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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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好,就更忠于儒家的号召,因為近代企業提供了就業機會,從而增進了人民的福利。
這說明了他在轉變成一個卓有成就的企業家時從紗廠邁步而出,再去辦墾荒、水利、新式教育和漁業等事業的原因所在。
大生紗廠原來的計劃是籌資60萬兩,建成一個中型的紡織廠。
但是,在南通和上海的六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幾乎立即碰到了困難。
總督張之洞被劉坤一接任,後者收回了以前關于免稅的諾言。
中日甲午戰争的結束使原棉價格猛漲。
外國人在上海正興辦紗廠,這使财力較弱的中國紗廠瀕于破産。
張謇的兩名董事辭職了,另外兩名勸他推遲建廠計劃。
然而張謇的回答是另聘新董事,并接受劉坤一提供的價值50萬兩的官方織布機和紗錠,把紗廠的原定資本增至100萬兩。
這樣,私營企業就轉成了一個可以設想成官商合辦的企業,這種轉變又使兩名董事離職而去。
最後作了妥協。
張謇和留下的商人董事同意隻接受政府機器的半數,折價25萬兩。
私人資金将籌集另外25萬兩,建立一個規模将予以縮小的紡織廠。
但是,商人們在籌集自己名下的資本額時依然很不順心。
最後隻籌集到十七八萬兩,所以在1899年紗廠開辦以前,不得不仰政府貸款以補足缺額。
這些貸款來之不易。
張謇曾描述過他如何不斷地懇求他的官場朋友們的情形。
隻是在劉坤一總督個人批準了追加的政府貸款之後,他才渡過了不能清償債款的危機。
因此,張謇的經驗不是讓人感到舒服的可效法的典型。
大生紗廠最後之所以獲得成功,應歸功于他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艱苦的工作。
但甚至更重要的是,恐怕還得歸因于張謇在官場上的關系,這給他弄來了必需的、盡管是勉強獲得的資金,并且允許他繼續稱該廠為商辦企業,即使它的資金有半數以上來自官方(其形式有的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有的是貸款)。
結果,官僚企業家張謇既能吸收政府的資本,又能在利用它時不受國家的監督。
一點淺見 盡管許多進步官員懷有善良的意願和機靈地順應着近代管理技術的需要,但是中國在清末沒有建成一個堅強的工業基礎。
到了1911年,中國已經有了幾種近代工業&mdash&mdash紡織、采礦、鑄鐵、航運和鐵路。
但是它們十分分散,職能又不配套,有時又控制在互相扯皮的地方集團手中。
官員對企業的支配和國家對企業的控制常被視為中國失敗的唯一原因。
但是關鍵不隻這兩個因素,并且還有國家如何進行控制和官員如何起支配作用的問題。
明治時期的日本在工業發展的同樣階段中,是極力依靠強有力的國家推動的,但是在19世紀8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把大多數國營工廠賣給了私人企業家。
[78]相反,中國官員則不願意放棄控制,甚至參與工業的管理而不能自拔,因為他們把官方的名義和個人的私利糾纏在一起了。
最初,李鴻章的官督商辦方式要求商人自己投資,并且讓他們在他的全面監督之下自己冒風險去經營近代工業。
李鴻章認為這種安排是挖掘必需的私人資本的一種手段,如果中國要開始全面建設近代工業的話。
商人們對此表示贊成,這種反應表明,他們認為李鴻章的倡議是一種公平交易,它可以免除官員的過分壓榨,但以接受官方的全面監督為代價。
可是,甚至李鴻章的權勢也不足以保護他的企業不受其他官僚機構的影響。
與此同時,他本人在這些企業中的代表,如盛宣懷等人,愈來愈陷進了在國家目标和個人利益之間形成的利害沖突之中。
他們越來越厲害地侵犯地道商人出身的經理人員的權利。
在當時,由于商人在許多情形下不願意或者不能夠湊足資本,省政府的資金就日益頻繁地被他們所利用。
這就為官方的監督人如盛宣懷之流提供了機會,使他們自己變成真正的經理,同時也把國家的監督變成了官僚的控制。
張之洞用了&ldquo官商合辦&rdquo這種新名詞,倡議要與商人建立更加公平的夥伴關系,但這并沒有改變日益加劇的官僚幹預的趨勢。
不像李鴻章那樣,張之洞對于商人的企業精神及其對國家幸福的關心,并不虛心體察。
他也不輕易授權給部屬或幹練的商人領袖。
他主持的各種工業項目,得到商人支持者甚至比李鴻章得到的還要少。
大約在1900年,工業發展中這種明顯的失敗,加上它完全被各省官員所支配,這一事實促使中央政府試圖帶頭制定全國性的工商業政策。
所有重大企業都已由各省高級官員主辦,這是有許多原因的。
19世紀末在典型的改朝換代形勢下王朝日就衰落,這時國内混亂和總的趨勢給地方領導提供了擁有金錢、軍力和人才的機會。
同時,他們也能更多地接觸到西方技術和實踐,更能領略它的奧秘。
但是發展既是以地方為基礎,必然存在許多内在的缺陷。
第一,既無政策的配合,又無一套統一的原則。
第二,省級官員經常調來調去,許多掙紮求存的公司終因接任官員不再支持它們而歸于失敗。
第三,隻有兩三個&ldquo地區&rdquo,因為能得西方風氣之先,因為有幹員派駐,因為有比較充裕的商業财富,所以才能參加發展近代企業的活動。
中央政府為反對由各省支配企業所作的努力,其方向是正确的。
但是,它在重大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例如成立在各省設分局的中央集權的商部這一措施,卻遇到了不僅來自各省官員、紳士和紳商,而且也來自中央政府本身一部分官僚機構的強烈反對。
