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精神及其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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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和神聖的東西的性質。

    那是以一種最簡單的反思式的語言來說的:&ldquo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就在神裡面&rdquo。

    但是這些命題隻有判斷的欺騙性的假象,因為它們的賓詞并不是概念、普遍,像一種反思的表述在判斷裡所必然要包含的那樣。

    反之這些賓詞本身又是存在着的東西、有生命的東西。

    即使這種簡單的反思形式也不适合于用精神的東西來表達精神。

    沒有任何地方比傳達神聖事物更需要接受者具有自己深刻的精神去掌握。

    沒有地方比被動地去學習、去吸收神聖事物更少成功的可能性,因為在反思的形式裡用來表述神聖事物的每一個命題本身都是直接矛盾的,而且被動地、缺乏精神體會去吸收那種表述形式,不僅會令有深刻精神修養的人感到空虛,而且會使吸收它的理智也因而感到迷惑,因為它是與理智相矛盾的。

    因此這種客觀的語言隻有在讀者的精神内才有意義和份量,而且對于不同的人還有程度的差别,它是随着人的生活關系的不同和意識到生與死的對立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的。

     在對《約翰福音》開首這幾句話的兩個極端的解釋中,那最客觀的解釋認道〔邏各斯〕為一種現實的東西、一個個體;最主觀的解釋則認道為理性。

    前者認道為特殊之物,後者認道為普遍性。

    前者認道為最有獨特性、最有排他性的現實,後者認道為純粹的思想物。

    在他們看來,神與道是區别開的,存在物必須從兩個觀點來看。

    因為按照反思的假定,凡是具有反思形式的東西,同時就不是被反思的東西,這就是說,反思一方面認存在為單一的,是不可分割,沒有對立的,同時另一方面又認存在是一個可以分割,并且可以無限分割的單一物。

    神與道隻在這樣意義下不同,即神是具有道的形式的質料。

    道本身就在神内,兩者是一回事。

    現實事物的多樣性和無限性就是神的無限可分性之表現為現實,一切事物都是通過道而存在。

    世界不是神的流射,因為否則現實事物就會是徹頭徹尾地神聖的了。

    但是作為現實事物它是流射出來的,是無限分割的一部分。

    但同時在部分裡或者在無限分割着的東西裡存在着生命。

    個别的東西,有限制的東西作為與生命相反對的東西,死的東西,同時是無限的生命之樹的一個分枝;外在于全體的每一部分同時又是一個全體,一個生命。

    而這種生命又一次作為被反思的東西,而且從被反思分析成為主詞和賓詞的關系來看,就是生命(&zeta&omega&eta)而且是被理解了的生命(ф?&zeta,真理或光明)。

    這些有限的事物各有其對立面;光明的對立面是黑暗。

     施洗者約翰不是光明;他隻是光明的見證,他感覺到了那個一,不過他沒有純粹地意識到它,隻是在特定的關系中有局限性地意識到它。

    他信仰那個一,但是他的意識還不等同于生命。

    隻有與生命相等同的意識才是ф?&zeta〔光明〕,在這個真理裡意識與生命的差别隻在于後者是存在,而前者是這個存在之在反思中。

    雖說約翰自己不是ф?&zeta,但ф?&zeta〔光明〕卻在走進人的世界的每個人裡面(&nuó&sigma&mu&omicron&zeta〔世界、宇宙〕是人類關系的全體,和人的生活的全體;這就是說,它的意義較之&piá&nu&tau&alpha〔萬物〕和ö&gamma?&gamma&omicron&nu&epsilon&nu〔被造之物〕為狹小,第3節),并不隻是當人走進世界時,他被光明所照耀,ф?&zeta〔光明〕也是在世界自身之中。

    世界本身,它的一切關系和規定整個都是具有真理的人(á&nu&theta&rho&omega&pi&omicron&nuф&omega&tau&omicron&zeta)、自身發展着的人的作品;而這些關系在其中活躍着的世界卻不認識整個自然界在他那裡達到意識,這種達到意識的自然卻沒有進入世界的意識,〔亦即沒有為世界所意識到〕。

    人的世界是他自己特有的(ì&delta&iota&omicron&nu),對他最親近的世界,但人們卻不接受他,把他當作異己者對待。

    但是那些能夠在他那裡認識到他們自身的,卻通過他獲得了權力,這權力并不意味着一種新的力量、一種生命的原則,而隻表明生命的等級、生命的等同性或不等同性。

    他們并不變成他物,但他們認識神并認識自己是神的兒女,自己比神軟弱,不過本性與神相同,就他們自己能夠意識到神的名字(ò&nu&omicron&mu&alpha)所暗示的那種關系,即作為為神的真正光明所照耀的人而言。

    他們發見他們的本性不在異己者那裡而在神裡面。

     直到這裡所談的隻是一般地涉及真理本身和人。

    在第14節裡,〔&ldquo道變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rdquo〕道又在特殊形态中表現為個人。

    在這個形态裡,他也啟示其自身給我們(ǎ&nu&theta&rho&omega&pi&omicron&zeta?&rho&chió&mu&epsilon&nu&omicron&zeta&epsiloní&nu&nuó&sigma&mu&omicron&nu&mdash&mdash這裡沒有别的字是第10節以下的&alpha?&tauó&nu所指謂的)。

