這個詞,也擁有&ldquo感覺材料&rdquo這個詞,這樣的問題容易使我們卷入一些沒有價值的邏輯疑難中。
我們将看到,所有感覺材料都是可感物。
所有可感物是否都是感覺材料,是一個形而上學問題,而是否存在某種方法從是材料的可感物推論出不是材料的可感物,則是一個認識論問題。
幾句預備性的話将足以說明我是打算如何使用可感物的。
當我們繼續往下讨論時,這些話将得到進一步的闡釋。
我把感覺材料看作是非精神的,而且事實上把它看作是物理學的實際主題的一部分。
有一些證明其主觀性的論證,但是在我看來,這些論證隻是證明了心理的主觀性,即原因上對感覺器官、神經及腦的依賴性;我很快就會考察這些論證。
一個事物呈現給我們的現象依賴于介于中間的霧、煙或彩色玻璃,而這種現象在原因上也以完全同樣的方式依賴于感覺器官、神經及腦。
這兩種依賴都包含在下面這個陳述中:當我們從一個特定的地點看一片物質時,它所呈現的現象不僅是關于它自身的函數,而且是關于中間媒介的函數。
(這個陳述所使用的術語,即&ldquo物質&rdquo&ldquo從一個特定的地點看&rdquo&ldquo現象&rdquo&ldquo中間媒介&rdquo,都将在本文的展開過程中得到定義。
)我們無法弄清事物是如何從未被腦、神經及感官所圍繞的一些地方出現的,因為我們不能離開身體;但是,連續性使得人們可以不無道理地假定它們在這些地方呈現出某個現象。
任何這樣的現象都将包括在可感物中。
假如&mdash&mdash實際上不可能&mdash&mdash有一個内部沒有心靈的完整人體,那麼相對于那個人體,所有那些可感物都将會存在;而假如那個人體内有一顆心靈,那麼它們都将是感覺材料。
事實上,心靈補充到可感物上的東西僅僅是意識:其他的一切都是物理的或生理的。
(四)感覺材料是物理的 在讨論這個問題之前,解釋一下我們在什麼意義上使用&ldquo精神的&rdquo和&ldquo物理的&rdquo這兩個術語将是合适的。
在所有預備性的讨論中,&ldquo物理的&rdquo這個詞的意義都應該被理解為&ldquo物理學所讨論的東西&rdquo。
顯然,物理學告訴我們關于實際世界的一些成份的某種東西;我們難說這些成份是什麼,但正是這些成份将被稱為物理的,不管它們的性質最終是什麼。
&ldquo精神的&rdquo這個術語的定義更棘手,而且唯有在對許多困難的争論進行讨論并作出決斷後,我們才能令人滿意地給出關于它的定義。
為了當前的目的,我因此必須讓自己滿足于為這些争論假定一個自以為是的答案。
我将把一個殊相稱為&ldquo精神的&rdquo,當它意識到某種事物的時候;而且我将把一個事實稱為&ldquo精神的&rdquo,當它把一個精神的殊相作為一個成份包含于自身時。
我們将看到,精神的和物理的并不必然是相互排斥的,盡管我不知道任何設想它們将會重疊的理由。
在我們當前的讨論中,懷疑我們關于&ldquo精神的&rdquo事物的定義的正确性是無關緊要的。
因為我想主張的是,感覺材料是物理的,而且如果承認了這一點,那麼在我們眼下的探究中,它們是否也是精神的就是一件無所謂的事了。
盡管我并不與馬赫、詹姆士及&ldquo新實在論者&rdquo一道認為精神的和物質的之間的差異隻是排列方式上的差異,然而我在本文中不得不說的話與他們的學說是一緻的,而且也許就是從他們的立場所得出的結論。
在關于感覺材料的讨論中,有兩個問題通常被人混淆了,那就是: (1)當我們不感知它們時,可感對象還會持續存在嗎?換句話說,在某一時刻是材料的可感物,在其不是材料的一些時刻不定什麼時候會繼續存在嗎?以及(2)感覺材料是精神的還是物理的? 我打算斷言感覺材料是物理的,同時我又仍然認為,在不再是材料之後,它們很可能絕不會一成不變地持續存在着。
人們常想,認為它們并不持續存在就意味着它們是精神的;在我看來,這種想法是相當錯誤的。
而且,我相信,這已經成為我們當前問題上的混亂的一個強有力的根源。
若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感覺材料在不再是材料之後從邏輯上看不可能繼續存在,那當然會傾向于表明它們是精神的;但是,若像我所主張的那樣,它們的非持續存在隻是從經驗上确定了的因果律作出的一個可能的推論,那就不能表明它們是精神的,而且我們可以相當随意地把它們當作物理學主題的一部分。
從邏輯上說,一種感覺材料就是一個對象,即一個被主體意識到的殊相。
它不像信念和意願(比如說)那樣把主體作為一個部分包含在自身内。
因此從邏輯上看,感覺材料的存在不依賴于主體的存在,因為就我所知,A的存在可以邏輯地依賴于B的存在,僅當B是A的一部分時。
因此,沒有任何先天的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個是材料的殊相在其不再是材料之後不應該繼續存在,也沒有任何先天的理由可以解釋為什麼其他類似的殊相若非在某個時候成為材料就不應該存在。
毫無疑問,感覺材料是精神的這種觀點部分來源于它們的生理的主觀性,但也部分是因為未能區分感覺材料與&ldquo感覺&rdquo而導緻的。
我用感覺意指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