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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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己之利。

    因為越來越多的官員與近代企業發生關系,這類傾向也日益嚴重,直到它們開始形成中國式的工業發展時為止。

     創辦私人企業的運動 很難說究竟是由于官僚的控制還是資本的不足,才使清末近代企業的發展受到更大的壓抑。

    這兩個問題是相互聯系的。

    如果籌集到足夠的資本(不管是來自政府外部或政府内部),那就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來減輕官僚控制所産生的那種窒息企業的影響。

    自1873年以來曾号召公開征股,但結果不好,因為商人們對官方提倡者的用心采取戒備态度。

     然而,大約1900年以後,許多這類籌款運動能成功地籌集大量資本。

    輿論的改變使得投資者願意提供資本了,但條件是公司要商辦。

    中央政府也公布了私人公司合股的法律和章程,以幫助增強公衆的信任。

    盡管國家的這些措施往往不能很好地付諸實踐,但是它們還是适應了私人投資者求取法律保護的要求。

     不過,促使公衆越來越給予支持的最大動力還是新世紀日益高漲的政治氣氛。

    大城市的重要商人團體組成了自己的商會,以進行一些政治運動,如抵制外貨,或者要求中國人參加外國人主持的上海工部局。

    [44]這些出于愛國心而對西方帝國主義的關注,不久就集中在外國對中國工業的控制這一經濟問題上。

    既然政府看來不願意或者無力防止外國人的控制,所以有政治覺悟的商人和紳士現在就以此為理由來積極推動創辦私營公司。

    這些運動取得了巨大的規模和力量,因為愛國主義因夾雜着私人利益而得到加強。

     私營鐵路和經濟民族主義 一個深得民心的運動是從外國公司手中收回鐵路财政和鐵路建築的權利。

    [45]近代工業雖然在開始提倡的時候是要使中國富強起來,這時卻正落到外國資本家手中,因為國家甯願向外國銀行借款,以保持對一切實際上快成為外資企業的徒具虛名的控制。

    在對這類事情進行争論時,各省紳商積極分子把商辦變成了政治問題。

    他們的抗議不再屬于經濟性質,而是政治性質的了,&ldquo商辦&rdquo在抗議聲中被看成是保全國家經濟實力以對抗外國侵略的行動,而國家的創辦卻被看作是與西方銀行家相勾結的行徑。

    完全獨立的、無留難的、不受本國政府和外國人控制的私營企業,就成為收回利權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然而國家卻認定,鐵路不像紡織工廠,它們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所以不能讓私人企業家去經辦。

    在19世紀90年代期間,張之洞作為督辦中國第一條重要鐵路的官員,曾慷慨激昂地争辯說,鐵路影響着國家的利益和主權。

    他承認,私人資本能夠補充國家貸款或外國貸款之不足,但是官員們一定得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粵漢鐵路首先對張之洞的見解提出了重要的挑戰。

    1904年,廣州七十二行商和九善堂的商人領袖組織了好幾次人數衆多的集會,要求把粵漢鐵路的建築權和财權還給中國人。

    這些權利業已由中國政府授予一個美國組織&mdash&mdash美華合興公司。

    在漢口,張之洞支持甚至煽動了一個同樣由商人和紳士領導的恢複利權的運動。

    使地方感情突然爆發的表面原因是鐵路建設遲延了,以及美華合興公司占有的、數量足以控制鐵路的那部分股票未經認可就被賣給了比利時辛迪加組織。

    不過,造成這件事的真正的原因純粹是對外國特許權和貸款所産生的日益增長的敵對情緒。

     在1905年内,美華合興公司的控制權又被美國另一家公司取得。

    但是複權運動從參加了幾十個群情激憤的集會的成千上萬商人、學生和紳士那裡獲得如此聲勢浩大的支持,緻使中央政府害怕會發生地方叛亂,所以它不得不強迫美國人接受贖買的協定。

     廣東省政府想依靠自己的力量籌集地方稅來建築鐵路。

    地方紳商領袖大力倡議私營鐵路以後,兩廣總督岑春煊的反應是逮捕紳士領袖和商人領袖各一名。

    但是這個行動起了相反的效果,因為1906年初成千上萬的學生和店員重新活動了起來;他們在前些時曾參加過許多恢複利權運動的集會,但是他們後來退出了關于公司資金來源和行政管理問題的争論。

