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1215—13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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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曆史中的蒙古時期 1260年忽必烈取得了蒙古帝國最高統治者大汗(更恰當地說是可汗)的稱号,到1271年年底他更進一步,宣稱從新的一年起,将國号改為&ldquo大元&rdquo。

    他這樣做是聽取了漢人和漢化了的非漢人謀士的建議,新國号運用了謀士們提供的中國曆代所慣用的隐喻。

    他們采取這樣的國号是為了将外族征服王朝納入中原治國的傳統中來,以體現出他所宣稱的仁政是以他的中國臣民及其文化傳統為目标的。

    [1]這樣就有了一個恰當的幌子,但又毫不掩飾蒙古人入主中原以擴充自身并鞏固他們的比中國還要廣闊的軍事帝國這樣一個事實。

    他們處于這樣的壓力之下:一定要保持自己在中國的軍事和政治優勢,以便剝削和利用這個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國家的資源。

    早從1215年成吉思汗攻打女真金朝起直至1368年蒙古人被趕出中國,就在這150年當中,蒙古人成功地運用了靈活的手段。

    忽必烈汗1272年采用中國傳統的國号這一舉動,标志着蒙古人在政府模式上開始大受漢族的影響。

    長久而輝煌的忽必烈朝,也标志着元朝統治方式最充分的正規化。

    但是我們必須指出,對于那些企圖把蒙古人的統治與它的根源&mdash&mdash草原傳統和蒙古帝國的規範标準,這是蒙古人從完全不同的曆史體驗中得來的&mdash&mdash割裂開來的漢式&ldquo指導&rdquo,忽必烈是不一定都接受的。

     然而,從那時起,中國人卻将蒙古統治當作符合他們政治傳統的一個正統王朝接受下來。

    雖然現在有充分證據說明那一個半世紀構成了中國社會曆史的一個時代,而中國人也一直是這樣認為的,但是我們還必須毫不含糊地認清這樣的事實:在那個階段中國社會的管理确實是發生了異乎尋常的變化。

    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變化對元代社會曆史産生的效應,我們還必須努力對元以後的曆史所受到的影響作出評價。

    從長遠的觀點來看,不管怎樣,持續性是主流。

    1240年蒙古人摧毀了基輔,不久欽察汗國又占領了斡羅斯公國,一直到1480年占領才結束。

    曆史學家們在叙述俄羅斯曆史時,指出這導緻了俄羅斯曆史的根本性變化和轉向,[2]而在中國曆史中,我們卻看不到這種根本性的轉變。

    在東亞,蒙古人的征服終止了一些民族的曆史,改變了另一些民族的曆史,同時也創造了一些新的民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民族自己。

     1215年至1234年蒙古人取勝的早期年月裡,他們摧毀了其領土大部分在中國北方邊疆的女真人與黨項人的國家,這兩個民族的成員大量流散或實際上消失了。

    對漢人的征服則不存在類似的現象。

    早期征服戰争中的那種一味的屠殺不再常見,無論如何,再對付如此的大亂時,其屠殺的規模可能已不再那麼大了。

    13世紀40年代以後蒙古人的征服方式發生了某種程度的轉變。

    這以後的蒙古征服者蒙哥(1250&mdash1259年在位)和忽必烈(1260&mdash1294年在位),與他們那可畏的尚武前輩們相比,更能從蒙古國家的利益出發,有目的地、有成效地對待他們的定居臣民,而中國就是在這一時期歸并到蒙古大帝國中的。

    他們的政策也較好地适應了被征服民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這種利益的一緻起到了作用。

    這樣說并不是否認那些随後發生的與中國正常秩序不合的災難性的偏離,但是中國人最終感受到,在蒙古人這種前所未有的對古老文明進行征服所帶來的災難中,他們生存下來而且勝利了。

     除外界強加的危機以及漢人對危機的适應這些問題之外,還有一些論據有力地說明元朝正是中國曆史發展中的一個分水嶺。

    一方面,中國文明中的一些基本的變化,特别是在組織政府與治國方略方面,在那個時代的末期已經顯現出來。

    這可以看作是在中國長期存在的發展趨勢已經達到了它的頂點,而蒙古統治這一特殊條件更增強了這種趨勢。

    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考慮到破壞性的變化,以及漢人對外族統治帶來的所有這些新因素所做出的不同反應。

