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文藝複興時期的軍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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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精密的鑽孔法。

     其他兩種發明,旋管槍和風琴槍已經包含了兩件式槍管,類似于現代的機關槍。

    還有人試制發射弩箭的槍。

     由于火器發揮不很穩定,于是産生了兼作打擊兵器的形制。

    有的棍棒被做成了可以開火的樣子,甚至有安裝多根槍管的。

    50 上述發明和産品的價值隻在于試驗和獵奇。

    真正的發展還是依靠不斷完善基本形制的手持火器。

     早在1431年的紐倫堡帝國會議上就下令,胡斯派征讨軍的射手中要有一半用鈎铳,一半用弩。

    類似的命令很常見。

    大膽查理帳下同時有弓手,有弩手,也有火槍手。

    但在1507年,馬克西米利安皇帝取消了弩手。

     此時距離第一支火器發明已經過去了大約200年。

    槍管變長了,帶底座的支架出現了,還有帶蓋子的藥鍋、槍機、藥匣、鑽孔槍管。

    不過,我們現在來聽一聽某位現代專家是如何描述大大改良後的鈎铳的: 帶槍機的鈎铳用起來又慢又複雜,而且非常危險。

    首先要用燧石、火鐮、引火物和硫黃打火(如果身邊沒有已經點着的火繩或篝火的話)。

    然後要小心翼翼地既不能讓火繩受潮熄滅,又要保護自己、自己的衣服和彈藥不要被火繩燒到。

    接着是用小藥匣和彈袋裝填,很麻煩,最後是把藥粉抖進藥鍋,合上蓋子後要把外面多餘的火藥小心地吹掉,以免意外被引燃。

    如果不是立即開火或裝填後不久開火的話,射手往往需要用牛羊油把藥鍋蓋封好,保護裡面的引火藥&mdash&mdash過程中容易弄髒身體。

    接下來要把火繩夾在槍錘的開口處&mdash&mdash不能伸出去太遠,那樣碰不到藥鍋;不能太靠後,那樣容易熄火;不能太緊,因為火繩燒得快,經常要往外送一送;也不能太松,那樣容易滑下來,火就滅了。

    與此同時,射手還在時刻焦慮操心,千萬不能讓兩根點着的火繩中的任何一根或者迸出的火星與敞開的火藥容器或衣物離得太近。

    最後還有一批名為&ldquo龍騎兵&rdquo(dragoon)的火繩槍手,他竟然要一邊完成所有複雜的操作,一邊掌控自己的坐騎!51 難怪馬基雅維利在《用兵之道》一書中多處提到鈎铳和野戰炮的危險性,有的地方又說火器價值很小,比如鈎铳隻适合吓唬占據山口的農民。

     1559年的一部法國作品建議重新啟用弩,因為弩在對戰騎兵、下雨天和突襲時有優勢。

    52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有人支持和捍衛弓。

    晚至1590年,英格蘭還進行了一場圍繞弓箭鈎铳優劣的書面争論。

    約翰·斯邁思爵士(SirJohnSmythe)傾向弓,主張弓射速和精度高,射手也不必擔心劣質火藥、受潮火藥或不可靠的火繩。

    此外,弓可以多排同時射擊,箭還能讓馬匹受驚。

    巴威克(Barwick)在回信中寫道,潮氣對火藥和弓弦同樣有害。

    他宣稱好弓手是少見的,因為鈎铳比弓更容易瞄準,而且疲勞會大大降低弓手的戰鬥力。

    弓手常常射得太快,但不用全力。

    馬或許更容易被弓箭吓到,人卻更害怕彈丸。

    斯邁思答道,如果火槍手一小時開火10次以上,他就打不中目标。

    53 1547年,英格蘭長弓在平其溪谷(PinkinCleugh)打敗了蘇格蘭人。

    1616年,威尼斯與奧地利交戰的記載中提到了弓手。

    1627年,英格蘭弓箭手現身于拉羅謝爾(LaRochelle)城下。

    1730年,米爾貝格(Mühlberg)大營中的薩克森骠騎兵裝備了弓箭。

    一份日記對七年戰争期間俄軍中的卡爾梅克人(Kalmucks)有如下描述:&ldquo他們裝備弓箭,射得又遠又準,簡直不可思議。

    但下雨刮風的時候,他們的弓箭就不那麼令人畏懼了。

    &rdquo據說費莫爾将軍(GeneralFermor)最後讓&ldquo大部分卡爾梅克人&rdquo回去了,因為他們不守軍紀,而且像哥薩克人一樣害怕開火。

    54事實上,俄軍在1807年和1813年依然有卡爾梅克人、巴什基爾人(Bashkirs)和通古斯人(Tungus)弓箭手。

    法國将軍馬爾博(Marbot)在回憶錄中寫道,他本人在萊比錫會戰中被箭射傷。

    他說,盡管弓騎兵數量龐大,總是像成群的黃蜂一樣環繞在法軍周圍,射出漫天的箭雨,但據他所知隻有一名法國人被射死,箭傷大部分也是輕傷。

    如果不考慮馬爾博極度誇大了那些原始部落戰士的數目,而且他們面對火器時自然會保持敬而遠之的距離,那麼此處弓箭的無用就與中世紀的記載矛盾了。

    55 如果說法國人在1495年、56瑞士人在1499年、57弗隆斯貝爾格手下的國土傭仆在1526年一邊行軍,一邊憑借後衛的火槍手擋住了追擊的敵軍,58那麼弓手和弩手之前肯定也在類似形勢下做到過同樣的事。