    注218約翰不隻是給ф?&zeta(第7節)作見證,而且又是給個人(第15節)作見證。

     盡管神的觀念在這裡是如何地崇高,但仍然總是留存着猶太原則關于思想與現實、理性與感性的對立。

    這種原則包含着生命的分裂和對于神與世界之機械的聯系,殊不知這兩者間的聯系隻應看成是有機聯系的,而且在這種有機聯系裡,雙方的關系隻能說是神秘的。

     對于耶稣與神的關系,最常見、最突出的表述方式是說:他稱他自己為神的兒子,并且把作為神的兒子的他與作為人的兒子的他對比起來。

    對于這種關系的表述應該說是當時猶太人語言偶然殘留下來的很少的自然語言之一,因此應算是最幸運的表述。

    兒子與父親的關系并不是一種統一、一個概念,(譬如說,情志的統一或諧和,原則的相同等等),這隻是脫離了生活的在思想中的統一,反之,父子的關系乃是活生生的人之間的活生生的關系,是相同的生命。

    父親與兒子隻是同一生命之特殊的表現形态,不是本質的對立,也不是絕對實體性的多元。

    因此作為神的兒子他同父親具有同一的本質,但是對于每一個反思作用來說,但也隻是對于反思才這樣,他卻是一個特殊的存在。

    甚至在這樣的話裡,譬如說:&ldquo柯勒希家族的一個兒子&rdquo,這個詞阿剌伯人用來表明一個個人,一族中的一個個别分子,這就意味着,這個個人不僅隻是全體中的一部分,因而全體不是某種在他之外的東西,而乃是意味着,他本人就是那個全體,這個全體即是整個氏族的分支。

    這一點也可以從這種自然的未分化的民族以其特有方式進行戰争的後果上看出:每一個個人都會以最兇猛的态度拼命砍殺。

    在現在的歐洲,與此相反,每個個人不把整個國家擔負在自身上,而他們的聯結也隻是一種思想中的聯結,即大家有同等權利,因而他們就不會為了反對個人而進行戰争,而是為了存在于每個人之外的全體而進行戰争。

    阿剌伯人也像每個真正自由的民族那樣,每個人是一部分,但同時又是全體。

    隻有在客體和死東西裡,全體才是在部分之外,不同于部分。

    反之在有生命之物裡,全體的一部分也就同一于全體,與全體不可分。

    如果特殊的客體作為實體被聯合在一起,而同時每一個客體作為(在數目上的)個體又具有它自己的特質,那麼它的共同性或統一性就隻是一個概念,不是一個本質、一個存在物。

    但是有生命之物,即使被分割開〔的環節〕,也是本質,它們的統一性同樣是本質。

    在死東西的領域内是矛盾的東西,在生命的領域内就不是矛盾。

    一棵有三個桠枝的樹,有了這些桠枝一起正構成一棵樹。

    但是樹的每一根幼苗、每一桠枝(也連同其他幼苗、葉和花)本身就是一樹。

    那些把樹的汁液從根莖輸送到枝葉的纖維,其本性與樹根是相同的。

    如果把某些樹砍下來,倒立起來植在土中,則那在空氣中伸展的樹根将會生長枝葉,而那些培在土中的桠枝将會在地下生根。

    因此說這裡隻有一棵樹與說這裡有三棵樹都同樣是真的。

     父親和兒子的本質在神性中的統一,猶太人也在耶稣自己談到他與神的關系上發現了。

    他們發觀(《約翰福音》,第5章,第18節),&ldquo他将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并且稱神為他的父&rdquo。

    耶稣能夠提出人的需要來反對猶太人的神的統治原則(像在安息日的儀式上注重滿足饑餓的需要那樣),但這也隻是一般地提出來罷了,把這個對立加以更深入的發展,發展出多少近于實踐理性的優越的思想,那還不是那些時代的文化所能達到。

    在耶稣反對猶太人的原則的鬥争裡,他隻是作為一個個人挺身而出,站在他們眼前。

    為了克服這種個體性的思想,耶稣,特别在《約翰福音》裡,經常強調他與神的一緻性,說:神賜給予在他自身内有生命,正如父在它自身内有生命那樣,又說:他與父是一體的;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面包等等。

    這些是很粗魯的言詞(&sigma&nu&lambda&eta&rho&omicronì&lambdaó&gamma&omicron&iota),這些話不能變得更溫和一點,即被解釋成為比喻的形象的說法,或者被錯誤地解釋成概念的結合,而不把它們看成精神生活的表現。

    誠然隻要人們把理智的概念與形象的東西對立起來,并承認前者的統治地位,那麼一切形象都會被當作玩意兒、當作想像力的副産物,沒有任何真理性,而被抛擲在一邊了,而剩下來代替那富于形象的生命的隻有客觀的東西了。

     但是耶稣不僅稱自己為神的兒子,而且又稱自己為人的兒子。

    如果神的兒子表示他是神的一種變形,那麼人的兒子表示他是人的一種變形。

    但是人不是唯一的本性、唯一的本質像神性那樣,而乃是一個概念、一種思想物。

    人的兒子在這裡就意味着一個從屬于人的概念之下的東西。

    &ldquo耶稣是人&rdquo,是一個正規的判斷,這裡的賓詞不是一個本質,而是一個共相。

    (ǎ&nu&theta&rho&omega&pi&omicron&zeta=人;&upsilonìò&zetaá&nu&theta&rho?&pi&omicron&upsilon=一個人〔或人的兒子〕)。

    神的兒子又是人的兒子。

    神在一個特殊的形态下表現為人。

    無限與有限的結合當然是一種聖潔的神秘,因為這個結合就是生命本身。

    那分裂生命的反思作用可以把生命區别為無限的生命和有限的生命,并且隻是就限制、有限事物本身來看,才得出與神相對立的人的概念;在反思作用以外,就真理本身來說,是沒有那種限制的。

    人的兒子的意義,在那把人子與神子對立起來的地方表現得最清楚,如(《約翰福音》,第5章,第26、27節):&ldquo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并且因為他是人的兒子就給他執行審判的權力。

