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 愛與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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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賴關系 二、依戀與興趣 三、愛的态度 四、愛與催眠 一、依賴關系 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認同作用中形成的,認同作用取代了已被放棄的本我的貫注。

    這些最早的認同作用總是完成自我的一個特殊職能,且以超我的形式和其他自我相分離,而後來,當它強壯起來時,自我就更能經受住認同作用的影響。

    超我把它在自我中或有關自我的特殊地位歸功于必須從兩個方面考慮的一種因素,即一方面,它是第一種認同作用,是當自我還很脆弱時就發生的認同作用;另一方面,它是俄狄浦斯情結的繼承者,因而把最重要的對象結合到自我當中去。

    超我和後來的自我所産生的變化之間的關系,大體上就是童年期最初的性欲期和青春期之後,完全成熟的性活動之間的關系。

    雖然它服從于後來的每一種影響,但它一生仍然保留着從俄狄浦斯情結派生給它的特點&mdash&mdash即自我分離并統治自我的能力。

    它是對自我以前的虛弱和依賴性的一種紀念,成熟的自我則受它的支配。

    就像兒童被迫服從其父母那樣,自我也服從由它的超我發出的絕對命令。

     然而,超我派生于本我最初的對象&mdash&mdash貫注,派生于俄狄浦斯情結,對它來說還有更大的意義。

    這種派生,正如我們已經描述的那樣,把它和本我在種系發生上獲得的東西聯系起來,并使它成為一個以前的自我結構的再生物。

    這個自我結構已把它的沉澱物留在了本我中,因此,超我總是和本我密切聯系着,并能作為它和自我聯系的代表。

    它深入到本我之中,并且由于這個理由而比自我更遠離意識。

     通過把我們的注意力轉向某些臨床事實&mdash&mdash這些事實早已失去其新意,但仍有待于理論探讨,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這些關系。

     在分析工作中有些人以相當獨特的方式行事。

    當我們滿懷希望地對他們講話、對治療的進展表示滿意時,他們則露出不滿的神情,并且他們的情況總是變得更糟糕。

    人們一開始把這種情況看作是挑戰和試圖證明他們比醫生更優越,但後來則開始采取一種更深刻、更真實的觀點。

    人們開始認識到,這種人不僅不能承受任何表揚或稱贊,而且還對治療的進展做出相反的反應,每一種應該引起的,在另一些人身上的确引起了症狀的改善,或不再惡化的那種治療方法,卻在他們身上引起了病情的惡化。

    這些病人在治療期間病情加劇,而不是好轉,他們往往表現出所謂&ldquo消極的治療反應&rdquo。

     毫無疑問,在這些人身上有某種堅決與康複作對的東西,它害怕接近康複,好像康複是一種危險似的。

    我們習慣上說,在這些人身上,生病的需要占了渴望康複的上風。

    假如以通常的方式來分析這種抵抗,那麼,即使丢掉病人對醫生的那種抵抗态度,去掉病人想從疾病中獲得各種好處的那種固戀,大部分抵抗仍然遺留下來。

    這表明它本身就是恢複健康的一切障礙中最強大的,甚至比諸如自戀的難接近性這種熟悉的障礙更強大。

     最後,我們開始認識到,我們正在對付一種所謂&ldquo道德的&rdquo因素。

    這是一種負罪感,它要在疾病中獲得滿足,并拒絕放棄忍受病痛的懲罰。

    我們有理由認為,作為結論這是一個相當令人失望的解釋。

    但是,就病人而言,這種負罪感是無聲的,并沒有說他是有罪的,他也不覺得有罪,隻覺得生病了。

    這種負罪感隻表示一種對極其難以克服的身體康複的抵抗。

    要使病人相信,這種動機是他繼續生病的原因,這也是特别困難的。

    他堅持那種更明顯的解釋,即用精神分析法所做的治療對他的病症來說是毫無助益的。

     我們的描述适用于這種事态的最極端的例子,但是這個因素在極多的情況下,或許在一切較嚴重的神經症的病例中都應該加以考慮。

    事實上可能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的這個因素,即自我理想的态度決定着神經症的嚴重性。

    因此,我們将毫不猶豫地、更全面地探讨負罪感在不同條件下借以表現自己的方式。

     對正常的、有意識的負罪感的解釋并沒有什麼困難,應該把它歸于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間的緊張,并且是由它的批判功能發出的自我譴責的表現。

    可以推測,神經症中這麼有名的自卑感可能和這種有意識的負罪感密切相關。

    在兩種非常熟悉的疾病(強迫性神經症和抑郁症)中,負罪感有過強的意識;自我理想在神經症裡面表現得特别嚴厲,常常極其殘暴地對自我大發雷霆。

    自我理想在這兩種疾病中的态度,和這種類似性一道表現出具有同樣意義的差異。

     在某些形式的強迫性神經症中,負罪感竭力地表現自己,但不能向自我證明自己是正确的。

    所以,這種病人的自我反抗地轉嫁罪責,并在否定它的同時尋求醫生的支持。

    對此予以默認是愚蠢的,因為這樣做毫無用處。

    分析最終表明,超我正受着一直瞞着自我的過程的影響。

    要發現真正引起負罪感的被壓抑的沖動是可能的。

    由此可以證明,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潛意識的本我。

     在抑郁症中,超我獲得對意識控制的印象甚至更加強烈。

    但在這種病例中,自我不敢貿然反抗,它承認有罪并甘願受罰。

    我們理解這種差異。

    問題在于,在強迫性神經症中,應受斥責的沖動從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郁症中,超我憤怒的對象則通過認同作用而成為自我的一部分。

