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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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像盛宣懷這樣的官員在經營管理方面以及在安排政府的貸款方面獲得了經驗。
第三,這些官員還發現,除了使用政府貸款之外還有其他籌措資本的來源,因為他們有更多的官方朋友用自己的錢投資,同時因為他們控制着幾個公司,使他們能夠把較老而實力較雄厚的公司中的資金轉移到一些較新而實力較差的公司中去。
最後,這些官員改變了他們的顧問和保護人的角色而變成了名實相副的官方經理。
出身于商人的經理如唐景星、徐潤和鄭觀應已經紛紛去職,這就傷害了其他商人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現在不妨試舉兩個例子。
在1887&mdash1893年期間,盛宣懷利用政府貸款和轉撥輪船招商局和也由他控制的一家保險公司的資金,使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資本增至三倍,達到100萬兩左右。
實際上卻并沒有增加新的商人資本。
第二個例子是漠河金礦,它在1887年由李鴻章和滿族黑龍江将軍所創辦。
他們任命了一個典型的官方經理李金镛。
李的功名不高,入過李鴻章的幕,與商人們交往甚密,以精于做生意而素負盛名。
在1887&mdash1889年期間,他在許多上海和天津商人朋友中間不斷活動,想籌集一筆為數不多的款項,計20萬兩,作為金礦的開辦資本。
但他隻籌集了六七萬兩。
最後,黑龍江省庫不得不借給他3萬兩,另由一名天津商人在李鴻章擔保償還後提供了第二筆貸款,計10萬兩。
[25] 雖然缺少的商人投資已經部分地由政府資本和政府貸款來彌補,但官方創辦人仍不斷想出新辦法來吸引投資者。
一種鼓勵方法是給官員及其親友們以私人投資的機會。
看來投資人都是那些負責人的親密朋友和同事。
盛宣懷依靠的這樣一批為數不多的同僚給他辦的幾個企業提供過私人資本,這就是19世紀80年代初的天津電報局以及19世紀90年代中葉的華盛紡織總廠、漢陽鐵廠和中國通商銀行等。
可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持批評态度的禦史的敦促下,經常反對用公款去從事有風險的工業,并且要求提前歸還貸款。
但是,公款對提供官督商辦企業的資金來說,仍然是極為重要的。
從19世紀80年代後期起,到李鴻章于1895年政治上失勢以前,張之洞的紡織業和采礦業等一批企業逐漸與李鴻章的企業互争雄長。
中級官員盛宣懷從來就沒有足夠的權力來保護他的日益發展的工業網,所以他最初不得不投靠李鴻章,後來不得不投靠張之洞,以謀求政治靠山和獲得政府貸款的支持。
因為清廷不願意地方财政收入過分地投向工業,所以提交清廷待批的新的工業方案總是包含着允許吸引商人參加的計劃。
張之洞的許多奏議中也包含這樣的計劃,雖然他不信任商人,而且認為他們的思想過于陳腐而不能接受新工業。
這些計劃于是變成一種方便的掩護,因為許多省的創辦人知道,一旦方案得到批準,就總能從地方财源中找到一定數量的公款。
出身世家大族的各省官員出于需要和私利的緣故,事實上卻日益依賴政府的資金來維持他們的新工業的運轉。
因此,官督商辦企業的性質在19世紀80年代中葉已經改變,而越來越嚴重的官僚主義陋習不但無人非議,卻反而更加加強起來。
通過利用政府的資源,盛宣懷這個最有成就的官僚企業主控制了許多官督商辦的企業。
他在為他的天津電報局尋找資本時,就這樣大量地依靠各省省庫和政府貸款,并利用現存電報線路作為貸款的附屬擔保品。
隻有長江下遊和東南沿海地區的那些商業上有利可圖的線路才能取得商人的投資。
另一相同的例子是盛宣懷從1896年起為張之洞經營的漢陽鐵廠。
盛宣懷原應尋求私人投資來代替業已花在鐵廠的560萬兩官方資金這一驚人的數字,但他規避了這一義務。
然而張之洞改變了這一大企業的地位,即把它由官辦改為官督商辦,因為中央政府堅決拒絕再調撥公家資金用于這項工業。
1894年以來,張之洞已奉朝廷之命邀請商人經營這一企業。
他拖延了大約一年,辯解說他仍然需要再進行一些試驗,來證明業已找到适于煉鋼用的煤,不然商人就不願參加。
1895年10月16日他上奏清帝說,适用煉鋼的煤已經找到,而且其成品能獲高價。
他現在準備邀請商人來治廠,但是他說為了讓商人有時間能察看廠址和礦場的位置,他需要政府再撥一筆款子以使鐵廠能維持運轉到年終。
[26] 1895年後期,張之洞受到朝廷很大的壓力,他隻好接受盛宣懷的幫助而不管條件如何,盛宣懷則提出用每出産一噸生鐵抽一兩銀子的辦法來償還官本。
盛宣懷本想從商人那裡籌集一筆數目有限的資本來改善現有設備,但是這一着未能成功。
他抱怨商人們因不能預蔔采煤和煉鐵能否成功而抱觀望的态度。
但是,作為與張之洞安排的一部分交易,盛宣懷得以從另外的政府資金中提出190萬兩,指定為京漢鐵路購買鋼鐵之用。
到了1904年,從兩個來源籌集到200萬兩左右資本:較大的一部分從輪船招商局轉來,其餘的部分從他本人以及一些官紳同事處得來(他們對他的其他官督商辦的銀行、輪船、電報和紡織等企業都曾經作過貢獻)。
[27] 把某一公司的基金轉到另一公司是盛宣懷常用的一種手法。
在1890&mdash1891年之間的某個時候,盛宣懷利用職權并且不顧會辦鄭觀應的反對(因為未與商人投資者協商過),從輪船招商局把大約30萬兩資金轉給了上海機器織布局。
