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1215—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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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普通老百姓中,這種類似的過程也是同時發生的。
社會階層:中等階層與平民 軍戶 關于蒙古人通過從法律上劃分社會四等級以及通過劃分固定世襲職業的戶籍登記制度來基本上改變中國社會等級的問題,已經讨論過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努力創造的八十多個世襲的職業戶計,将整個社會都囊括了,實際上是要将這些戶計封閉起來,互不相通,而隻是各自與政府保持特别的關系。
其中軍戶和匠戶這兩類戶籍對蒙古國家具有特殊的戰略意義。
這兩個職業值得進一步讨論,因為他們可以使我們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對于這些戰略上很重要的社會群體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國的蒙古人在社會管理上面臨的問題。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經确定了一條原則:中國文官政府一般應該從社會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員,以組成軍隊。
但是卻沒有形成一個行之有效的穩定的制度确保這一原則的執行,這與為充實文官官僚政府而訓練和招收人員的越來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宋朝在意識形态上是反軍事化的,但又處于最緊迫的軍事需要之下,于是進行了不斷的實驗:專業化的禁軍、募兵,偶爾使用非漢人士兵的邊疆駐防軍,以及鄉兵。
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别成問題,已經被逃避征兵、開小差以及行政腐敗搞得窘迫不堪。
所以,雖然我們可以說存在着一條長期采用的原則&mdash&mdash民&mdash兵服務于軍隊,軍隊由文官進行非職業化控制&mdash&mdash但是宋朝的經驗很清楚地顯示了在中國的傳統中太缺乏組織軍隊的成功範例。
對中國形成緻命威脅、源源而來的草原侵略者們(宋朝與之鬥争了3個世紀)恰恰相反,他們是社會軍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卻很差,幾乎不存在。
所有14歲至59歲的男人都是戰士,他們的軍事地位是世襲的。
在中國曆史上的敵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實現了人類曆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軍事化,它的整個社會都是流動的。
随時可以用于征戰,每一個人、畜随時都可以直接為軍事服務。
除了戰士以外,他們幾乎沒有别的職業,他們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戰士。
所以并不奇怪他們自信其世襲軍事職業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試圖将這一模式推廣到他們統治下的所有其他社會中去。
蒙古軍事力量的這個特征正好填充無法解決的中國制度上的缺陷。
也許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們的軍事制度照搬到中國來的一個世紀以後,在1368年把蒙古人趕走并重新執政的漢人也傾向于保持這個制度。
蒙古制度将軍戶分為四類。
[40]第一類就是&ldquo蒙古&rdquo軍戶,第二類叫做&ldquo探馬赤&rdquo軍戶,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帶的蒙古人以及與他們聯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遊牧民。
[41]另外兩類是漢軍(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個征服階段中投靠蒙古一邊的漢人)和新附軍(在13世紀70年代征服南宋時招附的)軍戶。
這些軍戶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強加給中國的軍事統治的一個世紀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襲軍戶的編制,他們自己社會的大部分人都屬于這一編制;在征服過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們也推行了類似的編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帶到了中國。
蒙古人在漢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漢人人口中組織起類似的軍事單位作為他們的補充力量。
[42] 早在1232年,窩闊台在中國北方戰場的将領就有權将漢人軍閥的隊伍編到蒙古統帥之下,稱他們為千戶或萬戶,這樣他們就與蒙古軍的組織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為民戶與軍戶。
根據1241年官方的統計數字,那時中國北方的軍戶占總人口的1/7,有一些地區比例高達1/3。
[43]顯然,由武裝起來的漢人組成的漢軍是在中國的蒙古軍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漢軍的組成從對中國北方最早的征服時就開始了。
[44]在北方,有一些漢人情況不同,他們曾在金朝的騎兵隊伍裡作戰,或者經曆過與草原軍隊對抗的戰争,他們在很多方面與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會經曆,他們可以與蒙古人并肩作戰。
但是他們在漢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數還是來自鄉村的農民雇傭兵。
&ldquo新附軍&rdquo是13世紀70年代吸收到蒙古軍事機器中來的宋朝投降軍隊,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為他們的将領。
他們被派到忽必烈東亞征戰的各個前線。
沒有他們,蒙古人對人力的需要就難以滿足。
在13世紀70年代征南宋以及後來征日本、征爪哇的戰争中,忽必烈的水軍完全由投降過來的漢人和高麗人組成。
在一些地區,當地的民兵也被編進軍隊系統,或者留在本地維持秩序,或者補充到主要戰場。
所有這些武裝起來的漢人都被劃分為漢人軍戶中的兩類;每一戶總是要保持有一名戰士在軍隊,世代如此。
軍戶是受優待的,他們可以免除一定的賦役,并領到生活補償、錢糧獎賞。
在普通漢人百姓中,軍戶相對來說有些特權。
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又必須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殺或死亡,他們必須再提供一個人頂替他,這成為很沉重的負擔。