    這裡采用的觀點是後者,一系列直接由蒙古統治産生的情況,可解釋政治史與社會史的許多問題。

    從較大範圍的社會生活去羅列證據要比僅從政治領域做起來困難得多。

    本章旨在提出一些在今天曆史學家們看來對研究元代有意義、有重要性的社會史方面的問題。

     元代中國的人口 一些有關元代社會的最基本的事實目前尚無定論,仍在讨論研究中。

    最突出的一個例子就是還無法确定中國人口的數字及其分布。

    本章後一部分将說明,為了社會管理這一目标,元政府比以往任何一個朝代的政府都更重視對其屬民按地位與職業進行分類統計。

    但是,戶口、人口實際統計數字并沒有像其他中原王朝那樣與财政制度直接挂鈎;而且元朝負責人口、賦稅、土地登記的行政系統并不十分有效。

    因此,這些數據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懷疑的。

    曆史人口統計學家認為,忽必烈朝晚期1290年的那次統計,是元代曆次統計中最可靠的。

    按照《元史》的說法,[3]在籍的有1319萬戶,計58834711人(見地圖37)。

     地圖37 元代中國登記在冊的人口分布 但是曆史學家們指出,這裡既沒有包括新征服的雲南行省,也不包括一些分散在邊疆地區的州縣級行政單位以及住在山區、沼澤和其他邊遠地區的人口,另外,有幾個較大的類别,如僧道、兵士和屬于投下的戶口都不在其内。

     征服南宋後元朝所作的僅有的另一次全國性的人口統計是在1330年,這次新統計的數字表明人口僅有微不足道的增長,所以,很可能其中大部分數字取自1290年的統計結果,并非新的人口統計數字。

    據1290年人口統計,每戶平均人口約4.5人,似乎低于實際,但也不是不可能。

    假設13世紀70年代征服南宋後不久元代中國的人口約6500萬,這似乎是可以講得通的。

    明初1393年的統計數字為10652789戶,60545812人,這與1290年的數字是能吻合的,每戶平均人口為5.68人,總人口6050萬,跟一個世紀以前元朝的數字很接近。

    有一部長期以來令人信服的著作認為1393年的實際人口要更多一些,這部書還指出在進行人口登記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财政收入,所以不交稅的兒童、寡婦與年老體弱者是不必計算在内的(若都計算在内,每戶平均人口就會多一點兒)。

    [4]這樣,元朝1290年的數字似乎從明朝早期也就是1393年的數字得到了進一步的确認。

     我們對這些數字的相信受到這樣一個事實的挑戰:中國的人口在宋代要比這多得多。

    1109年北宋政府登記了2000萬戶(人口總數應超過1億)。

    1200年前後,金與南宋的人口總和超過1億。

    [5]很難相信到了13世紀中國的人口減少了一半,而元朝滅亡之後經過1/4世紀的恢複,到14世紀末人口還是那麼少。

    可是如果我們考慮到行政管理的松散,也就是說政府沒有能力進行徹底的統計,還有一部分有意的漏報,比如分給蒙古貴族投下的驅口戶等,我們就能夠解釋為什麼1290年的數字如此之低。

    [6]1393年當明朝的行政能力加強,有可能進行較全面的統計時,明初的統計數字應有顯著增加,至少戶的數字應該是接近實際的,即使由于僅考慮财政收入而使人口數字發生了偏差。

    不料,這些數字卻與1290年的數字很接近。

    盡管這些數字沒有一個能看作是努力對全國人口進行全面統計的結果,盡管這些統計是出于财政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為了進行純粹人口學的研究,但這些數字顯示出來的人口增減及人口分布的總趨勢很可能還是反映現實的。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設想,1200年到1400年之間中國人口曾發生災難性的銳減,出現了中國曆史上的極端情況。

     如果進一步仔細研究這些數字,更顯得以上設想是可能的。

    1207年主要領土在淮河以北的金朝的人口統計為840萬戶,5350萬人(每戶平均6.63人);1223年南宋在籍的有1260萬戶,以每戶5口計算(宋朝的統計無人口數字,不管怎樣,每戶5人的比率并不算高),假定為6300萬人。

    1215年蒙古人入侵北部中國,而1215年中國人口總數就可以由以上兩組數字相加之和得出,約在1.1億人到1.2億人之間。

    如果我們看一下1290年元朝在籍人口的分布,我們會看到華北平原人口損失最為嚴重。

    1215年至1234年蒙古&mdash女真之間的戰争;1235年直到1260年忽必烈登基這幾十年松弛的管理所導緻的混亂;以及忽必烈朝初期河北、山東軍閥的反叛,所有這些都對這一地區起了嚴重破壞作用。