1896年,盛宣懷又命令把另外兩筆巨款&mdash&mdash輪船招商局的80萬兩和天津電報局的20萬兩&mdash&mdash轉給他新辦的中國通商銀行。
這兩筆款項各占當時那兩個公司的資本總額的30%或40%。
[28] 張之洞對商人合夥的許諾 因為愈來愈多的商人不信任官方的意圖,所以從19世紀80年代後期以後,甘冒風險向官僚控制的企業投資的商人越來越少。
官員們則另外提出一種讓商人參加的方案作為對策。
這些官員利用種種新口号(它們可以歸納為一個廣泛使用的名詞:&ldquo官商合辦&rdquo),允許在國家和私人投資之間存在一種更加平等的合夥關系。
張之洞是第一個從他在長江中遊的基地武昌把新口号應用到工業項目的主要人物。
他曾經在必須适應西方這一點上表現得很遲鈍,但他在19世紀80年代初就改變了他的觀點,并且深刻了解到建立工業的重要性。
張之洞認為他于1889年開設的最早期的工業湖北織布局是一種官商合辦的企業,雖然他為這個織布局所做的一切安排,與他在同一成規下贊助的其他一切紡織業或與紡織有關的工業是完全不同的。
1888年當他在廣州任職的時候,他就想出了一種籌足資本來開辦一個紡織廠的新方法。
張之洞在奏折中提出了一種含糊其辭的&ldquo官為商倡&rdquo的政策。
[29] 張之洞的新方法實際上是對廣州的所謂闱姓商人所征的稅(這些商人被特許辦彩票,彩票的獲獎者必須準确地猜中每次科舉考試中式士子的姓氏)。
[30]1889年,張之洞強迫他們捐款40萬兩;1890年,除正常稅收外再要他們捐獻56萬兩。
一年後他上報了這些額外稅收,因為當時他調任為湖廣總督,所以他不得不請求清帝批準他把資金和廠址從廣州遷往新任所。
從廣州彩票商籌集資本在漢口辦紗廠是個不尋常的方法,張之洞為此辯解說,正規的商股的征集往往費時誤事,他希望一旦企業變得有利可圖時在商人中間會引起更大的興趣。
廣州的資金能夠這樣用來辦湖北的一個企業,這是張之洞取得北京支持的一個标志。
彩票商人的&ldquo捐獻&rdquo事實上是一種征用。
然而張之洞卻把這一政府收入的不尋常來源看作是完全控制工廠的一種手段。
除了請求恩準他把資金和廠址遷移到華中,他的奏疏還要求借用一些政府的資金;繼任他署廣州總督的李瀚章隻允許他從地方彩票特稅中帶走他獲準的收入的一半多一點。
湖北織布廠終于建成,它名義上雖是官商合辦企業,但事實上&ldquo商人資本&rdquo卻是用強制手段取得的。
不過,隻要行得通,張之洞并不反對商人的合作。
雖然他對商人的能力和愛國心的評價并不甚佳,但他很現實,認為商人的支持是必要的。
1894年,張之洞為了大力擴充織布局的資本,允許給任何新的投資者以每年&ldquo官利&rdquo15%,此舉顯然取得了部分成效。
[31]但是,他仍然不許商人負經營管理的責任。
織布局總辦是張之洞的幕僚之一,名叫蔡錫勇,1896年蔡死後由盛春頤繼任。
他們兩人都出身于官宦之家。
蔡錫勇畢業于同文館,曾做過陳蘭彬班子中的語言專家,後者在1875&mdash1881年期間擔任過中國駐美國、西班牙和秘魯等國的公使。
在19世紀80年代初期,張之洞對他的西方知識和自強思想印象很深,便聘請他工作,于是他立即成了張之洞的近代的工業、軍事和教育項目的主要設計者和監督者。
[32]關于後任盛春頤的情況我們知道的很少,但是看來他的近代企業方面的知識較少。
盛春頤的接任大約是在1896年,恰恰是在張之洞的幾個工業項目開始越來越困難之時。
然而,湖北織布局一開始就有一些問題。
雖然它最初是有利可圖的,張之洞卻不僅利用它的利潤,而且還利用它的一部分資本來支持他的其他虧損的企業。
漢陽鐵廠在它于1896年改組之前,從織布局共抽走了34萬兩,隻歸還了大約6萬兩,還是運費和保險費。
在織布局和張之洞其他企業之間的這種賬目不清的情況,以及官僚主義的浪費和織布局為應付其本身需要而必須支付的高利息,更使公司的财力枯竭。
到1902年,當它的虧損迫使張之洞把它讓與私人的時候,它從政府方面得到的貸款至少已達68.3375萬兩。
[33] 張之洞的第二個紡織企業是湖北紡紗局,它的官商合辦史更加典型。
[34]它開辦于1894年,其時張之洞正獲得幾個商人對他的舊的織布局的支持。
張之洞向清帝許諾,準許商人投資者成為合夥人。
但他未能詳細地提出怎樣去實施這種合夥關系。
雖然他用了&ldquo官商合辦&rdquo和&ldquo招商助官&rdquo等詞來說明官商合作的新形式,但是他上奏清帝請求敕準的奏疏的大意,仍與官督商辦企業相差無幾。
不過有幾個商人的反應是積極的。
到1887年,他們為了這個新的紡紗局提供資金約30萬兩,亦即資本的一半。
看來當張之洞任命一個高級官員做督辦和盛春頤做總辦的時候,商人股東至少對機器和公司賬目擁有控制權。
然而在1897年期間,當紡紗局準備開工生産的時候,張之洞任命王常川道台做他的局中常駐代表,負責督辦事宜。
合夥的商人對張之洞的有增無減的幹涉已經越來越不愉快。
王常川被任命為局中官方常駐代表一事把他們的快要爆發的不安變成了公開的反抗。
王常川的回答是要保護政府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因為政府業已提供了半數資本。
他們其後是怎樣辯論的就不十分清楚了。
看來張之洞力求磋商出一個妥協方案。
但妥協方案被拒絕,1897年7月,商人們退出了。
根據張之洞的說法,商人們不但要全部管理權力,而且另外還要20萬兩借款。
作為報償,原來的政府股金30萬兩轉為貸款,付給預先決定的保證利息。
[35] 張之洞宣稱他同意這些條件,但附加的20萬兩借款卻未予同意;因此,商人們決定退出。