    &rdquo又如(同上,第22節):&ldquo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将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rdquo另一方面又說(《約翰福音》,第3章,第17節;《馬太福音》,第18章,第11節):&ldquo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rdquo審判并不是一種神聖的行為,因為法律是由審判官執掌的,是與那被審判的人相對立的一種普遍性,而(法律上的)審判是一個(邏輯上的)判斷,是肯定相同或者不相同,是對于思想中的統一性的承認,或者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可能統一的對立的承認。

    神的兒子不審判、不分割、不分裂,不保持一個對立之物在它的對立中。

    神聖東西的表現出來或激動起來并不是制定法律、頒布法律,也不是維持法律的統治。

    但是世界必須通過神聖事物才能得救。

    甚至&ldquo得救&rdquo這個詞應用到精神上也不太恰當,因為得救表示人在危險中、在瀕于危難中的絕對軟弱;在這個意義下拯救是陌生人對于陌生人的行為。

    隻能在這樣意義下把神聖事物的作用了解為拯救,即被拯救者隻是對他從前的狀态陌生,不是對他的本質陌生。

     聖父不審判;那具有生命在他自身内的聖子也不審判,因為他與天父是一緻的。

    但同時他又獲得了權力,有作審判的權,因為他是人的兒子。

    這是由于聖子既然是聖父的一種變形,作為變形,作為一種有限制的東西,就能産生〔審判者與被審判者的〕對立,并能夠把普遍東西與特殊東西分離開。

    從質料方面來看,在他那裡就可以有關于力量亦即權力的比較。

    從形式方面來看,他有了這樣一些力量:比較的活動、概念、法律、法律與個人的分離或結合、舉行審判,作出判斷。

    但同時單是作為人,他也不能作審判,如果他沒有神聖性的話。

    因為即由于他有神聖性,在他裡面才有審判的标準,分離〔審判者與被審判者〕才可能。

    他的結合和分解的力量是以他的神聖性為根據。

     審判本身又可以有兩種,即非神聖的東西或者隻是在觀念中統治或者在現實中統治。

    耶稣說(《約翰福音》,第3章,第18、19節):&ldquo信聖子的人不會被定罪,不信他的人,就已經被定罪了&rdquo,因為他沒有認識到這人〔耶稣〕同神的關系,也沒有認識到他的神聖性。

    而且&ldquo他們之被定罪,就在于他們不愛真理倒愛黑暗&rdquo。

    因此定罪或審判本身就包含在他們的無信仰裡。

    神性的人接近惡時不把他當作一個能支配惡、能壓制惡的實力(Gewalt),因為那個具有神性的人的兒子雖說獲得了權力(Macht),但卻沒有實力。

    他并不是在現實性範圍内,對付這個世界、同這個世界作鬥争。

    他并不是以懲罰的意識的形式,給這個世界定罪。

    凡是不能同他一起生活、一起享受的東西,凡是同他隔離開、分離開的東西,就是為它自己劃定界限,這些界限,他認識到,就是起隔離、分離作用的限制,即使這些限制也許是這個世界的最高驕傲,即使這個世界一點也不感覺到這些限制是限制,而且這些限制所給予這世界的痛苦,對于它也許并未具有痛苦的形式,至少未具有由法律施以報複的痛苦的形式。

    但是那使得這世界在較深刻〔較内在〕的範圍内受到它自己的定罪的,即是它自己的無信仰,即使它自己在沒有意識到神聖事物的狀态下,在它的堕落狀态下還自鳴得意。

     耶稣與神的關系,作為兒子與父親的關系,既可以被了解為一種知識,也可以根據信仰去了解,這取決于人把神完全放在自身之外與否。

    從接受這種關系的方式來看,知識就會設定兩種本性。

    一是人的本性,一是神的本性;一是人的本質,一是神的本質,兩者之中的每一種都具有人格性和實體性,而這種人格性和實體性在任何種關系上都仍是兩個,因為它們是被設定為絕對不同的東西。

    那些設定這種絕對差别性的人,同時卻要求我們從最内在的關系把這些絕對物沒想為一,他們并不由于有了這種看法而揚棄理智,因為他們所宣示的乃是某種超出理智範圍以外的東西。

    另一方面他們卻盼望理智來把握絕對不同的實體,同時又要把握它們的絕對統一性。

    這樣當他們設定理智時,他們又摧毀了理智。

    那些承認諸多實體的差别性,但否認它們的統一性的人倒更為理論上一貫些。

    他們的前一見解是正确的,因為它要求把神和人作為思維的對象,從而第二點也是正确的,因為揚棄神與人的分離将會與他們奢望的第一點相反對。

    在這種方式下他們誠然拯救了理智,但是如果他們老是停留在這種本質的絕對差别性裡,那麼他們就會把理智、絕對分離、死亡提高到精神的頂點。

    猶太人之接受耶稣的話就是從這種理智的觀點出發的。

     當耶稣這樣說:&ldquo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誰看見了我,他就看見了父;誰知道父,他就知道我所說的話是真理,我和父是合二而一的。

    &rdquo于是猶太人控告他,說他渎亵了神,因為他生來是一個人,卻自封為神。

    像他們這樣的人怎樣會在一個人裡面認識到神性呢?&mdash&mdash他們這些可憐蟲,他們隻意識到他們的悲慘境遇和他們的深刻奴役,以及他們對于神的對立;他們隻意識到在人的存在與神的存在之間有一個不可逾越的鴻溝。

