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權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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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政制将會被破壞,依附的中間權力将會被消滅&rdquo(《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五節),而孟德斯鸠在後兩頁引用的例子是關于路易十三的,後者想要親自審判一位紳貴(《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五節)。
隻要比較一下這項排除和它的理由(如果國王來審判,中間實體就要被消滅),即一方面的安排是應把貴族傳喚到隻屬于同等地位的人的法庭,另一方面的不幸則是要由專制者為大人物保留其特權[19],那麼,我們就足以發現,這項剝奪國王審判權的特别條款首先對于保護貴族對抗君主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專斷具有重要性,而專制政體再一次&mdash&mdash孟德斯鸠以此威脅我們&mdash&mdash意味着一種非常明确地首先把矛頭對準貴族的政治。
如果我們允許自己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那個著名的各種力量(puissances)的平衡,我想我們已經能夠回答這個問題:進行這種分割對誰有益?如果考慮的不再是被引入孟德斯鸠的聯合當中的各種力,而是在他那個時代真實存在着的各種力,我們就必定會看到,貴族從他的計劃裡獲取了兩大好處:它作為一個階級,直接成為一種在上院被承認的政治力量(force);同時根據把審判的行使排除于王權之外的條款,也根據&mdash&mdash當一些貴族卷入訴訟時&mdash&mdash把這種權力保留給上院的其他條款,它也成為這樣一個階級,其成員個人的未來、社會地位、特權和禮遇獲得保障,免受國王和人民的侵害。
其結果,貴族在他們的生命、家庭和财産上,都可以躲避無論來自國王還是來自人民的沖擊。
對于一個已經被曆史拔除、褫奪了種種舊特權的沒落階級而言,我們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來保障其永久存在的條件了。
可以和這些保證相交換的,是另一個保證,但這一次是适用于國王的。
保證君主可以在貴族提供的社會和政治堡壘的保護下,抵禦人民革命。
保證他不會落到被抛棄的專制者的處境,獨自一人,面對人民和他們的激情。
如果國王允許自己汲取專制政體的教訓,他就會明白他的未來與貴族等價。
這個貴族不僅可以充當&ldquo人民&rdquo的制衡器&mdash&mdash因為它通過與大多數人在數量和利益上不成比例[20]的代表制,可以在立法中與人民的代表制相平衡&mdash&mdash而且,這個貴族,通過它的存在、特權、榮耀、奢華,乃至慷慨大度,可以在具體的生活中日複一日地教導人民高貴者如何令人尊敬,在這個國家裡如何存在一套結構,他們如何遠離對權力的激情,在君主政體平淡無奇的空間裡,社會地位的距離和政治行動的綿延如何需要漫長的努力:總之千方百計永遠阻絕一切妄圖颠覆的念頭。
從這一切當中,我看不到有什麼東西偏離了一位談論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的理論家的基本靈感。
當然,在許多方面,這種未來的體制[21]都與同時代歐洲的那些君主政體不同。
後者仍然受到它們的起源的影響,它們的簡陋的政制仍然是原始的:它們難以武裝起來,與威脅着它們的專制政體的危險作鬥争,并且去解決現代世界的複雜難題。
但我們可以說,它們本身,在它們的政治和社會結構中,包含了滿足這一要求所必需的一切。
人民的代表制本身似乎與他過去的一切立場相抵觸,并且讓人相信孟德斯鸠在内心是個共和黨,站在第三等級一邊,但它是符合君主政體的精神的。
讀一下第十一章&mdash&mdash就是在第六節談論英格蘭政制的那一章&mdash&mdash的第八節:在那裡我們可以看到在一個屬于君主政體的民族中産生代表的原則,這種原則,和産生貴族實體的原則一樣,是古代人完全不懂的,屬于&ldquo哥特式&rdquo政體&mdash&mdash&ldquo人們當時能夠想象到的最好的政體類型&rdquo(《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八節)&mdash&mdash的起源本身。
這就是為什麼孟德斯鸠在談到這種似乎是寄望于未來的政體時,會說英國人已經在他們過去的&ldquo森林中&rdquo發現了它(《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節)。
