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常備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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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論 理論家和政治家從一開始就并非不知道臨時征募傭兵作戰的巨大劣勢。

    我們已經看到馬基雅維利這樣的思想家和弗朗索瓦國王這樣的政治家是如何着力于創造更優越的軍事組織,又是如何失敗的。

    這一領域實現進步的方式是理論家沒有提出過,哲學家沒有設想過,任何人不曾預料到的。

    傭兵團沒有被另一種來源的武士取代,而是通過長期服役轉化為常備軍。

    這個過程最早發生在西班牙,然後在尼德蘭,繼而随着三十年戰争而遍布于德意志全境,最終于17世紀和18世紀之交傳入英格蘭。

     查理五世退位時[46]留下了6萬名野戰軍和8萬名衛戍部隊,這種狀況最後普及開來。

    戰後解散軍隊的弊病早就是顯而易見的了。

    人們現在還意識到常備軍不僅有政治上的好處,更有提升部隊基礎戰鬥力的軍事優勢。

     軍事組織總是國家存續的最基本因素。

    歐洲整體的社會政治格局都随着新的軍事組織而轉變。

    常備軍成為君主和議會的鬥争焦點,由此在整個歐洲大陸将國王提升為絕對統治者,在英格蘭則先後讓斯特拉福德(Strafford)大臣和查理一世國王上了絞刑架。

    古代的附庸制度以貴族軍官團的形式重新出現。

    但常備軍脫去了國土傭仆兇悍野蠻的外衣,遵守更嚴格的紀律,募兵以外有征兵為補充,而且随着基本結構的變化,戰術陣形也有了更新。

     西歐各民族為強大軍隊建立嚴整管理制度的過程極為艱難。

    集武士和企業家于一身的傭兵隊長的地位從中世紀一直延續到三十年戰争,而且在三十年戰争中達到了頂峰,因為國家當時還沒有能動的力量來替代這些企業家的能力和活動。

     與企業家軍人相比,國家制度是軟弱無力的。

    盡管斐迪南二世皇帝治下疆域遼闊,有諸多王國、公國和伯國,但他仍然不能從國土征集一支能與四海為家的冒險家、一再被他任命為統帥的恩斯特·馮·曼斯費爾德伯爵(CountErnstvonMansfeld)的部下相提并論的軍事力量。

    瓦倫斯坦花費的巨資隻有極小部分來自遺産或嫁妝,主要來自貿易和開礦&mdash&mdash也就是說,來自合理合宜的國家機關本來可以自行利用的資源。

    哈布斯堡家族做不到。

    但巴伐利亞公爵馬克斯一流的人物能夠自領軍隊,無須傭兵隊長為中介。

    其他大領主漸漸也做到了這一點。

     軍隊重大變化的一個先決條件,或者說一個副作用,是新型國家治理機關的出現,即官僚機構。

    官僚的任務是征收稅款以充軍費,以及憑借對經濟狀況(最終拓展到全民福祉和農業)的細緻掌控而盡可能提高國家的生産力。

     國家如今以一種特殊的能動力量的面貌登場了,它不同于管理家族産業的地方領主,也不同于僅僅是國家管理對象的人民。

    上述區别對戰争觀念和戰争行為也産生了反作用。

    胡戈·格勞修斯(HugoGrotius)闡發了戰争是軍人的事務,與平民無關的原則。

     我前面說過,第一個長期維持大規模傭兵的國家是西班牙,因為尼德蘭戰事必須要有一支常備兵力,甚至在西班牙與法國開戰期間也要如此。

    不過,這支西班牙軍隊内部長期延續了傭兵團的性質。

    如前所見,常備軍連帶的軍隊新風氣是在西班牙的對手奧蘭治領主莫裡斯統率的尼德蘭軍隊中才發展起來的。

    古斯塔夫·阿道夫麾下的瑞典軍隊進一步發展了新軍制,但沒有完全消除舊傭兵團的品格。

    随着三十年戰争的結束,新軍發展的過程基本也完成了。

    現在各國都有了平時常備、定期發饷、遵守紀律的軍隊。

     接下來我們要考察兩個最突出的例子&mdash&mdash法國和普魯士。

    1 2 法國 學界曾長期認為敕令軍團(Compagniesd&rsquoordonance)标志着法國常備軍的誕生。

    但他們隻不過是中世紀部隊的高度發展和組織化形式,其實中世紀也可以說是有常備部隊的,即領主親兵和城堡守衛。

    真正意義上的常備軍并非起源于騎士及其附屬部隊,而是15世紀末16世紀初出現的一種新式步兵。

    但在一段長時期内,法國本土步兵都很少。

    查理八世、路易十二、弗朗索瓦一世、亨利二世打仗用的都是瑞士步兵、國土傭仆加上法國騎士。

    就連16世紀下半葉摧殘法國三十年的内戰主要也是憑借瑞士和德意志雇傭兵。

    在法國土地上實現騎士向現代騎兵演化的不是法國人自己,而是德意志騎兵。

    胡格諾戰争沒有推動法國國民軍的進步,反而可以說使其退步了。

    各方打内戰依靠的是基本上随意來去的支持者。

    引發胡格諾戰争的是勢不兩立的、在宗教戰争中尤為強勁的激情,由此帶來了獨一無二的騎士複興現象。

    貴族憑自己的意願,親自無償上陣參戰。

    他們确實作戰勇敢,但騎士軍制的反面也顯明了出來,1590年,帕爾馬公爵亞曆山大援救巴黎時機動避戰。

    以自願從軍的貴族為主體的亨利四世軍隊無計可施,終于瓦解。

    亨利說,他與帕爾馬公爵的區别歸根到底就是個錢字,如果他的财源多一些,他肯定能讓部隊保住。

    蘭克觀察到,來自波托西的白銀在歐洲常備軍精神的發展中起到了作用。

    1美洲金銀無疑幫了西班牙很大的忙。

    但後續事态表明,有序的國家管理和稅收制度不僅同樣能供應常備軍費,效果甚至還要好得多。

    兩者當然也是有聯系的。

    我們必須重申一個前提條件,即發現美洲以來貴金屬的增多大大推動了以物易物經濟向貨币經濟的轉化,因為在沒有高度發達的貨币經濟的情況下,征稅是極其困難的。

    本作第2卷中已經講述了古典時代貨币經濟的崩潰,以及歐洲退回以物易物經濟對羅馬軍團瓦解所起到的作用。

    現在,我們看到了這一過程的反面:随着貨币經濟的重現,紀律嚴明的常備軍也再次發展起來。

     胡格諾戰争一直與對外戰争相糾纏。

    直到1598年《韋爾萬和約》(PeaceofVervins)正式結束法國與西班牙的戰争之前,内外戰勾連的複雜局面才告一段落,而且亨利四世在和約締結後隻維持了少量軍隊。

    大部分騎兵團被解散,保留的團隊也大幅縮減,據說一團隻有1500個騎兵。

    2根據一份文獻記載,3全軍有6757人,大多騎馬。

    另一份文獻稱,除了國王衛隊還有4個人數衆多的步兵團。

    4第三份文獻說全軍有100個連(company),當然加起來未必能上萬。

     法國步兵的基礎是由皮卡第和皮埃蒙特地區的&ldquo隊&rdquo(band)逐漸形成的,他們現在被稱作&ldquo舊軍&rdquo(lesvieillesbandes)。

