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朝
關燈
小
中
大
殺事件仍時有發生,五百多名完顔家族的男人被帶出城殺掉。
而崔立,他可能曾幻想過在漢蒙聯合的統治層中得到一個高位,卻并沒能享用到自己的妙算所結的果實,一個被他侮辱過妻子的部将将他暗殺了。
開封雖然失守,但蒙古人要給金帝國的殘餘以最後一擊,還尚需時日。
哀宗的處境如此絕望,以至他隻能遣使到宋,想讓宋給他一些糧食。
他的使節向宋指出,蒙古人是最大的危險,金一旦被滅,立刻就輪到宋。
當然,宋朝将領們不僅拒絕給予金朝任何援助,而且繼續與蒙古聯兵準備攻取金朝最後的營壘。
但即使這樣,當1233年12月蒙古軍隊的進攻開始之後,蔡州這個小城鎮也仍然堅持了一段時間。
哀宗曾企圖從蔡州出逃,但未獲成功。
他将&ldquo皇位&rdquo讓與一位遠親,然後自缢身亡。
這位金朝末代皇帝最終于1234年2月9日蒙古軍隊破城之時死于巷戰之中。
[22]完顔氏建立的金王朝由此宣告結束。
而宋朝至此也大仇得報。
但是正如金朝那個使節所曾警告的那樣,他們因此而相鄰的,是一個比女真人更為可怕的對手。
一個朝代的滅亡,總會使中國的曆史學家和曆史哲學家津津樂道。
他們總是想以道德的淪喪來解釋一個國家的覆亡,這種道德原則的具體化,就是儒家的倫理。
但是對于金朝的滅亡,在這點上卻沒有多少話好講。
即使是正統的史學家也不得不承認,&ldquo忠&rdquo這一基本道德一直到金朝的最後階段也仍然存在着,雖然也确實有叛徒和投機者,但無論官員和士兵,無論女真人還是漢人,即使到了最危急的最後關頭仍保持忠貞的人數之多是令人驚訝的。
行政體制 金朝的興起、衰落和滅亡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他們制度沿革的曆史聯系在一起的。
固有的女真傳統,從遼朝繼承下來的統治方式以及漢族(宋)的影響等因素交相作用,構成了金朝的政權和行政體制的複雜的基本特征。
在這個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進一步變革的,又往往是迫于政治形勢的結果。
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為一個複雜的領域,以緻我們在這裡也僅僅能夠勾畫出一個粗略的發展輪廓。
從部落會議到漢制的政府 建國前和建國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處于早期形态,它與高度等級化和部門化的漢族官僚制度有着很大的區别。
下文就是對金建國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ldquo無大君長,亦無國名,散居山谷間,自推豪俠為酋長,小者千戶,大者數千。
&rdquo[23]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們已經稱霸,并将一度反抗過他們的諸女真部落都置于自己的統一指揮下之後很久,我們還能找到許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時代的特征,特别是在有關軍事的事務上: 自主将至卒皆自馭,無從者。
以粟粥燔肉為食,上下無異品。
國有大事,适野環坐,畫灰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将,任其事。
師還,有大會,問有功者,随功高下與之金,舉以示衆,衆以為薄,複增之。
[24] 這些半平等主義習俗的痕迹是過了很長時間才消失的。
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們在他面前磕頭。
而金朝早期的統治者,則根本不知道在漢族的等級思想中皇帝與臣民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鴻溝。
可以明确地說,金熙宗和海陵王統治時期不斷加強的專制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漢制的結果。
甚至晚到1197年,當金的國家機構已經完全采用了漢制之後,我們仍然能夠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會議議事方式的奇特現象。
在朝廷一次有關是不是應該對蒙古人發動進攻的讨論中,曾在大臣中運用了投票決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對這次表決結果的忠實記錄如下:&ldquo議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
&rdquo[25] 從另一方面看,隻要這個政權的活動範圍有所擴大,某種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為必須。
這裡說的擴大,有時通過外交接觸,但最主要的還是通過開辟新的領土。
阿骨打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創建了可以稱作是最初的官制。
這些臣僚,漢文譯作&ldquo勃極烈&rdquo,女真語是bogile。
這個詞,後來在滿語中作beile(貝勒),專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滿族人将它一直用到20世紀初。
bogile的本意似乎是&ldquo頭目、酋長&rdquo,早在女真開國前就已被使用,因為1113年當阿骨打從長兄那裡繼承王位的時候,就被稱為&ldquo都勃極烈&rdquo。
阿骨打以&ldquo都勃極烈&rdquo這個頭銜,取代了遼朝按慣例賜予他的節度使的榮譽稱号,而&ldquo勃極烈&rdquo一詞也由于為他所用而身價倍增。
這個頭銜的身價之高,還有一個事實可證,那就是隻有完顔部落中屬于皇帝近親者才可以得到。
1115年,金朝曾立過形形色色的勃極烈,通常在這個頭銜之前都冠以gurun一詞(漢文為&ldquo國論&rdquo),即&ldquo國&rdquo。
居首者是大勃極烈,由推定的皇位繼承人擔任,其下的勃極烈有&ldquo諸部統帥勃極烈&rdquo、&ldquo第一勃極烈&rdquo、&ldquo第二勃極烈&rdquo、&ldquo第三勃極烈&rdquo和&ldquo副勃極烈&rdquo等,這些名稱都是根據女真語(以漢語音譯)和漢語意譯翻譯過來的。
副勃極烈的官階要低于其他的勃極烈,而且在一般情況下,多為戰争時臨時賜予。
從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極烈名稱可見,由于作用不同,當時在勃極烈之間已經有了等級的差别。
總的來看,諸部統帥勃極烈是主管政治事務的首領,而第二、第三勃極烈則是他的左右手。
還有一種勃極烈,其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外交事務,稱為&ldquo乙室勃極烈&rdquo(這個詞的前半部分還無法解釋)。
雖然可以将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個特殊化官僚制度的開端(所有的勃極烈都有他們的部屬),但從嚴格意義上說,把這些勃極烈當作是官銜可能是個錯誤。
它們遠遠更有可能是頒給某個人的一種待遇,因為有的勃極烈在就職者亡故之後就被取消。
勃極烈制度曾有過許多變化,在它的後期階段,即使在名稱上都能明顯見到漢族的影響,所有的勃極烈,在太宗死後不久(1134&mdash1135年)就都被廢除了。
迄至此時,女真人的統治不僅已達到遼朝故地,還達到了中國北方的大部分地區,主要是河北和河南。
于是如何來統治這樣一個由許多不同民族組成的國家,而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便成為他們面臨的一個難題。
從數量上說,漢人當然占據了大多數,其中既有原來遼朝的屬民,也有新征服地區的百姓。
一開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遼朝的舊例對他們進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顯特征是它的雙重性:對于契丹部民和與他們有關的部落,繼續采用固有的部落組織來管理;對于漢人,則仍将他們置于主要是從唐代沿襲下來的那套漢族的行政體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後,便也建立了類似的雙重性的制度。
女真人被組織在自己的單位中(猛安謀克,見下節),而對于以漢人為主體的新征服地區,則于1137年創建了一個新的行政官署,稱作&ldquo行台尚書省&rdquo。
這個官署從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後又曾作為一種軍事上的權宜機構而重建。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襲了金朝的這個機構,并将其演變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
由此可見,&ldquo省&rdquo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單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後又曆經元、明和清幾個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國成立之後。
行台尚書省這個名稱中的&ldquo行&rdquo一詞,表明了它最初的可變動的性質,也就是說,它不像中國一般的地方行政單位那樣,明确地設置于某個固定的城鎮,而隻是被設置于當時認為政治上适合的地區。
此外,這個官署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從屬于尚書省,因而也就成為中央制度下派屬的一個部門。
女真人在對新占領的地區和人口,從一般性統治向更為集中的管理方式轉化的過程中,就是通過所創建的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權的統治方式邁進了一大步。
在這個官署所掌握的許多職權中,有一項就是通過科舉考試,為官僚制度選拔人才。
建立于1136&mdash1137年的大齊國的崩潰,為齊國那些文官打開了進入金國的新官僚機構的途徑。
不過,女真人中的特權階層,仍然把持着統治大權。
尚書省的情況也是如此。
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東北的上京被設立,那時金對宋戰争的勝負還未見分曉。
尚書省很快就發展成一個完備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個統治時期,它都是主要的決策機構。
尚書省的名稱與它下屬的各種機構的名稱一樣都用漢文,其執政官員大多數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貴族,後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數的漢人、渤海人在這個官僚機構中擔任了較高的職位。
尚書省的最高長官是左丞相。
在這個官署多年執政的16名官員中,有不少于11人出自完顔宗室,4人來自其他女真部落,還有1人是渤海人。
而右丞相一職,曾一連五任由皇族出任,兩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兩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還有兩任是漢人。
但在尚書省品級較低的官員中,契丹和漢人卻占了很大的比例。
[26]皇族在決策機構中占據如此優勢的現象是很有趣的。
對比那些漢族王朝如唐、宋的統治慣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夠成為最高級官員,也是非常罕見的。
女真人認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關倫理道德的準則,他們部落聯盟的忠誠,對于金朝是遠為有力的保證。
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機器中存在已久的貴族政治與漢族官僚機構之間的敵對,其最後解決的結果肯定是對貴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決策層是這樣。
除了尚書省外,還有兩個中央機構,就是中書省和門下省,但這兩個省的地位與尚書省卻無法相比。
有一段時間,在三省之上設立過一個&ldquo領三省事&rdquo的官職,并成為中央官制中的一個層次,但在1156年,當海陵王統治時期,這個官職和中書省、門下省一并被取消了。
從此以後,隻有尚書省仍然存在。
所有這些官制對于後來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在元代,中書省成為最高的政治決策機構,而尚書省卻僅臨時性地存在過。
另一個中央機構是禦史台,這個官署在中國各朝有很長的曆史。
金于1138年建禦史台,終金之世而未改。
禦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時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兩次被擴充,地位也有所提高。
在章宗統治時期還進行了一些變革,這些變革都有助于提高這個對官僚制度下各個部門行使政治上的批評和監督職權的機構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禦史台中考中進士的人特别加以晉升,因為對于這個事事均需慎重處理的機構,他認為這些人特别适宜。
從12世紀40年代起,尚書省之下就設有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數個世紀以來,它們一直是中國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
六部的組織結構和作用根據中國當時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還有遼)各有變化,這裡無需贅述。
這裡應提到的另一個中央機構是樞密院,始建于1123年,在與宋交戰期間曾經南移,一度掌管過有關漢族人口中諸如賦稅、徭役和兵役等事務。
樞密院後來發展成為皇帝的一個參謀部,是中央最高的軍事指揮機構。
從這點來看,它與宋朝的樞密院非常相似,但對比于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樞密院一直是從屬于尚書省的。
海陵王統治時是官署設置最多的時期,他為了把金朝國家從部落的和貴族的政治體制轉化為中國的官僚政體而采取了大量措施。
到12世紀末,幾乎所有宋曾設立過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
它們的名稱可能不同,但作用卻是相同的。
在這些官署中,還确實包括了那些明顯具有漢族傳統特色的機構,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國史館,以及掌管與皇帝家族和禮儀事務有關的各種行政管理機構與部門等。
不過還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時還忠實地繼承了契丹遼(還有渤海國)的許多傳統。
