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意識的狀态
關燈
小
中
大
誰也沒有權力抱怨,因為實際現象所表達的潛在的動力因素就是意義不明确的。
然而,在精神分析的進一步發展中已經證明,這些劃分也是不夠的。
這已在多方面清楚地表明了: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心理過程的連貫組織,我們稱為他的自我。
這個自我包括意識,它控制着能動性的通路&mdash&mdash也就是把興奮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
正是心理上的這個機構調節着它自身的一切形成過程,這個自我一到晚上就去睡覺了,即使在這個時候它仍然對夢起着稽查作用。
自我還由此起着壓抑作用,用壓抑的方法不僅把某些心理傾向排除在意識之外,而且禁止它們采取其他表現形式或活動。
在分析中,這些被排斥的傾向和自我形成對立,自我對被壓抑表現出抵抗,分析就面臨着把這些抵抗排除的任務。
現在發現,當我們在分析期間把某些任務擺在病人面前時,他便陷入困境;當他的聯想應當接近被壓抑的東西時,他卻聯想不下去了。
于是我們告訴他,他被一種抵抗支配着,但他意識不到這個事實,即使他從不舒服的感覺中猜測到,有一種抵抗正在身上起作用。
他既不知道這是什麼,又不知道如何描述它。
由于這種抵抗來源于他的自我并屬于自我,這是毫無問題的,因此,我們發現自己處在一種意料之外的情境中。
在自我本身也發現了某種潛意識的東西。
它的行為就像被壓抑的東西一樣,雖然這種東西本身不是有意識的,但會産生很大的影響,要使它成為有意識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
從分析實踐的觀點來看,這種觀察的結果是,如果我們堅持以前那種習慣的表達方式,并試圖從意識和潛意識的争論中發現神經症,我們就會陷入無盡的混亂和困境之中。
根據對心理結構條件的理解,我們将不得不用另一種對立來代替這種對立,即有組織的自我,以及被壓抑的、從中分裂出去的自我之間的對立。
不過,對潛意識概念來說,新的觀察結果甚至更為重要。
動力學方面的考慮促使我們做出第一次更正,對心理結構的知識則導緻第二次更正。
我們承認,潛意識并不和被壓抑的東西相一緻,而一切被壓抑的東西都是潛意識的,這也是真實的。
但不是說所有潛意識的都是被壓抑的。
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這是多麼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潛意識的,毫無疑問是潛意識的。
這種屬于自我的潛意識不像前意識那樣是潛伏的;這樣的話,它如果不成為有意識的,就無法被激活,而使它成為有意識的過程就不會遇到這麼大的困難。
當我們發現自己面臨着必須假定有一個不被壓抑的第三種潛意識時,我們必須承認,成為潛意識的這種性質對我們來說已開始失去意義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種含義的一種性質。
這樣就不能像所希望的那樣,使它成為深遠的、必然性結論的依據。
然而我們必須當心,不要忽視了這種性質,作為最後的一點,究竟是成為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這種性質是看透深蘊心理學之奧秘的唯一的一束光。
二、無意識的現象 我希望能以少量語言盡可能明白地解釋&ldquo無意識&rdquo這個術語在精神分析中的意義,并且僅限于在精神分析中的意義。
一個出現在自我意識中的概念,或任何其他心理元素,過一會兒就有可能消失,再過一段時間則又有可能重新出現。
由此,我們說,它在記憶中并沒有發生變化,它的再度出現并不是我們感官重新感覺的結果。
對于這一點,我們習慣于這樣解釋:假定在一定的時間裡,概念隻存在于心中,卻潛伏在意識裡。
至于它這樣做時采取了什麼形式,我們尚無法猜測。
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将遇到哲學上的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潛伏的概念并不是心理學的對象,而是一種物理現象,即概念重複出現的物理傾向。
但是我們可以回答說,這種理論遠遠超出了心理學的範圍,這隻是以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辯論&ldquo意識&rdquo與&ldquo心理&rdquo兩個術語是否一樣。
否認心理學有權以自己的方式來解釋它最普通的事實(如記憶)顯然是錯誤的。
現在讓我們把這樣的概念稱為&ldquo有意識&rdquo的概念:它出現在我們的意識中,同時,我們知道這個概念,我們把它看成是&ldquo有意識&rdquo的唯一含義。
至于潛伏的概念,如果我們假設它們在心理中存在,就像在記憶中那樣,那麼就用&ldquo無意識&rdquo來表示它。
因此,我們無法覺察無意識的概念,但考慮到其他的證據或迹象,無論如何都應該承認它的存在。
如果除了記憶的事實或與無意識有關的聯想外,沒有其他經驗能使我們做出判斷,那麼我們的工作就隻能是毫無趣味的描述和分類罷了。