    他們與瑞士步兵、國土傭仆不可相提并論,但還是被保留着,并在宗教戰争初期改編為團(regiment)。

    這項舉措是由一個偶然因素推動的,即兩位步兵副将昂德洛(Andelot)和孔代(Condé)都是胡格諾教徒,一部分&ldquo舊軍&rdquo仍然忠于他們。

    貿然宣布将兩人解職的做法風險太大,于是弗朗索瓦·吉斯(FrançoisGuise)改組了忠于國王的部隊(開始于1561年,1569年明确完成)。

    5這就是法國步兵團的起源,團的數目逐漸增加,一直延續到大革命時期。

     叙利(Sully)[47]這樣描繪内戰末期法軍的狀況:步兵隻能靠抓壯丁而來,完全是靠棍棒、監獄和絞刑架維系的。

    他們領不到軍饷,有機會就逃跑,憲兵看管他們就像圍攻敵營一樣。

    另一位法國人寫道:&ldquo軍隊就像一條排水溝,社會機體中的所有雜質都彙入其中。

    &rdquo6 1610年,亨利四世準備對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再次開戰(他因此被拉瓦亞克,Ravaillac刺殺)時據說手中有13個步兵團。

    叙利制訂了建軍5萬的計劃,&ldquo當年即可成軍,需時10個月&rdquo,需耗費1500萬法郎。

     亨利遇刺後,法國再次陷入了衰弱和内亂,直到黎塞留(Richelieu)時期才逐漸好轉。

    在黎塞留主導下,法國參加了三十年戰争,與哈布斯堡家族對抗。

    但由于法國已經近40年(1598年至1635年)沒有正經打仗了,所以軍隊依然很弱。

    到了1631年,黎塞留還宣稱法國合用的戰士太少,因此希望主要靠政治經濟手段,而非軍事手段參戰。

    71636年,新教一方在德意志的讷德林根吃了敗仗,皇帝方将領加拉斯有可能深入法國本土,約翰·馮·韋特(JohannvonWerth)也可能從比利時進軍巴黎近郊。

    黎塞留号召法國人民奮起愛國,終于逐漸形成了一支真正的法國人軍隊。

    法國新軍編成,采用尼德蘭操術。

    與奧蘭治家族有親屬關系的蒂雷納(Turenne)也在其中接受了訓練。

    但法國國王的軍隊中仍然長期以外國人為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國國王将魏瑪公爵伯恩哈德招緻麾下,并在公爵去世後留下了他的軍隊。

    1638年,法國有36個本土團和25個外族團。

     1640年,黎塞留号稱法國有15萬步兵和3萬多騎兵。

    但近年來的法國研究表明這兩個數字是相當誇大的,步騎加起來實際連10萬都不到。

    8一些連據說常常隻有15人到20人,因為連長要吃空饷,部隊集合後就被解散了。

     4年後(1644年),馬紮然(Mazarin)緻信蒂雷納稱他希望盡可能招募德意志人,因為法國人部隊開小差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二。