與那些正統的漢族王朝通常隻建一個國都不同,遼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
這兩國的情況都可以作如下解釋:即它是連統治者也還沒有固定居處的那個時代的殘餘,同時也是一種依季節不同而移居的儀式化制度的遺留。
從一個更實際的角度上說,多國都的制度也為在不止一個場所建立中央集權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
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複雜,因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稱,在不同時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個的城市。
通過國都名稱的變化,能夠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轉移的情況。
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稱為南京,而從海陵王以後,則被稱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後,洛陽又成為中都了。
在漢族人口占優勢的地區,地方行政制度機構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漢族的統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
縣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基層單位,它們行使職能的方式多少與同時代漢族的宋朝類似。
縣、州之上相當于省一級的機構,是路,金朝共有19路。
在地方和省一級的行政機構上,宋與金之間行政區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屬于軍事組織,而在邊境地區則是部落組織。
這些将在有關金朝兵制的小節中再作概括的介紹。
人才的選拔 即使從上一節對于金朝官制的簡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這樣一個官僚體制對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
有關金朝後期官僚體制中的官吏數目,我們可以通過圖表得到一些概念。
在1193年官吏數目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漢人。
這個數字在1207年據說已提高到總數為4.7萬人。
由此來看,金朝擁有官吏的數目,至少可以與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萬人)。
[27]那麼,為數如此衆多的官吏,是通過什麼途徑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遼朝一樣,金朝也采取一種雙重的取士政策。
在漢族一方,建科舉之制,根據人的才能高下來取士;與此同時,人才的選授和升遷還有另一個區别對待的原則,區别的依據,則是個人所出身的社會集團關系或個人的地位。
因而,這樣的一些制度諸如蔭襲制、世襲職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為入仕途徑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科舉取士和某些社會群體有優先權這兩個原則之間,金朝一直努力尋求一些保證女真人特權的手段。
開國初,當女真人占領遼朝領土以後,曾将遼朝的官制簡單地納入金的官僚機構之内,正規的取士制度卻發展得頗為遲緩。
金朝科舉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開科取士。
從1129年起,進士科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後來則是一年一次。
最初(即金剛剛吞并了宋的領土的時候)南方與北方的考試有所區别,稱為南北選。
北方側重于詞賦(據說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經義。
造成這種南北差别的一個原因,估計是想讓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為曾為遼朝遺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賴。
經義科的考試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mdash1190年又重新恢複和組織。
除了五經(易、禮、詩、書和春秋)之外,還要考《論語》、《孟子》和《孝經》、《揚子》(揚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經典《道德經》。
雖然具有實權的職位,特别是最高層的職位,大多數都由女真人把持,但漢人還是通過進士科考試,找到了進入官僚集團的重要途徑。
在金代,有越來越多的漢族高官是通過考中進士,而不是通過諸如賜給某人官爵或者軍功等等途徑取得這種地位的。
不過非漢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在科舉中的地位卻似乎無足輕重。
在整個金朝統治的曆史時期,可能僅僅有五個渤海人和一個契丹人考中過進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識到自己的不足,科舉制度則為國家提供了可靠的職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創立女真進士科,為女真人打開了一道新的入仕之門(在此之前還沒有過為女真官員設立的考試科目),并鼓勵他們多中進士。
專為女真人設進士科可能有雙重目的:它既與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語言和習俗的總原則相一緻,同時也有可能出于一種考慮,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女真平民進入官僚集團,以此來取代多少有些桀鹜不馴的女真貴族們。
但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舉之機以進身的漢人,從總體來看,女真人不中進士照樣可以得到入仕和升遷的機會。
在位居高官的208個女真人中,僅僅有26人中過進士。
對于他們來說,他們的民族特權和世襲特權仍然是入仕和升遷的主要途徑。
蔭襲為一種重要的特權,是專門給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為一個等級傳給後人者。
從國初到世宗統治時期,對于七品以上官員所蔭家庭成員的數量還毫無限制。
後來定蔭叙法,按官員等級規定了所蔭之人的限度,最高的一品官可以蔭六人,以下根據官品,所蔭人數遞減,八品以下則不可用蔭。
這個規定當然是對高品級官員有利的,而他們中又以女真人為主。
金統治時期所實行的世襲之選也與蔭襲制有類似之處,例如,女真完顔部人有進入宮廷任侍衛的特權而無須通過正式的蔭例。
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選入宮廷做宮廷衛兵并将此作為晉身之階。
很顯然,這與蒙古的宿衛(怯薛)制度是相似的。
此外,女真的猛安謀克制(見第三小節)中官員的世襲,也是建立在民族特權地位之上的一種世選形式。
最後,以軍功及軍事領袖的身份入仕,對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
因為在金朝統治的大部分時期,軍事組織更多地還保留着女真軍隊的原狀。
差别還不僅限于入仕,這些人一旦進入官場,其晉升的速度就遠遠快于那些靠正規階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漢族同僚們。
升遷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個人的政績,也要看資曆。
對官員政績,有着複雜的考核制度,旨在盡量做到客觀。
金朝的人才選拔和升遷,就這樣顯示出諸多的雙重特征。
但是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女真人并沒有将官職全部壟斷,在有關漢人入仕的問題上也并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滿。
毋甯說金朝一直在尋求的是一種妥協,它試圖形成一種選拔制度,這種制度能夠在作為人口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間造成一種平衡。
在為漢人采取開科取士制度的同時,也對此加以一些限制,并為女真人的入仕升遷保證了種種優先權,這無疑是有助于社會穩定的。
的确,在金朝,科舉制度在人才選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兩個非漢族建立的王朝遼與元所無法比拟的。
[28] 軍事組織:猛安謀克和對邊境的管轄 猛安謀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種社會和經濟組織。
有關它的研究很多,這不僅因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為它在許多方面是滿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驅。
在17世紀,滿洲人就是用這一制度對于他們所征服的漢地實行軍事控制的。
[29]漢語中的猛安謀克是兩個女真詞的音譯:猛安的意思是&ldquo千&rdquo,來自蒙古語(mingghan,滿語:minggan)。
早期,在戰争中統領千人的首長(千夫長)被稱為猛安,後來這個詞也被作為他所統領的這個單位的稱謂;謀克在《金史》中被釋為百人的首長(百夫長)。
但是這個詞并不是數詞,而與滿語mukūn(穆昆)有關,在字典裡的釋義是&ldquo氏族,家庭,村莊,人群,部落&rdquo等等。
猛安謀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劃分的基礎之上的,它并不是純粹的軍事組織,而是一個包羅豐富的社會制度。
原則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于這個組織之中。
很快地,它就成為對所歸附人口實行控制的最重要的軍事和政治手段。
謀克是這個制度中最基層的單位。
每個謀克所統的戶數是不同的。
從理論上說,它本應該統領300戶,但實際上往往少于此數。
同樣,一個猛安所統領的戶數也達不到它的名稱所說的1000戶。
一般地說,一個猛安是由七到十個謀克組成的。
謀克之下又有&ldquo蒲裡衍&rdquo(對于這個詞還有幾種其他譯法),這個詞可能與滿語的feniyen(群,人群)有關。
像其他詞彙一樣,蒲裡衍既是單位的稱謂,也是首長的官稱。
每個蒲裡衍統領50戶。
每戶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須到軍中服役。
男性奴仆也要充軍,在軍中擔任副從(稱為阿裡喜,參見滿語ilhi)。
凡作戰時,每個全副武裝的士卒都有資格攜帶一個充任雜役的阿裡喜。
在女真人的故鄉東北地區,每個謀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圍起的村莊裡或者周圍,大多數以最初居處的地點來命名,甚至在他們遷離他鄉之後,通常也都保留着這些名字。
猛安謀克制據說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創立的,但事實上卻可以追溯到更久遠的年代,此後又經曆了諸多變革。
女真滅遼之後,便将臣服于他們的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都編成猛安謀克納入這個制度之中。
這個制度中的首領均為世襲,這對于率領部屬一并歸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領來說,曾是相當重要的誘因。
不過,一個契丹謀克僅有130戶左右,少于女真謀克的戶數。
至于被正式編入一個渤海謀克或漢人謀克中的戶數究竟有多少,我們還不知道。
但至少在我們知道的一個例子中,一個漢人謀克中僅僅有65戶。
[30]1124年以後,就不再新編漢人謀克了,但這時金朝軍隊中的漢人人數肯定已經相當可觀,因為在1126&mdash1127年間的伐宋戰争期間,曾有數組按每萬人為一隊的漢人在女真人的指揮下參加了反對他們同胞的戰役。
至于他們中有多少人是單純因戰争而被簽募進來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編入漢人猛安謀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
猛安謀克制之外的兵卒數量,通常總是根據軍事環境的需要而變化。
當戰事緊張的時候他們被從百姓中簽發,而當戰争即将結束的時候又被解散。
不過到金朝瀕臨滅亡的那幾年,當猛安謀克制度已經嚴重地衰落時,漢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顯貴,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軍隊之中。
在漢人和渤海的猛安謀克中,1145年廢除了首領的世襲,但對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領世襲卻保留下來。
與此同時,現存的猛安謀克被分為三等。
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領者,第二等的首領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則是由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構成的。
不過,這種企圖按照不同民族給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廢除。
這個統治者,正如我們所述及的那樣,試圖抑制女真貴族的權力,曾舉行過一場大遷徙,把仍然由皇族統領的猛安謀克從上京遷移到金朝南部的諸城鎮。
猛安謀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擊,是因金朝簽發契丹和渤海人參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這些人大多駐防于西北邊境,他們有充足理由為自己的安全擔心,因為如果将這裡的士卒征調一空,這一地區就會持續不斷地受到蒙古人突襲的威脅。
契丹和奚的猛安謀克于1161年起來反抗。
這場反抗被鎮壓下去以後,許多猛安謀克被遣散了,很多戶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謀克中,僅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謀克被保留下來并像以前一樣得到首領世襲的特權。
