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體系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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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的他,
現在卻躺卧在瑪利亞的懷抱裡。
注243 在宗教生活裡,人對對象的關系,人的行為,被表明為把那些對象保持在生命中或者被表明為賦予那些對象以生命的過程,但是又必須使人謹記他自己的命運,由于命運的關系,他也必須承認客觀事物作為客觀事物而有其持久存在,或者甚至把有生命之物當作客觀對象。
也可能,把有生命之物加以對象化或當成客觀事物隻是一時如此,而不久之後,生命又會從對象中抽引出來,這就是說,生命又會從客觀事物中解放出來,而且讓那被壓抑的東西注244有其自己生命或得到再生。
不過有必要也使生命與對象處于持久的關系中,并且保持那些對象的客觀性直到完全把它們消滅掉。
甚至在通過前此〔崇拜儀式中〕的完善化過程而表示出來的增長了的宗教結合裡也還有僞善的表現,即由于個人特别要求保留一部分财物給他自己。
如果人一有了牢固地掌握财産在自己手中的要求,他就不會滿足宗教所需要的消極的條件,即從絕對的客觀性中解放出來,并把自己提高到超出有限生命的境界。
這樣他就不能夠同無限的生命相結合,因為他還為自己保留某種東西,他還對于事物有所統治,并且還被束縛在依賴這些事物的境地。
由于這個原因,他隻是放棄他的财産的一部分作為獻禮,因為享有财産是他的必然的命運,他的命運是有必然性的,并且是不能被剝奪的。
當着神的面前〔即在祭壇前〕他銷毀一部分财物,其餘的部分他盡可能取消其私有性,而與朋友們共同享有。
在祭壇前銷毀一些财物,從否定私有财産來說,乃是無關宏旨的、微不足道的。
但是通過這種無關宏旨的财物的消滅,亦即通過這種為消滅财物而消滅财物,他達到了他自己消滅财物的特殊目的;同時他通過與他自己的目的無關的财物的消滅,通過它們〔财物〕的完全無關系性亦即它們的死亡〔或犧牲〕,而完成了這些對象的客觀性。
即使有關聯的消滅對象的必然性仍然存在,而這種無目的的為消滅财物而消滅财物的事情有時也會出現,而且這種事情還被證明為對于絕對對象的唯一的宗教态度。
隻需再約略提一下,其餘的外部空間環境,〔如廟宇或教堂〕,作為進行崇拜的必要的區域,無需通過無用的美加以裝飾,隻消采取合目的的美化布置以暗示某種〔高尚神聖〕東西即行。
而且崇拜儀式的本質在于揚棄對于客觀的上帝之直觀的或思維的靜觀,或者也可以說在于與歡樂中的有生命之物的主觀性相混合,〔借助于〕歌唱、身體的動作,亦即借助于一種主觀表現(這種表現如嚴肅的演說可以通過一種規則或節奏使其客觀化或美化成為舞蹈),借助于各式各樣的儀文、禮品的呈獻、犧牲的安排等。
此外,各式各樣的表現和表現的主體要求一種活生生的統一性和秩序,而這又出于一個命令者、規定秩序者,這就是祭師,如果人們的外在生活曾經分裂為不同的部門以滿足他們的不同需要的話,那麼這位祭師也同樣有他自己的不同的特殊地位。
這裡我們用不着考慮别的後果和那些後果的充分實現過程。
這種較完善的結合在宗教内并不是絕對必要的,因為這種結合包含着有限生命之那樣地被提高到無限生命,以緻保
注243 在宗教生活裡,人對對象的關系,人的行為,被表明為把那些對象保持在生命中或者被表明為賦予那些對象以生命的過程,但是又必須使人謹記他自己的命運,由于命運的關系,他也必須承認客觀事物作為客觀事物而有其持久存在,或者甚至把有生命之物當作客觀對象。
也可能,把有生命之物加以對象化或當成客觀事物隻是一時如此,而不久之後,生命又會從對象中抽引出來,這就是說,生命又會從客觀事物中解放出來,而且讓那被壓抑的東西注244有其自己生命或得到再生。
不過有必要也使生命與對象處于持久的關系中,并且保持那些對象的客觀性直到完全把它們消滅掉。
甚至在通過前此〔崇拜儀式中〕的完善化過程而表示出來的增長了的宗教結合裡也還有僞善的表現,即由于個人特别要求保留一部分财物給他自己。
如果人一有了牢固地掌握财産在自己手中的要求,他就不會滿足宗教所需要的消極的條件,即從絕對的客觀性中解放出來,并把自己提高到超出有限生命的境界。
這樣他就不能夠同無限的生命相結合,因為他還為自己保留某種東西,他還對于事物有所統治,并且還被束縛在依賴這些事物的境地。
由于這個原因,他隻是放棄他的财産的一部分作為獻禮,因為享有财産是他的必然的命運,他的命運是有必然性的,并且是不能被剝奪的。
當着神的面前〔即在祭壇前〕他銷毀一部分财物,其餘的部分他盡可能取消其私有性,而與朋友們共同享有。
在祭壇前銷毀一些财物,從否定私有财産來說,乃是無關宏旨的、微不足道的。
但是通過這種無關宏旨的财物的消滅,亦即通過這種為消滅财物而消滅财物,他達到了他自己消滅财物的特殊目的;同時他通過與他自己的目的無關的财物的消滅,通過它們〔财物〕的完全無關系性亦即它們的死亡〔或犧牲〕,而完成了這些對象的客觀性。
即使有關聯的消滅對象的必然性仍然存在,而這種無目的的為消滅财物而消滅财物的事情有時也會出現,而且這種事情還被證明為對于絕對對象的唯一的宗教态度。
隻需再約略提一下,其餘的外部空間環境,〔如廟宇或教堂〕,作為進行崇拜的必要的區域,無需通過無用的美加以裝飾,隻消采取合目的的美化布置以暗示某種〔高尚神聖〕東西即行。
而且崇拜儀式的本質在于揚棄對于客觀的上帝之直觀的或思維的靜觀,或者也可以說在于與歡樂中的有生命之物的主觀性相混合,〔借助于〕歌唱、身體的動作,亦即借助于一種主觀表現(這種表現如嚴肅的演說可以通過一種規則或節奏使其客觀化或美化成為舞蹈),借助于各式各樣的儀文、禮品的呈獻、犧牲的安排等。
此外,各式各樣的表現和表現的主體要求一種活生生的統一性和秩序,而這又出于一個命令者、規定秩序者,這就是祭師,如果人們的外在生活曾經分裂為不同的部門以滿足他們的不同需要的話,那麼這位祭師也同樣有他自己的不同的特殊地位。
這裡我們用不着考慮别的後果和那些後果的充分實現過程。
這種較完善的結合在宗教内并不是絕對必要的,因為這種結合包含着有限生命之那樣地被提高到無限生命,以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