     盡管野戰炮是一個全新的因素,但攻城炮和手持火器一開始隻是效果類似的其他武器的補充,後來才漸漸徹底取代了傳統武器。

    因此,在戰術運用上,新式手持火器起初與更古老的遠程武器并無區别。

     在标志着中世紀軍事體系終結,武器新紀元到來的格朗松、穆爾滕、南錫會戰&mdash&mdash這裡再次強調&mdash&mdash中,使用新式火器的是騎士一方。

    騎士不是被火器打敗的;恰恰相反,盡管騎士懂得如何使用新技術,也适應了新技術,但他們仍然被打敗了。

     手持火器第一次發揮重要影響的大型會戰發生在1503年初的下意大利,交戰雙方是法國和西班牙。

    伊奧韋斯在《科爾多瓦人貢薩洛傳》中記述了此戰,他顯然有可靠的信息來源。

    59法軍将領内穆爾公爵(DukeofNemours)試圖将貢薩洛從堅固的巴爾萊塔堡(Barletta)中引出來。

    貢薩洛不為所動,但當法軍撤退時,他派出輕騎兵追擊,另有兩隊鈎铳手在騎兵兩側随行。

    法軍重騎兵轉身向西班牙騎手發起沖鋒,後者佯裝敗退,将法國人引到了兩隊鈎铳手之間,遭到迎頭痛擊。

    法軍本來可以調轉方向,沖垮火槍手,但他們做不到,因為得到增援的西班牙騎兵回身進攻,法軍隻得逃跑,損失慘重。

     不久(1503年8月28日),切利尼奧拉會戰打響。

    手持火器配合野戰工事決定了會戰的性質,從此一場會戰接一場會戰地穩步傳播開來。

     手槍 為騎兵制造的火器早在14世紀下半葉就出現了。

    6015世紀末,卡米洛·維泰利組建了一支火槍騎兵部隊。

    61但火槍騎兵沒有延續多久。

    1535年,查理五世皇帝向伊奧韋斯講解自己在突尼斯的作戰經曆時說,他打算重新引入騎馬弩手。

    因此,皇帝當時大概還沒有找到一種足夠實用的馬上火器。

    我們通過伊奧韋斯了解到,幾年後的皇帝帳下騎兵裝備了簧輪手槍(wheellockpistol)。

    當施圖爾韋森堡被迫于1543年9月向蘇萊曼蘇丹(SultanSuleiman)投降時,守軍獲準帶着财産自由離開。

    土耳其人遵守了投降條件,隻有一事破例:他們搶走了守軍的簧輪手槍,因為手槍的精妙構造引起了好奇和貪欲。

    次年(1544年),下馬的國土傭仆在切雷索萊會戰中使用了這種手槍。

    62查理五世本人在回憶錄中描述了德意志騎兵在沙隆會戰(battleofChâlons)是如何用&ldquo手槍&rdquo(pistolets)和&ldquo小鈎铳&rdquo(petitesarquebuses)殺傷了法軍。

    63後來,西班牙史家阿維拉在記述施馬爾卡爾登戰争時又提到了這些武器,他用的是冗長的描述:&ldquo兩拃長的鈎铳&rdquo或&ldquo小号的鈎铳&rdquo。

    可見,當時還沒有人用&ldquo手槍&rdquo(pistol)這個詞。

    64 據記載,1547年的法國騎射手不再裝備&ldquo惡魔般的手槍被發明出來&rdquo之前所用的弓箭,而是用上了手槍。

    65 簧輪裝置讓人可以在馬上使用手槍,其原理是用螺旋彈簧驅動棘齒與黃鐵礦石摩擦發火,點燃藥鍋裡的火藥。

    但簧輪在實際使用時有很大缺陷,步兵還是偏愛火繩槍。

    66 最後,讓我們來看蘇黎世軍官拉瓦特爾(Lavater)寫于1644年的《兵事簡說》(Kriegs-Büchlein)中的一段話(第65頁):&ldquo但當一名發射浸在油裡的鐵彈或錫彈的士兵在吃飯、刮胡子,或者在休息時,你不應該饒恕他。