另一個損害了這一制度實力的因素是經濟的。
由于猛安謀克同時也是行政的和經濟的組織&mdash&mdash它與漢族王朝中那些軍事移民頗為類似&mdash&mdash國家分配給他們用于農耕的土地,按理說是認為他們能夠在經濟上自給。
但許多女真人由于缺乏農事經驗,又不習慣于在漢地的條件下耕種,他們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給漢人,這導緻了他們的無所事事與過度飲酒,并因此荒疏了軍事訓練。
有些謀克所分得的官地過于貧瘠,更無法與耕作技術熟練的漢族農民競争,又受高利貸主的盤剝,緻使猛安謀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淪為窮人。
他們不僅僅被漢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權勢的自己的同胞剝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盤剝,這些皇族以犧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當然也有漢人的利益,來謀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謀克的軍士們無論酋長還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ldquo略不間别,與父子兄弟等&rdquo[31],普遍過着儉樸的生活。
而與此形成尖銳對比的是,後來的女真人,在貧富之間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鴻溝。
世宗皇帝對于他那些貧困同胞日益惡化的生活狀況給予了深切的關注,采取了諸多救助措施,如對于最貧困的謀克由官府頒給官糧,鼓勵他們學習農耕技術,提倡節儉,制定反對奢侈的法律來禁止酗酒和過度揮霍,定期進行軍事訓練。
同時還實行軍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窮困地區的猛安謀克遷移到較為富裕的地區去。
這種做法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讓這些分散生活于漢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為密集。
1183年,金廷對于猛安謀克的人口進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冊的不僅有人口,還有土地、家畜和奴仆。
普查的結果所顯示出的貧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隻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沒收過度侵占土地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這些措施使情況暫時有所改善。
對于社會史學家來說,這次人口調查的數字是很有意思的。
除了财産被單獨登記的皇族不計,猛安謀克的全部人口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個戶之中。
在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們中大多數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個體家庭的奴仆。
猛安的數目是202個,謀克的數目是1878個。
[32]世宗之後,這個制度明顯地失去了效力。
蒙古人入侵時,金朝政府已經被迫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簽募來的兵卒。
但直到猛安謀克制最後崩潰,它始終是女真軍事機器的基本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們自己的謀克,稱為&ldquo合紮謀克&rdquo(合紮是女真語的音譯,可能與滿語的hashan有關,意即&ldquo護衛,籬笆&rdquo)。
這支侍衛親軍有數千人,都是從諸軍中選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須達到五尺五寸,還需通過軍事考核。
這支侍衛親軍内還有一個核心部分,稱為&ldquo近侍(護衛)&rdquo,人數在二百左右。
惟獨他們在皇帝在場時有執兵仗的特權。
這些護衛的身高至少要達到五尺六寸。
金朝軍隊的最高指揮機構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幾個猛安謀克構成一個萬戶,字面上的意思是&ldquo一萬戶&rdquo,比它高一級的長官是都統,再上面作為最高統帥的是都元帥,但這個官職隻存在于戰争時期。
金朝較高層的軍事機構都沿襲于遼朝。
的确,在遼朝統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們又被金朝統統接收過來,有的甚至連名稱都沒有改變。
這些組織絕大多數駐防于西北邊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員。
與以女真人為主體從事農耕的猛安謀克不同的是,這些部落都以放牧為生,事實是如果舉例來說,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稱為群牧使。
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謀克一樣,這些組織既是軍事單位也是自給自足的社會經濟團體。
金朝共設12個群牧使。
他們中有些由前遼朝皇族宮帳的成員(斡耳朵)和他們的後代組成,但也有一個群牧使由女真人擔任。
看起來,這些群牧使的正式設置在時間上較晚,應該是在世宗和章宗時期,與準備防禦蒙古人的入侵有關。
另一個從遼朝沿襲下來的特征是一種稱為乣的單位,最初源于陣前士卒的分隊。
金朝共有九個稱為乣的單位,大多數駐紮在東北。
最後,還有八個特殊的職官,名叫諸部節度使,這個名稱就表明了它所統轄的是所屬人口中有部分黨項人、蒙古人、契丹人,還有奚人。
他們沿國家的西部和西北部邊境一線駐紮,像其他組織一樣,是為邊境防禦而設立的軍事組織。
社會結構 一件不可思議且頗具有諷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這部被看成為&ldquo半野蠻人&rdquo國家的官修史書中,卻比絕大部分漢族王朝的史書中保存了遠遠更為清晰的有關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
[33]即使像宋朝,盡管如我們所知,也有很豐富的統計數字,但卻沒有按年齡段統計的精确數據,也沒有類似的人口登記政策。
但是從《金史》的有關章節中,我們卻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僅有按年齡的統計,而且還有三年一籍的方法。
人口登記從最基層的統計做起,也就是說,由村裡的頭目,在猛安謀克中則是由寨使負責。
寨使人數根據戶數不同而異,50戶以下的村寨一般隻有一個寨使,300戶及300戶以上的,寨使有時多達四個。
在村鎮和城市中有裡正、主首。
在籍戶開始的時候,這些人必須到各家去登記家庭成員的姓名、年齡和性别,所得實數彙總後層層上報,在籍戶開始後的三個月之内必須送達戶部。
與其他有些朝代對人口年齡的統計準确度很差的情況形成對照的是,金朝的統計有對不同年齡段的明确記錄。
17歲到60歲之間的人都被稱為&ldquo丁”不過,身體有殘疾和智力不足者,則不能算在丁之内。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國籍戶的數字。
它們不僅對于金史的研究很有意義,而且将其用來與宋的人數進行參照,對于估算12到13世紀全中國的人口總數,也是非常有價值的(參見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總數 由于我們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數字,因此人口的增長隻能以20年為一個周期來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長率是0.9%。
如果将其與中國曆史上其他時期的數字相對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間人口平均增長率是0.87%),這個數字肯定是合理的。
在金朝,每戶的平均人口數多少要高于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
金朝的戶規模較大,原因是奴仆使用的普遍。
例如,在1183年的籍戶中,猛安謀克戶的戶平均人口為7.8人,而每戶平均占有的奴仆數則不少于2.18人。
皇族每戶擁有的奴仆人數更為可觀,每戶超過163人。
如果将所有這些因素都考慮在内的話,可以推定,作為一個社區内的生活和消費單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規模與中國曆史上其他時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當多。
在12和13世紀,僅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萬人,遠遠超過同時期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人口。
1207年時,金朝的國土供養着幾乎與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擁有的那麼多人口。
至于這樣的幾千萬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們并不十分明了。
《金史》的《地理志》記載了當時每路的戶數,可惜的是,它并沒有說明這些數字所據的年代。
不過可以推斷,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将東北丢給蒲鮮萬奴前不久的數字,因為這個總戶數甚至比1207年籍戶時還多。
金朝人口在整個國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參見地圖23。
地圖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從這一分布情況可見,幾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開封附近(今河南)的黃河平原。
另一個人口稠密區是山東東部。
第三個負載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區。
很明顯,女真人的故鄉東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雖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與籍戶的缺漏有關,因為當地通訊困難,在人迹罕至之處進行籍戶又多有不便。
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地區是與西夏交界處的那些戰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肅,幾乎是渺無人迹。
顯然,在整個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開封),這個國都的人口共計1746210戶。
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戶,而位于東北的上京(會甯)僅僅有31270戶。
東京(今遼陽)不過略多一點,有40604戶。
種族 雖然對于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輪廓,我們能夠了解得比較清楚,至少對于其中一年是這樣,但對于金朝内部各種族有關人數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
沒有任何統計數字能夠提供各個種族即使在某個地區的準确比例。
有關猛安謀克人口的數字也無法用于這個目的,因為這些軍事單位不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
所以我們在這裡隻能做一個非常粗略的評估。
如果說在1183年自由的南遷軍戶有480餘萬的話,我們大體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數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則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漢人,由此可推論,女真人口應該估計在400萬左右,遠低于總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認為自己優越于其他種族。
生活在新占領區的女真軍戶是與周圍的漢族人口相隔絕的,最能強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權的是官僚集團中的女真人,他們不僅可以占據最重要的地位,升遷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
與漢人和其他種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視為合法,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肯定要早于此時。
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統治年間,也經曆過相當多的變化。
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試圖強迫漢人采用他們的服飾和發型。
就像滿族人在17世紀命令漢人剃發易服一樣,他們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強迫漢人改變自己的服裝和頭發的式樣,1129年又下诏再次加以強調,但是看來這條诏令并沒有被很嚴格地遵守,在倡導漢化的海陵王統治時期,河南的漢人就曾被允許穿戴自己的服飾。
世宗廢除了這一政策,他并無意把漢人變為女真人,而隻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緻性。
與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統治的時候(1161&mdash1189年),許多女真人似乎已經采用了漢人的行為方式并且忘記了自己的民族傳統,包括他們自己的語言。
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漢人的服飾,禁止他們采用漢人的姓名。
皇室的親王,凡是已經取了漢名的,必須恢複他們童年時的女真原名。
宮廷中隻準講女真語,宮廷侍衛凡忘記了女真語的,必須重新學習。
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複活舊俗的節目。
