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人的幻想與基督徒的權威宗教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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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它有了确信。

    也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權威宗教的整個内容,能夠最終被人按照自己的理性看作是真的;但是,能夠期待或要求出現這一種情況的,隻有另外一種人,即毫無這種權威信仰的人;或者就教徒來說,他能夠把他的權威教義回溯到理性上去,則隻可能是為了讓這樣一種教外人感到滿意。

    假如有人要把這方面的追問堅持下去,那麼更可指望從一種由神啟示的、含有神的真理亦即含有神的思想的宗教那裡得到的,會是反面的答複,比如說什麼神的思想不能被人的理性所把握、所衡量。

    一種相信這樣一些真理的權威信仰,怎麼是可能想像的呢?這些真理怎麼能成為主觀真理呢?人的心情在這種情況下是怎麼接受影響,它如何是能動的,如何是受動的呢?所謂信仰是一種生動的、迫使人行動的、伴有感情的信念,這樣的話太不确定了,我們從中聽不到多少東西。

     基督教一方面包含關于對象的認識的命令,及其實踐環節,一方面包含關于行為的命令。

     向别人傳達經驗和思想的可能性,先須假定:這别人已經有類似的經驗和思想,我們現在把他已具有的這些東西換一種關系展示給他,要他按我們現在指明的方式去聯結這些東西。

    又須假定:他有能力把我們向他表示的這些活動在他自身内産生出來。

    現在,基督教的真理是與認識能力有關的,它部分地與想像力有聯系,部分地與知性有聯系,部分地與理性有聯系。

     想像力在知性的許可之下,吸收那些與我們其餘的經驗法則相一緻的曆史真理。

    在這過程中,對想像力說來,毫無新東西,有的隻是一種聯系,它的任務隻在于把原先就已有了的觀念聯系起來,同時,把和原有觀念相近的觀念吸取進來,這樣,現實經驗有了,感情也有了,而感情就促使知性發生變化,成為一種對業已具有這些感情的一切人均屬必然的活動。

    這就是此處信仰所包含的意義。

    但是,現在曆史的真理出現了,而訓練有素的知性立刻會從中覺察出,這些真理與它自己的法則是矛盾的,因此準備拒不承認這些東西,以及所有的奇迹和其他超自然的事件,知性對人們把這些東西推到超感官的原因上是不能滿意的,因為這樣的一種回答是它所根本不理解的,這種回答沒有說出任何東西。

    這怎麼能夠滿足信仰的義務心呢?提出一種超自然的原因來,想像力就完全滿足了,對它說來,&ldquo實在的東西&rdquo是完全無所謂的。

    但知性指責想像力的胡扯,根本不容許想像力在一個觀念的現實或非現實的問題上作争辯。

    因此,一種較高的能力必須被請出來發揮作用,使知性本身在它面前不得不保持緘默;信仰被變成義務的事情,被引進一個知性根本不再能出現于其中的超感官事物的領域。

    在這種情況下,信仰僅僅意味着,出于義務,在這裡就是說,出于對強大的支配者的畏懼,而堅定固執于這樣一種事物關聯(這種關聯,對想像力而言是給定了,而知性總是尋求另外一種聯系);同時還強迫知性對這種做法親自插手,并提供因果概念,這對知性來說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而一旦知性在這裡想繼續幹涉,〔信仰〕立即就把它的要求從意識中清除出去,把給予了想像力的關聯帶進意識,并因堅執這種關系,不給上述另外那種關聯以任何地盤。

     現在,實踐的種種環節被交給了理性,為了滿足理性的要求。

    它們并不針對意志,以規定意志去采取行動,它們所涉及的毋甯是對意志與感官世界提出要求的那種理性,或法則。

    在權威宗教的體系之中,允許理性提出的要求,隻是對感官世界的要求,這些是權威宗教許諾滿足感官世界的要求。

    支配者的法則提出意志方面的要求,權威宗教本身在這裡答應予以支持,也就是說,意志不信仰自己的力量,感覺到靠着它還自信有的力量,不可能達到符合權威宗教布置給它的理想,現在它得到了保證:可以從天上得到幫助和支持。

    在這信仰之中,提高到意識和考慮的東西,構成整個權威信仰的可能性的基礎,是道德上的無能為力和這樣一種感覺:是一架雖然還在想像的,由給予的觀念驅使着的機器。

    考慮的是我們對這個機械裝置的力量不熟悉,考慮的是我們常常經過考驗表現出來的受某些觀念驅使的一種無能,注189因而與此相關,就聯系着一種希望:在人們聲稱陷入困境的地方,如何會有這機器裝置的最初的推動者,作為善良的、富于同情心的主宰,來照料與幫助人們。