    任何裝備線膛槍和法式火繩槍的人都不可饒恕,咎由自取。

    因此,你應該殺死一切發射鐵彈、方彈或鋼彈,以及使用波浪形刀劍的人。

    &rdquo 3 長槍方陣戰術 瑞士人當初組建大型近戰步兵方陣是為了防守時抵擋騎士沖擊,進攻時打垮騎士和射手。

    随着這種步兵在其他民族中間的傳播,他們在對抗騎士和射手以外還有了一項新任務,那就是與同類步兵作戰。

    事實上,這項新任務已經變成了首要任務。

    近戰步兵方陣對舊式軍隊的優勢顯而易見,必然要成為主戰兵種,既是主體,又是主力。

    其他兵種的重要性都下降了。

    會戰勝負取決于步兵成敗。

    通過研究,馬基雅維利意識到古代軍隊的核心也是近戰步兵,于是他成為戰争藝術複古革新的提倡者和預言者。

     但新式步兵陣形與古代軍陣大不相同。

    古希臘方陣正面寬大,有人用短矛,有人用标槍和刀劍。

    新式步兵則會組成多個(通常為3個)窄長的長槍方陣,與裝備薩裡沙長槍的馬其頓方陣有點像,但一個寬淺方陣與3個窄長方陣有着根本性的區别。

    我們之後會回來講這一點。

     步兵對步兵的新任務可能也讓方陣的形狀和布置帶來了一定的變化。

    前一卷中描述瑞士軍事體系時,我沿用了傳統觀點:盡管長矛&mdash&mdash也就是5米左右的矛&mdash&mdash可能并未在莫爾加滕和森巴赫會戰使用,但在15世紀得到了普及,因為長矛太适合擊退騎士了。

    現在,我們發現伊奧韋斯在兩段話中強調,1494年來到意大利為法國國王查理八世效力的瑞士人使用10英尺(約3米)長的矛。

    呂斯托的解讀是瑞士人自信滿滿,再加上長矛太不靈便,于是将矛縮短到了10英尺(約3米)。

    霍博姆則認為瑞士人之前沒用過更長的矛,真正的長矛(3米至5米)是随着步兵方陣之間的對抗才出現的。

    就算用的是3米長的矛,早期的密集瑞士方陣擊退騎士也是綽綽有餘,而且在後續的單兵格鬥中,這種矛比長矛好用太多了。

    但矛現在還是變長了,首先這樣做的是國土傭仆。

    在與瑞士人交戰時,長矛帶來了一項不可估量的優勢:他們能率先擊中對方。

    于是,瑞士人不得不跟進。

    從插圖手抄本顯現的某些迹象來看,瑞士人與國土傭仆的槍術有所不同。

     如果演變過程是這樣的話&mdash&mdash當然,我不認為這是完全确定的&mdash&mdash那就與馬其頓薩裡沙長槍的曆史類似了,後者當然不是一開始就有記載中的21英尺(約6.4米),而隻是後來才變得那麼長的。

     矛的長度并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長矛有先擊的優勢,短矛也有靈便的長處,正負相抵。

    西班牙步兵從一開始就更強調單兵的靈活性,因此矛長隻有14英尺(約4.3米)。

    法國人和意大利人效仿了西班牙人。

     霍博姆對長矛演變過程是這樣看的:為了能擊中步戰矛兵,騎士率先加長了騎槍。

    15世紀,闆甲為這種做法帶來了第一次機遇,因為闆甲上有可以挂住騎槍的鈎子,騎槍沒有鈎子就不能伸得太遠。

     接着,國土傭仆開始試驗讓矛變得更長。

     1494年瑞士人随查理八世進軍意大利時,試驗尚未完成。

    換言之,他們仍然裝備10英尺(約3米)長的矛。

     從這時起,矛才真正開始加長。

     兩個長矛方陣碰撞時會産生強大的壓力。

    文獻中一再提到&ldquo壓力&rdquo或&ldquo來自後方的壓力&rdquo,大縱深方陣正要借此壓倒和打垮敵人。

    有文獻指出,在瑞士人吃了敗仗的比克卡會戰中,&ldquo來自後方的壓力沒有發揮到最大&rdquo(因為瑞士人被一道溝攔了下來)。

    在切雷索萊會戰中,瑞士人在長官的命令下按兵不動,這樣對面的國土傭仆在前進途中會散開,發起攻擊時的陣形就不嚴密了。

    實際情況正是如此。

    據蒙呂克(Monluc)記載,加斯科涅人在同一場會戰中大力沖擊國土傭仆,以至于雙方的第一排士兵都倒在了地上(Tousceuxdespremiersrangs,soitduchocoudescoups,furentportésparterre)。

    這句話不能全部當真,但接下來他又說決定勝負的是第二排和第三排,因為他們被後面的人推了上去(...carlesderniersrangslespoussaientenavant),這就與别處記載的種種狀況相合了。

     有人可能會認為,既然來自後排的壓力那麼大,而且人緊挨着人,那麼雙方的前排士兵肯定都會刺中對方。

    一定程度上确實如此,盡管杆上有凹槽,士兵還能握緊長矛,但前排士兵穿着好盔甲,肯定會有長矛碎掉或者往上偏,也可能從士兵的手裡往後滑。

    于是,士兵們緊緊貼在一起,幾乎不能使用自己的兵器。

     古代文獻中沒有這樣的場景,原因當然是後期的馬其頓方陣不曾與同類的對手交戰。

    1 但即便是在國土傭仆時期,上面描述的正常情況也會發生變異。

    有時,第一排會安排幾名受到信任的壯士,穿上特别優質的護甲,使用雙手劍或斧槍。

    據記載,弗隆斯貝爾格本人&ldquo在拉莫塔會戰(1513年)中站在第一排,揮劍殺敵,就像伐木工在林中砍倒橡樹一樣&rdquo。

    射手也會被放在第一排或第二排,切雷索萊會戰就是一例。

    在拉文納會戰中,西班牙人選出一批精銳老兵從長槍底下爬過去,用西班牙短劍攻擊國土傭仆。

     盡管如此,這些權變之計都是次要的。

    因為将長矛兵與大量劍士、斧槍手、射手或使用短兵的戰士混編對己方陣形的破壞作用比對敵方的還要大,因為方陣的根基正是密集矛兵的沉重力道。

     有一份文獻題為《一位久經考驗的百戰老兵的真誠建議與反思》(TrewerRathundBedenckeneinesAltenwolversuchtenundErfa-hrenenKriegsmans)(以下簡稱《真誠建議與反思》,大約寫于1522年末,作者可能就是大名鼎鼎的格奧爾格·弗隆斯貝爾格。