張之洞可能堅持過要有某種政府控制的形式。
與官督商辦形式下所處的地位相比,避免這種控制對商人來說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确實,官員和商人的作用就會颠倒過來。
在官督企業中,歸根到底是利用商人資本的官員負責管理。
按照張之洞的條陳所說,商人們在新的方案之下可以利用政府資本,并且仍然對工廠管理有控制權。
至于說到官方放出貸款所收的保證利息,它和許諾給所有私人和官方資本的&ldquo官利&rdquo很相似,而不管這種資本是投放到官督企業還是投放到其他種類的企業。
無論如何,到了1897年夏,紡紗局本質上變成了一個官辦企業。
商人投資額的一半是立即償還的。
另一半則用在一年以後到期的債券償付。
這顯然引起了很深的反感。
提倡新工業而又得到官方支持的紳士張謇報告說,在張之洞和商人之間發生破裂以後,他在為創辦一個私人紡織廠而大力籌集資金時遇到了很大困難。
曾經向張謇提出金錢保證的許多私人投資者也都撤銷了他們的支持。
[36]湖北紡紗局的經營未能賺取利潤。
1902年它仿效湖北織布局而被租給了一家私人公司。
張之洞總督遠未被這些失敗所阻,他在1905年和1906年試圖再次大幹一番。
這一次他公開承認,政府幹涉近代工業的管理是錯誤的,他提出倡辦其經營将對股東們負責的經過改革的官商合辦公司。
張之洞還答應私人投資者,他們在湖北和湖南兩省擁有生産和銷售的專利權,并且在頭五年期間保證投資者能獲得其本金的百分之五的利潤。
政府的控制限于:第一,政府的審計官定期檢查公司賬簿;第二,在第六年,政府和公司一起決定每年的合理的稅率。
張之洞希望這些寬厚的條件能夠吸引商人大規模地向他的新的合股公司投資,同時希望政府資金在需要時也隻是少量提供而已。
這些希望破滅了,因為原計劃資本為80萬兩的一個氈呢廠,在1906年開張時官方資本為30萬兩,而私人資本隻有10萬兩。
兩年以後,氈呢廠因缺乏流動資本而倒閉。
還有幾個其他的企業,包括紙廠、玻璃廠、水泥廠、針釘廠和皮革廠等,都隻辦了很短時間就關了門。
失敗的原因總的說來顯然是沒有經驗和管理不善。
就針釘廠而言,它是由歐洲進口的最新機器裝備後于1908年開辦的。
然而總辦毫無辦廠經驗。
說得更确切一點,他曾做過張府西席,可能他就是因為這一關系才得到此職的。
1910年在他宣布該廠破産以後,他被告發、定罪和坐牢,因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5萬兩。
[37] 張之洞答應和商人保持比較公平的合夥關系,仍不過是口惠而已。
首先,他要求辦的每件事都貼近他自己。
他辦的織布局跟着他從廣州遷到武昌。
他的煉鐵廠就在他衙署的隔壁,雖然該廠既不靠近産煤地,亦不靠近鐵礦。
張之洞不肯授權給别人,隻相信自己才能夠密切地進行監督。
特别是在他的助手蔡錫勇于1896年死後,他對他的一些官方總辦都不信任。
還要提一下,不論蔡錫勇或者盛春頤,看來都不是幹練的總辦。
張之洞在吸引有才幹的商人的幫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
他的顧問中間沒有一個出色的買辦。
也許這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
從這個意義上說,張之洞的搞工業發展的路子與李鴻章的路子截然不同。
李鴻章從商人和官吏隊伍中起用了許多優秀的經理和行政人員,而且知人善任。
但張之洞作為一個近代工業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幹如盛宣懷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對工業發展的貢獻嚴重地受到了限制。
幻想逐漸消失 在19世紀末,商人們越來越不情願對官辦近代企業進行投資,這不僅是由于給予他們的職責不夠。
當其中任何一個公司倒閉的時候,它們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餘的資産優先償還官債,給商人股東的就為數不多了。
1893年,煙台缫絲局在經營十多年以後關門了。
在它滿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後,官方經理們隻給投資者每股10兩,而他們原先每股付了200兩;如果第二次認股又每股付出200兩,則可得20兩。
這種做法顯然沒有和投資商人充分商量過,根據徐潤的記載,他們對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滿。
徐潤不是盛宣懷的朋友,他指責盛說,盛宣懷後來接收缫絲局之後就把它變成了一個唯利是圖的買賣。
徐潤于是評論道:&ldquo(官方經理)有強權而無公理,何以服人&hellip&hellip餘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勢,無可如何,隻可随衆而已。
&rdquo[38] 我們還可以舉出更多例子來證明官員們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滿。
當劉坤一總督被詢及關于采用官督方式建造鐵路的意見時,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說: 若複狃于官督商辦之說,無事不由官總其成,官有權,商無權,勢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