    在權威信仰之中理解的人,在這裡如實地使他自己的整個狀況成為他的反思的客體,隻不過像他通常受他在權威宗教中得到的觀念所規定,在這裡,他認為這種規定不通過觀念的中介,而是這規定将針對他的活動,他的本質本身。

    至于說到權威宗教許諾予以滿足的實踐理性的要求,那麼它們具有兩種方式,即理性希望看到一些要求的實現,但理性害怕另一些要求的實現,因為權威宗教向雙方許諾,使它們安甯。

    &ldquo理性希望&rdquo或&ldquo理性害怕&rdquo這樣的表達已經表明:感性在這裡起了作用,更正确些說,實際上它要把提出那些要求作為理性的基礎,實際上它想得到滿足。

    在一種特别在新的時代出名地生成的、在一切民族中産生的、幸福與道德的諧和的先決條件中,理性如何達到對在這方面它看作是自身獨立的、不受規定的東西的要求呢?理性在某種主體之中進展到支配的程度,權力的程度,它給予意識以應該的感情、支配的感情。

    如果理性以此轉向具有情欲的确定的對象的意志,那麼,意志就按由理性給予的形式而活動,發揮各種肉體的力量。

    如果這些力量在與異己的、敵對的力量的鬥争中勝利了或注190失敗了,如果意志在這鬥争中保持穩定,那麼無論哪種情況,理性都感到滿足;而且,如果有人為榮譽而死或為了祖國、道德而獻身,那麼,隻有我們時代的人能夠說,男子漢是配得上有好命運的。

    在理性找到更多地受感性意向支配的意志的地方,在理性很少找到機會轉向意志的地方,在這樣主體的東西之中,感性聽到了理性的聲音、理性的應該:并且按它自己的需要去加以解釋,把理性的應該說成是對幸福的要求。

    但是,在這裡什麼樣的要求區别于感性的幸福要求,那在于:它是建立在理性本身的聲音之上的,是以理性的、能夠表達&ldquo應該&rdquo的權力為前提的。

    隻有這種可以說是由理性宣布為合法之後的要求才能稱為對幸福有價值的;而幸福之無價值稱為理性無能力表達&ldquo應該&rdquo,稱為理性的失敗,因此也稱為對外部環境無能為力。

    在兩種情況下,理性不直接要求幸福(&ldquo直接&rdquo這個概念對理性是配不上的,猶如感性配不上知性),它向由感性所理解的意識提供的隻是它的應該(或者不應該);感性絲毫沒有規定客體應該是這個&ldquo應該&rdquo,它沒有它支配的客體。

    即使摻雜着感性,理性要求實現它的客體,由于它與自然混合而被削弱,變得不純潔,所以它不能實現這種混雜物,由于這樣的情況,它就要求一個異己的存在,在這異己的存在之中,包含着理性現在所思念的、理性現在不再能鄙棄的對自然的支配。

     理性是絕對的,在自身之中完成自己,它的無限的理念僅屬于自己本身;如果把它看作純粹必須由外來的摻合來創造,如果它隻能通過與強求的外來的東西保持距離,而不通過對這種東西的充分訓練而得到完成,那麼,信仰就稱作意識的缺乏。

    受這種方式限制的理性的最終目标提供對神的存在的道德信仰,這種信仰不能是實踐的,因為它〔不〕能推動實現那個最終目标的意志,而也許隻能推動實現一部分最終目标的意志,這部分是依賴于它的。

    通過考察,這信仰受到更心甘情願的實行,因為感性或許在這裡也将找到它的圖謀之處。

    一個人,例如共和黨人或戰士,不直接為祖國,但是為榮譽而鬥争,因此也就為自己樹立了他存在的目标,在其中,第二位的東西&mdash&mdash幸福并不出現。

    他有一個目标,這目标的實現完全依賴于他,因此不需要什麼外來的幫助。

    權威宗教支持那個道德信仰還通過生動的形象,通過想像力的材料。

    它使想像力進一步了解那個客體,因為它使想像力這樣地達到客體,以至于它誇口說,客體有時已經給予經驗之中的人了。

    理性的另一個出名的需要(對這個需要,理性絕對不能提供滿意的答複)是要求安甯,因為随着不道德的行為必然會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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