這種軍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襲身份;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是脫離社會的;通過地區和基層的軍官直接隸屬于樞密院。
如果我們不去看中國社會的性質,那麼用這個方法來解決當時軍事上的需要還是有其管理邏輯的。
這個制度一旦建立起來,在元代一個世紀的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
它的不足之處随着時間的推移日漸明顯,也遭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但從沒有從根本上改變。
這種制度上的僵化成為忽必烈朝以後元代曆史很多方面的特征。
從一開始,這種軍事制度就是與中國社會意識形态與組織結構的傾向背道而馳的。
中國的男人很少願意當兵,如果他們被限制在這個受人輕視的職業中,他們常常想辦法逃避。
對這種職業身份的優待并不能抵償他們所負的責任與義務。
開始的時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過程中,靠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錢财與管理上的消耗則是最小限度的。
後來,在忽必烈朝以後,行政效率急劇下降,雖然隻要蒙古軍存在,元朝的軍事機器就可以有效地運行,但就總體而言,其兵員嚴重不足,訓練質量低劣,紀律松弛,缺乏應有的裝備,已到了形同虛設的地步。
元朝末年,各地軍閥隊伍有些表面上忠于朝廷,另一些則公開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強制百姓服從的可靠軍隊了。
無比混亂的局勢和内戰結束了元朝統治。
元朝的建立靠的是軍事上的優勢,又是軍事上的積弱導緻了它的倒台。
元朝軍事制度的失敗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為完全可信賴的士兵和将領時究竟能走多遠。
在文官範圍内,漢人官員們能夠擔負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們未被吸收進參與決策的高層官員圈子之内。
至于将漢人融入軍隊,即使是作為低級官員和士兵,也還是一個尤為敏感的問題。
蒙古人不願意在漢人當中建立任何可能背離軍事傳統的軍事力量,背離軍事傳統顯然有損于蒙古人的優先權。
在忽必烈朝之前,統治定居漢人的問題還沒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漢人軍閥被接納為重要幫手,他們隻要顯示出軍事能力,便享有高官與信任。
在忽必烈朝期間,重點在于各項制度的規範化。
勢力最大的北方漢人軍閥及其萬戶受到嚴格控制。
當然,有些人直到元朝滅亡還保持着他們的世襲地位,但他們的行動自由卻被大大地剝奪了。
忽必烈朝以後,統治階層對漢人的懷疑與歧視增加了,對漢軍及其将領的任用也相應減少。
[45] 元朝的最後一個皇帝順帝從1333年統治到元朝滅亡,這期間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說明朝廷對漢人的不信任。
王保保的父親是漢人,母親是突厥&mdash蒙古人,她是自我壯大的河南軍閥察罕帖木兒的女兒(譯者注:應為姐姐)。
[46]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兒的繼子和繼承人,最終成功地統率了河南地區強大的軍隊。
為表彰王保保對皇帝的忠心和貢獻,皇帝賜給他蒙古名字脫脫(譯者注:應為擴廓帖木兒)。
作為脫脫[擴廓帖木兒]的王保保表現出對元朝事業的忠心不渝,而從不卷入朝廷的政治鬥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終導緻明朝創建的十年軍事鬥争中,漢人對手們收買不了脫脫[擴廓帖木兒],也不能打敗他。
雖然一些漢族文人罵他是漢奸,但明朝奠基人卻将他作為最可尊敬的對手而在他死後大加褒揚。
盡管脫脫[擴廓帖木兒]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軍事支柱,但因他是漢人、外人而受到懷疑,在朝議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軍事支持時,這種懷疑始終占上風,因此與他保持距離,不能使他人盡其才。
事實上,對于大多數作為蒙古人軍事幫手的漢人來說,沒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給他們,即使是對有一半草原血統、自認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
明初,漢人更加成功地接受與利用了蒙古人的軍事組織,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論是出于自願還是被安置的)在幾代人時間内都是與社會脫離的。
[47] 元朝在中國社會建立世襲軍戶制度的失敗,第二個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他們必須與被他們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離,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人蒙古人的軍事機器中去。
這一點是可能的,因為漢人的軍事分隊從來不是蒙古軍隊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組成部分。
蒙古人得益于實際上早已成為過去的常勝不敗的神話。
但最主要的解釋是這個制度建立在蒙古體制的模式上,将它強加于中國社會并沒有考慮到是否相合。
一方面,外族統治者不能強令創造出像在自己的遊牧社會那樣有效的必要的結構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社會除非重新組織,否則不可能把這一軍事組織模式吸收到它的長期形成的占主導地位的文化系統中來。
這個軍事制度失敗的第三個原因是14世紀元朝急劇走下坡路的總趨勢:在蒙古軍和漢軍裡,管理都極腐敗、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屬受到不可容忍的剝削。
他們的反應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絕參戰,他們不再是戰士了。
匠戶 匠戶涉及的問題有所不同。
元代括戶對工匠又分為工與匠等不同種類。
在分類中有一些被定為生産中特定的專業,如制陶、冶煉、紡織染色、釀酒及食油和鹽的生産等。
在漢語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産活動中的熟練工人,比如打魚、作坊、食品生産等,但編制戶籍時都要分門别類地進行登記。
簡言之,這項制度并不是從漢語的概念或語言的用法中自然産生出來的;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們對社會分工的認識。
特别明顯的是在元代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優待的工匠的三個類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嚴密管理。
對元朝統治者異常重要的這三類匠是建設工程的工匠、制作軍事器械的工匠以及為政府機構提供所需物品和為貴族消費生産奢侈品的工匠。