招股之事疊出,從未取信于人。
即招商、織布等局,成效可觀,究之經理歸官,利又無幾,于商情終形隔膜。
[39] 劉坤一總督的分析也适用于官商合辦企業,因為這兩類形式實際上差不多。
盛宣懷完全知道商人們怨聲載道。
就在徐潤指控他不公平地對待煙台缫絲局投資戶那一年的晚些時候,盛宣懷試圖對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股東們訂出一個比較公平的補償辦法(該局在1893年焚毀)。
他得到李鴻章的同意,拒絕了政府關于收回官方貸款26.5390萬兩的要求。
然後他表示願意從織布局剩餘的資産中以現金付給商人,同時再用該局的後繼企業華盛紡織總廠的股票償付。
結果是商人股東獲得償還的現款合他們最初投資的二成,其餘則為華盛的股票。
不過,如果盛宣懷以為對商人投資戶這樣明顯的示惠就會吸引他們重新向華盛投資,那他就大失所望了。
商人們仍然疑慮重重,而且由于他那個小圈子中的商業夥伴們都是鋪面不少而資金有限,所以華盛的資本一直不敷。
華盛紡織總廠開始很有希望,以後在短短的幾年中一直賠累,直到1901年為止。
1901年,盛宣懷得到清廷許可,在宣布所有華盛的股票(包括那些為兌換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舊股票而發行的股票在内)一律無效以後,就把華盛紡織總廠變成了一個私營公司。
[40] 然而,商人對官商合辦的新工業也不是完全沒有感情的,這就是這類企業一直到清朝滅亡時和滅亡後仍陸續在開辦的原因。
如果說人們對它的幻想大大地破滅的話,那麼他們也普遍地認識到在外商競争的面前必須有官方參加。
鄭觀應所表現的這種對政府若即若離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證(他本人至少是兩個這類企業的商人兼總辦)。
一方面,鄭觀應承認商人需要官方的保護,因為在中國沒有商法和憲法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和财産。
所以他提出,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辦法是可取的。
另一方面鄭觀應覺得,這個辦法隻能臨時解決問題;最終還是應該制定出一項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來保護商人。
鄭觀應争辯說,官僚機構的腐敗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減少了某些企業的利潤,造成了另一些企業的失敗。
在提到三個赢利的官督商辦企業,即天津電報局、輪船招商局和開平煤礦時,他大聲疾呼道:如果讓它們全由商人經營,則&ldquo其所收效果甯有涯涘!&rdquo[41]鄭觀應還觀察到這些企業的開辦過于依賴各省官方贊助人的一時興緻。
雖然人們承認李鴻章很開明,不會對官督商辦企業科以重稅,但&ldquo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後任如李傅相能識大體&rdquo。
[42] 後來,鄭觀應在民國初年寫作時,對清政府卷入各種工業之舉諷嘲備至。
他譴責官員們&ldquo損下益上&rdquo,反過來還要假裝幫助商人。
他回憶了天津電報局在20世紀頭10年的末期如何對其股東沒有作出适當的賠償就收歸國有的情景。
他拿這種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來對比,日本對新型的和新生的工業給予财政資助,并且提供管理人員,讓它們順利通過開辦之初的歲月。
鄭觀應于是提到他從日本友人處得知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個日本人開辦一個煉銅廠,在頭幾年虧損慘重,差不多要宣布破産了。
這時政府進行幹預,它先作調查研究,然後嚴辦了那些貪污腐化的辦事人員,并在資金、管理和一般的監督方面給予幫助。
幾年以後當該廠開始賺錢的時候,政府放棄了對該廠的一切權力,把權力交回給商人董事們。
鄭觀應暗示,中國政府對它自己的企業也應該以此為法。
[43] 因此,官商合辦到底該如何進行,在這方面仁智之見大不相同。
商人們歡迎官方的提攜和眷顧。
他們至少在草創時期甚至會接受以政府的貸款和管理指導為形式的國家控制。
相反,張之洞、盛宣懷等官方主辦人對這種官商合夥關系的概念卻大異其趣。
由于國家沒有多餘的資金搞這些經濟事業,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們的财源和吸收他們的資本來為國家的目标服務。
近代企業雖然能使中國強大以對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給商人去辦。
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權。
根據國家在中國經濟中的傳統作用來看,很難挑剔官員們對國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為是的看法。
但是在保持這些控制權的過程中,他們超越了李鴻章最初主張隻進行一般監督和扶助的想法。