    現在,少數幾個主張鐵路私營的領袖一經岑春煊指責,他們的反官辦的行動反而大白于天下,并且深得民心。

    接着召開了幾次集會,或者通過決議對省撫之計劃征收附加稅表示遺憾,或者組織支援代表團去訪問被監禁的領袖,或者保證募款資助成立一個私營鐵路公司。

    [46] 清末近代企業不能通過公開征股來吸引民衆的支持,因為股票價格太高。

    自從19世紀70年代以來,曾經有過幾次征股活動,但每股的票值都高達100兩。

    當時一個店員的平均工資是三塊銀洋一月(約合二兩三錢銀子),而此數足以養活一個小小家庭,所以100兩銀子的巨款隻有非常富有的人家才出得起。

    1906年的這些集會攻擊了這種一貫的高昂價格,堅決認為建造鐵路所需的巨額款項隻有集腋成裘才能募集。

    它們通過決定,主張發行一種可以分期攤付的低面值股票。

    他們最後采用了五元一股(約合4兩銀子)的辦法,在一年到一年半内三次付清,這甚至使貧寒學生也能認購。

    在1906年2月共籌集到第一期認股款1648788元。

    這次運動計劃籌集2000萬元作為私營鐵路公司的資本,它進行得很順利。

     這個公司正式取名為粵漢鐵路公司,并向北京申請要求取得商辦地位。

    為了保持對政府的壓力,海外的或者香港和其他省份的廣州商人源源不斷地提出保證,但都以取得商辦地位為條件。

    [47] 不論是北京的或者廣州的當局,都不能抵擋這樣一個有群衆支持的強大的示威。

    1906年4月,前買辦和實業家鄭觀應,被地方行會和慈善堂領袖組成的組織委員會選為粵漢鐵路公司總辦。

    商辦地位也立即得到官方的批準。

    同年6月21日鄭觀應就能夠上報說,收到的第一期認股款已逾880萬元。

    這是中國直到此時為止不論用哪一種方法所能籌集到的最大的一筆資本。

     但是,雖然得到私營權利,并沒有終止關于對公司施加控制和指導的争論。

    在以後五年中,該公司即以商辦企業來經營。

    但是這五年中危機不斷。

    首先是被選舉的高級職員的合法性問題。

    鄭觀應之被選為總辦,受到一些股東的反對,直到他被迫辭職而由梁誠接替為止;梁誠這名官員是剛卸職的駐華盛頓公使。

    股東中間的派别活動随之産生。

    董事之間互不信任,結果隻好用互相制約和平衡的辦法,以劃分職責範圍,這樣甚至使總辦無權對整個企業進行協調,更說不上進行管理了。

    [48] 這一切都促進了股東們的戰鬥性和公衆的警覺。

    當公司賬務管理不善和高級職員中間貪污成風被宣揚出來時,省政府再次取得了控制的機會。

    到了1911年,中央政府把所有私營和半私營的鐵路都收歸國有,部分原因是廣州鐵路像另一條重要的私營川漢鐵路那樣也是一個失敗。

    在移交的時候粵漢鐵路公司實收資本約1600萬元,其中已花的大約1000萬元隻鋪設了45英裡長的鐵軌。

    像這樣低的效率,再加上公開揭發出來的高級職員貪污之風,就使商辦公司的信譽完全掃地了。

    國有化引起抗議。

    但是大多數抗議者之所以情緒激昂,與其說是因為私營企業的告吹,不如說是因為他們收到償還的現金隻有自己資本的六成。

     在這幾年期間,另一個商辦的滬杭甬鐵路公司的曆史與此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49]1907年後期,在發動一次大規模的、有時是很劇烈的運動以後,浙江地方紳商領袖收回了一家英國公司的築路權,并且用出售面值五元的股票(認購後五年分期繳清)的辦法籌集資本。

    浙江鐵路公司是建造一條橫貫長江下遊南岸的鐵路的兩個省辦公司之一:它也由于貪污腐化、工程質量差、管理上的争吵和公衆支持的日益減少,很快就受到了打擊。

    以進步聞名的士大夫湯壽潛由于他在收回利權運動中一向是直言無隐的領導人,所以在1905年被選為修建滬杭鐵路的總辦。

    過去人們抱怨湯壽潛狡猾、固執和驕傲自大,現在則轉而贊揚他的提倡立憲運動的鬥志,以及他抵抗政府侵犯的能力。

     1909年,湯壽潛為了對批評他的人讓步,提出辭職。

    但是這一行動反而為他的黨人提供一個展開強有力的挽留運動的機會,來顯示他們的力量。

    在他這樣被挽留住以後的下一年,湯壽潛再度突被清帝降旨免職,此事又引起了對私營效率的懷疑,即效率是否隻有通過群衆所有制才能取得。

    有政治頭腦的股東購買股票是為了抵禦西方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他們容易抓住新得的股東權利去幹涉公司的事務,特别在涉及私營公司和國家之間的事務時更是如此。