    隻有精神才能夠認識精神。

    他們看見耶稣隻是一個人、是拿撒勒人,是木匠的兒子,他的兄弟和親戚同他們生活在一起。

    他就是這麼多,更多是不可能有的,他也隻是一個人像他們一樣而他們感覺到他們自己是毫不足道的。

    在這一大堆猶太人中,他想給他們灌輸某種神聖東西的意識的企圖必定會失敗。

    因為對某種神聖東西和偉大東西的信仰是不會寄居在糞堆裡的。

    獅子在鳥巢裡是找不到住地的;同樣,無限精神在猶太人靈魂的監牢裡是沒有住地的。

    生命的整體不會寄托在一片幹枯的樹葉裡。

    高山和那看山的眼睛是客體和主體的關系,但是在人與神之間、精神與精神之間卻沒有這種客觀性與主觀性的裂痕。

    一方對于對方之所以是對方隻在于一方為對方所認識。

     對于兒子與父親關系之客觀的〔而不是精神的〕理解,有這樣一點值得注意,或者毋甯可以說,這種理解的形式對意志說來有這樣的後果:即在耶稣所設想和崇敬的關于分離的人性與神性之間的聯系上發現了我們自己與神的聯系;并且又希望在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之間去尋求愛,一種神對人的愛,這種愛最多也不過是一種憐憫。

    耶稣對神的關系當作兒子對父親的關系是一個天真的關系,因為兒子感覺到他自己在本質上和精神上都同父親一體,父親生活在他裡面,并且根本不同于那樣的天真關系,在這種天真關系裡,人為自己設定一個世界的富有的太上主子,這個主子的生活他感到完全生疏,他隻有通過贈送禮物、通過從有錢人飯桌上丢下來的殘羹剩飯去同那個太上主子聯系。

     耶稣的本質,作為兒子對父親的關系隻有從信仰着手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而耶稣也要求他的群衆對他有信仰。

    信仰的特性通過它的對象、神聖事物得到說明。

    對于現實事物的信仰是對于任何一個客體一個有限事物的一種認識。

    正如一個客體不同于神,所以同樣關于客體的認識也不同于對神的信仰。

    &ldquo神是精神,那些崇拜神的人必須在精神和真理中崇拜&rdquo。

    自己不是精神怎樣能夠認識精神呢?一個精神與另一個精神的關系是諧和之感,是它們的合一;不同性的東西怎樣能合一呢?信仰神隻有在這樣條件才可能,即信仰者本人也有神性,這種神性在它所信仰的對象裡重新發現它自己的本性,即使它沒有意識到它所發現的就是它自己的本性。

    因為在每個人自己裡面都有光明和生命,他是光明的所有物。

    他将不會為光明所照亮,像一個黑暗的物體那樣,它隻能接受外來的光,反之,他自己固有的燃料着了火,他是他自己的火焰。

    黑暗(距離神很遠、為現實性所束縛)與自己整個神聖生活、自己信賴自己之間的中間狀态,就是對神的信仰。

    信仰是對神的預感、認識和想要與神為一的渴望、對神聖生活的熱烈的企求。

    但是他還沒有達到那樣的神聖的堅強性,即神侵透了他的意識的各個脈絡,他對世界的一切聯系受到神的調整,神吹煦了他的整個本質。

    所以對神的信仰是根源于自己本性的神性。

    隻有神的一個變形能夠認識神性。

    當耶稣問他的門徒說(《馬太福音》,第16章,第13節):&ldquo人們說,我,神的兒子,是誰?&rdquo他的朋友告訴他猶太人的意見,說猶太人盡管把他神聖化,把他放在人的世界的現實性之上,然而不能超出現實性之外,反之隻是把他看成一個個人,不過他們隻是以很不自然的方式與他聯系。

    但是當彼得認識到耶稣是神的兒子時,他公開說出他對人的兒子的信仰,于是耶稣稱他為有福的說:&ldquo西門,你是有福的,在别的人看來,你是約挪的兒子,但你是人的兒子,因為天上的父曾把這點啟示給你。

    &rdquo單純對于神的本性的知識并不需要天啟。

    大部分基督教世界的人都學習過這種知識,孩子們還被教導從奇迹等等推論出耶稣是神。

    我們不能把這類的學習、這種接受信仰的方式叫做神的啟示。

    命令和棍子也可産生這種知識。

    &ldquo我父在天上曾經把這啟示給你&rdquo。

    這就是說,在你裡面的神性認識到我的神性,你理解了我的本質,我的本質在你的本質裡起了共鳴。

    在人群中進出往來的人之中,耶稣挑選了西門·彼得,約挪的兒子,作為建立他的社團的磐石。

    他賦予彼得以他自己的結合和分解的權力,這種權力隻能交付給一個純潔地在自身内擁有神性的人,為了可以辨認出每一個脫離了神的行動。

    現在天上的判斷并不是不同于你自己的判斷;你自己在地上認識到是自由或奴役的,在天的眼睛裡也是自由和奴役。

    現在耶稣第一次大膽對他的門徒說出他自己即要到來的命運。

    但是彼得對于他的教師的神性的意識當時隻帶有信仰的性質;信仰雖說感覺到神,但他的整個本質還沒有為神性所充實,還不是對于聖潔的精神〔或聖靈〕的接受。

     常常聽見重複着這樣的看法,即認耶稣的朋友所以信仰耶稣是由于神的作用。

    特别是在《約翰福音》第17章裡,耶稣常常稱他們為&ldquo神賜給他的人&rdquo。

    同樣在《約翰福音》第6章第29節裡,耶稣把他們對他的信仰說成是一種&ldquo神的工作&rdquo,一種神聖的作用。

    不過神聖的作用是完全不同于一種學習和受教育。

    《約翰福音》第6章第65節說:&ldquo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rdquo 但是這種信仰隻是他們同耶稣的關系的最初階段。

    這個關系的完成被表象為如此親密,竟到了他的朋友同他合而為一。

    &ldquo你們應當趁着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rdquo。

    (《約翰福音》,第12章,第36節。

    )在那些隻是初步對光有所信仰的人和那些自己成為光明的子女的人之間的差别,正相當于那隻是替光明作見證的施洗者約翰和一個個體化了的光明&mdash&mdash耶稣之間的差别。