他們直接插手經營管理;同時由于他們一身而兼官方經理和私人投資者身份,所以自然而然地會産生混淆國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傾向,并且從為國家效勞的立場轉而後退到追求他們的
第二,像盛宣懷這樣的官員在經營管理方面以及在安排政府的貸款方面獲得了經驗。
第三,這些官員還發現,除了使用政府貸款之外還有其他籌措資本的來源,因為他們有更多的官方朋友用自己的錢投資,同時因為他們控制着幾個公司,使他們能夠把較老而實力較雄厚的公司中的資金轉移到一些較新而實力較差的公司中去。
最後,這些官員改變了他們的顧問和保護人的角色而變成了名實相副的官方經理。
出身于商人的經理如唐景星、徐潤和鄭觀應已經紛紛去職,這就傷害了其他商人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現在不妨試舉兩個例子。
在1887&mdash1893年期間,盛宣懷利用政府貸款和轉撥輪船招商局和也由他控制的一家保險公司的資金,使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資本增至三倍,達到100萬兩左右。
實際上卻并沒有增加新的商人資本。
第二個例子是漠河金礦,它在1887年由李鴻章和滿族黑龍江将軍所創辦。
他們任命了一個典型的官方經理李金镛。
李的功名不高,入過李鴻章的幕,與商人們交往甚密,以精于做生意而素負盛名。
在1887&mdash1889年期間,他在許多上海和天津商人朋友中間不斷活動,想籌集一筆為數不多的款項,計20萬兩,作為金礦的開辦資本。
但他隻籌集了六七萬兩。
最後,黑龍江省庫不得不借給他3萬兩,另由一名天津商人在李鴻章擔保償還後提供了第二筆貸款,計10萬兩。
[25] 雖然缺少的商人投資已經部分地由政府資本和政府貸款來彌補,但官方創辦人仍不斷想出新辦法來吸引投資者。
一種鼓勵方法是給官員及其親友們以私人投資的機會。
看來投資人都是那些負責人的親密朋友和同事。
盛宣懷依靠的這樣一批為數不多的同僚給他辦的幾個企業提供過私人資本,這就是19世紀80年代初的天津電報局以及19世紀90年代中葉的華盛紡織總廠、漢陽鐵廠和中國通商銀行等。
可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持批評态度的禦史的敦促下,經常反對用公款去從事有風險的工業,并且要求提前歸還貸款。
但是,公款對提供官督商辦企業的資金來說,仍然是極為重要的。
從19世紀80年代後期起,到李鴻章于1895年政治上失勢以前,張之洞的紡織業和采礦業等一批企業逐漸與李鴻章的企業互争雄長。
中級官員盛宣懷從來就沒有足夠的權力來保護他的日益發展的工業網,所以他最初不得不投靠李鴻章,後來不得不投靠張之洞,以謀求政治靠山和獲得政府貸款的支持。
因為清廷不願意地方财政收入過分地投向工業,所以提交清廷待批的新的工業方案總是包含着允許吸引商人參加的計劃。
張之洞的許多奏議中也包含這樣的計劃,雖然他不信任商人,而且認為他們的思想過于陳腐而不能接受新工業。
這些計劃于是變成一種方便的掩護,因為許多省的創辦人知道,一旦方案得到批準,就總能從地方财源中找到一定數量的公款。
出身世家大族的各省官員出于需要和私利的緣故,事實上卻日益依賴政府的資金來維持他們的新工業的運轉。
因此,官督商辦企業的性質在19世紀80年代中葉已經改變,而越來越嚴重的官僚主義陋習不但無人非議,卻反而更加加強起來。
通過利用政府的資源,盛宣懷這個最有成就的官僚企業主控制了許多官督商辦的企業。
他在為他的天津電報局尋找資本時,就這樣大量地依靠各省省庫和政府貸款,并利用現存電報線路作為貸款的附屬擔保品。
隻有長江下遊和東南沿海地區的那些商業上有利可圖的線路才能取得商人的投資。
另一相同的例子是盛宣懷從1896年起為張之洞經營的漢陽鐵廠。
盛宣懷原應尋求私人投資來代替業已花在鐵廠的560萬兩官方資金這一驚人的數字,但他規避了這一義務。
然而張之洞改變了這一大企業的地位,即把它由官辦改為官督商辦,因為中央政府堅決拒絕再調撥公家資金用于這項工業。
1894年以來,張之洞已奉朝廷之命邀請商人經營這一企業。
他拖延了大約一年,辯解說他仍然需要再進行一些試驗,來證明業已找到适于煉鋼用的煤,不然商人就不願參加。
1895年10月16日他上奏清帝說,适用煉鋼的煤已經找到,而且其成品能獲高價。
他現在準備邀請商人來治廠,但是他說為了讓商人有時間能察看廠址和礦場的位置,他需要政府再撥一筆款子以使鐵廠能維持運轉到年終。
[26] 1895年後期,張之洞受到朝廷很大的壓力,他隻好接受盛宣懷的幫助而不管條件如何,盛宣懷則提出用每出産一噸生鐵抽一兩銀子的辦法來償還官本。
盛宣懷本想從商人那裡籌集一筆數目有限的資本來改善現有設備,但是這一着未能成功。
他抱怨商人們因不能預蔔采煤和煉鐵能否成功而抱觀望的态度。
但是,作為與張之洞安排的一部分交易,盛宣懷得以從另外的政府資金中提出190萬兩,指定為京漢鐵路購買鋼鐵之用。
到了1904年,從兩個來源籌集到200萬兩左右資本:較大的一部分從輪船招商局轉來,其餘的部分從他本人以及一些官紳同事處得來(他們對他的其他官督商辦的銀行、輪船、電報和紡織等企業都曾經作過貢獻)。
[27] 把某一公司的基金轉到另一公司是盛宣懷常用的一種手法。
在1890&mdash1891年之間的某個時候,盛宣懷利用職權并且不顧會辦鄭觀應的反對(因為未與商人投資者協商過),從輪船招商局把大約30萬兩資金轉給了上海機器織布局。
1896年,盛宣懷又命令把另外兩筆巨款&mdash&mdash輪船招商局的80萬兩和天津電報局的20萬兩&mdash&mdash轉給他新辦的中國通商銀行。