[48]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優待,免除賦役、獎勵生活費、發放俸金,還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質支持。
對匠戶的特殊優待使他們與其他普通戶區别開來,這種情況與軍戶相似。
許多人都設法得到匠戶的身份;實際上,匠戶的數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爾他們還必須顯示出他們是能夠勝任的。
衆所周知,在戰争時期,蒙古軍隊的戰場指揮官們都接到嚴格的命令,要确認和保護各類工匠,那時其他的人是會遭到屠殺或淪為奴隸的。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普通人都自稱工匠,以此逃生。
因此,戰時記載的工匠數字顯然是誇大的。
有的曆史學家計算出在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數字在忽必烈朝大緻為40萬人。
[49] 系名匠戶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漢人。
蒙古人早期征戰中亞時,攻占了以工藝而著稱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虜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帶到了東方來。
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數是從漢人中尋找出來的。
對這些有技能的工匠進行管理的行政機構規模相當大,是元朝政府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
[50] 所謂系官工匠編隸于官府的各種局院,根據命令生産産品或建造房屋、橋梁以及防禦工事等。
軍匠隸于軍籍不屬民籍,他們主要生産武器、盔甲、軍車、攻城器械等。
民匠屬官府管轄,大多數屬工部。
顯然他們之中包括了很多行業的熟練工人,這些人對于軍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
系官工匠、軍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裡完成分配的任務,或是完成一定數量的工作。
之後他們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産産品去賣。
這一制度的很多細節還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
在元朝制度下對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會中的地位。
蒙古社會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極大的尊重。
突出的例子是鐵匠,就軍事保障來說,他們的技藝是很關鍵的。
他們一般都要随軍隊行動,同時也是戰鬥者。
在蒙古統治中國的早期,要求來自西亞的匠戶和漢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這些人也可以去當士兵。
[51]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會中,不大尊重農民與學者,卻尊重各種宗教專職人員。
但由于工匠階層對于戰争行動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别受到重視。
還有一些有技術的職業雖然沒有那麼重要,但與急于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開的,諸如皮毛、紡織品、珠寶、皮革以及精工細作的金屬制品等。
所以,在進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經習慣于像戰利品那樣給工匠們分類了。
在中國,這個組織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敗、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為。
有一個來自社會基層的例子說明了這一點。
未來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為匠戶之一的淘金戶。
他們住在靠近現在南京的江蘇南部,在14世紀時那裡産不出多少黃金。
他們曾經是職業淘金者,從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來,被迫每年生産出一定數量的金砂上交政府。
他們找不到這樣的金砂來源,又逃避不了這類戶籍的劃分及其義務,隻得拼命租田來種,以便用農産品在市場上換到黃金。
但是由政府保護的商人為了榨取更多的錢,控制了黃金的價格。
朱家的家長像其他許多情況類似的人那樣,決定帶領全家逃到長江以北的淮河地區。
在那裡,作為外來戶的他們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給他們地種的地主的剝削,于是他們被迫在由于戰争與災難而荒蕪的閑地上勞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兩代人的曆史就證明了這個制度的弊端。
他們一無所有,被迫不斷地遷徙以求生存。
這一處于絕境的貧困家庭的故事能夠重新講出來僅僅是因為從這個家庭産生了一個未來的皇帝。
否則,我們幾乎無法知道括戶對于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實際地說,對組成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影響。
無論如何,從我們知道的這一點點情況就強烈地說明了這個制度并不符合社會需要,它從經濟上說是不明智的,從社會上說也不公正的。
如果說這些特性在十二四世紀大多數國家的社會史中并不占據主導地位的話,那麼它們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後的中國社會史中卻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親曆了這個制度的不平等并做了明顯努力來改善中國最貧困農民的生活的這位明朝皇帝,卻依舊保留着世襲軍戶和匠戶這一元代的觀念,力圖将這些戶分别注冊,并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職業上。
明朝沒有實行像元代那樣分類過細的戶籍制度,他們主要實行四種分類:官、民、軍、匠。
[52]隻有後兩類是世襲的,而不論對軍戶還是匠戶,這一制度都沒能貫徹到底,不久軍隊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難以保證了。
明朝創建者在這點上的判斷是錯誤的。
可以設想元朝末期混亂的特殊環境使他無法取得在正常條件下中國社會生活的經驗,因此幹擾了他的判斷。
但在元朝時期,匠戶的管理制度與軍戶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須分開來評價。
讓手工業得到最廣泛的發展對于元朝政府來講并不可怕,也沒有什麼可損失的,這并不威脅到蒙古人的特權。
在戰争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還給了征服者以及整個社會,并且是成倍地付還。