    文中反駁了&ldquo陣形應該嚴密&rdquo,應該憑借來自後方的壓力決勝的觀點,&ldquo因為按照這種看法,實際交戰的人是前排士兵,而他們不想被擠得太緊,一定要給他們留出自由刺擊的空間&rdquo,否則他們就會被推進敵陣,&ldquo就像人被推進溝裡一樣&rdquo。

     因此,《真誠建議與反思》建議采用另一種方法。

    國土傭仆采用的傳統瑞士方陣是等人方陣&mdash&mdash意思是橫排豎列人數相等&mdash&mdash意味着深度要比寬度大得多,至少行進時是這樣,因為前後排所需的間距比左右列要大。

    《真誠建議與反思》要求正面寬度應為方陣深度的3倍,因為文中說道,方陣比對方寬,則可以從側面突入,&ldquo用雙手掐住窄長敵陣,如此則殺必死,戰必勝&rdquo&mdash&mdash哪怕敵方兵力更多&mdash&mdash&ldquo因為側面受擊者必敗&rdquo。

    如此說來,勝負之機隻在前面五六排,因正面寬大而能&ldquo實際交戰&rdquo的人越多,取勝就越容易。

     為了支持包抄論,《真誠建議與反思》主張為大陣配上多個小陣,作為散兵打擊敵人側翼。

     上述觀察是再合理不過了。

    但不僅《真誠建議與反思》中的大陣依然極深極大(6000人,寬約135人,深約45人),而且直到16世紀末乃至之後,主流原則還是排列方陣。

    一位又一位理論家建議采用淺陣,但除了用寬淺一些的空心方陣替代等人方陣的時候,實戰陣形一直相當深。

    2到了以後這一變化發端的時代,我們還會再來講。

    這裡隻是提一下沿用舊式方陣的原因:寬淺陣形比窄長陣形的行動指揮難度大得多。

    現在要明确一點:在現實發展過程中,采用寬大正面并不是為了利用陣寬優勢,或者用軍事史的術語來說,不是從正方陣或楔形陣轉向古希臘式的方陣(phalanx)。

    3 重步兵自身發展的過程隻不過是瑞士三陣布局逐漸被棄用的過程。

    施馬爾卡爾登聯軍在多瑙河畔面對查理五世皇帝時擺出了兩個大陣,分别有3個小陣,騎兵在大陣中間。

    事實上,西班牙人早在拉文納會戰(1512年)就擺脫了傳統布局,到了16世紀下半葉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增加了單位的數量,每個單位仍然是方形的。

    胡格諾戰争中也有這種更靈活的陣形。

    但是,方陣數目的暫時增加并不意味着步兵戰術有了根本性的、理論性的變化。

     4 傭兵軍隊的内部建制1 在中世紀,統率軍隊的人和組建軍隊的人從來就是一體的。

    封建征召武士是如此,傭兵團也是如此,這種局面延續到了16世紀至三十年戰争為止的傭兵大軍中。

    遇到大事,國家領袖會任命幾位團長(colonel),事小則任命一名至多名隊長(captain),一次性付給他們一筆錢,任務是招募維持國土傭仆或騎馬武士。

    不過,這些校尉往往兼具企業主的身份,因為他們要在開戰時或交戰期間預付必要的全部或部分軍饷。

    在規模極大的戰事中,企業主将軍&mdash&mdash比如瓦倫斯坦(Wallenstein)[11]&mdash&mdash要一邊指揮作戰,一邊集結軍隊。

     團長自行任命隊長,隊長任命尉(lieutenant,德語中稱loco-tenente)、掌旗官(ensign)、軍士長(firstsergeant)2、後勤官(qua-rtermastersergeant)和軍士(corporal)。

    軍士也可能由士兵推選。

     多個隊(數量不等,約為10個至18個)組成一個團(reg-iment)。

    &ldquo團&rdquo的原意是團長建立了統領各個單位的制度(regimen),也就是權威。

    一個單位約有400人乃至更多。

    因此,團與團的規模差得很大。

    下轄多個單位的上級單位,比如團,隻是行政編制,不是戰術單元。

    如前所見,戰術單元是群,是方陣,也叫作&ldquo營&rdquo(battalion)。

     我們對中世紀傭兵團的内部結構了解不多。

    它們似乎完全基于統帥的任意處罰權和個人能力。

    後來開始出現了書面條令,現存最早的實例是紅胡子腓特烈制定的軍營守則(第3卷)。

    為确保條令得到遵守,瑞士聯邦開始通過宣誓服從的手段來要求士兵聽話。

    十四五世紀之交,德意志人也效仿了這種做法,當時國土傭仆剛剛出現。

    誓詞要求不羁的士兵承諾遵守被稱為&ldquo條書&rdquo(letterofarticles)的戰場條令。

    為了控禦士兵,條令變得越來越詳細。

    《真誠建議與反思》的作者(弗隆斯貝爾格)建議分成小隊依次宣誓,因為&ldquo如果你把所有沒有宣誓的人集中在一個單位裡,他們是不會發誓服從條書的,因為他們會随自己的意願建立制度,你隻能同意。