    正如耶稣具有永生在自身内,所以那些信仰他的人(《約翰福音》,第6章,第40節)也應獲得永生。

    耶稣同他們這種活生生的聯系,《約翰福音》在他的最後的講話中表達得最清楚不過了。

    他們在他裡面,他在他們裡面。

    他們合而為一。

    他是葡萄樹,他們是枝蔓。

    在部分裡其本性和生命與全體是相同的。

    同他的朋友的友誼完成到這樣的高度,就是耶稣所祈求于天父的,也就是當他将要離開他們的時候,他所許諾于他們的。

    隻要他活着在他們中間,他們便隻能是信仰者,因為他們不依靠自己本身。

    耶稣是他們的教師和導師,是他們所依靠的個人中心,他們還沒有自己的獨立生活;耶稣的精神支配着他們;但是在耶稣離開後,神與他們之間的這個客觀性、這道隔牆也就倒了。

    于是神的精神可以使他們的整個本質活躍了。

    當耶稣說:(《約翰福音》,第7章,第38、39節):&ldquo信仰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湧現出生命的江河來&rdquo。

    約翰解釋說,這話是指信仰他的人是會受到即将到來的聖靈之徹底的鼓舞而言,那時他們還沒有接受到聖靈,因為耶稣還沒有得着榮耀。

     一切認為在耶稣與那些把對耶稣的信仰當成生命的人(神即存在于這些人本身之中)之間存在着本質的差異的想法必須排除掉。

    當耶稣常常說到他自己有卓越的本性時,這是針對猶太人而言的。

    他把他自己與猶太人分離開,這樣一來,就從神性來說,他也獲得了一種個人的形象。

    &ldquo我是真理和生命,誰信仰我,他就能得救&rdquo,在《約翰福音》中,這種經常一緻地突出這個我當然是要把他的人格同猶太人的性格區别開。

    盡管他突出自己個人以反對猶太精神,但他對他的朋友們談話時,也同樣注重揚棄一切神聖的人格性、神聖的個體性,他隻願意同他的朋友們合而為一注219,他們也在他裡面合而為一。

    約翰涉及耶稣說(《約翰福音》,第2章,第25節):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而關于他對自然注220的最美麗的信仰之最真實的反映,是他在看見一個天真的本性未受污染的小孩時所講的話(《馬太福音》,第18章,第1節以下):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像小孩子一樣,則你們斷不能進入天國。

    誰最像這小孩子,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偉大的。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誰在小孩子身上感覺到他的純潔生命,誰能夠認識到他的本性的聖潔性,他就感覺到了我的本質。

    誰玷污了這個聖潔的純潔性,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上,把他沉在深海裡。

    啊!對于聖潔東西的破壞之慘痛的必然性啊!一個美的靈魂最深刻、最聖潔的悲哀,它的最不可理解的啞謎,就是它的〔自然〕本性必定遭到破壞,他的聖潔性必定受到玷污。

    正如神性和與神合而為一是理智所最不能理解的東西,同樣,從種脫離〔或異化〕也是高貴的心靈所最不能理解的東西。

    小心呀,不要輕視任何一個這樣小東西,因為我老實對你講,他們在天上的天使經常直觀到在天上的我父的面貌。

     所謂小孩子的&ldquo天使&rdquo不可以理解為客觀本質,因為(試即從人出發來提出論證)所有其他的人的天使,我們也必須設想為生活在神的直觀之中。

    在天使對于神的直觀裡,許多東西是很幸福地處在合一狀态的。

    在這種狀态中,存在着不自覺、未發展出來的與神為一、存在和生命在神中的一緻,但由于它〔合一狀态〕被表象為神的一個變形在這些存在于時空中的小孩子裡,于是它就從神分離了。

    不過天使們的存在和行動仍然是在神的永恒直觀之中。

    為了表述精神、神性超出自己的限制,和表明有限制之物與有生命之物的共同性。

    柏拉圖通過時間的差異來分離開純粹有生命之物與有限制之物,他容許純精靈曾完全生活在神的直觀之中,而且它們〔純精靈〕在以後的地上生活中也是一樣的,隻不過對于天上的直觀僅有一種朦胧的意識罷了。

    在不同的方式下,耶稣在這裡分離了并且結合了精神的本性、神性與有限制之物。

    &mdash&mdash作為一個天使,那孩子式的精神并沒有表述為在神中沒有任何現實性、沒有任何存在,而是同時把它表述為神的兒子、特殊的個體。

    能直觀者與被直觀者的對立,亦即主體與客體的對立,在直觀本身中消逝了。

    它們的差異隻是一種分離的可能性。

    一個人如果完全沉浸在直觀太陽之中,他将會隻是一個光明感、一個作為存在的光明感。

    一個完全生活在直觀另一個人的人,将會完全是那個另一個人本身,而且将會隻具有作為另一個人的可能性。

    但是凡是已經失掉了的、凡是已經分裂為二的,可以通過回複到統一重新赢回來,變成像小孩那樣。

    但是凡是拒絕并堅持反對回複到自身統一的,就是自陷子分裂;他對于你們是異己的,你們與他沒有共同之點,并且你們就會揚棄和他的共同生活,于是在他的孤立狀态下你們宣稱同他有什麼樣的聯系,在天上也還是有那樣的聯系。

    但是凡是你們解除了的東西,你們宣稱是自由的東西,因而達到了統一的東西,在天上也是自由的,也是一,直觀不到神。

     在另外一種形式下,耶稣闡明了這種一緻性(《馬太福音》,第19章):&ldquo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rdquo這裡所用的&ldquo求&rdquo、&ldquo保證&rdquo真正講來是指關于客體(&pi&rho&alpha&gamma&mu&alpha&tau&alpha)的統一而言,關于這樣的統一隻有猶太人的現實性語言才有。