好幾個部彼此都為争奪管轄權而争吵不休。
結果,發展工業依然隻停留在省一級進行。
但是它面臨着風靡一時的商人思想,即重商業輕工業的思想。
因為絕大多數中國商人是真正的生意人,不懂得工業企業是比商業發展較慢的一種類型。
市場價格時漲時落,可以使他們迅速獲緻短期的利潤,所以他們很容易迷戀于商業。
在清末,私營鐵路成為唯一有機會能争取到有廣泛基礎的财政支持的重大實驗。
在1906&mdash1908年期間,有幾條省辦鐵路獲得成功,因為它們能夠激起真正的民衆運動來支持它們。
在廣州、香港、杭州、上海和甯波,确實有成千上萬的工人、學生和店員拿出自己的數百萬銀元來組織以省為基礎的鐵路公司。
他們由于恢複利權運動(内容是要求外國銀行家退還各該省的鐵路理财權和築路權)的興起而在政治上活躍起來。
由于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政府因需要外債而與西方列強相勾結,所以要求私營也就成了這個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但是這些鐵路公司也紛紛歸于失敗。
到1911年在清王朝快要滅亡之際,國家再一次企圖搞國家控制。
但無論如何,即使清朝中央政權更為強大,它是否能從國民那裡集中足夠的巨額資金來全面興辦近代化工業,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國民們還隻是剛剛認識到要利用這些機會。
此外,鐵路公司的曆史表明,被政治原因驅使而進行投資的商人和紳士股東往往容易搞派别活動,而對于有效的企業管理來說,這種商業政治的為害程度不下于官僚的控制。
政府和商人的關系,當他們合夥而又處于不平等地位和商人并無法律保證的時候,是很難和諧的。
中國在1911年,盡管有西方的挑戰和影響,仍然缺乏制度的基礎,以使近代工業能借私人主動性和私人資本之力而發展起來。
(黃巨興 譯) *** [1]本章摘自陳錦江著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現代企業》。
作者對劉廣京和麥金農所提的寶貴意見,以及洛杉矶的西方學院和海恩斯基金會提供的經濟幫助表示感謝。
[2]此處及下文引用的元($)是墨西哥銀洋,亦即中國銀洋,在20世紀第一個十年時期約值0.72兩銀子,或者等于兩個英國先令。
銀子和銀元二者都是記賬的單位。
[3]見劉大中、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1933&mdash1959年的國民收入和經濟發展》,第89頁;侯繼明:《經濟的兩重性:中國的實例,1840&mdash1937年》,載《經濟史雜志》卷23第3期(1965年),第277&mdash297頁。
[4]見本書上卷第十章。
[5]薛福成:《籌洋刍議》,轉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1冊,第154&mdash156頁。
[6]對于有些這類著作的讨論,參閱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第1&mdash147頁。
[7]例如,參見牟安世《洋務運動》,第128頁。
[8]施堅雅:《中國農村的集市和社會結構》第一部分,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mdash43頁。
[9]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1頁。
關于李鴻章的動機,見劉廣京《李鴻章在直隸:1870&mdash1875年一個政策的形成》,載費維恺等編《中國近代史考察》,第68&mdash104頁。
[10]見李國祁《張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頁。
[11]張鵬(音):《1842&mdash1911年中國地方商人集團的分布》。
彭澤益:《19世紀後期中國城市手工業商業行會的重建和作用》,載《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mdash102頁。
[12]郝延平:《19世紀中國的買辦:東西方之間的橋梁》。
[13]斯坦萊:《清季的财政改革者胡光墉》。
[14]張廷舉:《戊戌政變時期頑固派之經濟思想》,載《中國經濟》卷4第6期(1936年),第141&mdash147頁。
[15]梁啟超:《飲冰室文集》第1冊,第1&mdash11頁;第11冊,第1&mdash47頁;第23冊,第33&mdash53頁。
[16]《光緒朝東華錄》二十九年三月,第27&mdash28頁。
[17]關于有一種多少是對立的見解,參見貝爾熱《資産階級的作用》,載芮瑪麗編《革命中的中國》,第229&mdash235頁。
又見周錫瑞《評1911年》,載《近代中國》卷2第2期(1976年4月),第141&mdash184頁。
[18]确實,國家隻制定了極少數規章,而且經營商業可以獨立于國家之外。
(漢密爾頓:《商人和現代化:對中國商業看法的變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
)但是,缺乏明确的規章并不等于沒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導方針(主要是意識形态方面的),這就形成了一個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19]關于李鴻章的幾種官督商辦事業,費維恺的《中國早期的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一書中曾加以讨論。