這兩筆款項各占當時那兩個公司的資本總額的30%或40%。
[28] 張之洞對商人合夥的許諾 因為愈來愈多的商人不信任官方的意圖,所以從19世紀80年代後期以後,甘冒風險向官僚控制的企業投資的商人越來越少。
官員們則另外提出一種讓商人參加的方案作為對策。
這些官員利用種種新口号(它們可以歸納為一個廣泛使用的名詞:&ldquo官商合辦&rdquo),允許在國家和私人投資之間存在一種更加平等的合夥關系。
張之洞是第一個從他在長江中遊的基地武昌把新口号應用到工業項目的主要人物。
他曾經在必須适應西方這一點上表現得很遲鈍,但他在19世紀80年代初就改變了他的觀點,并且深刻了解到建立工業的重要性。
張之洞認為他于1889年開設的最早期的工業湖北織布局是一種官商合辦的企業,雖然他為這個織布局所做的一切安排,與他在同一成規下贊助的其他一切紡織業或與紡織有關的工業是完全不同的。
1888年當他在廣州任職的時候,他就想出了一種籌足資本來開辦一個紡織廠的新方法。
張之洞在奏折中提出了一種含糊其辭的&ldquo官為商倡&rdquo的政策。
[29] 張之洞的新方法實際上是對廣州的所謂闱姓商人所征的稅(這些商人被特許辦彩票,彩票的獲獎者必須準确地猜中每次科舉考試中式士子的姓氏)。
[30]1889年,張之洞強迫他們捐款40萬兩;1890年,除正常稅收外再要他們捐獻56萬兩。
一年後他上報了這些額外稅收,因為當時他調任為湖廣總督,所以他不得不請求清帝批準他把資金和廠址從廣州遷往新任所。
從廣州彩票商籌集資本在漢口辦紗廠是個不尋常的方法,張之洞為此辯解說,正規的商股的征集往往費時誤事,他希望一旦企業變得有利可圖時在商人中間會引起更大的興趣。
廣州的資金能夠這樣用來辦湖北的一個企業,這是張之洞取得北京支持的一個标志。
彩票商人的&ldquo捐獻&rdquo事實上是一種征用。
然而張之洞卻把這一政府收入的不尋常來源看作是完全控制工廠的一種手段。
除了請求恩準他把資金和廠址遷移到華中,他的奏疏還要求借用一些政府的資金;繼任他署廣州總督的李瀚章隻允許他從地方彩票特稅中帶走他獲準的收入的一半多一點。
湖北織布廠終于建成,它名義上雖是官商合辦企業,但事實上&ldquo商人資本&rdquo卻是用強制手段取得的。
不過,隻要行得通,張之洞并不反對商人的合作。
雖然他對商人的能力和愛國心的評價并不甚佳,但他很現實,認為商人的支持是必要的。
1894年,張之洞為了大力擴充織布局的資本,允許給任何新的投資者以每年&ldquo官利&rdquo15%,此舉顯然取得了部分成效。
[31]但是,他仍然不許商人負經營管理的責任。
織布局總辦是張之洞的幕僚之一,名叫蔡錫勇,1896年蔡死後由盛春頤繼任。
他們兩人都出身于官宦之家。
蔡錫勇畢業于同文館,曾做過陳蘭彬班子中的語言專家,後者在1875&mdash1881年期間擔任過中國駐美國、西班牙和秘魯等國的公使。
在19世紀80年代初期,張之洞對他的西方知識和自強思想印象很深,便聘請他工作,于是他立即成了張之洞的近代的工業、軍事和教育項目的主要設計者和監督者。
[32]關于後任盛春頤的情況我們知道的很少,但是看來他的近代企業方面的知識較少。
盛春頤的接任大約是在1896年,恰恰是在張之洞的幾個工業項目開始越來越困難之時。
然而,湖北織布局一開始就有一些問題。
雖然它最初是有利可圖的,張之洞卻不僅利用它的利潤,而且還利用它的一部分資本來支持他的其他虧損的企業。
漢陽鐵廠在它于1896年改組之前,從織布局共抽走了34萬兩,隻歸還了大約6萬兩,還是運費和保險費。
在織布局和張之洞其他企業之間的這種賬目不清的情況,以及官僚主義的浪費和織布局為應付其本身需要而必須支付的高利息,更使公司的财力枯竭。
到1902年,當它的虧損迫使張之洞把它讓與私人的時候,它從政府方面得到的貸款至少已達68.3375萬兩。
[33] 張之洞的第二個紡織企業是湖北紡紗局,它的官商合辦史更加典型。
[34]它開辦于1894年,其時張之洞正獲得幾個商人對他的舊的織布局的支持。
張之洞向清帝許諾,準許商人投資者成為合夥人。
但他未能詳細地提出怎樣去實施這種合夥關系。
雖然他用了&ldquo官商合辦&rdquo和&ldquo招商助官&rdquo等詞來說明官商合作的新形式,但是他上奏清帝請求敕準的奏疏的大意,仍與官督商辦企業相差無幾。
不過有幾個商人的反應是積極的。
到1887年,他們為了這個新的紡紗局提供資金約30萬兩,亦即資本的一半。
看來當張之洞任命一個高級官員做督辦和盛春頤做總辦的時候,商人股東至少對機器和公司賬目擁有控制權。
然而在1897年期間,當紡紗局準備開工生産的時候,張之洞任命王常川道台做他的局中常駐代表,負責督辦事宜。
合夥的商人對張之洞的有增無減的幹涉已經越來越不愉快。
王常川被任命為局中官方常駐代表一事把他們的快要爆發的不安變成了公開的反抗。
王常川的回答是要保護政府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因為政府業已提供了半數資本。
他們其後是怎樣辯論的就不十分清楚了。
看來張之洞力求磋商出一個妥協方案。
但妥協方案被拒絕,1897年7月,商人們退出了。
根據張之洞的說法,商人們不但要全部管理權力,而且另外還要20萬兩借款。
作為報償,原來的政府股金30萬兩轉為貸款,付給預先決定的保證利息。
[35] 張之洞宣稱他同意這些條件,但附加的20萬兩借款卻未予同意;因此,商人們決定退出。
張之洞可能堅持過要有某種政府控制的形式。