    9法國要到愛爾蘭、蘇格蘭、瑞典和普魯士招兵。

     1670年,法軍兵力總計13.8萬,其中4.5萬是外國人,占比超過三分之一。

     1789年大革命爆發時,法軍共有69個法國步兵團和23個外國步兵團,總計17.3萬人。

    但我們無法确定其中實際服役的人數有多少。

    10 我們知道,團最初隻是行政單位,是數目不等、人數不等的單元(Fähnlein)的集合體。

    戰術單元是方隊或營,它們的兵力和構成也會因地制宜。

    1635年,法軍的營成為團的下屬單位。

    每個營的兵力相等,但一個團包含的營數有多有少。

     舊式敕令兵團向新式騎兵團的轉化特别困難。

    原來的團長不願意接受改編;舊軍中嘲笑輕馬載不動重裝騎士。

    第一次嘗試(1635年)在7個月後不得不被廢止,舊軍團恢複了獨立地位。

    晚至1638年和1639年還要頒布條令規定騎兵行軍時必須全程佩帶武器,必須布置崗哨等,違者處死。

     盡管有重重困難,新制度還是逐漸站住了,法國貴族也貢獻了蒂雷納和孔代這樣懂得利用新軍事體系的統帥。

     騎兵完全放棄了騎士作戰的傳統,以至于路易十四要在1676年下令軍官必須穿胸甲,違者開除,士兵可以不穿。

    進攻時,軍官要組成方隊的第一排。

    1715年之後,除将軍以外的軍官也不穿胸甲了,與士兵一樣隻穿皮外套。

    11 新軍制的真正組織者是米歇爾·勒泰利耶(MichelLeTellier)。

    他于1643年就任戰争國務秘書,1668年将職位傳給了兒子盧瓦(Louvois)。

    12就連黎塞留當年也沒能真正整頓軍事組織。

     年幼登基的路易十四上台初期,威尼斯大使南尼(Nanni)在報告裡說法國士兵褴褛赤足,騎兵馬匹低劣,但打起仗來還是跟瘋子一樣。

     關鍵因素是軍饷。

    威尼斯大使安傑洛·科雷爾(AngeloCorrer)的報告裡寫道,國王出了100枚杜卡特金币,隻有40枚用到實處,其餘60枚都被浪費或貪污。

    微薄又不定期發放的軍饷不可能控禦軍隊。

     勒泰利耶設立了文官&ldquo監軍&rdquo(intendants)。

    監軍被派給軍事主官,地位僅次于統帥,其餘軍官都必須服從監軍。

    監軍出席每一場将軍召開的作戰會議,參與每一項軍事、外交和行政事務的決策。

    他們要向統帥提出建議。

    财務、工事、軍糧、彈藥、醫院和軍事法庭,這些事項都要聽監軍的。

     為确保軍饷到位,勒泰利耶首先規定軍饷發放必須有監軍或監軍下屬在場,如軍務專員、軍務長、軍隊駐地的市長或士紳。

    他後來又剝奪了團長發放軍饷的權力,改由監軍或軍務專員執行,而且軍饷與閱兵脫鈎,改成定期發放,通常是按月發放。

     1650年,投石黨騷亂期間,勒泰利耶再次授予總督在本省征稅的權力和職責,以供要塞駐軍所需。

    但他1652年就撤銷了授權,明确規定征稅完全由國王負責。

     同時,他還規定監軍及其手下專員要經常視察,甚至要突擊檢查,行軍期間也要檢查,确保全員到位。

    專員可逮捕違令軍官并沒收其财産。

     到了緊要關頭,孔代、杜普萊西-普拉蘭(DuPlessis-Praslain)和蒂雷納有時還把自己的錢乃至銀器發給士兵,免得他們挨餓,哪怕不足以安撫士心。

    就連勒泰利耶本人有時也會募集資金,更不用提貪婪的馬紮然了。

     每當稅收體系出問題的時候,勒泰利耶就會向士兵發放代金券,等稅收上來了再兌換成現金。

    不僅黎塞留時期的财務狀況不佳,馬紮然時期無疑也一樣,後者為自己蓄積了大筆錢财,卻毫不關心國家财政。

    路易十四時期,定期發放現金軍饷逐漸成為常态。

     三十年戰争時期,各支部隊還像是一個個小小的半獨立共和國。

    副将們自以為擁有同等的權力,互不統屬。

    勒泰利耶建立了軍階概念。

    他不得不對魏瑪軍特殊對待,因為這支部隊的組織形式不同于法國部隊,有自己的氣質。

     軍官任命權逐漸從高官手中收回,所有軍官能否留任完全仰賴國王一人的意志。

    大貴族的首領和子弟仍然以團長(colonel)的身份世代擔任團長,而且常常很年輕時就上任。

    但他們隻在作戰時履職,平時主要在宮廷中生活。

    團的實際負責人是中校(lieutenantcolonel),由國王按照自己的意願從隊長(captain)中選任,他們是有經驗的、逐級晉升上來的軍官。

     勒泰利耶革除了高級軍官身兼數職,領好幾份工資的弊政。

    他還試圖制定相關規定,要求軍官必須和部隊在一起,不得到巴黎尋歡作樂,就算任職宮廷的團長不行,其他軍官也要遵行。

     他約束了高級軍官的奢侈之風,明确了現役軍官最多占有的馬匹數量:步兵上尉為4匹,中尉為3匹,憲兵為兩匹。

     法國組建&ldquo舊軍&rdquo時隻有少數貴族參加,13因此與德意志的情況一樣,背景各異的表現優異者都能升到領導崗位。

    但當局早在16世紀就采取措施以盡可能從傳統的、地位高的武士階層中選取軍官,也就是貴族階層,例如,就連胡格諾派首領德拉努都是這樣要求的。

    14從黎塞留時期開始,路易十四逐漸組建了龐大的常備軍,由此産生了明顯的沖突。

    政府和國家精神整體都要求軍官團完全由貴族組成。

    但可用的貴族不夠多。

    大批舊貴族陷入貧困,無力承擔軍官生活标準所需的額外花費。

    另外,上層資産階級和實任官員家庭的大批青年有意從軍。

    但貴族試圖通過排除其他人擔任軍官,主張軍官由貴族世代相承的手段來維持自身地位。

    于是,政府也盡可能偏向、維系和培養貴族。

    如果放任各階層進入軍官團,貴族的特權地位很快就會消失了。

    由于貴族充任軍官,軍官團以貴族自居,所以法國人口中存在一個特殊傳統階層,他們有自己的風俗習慣、自己的榮譽觀念、自己的權利主張,在國王身邊的廷臣配合下,他們牢固地主宰着社會。

    此外,從特殊世襲階層招募軍官的做法造成并強化了官兵懸隔的現象,将軍隊割裂為兩個根本上不同的部分。

    歐洲羅曼與德意志各國的軍隊全都存在這種分隔現象,後來也被俄國的彼得大帝學了去。

    官兵分離是這一時期真正的特征,并賦予當時的軍隊以截然不同于古羅馬軍團,以及16世紀的瑞士軍隊和國土傭仆的印記。

    15 一個特殊狀況強化了法國維護貴族軍官地位的傾向。

    盡管軍官是由國王任命的,但軍官将自己的官職賣給他人的情況常有發生,尤其是想要多賺一筆養老錢的中老年軍官。

    這種繼承協議被稱作&ldquo協約&rdquo(concordat),價錢非常高。

    但由此升上來的軍官并不總是幹材,而且沒有什麼比庸才居高位更能打擊軍紀的士氣基礎了。

    16路易十五時期的貝利昂元帥(MarshalBelle-Isle)大力打壓這股歪風卻徒勞無功,而且由于子弟有意參軍的資産階級家庭要比貴族家庭更有錢,所以打壓買賣軍職就成了打壓平民。

    如果不許資産階級參軍,他們就不能憑借财富與貴族争奪好差事。

    于是,縱觀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整個時期,我們會發現國王頒布了一道又一道相關敕令,有時允許,有時限制,有時又禁止資産階級擔任軍官。

    黎塞留時期(1629年)有敕令宣稱,證明自身能力的士兵可以升到隊長,确有才幹者還可以再升。

    盡管看似開放,但敕令的基本态度仍然是軍官團以貴族為本。

    與16世紀的蒙呂克一樣,17世紀也有資産階級出身的卡蒂納(Catinat)升至最高軍職。

    但從整體來看,盡管身為平民的資産階級軍官人數很多,但隻有極少數能爬到高層,而且有時軍官團準入條件苛刻到了與禁止無異的地步。

    平民進入軍官團的主要途徑是冒充貴族:找到3名或4名貴族簽字證明某人出身貴族,有任官資格就可以了,這種證明不難獲得。

    于是,大革命之前幾年(1781年)頒布了一道敕令,規定證明必須追溯到四代父系先祖。

    這意味着新貴子弟也被排除在外,要當軍官隻能特蒙拔擢。

    17 因此,17世紀形成的軍官階層是中世紀世襲武士階層也就是騎士的進一步發展。

    他們的變化不僅包括外在的戰法,也有内在的變化,因為他們要遵循更嚴格的軍紀,而且軍階晉升全憑長官判斷。

    1685年《軍人操行》(LaconduitdeMars)一書面世,旨在向軍官傳授與軍官地位相應的職責和行為規範。

    用雅恩(2:1255)的話說,它是貴族榮譽守則向軍人服役條令轉變的标志。

    書中說軍官應當服從條令,但不能忘記自己的地位,而且應該抓住一切發财的機會。

    書中還說虔誠是有益的。

     法國軍隊的軍官比例出奇得高。

    根據一份關于腓特烈大帝作戰經曆的總參謀部著作(1:114),法軍在1740年前後的官兵比例是1:11,因此中尉也全都要裝備火繩槍。

    普魯士當時的官兵比例是1:29左右,腓特烈大帝去世時大約是1:37,現在是1:50上下。

    就算1:11這個數字的依據是錯誤的,但當時法軍的軍官數量比現在還是高得多。

    18 如果資産階級被納入軍官團的過程從未完全停止的話,軍隊内部至少也有一道從士兵通往軍官的獨木橋。

    士官以上,軍官以下是&ldquo高級士官&rdquo(officiersdefortune),類似于海軍中的值班軍官(deckofficier)或近年來的一級軍士長(firstsergeant-lieutenant)。

    他們僅被視為士官,但通常出身書香門第。

    如果表現優異,高級士官可以在中年晉升為軍官。

    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強烈的責任感對部隊凝聚力至關重要,尤其是騎兵,騎兵中有很多大老爺對服役不是很上心。