關于輪船招商局最初幾年的詳情,見劉廣京《在中國的兩個輪船公司,1862&mdash1877年》(哈佛大學,1956年博士論文)。
[20]《中國經濟研究大全》( 日文)第1冊,第185&mdash187頁。
[21]關于朱其昂的傳記,見《清史稿·列傳》卷239,第3頁;又見費維恺《中國早期的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第108頁。
[22]卡爾森:《1877&mdash1912年的開平煤礦》。
[23]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1289&mdash1937年》,第84&mdash92頁。
[24]見劉廣京《英國和中國輪船在華的競争,1873&mdash1885年》,收在考恩編《中國和日本的經濟發展:經濟史和政治經濟學研究》,第49&mdash78頁,特别是第75頁注1,它表明,在1884&mdash1893年間,輪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額不斷減少,因為它的船隊沒有增加,而兩個英國競争者的船隊卻有增無已。
[25]龔駿:《中國新工業發展史大綱》,第36&mdash43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mdash42頁載有李金镛的一篇小傳。
[26]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奏稿》(許同莘編)卷69,第11、13頁。
[27]盛宣懷:《盛尚書愚齋存稿初刊》卷4,第24&mdash26頁。
[28]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10,第27頁。
[29]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mdash26頁;卷19,第3&mdash6頁;卷29,第30&mdash31頁。
[30]關于這種離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詳見洗寶榦編《佛山忠義鄉志》卷4。
[31]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mdash1914年》第1冊,第573&mdash574頁。
[32]李國祁:《張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頁。
[33]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72頁。
[34]同上書,第579&mdash591頁。
[35]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mdash16頁。
[36]張謇:《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張孝若編)第1冊,第14頁。
[37]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92、613&mdash620頁。
香港《華字日報》1905年6月2日和20日。
[38]徐潤:《徐愚齋自叙年譜》,第73頁。
[39]李國祁:《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第131頁。
引文載《劉坤一選集》(中華書局)第2冊,第883頁。
[40]徐潤:《徐愚齋自叙年譜》;盛宣懷:《盛尚書愚齋》卷5,第41&mdash43頁。
[41]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8,第43&mdash44頁。
[42]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12,第4頁。
[43]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8,第56&mdash57頁。
[44]例如參看埃爾文的《1905&mdash1914年的上海行政》,羅茲的《1895&mdash1911年的廣州商會》,以及瓊斯的《上海的甯波幫和金融勢力》:這三篇文章都載在埃爾文等編《兩個世界中間的中國城市》。
[45]另一個有着同樣動機并且在同時進行的大得人心的運動是要從外國公司手裡收回開礦的權利,見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礦權運動》。
[46]香港《華字日報》1906年1月9、15日;《華南晨報》1906年1月12、15、18日。
關于官員、紳士和商人之間的這些戲劇性沖突隻有粗略的文獻記載,例如,收集在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3冊,第1045&mdash1055頁。
岑春煊在他的自傳《樂齋漫筆》中緘口未談此事。
許多有關的記載隻能從兩份當時的報紙中搜集到,它們是香港的《華字日報》和《華南晨報》。
[47]《華南晨報》1906年3月2、4、7、10日;4月14日。
《華字日報》1906年3月3、5、10、19日。
[48]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9,第46&mdash47、61、74頁。