     當然,還不清楚為什麼負罪感能在這兩種神經症中達到如此非凡的強度;的确,這種事态所表現的主要問題在于另一方面。

    在相關病例中,負罪感是無潛意識的。

     在歇斯底裡症和某種歇斯底裡症狀态下,基本的條件就是發現這種情況。

    負罪感用以保持潛意識的機制是容易發現的。

    歇斯底裡症的自我保護自己免受痛苦知覺,它的超我批判威脅說,要采取那種保護自己免受無法忍受的對象&mdash&mdash貫注的同樣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種壓抑的行動。

    因此,正是自我應該對這種保留在潛意識中的負罪感負責。

    一般說來,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進行壓抑的,但是,在這種病例中,它把同樣的武器轉而對準它的嚴厲的監工了。

    在強迫性神經症裡,反向作用占主導地位,但是自我在這裡滿足于和負罪感有關的材料保持距離。

     人們可以進一步大膽地假設,大部分負罪感在正常情況下必定是潛意識的,因為良心的根源和屬于潛意識的俄狄浦斯情結緊密相連。

    如果有人想提出這種矛盾的假設,即正常的人不僅遠比他所想象的要更不道德,而且也遠比他所想象的要更道德,那麼,精神分析就要對論斷的前半句負責,對剩下的那後半句則不會提出異議。

     這種潛意識負罪感的加劇會使人成為罪犯,這是個令人驚訝的發現,但無疑是個事實。

    在許多罪犯中,特别是年輕的罪犯中,人們會發現他們在犯罪之前就存在着一種非常強烈的負罪感。

    因此,負罪感不是它的結果,而是它的動機,就好像能把這種潛意識的愧疚感,固定到某種真實的和直接的東西上,就是一種寬慰。

     在所有這些情況裡,超我表現出它和意識的自我無關,而和潛意識的本我卻有密切關系。

    現在關于它的重要性,我們把它歸之于自我中的前意識言語記憶痕迹。

    于是,問題也就自然産生了。

    超我,假如它是潛意識的,它是否還能存在于這種言語表象中,或者假如不是潛意識的,它究竟存在于何處呢?我們的回答雖然不會使我們走得太遠,但是,人們也不可能對此提出懷疑,即超我和自我一樣,是從聽覺印象中獲得的。

    因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通過這些言語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識相通。

    但是,超我的貫注能量并非起源于聽知覺(教學、讀書等),而是起源于本我。

     我們放在後面回答的那個問題,因此就是:超我主要是怎樣作為一種負罪感來表現自己,另外,又是怎樣發展到這種對自我特别粗暴和嚴厲的地步呢?如果我們先轉向抑郁症,就會發現,對意識獲得支配權的特别強烈的超我對自我的大發雷霆,好像它要竭盡全力對此人施虐。

    按照我們關于施虐狂的觀點,應該說,破壞性成分置身于超我之中,并轉而反對自我。

    現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東西,可以說是對死亡本能的一種純培養。

    事實上,假如自我不及時轉成躁狂症以免受暴政統治的話,它就常常成功地驅使自我走向死亡。

     以某種強迫性神經症的形式進行的良心譴責,也同樣是令人痛苦和煩惱的。

    但對這裡的情況我們更不清楚。

    出乎意料的是,強迫性神經症和抑郁症相反,它不采取自我毀滅的行動,它好像能避免自殺的危險,而且比歇斯底裡症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免遭危險。

    我們會發現,保證自我安全就是保留了對象這個事實。

    在強迫性神經症中,通過向前生殖器組織的退行,就可能把愛的沖動轉變成對對象的攻擊沖動。

    破壞性本能在這裡再次得到釋放,其目的在于毀滅對象,或至少看起來具有這個目的。

    這些傾向尚未被自我采納,自我用反相作用和預防措施來奮力反對這些傾向,本能則保留在本我中。

    但是,超我的表現卻好像是說,自我應該為此負責,并且在懲罰這些破壞性意圖時,用它的熱情表明,它們不但是由退行引起的僞裝,而且實際上用恨代替了愛。

    由于在這兩方面都孤立無援,自我同樣白白地防禦兇惡的本我的煽動,防禦對實施懲罰的良心的責備。

    但它至少成功地控制了這兩方面的最殘忍的行動,第一個結果便是沒完沒了的自我折磨,最後在它所能達到的範圍内對對象做系統的折磨。

     它們用各種方法來對付個人機體内危險的死亡本能的活動,其中一部分通過和性成分的融合而被描繪成無害的,另一部分以攻擊的形式掉過頭來朝向外部世界,而在很大程度上,它們無疑繼續暢行無阻地從事它們内部的工作。

    那麼,在抑郁症中超我是怎樣成為死亡本能的一個集結點的呢? 從道德觀上看,對本我的本能的控制可以說是完全非道德的,對自我的本能的控制則力争成為道德的,而對超我的本能的控制則可能是超道德的,因此,一個人可能變得像本我那樣冷酷無情。

    出人意料的是,一個人愈是控制他對别人的攻擊性傾向,他就在其自我理想中愈殘暴,就愈有攻擊性。

    而日常的觀點對這種情況的看法則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所建立的标準似乎成為壓制攻擊性的動機。

    但是,我們前面說過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人愈控制他的攻擊性,他的自我理想對其自我的攻擊性傾向就愈強烈。

    這就像是一種移置作用,一種向其自我的轉向,即便是通常的道德品行也有一種嚴厲限制、殘酷禁止的屬性。

    的确,無情地實施懲罰的那個更高級的存在的概念正是從這裡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