    從此以後,你的性命就再也沒有保障了,因為長官如果不能用強力迫使手下服從的話,他唯一的辦法就是提醒手下遵守誓言&rdquo。

    條書結合了效忠誓言和戰場條令的性質,其内容形式自然會根據統帥、地域、時間的不同而有相當的差别。

    條書的基本思想是傭兵和傭兵首領的雙邊協議。

    士卒宣誓服從,首領承諾報酬。

    随着臨時招募的傭兵團逐漸向常備軍轉化,協議的相互性不見了,民主成分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統帥單方面的處罰權力。

    從文化史與軍事史角度來看,當代軍事條令的前身條書都有極大的意義。

     通過林林總總的細節和其他資料的補充澄清,我要指出條書的幾大特征。

     一條基本規定是,士兵不得組建&ldquo共同體&rdquo,用現在的話說,士兵無權成立工會。

    不過,他們有任何不滿都可以通過自行推選的雙薪兵頭向長官反映。

     為了強調指揮大權,傭兵首領在某些情況下無疑會施加暴力。

    3此外,軍中懲處有一套司法程序。

    中世紀原本是軍司馬(fieldmarshal)[12]坐堂審案,因為作戰人員都是騎兵,馬匹及一切相關事務都由司馬掌管。

    現在,司馬的位子被王室監軍(Schultheiss)和憲兵長(Profoss)取代了,兩者都由資深老兵充任。

    不過,司馬長期保留了監督戰利品分配的職責。

    4 軍事法庭遵循德意志民事法庭的組織形式與審判流程,有公開聽證會。

     擔任陪審員的軍官必須是被告的同僚或上級。

     除了這種真正的軍事法庭以外還有&ldquo人民法庭&rdquo及其變體&ldquo長矛法庭&rdquo,必須由團長下令召開,不過是民主性質的,而且在現實中往往是鞭刑了事。

    随着軍隊秩序的嚴格化,它也就消失了。

     騎兵與步兵的權利長期有很大差别,因為騎兵是封建騎士的繼承者。

    因此,騎兵不接受個人報名,而要由一名貴族帶着或多或少的随從來參加的傳統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這自然會對騎兵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炮兵同樣享有特權。

     團結排外是這種軍制的主流精神,于是到了17世紀,軍人就完全脫離了民事司法體系,哪怕侵犯平民的案件也隻能由軍法審判。

     行政事務相對簡單,因為武器、裝備、被服、馬匹都由個人自行負責。

    軍糧主要交給承包商負責,費用由憲兵長制定。

     黑森領主腓力(PhilipofHesse)親自向手下傭兵出售必需品,希望借此收回一半軍饷,用現代業界的話說就是&ldquo實物交易&rdquo。

    5如果腓力本人的貨賣光了,他就向承包商攤派回本。

    這套制度對規模比較大的部隊當然不夠用,于是士兵們會就地搶掠。

    此舉不僅令鄉間殘破,人民恐慌,對作戰也是極為不便。

    在友軍和中立勢力的地盤上,腓力和薩克森公爵約翰·弗裡德裡希(JohannFriedrichofSaxony)要求士兵隻能征收馬匹吃的幹草和燕麥、面包、蔬菜、熏肉、肉幹等食物,但不許搶奪牲畜和家居用品,也不得搜掠箱鬥櫥櫃。

    據德拉努記載,科利尼(Coligny)[13]會認真選出精明的監軍,還會确保充足的辎重車輛。

    6談到募集軍隊,他總會說&ldquo讓我們先從兇獸的胃口造氣吧&rdquo。

    每隊都配有一名面包師,進駐兵舍後立即開竈。

    兵舍一定距離内的村莊必須要提供糧食,不然就夷為平地。

     作戰條規中規定了月薪(16世紀的步兵能領到4盾)。

    但月份的計算方法常會引起争議。

    士兵要求每打完一場會戰或強攻一座城市都算作一個月結束,然後重新從第一天開始計費。

    有一次,弗朗索瓦一世國王已經聚集軍隊10個月之久,然後會戰前一天還要額外付一個月的軍饷。

    黑森領主腓力在遺囑中給兒子們的最後一條建議是:打仗隻打防禦戰,因為黑森已經無法滿足傭兵們的索取了。

    7 服從義務中明确加了一條,&ldquo無論高低貴賤&rdquo,士兵必須執行命令。

    8不僅是單兵,每隊每排都必須服從各自的長官或代理長官。

     1480年,瑞士議會派遣6000名傭兵為法國國王服務時規定,軍中應安甯無事,&ldquo凡是鬧事或咒罵争吵、破壞安甯者,隊長有權依據誓詞對其實施羞辱、肉刑或死刑。