    後來出任瑞典國王的貝納多特元帥(MarshalBernadotte)就是從高級士官升上來的。

    他的父親是一名受人尊重,後來更是引人注目的大律師,這決定了他從年輕時便引來了他人的關注。

    不過,大革命爆發時26歲的他已經參軍10年,連中尉都沒當上。

    19盡管他後來總算挂上了軍官肩章,但基本沒有升到上尉以上的指望。

     團的兵員是通過征兵充實的,勒泰利耶為此于1645年劃定了專門的征兵區。

    1666年,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4年,隊長不得逾期強留,違者降職。

     國王有時&mdash1674年、1675年、1689年、1703年&mdash&mdash仍然會頒布強征令(arrièreban)來征召騎士,甚至七年戰争期間的1758年也征召過。

    但他們基本上剛到軍營報到就會被送回去,說是不堪作戰,國王由此有了向貴族征稅的一項手段,貴族可以不作為騎兵服役,隻要交一筆代役金就算是履行義務了。

    1639年,應征貴族必須提供兩名步兵代替自己服役。

     晚至1661年路易十四登基時,法國還沒有統一軍裝。

    盡管勒泰利耶早在17世紀40年代就下令制造了制式武器和軍裝,但是隻有部分團的團長為各連配備了制服。

    宗教戰争期間,雙方會通過不同顔色的頭巾(casque)和外套(hoqueton)區分敵我,經常因長官和其他狀況而變。

     1666年,勒泰利耶為火繩槍規定了統一規格,彈丸一磅為20枚。

     當時隻有幾座兵營;士兵寄宿于民家,士兵與房東的關系有細緻的條令規範,包括常駐和行軍借宿的情況。

    路易十四時期,越來越多的兵營建了起來。

     從1666年開始,訓練場中經常會集合大批部隊進行操練,不僅有戰術科目,也有拉練比賽。

     在後勤方面,勒泰利耶建立了常設倉庫,此舉對戰略行動至為重要。

    勒泰利耶本人不時會到前線視察監督軍需發放。

    我們之後會談到這套軍需倉庫制度的實效。

     黎塞留之前已經設立了野戰醫院。

    勒泰利耶為其提供了資金,兼用于照料士兵和人道救濟。

    在18世紀,法國在這方面被視為典範。

    監軍總管杜韋爾内(duVerney)在七年戰争緻信克萊蒙(Clermont)司令時稱,法國或許是唯一設立野戰醫院的國家,這既是出于人道,也是因為法國人口太少,必須節約利用。

    他接下來又說,野戰醫院當然與駐地醫院不同。

    20 舊式傭兵的一大缺陷是随軍者太多。

    士兵慣于帶妻子上戰場,以便做飯和照料傷病。

    由于有了規範的軍需倉庫和野戰醫院,軍隊就用不着女人給士兵幫忙了,于是禁止女性随軍就成為可能。

    勒泰利耶甚至禁止士兵娶妻。

     不過,常備軍中殘留着大量傭兵遺風,從抓俘虜索要贖金做法的延續就可見一斑。

    1674年,法國與西班牙簽訂了贖金定額協議:團長400法郎,列兵7.5法郎。

    21 勒泰利耶也關心退伍老兵的問題。

    一批老兵被送到修道院,由修道院負責供養,還有一批集中在連隊裡做事換取報酬。

    但老兵甯願開小差去巴黎乞讨為生。

    平民施舍老兵要受懲罰,乞讨者本人甚至要處以死刑。

    1674年,路易十四建立了榮軍院(HôteldesInvalides)。

    22 如前所述,米歇爾·勒泰利耶之子弗朗索瓦·米歇爾繼承并完善了父親的事業,後者的爵位是盧瓦侯爵。

    1662年,21歲的他成為父親的助手;6年後(1668年),28歲的他繼承了父親的職位,獨立擔任戰争大臣。

     1668年,《亞琛和約》結束了遺産繼承戰争(WarofDevo-lution),理應裁軍。

    盧瓦沒有照例裁撤單位,而是縮減了每個團的人數,将軍官和軍士全部留任,方便日後擴軍,那時隻要把新兵分配到各個團就可以了。

    這項措施才真正實現了常備軍的概念,不僅節約了戰時組建全新單位所需的時間,而且與新建單位相比,這些老部隊還有很大的質量優勢。

     為了讓全部兵力都能積極投入作戰,盧瓦于1688年設立了民兵團來承擔衛戍任務。

    野戰軍是志願入伍,民兵團則由地方提供,所以會有來自這樣或那樣的征召辦法。

    但民兵團很快也零散承擔了一些野戰任務,而且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争(WaroftheSpainishSuccession)[48]中被直接并入了野戰兵團。

     随着上述過程的推進,野戰軍也開始轉向征兵制,盡管是間接的、溫和的和小規模的。

    但盧瓦在很久之前(1677年)就曾寫到,強征不構成開小差的借口,如果這個理由成立的話,軍隊中就剩不下人了,因為按照盧瓦的說法,幾乎每個人都能提出關于入伍方式的異議。

     亨利三世時期[49]曾有一道命令,說用來吃空饷的冒牌士兵都要砍掉鼻子,德意志地區也有同樣的規定。

    他們不敢懲罰真正的罪犯,也就是團長。

    現在情況有所變化。

    但這種詐騙行為直到很久以後才根除。

    到了1676年,盧瓦重申了砍掉鼻子的懲罰。

     盧瓦對法國軍隊的最大貢獻或許是在軍政領域。

    他勤勉積極,一以貫之地執行完善父親創造的制度,執法常有殘忍之舉。

    他挫敗了一切反抗,根除違法之舉,警惕地掌控着一切。

    每當懷疑有錯缪失當之處,他都會親自到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這個方面,他在一定程度上堪與腓特烈·威廉一世相提并論。

     規制完善的法國軍隊甚至曆經西班牙王位繼承戰争的一次次失敗而不倒,并在後來的七年戰争中證明了自己。

    1760年,斐迪南·馮·不倫瑞克(FerdinandvonBraunschweig)與一支法軍交戰,後者在組織度和裝備水平方面不亞于當年東渡萊茵河的路易十四大軍,而且兵力則更勝一籌,不少于14萬人。

    23 3 勃蘭登堡-普魯士[50] 根本上講,德意志諸侯對高效軍事體系的需求甚至比法國國王還要迫切,因為法國國王至少在戰時可以招募大批傭兵團,德意志諸侯的資源卻不足以如此。

    德意志各地不乏建立新軍的廣泛積極嘗試,其兩大基礎是貴族的傳統封建義務和從未被完全忘卻的全民守土義務。

    諸侯任命有經驗的軍士将領,為其提供固定工資&ldquo待金&rdquo(Wartegeld),以便有需要時随時率領征召的附庸或市民農夫&ldquo代表&rdquo出征。

    巴伐利亞、符騰堡、普法爾茨、薩克森、普魯士等較大的邦國甚至建立了為數不少的民兵單位。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拿騷伯爵約翰(CountJohannofNassau),他是協助奧蘭治領主莫裡斯成功建軍的威廉·路易的弟弟。