    結果是使受到群衆支持的私營企業帶上了政治色彩。

     1910年湯壽潛被免職一事,驅使為數衆多的股東們集會于上海,他們通過決議說,任何人,甚至是皇上,按照法律也不能把一個經過正式手續選出的公司高級職員革職。

    他們援引北京前幾年頒布的公司商律第77條,上面規定,每個公司的董事會享有任免公司職員的權利。

    整個9月還繼續開了幾次會,有些集會開成了群衆示威活動。

    甯波的一次集會參加的人達萬人以上。

    該公司以這樣的民意支持為後援,便徑直和浙江巡撫增韫及省咨議局打交道。

    省咨議局認為,任何政府都不能忽視它自己所規定的法律,特别是在清帝鼓勵要實行憲政的時候。

    浙江巡撫增韫最後答應把這個決議正式轉呈北京。

    省咨議局曾以停止它所有的公務相威脅。

     但是郵傳部在9月24日已作出回答,重申張之洞的标準論點,即鐵路涉及國權,因此甚至那些處于商辦地位的鐵路公司也仍然要與政府保持一種特殊關系。

    所以每個鐵路公司的總辦和會辦在選出以後,得經郵傳部正式任命。

    郵傳部的結論是,鐵路公司是&ldquo官治公司&rdquo,因此免職的命令仍然有效。

    [50] 浙江公司股東們的反應是派一個代表團去北京,郵傳部侍郎堅持第77款不能适用,因為湯壽潛是在郵傳部把公司股東們的意願上奏以後最後經清帝批準任命的。

    所以,皇帝也有權把他革職。

    至少就鐵路來說,&ldquo商辦&rdquo實際上與&ldquo官督商辦&rdquo并無不同,因為國家保留了選任高級職員的權力。

     對廣東和浙江兩鐵路來說,更加嚴重的問題是經營管理的作風問題。

    雖然梁誠和湯壽潛兩人的性格非常不同,然而兩人都使公司最後陷進了官僚主義的辦事陋習之中。

    梁誠成為浪費和無能的犧牲品,後來竄改公司的賬目為他私人謀利益。

    湯壽潛支持有關地方紳士利益的事業,使公司與中央政府發生了沖突。

    關于這兩個鐵路公司經營不當的情形愈公開,就有更多的人逐漸了解,商辦不是一種為了公衆福利而必須争取的權利,而是一種使公司的董事和經理發财緻富或授予他們政治權利的特許證。