廣泛建立的組織和所雇傭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随時可以應付戰争,建設或重建城市,恢複公共設施,并為精英階層提供大量消費品。
這一組織無疑有助于保留與發展技能,保持工匠傳統,并造福社會。
當然,如果沒有外族征服,這些人的技能可能會更好地保存下來并廣為傳播,社會也會更加富裕。
但在入侵已經成為曆史事實的情況下,我們就應該對由于蒙古人重視工匠而使災難有所減輕這一點有所感激了。
顯然這加強了蒙古政權,同時也有助中國社會的繼續生存。
元代社會史的其他方面 城市 在12世紀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後,中國的北方與南方經曆了明顯不同的社會轉變。
中國南北方在社會生态學上的區别總是要呈現出來。
在整個國家統一期間,這些區别對于社會生活方式與文化表現形式的影響趨于弱化。
10世紀以後,除了自然環境的不同,還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戰事的混亂、貿易體系的改變,以及反映外族統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變等等所帶來的區别。
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對整個北方的征服是兩個世紀以來混亂的頂點。
它加深了南、北中國的分裂,直到13世紀70年代蒙古人才最終征服南方,統一了中國。
當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統一中國的時候,南北方之間的差距之大是驚人的,北方的經濟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榮(南方是指&ldquo曆史上的南方&rdquo,即長江下遊及東南沿海省份)。
人口的遷徙最明顯地體現了這些不同之處。
直到唐代還是中國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時最多隻有1/3的人口。
地區性的貿易難以開展,陸路交通日漸衰敗,交通費用十分昂貴,北方已幾乎見不到大城市。
可以肯定,蒙古統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設起一座宏偉的首都,是根據古典中國帝王的規劃而設計的[53],但可能最多隻有50萬居民。
雖然它是當時世界的一流城市,但還沒有宋朝的或中國更早的首都大。
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當時中國最大的城市,人口将近100萬。
[54]除去大都,元代中國北方沒有一個城市人口超過10萬。
11世紀時的北宋首都開封曾有100萬人口,但在12世紀初被宋朝放棄之後就衰落了。
13世紀末整個開封府也僅有18.5萬人在冊。
從金朝至蒙古統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國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許多大城市,人口從25萬到50萬,還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
除了縣或路有人口統計數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沒有單獨的人口數字,但在1290年的統計數字中,那些擁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數字能夠透露出一些實情:揚州路在冊人口150萬,附近的常州路100萬,嘉興(浙江北部,與杭州接境)225萬,浙江與江蘇還有幾個人口為100萬到250萬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饒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産中心景德鎮,我們驚奇地發現有450多萬人口。
這些數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僅顯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還向我們顯示了那裡有為工藝和手工業提供的勞動力,有專門用于銷售的農産品,有發達的内河和沿海航運,這些都維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國中南部的中心地區在經濟上始終是一體化的,我們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時期就一直如此。
[55]日本社會史學家斯波義信提醒我們對&ldquo中世紀中國貿易革命&rdquo的重視,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繪為公元750年至1000年間中國社會的&ldquo根本性過渡&rdquo,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随着城市化的發展和城市階級及其亞文化的出現而來的&ldquo貿易大膨脹&rdquo。
[56]在蒙古占領之前的幾個世紀内過渡中的中國的那種發展,在1125年後的中國北方沒有繼續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卻迅速進行。
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貿易以及農業經濟的商品化這些問題,我們先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元代中國的統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區恢複了生機,元朝統治是否壓抑了南方的經濟。
蒙古人優待西亞商人的組織斡脫,給予他們貿易特權和為國家服務的财政責任。
在元帝國範圍内,從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國和高麗都有斡脫商人活動,他們或許為當時的中國長途貿易更加國際化做出了貢獻。
斡脫特權究竟是擾亂了中國的貿易方式,還是全面發展了中國的貿易,增加了中國的财富?現在我們還不可能給予完整的回答。
[57]人們普遍認為,元代中國的斡脫是蒙古霸主的一個卑劣共謀者,蒙古霸主把從漢人身上榨取來的資金借給他們,資助其不可告人的、傷害政府與人民的活動。
居于高位的蒙古人與色目人确實是把錢借給了斡脫商人,斡脫商人又以高利貸形式轉借給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稅收任務的部門,或者是轉借給有同樣經濟需求的個人,然後他們又依靠與地方長官的關系收取債款。
說斡脫商人們貪得無厭可能有些言過其實,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們看作很多苦難的根源。
對那個時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脫商人&ldquo熟悉城市的各條道路&rdquo,而那裡恰恰是經商的場所,他們殘酷地運用自己經商的技巧來充實他們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關于元代大都、杭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寫。