    他的親屬在荷蘭實施的新軍思維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他想要将其引入德意志。

    眼見宗教戰争正在醞釀,他建議國會建立一支自己的武裝,用國民征召兵取代雇傭兵。

    但他走得還要更遠。

     奧蘭治領主莫裡斯的成績為他赢得了巨大的聲譽,全歐洲的新教軍人都聚集到他的營中,目的是學習新的軍事體系。

     但尼德蘭戰争藝術依賴的不再是單純的經驗,而是學習與知識。

    于是,1617年,約翰在自己的首府錫根(Siegen)建立了一所面向年輕貴族和上層市民子弟的騎士軍校,教授工程、工事、炮術、戰術、數學、拉丁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并延攬約翰·雅各布·馮·瓦爾豪森(JohnJacobvonWallhausen)為校長。

    可惜我們對校長的出身和生平了解不多,隻知道他當時在尼德蘭,自稱&ldquo在光榮的但澤城任團長、衛隊長&rdquo,并于1614年至1621年間發表了一系列長篇軍事理論著作。

    這些文字含有真知灼見,同時常有不加批判的虛構。

    1他竟然建議騎兵防禦時組成圓陣或方陣,2還讓步兵組成十字陣和八角陣。

    盡管如此,他的著作還是相當成功,曾被翻譯成法文。

    但我們看他的文字就會懷疑作者是不是缺乏定性,他剛幹了幾個月校長就被解職了。

    錫根軍校旋即廢止。

    1623年,約翰伯爵去世,沒有造成任何持久的影響。

    3 民兵也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這些征召兵在職業軍人傭兵面前穩不住陣腳。

    4西班牙人一來,普法爾茨人就潰退了。

    在布賴滕費爾德,薩克森人腳底抹了油。

    巴伐利亞選侯馬克西米利安寫道,1632年,他手下的巴伐利亞人在瑞典人逼近時&ldquo絲毫派不上用場,花在他們身上的錢全白費了&rdquo5。

    符騰堡人參加了讷德林根會戰,似乎在那裡被殲滅了,可惜除此之外就沒有他們戰鬥情況的明确記載了。

     盡管勃蘭登堡剛剛通過聯姻手段統治了普魯士、波美拉尼亞以及威斯特伐利亞和萊茵河下遊的若幹地域,政治前景應當更為廣闊,但它參加三十年戰争時的戰備狀況還不如前面提到的邦國。

    勃蘭登堡可征召的附庸共有1073個騎兵而且編成了連隊,但這隻是紙面上的數字。

    1610年,柏林市民拒絕進行打靶操練,理由是開槍太危險了,會吓到孕婦。

    6但用1610年勃蘭登堡首相的話說,憑借傭兵打仗意味着&ldquo一半敵人在家裡,全部敵人在門口&rdquo7。

     1622年,普魯士最高委員會向喬治·威廉公爵提交了一份&ldquo國防方案&rdquo,但被駁回了(1623年2月19日),&ldquo因為經驗再清楚不過地表明,與所有人的期望相反,在普法爾茨組織的國民自衛隊在大小戰争中毫無實效&rdquo8。

     我們可以這樣說,從胡斯戰争到三十年戰争的200多年時間裡,德意志軍事組織的理論與實踐是彼此矛盾的。

    理論上,人們還在談論附庸服役、征召市民和民兵團,但在實踐中,打仗靠的是雇傭兵。

     1557年,薩克森選侯向代利奇鎮(Delitzsch)發布了一道命令:&ldquo我鄭重命令該鎮及該鎮居民做好準備,有後續命令則可立即啟程。

    &rdquo1583年,他命令&ldquo我忠誠的伯爵附庸、騎士領主、市民和其他屬民及其親屬應随時整裝待發&rdquo。

    一個人隻有在&ldquo重病症狀明顯&rdquo的情況下才可以找同等級人員代役。

    9 要是我們從查理曼時起就有這種命令該多好!法律史和憲制史學者會從中得出怎樣的結論,在其基礎上又能建立起怎樣的制度啊!但它們隻不過是空洞的虛言罷了。

     16世紀諸侯掌握的少量衛隊被叫作&ldquo宮仆&rdquo。

    勃蘭登堡選侯的衛隊有200人或略多。

     随着危險的逼近,議會批準建立一支臨時的小規模軍隊。

    1626年,瓦倫斯坦和曼斯費爾德進逼勃蘭登堡時宣稱,如果選侯确實能封鎖國境,他們就願意遵守勃蘭登堡的中立地位。

    但選侯沒有兵力去封鎖國境,而且盡管議會已經批準建立3000人的軍隊,那還是太遲了,再說議會也隻批準了3個月時間。

    議會聲稱沒有必要維持軍隊,因為議會100年來已經為此征收了沉重的賦稅,但依然沒有得到保護。

     于是,兩支敵對的軍隊在勃蘭登堡暢通無阻。

    1628年,瓦倫斯坦據估計在勃蘭登堡搜刮到了200噸黃金。

    勃蘭登堡隻用2噸黃金就能組建起一支相當可觀的軍隊了。

    10 通過與古斯塔夫·阿道夫結盟,幾個勃蘭登堡團成立了,但選侯首先要掏錢。

     6年後,選侯跳到了皇帝一方,他計劃利用皇帝的援助資金組建一支強大的勃蘭登堡軍隊,&ldquo效忠于神聖羅馬皇帝及其代理人勃蘭登堡選侯殿下&rdquo。

    大軍的任務是将瑞典人趕出波美拉尼亞,但到了第二年,勃蘭登堡大臣施瓦岑貝格就向選侯報告:&ldquo選侯殿下您要求用這片貧瘠的土地供養2.5萬人,那會讓國家徹底毀滅。