    浙江鐵路公司短期内保留過有名無實的商辦地位,但是到了1911年仍被國家所接收。

    這兩條鐵路沒有一條是真正由商人們經營的企業,這個事實反映清末的大工業幾乎不可能擺脫與官僚主義的聯系而獨自發展起來。

     私營企業茂新面粉廠 有幾個近代企業得以規避了官方的主辦和買辦的經營。

    它們由傳統商人的财力興辦,因為這些商人已經認識到機器能夠被用來謀取更大的利潤和提高生産力。

    此種企業中第一個成功的嘗試是茂新面粉廠。

    [51]從1901年開始,這個廠即由江蘇無錫的兩兄弟榮宗敬和榮德生開辦。

    雖然榮家與官方有着某些并不重要的關系,但榮氏兄弟卻是非紳非官。

    他們的父親隻不過是政府的一個主事,他送長子榮宗敬到鐵匠鋪當學徒,又送次子榮德生進學堂念書。

    榮德生願意學生意;最後兄弟二人都在上海兩個錢莊裡當了三年學徒。

     滿師後,榮德生在一個政府衙門裡謀得文書的職務,榮宗敬則在一家上海銀行繼續工作。

    在1897&mdash1898年期間兩兄弟都在上海的時候,其父親帶領兩兄弟決定邀約幾個朋友開設他們自辦的錢莊。

    錢莊開業以後不久其父即去世,由于本小利微,其他投資者便把股票都賣給了榮氏兄弟。

    大約在1900年,榮宗敬和榮德生開始對面粉廠發生興趣。

    榮德生發現盡管面粉市場越來越興旺,但因為面粉被視為專給外國人消費的進口貨,所以它仍然是免稅的。

    競争是微乎其微的,全國共隻開設了四家面粉廠:天津、蕪湖各一家,兩家在上海。

    上海的兩家中,有一家是美國人經營的,另一家則為軍機大臣孫家鼐的兒子孫多森所有。

    不過,榮氏兄弟搞近代工業完全是外行,他們不知道需要什麼機器,更不知道辦整個廠得花多少錢。

    和他們打交道的面粉廠都不讓他們參觀工廠。

    榮家兄弟詢問一家進口美國機器的洋行,得知開設一個小型工廠,單購機器一項約需8萬兩銀子。

    最後他們找到一些英國造發動機,帶動四個法國造的石制研磨機。

    為此他們總共隻花了不到2萬兩。

     這筆巨款實非榮氏兄弟所能籌集。

    幸運的是,榮家的恩主朱仲甫前來過問并給予幫助。

    朱仲甫剛剛弄丢了一頂不大的烏紗帽,正在找機會進行合适的投資。

    他和一個朋友一起為這個新公司提供了3萬兩資本的半數。

    榮氏兩兄弟提供五分之一,合6000兩,他們的幾個親戚則出資補足剩下的9000兩。

     但是他們發現,甚至在工廠開工以前3萬兩資本總額也是不夠的。

    在1902年,榮氏兄弟實際上把他們錢莊的全部利潤1萬兩都轉給了面粉廠,從而使他們自己成了最大的合夥人。

    1903年他們再增加自己的新股,因為這時他們錢莊的新收益使他們能夠買下所有朱仲甫的股份。

    朱仲甫當時已決定放棄他的股權,因為他準備離開上海另就新官職。

    接着面粉廠改組。

    在其他朋友幫助下,該廠實收資本已增加到5萬兩。

    面粉廠的名字由保豐改為茂新。

    這一切剛安排就緒時,日俄戰争爆發了。

    而粉的需要量大增,茂新面粉廠開始賺錢。

     公司成功了,于是決定試用比原來石制研磨機更好的機器。

    1905年,它廉價購進六台嶄新的英國造鋼質研磨機。

    這是一種新型号,因而英國出口商急于要在中國試驗其性能。

    它們證明是一大成功,因為1905年因産品改進,産量增加,茂新面粉廠在那一年的盈利達到6.6萬兩。

    這筆利潤再加上錢莊賺的錢一起,又被投入了面粉廠。

    1905年1月11日當茂新面粉廠作為一個私營有限公司成了向中央政府注冊的第四個企業的時候,它已經宣布它企圖把資本增至6萬兩。

    [52] 榮氏兄弟于是想法擴充業務,到另一近代企業領域中去發展事業。

    在1906年和1907年,他們約集一些親友在他們的家鄉無錫開辦一個棉織廠。

    他們把面粉廠這幾年得到的利潤投作資本。

    但是,日俄戰争結束以後棉花市場萎縮不振。

    面對不穩定的前途,他們迅速把款子抽回面粉廠。

    于是他們一直等到1915年才進行經營棉紡業的第二次嘗試,這一次卻獲得了成功。

    與此同時,他們的面粉廠繼續蒸蒸日上。

    1908年,他們在無錫建立了第二家面粉廠。

    它在1910年,接着在1914年,都一再擴大業務。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面粉停止進口,榮家的面粉廠和設在上海和漢口的分廠都飛速發展,直到1914年,每天平均生産面粉8000袋。

    到1929年,榮氏兄弟控制着大約十二個面粉廠,一天生産10萬袋面粉,為中國機器工廠所生産的面粉總産量的六分之一。

     榮氏弟兄是第一批轉營近代工業獲得成功的傳統商人,他們幾乎沒有官方照顧和官方财政支持。

    他們沒有買辦的經驗,他們的工廠是用他們錢莊中積累的資金,以及用他們面粉廠的盈利進行再投資而開辦起來的。

     然而它們也不是毫無官僚資源的幫助。

    首先,朱仲甫的資金在榮氏兄弟經濟非常拮據的創辦時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朱仲甫的參加很可能使這個新企業的威信和保證得到了必要的提高,這才能夠使榮氏弟兄勸說親友出面投資。

     其次,他們在建廠時碰到了官僚的反對。

    受到官員支持的地方紳士抱怨工廠的煙囪高聳入雲,根據風水,它會給當地帶來災禍。

    雖然現存的材料沒有說明這位非高官顯宦的朱仲甫在後來的商談中起過什麼作用,但是可以保險地說,他在商定最後的解決辦法時一定出了很大的力,從而得以在很少的限制下建立這個面粉廠。

     第三,榮氏本族略有官僚背景。

    榮家父親和弟弟曾一度當過低級官差。

    他們從仕宦中得到的錢大概就是他們先在錢莊以後在面粉廠的一部分&mdash&mdash如果不是大部分&mdash&mdash開辦資本。

    我們把這些&ldquo官僚影響&rdquo加以考慮之後就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即茂新面粉廠的成功代表中國傳統商人的新發展。