[22] 因而,對英格蘭政制的分析實質上與對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的考察殊途同歸,也與他&mdash&mdash作為那些空談社會契約的理論家(
隻要比較一下這項排除和它的理由(如果國王來審判,中間實體就要被消滅),即一方面的安排是應把貴族傳喚到隻屬于同等地位的人的法庭,另一方面的不幸則是要由專制者為大人物保留其特權[19],那麼,我們就足以發現,這項剝奪國王審判權的特别條款首先對于保護貴族對抗君主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專斷具有重要性,而專制政體再一次&mdash&mdash孟德斯鸠以此威脅我們&mdash&mdash意味着一種非常明确地首先把矛頭對準貴族的政治。
如果我們允許自己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那個著名的各種力量(puissances)的平衡,我想我們已經能夠回答這個問題:進行這種分割對誰有益?如果考慮的不再是被引入孟德斯鸠的聯合當中的各種力,而是在他那個時代真實存在着的各種力,我們就必定會看到,貴族從他的計劃裡獲取了兩大好處:它作為一個階級,直接成為一種在上院被承認的政治力量(force);同時根據把審判的行使排除于王權之外的條款,也根據&mdash&mdash當一些貴族卷入訴訟時&mdash&mdash把這種權力保留給上院的其他條款,它也成為這樣一個階級,其成員個人的未來、社會地位、特權和禮遇獲得保障,免受國王和人民的侵害。
其結果,貴族在他們的生命、家庭和财産上,都可以躲避無論來自國王還是來自人民的沖擊。
對于一個已經被曆史拔除、褫奪了種種舊特權的沒落階級而言,我們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來保障其永久存在的條件了。
可以和這些保證相交換的,是另一個保證,但這一次是适用于國王的。
保證君主可以在貴族提供的社會和政治堡壘的保護下,抵禦人民革命。
保證他不會落到被抛棄的專制者的處境,獨自一人,面對人民和他們的激情。
如果國王允許自己汲取專制政體的教訓,他就會明白他的未來與貴族等價。
這個貴族不僅可以充當&ldquo人民&rdquo的制衡器&mdash&mdash因為它通過與大多數人在數量和利益上不成比例[20]的代表制,可以在立法中與人民的代表制相平衡&mdash&mdash而且,這個貴族,通過它的存在、特權、榮耀、奢華,乃至慷慨大度,可以在具體的生活中日複一日地教導人民高貴者如何令人尊敬,在這個國家裡如何存在一套結構,他們如何遠離對權力的激情,在君主政體平淡無奇的空間裡,社會地位的距離和政治行動的綿延如何需要漫長的努力:總之千方百計永遠阻絕一切妄圖颠覆的念頭。
從這一切當中,我看不到有什麼東西偏離了一位談論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的理論家的基本靈感。
當然,在許多方面,這種未來的體制[21]都與同時代歐洲的那些君主政體不同。
後者仍然受到它們的起源的影響,它們的簡陋的政制仍然是原始的:它們難以武裝起來,與威脅着它們的專制政體的危險作鬥争,并且去解決現代世界的複雜難題。
但我們可以說,它們本身,在它們的政治和社會結構中,包含了滿足這一要求所必需的一切。
人民的代表制本身似乎與他過去的一切立場相抵觸,并且讓人相信孟德斯鸠在内心是個共和黨,站在第三等級一邊,但它是符合君主政體的精神的。
讀一下第十一章&mdash&mdash就是在第六節談論英格蘭政制的那一章&mdash&mdash的第八節:在那裡我們可以看到在一個屬于君主政體的民族中産生代表的原則,這種原則,和産生貴族實體的原則一樣,是古代人完全不懂的,屬于&ldquo哥特式&rdquo政體&mdash&mdash&ldquo人們當時能夠想象到的最好的政體類型&rdquo(《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八節)&mdash&mdash的起源本身。
這就是為什麼孟德斯鸠在談到這種似乎是寄望于未來的政體時,會說英國人已經在他們過去的&ldquo森林中&rdquo發現了它(《論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六節)。
[22] 因而,對英格蘭政制的分析實質上與對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的考察殊途同歸,也與他&mdash&mdash作為那些空談社會契約的理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