    不到5周前,在選侯殿下和加拉斯伯爵副将的大點兵中約有5000人報到。

    而根據選侯殿下的官員報告,現在隻剩下不到2000名步騎了。

    &rdquo這種狀況的根源自然是籌款不足。

    如前所見,就連歐洲最龐大、最富庶的法蘭西王國當時也是如此。

    高效的稅制不是那麼容易建立的,如果議會極力反對就更是難上加難。

    議會不隻是不想出錢,但财政問題的背後是憲制問題。

    當普魯士議會駁回了選侯率軍保衛議會的提議時,施瓦岑貝格寫道:&ldquo議會如果容忍了就是大傻瓜。

    事實上,如果選侯如此強勢地降臨普魯士,議會必将擔憂他會為議會立法,為所欲為。

    &rdquo11這樣的狀況在選侯的兒子統治期間實際發生了,選侯的曾孫更是變本加厲,建立了像&ldquo銅石一般&rdquo的王權。

     據文獻記載,大選侯(GreatElector)[51]即位後馬上取消了勃蘭登堡軍隊對皇帝和選侯的雙重效忠,從而建立了獨立的勃蘭登堡軍隊。

    于是有人說,三十年戰争慘痛經曆的真正果實就是勃蘭登堡-普魯士軍隊的誕生。

     這種看法必須予以重大修正。

    決定高舉權杖、讓君主權力擺脫并行的議會權力束縛、憑借一支隻效忠于選侯的常備軍讓君主獨掌大權的人并非腓特烈·威廉。

    恰恰相反,鼓吹乾綱獨斷的人是他父的顧問施瓦岑貝格。

    時人對喬治·威廉的批評不是他想要的太少,而是他想要的太多了。

    議會早在1640年就要求施瓦岑貝格&ldquo不要将議會當作反賊或奴仆對待&rdquo。

    這位大臣主要被批判的點是在國事上不用心。

    隻要國庫裡有了錢,他都會先滿足自己的欲求,軍人卻拿不到軍饷,破衣爛衫地四處走。

    議會對施瓦岑貝格暴政的控訴淹沒了新君。

    他沒有馬上認清病竈,隻想結束父親過于宏大的計劃,并出于&ldquo國中慘淡,血流遍地&rdquo而與瑞典休戰。

    盡管他并不打算完全解散軍隊,但他還是希望裁軍。

    最後,勃蘭登堡保留了125名騎兵和2150名步兵,他們的用途不是野戰,而是守衛要塞,因此全部裝備火槍。

    裁軍的主要困難是需要發放拖欠的軍饷,選侯為了獲取所需資源而大幅削減團長工資,從而引發了與團長的沖突。

    最後,選侯的堂兄恩斯特侯爵(MargraveErnst)好不容易籌到1380塔勒,滿足了騎兵的要求。

    施瓦岑貝格創設的軍事樞密院和軍用金庫&mdash&mdash其中的官員當然都是極其可疑的人12&mdash&mdash被解散了,團長重新被賦予任命屬官的權利。

    過了一代人的時間(1667年),選侯給兒子們寫下了一條建議,&ldquo我一直後悔登基之初被人引入歧途,違心地順從了别人的建議,對我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害處&rdquo,那條建議就是倚重盟友多于自身實力。

    13 選侯最後留下的軍隊盡管仍然多于議會所願,但已經不再是一支野戰軍了,而且在議會的堅持下,除了新奪取的科爾貝格(Kolberg)、哈爾伯施塔特(Halberstadt)和明登三處,其餘要塞的守軍兵力都削弱到了1631年古斯塔夫·阿道夫現身時的水平以下。

     直到登基15年後,腓特烈·威廉選侯才組建了一支真正的軍隊。

    那是1655年,瑞典與波蘭再次爆發戰争,可以說是三十年戰争的餘波,選侯不得不選邊站隊。

    在與議會的持續鬥争中,他取得了征收長期稅項的權利(1653年征收了為期6年的軍費),無須次次報批,他也曾在議會沒有批準的情況下強行征稅。

    14一項規定臣民應&ldquo為必要的堡壘、要塞、戍所之守軍與維持費提供贊助&rdquo的帝國法令(1654年)幫了選侯一把。

    同樣重要的是選侯花大力氣整頓和理順了行政制度,用度不再盲目,而是有的放矢。

    于是,選侯于1656年在普魯士組建了一支1.4萬人至1.8萬人的統一軍隊,兵員來自他治下的每一片土地。

    他率領這支軍隊加入了查理十世的瑞典軍&mdash&mdash當然是半脅迫的&mdash&mdash并參加了華沙會戰。

     1660年《奧利瓦和約》(PeaceofOliva)締結後,不包括衛戍部隊在内的野戰軍再次削減到4000人,但平時也要維持常備軍的觀念成為基本原則。

    直到此時為止,選侯的所有舉措都隻能理解為建軍的前提是發生戰争或出現戰争威脅。

    但時至今日,盡管議會反對,但選侯明言效仿瑞典的&ldquo常備軍&rdquo(milesperpetuus)還是建立了。

    15腓特烈·威廉去世時留下了組織嚴密的2.9萬人大軍。

     勃蘭登堡-普魯士軍隊的發展史就是普魯士國家的曆史。

     普魯士行政制度的基礎是将領土劃分為以區長(Landrat)為首的區(Kreise)。

    區長由本區貴族擔任,由本區大地主推薦,由選侯任命。

    區長的職責是監督居民與駐紮或過境部隊的關系、分配供應軍需的任務、分配寄宿兵舍、制定運輸規範、征稅充軍饷或賠償軍隊造成的破壞。

     區長的上級是前身為高級軍事委員會(SuperiorWarCommiss-ariat)的軍務局(WarChamber),負責稅務和轉運的日常規範管理,監督樓房、倉庫、要塞等軍用設施的建造,發放軍饷,維護道路橋梁。

    1723年,腓特烈·威廉一世将軍務局與王室領地管理局合并為至今尚存的區政府(Bezirks-Regierungen)(1723年)。

     起初,元帥是整個軍事系統的首長,軍令軍政一手抓。

    後來軍政事務被剝離出來,先由一人掌管,後由一個委員會負責(1712年),即全國軍政委員會(GeneralCommissariat)。

    仿照之前對地方政府的做法,腓特烈·威廉一世将全國軍政委員會與全國王室領地委員會合并為國家政府(GeneralDirectorate)(1723年)。

    不僅是戰争部,還包括大部分現有的部,特别是财政部和内政部。

    因此,從曆史來看,普魯士中央政府脫胎于軍事管理機關。

    16 瓦倫斯坦之前不僅要求占領區提供住宿和軍糧,還要出包括軍官在内的軍饷,最高級的軍官薪資可是一筆巨款。

    如有缺額,士兵就去自己搶。

    民政機關與軍事長官在協作中形成了一套行政制度,既能供給軍需,也不至于讓土地荒廢,經濟生活仍然可以繼續。

    平時政務(征兵除外)保留在民政機關手中,有序收稅,改良稅制。

    17對勃蘭登堡尤其重要和有效的一項是普遍消費行為稅(generalexcisetax),也就是1667年仿照尼德蘭模式引入的國稅。

     常備軍一經建立便開始迅速膨脹。

    最初是因為與路易十四作戰的需要,繼而是因為波詭雲谲的大北方戰争,等大北方戰争結束後是腓特烈·威廉一世為争取大國地位的初步努力,最後是因為腓特烈大帝的開疆政策。

    因此,找到兵源和财源同樣重要。

     金錢來自于日益完善、愈發苛刻的稅收系統、對領地更加深入和系統的盤剝,以及強大的國家控制力,最後還有外援的助力。

    自1688年起,海權諸國願意為德意志諸侯提供資金,使其出兵對抗路易十四。

    1688年至1697年間,勃蘭登堡獲得的外援不少于654.5萬塔勒,相當于軍費總額的三分之一。

    18有一夥廷臣痛斥優秀卓越的大臣丹克爾曼(Dankelmann)并促成其倒台,他們提出的一個問題是:外援肯定讓選侯富得流油,可他們的經濟狀況為何還是那麼窘迫? 兵源比财源更麻煩一些。