而章宗時所下的另一诏令,則旨在維護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诏禁止漢人在提到女真人時使用&ldquo番&rdquo這類字眼。
但是,盡管有這一切将女真人與漢人隔離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願望,越來越多的女真人還是融合到了這個國家占大多數的漢人之中。
隻有東北地區邊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帶,他們的語言和習俗還仍然保持着。
1200年以後國家的危機和不斷的天災導緻了女真人更進一步的漢化。
1201年朝廷下诏,對于累經簽軍立功的契丹人戶,待遇與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廢止了對非女真人軍戶的差别待遇。
女真人種族特點的逐漸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所生活的駐防地分散遍及全國各地。
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統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個内部關系遠遠要緊密得多的民族實體,這一事實應該歸因于他們所生活地區的偏僻,在那裡他們能夠維持傳統的部落生活方式。
對于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來說,他們對待漢人也并非一視同仁,而是清楚地将其劃分為&ldquo北人&rdquo與&ldquo南人&rdquo。
北人是原先歸附于遼朝的漢人,南人則是居住于河南和山東的前宋遺民。
這從世宗,這位具有敏銳觀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論述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他認為北人不可靠,其俗詭随,善于随風倒,而南人在他看來則率直正派,&ldquo南人勁挺,敢言直谏者多&rdquo。
[34]這個看法明顯地不同于有關地域特點的老生常談。
13世紀,北方漢人還是像他們12世紀時的河南祖先一樣普遍地具有重信義的特點,而&ldquo真正的&rdquo南人,特别是廣東人,則頗與12世紀的燕京人相像。
盡管女真人在迅速漢化,但在管理帝國時肯定存在語言問題。
上朝時漢文的奏本必須被譯成女真文時,常常造成拖延和誤解。
特别是在早期,那時即使是受過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夠掌握漢語。
更複雜的問題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頒行了一種特殊的文字,即所謂的女真大字,它明顯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礎上創制的。
1138年又頒布了一種女真字,稱為&ldquo小字&rdquo,現在僅存于很少的一些石刻中。
金亡之後這種文字還被滿洲人繼續使用到17世紀。
這樣,女真字、契丹字和漢字一起,成為金代并存的三種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于在各民族間和在官僚機構中,就不僅簡單地存在着語言障礙,而且還存在着文字障礙。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一種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創制并不意味着其他兩種文字的廢止。
對于漢語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畢竟是人口中占絕大多數的人和他們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語言。
金朝與高麗、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漢字的。
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機構内,契丹文字也繼續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種極為複雜的契丹大字的話,那麼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
1138年規定,對于漢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漢字書寫,對于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對于契丹人則用契丹字。
此後幾十年間,甚至在國史館這類敏感的機構中,契丹字也始終被使用着。
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贊許契丹文字,說它比女真字能夠更好地表達深奧和複雜的詩句,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語音能夠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語發音的特點。
而更重要的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契丹文在相當長時期内一直充當了漢族文學向女真人傳播的媒介。
漢文的著作被翻譯(或者轉寫?)成契丹文,然後又從契丹文譯成女真文。
直到世宗之後,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
1191年至1192年間朝廷開始排斥契丹字,在國史館一類機構中,僅僅認識契丹字的人都被解雇了。
漢人建立的宋朝對于他們的女真對手的文字,從未付出過任何努力來了解研究,這是很令人奇怪的。
當他們擄獲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時,竟沒有一個人能夠看懂。
中國後來的朝代,特别是明清兩朝,都曾建立過負責翻譯的機構和學習翻譯的學校,形成一套複雜的制度。
但是在宋朝,也許是出于民族自尊心,卻不肯去付出這種努力。
而在高麗,事情就完全兩樣了,女真語一直被教授和學習,直到金朝滅亡後的幾個世紀。
[35] 社會階層 從金朝複雜的民族問題轉到它的階級結構,我們面臨着一個明顯的難題,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樣,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文獻《金史》,都是從都市的和官僚機構的角度出發來記錄人物、事件和結構的,至于金朝統治下中國人口的社會狀況及其變化,我們卻知之不多。
但是我們有理由設想,這些文獻之所以相對較少,其原因是與北宋相比,金朝統治期間的社會并沒有發生值得注意的變革。
在中國農村地區,生活與在宋朝統治時期肯定沒有太多的不同,而像開封那樣的城市生活,我們也不難想像,當攻城的激戰過去以後,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宮廷和它那幫高官顯宦已不存在。
所以不能說女真人對中國北方的征服導緻了社會的大變動。
雖然許多中國人,特别是上層人士,從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個人的痛苦,但中國人口的階級結構并沒發生根本的改變。
富人、受過教育的人和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繼續依靠剝削勞動大衆、佃農和貧窮的小地主為生。
我們也不能說在金朝農民受到的剝削比在遼朝或宋朝時更為苛酷。
女真人征服中原後出現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對奴隸的廣泛使用。
關于女真人口和它的階層之内的變動,我們掌握較多的是這個社會階梯最上層的有關材料。
金朝最高的社會階層毫無疑問是皇室完顔氏。
也有其他完顔氏,他們是那個部落中非貴族家庭的後代,但後來統治金朝的酋長們的家庭比一般完顔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權力。
他們是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之中的少數,一個小的精英集團。
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章節所提到的,他們中許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國之初的那些年,他們實際上掌握着國家的軍事和政治大權。
根據1183年的籍戶數字,這部分人共有170戶,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員。
在這個數字之上,還必須加上27808個奴隸,也就是說每個皇族家庭都擁有163名以上的奴隸。
由于占有奴隸的多少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指标,并影響到财産稅的征收,所以将其與每個普通的猛安謀克戶平均占有兩個奴隸相比,我們就能對這些家族的财富之巨有個大體的概念。
皇族與普通軍戶間的不平等還表現在擁有土地的數量上。
皇族每戶平均占有土地數為2166畝,而普通軍戶每戶僅僅占有274畝。
皇族成員豪富而傲慢,他們中的大多數雖然占有土地,卻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
他們的懶惰和揮霍不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樣嚴厲的統治者那裡激起了怨恨。
世宗對他們一再訓斥,其中一段話的内容就是說,這些皇室的親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漢族的生活方式,丢掉了他們的民族特點,也喪失了他們原有的作戰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員肯定很早就開始受到漢族文明的影響了。
再沒有比将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當成是野蠻人更荒謬的了。
金朝及其他少數民族王朝統治之下被漢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标志,就是個人的姓名。
凡是女真家庭,當孩子出生時都要為他取一個女真名字,至少當他們舊有的語言和文化習俗尚未消失時一直是如此。
不過取漢族名字的現象也很早就出現了。
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還要再取一個漢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經如此。
更過分的是,取名時女真人還往往遵從漢族的所謂&ldquo排行&rdquo制度,就是凡屬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員,名字中都要有同一個漢字,或者都要從事先預定好的一個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時這個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詩)。
舉例說,阿骨打的下一代,漢名中的第一個字就都是&ldquo宗&rdquo(祖先),這顯然是在有意識地仿效宋朝的習俗,因為在宋朝的趙姓皇室之内,取名時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則上的嚴格規定。
[36]漢族傳統上還有一種慣例,即将皇族的姓氏賜給有功的外族人,特别是漢族以外的部落酋長,這種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過這種廉價的榮譽。
但在皇室認可的情況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時也被賜給非女真族的官員。
無論怎麼說,取漢名也标志着女真氏族内接受漢族影響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獻中,對于女真姓氏的數目記載也不相同。
關于建國前的時期,漢文史料曾談到過有&ldquo三十個姓”另一條史料則說有七十二姓(這顯然是一個虛數,因為七十二被認為是一個與&ldquo上天&rdquo有關的數,有時就是&ldquo幾十個&rdquo的意思)。
《金史》中有很長的女真姓氏的名單,總數為99個,如果再加上被單獨舉出的完顔氏,應該共有100個。
這看起來太像玩數字遊戲了,何況在曆史上實際出現的姓氏甚至比列舉的這些更多。
在這篇氏族的名單上還有一種奇特的劃分方式,即将其中83個姓氏稱為&ldquo白号之姓&rdquo,16個稱為&ldquo黑号之姓&rdquo。
[37]我們并不清楚這裡提到的黑白之别到底意味着什麼,很可能白姓是被作為更古老更優越的姓氏,因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樣,将白色作為吉利的顔色。
[38]在83個白号之姓中,有27個,其中包括完顔氏,都受封于女真人的東北故鄉即金源郡;30個姓封在河北(廣平郡);26個姓封在甘肅(隴西郡)。
而16個黑号之姓則被封于河南和江蘇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國家的最南部。
雖然在《金史》的有關段落中對此未作任何解釋,但受封地點的不同在某種情況下肯定是與最初猛安謀克組織向新占領區的遷移有關的。
此外我們也還不清楚,這些是否僅僅是有名無實的封号,或者是否還具有對這一封地的控制權或對土地的實際擁有。
再進一步觀察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100個姓氏并非全部都是女真姓。
白号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溫古孫,還有蒙古的吾古論。
因此,在女真這個作為統治者的少數民族之内,除了有社會階層的區别之外,也還有種族的不同,盡管被列入這些姓氏内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過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經經曆過某種程度上的政治同化與融合。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這個民族共同體集聚的過程中,具有非常不穩定的特征。
女真民族中另一種社會分化的表現基于這個事實,即身為皇室的完顔氏隻與另外八個姓氏通婚,這八個姓氏都具有純粹的女真血統。
[39]這八個姓氏在社會上都享有很高的聲望,我們還發現他們中很多人位居顯要。
可見,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于漢族的慣例與遼朝皇族的婚俗之間。