[49]關于這條鐵路中的外國利益的大部分情況,見孫任以都《1908年的滬杭甬鐵路貸款》,載《遠東季刊》卷10第2期(1950年),第136&mdash150頁;馬德琳·齊:《滬杭甬鐵路貸款:恢複利權的事例研究》,載《現代亞洲研究》卷7第1期(1973年),第85&mdash106頁;以及李恩涵《浙江紳商與北京朝廷官員關于1905&mdash1911年收回英國的蘇杭甬路權的鬥争》,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3第1期(1972年),第223&mdash268頁。
關于當時的記述和文獻,見墨悲編《江浙鐵路風潮》,連載在《東方雜志》上;又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3冊,第999&mdash1009頁。
[50]《東方雜志》,&ldquo中國大事記&rdquo第7年第9期(1910年),第67&mdash70頁;第10期,第75&mdash77頁;第11期,第87、94&mdash95頁。
[51]關于茂新廠早年的情況以及榮家的背景,見陳真、姚洛《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第1冊,第372&mdash376、381&mdash382頁。
[52]農工商部統計處:《農工商部統計表,第一次》第5冊,第1頁。
[53]先施公司:《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紀念冊》;永安公司:《香港永安有限公司二十五周年紀念錄》;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所等編:《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史料》。
[54]農工商部:《農工商部現行章程》。
[55]根據《農工商部統計表,第一次》第五冊和《第二次》第五冊的材料算出。
[56]《東方雜志》,&ldquo商務&rdquo第2年第1期(1905年),第2&mdash3頁。
[57]關于商部籌備成立的消息,在《華字日報》上經常刊登,例如見1903年3月23日、5月7日、7月18日、8月8日、9月26日、10月10、31日、11月13日以及12月30日的報道。
[58]錢實甫編:《清季新設職官年表》,第68、71頁。
[59]關于其中某些方案的報道,見《華字日報》1903年10月10日;1904年2月9日、7月6日、8月13日;1905年2月24日、5月31日;1909年10月16日、11月8日;另見《東方雜志·記載》第6年第9期(1909年),第430頁。
[60]見沈雲龍《掌握晚清政柄之奕 劻》,載于他著的《現代政治人物述評》第2冊,第73&mdash74頁。
[61]《東方雜志·記載》第5年第10期(1908年),第93頁。
[62]見李恩涵《浙江紳商與北京朝廷官員關于1905&mdash1911年收回英國蘇杭甬路權的鬥争》。
[63]張謇:《張季子九錄·政文錄》卷1,第19頁;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96&mdash597頁。
[64]《大清光緒新法令》卷16,第36&mdash37頁。
[65]《東方雜志·商務》第1年第11期(1904年),第119&mdash120頁。
[66]《東方雜志·商務》第2年第9期(1905年),第88&mdash90頁。
[67]王有齡:《商部之責任》,載《商務官報》第7期(1906年),第1&mdash4頁。
[68]關于對政府胥吏和地方紳士的地區、地方權力增長的分析,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價》,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第207&mdash223頁。
(中文和注解見第176&mdash207頁。
) [69]周善培:《辛亥四川争路親曆記》。
[70]關于盛宣懷重官輕商的抉擇的不同解釋,見中村義《清末政治和官僚資本:盛宣懷所起的作用》,載《中國近代化的社會構造》,第34頁。
[71]關于華新紗廠和聶氏家庭的情況,見根據公司檔案和目擊者記述所編的《恒豐紗廠的發生、發展與改造》,及聶曾紀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訂年譜》。
[72]關于周學熙的傳記,見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傳》;包華德編:《中華民國人物傳記辭典》卷1,第409&mdash413頁。
[73]卡爾遜:《1877&mdash1912年的開平煤礦》;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傳》,第33&mdash40頁。
[74]關于啟新的原始材料見公司檔案的資料彙編,見南開大學經濟系《啟新洋灰公司史料》,及甘厚慈編《北洋公牍類纂續編》卷19。
最近用英文寫的研究有費維恺的《20世紀中國的企業:啟新洋灰公司》,載《中國近代史考察》,第304&mdash341頁。
[75]關于大生紗廠的建立有張謇本人的記述,見他的《通州興辦實業之曆史:大生紗廠》和《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1,第14&mdash18頁。
最近的一篇研究是朱昌峻的《張謇和大生紗廠的建立》,載《清華學報》卷2第1期(1960年),第301&mdash317頁。