但是著名的&ldquo催眠後暗示&rdquo
然而,在精神分析的進一步發展中已經證明,這些劃分也是不夠的。
這已在多方面清楚地表明了: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心理過程的連貫組織,我們稱為他的自我。
這個自我包括意識,它控制着能動性的通路&mdash&mdash也就是把興奮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
正是心理上的這個機構調節着它自身的一切形成過程,這個自我一到晚上就去睡覺了,即使在這個時候它仍然對夢起着稽查作用。
自我還由此起着壓抑作用,用壓抑的方法不僅把某些心理傾向排除在意識之外,而且禁止它們采取其他表現形式或活動。
在分析中,這些被排斥的傾向和自我形成對立,自我對被壓抑表現出抵抗,分析就面臨着把這些抵抗排除的任務。
現在發現,當我們在分析期間把某些任務擺在病人面前時,他便陷入困境;當他的聯想應當接近被壓抑的東西時,他卻聯想不下去了。
于是我們告訴他,他被一種抵抗支配着,但他意識不到這個事實,即使他從不舒服的感覺中猜測到,有一種抵抗正在身上起作用。
他既不知道這是什麼,又不知道如何描述它。
由于這種抵抗來源于他的自我并屬于自我,這是毫無問題的,因此,我們發現自己處在一種意料之外的情境中。
在自我本身也發現了某種潛意識的東西。
它的行為就像被壓抑的東西一樣,雖然這種東西本身不是有意識的,但會産生很大的影響,要使它成為有意識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
從分析實踐的觀點來看,這種觀察的結果是,如果我們堅持以前那種習慣的表達方式,并試圖從意識和潛意識的争論中發現神經症,我們就會陷入無盡的混亂和困境之中。
根據對心理結構條件的理解,我們将不得不用另一種對立來代替這種對立,即有組織的自我,以及被壓抑的、從中分裂出去的自我之間的對立。
不過,對潛意識概念來說,新的觀察結果甚至更為重要。
動力學方面的考慮促使我們做出第一次更正,對心理結構的知識則導緻第二次更正。
我們承認,潛意識并不和被壓抑的東西相一緻,而一切被壓抑的東西都是潛意識的,這也是真實的。
但不是說所有潛意識的都是被壓抑的。
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這是多麼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潛意識的,毫無疑問是潛意識的。
這種屬于自我的潛意識不像前意識那樣是潛伏的;這樣的話,它如果不成為有意識的,就無法被激活,而使它成為有意識的過程就不會遇到這麼大的困難。
當我們發現自己面臨着必須假定有一個不被壓抑的第三種潛意識時,我們必須承認,成為潛意識的這種性質對我們來說已開始失去意義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種含義的一種性質。
這樣就不能像所希望的那樣,使它成為深遠的、必然性結論的依據。
然而我們必須當心,不要忽視了這種性質,作為最後的一點,究竟是成為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這種性質是看透深蘊心理學之奧秘的唯一的一束光。
二、無意識的現象 我希望能以少量語言盡可能明白地解釋&ldquo無意識&rdquo這個術語在精神分析中的意義,并且僅限于在精神分析中的意義。
一個出現在自我意識中的概念,或任何其他心理元素,過一會兒就有可能消失,再過一段時間則又有可能重新出現。
由此,我們說,它在記憶中并沒有發生變化,它的再度出現并不是我們感官重新感覺的結果。
對于這一點,我們習慣于這樣解釋:假定在一定的時間裡,概念隻存在于心中,卻潛伏在意識裡。
至于它這樣做時采取了什麼形式,我們尚無法猜測。
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将遇到哲學上的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潛伏的概念并不是心理學的對象,而是一種物理現象,即概念重複出現的物理傾向。
但是我們可以回答說,這種理論遠遠超出了心理學的範圍,這隻是以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辯論&ldquo意識&rdquo與&ldquo心理&rdquo兩個術語是否一樣。
否認心理學有權以自己的方式來解釋它最普通的事實(如記憶)顯然是錯誤的。
現在讓我們把這樣的概念稱為&ldquo有意識&rdquo的概念:它出現在我們的意識中,同時,我們知道這個概念,我們把它看成是&ldquo有意識&rdquo的唯一含義。
至于潛伏的概念,如果我們假設它們在心理中存在,就像在記憶中那樣,那麼就用&ldquo無意識&rdquo來表示它。
因此,我們無法覺察無意識的概念,但考慮到其他的證據或迹象,無論如何都應該承認它的存在。
如果除了記憶的事實或與無意識有關的聯想外,沒有其他經驗能使我們做出判斷,那麼我們的工作就隻能是毫無趣味的描述和分類罷了。
但是著名的&ldquo催眠後暗示&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