    1290年人口統計中與河北、山東大緻相當的行政區劃的數字,可以拿來與1207年、[7]1393年在這一地區注冊的統計數字相比較,見表8。

     表8 河北、山東注冊的戶數 單位:戶 1207年總共330萬戶這個數字意味着人口總數為1700萬至2000萬。

    1290年在這兩省注冊的僅僅約有這個數字的1/3:如此銳減在當時中國北方是很典型的,包括河南、山西和陝西。

    很可能直到16世紀末,中國北方的人口才恢複到12世紀末13世紀初的水平。

    但是我們還不能肯定在人口統計中顯示出來的這種減少現象是由于進行戶籍登記的行政機關不力,還是由于人口的實際喪失所引起的。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不清楚是否由于人民逃難而大批内徙、死于戰争、死于由戰亂帶來的饑荒及疫病,還是由于生活艱難和處于亂世而大大降低了出生率所緻。

     有很多材料充分說明13世紀和14世紀華北大部分地區長期頻繁遭災,但人口史的準确數字卻不能由此引申而出。

    如果在中國範圍内的人口遷徙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本可指望這些流民的後代會在1393年的人口統計數字中顯示出來,結果卻沒有。

    我們可以想像人口的減少是各種因素綜合造成的,戰争、天災造成人口銳減,在幾十年的艱難時世中又很難使人口得到補充,造成了這種不可避免的結果。

    在這類問題上面對這樣大的一個謎是很麻煩的:如果現代曆史學家們不能知道确切的人口數字、人口分布以及波動的原因,他們怎麼能對這一時期的社會史自信地說出什麼來呢?[8] 雖然數字資料目前尚不能解開元代人口史之謎,但幸運的是與定性有關的資料卻能使曆史學家們對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生活作出比較滿意的結論,當然決不是說沒有不同的意見。

     社會&mdash心理因素 漢人在曆史上有好幾次經曆了外族統治,但此前還從沒有外族統治整個中國的局面。

    1206年成吉思汗被他的蒙古部以及與之結盟的各部接受為大汗,以後的十年中,蒙古軍隊曾數次對中國北部地區發動試探性的進攻。

    在占領華北以前,他們首先征服了其他兩個外族建立的政權:黨項人建立的位于西北的西夏,它亡于1227年;征服女真人的金朝花了20年,1234年金朝終于滅亡。

    在蒙古曆史的這一階段,蒙古軍同時西征,橫跨亞洲大陸進入歐洲,他們的目标是摧毀任何一個不識時務而對蒙古進行抵抗的國家或城堡,但并不是要占據和統治它。

    中國北部屢遭蒙古軍隊的蹂躏,而當地軍閥常常隻是相互争鬥,不能控制局面。

    所以說,在某些地方如何維持和平與秩序的問題,便在當地社會出現了。

     中國北部這種不穩定的總趨勢,從13世紀50年代開始轉變。

    這時期成吉思汗的孫子、蒙哥汗的弟弟忽必烈被指派處理蒙古世界帝國中國地區的事務。

    1253&mdash1254年,忽必烈攻打中國西南,征服了雲南,13世紀50年代末他深深地卷入了中國北方的事務,不是作為征服者而是作為統治者,他開始任用漢人和其他族人做他的幕僚。

    蒙哥汗去世,忽必烈于1260年繼位成了大汗。

    他成為淮河(與南宋的界河)以北中國的實際統治者,并宣稱了他對蒙古大帝國的絕對統治權。

    他從沒有使這一宣稱名副其實,卻越來越深地陷入中國事務,包括13世紀70年代完成了蒙古對南宋的征服,這就又導緻他對中國作出長期規劃并對在中國的統治更負有責任。

    中國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國家,統治這麼一個擁有龐大的定居人口的國家,對這些出類拔萃的蒙古征服者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

    連續幾個階段的征服,在中國人當中已引起了不同的反響。

     這種外族征服對漢人來說,特别是對那些最了解這一點的士大夫來說,具有矛盾的意味。

    一方面,中國獲得了10世紀以來的第一次統一。

    忽必烈的将領們征服南宋以後,一些漢人高興地看到那些長期被分隔在南方的人們又能夠到北方去參觀他們仰慕的中國文化古迹,像山東的孔子墓和陝西的漢唐都城。

    将全體中國人統一在一個受命于天的政權之下,從漢人的心理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垮台的宋朝被推崇為具有高度文明和繁榮文化的朝代。