    但是客體在這裡不能是别的東西,隻能是經過反思的一緻性(&sigma&nu&mu&phi&omega&nuí&alpha&tau&upsilon&delta&upsilon&omicronì&upsilon&eta?&tau&rho&iota&upsilon〔兩個或三個的一緻〕)。

    作為客體它是一個美麗的東西,主觀地看來它是合一。

    因為在真正意義的客體裡,精靈是不能合一的。

    美麗的關系、你們兩三人的一緻性也是反映在全體的諧和裡,是諧和中的一個聲音、一個和音,且是全體的諧和的産物。

    它之所以存在,因為它是在全體的諧和中,因為它是神聖的東西。

    這兩三個人與神聖的東西有了這種共同性,則他們同時便與耶稣有了共同性,參加在耶稣的社團裡。

    無論在什麼地方有兩個或三個人&ldquo根據我的精神&rdquo(&epsiloní&zeta&tauòǒ&upsilon&omicron&mu&alpha&mu&omicron〔直譯應作&ldquo以我的名義&rdquo〕,參考《馬太福音》,第10章,第41節)聯合起來,就可以說,在那裡,我就有了存在和永生,在那裡我就存在,我就在他們中間,我的精神也同樣如此。

     耶稣如此明确地宣稱反對人格性,反對認他的本質具有與他的完成了的朋友相對立的個體性(反對關于人格神的思想),因為那種個體性的根據将會是與他們相反對的他的存在的絕對特殊化。

    關于互愛者的合一所講的一句話(《馬太福音》,第19章,第5節)用在這裡很适合:&ldquo夫妻兩人是合為一體的。

    &hellip&hellip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神結合的,人不可分開&rdquo。

    如果這種合一隻是指的夫妻相互之間的原始的規定,那麼這個理由不适合于反對離婚,因為通過離婚,原來那個規定合一的概念并沒有被揚棄,即使一個活生生的合一被分離開了,那合一的概念仍然存留着。

    活生生的合一應該說是神的一種作用、一種神聖的東西。

     既然耶稣同他的民族的整個天才進行鬥争,并且同他的世界徹底絕裂,所以他的命運的完成不能不是受到民族的敵對天才的壓迫。

    人的兒子在這次失敗中得到榮耀,并不是消極的,并不是放棄與世界的一切關系,而是積極的,而是他自己的本性對那個不自然的世界斷了念,他甯願在鬥争和失敗中去拯救自己的本質,也決不願意或者有意識地屈服于腐朽勢力,或者不自覺地讓腐朽勢力偷偷地鑽進來腐蝕他的本性。

    耶稣清楚意識到他個人失敗的必然性,并且也力求使他的門徒也相信這種必然性。

    但是他們不能把他們的本質從耶稣的人身分離開;他們還隻是信仰者。

    當彼得剛好在人的兒子身上認識到神性時,耶稣相信他的朋友們能夠明白知道他們與他的别離,并且能夠忍受這種離别之感。

    因此在他聽見彼得說出他的信仰時,他立刻就同他們說他要離開的話。

    但是從彼得對他的話的驚恐,也表示出他的信仰距達到完成還很遠。

    隻是在耶稣個人死去之後,他們才停止對于他的依賴,而他們自己的精神或者神聖的精神才在他們自身内持存着。

    耶稣說(《約翰福音》,第16章,第7節):&ldquo我去是于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慰安者注221就不到你們這裡來。

    &rdquo&mdash&mdash慰安者即真理的精神(《約翰福音》,第14章,第16節以下):&ldquo真理的精神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世人不認識它,你們卻認識它。

    &hellip&hellip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

    你們将看見我,因為我活着,你們也要活着&rdquo。

    當你們不再僅隻在你們外面、僅隻在我裡面看見神聖東西、當你們在你們自身内有了生命,那時神聖東西也将要進入你們的意識,&ldquo因為你們從一開始就與我同在&rdquo(《約翰福音》,第15章,第27節),因為我們的本性在愛裡面、在神裡面是一個。

    &mdash&mdash&ldquo精神〔聖靈〕将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真理&rdquo(《約翰福音》,第16章,第13節),并且使你們回憶起我對你們說過的一切。

    它是一個慰安者;它給予你們安慰意味着給予你們一種展望,使你們看得見一種比失掉了的有相同或者更大的善;所以你們就不撇下作為孤兒了,因為你們相信同我失掉了,那你們就會在你們自己本身獲得多少。

     耶稣又提出全體的精神來與個人相對立(《馬太福音》,第12章,第31節以下):凡說話幹犯一個人的(幹犯我作為人的兒子),他的罪還可得到赦免,唯獨說話幹犯精神本身〔或聖靈〕、幹犯神的,他的罪無論在今世或來世總不得赦免。

    &mdash&mdash心裡所充滿的(同上第34節),口裡就說出來。

    善人從他心裡所充滿的善的财富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誰幹犯了個人(譬如幹犯了作為個人的我),他隻是從我這裡把他自己排斥出去,沒有從愛排斥出去。

    但是誰從神分離開,他便幹犯了本性本身、幹犯了在本性的精神;他的精神摧毀它自己的聖潔性,因此他不能夠揚棄他的分離,使他自己與愛、與聖潔者合一。

    一個奇迹可以使你們受到震動,不過你們由此失掉了的本性卻不是在你們裡面所能恢複的。

    你們本質内的複仇之神可以被恐吓掉,但那些被驅除走的妖怪給你們遺留下的空虛,卻不是用愛所能填補。

    它們将再把你們的複仇之神拉回來,它們現在反而為你們自己的意識本身所加強了;因為現在它們是地獄裡的複仇之神了,它們要完成你們的毀滅。

     信仰的完成、回複到神性,從神性中降生了人,結束了人的發展的圓圈。

    一切事物都生活于神性,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是神的兒女,但是小孩子把與神的合一、聯系、和聲帶進完全諧和的狀态,未受到破壞,盡管本身還是未發展的。