杭州優美的景色、溫潤的氣候,以及她的奢華與娛樂,對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強烈的吸引力。
聞名于宋朝
社會階層:中等階層與平民 軍戶 關于蒙古人通過從法律上劃分社會四等級以及通過劃分固定世襲職業的戶籍登記制度來基本上改變中國社會等級的問題,已經讨論過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努力創造的八十多個世襲的職業戶計,将整個社會都囊括了,實際上是要将這些戶計封閉起來,互不相通,而隻是各自與政府保持特别的關系。
其中軍戶和匠戶這兩類戶籍對蒙古國家具有特殊的戰略意義。
這兩個職業值得進一步讨論,因為他們可以使我們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對于這些戰略上很重要的社會群體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國的蒙古人在社會管理上面臨的問題。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經确定了一條原則:中國文官政府一般應該從社會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員,以組成軍隊。
但是卻沒有形成一個行之有效的穩定的制度确保這一原則的執行,這與為充實文官官僚政府而訓練和招收人員的越來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宋朝在意識形态上是反軍事化的,但又處于最緊迫的軍事需要之下,于是進行了不斷的實驗:專業化的禁軍、募兵,偶爾使用非漢人士兵的邊疆駐防軍,以及鄉兵。
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别成問題,已經被逃避征兵、開小差以及行政腐敗搞得窘迫不堪。
所以,雖然我們可以說存在着一條長期采用的原則&mdash&mdash民&mdash兵服務于軍隊,軍隊由文官進行非職業化控制&mdash&mdash但是宋朝的經驗很清楚地顯示了在中國的傳統中太缺乏組織軍隊的成功範例。
對中國形成緻命威脅、源源而來的草原侵略者們(宋朝與之鬥争了3個世紀)恰恰相反,他們是社會軍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卻很差,幾乎不存在。
所有14歲至59歲的男人都是戰士,他們的軍事地位是世襲的。
在中國曆史上的敵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實現了人類曆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軍事化,它的整個社會都是流動的。
随時可以用于征戰,每一個人、畜随時都可以直接為軍事服務。
除了戰士以外,他們幾乎沒有别的職業,他們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戰士。
所以并不奇怪他們自信其世襲軍事職業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試圖将這一模式推廣到他們統治下的所有其他社會中去。
蒙古軍事力量的這個特征正好填充無法解決的中國制度上的缺陷。
也許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們的軍事制度照搬到中國來的一個世紀以後,在1368年把蒙古人趕走并重新執政的漢人也傾向于保持這個制度。
蒙古制度将軍戶分為四類。
[40]第一類就是&ldquo蒙古&rdquo軍戶,第二類叫做&ldquo探馬赤&rdquo軍戶,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帶的蒙古人以及與他們聯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遊牧民。
[41]另外兩類是漢軍(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個征服階段中投靠蒙古一邊的漢人)和新附軍(在13世紀70年代征服南宋時招附的)軍戶。
這些軍戶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強加給中國的軍事統治的一個世紀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襲軍戶的編制,他們自己社會的大部分人都屬于這一編制;在征服過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們也推行了類似的編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帶到了中國。
蒙古人在漢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漢人人口中組織起類似的軍事單位作為他們的補充力量。
[42] 早在1232年,窩闊台在中國北方戰場的将領就有權将漢人軍閥的隊伍編到蒙古統帥之下,稱他們為千戶或萬戶,這樣他們就與蒙古軍的組織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為民戶與軍戶。
根據1241年官方的統計數字,那時中國北方的軍戶占總人口的1/7,有一些地區比例高達1/3。
[43]顯然,由武裝起來的漢人組成的漢軍是在中國的蒙古軍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漢軍的組成從對中國北方最早的征服時就開始了。
[44]在北方,有一些漢人情況不同,他們曾在金朝的騎兵隊伍裡作戰,或者經曆過與草原軍隊對抗的戰争,他們在很多方面與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會經曆,他們可以與蒙古人并肩作戰。
但是他們在漢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數還是來自鄉村的農民雇傭兵。
&ldquo新附軍&rdquo是13世紀70年代吸收到蒙古軍事機器中來的宋朝投降軍隊,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為他們的将領。
他們被派到忽必烈東亞征戰的各個前線。
沒有他們,蒙古人對人力的需要就難以滿足。
在13世紀70年代征南宋以及後來征日本、征爪哇的戰争中,忽必烈的水軍完全由投降過來的漢人和高麗人組成。
在一些地區,當地的民兵也被編進軍隊系統,或者留在本地維持秩序,或者補充到主要戰場。
所有這些武裝起來的漢人都被劃分為漢人軍戶中的兩類;每一戶總是要保持有一名戰士在軍隊,世代如此。
軍戶是受優待的,他們可以免除一定的賦役,并領到生活補償、錢糧獎賞。
在普通漢人百姓中,軍戶相對來說有些特權。
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又必須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殺或死亡,他們必須再提供一個人頂替他,這成為很沉重的負擔。
這種軍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襲身份;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是脫離社會的;通過地區和基層的軍官直接隸屬于樞密院。
如果我們不去看中國社會的性質,那麼用這個方法來解決當時軍事上的需要還是有其管理邏輯的。