    志願兵是不夠用的。

    三十年戰争期間就偶有強征入伍的記載。

    蒙泰庫科利(《作品集》2:469)提議仿照耶尼切裡的模式,将收容所中的&ldquo孤兒、私生子、乞丐、貧民&rdquo送去軍訓場,訓練成士兵。

    這一提議從未實行,找教官訓練老百姓耗費太大,成效太小。

    隻有将強征入伍制度化這一條,沒有别的辦法。

     軍官看到合适的人就會抓過來,用虐待手段迫使其入伍。

    另一種做法是攤派,規定文官必須為本區的團提供一定數目的新兵。

    這些措施的随意性打破了一切法律觀念,對國家危害甚大,而苛政與腐敗是其必然的結果。

    文武官員都利用征兵權抓壯丁,然後收錢放回。

    1710年2月10日的一份命令中寫道:&ldquo軍官大膽妄為,頻繁拿士卒做&lsquo正常買賣&rsquo,或者收錢放回,或者将其賣到其他連團。

    &rdquo19農民再也不願意運貨進城,因為害怕自己被抓住送給募兵官。

    為了逃避兵役,小夥子成群結隊地出境。

    1706年,波美拉尼亞總督報告道,征兵手段和其他負擔會将臣民&ldquo徹底毀掉&rdquo。

    1707年,明登上報稱當地找不到年輕的農場工人了,因為征兵把年輕人都趕到鄰省去了。

    1708年的一份條例規定,适役男丁&ldquo凡無助于公益者均應秘密征召并送往要塞&rdquo,再由總督送交募兵官。

    到了腓特烈·威廉一世[52]國王時期更是變本加厲。

    盡管他上台時正好是對法戰争結束前後,而且除了短暫參加北方戰争,他并未發動耗費巨大的戰争,但他還是需要更多人力,因為他将軍隊規模增加了一倍。

    征兵征得人都跑了,經濟也要毀了,各省當局紛紛以此訴苦。

    人民暴力抗征,總審計官抱怨說抗征造成了大規模的流血事件。

    盡管國王給别人下令防止暴力發生,但他本人主張強征那些不順從的市民、農民以及&ldquo行迹不端&rdquo的仆人,還針對征兵自願原則做出警示,說應該&ldquo革除征兵過程中的過分極端之舉,以平民怨&rdquo,所以&ldquo不過分的暴力行為&rdquo似乎是可以的。

    在現實中,一切照舊。

     但在時人和這套制度的創造者都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一個關于軍隊與國家統帥的關系,以及以國家統帥為中介的軍隊-國家關系的重大理論變革發生了。

     除了依靠征兵的正規軍,腓特烈一世國王于1701年組建了地方民兵,承擔傳統的本土守備任務,兵員來自被&ldquo入伍&rdquo的市民和農民。

    腓特烈·威廉一世登基後馬上解散了這支軍事價值極低的民兵,但他堅持從軍是義務的原則并将其實施到了常備軍上。

    在必要性的強迫下,志願募兵變成了強制征兵,完全沒有道德或法律的依據。

    腓特烈·威廉一世宣布(1714年5月9日敕令),青年男子&ldquo因其自然的出身、特定的秩序、至高上帝的命令,有責任和義務奉獻自己的财産和鮮血”&ldquo永贖決于上帝,其餘萬事決于我&rdquo。

    有人認為這是宣告了普遍兵役制的偉大原則。

    但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它隻是宣告以國王為具象的國家擁有對臣民的無限權力,可以随需任意驅使。

    敕令中完全沒有号召全體國民為國戰鬥的觀念,而且最反對這種觀念的不是别人,正是腓特烈·威廉一世本人。

    在他眼中,當兵和其他職業一樣,隻有受過必要專業訓練的人才能幹。

    兵就是兵,而且要盡可能當一輩子兵。

    要是志願兵足夠用的話,腓特烈·威廉一世是完全滿意的。

    他強征臣民入伍并宣稱臣民有從軍義務的做法隻是同樣觀念的延伸,路易十四在法國做的也是同樣的事。

    20但正是通過邁出的這一步,軍隊與人民建立了一種前所未有的連結。

    而且從實際角度看,腓特烈·威廉一世的征兵行為是100年後頒布的普遍兵役制的前身。

     當時經常有規定某團從某區募集兵員的協議,于是國王後來頒布了一份将這種做法普遍化的命令(1733年),史稱&ldquo軍區條例&rdquo(cantonregulation),頗有傳奇聲譽。

    21 想法看起來很簡單,以至于我們不禁會想它為什麼這麼晚,直到國王上台的第十二年才有人想到。

    22當時的基本觀念仍然是志願募兵(recruitment),甚至到了後來已經完全是征兵的時代,&ldquo募兵&rdquo的說法依然沿用。

    但是,給團乃至連一級規定募兵區的做法賦予了隊長一種截然不同的性質。

    許多隊長就是地主或者地主的親戚,之前更願意從自家地裡&ldquo招募&rdquo農家子弟。

    這種主從關系并非毫無價值,但現在已經破敗了,募兵個人的熱情非常有限。

    大舉推行劃區改革的動因是隊長們公然搶奪兵員,偷募成風,由此産生糾紛。

     新制度最大的好處是限制了隊長随意抓壯丁的行為。

    此外,當局頒布了法令保護上層階級和某些對國家經濟有特殊貢獻的人群。

    貴族、文官的兒子、家産達到1萬塔勒的市民工商業者的兒子、經濟領域的官員、自有田宅的農民及其獨子、父親是神職人員且正就讀神學院者、從事有益于國王信奉的重商主義思想的各業工人,這些人都享有&ldquo軍區條例&rdquo的豁免權。