漢族的婚姻在理論上對于從什麼樣的家族選擇配偶并無限制,遼朝皇族卻隻與固定的
而崔立,他可能曾幻想過在漢蒙聯合的統治層中得到一個高位,卻并沒能享用到自己的妙算所結的果實,一個被他侮辱過妻子的部将将他暗殺了。
開封雖然失守,但蒙古人要給金帝國的殘餘以最後一擊,還尚需時日。
哀宗的處境如此絕望,以至他隻能遣使到宋,想讓宋給他一些糧食。
他的使節向宋指出,蒙古人是最大的危險,金一旦被滅,立刻就輪到宋。
當然,宋朝将領們不僅拒絕給予金朝任何援助,而且繼續與蒙古聯兵準備攻取金朝最後的營壘。
但即使這樣,當1233年12月蒙古軍隊的進攻開始之後,蔡州這個小城鎮也仍然堅持了一段時間。
哀宗曾企圖從蔡州出逃,但未獲成功。
他将&ldquo皇位&rdquo讓與一位遠親,然後自缢身亡。
這位金朝末代皇帝最終于1234年2月9日蒙古軍隊破城之時死于巷戰之中。
[22]完顔氏建立的金王朝由此宣告結束。
而宋朝至此也大仇得報。
但是正如金朝那個使節所曾警告的那樣,他們因此而相鄰的,是一個比女真人更為可怕的對手。
一個朝代的滅亡,總會使中國的曆史學家和曆史哲學家津津樂道。
他們總是想以道德的淪喪來解釋一個國家的覆亡,這種道德原則的具體化,就是儒家的倫理。
但是對于金朝的滅亡,在這點上卻沒有多少話好講。
即使是正統的史學家也不得不承認,&ldquo忠&rdquo這一基本道德一直到金朝的最後階段也仍然存在着,雖然也确實有叛徒和投機者,但無論官員和士兵,無論女真人還是漢人,即使到了最危急的最後關頭仍保持忠貞的人數之多是令人驚訝的。
行政體制 金朝的興起、衰落和滅亡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他們制度沿革的曆史聯系在一起的。
固有的女真傳統,從遼朝繼承下來的統治方式以及漢族(宋)的影響等因素交相作用,構成了金朝的政權和行政體制的複雜的基本特征。
在這個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進一步變革的,又往往是迫于政治形勢的結果。
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為一個複雜的領域,以緻我們在這裡也僅僅能夠勾畫出一個粗略的發展輪廓。
從部落會議到漢制的政府 建國前和建國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處于早期形态,它與高度等級化和部門化的漢族官僚制度有着很大的區别。
下文就是對金建國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ldquo無大君長,亦無國名,散居山谷間,自推豪俠為酋長,小者千戶,大者數千。
&rdquo[23]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們已經稱霸,并将一度反抗過他們的諸女真部落都置于自己的統一指揮下之後很久,我們還能找到許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時代的特征,特别是在有關軍事的事務上: 自主将至卒皆自馭,無從者。
以粟粥燔肉為食,上下無異品。
國有大事,适野環坐,畫灰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将,任其事。
師還,有大會,問有功者,随功高下與之金,舉以示衆,衆以為薄,複增之。
[24] 這些半平等主義習俗的痕迹是過了很長時間才消失的。
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們在他面前磕頭。
而金朝早期的統治者,則根本不知道在漢族的等級思想中皇帝與臣民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鴻溝。
可以明确地說,金熙宗和海陵王統治時期不斷加強的專制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漢制的結果。
甚至晚到1197年,當金的國家機構已經完全采用了漢制之後,我們仍然能夠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會議議事方式的奇特現象。
在朝廷一次有關是不是應該對蒙古人發動進攻的讨論中,曾在大臣中運用了投票決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對這次表決結果的忠實記錄如下:&ldquo議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
&rdquo[25] 從另一方面看,隻要這個政權的活動範圍有所擴大,某種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為必須。
這裡說的擴大,有時通過外交接觸,但最主要的還是通過開辟新的領土。
阿骨打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創建了可以稱作是最初的官制。
這些臣僚,漢文譯作&ldquo勃極烈&rdquo,女真語是bogile。
這個詞,後來在滿語中作beile(貝勒),專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滿族人将它一直用到20世紀初。
bogile的本意似乎是&ldquo頭目、酋長&rdquo,早在女真開國前就已被使用,因為1113年當阿骨打從長兄那裡繼承王位的時候,就被稱為&ldquo都勃極烈&rdquo。
阿骨打以&ldquo都勃極烈&rdquo這個頭銜,取代了遼朝按慣例賜予他的節度使的榮譽稱号,而&ldquo勃極烈&rdquo一詞也由于為他所用而身價倍增。
這個頭銜的身價之高,還有一個事實可證,那就是隻有完顔部落中屬于皇帝近親者才可以得到。
1115年,金朝曾立過形形色色的勃極烈,通常在這個頭銜之前都冠以gurun一詞(漢文為&ldquo國論&rdquo),即&ldquo國&rdquo。
居首者是大勃極烈,由推定的皇位繼承人擔任,其下的勃極烈有&ldquo諸部統帥勃極烈&rdquo、&ldquo第一勃極烈&rdquo、&ldquo第二勃極烈&rdquo、&ldquo第三勃極烈&rdquo和&ldquo副勃極烈&rdquo等,這些名稱都是根據女真語(以漢語音譯)和漢語意譯翻譯過來的。
副勃極烈的官階要低于其他的勃極烈,而且在一般情況下,多為戰争時臨時賜予。
從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極烈名稱可見,由于作用不同,當時在勃極烈之間已經有了等級的差别。
總的來看,諸部統帥勃極烈是主管政治事務的首領,而第二、第三勃極烈則是他的左右手。
還有一種勃極烈,其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外交事務,稱為&ldquo乙室勃極烈&rdquo(這個詞的前半部分還無法解釋)。
雖然可以将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個特殊化官僚制度的開端(所有的勃極烈都有他們的部屬),但從嚴格意義上說,把這些勃極烈當作是官銜可能是個錯誤。
它們遠遠更有可能是頒給某個人的一種待遇,因為有的勃極烈在就職者亡故之後就被取消。
勃極烈制度曾有過許多變化,在它的後期階段,即使在名稱上都能明顯見到漢族的影響,所有的勃極烈,在太宗死後不久(1134&mdash1135年)就都被廢除了。
迄至此時,女真人的統治不僅已達到遼朝故地,還達到了中國北方的大部分地區,主要是河北和河南。
于是如何來統治這樣一個由許多不同民族組成的國家,而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便成為他們面臨的一個難題。
從數量上說,漢人當然占據了大多數,其中既有原來遼朝的屬民,也有新征服地區的百姓。
一開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遼朝的舊例對他們進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顯特征是它的雙重性:對于契丹部民和與他們有關的部落,繼續采用固有的部落組織來管理;對于漢人,則仍将他們置于主要是從唐代沿襲下來的那套漢族的行政體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後,便也建立了類似的雙重性的制度。
女真人被組織在自己的單位中(猛安謀克,見下節),而對于以漢人為主體的新征服地區,則于1137年創建了一個新的行政官署,稱作&ldquo行台尚書省&rdquo。
這個官署從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後又曾作為一種軍事上的權宜機構而重建。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襲了金朝的這個機構,并将其演變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
由此可見,&ldquo省&rdquo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單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後又曆經元、明和清幾個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國成立之後。
行台尚書省這個名稱中的&ldquo行&rdquo一詞,表明了它最初的可變動的性質,也就是說,它不像中國一般的地方行政單位那樣,明确地設置于某個固定的城鎮,而隻是被設置于當時認為政治上适合的地區。
此外,這個官署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從屬于尚書省,因而也就成為中央制度下派屬的一個部門。
女真人在對新占領的地區和人口,從一般性統治向更為集中的管理方式轉化的過程中,就是通過所創建的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權的統治方式邁進了一大步。
在這個官署所掌握的許多職權中,有一項就是通過科舉考試,為官僚制度選拔人才。
建立于1136&mdash1137年的大齊國的崩潰,為齊國那些文官打開了進入金國的新官僚機構的途徑。
不過,女真人中的特權階層,仍然把持着統治大權。
尚書省的情況也是如此。
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東北的上京被設立,那時金對宋戰争的勝負還未見分曉。
尚書省很快就發展成一個完備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個統治時期,它都是主要的決策機構。
尚書省的名稱與它下屬的各種機構的名稱一樣都用漢文,其執政官員大多數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貴族,後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數的漢人、渤海人在這個官僚機構中擔任了較高的職位。
尚書省的最高長官是左丞相。
在這個官署多年執政的16名官員中,有不少于11人出自完顔宗室,4人來自其他女真部落,還有1人是渤海人。
而右丞相一職,曾一連五任由皇族出任,兩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兩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還有兩任是漢人。
但在尚書省品級較低的官員中,契丹和漢人卻占了很大的比例。
[26]皇族在決策機構中占據如此優勢的現象是很有趣的。
對比那些漢族王朝如唐、宋的統治慣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夠成為最高級官員,也是非常罕見的。
女真人認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關倫理道德的準則,他們部落聯盟的忠誠,對于金朝是遠為有力的保證。
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機器中存在已久的貴族政治與漢族官僚機構之間的敵對,其最後解決的結果肯定是對貴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決策層是這樣。
除了尚書省外,還有兩個中央機構,就是中書省和門下省,但這兩個省的地位與尚書省卻無法相比。
有一段時間,在三省之上設立過一個&ldquo領三省事&rdquo的官職,并成為中央官制中的一個層次,但在1156年,當海陵王統治時期,這個官職和中書省、門下省一并被取消了。
從此以後,隻有尚書省仍然存在。
所有這些官制對于後來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在元代,中書省成為最高的政治決策機構,而尚書省卻僅臨時性地存在過。
另一個中央機構是禦史台,這個官署在中國各朝有很長的曆史。
金于1138年建禦史台,終金之世而未改。
禦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時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兩次被擴充,地位也有所提高。
在章宗統治時期還進行了一些變革,這些變革都有助于提高這個對官僚制度下各個部門行使政治上的批評和監督職權的機構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禦史台中考中進士的人特别加以晉升,因為對于這個事事均需慎重處理的機構,他認為這些人特别适宜。
從12世紀40年代起,尚書省之下就設有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數個世紀以來,它們一直是中國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
六部的組織結構和作用根據中國當時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還有遼)各有變化,這裡無需贅述。
這裡應提到的另一個中央機構是樞密院,始建于1123年,在與宋交戰期間曾經南移,一度掌管過有關漢族人口中諸如賦稅、徭役和兵役等事務。
樞密院後來發展成為皇帝的一個參謀部,是中央最高的軍事指揮機構。
從這點來看,它與宋朝的樞密院非常相似,但對比于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樞密院一直是從屬于尚書省的。
海陵王統治時是官署設置最多的時期,他為了把金朝國家從部落的和貴族的政治體制轉化為中國的官僚政體而采取了大量措施。
到12世紀末,幾乎所有宋曾設立過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
它們的名稱可能不同,但作用卻是相同的。
在這些官署中,還确實包括了那些明顯具有漢族傳統特色的機構,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國史館,以及掌管與皇帝家族和禮儀事務有關的各種行政管理機構與部門等。
不過還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時還忠實地繼承了契丹遼(還有渤海國)的許多傳統。