    具有鮮明對照的是,蒙古人是外族,他們給被征服者印象最深的是軍事上的勇武而不是文化上的成就。

    究竟這些草原鬥士們是否能屈服于中國文明,或者說中國方式,還完全不能肯定。

    當時有些漢人不接受蒙古統治,拒絕為新政權服務,仍舊執拗地忠于已經垮台的宋朝,中國傳統對此是贊同的。

    懼怕蒙古軍事力量并且從一開始就認為蒙古人不配統治文明的中心而加以拒絕,無疑加強了這種反作用力,它一直持續到13世紀末,甚至還要晚一些。

     然而,中國的文明對一個新王朝是否為正統隻有一個衡量标準,蒙古人看來是通過了這個檢驗。

    天命論并沒有限定中國的統治者必須是漢人,隻要求他們接受中國封建體制所依據的框架(正),并且将全體中國人都歸于一個整體的統治(統)之下。

    [9]這個天命理論暗示了一種依附于神聖的禮儀觀念的人類倫理與社會價值的共同基礎,同時也暗示了一種由符合儒家标準的官僚機構實行的卓有成效的文官統治方式。

     忽必烈聲稱他的蒙古皇族是受命于天的,盡管他也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一套而僅憑武力來進行統治。

    他正式宣稱天命所授是在1272年宣布新的元朝國号的時候,而真正得到确認則是在又過了幾年征服南宋之後。

    那時候,忽必烈讓宋朝最後一個統治者正式退位,然後給予他微不足道的稱号與收入。

    蒙古人在軍事上占有絕對的優勢,但他們在接觸漢人的那套綱常名教時仍然是很謹慎的。

    他們可能已經正确地預計到假若宋統治者公開承認天命的轉移,就可以進一步減弱漢人軍事上和心理上的對抗,如此做法也給漢人轉而服務于新的政府鋪平了道路。

     與初興時期的蒙古人的做法相比,忽必烈和他那一代蒙古将領在中國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們在适應中國的環境方面已經邁出了很大一步。

    但是後來蒙古人的政府卻未能與漢人的理想模式合拍。

    忽必烈是最懂得中國的一位蒙古統治者,他為設計既能滿足蒙古帝國需要又能符合漢人要求的模式而開創了一個光明的起點。

    在維護蒙古人利益的必要前提下,一些出色的蒙古官員、一批色目人和很多漢人儒生做出極大努力,合理有序地統治中國。

    但是,元朝在中國漫長的政治史上從未成為正常的時期。

    在直接為蒙古皇帝利益服務的軍事系統與逐漸建立起來的中國式文官政府系統之間,不能很協調的矛盾始終沒能夠解決。

     另一個問題是繼忽必烈較長而且有遠見的一朝之後,以後的(直至1368年元朝滅亡)曆代蒙古帝王,大多短命且無建樹,他們常常成為相互競争的派别的傀儡。

    由于處于持續不穩定狀态,蒙古的力量逐漸削弱,政府出現了質的蛻化。

    名義上的準則與實際執行之間的巨大差距,使很多官員和百姓都産生了玩世不恭和悲觀失望情緒。

    隻有很少的漢人還在以此為據對蒙古人受命于天的正統性表示懷疑,而更多的人則開始預言蒙古人将很快失去天命。

    說漢族精英們接受了蒙古人統治的正統性可能是過于誇大,雖然他們中很多人無疑隻是默認了這一點,這是他們在不利的局面下盡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這種情況在漢人作為統治者的朝代也不是沒有的。

    無論如何,服務于正統的統治者,忠于任命自己為官員的統治者及其朝代都是非常重要的,這一儒家思想一直是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

    漢人對蒙古統治的異乎尋常的反應是非常複雜難解的。

    [10] 當代那些把元朝當作非常時期的曆史學家們,并沒有從當時人以及中國傳統曆史學家的著述中找到如他們所期望的那麼多的直接證據來證明他們的觀點。

    中國人将元朝說成是他們自己曆史上的一個時期,他們總是忽視元朝中國是一個更大的世界帝國的附屬部分這一事實;他們忘記了蒙古曆史是獨立于中國的曆史進程而具有自身的整體性的,即使是像元朝這樣一個有兩種曆史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錯的時期也是如此。

    [11]今天,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一時期以中國為中心的曆史和以蒙古帝國為中心的曆史各自都是有确實根據的,我們應當努力超越這兩者的局限性。