    豁免範圍後來大大拓寬了。

    但界限常常模糊不清,或者比人們認為的更加寬泛。

    例如,神職人員的兒子隻在就讀神學院期間有豁免權&mdash&mdash換言之,并非所有神學生或神職人員的兒子都有豁免權。

    柏林市不是&ldquo募兵區&rdquo,但軍官依然可以&ldquo随處征募出身低下的無業者,例如鞋匠、裁縫和類似平民的兒子&rdquo。

    因此,任意性還是相當大。

    要不是有一個外部因素施加了明确的标準,那簡直是完全不可忍受的。

    這個因素就是對&ldquo高個子&rdquo的偏好,尤其是腓特烈·威廉一世時期。

    士兵身高不得低于5英尺6英寸(約1.68米)。

    由于這項限制,絕大部分小夥子從一開始就不屬于适役人群。

    反過來看,5英尺10英寸(約1.78米)、5英尺11英寸(1.8米)乃至更高的人很難免于征募,哪怕符合豁免資格。

    據說,母親會對正在竄個子的兒子這樣說:&ldquo别長個子了,免得被募兵官捉去。

    &rdquo 個子高的人未必就特别勇敢、堅韌和健康,甚至未必體魄強壯,所以這似乎隻是君王的脾氣罷了。

    根本原因無非是壯實威武,樣子好看。

    羅馬軍團也有同樣的現象(第2卷)。

    但這樣做的好處是征兵有了一個客觀準繩,也可以緩和引發民怨的任意性。

    在涉及生死的問題上,人還是希望由命運裁決,而非由人拍闆。

    19世紀實行抽簽法也是同樣的原因。

     隊長最早會把10歲的男孩編入兵冊,隻要他覺得其&ldquo發育前景良好&rdquo。

    這些男孩可以佩戴一種特殊的帽飾(Puschel),還會領到一張證明,免得被其他隊長搶走。

     七年戰争後,腓特烈國王頒布了新的入伍條例,擴大了豁免範圍,取消了隊長的征兵權,将征兵工作交給一個團部與民政當局組成的聯合委員會負責。

    隻征收高個子的條款保留了下來,甚至由此引出了農家有數子則由個子最矮的一人繼承田地的奇特規定。

    23 過去的傭兵軍隊隻要有機會就會抓丁補充兵力,不管領主是誰。

    現在征兵讓部隊有可能達到滿員,但完全沒有杜絕征募外國人的現象。

    恰恰相反,軍區劃分其實隻是權宜之計,因為如果沒有征兵作為補充,那麼境外招兵的數量和質量都滿足不了要求。

    當時的看法是境外招兵多多益善,因為那樣就保存了本國的勞動力。

    臣民賺錢交稅的用處比從軍打仗來得大。

    1742年,腓特烈大帝設定了一個目标:外國人組成的連要占到三分之二,本國連為三分之一。

    24募兵工作在蓄養軍隊很少,甚至根本沒有軍隊的德意志地區進行,尤其是在自由市招募。

    在波蘭和瑞士也招來了很多兵。

    為了替國王招募到合用的高個子士兵,普魯士募兵官隻要有可能就耍花招騙人,甚至會動用暴力,而且不以為恥。

    就連德意志小諸侯的保镖都免不了被普魯士國王&ldquo征去&rdquo。

    另一個大宗來源是由于種種原因逃亡的士兵,主要是逃兵懼怕懲罰,脫離了部隊又不願做或找不到平民的活計。

    從一份偶然傳下來的1744年花名冊可得:雷特貝格團(RettbergRegiment)某連共有111名外國人,其中65人&ldquo曾效力于其他勢力&rdquo,也就是逃兵。

    另一個連有119名外國人,92人是逃兵。

     曆次戰争中,腓特烈大帝一直在鄰國募兵,甚至在梅克倫堡、薩克森、安哈爾特、圖林根和波希米亞這些敵境征兵,乃至于強迫戰俘為自己效力。

    皮爾納(Pirna)投降後,他甚至企圖将薩克森軍官撤職,然後将薩克森全軍納為己用。

    結果當然很糟糕,一批薩克森營爆發兵變,射殺長官,逃向奧地利。

     1780年,國王下令犯了僞造文書罪和煽動群衆罪的犯人服刑完畢後應充軍。

     這樣招來的兵自然會大批逃亡。

    國王幾乎每一份軍事文書都會涉及防止逃亡的問題。

    用伏爾泰的話說,普魯士是一個&ldquo有許多條邊境線的王國&rdquo,大部分城市距離邊境隻有不到兩天路程,這一狀況在平時為逃兵行了方便。

    士兵必須随時彼此監視,甚至農民也有堵截、抓捕和送還逃兵的義務,違者處以重罰。

     腓特烈國王在1763年5月11日的一封訓示信中寫道,軍官應該研究地勢。

    我們可能會設想這是為了作戰,但比對一下我們的設想與這封信的實際内容,18世紀和19世紀軍隊在訓練狀況乃至精神氣質方面的區别就會整個顯現出來。

    信中說: 國王陛下還發現大部分軍官在駐地行為懶散,甚至不了解所有軍官搜尋逃兵時都必須掌握的知識,也就是駐地周邊的地勢。

    因此,國王陛下命令團長給下屬軍官放一天假,任務是了解周邊山地、山谷、狹徑等處,各團換防時均應照此辦理。

     到了戰時,行軍紮營都必須時刻想着防止逃亡。

    夜間不得行軍,林畔不得紮營,步兵穿越森林時應有骠騎兵從旁随行。

    曾于1745年陪同腓特烈上陣的法國大使瓦洛裡(Valory)在報告中寫道,由于害怕士兵逃亡,指揮官甚至不敢冒險将巡邏兵派到幾百步以外。

    25這種狀況甚至影響到了戰略行動,1735年,腓特烈·威廉一世聽從德紹領主利奧波德(LeopoldofDessau)的建議,拒絕率軍穿過摩澤爾沿岸荒地,因為逃亡的風險非常大。

    26 士兵的背景和品性如此,果真能作戰,果真能取勝嗎?早在三十年戰争中已經有大量戰俘加入勝利者的軍隊。

    這些傭兵完全不在意為誰而戰,戰争是他們的天職和生計,能做到轉換陣營毫無内心波動。

    被抓來的18世紀壯丁一定程度上依然如此。

    但現在有很大一部分士兵的心裡有很大意見,而且随着軍隊的擴大,這些人的比例也越來越高,他們不可能成為舊式傭兵那樣的合用軍人。

    用強征來的、不情願的人組建有戰鬥力的部隊隻有一種可能性,也隻有一種可以理解的方式,那就是現在守紀律的常備軍是從以前的傭兵團轉換來的。

     國土傭仆的桀骜之氣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因為總會有部隊解散、長官喪權的那一刻。

    服從隻是暫時的約束,而非終生的習慣。

    随着團的常備化,軍紀也有了一個全新的基礎。

    就算是三十年戰争時期的傭兵團對待外面的百姓無法無天,但由于作戰需要的律令,軍隊内部還是有一套完善的上下級服從關系的,是有真正的軍紀的。

    到了現在,軍紀不僅平時也要遵守,而且越來越強化。

    前面已經講過奧蘭治領主莫裡斯重新發現了操練的藝術,也可以說他将操練發展成了一門真正的技術,後來瑞典人借鑒了他的做法。

    如今這門技術不斷完善,被用來保證軍官控制部下、士兵服從長官意志。

    齊步走、持槍姿勢、踢正步、精準規定的站崗任務、齊射、敬禮規範都是向士兵灌輸服從長官意志的手段。

    但将一支部隊練出戰鬥力需要花費很多工夫、采用有力的方法。

    蒂利希(Dilich)[53]早在1607年就區分了單兵與單位,他說必須先練單兵,再練單位&mdash&mdash從排、連、營再往上。

    德意志地區最早的操典是由黑森領主莫裡斯(LandgraveMauriceofHesse)創制的。

    瓦爾豪森的《步戰的藝術》(KriegskunstzuFuss)第70頁中就寫道,如果已經告訴一個人一次或兩次入列的方法,但他還是做不到的話,&ldquo那就應該好好揍他一頓,不打就學不會,那就用打而讓他學會&rdquo。

    這種情況在當時肯定已經相當嚴重了,因為拿騷伯爵約翰認為有必要指出,長官在操練中通過任意踢打或鞭打來懲罰士兵是一種惡習。

    27他認為懲罰士兵隻應該用&ldquo管教&rdquo或&ldquo杖責&rdquo,因為會少一些令人畏懼的虐待。

     腓特烈·威廉一世在1726年條令的第4章第11款第222頁中規定: 新兵入伍14天内不得承擔站崗或其他任務。

    在此期間,新兵至少要自己形成操練的意識,以便正常執勤,而且應當有人向新兵和善地說明各項規定,不得呵斥和辱罵,以免新兵初到軍中便消沉畏懼,而使其樂意從軍、喜愛從軍。

    操練過程中不得突然重擊新兵,更不能毆打或實施其他虐待,尤其是對待愚笨者和非德意志人。

     腓特烈大帝曾明确規定:28&ldquo操練期間不得毆打、推搡或斥責任何人。

    操術是憑借耐心和方法學會的,而不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