與官督商辦形式下所處的地位相比,避免這種控制對商人來說應該說是一個重大的突破。
确實,官員和商人的作用就會颠倒過來。
在官督企業中,歸根到底是利用商人資本的官員負責管理。
按照張之洞的條陳所說,商人們在新的方案之下可以利用政府資本,并且仍然對工廠管理有控制權。
至于說到官方放出貸款所收的保證利息,它和許諾給所有私人和官方資本的&ldquo官利&rdquo很相似,而不管這種資本是投放到官督企業還是投放到其他種類的企業。
無論如何,到了1897年夏,紡紗局本質上變成了一個官辦企業。
商人投資額的一半是立即償還的。
另一半則用在一年以後到期的債券償付。
這顯然引起了很深的反感。
提倡新工業而又得到官方支持的紳士張謇報告說,在張之洞和商人之間發生破裂以後,他在為創辦一個私人紡織廠而大力籌集資金時遇到了很大困難。
曾經向張謇提出金錢保證的許多私人投資者也都撤銷了他們的支持。
[36]湖北紡紗局的經營未能賺取利潤。
1902年它仿效湖北織布局而被租給了一家私人公司。
張之洞總督遠未被這些失敗所阻,他在1905年和1906年試圖再次大幹一番。
這一次他公開承認,政府幹涉近代工業的管理是錯誤的,他提出倡辦其經營将對股東們負責的經過改革的官商合辦公司。
張之洞還答應私人投資者,他們在湖北和湖南兩省擁有生産和銷售的專利權,并且在頭五年期間保證投資者能獲得其本金的百分之五的利潤。
政府的控制限于:第一,政府的審計官定期檢查公司賬簿;第二,在第六年,政府和公司一起決定每年的合理的稅率。
張之洞希望這些寬厚的條件能夠吸引商人大規模地向他的新的合股公司投資,同時希望政府資金在需要時也隻是少量提供而已。
這些希望破滅了,因為原計劃資本為80萬兩的一個氈呢廠,在1906年開張時官方資本為30萬兩,而私人資本隻有10萬兩。
兩年以後,氈呢廠因缺乏流動資本而倒閉。
還有幾個其他的企業,包括紙廠、玻璃廠、水泥廠、針釘廠和皮革廠等,都隻辦了很短時間就關了門。
失敗的原因總的說來顯然是沒有經驗和管理不善。
就針釘廠而言,它是由歐洲進口的最新機器裝備後于1908年開辦的。
然而總辦毫無辦廠經驗。
說得更确切一點,他曾做過張府西席,可能他就是因為這一關系才得到此職的。
1910年在他宣布該廠破産以後,他被告發、定罪和坐牢,因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5萬兩。
[37] 張之洞答應和商人保持比較公平的合夥關系,仍不過是口惠而已。
首先,他要求辦的每件事都貼近他自己。
他辦的織布局跟着他從廣州遷到武昌。
他的煉鐵廠就在他衙署的隔壁,雖然該廠既不靠近産煤地,亦不靠近鐵礦。
張之洞不肯授權給别人,隻相信自己才能夠密切地進行監督。
特别是在他的助手蔡錫勇于1896年死後,他對他的一些官方總辦都不信任。
還要提一下,不論蔡錫勇或者盛春頤,看來都不是幹練的總辦。
張之洞在吸引有才幹的商人的幫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
他的顧問中間沒有一個出色的買辦。
也許這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
從這個意義上說,張之洞的搞工業發展的路子與李鴻章的路子截然不同。
李鴻章從商人和官吏隊伍中起用了許多優秀的經理和行政人員,而且知人善任。
但張之洞作為一個近代工業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幹如盛宣懷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對工業發展的貢獻嚴重地受到了限制。
幻想逐漸消失 在19世紀末,商人們越來越不情願對官辦近代企業進行投資,這不僅是由于給予他們的職責不夠。
當其中任何一個公司倒閉的時候,它們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餘的資産優先償還官債,給商人股東的就為數不多了。
1893年,煙台缫絲局在經營十多年以後關門了。
在它滿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後,官方經理們隻給投資者每股10兩,而他們原先每股付了200兩;如果第二次認股又每股付出200兩,則可得20兩。
這種做法顯然沒有和投資商人充分商量過,根據徐潤的記載,他們對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滿。
徐潤不是盛宣懷的朋友,他指責盛說,盛宣懷後來接收缫絲局之後就把它變成了一個唯利是圖的買賣。
徐潤于是評論道:&ldquo(官方經理)有強權而無公理,何以服人&hellip&hellip餘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勢,無可如何,隻可随衆而已。
&rdquo[38] 我們還可以舉出更多例子來證明官員們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滿。
當劉坤一總督被詢及關于采用官督方式建造鐵路的意見時,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說: 若複狃于官督商辦之說,無事不由官總其成,官有權,商無權,勢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
招股之事疊出,從未取信于人。
即招商、織布等局,成效可觀,究之經理歸官,利又無幾,于商情終形隔膜。
