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人的幻想與基督徒的權威宗教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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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受人輕視和感到的恥辱現在轉變成光榮和驕傲,&mdash&mdash他們一定會歡迎這樣的宗教,這個宗教教導他們要人流血是罪惡。

    所以我們看見聖安勃羅斯(St.Ambrosius)或聖安東尼(St.Antonius)帶起大批的群衆,于大群的野蠻掠奪者攻近城市的時候,不忙着跑上城垣去抵抗敵人,反而跪在教堂裡和街頭上,祈求神來祓除他們的可怕的災難。

    平心講來,他們怎樣會願意去死在戰場上呢?城市的保持之所以對每個人重要隻是為了保存他的财産和享受;如果他冒危險死于戰争,那麼他豈不是做了一件可笑的事情嗎?因為手段(死亡)将會直接否定了目的&mdash&mdash财産和享受。

    我們感覺到保衛财産不僅隻是為了财産本身,而是為了以死保衛享有财産的權利(因為誰為了保衛一種權利而死,他就是在維護那種權利),&mdash&mdash這種感覺對一個受壓迫的民族來說是陌生的,這種民族隻滿足于享有它的财産作為一種外來的恩賜,而它所要維護的乃是它的信仰。

     第四節奇迹 在需要一個外在給予的、客觀的宗教和相信奇迹的可能性之間存在着緊密的聯系。

    一件事情發生的條件據說隻在唯一的一次是這件事情的條件,一個被報告的感性事實據說絕對不能提高到經驗的内容,對于知性來說(而知性在這裡是唯一的裁判官,而對經驗内的事情作出判決又是屬于它的法庭任務内的,)是絕對不可設想的。

    知性不禁要盡量充分考慮那件事情的各種條件,即使那報告本身絕對沒有提供那樣的材料,它也不願去考慮某些特殊的、獨特的條件。

    如果有比較可靠的證據告訴它說,它現在所假定的條件,不足以說明所涉及的事情,那麼它隻得去尋求另一個條件。

    如果智力所可想到的每一個條件都被表明為不可靠,知性也不能放棄它的要求:即使這個或那個條件不适合,必有充足可靠的條件存在。

    如果現在有人相信這種毫無成果的尋求可以通過提出一個較高存在作為原因來解釋的辦法得到滿足,那麼知性隻好啞口無言,保持沉默,因為提出這種解釋的人乃是違反了知性,他并沒有訴諸知性。

     反之,想像對這種問題是很容易滿足的,剛才提出的那種解釋無異于把問題推向想像的領域。

    知性容許它這樣做,并且不禁對它感到好笑,不過知性無意于剝奪掉想像力可能産生的玩意兒,因為關于這個問題并不期待知性作出任何結論。

    甚至在一定限度内,知性還遷就想像,把它的一般的因果概念借給想像,讓它使用,但是想像力對于因果概念的運用,卻與知性自身的活動不相幹。

    但是奇迹的傳述者卻不滿意于知性這種消極态度。

    他現在大聲疾呼地反對不信神、渎亵神聖和放蕩無賴。

    那不信神的人卻無動于衷,因為他看不見不道德與不信宗教之間有任何聯系,也看不見堅持知性的權利與不道德、不信宗教之間有任何聯系。

     但是,現在,情形改變了。

    維護奇迹的人轉而訴諸理性,他們在理性面前,提到說什麼奇迹裡包含着重大的道德目的,并且有補于人類的改進和幸福。

    他們轉而利用理性的無能之感,大量地燃燒起想像的火焰。

    這個軟弱無力的理性對于這些恐怖和想像的優勢不能夠抵制和反對,在這種惶恐不安的情況下,理性采納了為它設定的原則,以平息知性的反抗。

    在這樣的心情下,奇迹的信仰要末站住腳跟,要末就會倒塌。

    站在知性的立場對奇迹進行争辯是無濟于事的。

    後果總是表明了,理智的論辯是得不到什麼成就的。

    理性的興趣永遠是贊成或反對奇迹的決定性因素。

    如果理性需要外界的立法,如果它有客觀世界的恐怖&hellip&hellip注188 附錄 權威信仰是這樣一個宗教原則的體系:它所以對我們來說具有真理性,乃是由于它是由一種權威命令給我們的,而這權威我們不能拒不屈從,不能拒不信仰。

    在這個〔權威信仰〕概念中,首先出現的是一些成體系的宗教原則,或宗教真理,它們不管我們是否認為它們是真的,總歸應被看成是真理;這樣一些真理,即使從來沒有人熟悉它們,沒有人認為它們是真的,它們卻仍然不失其為真理,而且它們因此經常被稱為客觀真理;而這些真理現在也要成為我們所認為的真理,成為主觀真理。