    當值期間鬧事者應斬首,但平時殺人者應作為謀殺犯帶回議會聽判。

    &rdquo 1499年,瑞士議會下令,每名士兵都要服從所有隊長。

    9 作戰條規明确規定,攻下城市後,士兵必須服從團長号令,哪怕軍饷尚未支付。

    守城部隊有挖溝修建的義務。

    1619年,波希米亞部隊拒絕執行挖掘戰壕的命令,說他們還沒有領到軍饷,挖壕侵犯了他們的榮譽。

     吵架時嚴禁高喊&ldquo民族&rdquo。

    兩人打架,同族趕來助陣的情況頻繁發生,接着就會演變成真正的兩族大戰。

    發生糾紛的理由太多了&mdash&mdash口糧、繳獲品、女人,尤其是賭博,輸了就說别人出老千。

     決鬥(Balgen)不會受到嚴厲處罰,隻是通過種種辦法來約束。

    例如,不可使用緻死武器,隻能在特定地點決鬥,或者隻能早晨決鬥。

     關于戰利品有各種各樣的規定,但基本原則是:&ldquo在符合戰争性質和軍中秩序的情況下,個人繳獲歸個人所有。

    &rdquo繳獲的大炮和火藥屬于隊長。

     如前所見,中世紀軍人是精銳武士。

    不光是騎士,傭兵士卒也必須勇力超群,武藝非凡,這樣打仗時才派得上用場。

    國土傭仆也要求具備這些素質,但他們的威力主要在于人多陣固。

    這種凝聚力也會感染起初能力差一些的人,鍛煉他們,通過團隊精神讓他們成為可用的戰士。

    他們使用的方陣戰術比較死闆,壯漢成長為軍人不必經曆高難度的操術和長時間的訓練,隻要教會武器的幾種用法,灌輸方陣行列意識就夠了。

    因此,一旦框架确立,募集大批方陣士兵不是難事。

    勝負是由人數決定的,人多的一方必然取勝。

    中世紀的經濟水平太低,不能将這種部隊派上戰場,而在沒有戰術單元的情況下,他們也發揮不出更大的威力。

    因此,新戰争形态的政治和經濟前提是龐大國家的形成&mdash&mdash法國形成了民族國家,卡斯蒂爾與阿拉貢統一,通過馬克西米利安與大膽查理的女兒兼繼承人聯姻,哈布斯堡家族與勃艮第領地合為一體。

    盡管新興民族國家很強大,但它們的争雄不僅達到、更超出了國力的極限,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增兵并不困難,而且隻有人多才能打赢。

    軍隊規模的天然極限是統治者的财力。

    可要是敵人越過了财力極限,盤算着增兵可取勝,取勝可獲利,獲利可發饷,那該怎麼辦呢?雙方從一開始就都有這樣的指望,于是紛紛打破财力的限度。

    由于現在有了大國領袖承擔軍饷,軍隊規模膨脹到了遠超中世紀的程度;但與此同時,軍隊規模也膨脹到遠遠超出了統治者的軍饷支付能力。

    入伍發獎金,許諾日後另有饷錢,如此便可招足兵員。

    大家從一開始就知道許諾難以兌現。

    就連作戰條規中都寫道,如果軍饷未能按時發放,士兵應稍安勿躁,不可拒絕服役。

    事實上,欠饷是常有的事,甚至會長期拖欠。

    我們之後會詳細講解欠饷對戰略的影響。

    但眼下的主題是國土傭仆的内部編制。

    盡管要服從誓言,有軍事法庭、王室監軍和憲兵長,讓雇傭兵真正守軍紀是不可能的。

    當統治者沒有遵守先前向他們許下的諾言時,他們怎麼會覺得自己有義務遵守誓言呢?嘩變觀念與國土傭仆的軍制基本是不可分離的。

    早在1490年奪取施圖爾韋森堡時,他們就拒絕繼續參加馬克西米利安的戰役,因為沒有發饷。

    這種狀況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1516年,國土傭仆在米蘭城下嘩變,因為領到的軍饷比瑞士人少。

    據編年史記載,馬克西米利安稱他們為&ldquo寶貴的、光榮的德意志國土傭仆&rdquo,但&ldquo不管皇帝陛下對士兵說了多少這種話和更肉麻的話,他們還是不滿意&rdquo。

     國土傭仆要求用戰利品頂替欠饷。

    皇帝既然給不出錢,他怎麼能拒絕呢?結果戰役所經之處的土地和人民都遭了大殃。

    一種看法是如此暴行表明士兵後來堕落了,大錯特錯。

    10另一種錯誤的看法是隻有浪蕩子和罪犯才會應募。

    當然,入伍者确實有許多不法之徒,但主體還是市民和農民子弟,常有良家子。

    貴族和騎士也會加入傭軍領雙饷。

    但在沒有另一種暴力&mdash&mdash在此處是軍紀&mdash&mdash約束時,暴力很快就會為暴行找到理由,就連一定程度上受到教育和階級傳統約束的騎士也常有搶掠殘暴之事。