與那些正統的漢族王朝通常隻建一個國都不同,遼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
這兩國的情況都可以作如下解釋:即它是連統治者也還沒有固定居處的那個時代的殘餘,同時也是一種依季節不同而移居的儀式化制度的遺留。
從一個更實際的角度上說,多國都的制度也為在不止一個場所建立中央集權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
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複雜,因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稱,在不同時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個的城市。
通過國都名稱的變化,能夠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轉移的情況。
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稱為南京,而從海陵王以後,則被稱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後,洛陽又成為中都了。
在漢族人口占優勢的地區,地方行政制度機構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漢族的統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
縣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基層單位,它們行使職能的方式多少與同時代漢族的宋朝類似。
縣、州之上相當于省一級的機構,是路,金朝共有19路。
在地方和省一級的行政機構上,宋與金之間行政區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屬于軍事組織,而在邊境地區則是部落組織。
這些将在有關金朝兵制的小節中再作概括的介紹。
人才的選拔 即使從上一節對于金朝官制的簡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這樣一個官僚體制對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
有關金朝後期官僚體制中的官吏數目,我們可以通過圖表得到一些概念。
在1193年官吏數目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漢人。
這個數字在1207年據說已提高到總數為4.7萬人。
由此來看,金朝擁有官吏的數目,至少可以與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萬人)。
[27]那麼,為數如此衆多的官吏,是通過什麼途徑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遼朝一樣,金朝也采取一種雙重的取士政策。
在漢族一方,建科舉之制,根據人的才能高下來取士;與此同時,人才的選授和升遷還有另一個區别對待的原則,區别的依據,則是個人所出身的社會集團關系或個人的地位。
因而,這樣的一些制度諸如蔭襲制、世襲職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為入仕途徑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科舉取士和某些社會群體有優先權這兩個原則之間,金朝一直努力尋求一些保證女真人特權的手段。
開國初,當女真人占領遼朝領土以後,曾将遼朝的官制簡單地納入金的官僚機構之内,正規的取士制度卻發展得頗為遲緩。
金朝科舉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開科取士。
從1129年起,進士科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後來則是一年一次。
最初(即金剛剛吞并了宋的領土的時候)南方與北方的考試有所區别,稱為南北選。
北方側重于詞賦(據說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經義。
造成這種南北差别的一個原因,估計是想讓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為曾為遼朝遺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賴。
經義科的考試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mdash1190年又重新恢複和組織。
除了五經(易、禮、詩、書和春秋)之外,還要考《論語》、《孟子》和《孝經》、《揚子》(揚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經典《道德經》。
雖然具有實權的職位,特别是最高層的職位,大多數都由女真人把持,但漢人還是通過進士科考試,找到了進入官僚集團的重要途徑。
在金代,有越來越多的漢族高官是通過考中進士,而不是通過諸如賜給某人官爵或者軍功等等途徑取得這種地位的。
不過非漢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在科舉中的地位卻似乎無足輕重。
在整個金朝統治的曆史時期,可能僅僅有五個渤海人和一個契丹人考中過進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識到自己的不足,科舉制度則為國家提供了可靠的職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創立女真進士科,為女真人打開了一道新的入仕之門(在此之前還沒有過為女真官員設立的考試科目),并鼓勵他們多中進士。
專為女真人設進士科可能有雙重目的:它既與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語言和習俗的總原則相一緻,同時也有可能出于一種考慮,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女真平民進入官僚集團,以此來取代多少有些桀鹜不馴的女真貴族們。
但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舉之機以進身的漢人,從總體來看,女真人不中進士照樣可以得到入仕和升遷的機會。
在位居高官的208個女真人中,僅僅有26人中過進士。
對于他們來說,他們的民族特權和世襲特權仍然是入仕和升遷的主要途徑。
蔭襲為一種重要的特權,是專門給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為一個等級傳給後人者。
從國初到世宗統治時期,對于七品以上官員所蔭家庭成員的數量還毫無限制。
後來定蔭叙法,按官員等級規定了所蔭之人的限度,最高的一品官可以蔭六人,以下根據官品,所蔭人數遞減,八品以下則不可用蔭。
這個規定當然是對高品級官員有利的,而他們中又以女真人為主。
金統治時期所實行的世襲之選也與蔭襲制有類似之處,例如,女真完顔部人有進入宮廷任侍衛的特權而無須通過正式的蔭例。
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選入宮廷做宮廷衛兵并将此作為晉身之階。
很顯然,這與蒙古的宿衛(怯薛)制度是相似的。
此外,女真的猛安謀克制(見第三小節)中官員的世襲,也是建立在民族特權地位之上的一種世選形式。
最後,以軍功及軍事領袖的身份入仕,對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
因為在金朝統治的大部分時期,軍事組織更多地還保留着女真軍隊的原狀。
差别還不僅限于入仕,這些人一旦進入官場,其晉升的速度就遠遠快于那些靠正規階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漢族同僚們。
升遷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個人的政績,也要看資曆。
對官員政績,有着複雜的考核制度,旨在盡量做到客觀。
金朝的人才選拔和升遷,就這樣顯示出諸多的雙重特征。
但是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女真人并沒有将官職全部壟斷,在有關漢人入仕的問題上也并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滿。
毋甯說金朝一直在尋求的是一種妥協,它試圖形成一種選拔制度,這種制度能夠在作為人口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間造成一種平衡。
在為漢人采取開科取士制度的同時,也對此加以一些限制,并為女真人的入仕升遷保證了種種優先權,這無疑是有助于社會穩定的。
的确,在金朝,科舉制度在人才選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兩個非漢族建立的王朝遼與元所無法比拟的。
[28] 軍事組織:猛安謀克和對邊境的管轄 猛安謀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種社會和經濟組織。
有關它的研究很多,這不僅因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為它在許多方面是滿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驅。
在17世紀,滿洲人就是用這一制度對于他們所征服的漢地實行軍事控制的。
[29]漢語中的猛安謀克是兩個女真詞的音譯:猛安的意思是&ldquo千&rdquo,來自蒙古語(mingghan,滿語:minggan)。
早期,在戰争中統領千人的首長(千夫長)被稱為猛安,後來這個詞也被作為他所統領的這個單位的稱謂;謀克在《金史》中被釋為百人的首長(百夫長)。
但是這個詞并不是數詞,而與滿語mukūn(穆昆)有關,在字典裡的釋義是&ldquo氏族,家庭,村莊,人群,部落&rdquo等等。
猛安謀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劃分的基礎之上的,它并不是純粹的軍事組織,而是一個包羅豐富的社會制度。
原則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于這個組織之中。
很快地,它就成為對所歸附人口實行控制的最重要的軍事和政治手段。
謀克是這個制度中最基層的單位。
每個謀克所統的戶數是不同的。
從理論上說,它本應該統領300戶,但實際上往往少于此數。
同樣,一個猛安所統領的戶數也達不到它的名稱所說的1000戶。
一般地說,一個猛安是由七到十個謀克組成的。
謀克之下又有&ldquo蒲裡衍&rdquo(對于這個詞還有幾種其他譯法),這個詞可能與滿語的feniyen(群,人群)有關。
像其他詞彙一樣,蒲裡衍既是單位的稱謂,也是首長的官稱。
每個蒲裡衍統領50戶。
每戶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須到軍中服役。
男性奴仆也要充軍,在軍中擔任副從(稱為阿裡喜,參見滿語ilhi)。
凡作戰時,每個全副武裝的士卒都有資格攜帶一個充任雜役的阿裡喜。
在女真人的故鄉東北地區,每個謀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圍起的村莊裡或者周圍,大多數以最初居處的地點來命名,甚至在他們遷離他鄉之後,通常也都保留着這些名字。
猛安謀克制據說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創立的,但事實上卻可以追溯到更久遠的年代,此後又經曆了諸多變革。
女真滅遼之後,便将臣服于他們的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都編成猛安謀克納入這個制度之中。
這個制度中的首領均為世襲,這對于率領部屬一并歸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領來說,曾是相當重要的誘因。
不過,一個契丹謀克僅有130戶左右,少于女真謀克的戶數。
至于被正式編入一個渤海謀克或漢人謀克中的戶數究竟有多少,我們還不知道。
但至少在我們知道的一個例子中,一個漢人謀克中僅僅有65戶。
[30]1124年以後,就不再新編漢人謀克了,但這時金朝軍隊中的漢人人數肯定已經相當可觀,因為在1126&mdash1127年間的伐宋戰争期間,曾有數組按每萬人為一隊的漢人在女真人的指揮下參加了反對他們同胞的戰役。
至于他們中有多少人是單純因戰争而被簽募進來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編入漢人猛安謀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
猛安謀克制之外的兵卒數量,通常總是根據軍事環境的需要而變化。
當戰事緊張的時候他們被從百姓中簽發,而當戰争即将結束的時候又被解散。
不過到金朝瀕臨滅亡的那幾年,當猛安謀克制度已經嚴重地衰落時,漢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顯貴,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軍隊之中。
在漢人和渤海的猛安謀克中,1145年廢除了首領的世襲,但對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領世襲卻保留下來。
與此同時,現存的猛安謀克被分為三等。
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領者,第二等的首領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則是由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構成的。
不過,這種企圖按照不同民族給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廢除。
這個統治者,正如我們所述及的那樣,試圖抑制女真貴族的權力,曾舉行過一場大遷徙,把仍然由皇族統領的猛安謀克從上京遷移到金朝南部的諸城鎮。
猛安謀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擊,是因金朝簽發契丹和渤海人參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這些人大多駐防于西北邊境,他們有充足理由為自己的安全擔心,因為如果将這裡的士卒征調一空,這一地區就會持續不斷地受到蒙古人突襲的威脅。
契丹和奚的猛安謀克于1161年起來反抗。
這場反抗被鎮壓下去以後,許多猛安謀克被遣散了,很多戶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謀克中,僅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謀克被保留下來并像以前一樣得到首領世襲的特權。
另一個損害了這一制度實力的因素是經濟的。