[76]陳真、姚洛:《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卷,第353頁。
[77]張孝若:《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第1編,第72頁。
[78]托馬斯·史密斯:《1868&mdash1880年日本的政府企業:其政局變化和工業發展》。
這說明了他在轉變成一個卓有成就的企業家時從紗廠邁步而出,再去辦墾荒、水利、新式教育和漁業等事業的原因所在。
大生紗廠原來的計劃是籌資60萬兩,建成一個中型的紡織廠。
但是,在南通和上海的六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幾乎立即碰到了困難。
總督張之洞被劉坤一接任,後者收回了以前關于免稅的諾言。
中日甲午戰争的結束使原棉價格猛漲。
外國人在上海正興辦紗廠,這使财力較弱的中國紗廠瀕于破産。
張謇的兩名董事辭職了,另外兩名勸他推遲建廠計劃。
然而張謇的回答是另聘新董事,并接受劉坤一提供的價值50萬兩的官方織布機和紗錠,把紗廠的原定資本增至100萬兩。
這樣,私營企業就轉成了一個可以設想成官商合辦的企業,這種轉變又使兩名董事離職而去。
最後作了妥協。
張謇和留下的商人董事同意隻接受政府機器的半數,折價25萬兩。
私人資金将籌集另外25萬兩,建立一個規模将予以縮小的紡織廠。
但是,商人們在籌集自己名下的資本額時依然很不順心。
最後隻籌集到十七八萬兩,所以在1899年紗廠開辦以前,不得不仰政府貸款以補足缺額。
這些貸款來之不易。
張謇曾描述過他如何不斷地懇求他的官場朋友們的情形。
隻是在劉坤一總督個人批準了追加的政府貸款之後,他才渡過了不能清償債款的危機。
因此,張謇的經驗不是讓人感到舒服的可效法的典型。
大生紗廠最後之所以獲得成功,應歸功于他健全的經營管理和艱苦的工作。
但甚至更重要的是,恐怕還得歸因于張謇在官場上的關系,這給他弄來了必需的、盡管是勉強獲得的資金,并且允許他繼續稱該廠為商辦企業,即使它的資金有半數以上來自官方(其形式有的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有的是貸款)。
結果,官僚企業家張謇既能吸收政府的資本,又能在利用它時不受國家的監督。
一點淺見 盡管許多進步官員懷有善良的意願和機靈地順應着近代管理技術的需要,但是中國在清末沒有建成一個堅強的工業基礎。
到了1911年,中國已經有了幾種近代工業&mdash&mdash紡織、采礦、鑄鐵、航運和鐵路。
但是它們十分分散,職能又不配套,有時又控制在互相扯皮的地方集團手中。
官員對企業的支配和國家對企業的控制常被視為中國失敗的唯一原因。
但是關鍵不隻這兩個因素,并且還有國家如何進行控制和官員如何起支配作用的問題。
明治時期的日本在工業發展的同樣階段中,是極力依靠強有力的國家推動的,但是在19世紀8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把大多數國營工廠賣給了私人企業家。
[78]相反,中國官員則不願意放棄控制,甚至參與工業的管理而不能自拔,因為他們把官方的名義和個人的私利糾纏在一起了。
最初,李鴻章的官督商辦方式要求商人自己投資,并且讓他們在他的全面監督之下自己冒風險去經營近代工業。
李鴻章認為這種安排是挖掘必需的私人資本的一種手段,如果中國要開始全面建設近代工業的話。
商人們對此表示贊成,這種反應表明,他們認為李鴻章的倡議是一種公平交易,它可以免除官員的過分壓榨,但以接受官方的全面監督為代價。
可是,甚至李鴻章的權勢也不足以保護他的企業不受其他官僚機構的影響。
與此同時,他本人在這些企業中的代表,如盛宣懷等人,愈來愈陷進了在國家目标和個人利益之間形成的利害沖突之中。
他們越來越厲害地侵犯地道商人出身的經理人員的權利。
在當時,由于商人在許多情形下不願意或者不能夠湊足資本,省政府的資金就日益頻繁地被他們所利用。
這就為官方的監督人如盛宣懷之流提供了機會,使他們自己變成真正的經理,同時也把國家的監督變成了官僚的控制。
張之洞用了&ldquo官商合辦&rdquo這種新名詞,倡議要與商人建立更加公平的夥伴關系,但這并沒有改變日益加劇的官僚幹預的趨勢。
不像李鴻章那樣,張之洞對于商人的企業精神及其對國家幸福的關心,并不虛心體察。
他也不輕易授權給部屬或幹練的商人領袖。
他主持的各種工業項目,得到商人支持者甚至比李鴻章得到的還要少。
大約在1900年,工業發展中這種明顯的失敗,加上它完全被各省官員所支配,這一事實促使中央政府試圖帶頭制定全國性的工商業政策。
所有重大企業都已由各省高級官員主辦,這是有許多原因的。
19世紀末在典型的改朝換代形勢下王朝日就衰落,這時國内混亂和總的趨勢給地方領導提供了擁有金錢、軍力和人才的機會。
同時,他們也能更多地接觸到西方技術和實踐,更能領略它的奧秘。
但是發展既是以地方為基礎,必然存在許多内在的缺陷。
第一,既無政策的配合,又無一套統一的原則。
第二,省級官員經常調來調去,許多掙紮求存的公司終因接任官員不再支持它們而歸于失敗。
第三,隻有兩三個&ldquo地區&rdquo,因為能得西方風氣之先,因為有幹員派駐,因為有比較充裕的商業财富,所以才能參加發展近代企業的活動。
中央政府為反對由各省支配企業所作的努力,其方向是正确的。
但是,它在重大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例如成立在各省設分局的中央集權的商部這一措施,卻遇到了不僅來自各省官員、紳士和紳商,而且也來自中央政府本身一部分官僚機構的強烈反對。
好幾個部彼此都為争奪管轄權而争吵不休。
結果,發展工業依然隻停留在省一級進行。
但是它面臨着風靡一時的商人思想,即重商業輕工業的思想。