    小孩子開始于以恐懼的情緒相信神靈,直到他自己愈來愈通過他的行為,與神靈分離開了,但是他又在尋求與神合一的過程中回複到那原始的統一,但這現在已是發展了的、自我産生的、感覺到了的統一。

    并且現在他認識神了,這就是說,神的精在他内部了,超出他自己的許多局限了,揚棄了特殊的形态,并且恢複了全體。

    聖父、聖子、聖靈。

     &ldquo教導萬邦&rdquo(這就是得到榮耀的耶稣的最後遺言,《馬太福音》,第28章,第19節),向它們施洗使它們得以進入這個神聖關系,得以進入聖父、聖子和聖靈的聯系。

    即就那一段話的上下文就可以明白,&ldquo施洗&rdquo并不是使人浸泡在水中,也不是像一般所謂洗禮或浸禮的意思,在施洗的時候,須說出一些話,像一個魔法的咒語那樣。

    教導(&mu&alpha&theta&eta&tau&epsilonú&epsilon&iota&nu)這個詞通過下面的補充也與正規的&ldquo教&rdquo的概念不同。

    神不是可以講授的,也不是可以學習的,因為神是生命,隻有用生命才能把握。

    &ldquo使他們充滿了精神的關系&rdquo(?&nu&omicron&mu&alpha〔名字〕,如《馬太福音》第10章第41節說:&ldquo誰接待一個先知&epsiloní&xiö&nu&omicron&mu&alpha&pi&rho&omicron&phi?&tau&omicron&upsilon〔以一個先知的名義〕,他就是一個先知&rdquo),這種關系把原始的合一、變形(分離),和發展了的重新合而為一在生命和精神裡(不是在概念裡)聯系起來了。

    在《馬太福音》第21章第25節裡,耶稣問道:&ldquo約翰的&beta?&pi&tau&iota&sigma&mu&alpha(洗禮)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或者從人間來的呢?&rdquo&ldquo洗禮&rdquo在這裡指精神和性格的整個神聖性。

    附帶也可以想到浸入水中,但隻是次要的事情。

    可是在《馬可福音》第1章第4節裡,關于約翰用這種形式來吸收人進他的精神盟約的思想就完全不見了。

    這裡說:&ldquo約翰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rdquo。

    在第8節裡約翰說:&ldquo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他卻要用聖潔的精神〔聖靈〕和用火(《路加福音》,第3章,第16節)給你們施洗&rdquo,(?&nu&pi&nu&epsilon?&mu&alpha&tau&iota?&gammaí&omega&kappa&alpha&iota&pi&upsilon&rhoí〔以火〕又《馬太福音》第12章第24節以下:?&upsilon&pi&nu&epsilon?&mu&alpha&tau&iota&theta&epsilon&omicron?&kappa&beta?&lambda&lambda&omega&tau&alpha&delta&alpha&mu&iotaó&nu&iota&alpha以神的精神,即作為與神合一)。

    他将要以火、以神的精神來浸透你們、來充實你們,因為一個人以精神(?&nu&pi&nu&epsilon?&mu&alpha&tau&iota,《馬可福音》,第1章,第8節)充滿了自身,就以精神去神聖化〔感召〕他人,他也神聖化他們使其進入精神、進入這名義(&epsilon?&zeta&pi&nu&epsilon&mu&alpha,&epsilon?&zetaǒ&nu&omicron&mu&alpha)(《馬太福音》,第28章,第19節)。

    凡是他們所接受的,凡是進入他們的,不是别的東西,隻是在他〔們〕内部的東西。

     約翰把接受他的精神教育的人浸入水中的施洗辦法(耶稣沒有類似這樣的行動),是一個很有象征意義的作法。

    渴望無限、渴望沉浸在無限裡的感情與渴望沉浸在大海裡的感情在性質上是再相似沒有了。

    投身于水中的人有一個異己的東西在他前面,這個東西立刻就把他整個淹沒了,使他全身每一點都感覺到它的力量。

    他脫離了世界,世界脫離了他。

    他隻不過是有感覺的水,無論他走到那裡,都有水接觸到他,他隻存在于他感覺到水的地方。

    在汪洋的大海裡,沒有〔無水的〕空隙、沒有限制、沒有雜多性或者特殊的規定。

    這種汪洋大海的感覺是最簡單的、最不支離破碎的。

    那投入水中的人也可以重新上岸走到空氣中來,使自己與水相分離,就算脫離水了,不過水還在從他全身各處往下滴。

    及當水一離開他,那圍繞他的世界又表現出不同的規定性,而他返回到這世界來要強烈地意識到它的雜多性。

    當我們遠望那沒有陰雲的藍天和遠望那清晨的東方地平線上的簡單的、沒有形狀的一望無涯的地平面,我們不會覺察到周圍的空氣,而我們思想的活動是很不同于登高遠望的。

    沉浸在水中時,隻有一個感覺和對世界的忘懷、一種蔑棄一切、退出一切的孤寂之感。

    像這樣一種抛棄掉從前種種東西,熱烈興奮地獻身到一個嶄新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中,現實事物浮現在這種新精神前面,沒有現實與夢境的差别,&mdash&mdash《馬可福音》(第1章,第9節以下)所陳述的耶稣受洗後的心境看來就有這種情況:&ldquo他在約旦河裡受了約翰的洗。