[39] 劉坤一總督的分析也适用于官商合辦企業,因為這兩類形式實際上差不多。
盛宣懷完全知道商人們怨聲載道。
就在徐潤指控他不公平地對待煙台缫絲局投資戶那一年的晚些時候,盛宣懷試圖對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股東們訂出一個比較公平的補償辦法(該局在1893年焚毀)。
他得到李鴻章的同意,拒絕了政府關于收回官方貸款26.5390萬兩的要求。
然後他表示願意從織布局剩餘的資産中以現金付給商人,同時再用該局的後繼企業華盛紡織總廠的股票償付。
結果是商人股東獲得償還的現款合他們最初投資的二成,其餘則為華盛的股票。
不過,如果盛宣懷以為對商人投資戶這樣明顯的示惠就會吸引他們重新向華盛投資,那他就大失所望了。
商人們仍然疑慮重重,而且由于他那個小圈子中的商業夥伴們都是鋪面不少而資金有限,所以華盛的資本一直不敷。
華盛紡織總廠開始很有希望,以後在短短的幾年中一直賠累,直到1901年為止。
1901年,盛宣懷得到清廷許可,在宣布所有華盛的股票(包括那些為兌換上海機器織布局的舊股票而發行的股票在内)一律無效以後,就把華盛紡織總廠變成了一個私營公司。
[40] 然而,商人對官商合辦的新工業也不是完全沒有感情的,這就是這類企業一直到清朝滅亡時和滅亡後仍陸續在開辦的原因。
如果說人們對它的幻想大大地破滅的話,那麼他們也普遍地認識到在外商競争的面前必須有官方參加。
鄭觀應所表現的這種對政府若即若離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證(他本人至少是兩個這類企業的商人兼總辦)。
一方面,鄭觀應承認商人需要官方的保護,因為在中國沒有商法和憲法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和财産。
所以他提出,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辦法是可取的。
另一方面鄭觀應覺得,這個辦法隻能臨時解決問題;最終還是應該制定出一項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來保護商人。
鄭觀應争辯說,官僚機構的腐敗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減少了某些企業的利潤,造成了另一些企業的失敗。
在提到三個赢利的官督商辦企業,即天津電報局、輪船招商局和開平煤礦時,他大聲疾呼道:如果讓它們全由商人經營,則&ldquo其所收效果甯有涯涘!&rdquo[41]鄭觀應還觀察到這些企業的開辦過于依賴各省官方贊助人的一時興緻。
雖然人們承認李鴻章很開明,不會對官督商辦企業科以重稅,但&ldquo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後任如李傅相能識大體&rdquo。
[42] 後來,鄭觀應在民國初年寫作時,對清政府卷入各種工業之舉諷嘲備至。
他譴責官員們&ldquo損下益上&rdquo,反過來還要假裝幫助商人。
他回憶了天津電報局在20世紀頭10年的末期如何對其股東沒有作出适當的賠償就收歸國有的情景。
他拿這種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來對比,日本對新型的和新生的工業給予财政資助,并且提供管理人員,讓它們順利通過開辦之初的歲月。
鄭觀應于是提到他從日本友人處得知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個日本人開辦一個煉銅廠,在頭幾年虧損慘重,差不多要宣布破産了。
這時政府進行幹預,它先作調查研究,然後嚴辦了那些貪污腐化的辦事人員,并在資金、管理和一般的監督方面給予幫助。
幾年以後當該廠開始賺錢的時候,政府放棄了對該廠的一切權力,把權力交回給商人董事們。
鄭觀應暗示,中國政府對它自己的企業也應該以此為法。
[43] 因此,官商合辦到底該如何進行,在這方面仁智之見大不相同。
商人們歡迎官方的提攜和眷顧。
他們至少在草創時期甚至會接受以政府的貸款和管理指導為形式的國家控制。
相反,張之洞、盛宣懷等官方主辦人對這種官商合夥關系的概念卻大異其趣。
由于國家沒有多餘的資金搞這些經濟事業,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們的财源和吸收他們的資本來為國家的目标服務。
近代企業雖然能使中國強大以對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給商人去辦。
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權。
根據國家在中國經濟中的傳統作用來看,很難挑剔官員們對國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為是的看法。
但是在保持這些控制權的過程中,他們超越了李鴻章最初主張隻進行一般監督和扶助的想法。
他們直接插手經營管理;同時由于他們一身而兼官方經理和私人投資者身份,所以自然而然地會産生混淆國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傾向,并且從為國家效勞的立場轉而後退到追求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