    分散的士卒甚至要更壞,更可怕,因為他們人數衆多。

    城破後無所不可,所有女人都會被士兵糟蹋。

    最極端的情況是有計劃地拷打市民和農民,士兵要麼以為有财物被藏了起來,于是逼他們交出來,要麼要求他們的親屬交贖金。

    哪怕是統帥與城市當局談好了投降條件,鄭重承諾不傷性命,不取财物的時候,士兵也往往不願意放過戰利品,劫掠破壞不亞于被攻陷的地方。

    長官無力阻止,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跟野蠻的士兵對着幹。

     士兵誓詞中确實專門規定,當憲兵長把士兵帶走時,餘者不得反抗。

    團長和隊長有一批專門的傭兵保镖(Trabanten),但據文獻記載,面對憤怒的嘩變士兵,就連科爾多瓦人貢薩洛或佩斯卡拉這樣的統帥都不敢硬來,而會趁夜抓捕并吊死一名不服管教的人,或者用其他方法報複鬧事的頭子。

     團長和隊長根本沒有多少道德權威,因為國土傭仆們太知道他們是什麼貨色了,不僅霸占戰利品,還欺騙王公吃空饷。

    民族大遷徙時期和阿拉伯人中間無疑也有類似的情況(第2卷和第3卷)。

    在兵力數字很少留下記載,武士素質是決定性因素的中世紀,這種弊端不可能很嚴重。

    但在十六七世紀的傭兵軍隊中,這就是正常情況,而且普遍得令人吃驚。

    拉紮勒斯·施文迪(LazarusSchwendi)将集結部隊時的詐騙行為稱作&ldquo德意志之殇&rdquo。

    在集結點,後勤人員乃至婦女都會打扮成國土傭仆的樣子湊數。

    招兵有時會有一條規矩,詐騙者要割掉鼻子作為懲戒,也是讓他們再也不能故技重施。

     每支國土傭仆部隊都有的随營人員更放大了紀律缺失的禍患。

    國土傭仆要求很多,想要身邊有個女人服侍自己,最起碼得有一個小夥子。

    由于沒有野戰醫院,婦孺照料在士兵受傷或得病時是不可或缺的。

    傭兵們群聚而放蕩,一會錢多得花不完,一會身無分文,常常生活在不夠用的營地中,不在乎身體,也不保養身體,疾病是他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軍隊每到疫病暴發時就束手無策。

    1618&mdash1619年冬季,波希米亞軍在布德韋斯(Budweis)城下有8000多人病死,占有效兵力的三分之二。

    西班牙軍中有互助性質的兄弟會。

    11但照料工作主要還是女人幹,包括妻子和娼妓。

     1567年,阿爾瓦公爵(dukeofAlba)[14]從意大利去弗蘭德斯時有400名高級妓女騎馬随行。

    布朗托姆(Brantôme)[15]說她們&ldquo像公主一樣美麗高貴&rdquo。

    其他人将她們形容為潑婦,比男人還壞。

    不論如何,随軍人員對每一支軍隊的行軍和供給都會造成極大的妨礙,更會加深被踐踏的土地上的苦難。

    一篇手寫日記這樣描述士兵的女人:12 羅馬人有一點值得注意:不論職位高低,軍人出征時都不許帶女人。

    此舉甚為當今的我國和瓦隆人欣賞。

    但這條規定被濫用和誤用得太厲害了,不光是普通士兵,許多高級軍官和統帥本人都受到了傷害&hellip&hellip軍隊在匈牙利作戰時,德意志女人對士兵的用處大極了,既可以搬運必需品,也可以照顧病人。

    大部分士兵都帶着至少50磅或60磅重的東西。

    士兵自己扛補給品或其他物資,稭稈和木柴可以交給她背,更别提許多女人還要背着一個、兩個或更多孩子呢。

    但通常來說,除了自己穿的衣服,她還要給男人帶上一條馬褲、一雙連褲襪和一雙鞋子。

    她自己的東西有一雙連褲襪、一雙鞋子、一件外套、兩把錘子、一口煎鍋、一口煮鍋、一把或兩把勺子、一套床單、一件大衣、一頂帳篷、三根杆子。

    兵舍不會發柴火,所以她們要沿路自己撿。

    而且,她們通常還會牽着一隻小狗,壞天氣時甚至會抱在懷裡,這就更累人了。

     拿騷伯爵約翰(CountJohannofNassau)提議用糧販、醫生、護士換掉女人。

    未婚士卒要仿效西班牙軍隊組成兄弟會,遇到患病或其他緊急情況時互相幫助。

     1568年,胡格諾教徒簽訂騎兵雇傭契約時規定,每4匹到6匹馬配一輛大車。

    國土傭仆是10人配一車。

    13 軍紀不隻是懲戒權和刑罰,還有關于訓練和習慣方面的。

    如果說報酬分配不均是軍紀形成的一大障礙,那麼還有一個更大的障礙是國土傭仆每次服役都有一個時間限度,或者是規定好的幾個月,或者是一場戰役的時間。

    據瓦倫斯坦記述,&ldquo旗幟剛剛降下,軍團剛剛解散&rdquo,士兵們就開始報複嚴厲的長官,把他們吓壞了: 這時,最下賤、最無恥、最不負責任的惡棍都能挑釁自己的隊長、尉、掌旗官、軍士長、軍士、司車、軍需官、憲兵長及其助手&mdash&mdash他們可能已經躲了起來&mdash&mdash對他們說:&ldquo混蛋啊,你以前是長官,現在可不是了。