因為絕大多數中國商人是真正的生意人,不懂得工業企業是比商業發展較慢的一種類型。
市場價格時漲時落,可以使他們迅速獲緻短期的利潤,所以他們很容易迷戀于商業。
在清末,私營鐵路成為唯一有機會能争取到有廣泛基礎的财政支持的重大實驗。
在1906&mdash1908年期間,有幾條省辦鐵路獲得成功,因為它們能夠激起真正的民衆運動來支持它們。
在廣州、香港、杭州、上海和甯波,确實有成千上萬的工人、學生和店員拿出自己的數百萬銀元來組織以省為基礎的鐵路公司。
他們由于恢複利權運動(内容是要求外國銀行家退還各該省的鐵路理财權和築路權)的興起而在政治上活躍起來。
由于人們普遍認為中國政府因需要外債而與西方列強相勾結,所以要求私營也就成了這個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但是這些鐵路公司也紛紛歸于失敗。
到1911年在清王朝快要滅亡之際,國家再一次企圖搞國家控制。
但無論如何,即使清朝中央政權更為強大,它是否能從國民那裡集中足夠的巨額資金來全面興辦近代化工業,也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國民們還隻是剛剛認識到要利用這些機會。
此外,鐵路公司的曆史表明,被政治原因驅使而進行投資的商人和紳士股東往往容易搞派别活動,而對于有效的企業管理來說,這種商業政治的為害程度不下于官僚的控制。
政府和商人的關系,當他們合夥而又處于不平等地位和商人并無法律保證的時候,是很難和諧的。
中國在1911年,盡管有西方的挑戰和影響,仍然缺乏制度的基礎,以使近代工業能借私人主動性和私人資本之力而發展起來。
(黃巨興 譯) *** [1]本章摘自陳錦江著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現代企業》。
作者對劉廣京和麥金農所提的寶貴意見,以及洛杉矶的西方學院和海恩斯基金會提供的經濟幫助表示感謝。
[2]此處及下文引用的元($)是墨西哥銀洋,亦即中國銀洋,在20世紀第一個十年時期約值0.72兩銀子,或者等于兩個英國先令。
銀子和銀元二者都是記賬的單位。
[3]見劉大中、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1933&mdash1959年的國民收入和經濟發展》,第89頁;侯繼明:《經濟的兩重性:中國的實例,1840&mdash1937年》,載《經濟史雜志》卷23第3期(1965年),第277&mdash297頁。
[4]見本書上卷第十章。
[5]薛福成:《籌洋刍議》,轉載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第1冊,第154&mdash156頁。
[6]對于有些這類著作的讨論,參閱趙豐田《晚清五十年經濟思想史》,第1&mdash147頁。
[7]例如,參見牟安世《洋務運動》,第128頁。
[8]施堅雅:《中國農村的集市和社會結構》第一部分,載《亞洲研究雜志》卷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mdash43頁。
[9]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1頁。
關于李鴻章的動機,見劉廣京《李鴻章在直隸:1870&mdash1875年一個政策的形成》,載費維恺等編《中國近代史考察》,第68&mdash104頁。
[10]見李國祁《張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頁。
[11]張鵬(音):《1842&mdash1911年中國地方商人集團的分布》。
彭澤益:《19世紀後期中國城市手工業商業行會的重建和作用》,載《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mdash102頁。
[12]郝延平:《19世紀中國的買辦:東西方之間的橋梁》。
[13]斯坦萊:《清季的财政改革者胡光墉》。
[14]張廷舉:《戊戌政變時期頑固派之經濟思想》,載《中國經濟》卷4第6期(1936年),第141&mdash147頁。
[15]梁啟超:《飲冰室文集》第1冊,第1&mdash11頁;第11冊,第1&mdash47頁;第23冊,第33&mdash53頁。
[16]《光緒朝東華錄》二十九年三月,第27&mdash28頁。
[17]關于有一種多少是對立的見解,參見貝爾熱《資産階級的作用》,載芮瑪麗編《革命中的中國》,第229&mdash235頁。
又見周錫瑞《評1911年》,載《近代中國》卷2第2期(1976年4月),第141&mdash184頁。
[18]确實,國家隻制定了極少數規章,而且經營商業可以獨立于國家之外。
(漢密爾頓:《商人和現代化:對中國商業看法的變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
)但是,缺乏明确的規章并不等于沒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導方針(主要是意識形态方面的),這就形成了一個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19]關于李鴻章的幾種官督商辦事業,費維恺的《中國早期的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一書中曾加以讨論。
關于輪船招商局最初幾年的詳情,見劉廣京《在中國的兩個輪船公司,1862&mdash1877年》(哈佛大學,1956年博士論文)。
[20]《中國經濟研究大全》( 日文)第1冊,第185&mdash187頁。