    但是,茂新的資本很少,僅幾萬兩銀子,與擁資二三百萬兩的官督或官辦的大紡織廠相比就相形見绌了。

    從當時的政治背景來看,要吸引大量投資或經辦一個大型近代企業,如果沒有密切的官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唯一真正的例外是這個時期由廣東華僑商人在香港建立起來的為數不多的近代大企業。

    有三個重要的近代企業:先施公司,于1900年由馬應彪創辦,資本2.5萬元;永安公司,于1907年由郭樂、郭泉兄弟創辦,資本15萬元;南洋兄弟煙草公司,于1906年由簡照南、簡玉階兄弟創辦,資本10萬元。

    先施和永安兩公司都是百貨公司,它們是仿照馬應彪和郭氏兄弟在澳大利亞的兩爿百貨公司開設的,他們最初就靠那些公司賺了錢。

    簡氏家族同日本、越南、泰國、新加坡和東南亞其他地方都有商業聯系。

    因此,他們辦企業的精神和方法都得益于傳統社會之外的力量。

    直到1912年,先施公司在廣州開設了一個分公司,兩年以後又在上海開了第二個分公司。

    永安公司和南洋兄弟煙草公司起而效法,在20世紀20年代,這三家公司都變成了重要的私人企業。

    不過,它們在清朝末年創業的成就是在中國政治力量的範圍之外取得的。

    [53] 新的行政章程和法規 私營企業應該在國家工業的發展中起一定作用,這個思想引導人們去努力争取政府對私人企業活動的保護。

    政府在京師新設的各局制定了關于确定商人的身份、組成私營公司、确立專利權利和破産程序等等方面的行政章程和法律。

    1904年1月21日首先頒布的綜合章程有《商人通例》九條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一條。

    以後又頒布了公司登記法(1905年)、破産法(1906年)和專利權法(1906年)。

    [54]其中以公司商律最為重要,因為它承認了五大類商、工企業:(1)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無限合夥企業;(2)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有限合夥企業;(3)七名或七名以上股東的無限公司;(4)七名或七名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5)獨自經營和具有無限責任的商号。

    1904年設局專門登記這些公司。

     結果是引人注目的。

    在1904&mdash1908年期間,向該局登記的公司約272家,它們的核準資本總額接近1億兩銀子。

    不過這個數字是誇大了的,因為實收到的大概隻是核準的資本的半數或不足半數。

    這些公司也不都是近代企業。

    這272家公司中有44家是傳統的個體經營的當鋪、錢莊、中藥鋪或其他批發和零售商店。

    不過大多數(272家中的153家)都是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

    它們占全部資本積累額中的絕大部分。

    到1908年,它們事實上的确形成了全部中國現代化的企業。

    [55] 清政府也開始制定官方獎勵的詳盡制度。

    第一部章程強調工程和技藝。

    它被采納作為1898年&ldquo百日維新&rdquo的一部分内容,可能從未被實行過。

    1903年頒布的第二部規章是針對投資者和創辦人的。

    但是這些也證明效果不大,因為允許獲得個人投資或創辦企業獎勵的最低數目是50萬元。

    對這樣一筆大數目,很少人出得起。

    同時,任何擁有社會威望而首先能夠籌集這樣一筆數目的人,隻能獲得&ldquo第五等議員&rdquo的身份,這顯然是降低身份的事。

    不過在1906年和1907年之間,全面的獎勵制度終于建立了起來。

    它把獎勵分為三類:第一,獎給高超技藝的手藝人和有所發明的技工;第二,獎給工業提倡者,而要求他們籌集資本的數目卻大大降低了;第三,獎給投資者,包括對真正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授予終身貴族的地位。

     受到獎勵的實際人數一直是很少的。

    正如《東方雜志》所指出的,中國的企業家們并不需要榮爵虛銜,而需要政府真正和有效的保護措施。

    [56]由于爵銜兩者仍然能捐買到手,事實上許多商人也都捐到了手,所以這些獎勵不能使人産生敬仰之感。

    比這更壞的是,所需的數目仍然太高。

    一個人要成為三等男爵,必須投資1000萬元。

    所以沒有人被授予終身貴族是不足為奇的。

    但是,雖說這整個獎勵制度未著成效,但仍然表明中央政府對新工業的态度是積極的,表明政府願意采用洋辦法,即給予官方承認來鼓勵商人。

     北京和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