    他從水裡一上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仿佛鴿子,降在他身上。

    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聖靈立刻就把耶稣推到曠野裡去。

    他在曠野四十天受撒旦的試探,并與野獸同在一處,且有天使來侍候他。

    &rdquo從水裡走出來他充滿了最高的靈感,這種靈感不容許他仍然待在這個世界裡,并迫使他走到曠野裡去。

    這時他的精神的活動還沒有把自己從對現實世界的意識脫離開。

    這種脫離隻是在四十天之後才充分覺醒起來,然後才有信心地走進世界,但是堅決地反對那個世界。

     他所說的&mu&alpha&theta&eta&tau&epsilon?&sigma&alpha&tau&epsilon&beta&alpha&pi&tauí&zeta&omicron&nu&tau&epsilon&zeta〔&ldquo教導萬邦,給它們施洗&rdquo〕(《馬太福音》,第28章,第19節)等語因此也是包含深刻意義的。

    &mdash&mdash&ldquo無論在天上、在地上一切權力都給予我了&rdquo(在《約翰福音》第13章第31節裡,耶稣談到他獲得榮耀是正當猶大離開大家,為了要在猶太人那裡叛賣耶稣的時刻,在這個骨節眼上,他正期待着返回到他的天父那裡,因為天父遠比他自己偉大。

    所以這裡在《馬太福音》中,他談他的權力時,也是正當他被表明為已經抛棄了世界所要求于他的一切東西,抛棄了這個世界可以分享他的生活的每一部分的時刻)。

    &ldquo天上地下所有的權力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到萬邦,使它們作你們的門徒,給它們施洗,使歸人父、子和聖靈的關系,使那合一的精神浸透它們,就像水圍繞着投入水中的人流灌,使他周身都感到水的浸潤那樣。

    &mdash&mdash看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rdquo。

    注222在這個時刻,耶稣被表述為擺脫了一切現實和個人人格,絕少想到他自己本質的個體性和人格性。

    他同他們一起,他們的本質為神聖的精神〔聖靈〕所浸透,他們投入神内,他們的本質在神中、神現在活躍在耶稣那裡,并在耶稣那裡達到頂點。

     這個由受洗而進入與聖父、聖子、聖靈的〔合一〕聯系,比較薄弱地被路加(《路加福音》,第24章,第47節)表述為以耶稣的名義&ldquo傳授悔改赫罪的道&rdquo。

    這個宣教要從耶路撒冷起。

    &ldquo你們就是這些事情的見證,我要将我父所約許的降在你們身上。

    &rdquo他們不應當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城市開始宣教,直到他們領受從至高無上那裡來的能力。

    一個單純的學說可以拿來宣講,而且可以用一些發生過的事實作為證據去加以支持,沒有自己聖潔的精神〔聖靈〕。

    但是這樣的宣教決不是神聖的崇拜,決沒有精神的洗禮。

    在《馬可福音》裡&mdash&mdash雖然最末一章不完全是出于真筆,但他的語調卻很能表達出特點&mdash&mdash耶稣告别的情況述得遠為客觀。

    聖靈表現在他裡面毋甯是通常的公式,耶稣所說的話是為教會的習慣弄得冷冰冰的習用的詞句:&ldquo你們〔往普天下〕去〔給每個人〕注223,宣傳福音(沒有進一步附加解釋,&ldquo福音&rdquo是一種宗教術語),信仰的人和受洗的人必然得救,不信的人必被定罪。

    &rdquo&ldquo信仰的人&rdquo、&ldquo受洗的人&rdquo看起來已經是一種有特定意義的術語,用來劃分人們是否屬于某個宗派或社團的沒有靈魂的字眼,這些字眼是須以具有充實意義的概念為前提的。

    不像那些富于精神的活的語言:&ldquo我就常與你們同在&rdquo,足以表信仰者怎樣充滿了神的精神和耶稣的榮耀,馬可的語言是枯燥的,沒有精神興奮感動的氣息,隻是幹巴巴地談到對于現實世界的奇異的支配,談到驅走魔鬼和其他類似的為信仰者所能夠做得到的行動。

    &mdash&mdash那些話是那樣地客觀,就像人們隻是在講述一個人的行動,而一點也不是提到他的靈魂。

     神在人内的發展、人由于充滿了聖潔的精神〔聖靈〕而進入同神的關系,成為神的兒子,并且生活在他們發展了的多面性中和他們整個本質和性格的諧和中。

    在這種諧和中不僅他們多方面的意識譜成一個精神的曲子、許多不同的生活形态唱成一個生活的調子,而且通過這種諧和他們與其他近似神的人之間的隔牆也随之取消了,并且同一個活生生的精神使各式各樣的存在具有生命,這些不同的存在不再僅隻是相同的,而乃是一緻的,不是構成一個湊合體,而乃是構成一個共同體〔或神聖的社團〕,因為他們并不是作為信仰者聯合在一個共相、一個概念之内,而是通過生活、通過愛而聯合起來。

    &mdash&mdash這種人的活生生的諧和和他們在神裡面的共同友誼,耶稣就叫做天國。

    注224 王國這個名詞是從猶太語言裡來的。

    它給&ldquo人們的神聖合一&rdquo這個說法帶來了某些歧異的成分。

    由于王國隻表示異己者對異己者通過統治、通過暴力而達到的統一。

    這樣的統一必須從一種純潔的人的聯盟(一種可能有的最自由的聯盟)的美和神聖生活中完全排斥出去。

    這種天國的理念完成了并總括了耶稣所創立的宗教的全體。

    我們還須考察的,是否這個宗教完全滿足了〔人的〕本性,或者是否有什麼樣的需要驅迫着他的門徒作出某些進一步的發展。

     在天國裡,共同之點是一切都生活在神裡面,不是共同生活于一個概念裡面。

    在天國裡,愛、一種活生生的紐帶把所有信仰者聯合起來。

    這是一種生活一緻的感覺,在這種感覺裡,一切對立,作為純粹敵對性,以及權利,作為持久存在着的對立的統一,都被揚棄了。

    耶稣說(《約翰福音》,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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