由于猛安謀克同時也是行政的和經濟的組織&mdash&mdash它與漢族王朝中那些軍事移民頗為類似&mdash&mdash國家分配給他們用于農耕的土地,按理說是認為他們能夠在經濟上自給。
但許多女真人由于缺乏農事經驗,又不習慣于在漢地的條件下耕種,他們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給漢人,這導緻了他們的無所事事與過度飲酒,并因此荒疏了軍事訓練。
有些謀克所分得的官地過于貧瘠,更無法與耕作技術熟練的漢族農民競争,又受高利貸主的盤剝,緻使猛安謀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淪為窮人。
他們不僅僅被漢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權勢的自己的同胞剝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盤剝,這些皇族以犧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當然也有漢人的利益,來謀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謀克的軍士們無論酋長還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ldquo略不間别,與父子兄弟等&rdquo[31],普遍過着儉樸的生活。
而與此形成尖銳對比的是,後來的女真人,在貧富之間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鴻溝。
世宗皇帝對于他那些貧困同胞日益惡化的生活狀況給予了深切的關注,采取了諸多救助措施,如對于最貧困的謀克由官府頒給官糧,鼓勵他們學習農耕技術,提倡節儉,制定反對奢侈的法律來禁止酗酒和過度揮霍,定期進行軍事訓練。
同時還實行軍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窮困地區的猛安謀克遷移到較為富裕的地區去。
這種做法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讓這些分散生活于漢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為密集。
1183年,金廷對于猛安謀克的人口進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冊的不僅有人口,還有土地、家畜和奴仆。
普查的結果所顯示出的貧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隻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沒收過度侵占土地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這些措施使情況暫時有所改善。
對于社會史學家來說,這次人口調查的數字是很有意思的。
除了财産被單獨登記的皇族不計,猛安謀克的全部人口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個戶之中。
在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們中大多數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個體家庭的奴仆。
猛安的數目是202個,謀克的數目是1878個。
[32]世宗之後,這個制度明顯地失去了效力。
蒙古人入侵時,金朝政府已經被迫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簽募來的兵卒。
但直到猛安謀克制最後崩潰,它始終是女真軍事機器的基本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們自己的謀克,稱為&ldquo合紮謀克&rdquo(合紮是女真語的音譯,可能與滿語的hashan有關,意即&ldquo護衛,籬笆&rdquo)。
這支侍衛親軍有數千人,都是從諸軍中選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須達到五尺五寸,還需通過軍事考核。
這支侍衛親軍内還有一個核心部分,稱為&ldquo近侍(護衛)&rdquo,人數在二百左右。
惟獨他們在皇帝在場時有執兵仗的特權。
這些護衛的身高至少要達到五尺六寸。
金朝軍隊的最高指揮機構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幾個猛安謀克構成一個萬戶,字面上的意思是&ldquo一萬戶&rdquo,比它高一級的長官是都統,再上面作為最高統帥的是都元帥,但這個官職隻存在于戰争時期。
金朝較高層的軍事機構都沿襲于遼朝。
的确,在遼朝統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們又被金朝統統接收過來,有的甚至連名稱都沒有改變。
這些組織絕大多數駐防于西北邊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員。
與以女真人為主體從事農耕的猛安謀克不同的是,這些部落都以放牧為生,事實是如果舉例來說,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稱為群牧使。
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謀克一樣,這些組織既是軍事單位也是自給自足的社會經濟團體。
金朝共設12個群牧使。
他們中有些由前遼朝皇族宮帳的成員(斡耳朵)和他們的後代組成,但也有一個群牧使由女真人擔任。
看起來,這些群牧使的正式設置在時間上較晚,應該是在世宗和章宗時期,與準備防禦蒙古人的入侵有關。
另一個從遼朝沿襲下來的特征是一種稱為乣的單位,最初源于陣前士卒的分隊。
金朝共有九個稱為乣的單位,大多數駐紮在東北。
最後,還有八個特殊的職官,名叫諸部節度使,這個名稱就表明了它所統轄的是所屬人口中有部分黨項人、蒙古人、契丹人,還有奚人。
他們沿國家的西部和西北部邊境一線駐紮,像其他組織一樣,是為邊境防禦而設立的軍事組織。
社會結構 一件不可思議且頗具有諷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這部被看成為&ldquo半野蠻人&rdquo國家的官修史書中,卻比絕大部分漢族王朝的史書中保存了遠遠更為清晰的有關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
[33]即使像宋朝,盡管如我們所知,也有很豐富的統計數字,但卻沒有按年齡段統計的精确數據,也沒有類似的人口登記政策。
但是從《金史》的有關章節中,我們卻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僅有按年齡的統計,而且還有三年一籍的方法。
人口登記從最基層的統計做起,也就是說,由村裡的頭目,在猛安謀克中則是由寨使負責。
寨使人數根據戶數不同而異,50戶以下的村寨一般隻有一個寨使,300戶及300戶以上的,寨使有時多達四個。
在村鎮和城市中有裡正、主首。
在籍戶開始的時候,這些人必須到各家去登記家庭成員的姓名、年齡和性别,所得實數彙總後層層上報,在籍戶開始後的三個月之内必須送達戶部。
與其他有些朝代對人口年齡的統計準确度很差的情況形成對照的是,金朝的統計有對不同年齡段的明确記錄。
17歲到60歲之間的人都被稱為&ldquo丁”不過,身體有殘疾和智力不足者,則不能算在丁之内。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國籍戶的數字。
它們不僅對于金史的研究很有意義,而且将其用來與宋的人數進行參照,對于估算12到13世紀全中國的人口總數,也是非常有價值的(參見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總數 由于我們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數字,因此人口的增長隻能以20年為一個周期來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長率是0.9%。
如果将其與中國曆史上其他時期的數字相對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間人口平均增長率是0.87%),這個數字肯定是合理的。
在金朝,每戶的平均人口數多少要高于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
金朝的戶規模較大,原因是奴仆使用的普遍。
例如,在1183年的籍戶中,猛安謀克戶的戶平均人口為7.8人,而每戶平均占有的奴仆數則不少于2.18人。
皇族每戶擁有的奴仆人數更為可觀,每戶超過163人。
如果将所有這些因素都考慮在内的話,可以推定,作為一個社區内的生活和消費單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規模與中國曆史上其他時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當多。
在12和13世紀,僅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萬人,遠遠超過同時期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人口。
1207年時,金朝的國土供養着幾乎與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擁有的那麼多人口。
至于這樣的幾千萬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們并不十分明了。
《金史》的《地理志》記載了當時每路的戶數,可惜的是,它并沒有說明這些數字所據的年代。
不過可以推斷,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将東北丢給蒲鮮萬奴前不久的數字,因為這個總戶數甚至比1207年籍戶時還多。
金朝人口在整個國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參見地圖23。
地圖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從這一分布情況可見,幾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開封附近(今河南)的黃河平原。
另一個人口稠密區是山東東部。
第三個負載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區。
很明顯,女真人的故鄉東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雖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與籍戶的缺漏有關,因為當地通訊困難,在人迹罕至之處進行籍戶又多有不便。
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地區是與西夏交界處的那些戰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肅,幾乎是渺無人迹。
顯然,在整個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開封),這個國都的人口共計1746210戶。
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戶,而位于東北的上京(會甯)僅僅有31270戶。
東京(今遼陽)不過略多一點,有40604戶。
種族 雖然對于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輪廓,我們能夠了解得比較清楚,至少對于其中一年是這樣,但對于金朝内部各種族有關人數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
沒有任何統計數字能夠提供各個種族即使在某個地區的準确比例。
有關猛安謀克人口的數字也無法用于這個目的,因為這些軍事單位不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
所以我們在這裡隻能做一個非常粗略的評估。
如果說在1183年自由的南遷軍戶有480餘萬的話,我們大體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數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則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漢人,由此可推論,女真人口應該估計在400萬左右,遠低于總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認為自己優越于其他種族。
生活在新占領區的女真軍戶是與周圍的漢族人口相隔絕的,最能強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權的是官僚集團中的女真人,他們不僅可以占據最重要的地位,升遷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
與漢人和其他種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視為合法,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肯定要早于此時。
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統治年間,也經曆過相當多的變化。
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試圖強迫漢人采用他們的服飾和發型。
就像滿族人在17世紀命令漢人剃發易服一樣,他們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強迫漢人改變自己的服裝和頭發的式樣,1129年又下诏再次加以強調,但是看來這條诏令并沒有被很嚴格地遵守,在倡導漢化的海陵王統治時期,河南的漢人就曾被允許穿戴自己的服飾。
世宗廢除了這一政策,他并無意把漢人變為女真人,而隻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緻性。
與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統治的時候(1161&mdash1189年),許多女真人似乎已經采用了漢人的行為方式并且忘記了自己的民族傳統,包括他們自己的語言。
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漢人的服飾,禁止他們采用漢人的姓名。
皇室的親王,凡是已經取了漢名的,必須恢複他們童年時的女真原名。
宮廷中隻準講女真語,宮廷侍衛凡忘記了女真語的,必須重新學習。
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複活舊俗的節目。