這個制度一旦建立起來,在元代一個世紀的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
它的不足之處随着時間的推移日漸明顯,也遭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但從沒有從根本上改變。
這種制度上的僵化成為忽必烈朝以後元代曆史很多方面的特征。
從一開始,這種軍事制度就是與中國社會意識形态與組織結構的傾向背道而馳的。
中國的男人很少願意當兵,如果他們被限制在這個受人輕視的職業中,他們常常想辦法逃避。
對這種職業身份的優待并不能抵償他們所負的責任與義務。
開始的時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過程中,靠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錢财與管理上的消耗則是最小限度的。
後來,在忽必烈朝以後,行政效率急劇下降,雖然隻要蒙古軍存在,元朝的軍事機器就可以有效地運行,但就總體而言,其兵員嚴重不足,訓練質量低劣,紀律松弛,缺乏應有的裝備,已到了形同虛設的地步。
元朝末年,各地軍閥隊伍有些表面上忠于朝廷,另一些則公開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強制百姓服從的可靠軍隊了。
無比混亂的局勢和内戰結束了元朝統治。
元朝的建立靠的是軍事上的優勢,又是軍事上的積弱導緻了它的倒台。
元朝軍事制度的失敗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為完全可信賴的士兵和将領時究竟能走多遠。
在文官範圍内,漢人官員們能夠擔負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們未被吸收進參與決策的高層官員圈子之内。
至于将漢人融入軍隊,即使是作為低級官員和士兵,也還是一個尤為敏感的問題。
蒙古人不願意在漢人當中建立任何可能背離軍事傳統的軍事力量,背離軍事傳統顯然有損于蒙古人的優先權。
在忽必烈朝之前,統治定居漢人的問題還沒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漢人軍閥被接納為重要幫手,他們隻要顯示出軍事能力,便享有高官與信任。
在忽必烈朝期間,重點在于各項制度的規範化。
勢力最大的北方漢人軍閥及其萬戶受到嚴格控制。
當然,有些人直到元朝滅亡還保持着他們的世襲地位,但他們的行動自由卻被大大地剝奪了。
忽必烈朝以後,統治階層對漢人的懷疑與歧視增加了,對漢軍及其将領的任用也相應減少。
[45] 元朝的最後一個皇帝順帝從1333年統治到元朝滅亡,這期間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說明朝廷對漢人的不信任。
王保保的父親是漢人,母親是突厥&mdash蒙古人,她是自我壯大的河南軍閥察罕帖木兒的女兒(譯者注:應為姐姐)。
[46]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兒的繼子和繼承人,最終成功地統率了河南地區強大的軍隊。
為表彰王保保對皇帝的忠心和貢獻,皇帝賜給他蒙古名字脫脫(譯者注:應為擴廓帖木兒)。
作為脫脫[擴廓帖木兒]的王保保表現出對元朝事業的忠心不渝,而從不卷入朝廷的政治鬥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終導緻明朝創建的十年軍事鬥争中,漢人對手們收買不了脫脫[擴廓帖木兒],也不能打敗他。
雖然一些漢族文人罵他是漢奸,但明朝奠基人卻将他作為最可尊敬的對手而在他死後大加褒揚。
盡管脫脫[擴廓帖木兒]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軍事支柱,但因他是漢人、外人而受到懷疑,在朝議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軍事支持時,這種懷疑始終占上風,因此與他保持距離,不能使他人盡其才。
事實上,對于大多數作為蒙古人軍事幫手的漢人來說,沒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給他們,即使是對有一半草原血統、自認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
明初,漢人更加成功地接受與利用了蒙古人的軍事組織,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論是出于自願還是被安置的)在幾代人時間内都是與社會脫離的。
[47] 元朝在中國社會建立世襲軍戶制度的失敗,第二個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他們必須與被他們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離,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人蒙古人的軍事機器中去。
這一點是可能的,因為漢人的軍事分隊從來不是蒙古軍隊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組成部分。
蒙古人得益于實際上早已成為過去的常勝不敗的神話。
但最主要的解釋是這個制度建立在蒙古體制的模式上,将它強加于中國社會并沒有考慮到是否相合。
一方面,外族統治者不能強令創造出像在自己的遊牧社會那樣有效的必要的結構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社會除非重新組織,否則不可能把這一軍事組織模式吸收到它的長期形成的占主導地位的文化系統中來。
這個軍事制度失敗的第三個原因是14世紀元朝急劇走下坡路的總趨勢:在蒙古軍和漢軍裡,管理都極腐敗、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屬受到不可容忍的剝削。
他們的反應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絕參戰,他們不再是戰士了。
匠戶 匠戶涉及的問題有所不同。
元代括戶對工匠又分為工與匠等不同種類。
在分類中有一些被定為生産中特定的專業,如制陶、冶煉、紡織染色、釀酒及食油和鹽的生産等。
在漢語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産活動中的熟練工人,比如打魚、作坊、食品生産等,但編制戶籍時都要分門别類地進行登記。
簡言之,這項制度并不是從漢語的概念或語言的用法中自然産生出來的;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們對社會分工的認識。
特别明顯的是在元代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優待的工匠的三個類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嚴密管理。
對元朝統治者異常重要的這三類匠是建設工程的工匠、制作軍事器械的工匠以及為政府機構提供所需物品和為貴族消費生産奢侈品的工匠。
[48]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優待,免除賦役、獎勵生活費、發放俸金,還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質支持。
對匠戶的特殊優待使他們與其他普通戶區别開來,這種情況與軍戶相似。