    凡涉及到知性或理性的那些真理,都應該由知性與理性接受作為真理;凡包含着對我們意志的誡命的那些真理,都應該由意志接受為箴言;而且,其中作為一切其餘誡命之條件的第一條誡命,就是:把命令給我們的東西,把上述那些真理,都認為是真理;因為這是由一個我們絕對不能不服從的權威對我們下達的命令。

    這個概念本質上屬于權威信仰的概念,意即信仰是我們的義務。

    這是因為,曆史性的信仰,比如說對父母、師長、朋友所說的話的信仰,也同樣是建立在權威上的信仰,但這種信仰是基于對這些人物的信賴,而對他們的信賴是任意的,主要是建立在我們覺得他們向我們提供的信息所具有的值得相信的價值本身;與此相反,對權威教義的權威的信仰,不是我們可以自由任意的東西,在人們完全沒有了解或評斷權威教義的内容之前,對權威的信賴就必須先已建立起來。

    于是神對我們的權利,以及我們對神的服從義務,都是由于神是我們的主宰與支配者,我們是它的創造物與臣民,都是根據神對我們的善行和我們的感恩義務;此外,還是由于神是真理的源泉,而我們是無知者、盲目者。

    關于權利的幾種理由根據,我們隻消指出兩點:一,後二者已經是以某種對真理的敬愛,已經是以一定的道德觀念為前提;二,特别是,那些受神的善行感召的人,是以那應首先得到證實的東西為出發點,即是說,在上述情況下,我們對權威宗教承擔的義務是這樣推演出來的:權威宗教是一種善行,并且出于感恩而服從,實際上意味着使神歡悅,讓神高興,等等。

    我們承擔義務的第一條根據才是真正的有份量的根據,尤其是對于道德觀念是後來才産生出來的那種感性的人來說,更是如此。

    因為這種人從他同神的這種關系中取得一種他絕對不能避而不予履行的強制性權利:一個人世間的統治者,奴隸可以有希望逃脫他,逃出他的權力範圍内;但是神的情況不是這樣,因為它插上朝霞的翅膀,你在他那裡,即使它潛入海底,你也在他那裡。

    誰若是承認一個存在物的優勢不僅淩駕于自己的生活沖動之上(因為任何人必須承認這樣一種優勢,無論它叫自然也好,命運也好,天意也好),而且也淩駕于自己的精神,自己的整個存在之上,那他就不能擺脫一種權威信仰。

    接受一種權威信仰,必然以喪失理性的自由、理性的獨立為前提,而理性喪失了自由和獨立,就不能對外來勢力進行任何反抗。

    這是首要的一點,所有信仰或不信仰權威宗教的人都以此為出發點;這同時是旋轉的中心點,一切争端因此都圍繞着它轉動;即使它沒有被清楚地意識到,它還是構成了一切屈從或反抗的根據。

    正統教徒必然牢守這一點,絲毫不讓步。

    即使他們承認,道德實際上是人類絕對的、最高的目标,即使他們承認,理性能夠建立純粹的道德體系(因為他們不能否認在他們眼前發生的東西),但他們必定還要堅持認為,理性畢竟自知沒有能力為自己創造壓倒私欲的優先地位,以實現自己的要求,并且他們必定就這些要求,就人類最終目的作出這樣的規定:即使不從最終目的的設定上說,隻從它的實現可能上說,人也是要依賴于一個在他之外的〔神聖〕本質的。

    一旦理性的這種無能和我們整個存在的依賴性成了前提(這是一切後果的必要條件),那就可以完全曆史地證明,某種宗教,例如基督教,是這樣一種由神給予的權威宗教。

    而且這種證明現在更容易了,因為既然承認了我們的屈從地位,從而放棄了另外一種檢驗的标準,那我們就完全失去了探讨内在的根據、探讨根據的合理性,研究所說的事情是否合乎經驗規律的權利了。

    合乎理性的問題,或違反理性的問題,在此是一個完全無益的問題,隻有出于無聊才可能被提出來,但這個問題絕對不可以被看作能有助于決定我的信仰,因為在得到承認了的高級法庭面前,一切低級法庭必須緘默。

    因此,凡是因其合乎理性而被當作&ldquo真的&rdquo,看待的東西,就決不在我的權威信仰的範圍之内。

    雖然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我開始所以信仰某種東西,是因為我被命令去信仰它,而我以後所以繼續信仰,是因為我覺得它符合我的理性,是因為我出于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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