而章宗時所下的另一诏令,則旨在維護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诏禁止漢人在提到女真人時使用&ldquo番&rdquo這類字眼。
但是,盡管有這一切将女真人與漢人隔離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願望,越來越多的女真人還是融合到了這個國家占大多數的漢人之中。
隻有東北地區邊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帶,他們的語言和習俗還仍然保持着。
1200年以後國家的危機和不斷的天災導緻了女真人更進一步的漢化。
1201年朝廷下诏,對于累經簽軍立功的契丹人戶,待遇與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廢止了對非女真人軍戶的差别待遇。
女真人種族特點的逐漸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所生活的駐防地分散遍及全國各地。
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統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個内部關系遠遠要緊密得多的民族實體,這一事實應該歸因于他們所生活地區的偏僻,在那裡他們能夠維持傳統的部落生活方式。
對于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來說,他們對待漢人也并非一視同仁,而是清楚地将其劃分為&ldquo北人&rdquo與&ldquo南人&rdquo。
北人是原先歸附于遼朝的漢人,南人則是居住于河南和山東的前宋遺民。
這從世宗,這位具有敏銳觀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論述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他認為北人不可靠,其俗詭随,善于随風倒,而南人在他看來則率直正派,&ldquo南人勁挺,敢言直谏者多&rdquo。
[34]這個看法明顯地不同于有關地域特點的老生常談。
13世紀,北方漢人還是像他們12世紀時的河南祖先一樣普遍地具有重信義的特點,而&ldquo真正的&rdquo南人,特别是廣東人,則頗與12世紀的燕京人相像。
盡管女真人在迅速漢化,但在管理帝國時肯定存在語言問題。
上朝時漢文的奏本必須被譯成女真文時,常常造成拖延和誤解。
特别是在早期,那時即使是受過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夠掌握漢語。
更複雜的問題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頒行了一種特殊的文字,即所謂的女真大字,它明顯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礎上創制的。
1138年又頒布了一種女真字,稱為&ldquo小字&rdquo,現在僅存于很少的一些石刻中。
金亡之後這種文字還被滿洲人繼續使用到17世紀。
這樣,女真字、契丹字和漢字一起,成為金代并存的三種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于在各民族間和在官僚機構中,就不僅簡單地存在着語言障礙,而且還存在着文字障礙。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一種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創制并不意味着其他兩種文字的廢止。
對于漢語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畢竟是人口中占絕大多數的人和他們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語言。
金朝與高麗、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漢字的。
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機構内,契丹文字也繼續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種極為複雜的契丹大字的話,那麼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
1138年規定,對于漢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漢字書寫,對于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對于契丹人則用契丹字。
此後幾十年間,甚至在國史館這類敏感的機構中,契丹字也始終被使用着。
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贊許契丹文字,說它比女真字能夠更好地表達深奧和複雜的詩句,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語音能夠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語發音的特點。
而更重要的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契丹文在相當長時期内一直充當了漢族文學向女真人傳播的媒介。
漢文的著作被翻譯(或者轉寫?)成契丹文,然後又從契丹文譯成女真文。
直到世宗之後,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
1191年至1192年間朝廷開始排斥契丹字,在國史館一類機構中,僅僅認識契丹字的人都被解雇了。
漢人建立的宋朝對于他們的女真對手的文字,從未付出過任何努力來了解研究,這是很令人奇怪的。
當他們擄獲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時,竟沒有一個人能夠看懂。
中國後來的朝代,特别是明清兩朝,都曾建立過負責翻譯的機構和學習翻譯的學校,形成一套複雜的制度。
但是在宋朝,也許是出于民族自尊心,卻不肯去付出這種努力。
而在高麗,事情就完全兩樣了,女真語一直被教授和學習,直到金朝滅亡後的幾個世紀。
[35] 社會階層 從金朝複雜的民族問題轉到它的階級結構,我們面臨着一個明顯的難題,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樣,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文獻《金史》,都是從都市的和官僚機構的角度出發來記錄人物、事件和結構的,至于金朝統治下中國人口的社會狀況及其變化,我們卻知之不多。
但是我們有理由設想,這些文獻之所以相對較少,其原因是與北宋相比,金朝統治期間的社會并沒有發生值得注意的變革。
在中國農村地區,生活與在宋朝統治時期肯定沒有太多的不同,而像開封那樣的城市生活,我們也不難想像,當攻城的激戰過去以後,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宮廷和它那幫高官顯宦已不存在。
所以不能說女真人對中國北方的征服導緻了社會的大變動。
雖然許多中國人,特别是上層人士,從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個人的痛苦,但中國人口的階級結構并沒發生根本的改變。
富人、受過教育的人和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繼續依靠剝削勞動大衆、佃農和貧窮的小地主為生。
我們也不能說在金朝農民受到的剝削比在遼朝或宋朝時更為苛酷。
女真人征服中原後出現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對奴隸的廣泛使用。
關于女真人口和它的階層之内的變動,我們掌握較多的是這個社會階梯最上層的有關材料。
金朝最高的社會階層毫無疑問是皇室完顔氏。
也有其他完顔氏,他們是那個部落中非貴族家庭的後代,但後來統治金朝的酋長們的家庭比一般完顔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權力。
他們是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之中的少數,一個小的精英集團。
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章節所提到的,他們中許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國之初的那些年,他們實際上掌握着國家的軍事和政治大權。
根據1183年的籍戶數字,這部分人共有170戶,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員。
在這個數字之上,還必須加上27808個奴隸,也就是說每個皇族家庭都擁有163名以上的奴隸。
由于占有奴隸的多少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指标,并影響到财産稅的征收,所以将其與每個普通的猛安謀克戶平均占有兩個奴隸相比,我們就能對這些家族的财富之巨有個大體的概念。
皇族與普通軍戶間的不平等還表現在擁有土地的數量上。
皇族每戶平均占有土地數為2166畝,而普通軍戶每戶僅僅占有274畝。
皇族成員豪富而傲慢,他們中的大多數雖然占有土地,卻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
他們的懶惰和揮霍不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樣嚴厲的統治者那裡激起了怨恨。
世宗對他們一再訓斥,其中一段話的内容就是說,這些皇室的親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漢族的生活方式,丢掉了他們的民族特點,也喪失了他們原有的作戰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員肯定很早就開始受到漢族文明的影響了。
再沒有比将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當成是野蠻人更荒謬的了。
金朝及其他少數民族王朝統治之下被漢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标志,就是個人的姓名。
凡是女真家庭,當孩子出生時都要為他取一個女真名字,至少當他們舊有的語言和文化習俗尚未消失時一直是如此。
不過取漢族名字的現象也很早就出現了。
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還要再取一個漢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經如此。
更過分的是,取名時女真人還往往遵從漢族的所謂&ldquo排行&rdquo制度,就是凡屬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員,名字中都要有同一個漢字,或者都要從事先預定好的一個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時這個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詩)。
舉例說,阿骨打的下一代,漢名中的第一個字就都是&ldquo宗&rdquo(祖先),這顯然是在有意識地仿效宋朝的習俗,因為在宋朝的趙姓皇室之内,取名時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則上的嚴格規定。
[36]漢族傳統上還有一種慣例,即将皇族的姓氏賜給有功的外族人,特别是漢族以外的部落酋長,這種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過這種廉價的榮譽。
但在皇室認可的情況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時也被賜給非女真族的官員。
無論怎麼說,取漢名也标志着女真氏族内接受漢族影響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獻中,對于女真姓氏的數目記載也不相同。
關于建國前的時期,漢文史料曾談到過有&ldquo三十個姓”另一條史料則說有七十二姓(這顯然是一個虛數,因為七十二被認為是一個與&ldquo上天&rdquo有關的數,有時就是&ldquo幾十個&rdquo的意思)。
《金史》中有很長的女真姓氏的名單,總數為99個,如果再加上被單獨舉出的完顔氏,應該共有100個。
這看起來太像玩數字遊戲了,何況在曆史上實際出現的姓氏甚至比列舉的這些更多。
在這篇氏族的名單上還有一種奇特的劃分方式,即将其中83個姓氏稱為&ldquo白号之姓&rdquo,16個稱為&ldquo黑号之姓&rdquo。
[37]我們并不清楚這裡提到的黑白之别到底意味着什麼,很可能白姓是被作為更古老更優越的姓氏,因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樣,将白色作為吉利的顔色。
[38]在83個白号之姓中,有27個,其中包括完顔氏,都受封于女真人的東北故鄉即金源郡;30個姓封在河北(廣平郡);26個姓封在甘肅(隴西郡)。
而16個黑号之姓則被封于河南和江蘇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國家的最南部。
雖然在《金史》的有關段落中對此未作任何解釋,但受封地點的不同在某種情況下肯定是與最初猛安謀克組織向新占領區的遷移有關的。
此外我們也還不清楚,這些是否僅僅是有名無實的封号,或者是否還具有對這一封地的控制權或對土地的實際擁有。
再進一步觀察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100個姓氏并非全部都是女真姓。
白号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溫古孫,還有蒙古的吾古論。
因此,在女真這個作為統治者的少數民族之内,除了有社會階層的區别之外,也還有種族的不同,盡管被列入這些姓氏内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過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經經曆過某種程度上的政治同化與融合。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這個民族共同體集聚的過程中,具有非常不穩定的特征。
女真民族中另一種社會分化的表現基于這個事實,即身為皇室的完顔氏隻與另外八個姓氏通婚,這八個姓氏都具有純粹的女真血統。
[39]這八個姓氏在社會上都享有很高的聲望,我們還發現他們中很多人位居顯要。
可見,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于漢族的慣例與遼朝皇族的婚俗之間。
漢族的婚姻在理論上對于從什麼樣的家族選擇配偶并無限制,遼朝皇族卻隻與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