    你比我連一根毛都不多。

    一磅毛(直接從身上某個難聞的地方扯了下來)可值得上一磅棉花呢。

    出來呀,跟我打。

    你比地痞強嗎?你比毛賊強嗎?你動不動就在我站崗時抽我嘴巴,動不動就折磨我,你記不記得啊?&rdquo14 德意志士兵輾轉于王公之間&mdash&mdash先是皇帝,再是法國國王,一會為教宗效勞,一會去威尼斯共和國、尼德蘭和英格蘭,後來又投入丹麥國王,尤其是瑞典國王麾下。

    另一方面,我們發現波蘭人經常為德意志王公服務。

    當然,皇帝軍中也有匈牙利人和克羅地亞人。

    15哪裡出錢,傭兵就去哪裡,不問為何而戰。

    當然,宗教問題有時會有影響。

    弗隆斯貝爾格手下的國土傭仆信奉路德宗,但重點不在積極方面,而在消極方面,也就是痛恨神職人員。

    在胡格諾戰争中,信奉天主教的瑞士人幫助查理九世,德意志新教徒則向同宗派去了援軍。

    對于三十年戰争,我們容易認為軍隊陣營是嚴格按照宗教劃分的。

    理論上确實是這樣。

    德意志天主教徒得到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支援,新教徒則有匈牙利、英格蘭、蘇格蘭相助。

    但大衆對宗教劃分的感觸還沒有深刻到足以遏止投敵的程度,特别是俘虜,他們巴不得加入勝利者一方。

    1594年格羅甯根(Groningen)投降時,索爾姆斯伯爵埃伯哈德(CountEberhardSolms)向表親拿騷伯爵約翰報告說,16莫裡斯允許守軍自由出城,而且&ldquo寬宏大量地允許保留守軍的9面旗幟&rdquo。

    出城時,許多守軍抛棄了自己的隊長,投奔了勝利者。

    報告裡說軍旗在城中就被扯碎了,一半多士兵投敵了。

    1600年,當尼德蘭軍攻克聖安德烈要塞(fortressofSaintAndreas)時,1100名守軍幾乎全都投奔了聯省共和國。

    17布賴滕費爾德會戰(battleofBreitenfeld)後,古斯塔夫·阿道夫寫信回國稱,他抓到了大批俘虜,足以彌補傷亡。

    1642年的萊比錫會戰快結束時,皇帝的步兵在開闊地帶被包圍,有一部分人被殺。

     但也有一部分請求寬大處理,提出要加入勝方,遂得活命。

    一個個完整的方陣或連隊整齊地向選帝侯的居城[16]前進,有的還帶着軍旗,然後向瑞典隊伍走去,仿佛他們已經對瑞典女王和王冠宣誓效忠了一般。

    接着,一同被俘的丹尼爾隊長帶着一大批人去找司馬(托爾斯滕松)。

    得到後者允許後,丹尼爾幾乎整個新建了一個團,因為他的舊部損失慘重。

    這個團繼續作戰了很長時間,為瑞典軍立下了汗馬功勞。

    18 1647年,皇帝與弗蘭格爾(Wrangel)面對面站在埃格河(Eg-er)附近的一座堅固營地中。

    皇帝的軍隊狀況不佳:&ldquo許多老兵跑到了瑞典一邊,以至于步兵竟然需要騎兵保護。

    &rdquo19 當瑞士人之前憑借自己的戰法與騎士戰法對抗時,戰争的殘酷性達到了極點。

    騎士出戰的原因往往是抓俘虜多于殺敵,但瑞士人不僅在戰場上毫不留情,而且攻下城市後甚至會殺光市民。

    瑞士人和國土傭仆是常年的死對頭,彼此也不會留情。

    但漸漸地,節制觀念開始占據上風。

    人們認識到了&ldquo好&rdquo戰争與&ldquo壞&rdquo戰争的區别,會簽訂交換俘虜的協議,例如,一個月的軍饷成為贖金的慣例。

    在鄉間燒殺掠搶的行為也受到了約束。

    從軍事角度看,彼此留情甚至變得危險起來。

    瓦倫斯坦曾提出,除非打了一場真正的會戰,否則有必要禁止抓俘虜。

    20 但是,一方在攻陷某地後殺光了守軍,對方一有機會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情況在文獻中經常出現。

     國土傭仆軍制的一個特殊現象是卸甲後的士兵。

    極少有老兵願意或者能夠回去做平民的營生。

    他會等待下一次招兵的機會,或者主動尋找新的統帥。

    在此期間,他維持生計的手段就是乞讨、偷竊和搶劫。

    這種狀态被叫作&ldquo繼續待着&rdquo(aufdieGartgehn),它的意義尚不完全明确,可能隻是&ldquo等待&rdquo的意思。

    其他用法有&ldquo待業兵士&rdquo(gardendeKnechte)或&ldquo待業團夥&rdquo(Gardebrüder)。

    這些人當然會為禍鄉裡。

    早在12世紀,紅胡子腓特烈和法國國王路易七世就簽訂了鎮壓卸甲士兵的協議(第3卷)。

    到了15世紀,這些被稱作&ldquo阿馬尼亞克團&rdquo和&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