[21]關于朱其昂的傳記,見《清史稿·列傳》卷239,第3頁;又見費維恺《中國早期的工業化:盛宣懷與官辦企業》,第108頁。
[22]卡爾森:《1877&mdash1912年的開平煤礦》。
[23]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1289&mdash1937年》,第84&mdash92頁。
[24]見劉廣京《英國和中國輪船在華的競争,1873&mdash1885年》,收在考恩編《中國和日本的經濟發展:經濟史和政治經濟學研究》,第49&mdash78頁,特别是第75頁注1,它表明,在1884&mdash1893年間,輪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額不斷減少,因為它的船隊沒有增加,而兩個英國競争者的船隊卻有增無已。
[25]龔駿:《中國新工業發展史大綱》,第36&mdash43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mdash42頁載有李金镛的一篇小傳。
[26]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奏稿》(許同莘編)卷69,第11、13頁。
[27]盛宣懷:《盛尚書愚齋存稿初刊》卷4,第24&mdash26頁。
[28]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10,第27頁。
[29]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mdash26頁;卷19,第3&mdash6頁;卷29,第30&mdash31頁。
[30]關于這種離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詳見洗寶榦編《佛山忠義鄉志》卷4。
[31]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mdash1914年》第1冊,第573&mdash574頁。
[32]李國祁:《張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頁。
[33]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72頁。
[34]同上書,第579&mdash591頁。
[35]張之洞:《張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mdash16頁。
[36]張謇:《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張孝若編)第1冊,第14頁。
[37]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92、613&mdash620頁。
香港《華字日報》1905年6月2日和20日。
[38]徐潤:《徐愚齋自叙年譜》,第73頁。
[39]李國祁:《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第131頁。
引文載《劉坤一選集》(中華書局)第2冊,第883頁。
[40]徐潤:《徐愚齋自叙年譜》;盛宣懷:《盛尚書愚齋》卷5,第41&mdash43頁。
[41]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8,第43&mdash44頁。
[42]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12,第4頁。
[43]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8,第56&mdash57頁。
[44]例如參看埃爾文的《1905&mdash1914年的上海行政》,羅茲的《1895&mdash1911年的廣州商會》,以及瓊斯的《上海的甯波幫和金融勢力》:這三篇文章都載在埃爾文等編《兩個世界中間的中國城市》。
[45]另一個有着同樣動機并且在同時進行的大得人心的運動是要從外國公司手裡收回開礦的權利,見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礦權運動》。
[46]香港《華字日報》1906年1月9、15日;《華南晨報》1906年1月12、15、18日。
關于官員、紳士和商人之間的這些戲劇性沖突隻有粗略的文獻記載,例如,收集在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3冊,第1045&mdash1055頁。
岑春煊在他的自傳《樂齋漫筆》中緘口未談此事。
許多有關的記載隻能從兩份當時的報紙中搜集到,它們是香港的《華字日報》和《華南晨報》。
[47]《華南晨報》1906年3月2、4、7、10日;4月14日。
《華字日報》1906年3月3、5、10、19日。
[48]鄭觀應:《盛世危言後編》卷9,第46&mdash47、61、74頁。
[49]關于這條鐵路中的外國利益的大部分情況,見孫任以都《1908年的滬杭甬鐵路貸款》,載《遠東季刊》卷10第2期(1950年),第136&mdash150頁;馬德琳·齊:《滬杭甬鐵路貸款:恢複利權的事例研究》,載《現代亞洲研究》卷7第1期(1973年),第85&mdash106頁;以及李恩涵《浙江紳商與北京朝廷官員關于1905&mdash1911年收回英國的蘇杭甬路權的鬥争》,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3第1期(1972年),第223&mdash268頁。