許多人都設法得到匠戶的身份;實際上,匠戶的數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爾他們還必須顯示出他們是能夠勝任的。
衆所周知,在戰争時期,蒙古軍隊的戰場指揮官們都接到嚴格的命令,要确認和保護各類工匠,那時其他的人是會遭到屠殺或淪為奴隸的。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普通人都自稱工匠,以此逃生。
因此,戰時記載的工匠數字顯然是誇大的。
有的曆史學家計算出在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數字在忽必烈朝大緻為40萬人。
[49] 系名匠戶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漢人。
蒙古人早期征戰中亞時,攻占了以工藝而著稱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虜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帶到了東方來。
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數是從漢人中尋找出來的。
對這些有技能的工匠進行管理的行政機構規模相當大,是元朝政府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
[50] 所謂系官工匠編隸于官府的各種局院,根據命令生産産品或建造房屋、橋梁以及防禦工事等。
軍匠隸于軍籍不屬民籍,他們主要生産武器、盔甲、軍車、攻城器械等。
民匠屬官府管轄,大多數屬工部。
顯然他們之中包括了很多行業的熟練工人,這些人對于軍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
系官工匠、軍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裡完成分配的任務,或是完成一定數量的工作。
之後他們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産産品去賣。
這一制度的很多細節還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
在元朝制度下對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會中的地位。
蒙古社會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極大的尊重。
突出的例子是鐵匠,就軍事保障來說,他們的技藝是很關鍵的。
他們一般都要随軍隊行動,同時也是戰鬥者。
在蒙古統治中國的早期,要求來自西亞的匠戶和漢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這些人也可以去當士兵。
[51]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會中,不大尊重農民與學者,卻尊重各種宗教專職人員。
但由于工匠階層對于戰争行動有着不可忽視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别受到重視。
還有一些有技術的職業雖然沒有那麼重要,但與急于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開的,諸如皮毛、紡織品、珠寶、皮革以及精工細作的金屬制品等。
所以,在進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經習慣于像戰利品那樣給工匠們分類了。
在中國,這個組織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敗、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為。
有一個來自社會基層的例子說明了這一點。
未來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為匠戶之一的淘金戶。
他們住在靠近現在南京的江蘇南部,在14世紀時那裡産不出多少黃金。
他們曾經是職業淘金者,從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來,被迫每年生産出一定數量的金砂上交政府。
他們找不到這樣的金砂來源,又逃避不了這類戶籍的劃分及其義務,隻得拼命租田來種,以便用農産品在市場上換到黃金。
但是由政府保護的商人為了榨取更多的錢,控制了黃金的價格。
朱家的家長像其他許多情況類似的人那樣,決定帶領全家逃到長江以北的淮河地區。
在那裡,作為外來戶的他們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給他們地種的地主的剝削,于是他們被迫在由于戰争與災難而荒蕪的閑地上勞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兩代人的曆史就證明了這個制度的弊端。
他們一無所有,被迫不斷地遷徙以求生存。
這一處于絕境的貧困家庭的故事能夠重新講出來僅僅是因為從這個家庭産生了一個未來的皇帝。
否則,我們幾乎無法知道括戶對于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實際地說,對組成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影響。
無論如何,從我們知道的這一點點情況就強烈地說明了這個制度并不符合社會需要,它從經濟上說是不明智的,從社會上說也不公正的。
如果說這些特性在十二四世紀大多數國家的社會史中并不占據主導地位的話,那麼它們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後的中國社會史中卻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親曆了這個制度的不平等并做了明顯努力來改善中國最貧困農民的生活的這位明朝皇帝,卻依舊保留着世襲軍戶和匠戶這一元代的觀念,力圖将這些戶分别注冊,并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職業上。
明朝沒有實行像元代那樣分類過細的戶籍制度,他們主要實行四種分類:官、民、軍、匠。
[52]隻有後兩類是世襲的,而不論對軍戶還是匠戶,這一制度都沒能貫徹到底,不久軍隊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難以保證了。
明朝創建者在這點上的判斷是錯誤的。
可以設想元朝末期混亂的特殊環境使他無法取得在正常條件下中國社會生活的經驗,因此幹擾了他的判斷。
但在元朝時期,匠戶的管理制度與軍戶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須分開來評價。
讓手工業得到最廣泛的發展對于元朝政府來講并不可怕,也沒有什麼可損失的,這并不威脅到蒙古人的特權。
在戰争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還給了征服者以及整個社會,并且是成倍地付還。
廣泛建立的組織和所雇傭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随時可以應付戰争,建設或重建城市,恢複公共設施,并為精英階層提供大量消費品。
這一組織無疑有助于保留與發展技能,保持工匠傳統,并造福社會。
當然,如果沒有外族征服,這些人的技能可能會更好地保存下來并廣為傳播,社會也會更加富裕。