    但是,是漢文文獻的記載為這兩者提供了主要的資料。

    我們要有洞察力地利用這些文獻才能理解這兩個社會的關系,理解二者并立産生的中國當時特殊的條件。

     我們不可能指望過去時代的漢人,即使是不太遠的過去,都能用我們今天認為正确的觀點和方法來分析漢蒙關系。

    例如,漢人的記載常常對蒙古社會的懈怠和政治上的缺陷表示詫異。

    同時,這些記載總是緻力于維護漢人的文化信仰、漢人的制度與理想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元代政府中他們所熟悉的漢化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

    但是我們能夠看出,記載中真正能夠說明他們觀點的證據比他們所相信的要少得多。

    我們還應對植根于蒙古人的規範的特殊因素予以應有的重視。

     大多數漢人表示,他們相信天命确實賦予了蒙古大汗,從而使蒙古人坐上了中國皇帝的寶座。

    今天我們看到是蒙古的軍事力量而不是其他幫助使他們獲勝。

    我們也很容易看出漢人的觀點是他們在被征服後所作的理性的思索,如果不是天真的話。

    漢人相信或者說希望征服者們采取一些他們傳統模式中的方法來進行統治,因為他們隻意識到人類一個文明的優勢。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蒙古人在中國也像在草原、在中亞和波斯、在俄羅斯那樣,對他們征服的所有這些地域的各種文明都能靈活地适應。

    漢人所觀察到的蒙古人對他們大一統文化的尊敬,事實上是蒙古人奉行的不論何時何地都要最大限度地為蒙古利益服務的實用主義決策。

    [12] 13、14世紀的漢人學者與官員往往注意到蒙古人童稚式的簡樸、誠實、大度和信任這些美德: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ldquo貴族式的野蠻人&rdquo,但同時他們又是通向文明道路上的倒退者。

    然而我們卻能認識到蒙古人無論是可愛還是可畏的品質,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剝削他們所征服的民族這方面他們是相當精明的。

    忽必烈汗首先将蒙古人的長遠利益與他們稱霸世界的中國基礎統一起來,但并不放棄以蒙古為中心的考慮。

    接下來在元朝中期和後期,接受一定程度的漢化是以犧牲蒙古人對草原的控制為代價的;對這一過程究竟能走多遠,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繼續統治一個世紀會有什麼後果等問題,當代的曆史學家還持有不同意見。

    [13]這一問題無論多難解答,卻不是曆史事實。

    1368年蒙古人被趕出中國的時候,他們身上仍舊保留着草原民族的基本特征。

    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說明為什麼他們在中國的統治沒有成功,為什麼他們不能繼續作為漠北的強有力的民族而存在。

    但他們在中國統治的失敗卻最能說明他們的漢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條件。

    漢人如何适應那些特殊的條件,将是以下讨論的重點。

     社會階層:傳統精英與新興精英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認為所有影響社會地位升降的阻礙已在宋朝(960&mdash1279年)有相當大的削弱。

    也就是說,在宋代,較高的社會地位是通過科舉或運用其他個人能力而獲得的個人成就。

    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财富和顯赫地位來保證世代相傳的精英身份與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讓位于更符合儒家開放社會的理想:進入上層社會圈子是通過個人努力,這些人來自更廣闊的社會基層,官階不是世襲的,這在社會上起主導作用。

    [14] 更新的學術成果對以上學術觀點有所修正,但沒有否定它。

    這一開放社會的理想對社會意識産生的影響是生動深刻的,其影響的程度,比對東、西方其他前近代社會的影響都大。

    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國社會,已經沒有命中注定的貴族,沒有法律上享有特權或被剝奪了權利的封閉的階級,沒有哪個階級的人根本無權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或成為官員,也沒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系于一定的土地或職業而不得流動。

    當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論是社會頂層還是底層,肯定有少數例外,但不是主要的。

    人們普遍認為是生活在一個開放的社會裡;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貧窮還是富貴,官員還是百姓,這一認識都是對社會理想和社會行為的有力推動。

     由于宋代的紳士階層享有國家給予他們的曆史上從未有過的最大程度的社會聲望與利益,因此他們毫不懷疑自己是社會與政府的理所當然的引路人。

    他們受益于複興的儒家,即理學;曆經三個世紀,儒家戰勝了它的競争對手佛、道兩家,确定了自己無可争辯的穩固地位。

     學者和官員們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