關于當時的記述和文獻,見墨悲編《江浙鐵路風潮》,連載在《東方雜志》上;又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第3冊,第999&mdash1009頁。
[50]《東方雜志》,&ldquo中國大事記&rdquo第7年第9期(1910年),第67&mdash70頁;第10期,第75&mdash77頁;第11期,第87、94&mdash95頁。
[51]關于茂新廠早年的情況以及榮家的背景,見陳真、姚洛《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第1冊,第372&mdash376、381&mdash382頁。
[52]農工商部統計處:《農工商部統計表,第一次》第5冊,第1頁。
[53]先施公司:《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紀念冊》;永安公司:《香港永安有限公司二十五周年紀念錄》;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所等編:《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史料》。
[54]農工商部:《農工商部現行章程》。
[55]根據《農工商部統計表,第一次》第五冊和《第二次》第五冊的材料算出。
[56]《東方雜志》,&ldquo商務&rdquo第2年第1期(1905年),第2&mdash3頁。
[57]關于商部籌備成立的消息,在《華字日報》上經常刊登,例如見1903年3月23日、5月7日、7月18日、8月8日、9月26日、10月10、31日、11月13日以及12月30日的報道。
[58]錢實甫編:《清季新設職官年表》,第68、71頁。
[59]關于其中某些方案的報道,見《華字日報》1903年10月10日;1904年2月9日、7月6日、8月13日;1905年2月24日、5月31日;1909年10月16日、11月8日;另見《東方雜志·記載》第6年第9期(1909年),第430頁。
[60]見沈雲龍《掌握晚清政柄之奕 劻》,載于他著的《現代政治人物述評》第2冊,第73&mdash74頁。
[61]《東方雜志·記載》第5年第10期(1908年),第93頁。
[62]見李恩涵《浙江紳商與北京朝廷官員關于1905&mdash1911年收回英國蘇杭甬路權的鬥争》。
[63]張謇:《張季子九錄·政文錄》卷1,第19頁;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冊,第596&mdash597頁。
[64]《大清光緒新法令》卷16,第36&mdash37頁。
[65]《東方雜志·商務》第1年第11期(1904年),第119&mdash120頁。
[66]《東方雜志·商務》第2年第9期(1905年),第88&mdash90頁。
[67]王有齡:《商部之責任》,載《商務官報》第7期(1906年),第1&mdash4頁。
[68]關于對政府胥吏和地方紳士的地區、地方權力增長的分析,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價》,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第207&mdash223頁。
(中文和注解見第176&mdash207頁。
) [69]周善培:《辛亥四川争路親曆記》。
[70]關于盛宣懷重官輕商的抉擇的不同解釋,見中村義《清末政治和官僚資本:盛宣懷所起的作用》,載《中國近代化的社會構造》,第34頁。
[71]關于華新紗廠和聶氏家庭的情況,見根據公司檔案和目擊者記述所編的《恒豐紗廠的發生、發展與改造》,及聶曾紀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訂年譜》。
[72]關于周學熙的傳記,見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傳》;包華德編:《中華民國人物傳記辭典》卷1,第409&mdash413頁。
[73]卡爾遜:《1877&mdash1912年的開平煤礦》;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傳》,第33&mdash40頁。
[74]關于啟新的原始材料見公司檔案的資料彙編,見南開大學經濟系《啟新洋灰公司史料》,及甘厚慈編《北洋公牍類纂續編》卷19。
最近用英文寫的研究有費維恺的《20世紀中國的企業:啟新洋灰公司》,載《中國近代史考察》,第304&mdash341頁。
[75]關于大生紗廠的建立有張謇本人的記述,見他的《通州興辦實業之曆史:大生紗廠》和《張季子九錄·實業錄》卷1,第14&mdash18頁。
最近的一篇研究是朱昌峻的《張謇和大生紗廠的建立》,載《清華學報》卷2第1期(1960年),第301&mdash317頁。
[76]陳真、姚洛:《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卷,第353頁。
[77]張孝若:《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第1編,第72頁。
[78]托馬斯·史密斯:《1868&mdash1880年日本的政府企業:其政局變化和工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