但在入侵已經成為曆史事實的情況下,我們就應該對由于蒙古人重視工匠而使災難有所減輕這一點有所感激了。
顯然這加強了蒙古政權,同時也有助中國社會的繼續生存。
元代社會史的其他方面 城市 在12世紀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後,中國的北方與南方經曆了明顯不同的社會轉變。
中國南北方在社會生态學上的區别總是要呈現出來。
在整個國家統一期間,這些區别對于社會生活方式與文化表現形式的影響趨于弱化。
10世紀以後,除了自然環境的不同,還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戰事的混亂、貿易體系的改變,以及反映外族統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變等等所帶來的區别。
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對整個北方的征服是兩個世紀以來混亂的頂點。
它加深了南、北中國的分裂,直到13世紀70年代蒙古人才最終征服南方,統一了中國。
當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統一中國的時候,南北方之間的差距之大是驚人的,北方的經濟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榮(南方是指&ldquo曆史上的南方&rdquo,即長江下遊及東南沿海省份)。
人口的遷徙最明顯地體現了這些不同之處。
直到唐代還是中國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時最多隻有1/3的人口。
地區性的貿易難以開展,陸路交通日漸衰敗,交通費用十分昂貴,北方已幾乎見不到大城市。
可以肯定,蒙古統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設起一座宏偉的首都,是根據古典中國帝王的規劃而設計的[53],但可能最多隻有50萬居民。
雖然它是當時世界的一流城市,但還沒有宋朝的或中國更早的首都大。
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當時中國最大的城市,人口将近100萬。
[54]除去大都,元代中國北方沒有一個城市人口超過10萬。
11世紀時的北宋首都開封曾有100萬人口,但在12世紀初被宋朝放棄之後就衰落了。
13世紀末整個開封府也僅有18.5萬人在冊。
從金朝至蒙古統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國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許多大城市,人口從25萬到50萬,還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
除了縣或路有人口統計數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沒有單獨的人口數字,但在1290年的統計數字中,那些擁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數字能夠透露出一些實情:揚州路在冊人口150萬,附近的常州路100萬,嘉興(浙江北部,與杭州接境)225萬,浙江與江蘇還有幾個人口為100萬到250萬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饒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産中心景德鎮,我們驚奇地發現有450多萬人口。
這些數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僅顯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還向我們顯示了那裡有為工藝和手工業提供的勞動力,有專門用于銷售的農産品,有發達的内河和沿海航運,這些都維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國中南部的中心地區在經濟上始終是一體化的,我們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時期就一直如此。
[55]日本社會史學家斯波義信提醒我們對&ldquo中世紀中國貿易革命&rdquo的重視,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繪為公元750年至1000年間中國社會的&ldquo根本性過渡&rdquo,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随着城市化的發展和城市階級及其亞文化的出現而來的&ldquo貿易大膨脹&rdquo。
[56]在蒙古占領之前的幾個世紀内過渡中的中國的那種發展,在1125年後的中國北方沒有繼續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卻迅速進行。
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貿易以及農業經濟的商品化這些問題,我們先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元代中國的統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區恢複了生機,元朝統治是否壓抑了南方的經濟。
蒙古人優待西亞商人的組織斡脫,給予他們貿易特權和為國家服務的财政責任。
在元帝國範圍内,從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國和高麗都有斡脫商人活動,他們或許為當時的中國長途貿易更加國際化做出了貢獻。
斡脫特權究竟是擾亂了中國的貿易方式,還是全面發展了中國的貿易,增加了中國的财富?現在我們還不可能給予完整的回答。
[57]人們普遍認為,元代中國的斡脫是蒙古霸主的一個卑劣共謀者,蒙古霸主把從漢人身上榨取來的資金借給他們,資助其不可告人的、傷害政府與人民的活動。
居于高位的蒙古人與色目人确實是把錢借給了斡脫商人,斡脫商人又以高利貸形式轉借給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稅收任務的部門,或者是轉借給有同樣經濟需求的個人,然後他們又依靠與地方長官的關系收取債款。
說斡脫商人們貪得無厭可能有些言過其實,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們看作很多苦難的根源。
對那個時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脫商人&ldquo熟悉城市的各條道路&rdquo,而那裡恰恰是經商的場所,他們殘酷地運用自己經商的技巧來充實他們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關于元代大都、杭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寫。
杭州優美的景色、溫潤的氣候,以及她的奢華與娛樂,對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強烈的吸引力。
聞名于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