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這裡,美利堅合衆國的主權第一次得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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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本身沒有任何制造武器或者彈藥的能力,也缺乏硝酸鉀這樣的原材料,以及制造軍火所需的技術和設備。
從歐洲經由西印度群島轉運的彈藥就成了唯一的軍火來源。
荷蘭為中立國,而且荷蘭人生性喜好貿易,又經常從事遠洋航行,這樣荷蘭就成了主要供應商,而聖尤斯特歇斯島居于與殖民地秘密貿易的要沖,自然成了各國貨物彙集的倉庫。
英國人想方設法阻止這種運輸,有時會追逐運輸船隻一直到聖尤斯特歇斯港,然而荷蘭船員對當地的風向和潮汐等情況知之甚詳,總是能夠成功擺脫追逐者,毫不屈服地繼續航行下去。
英國人變得惱火起來,抗議說殖民地那些&ldquo背信棄義的反叛者&rdquo不應當受到任何來自其友邦的&ldquo援助和給養&rdquo&mdash&mdash詹姆斯·哈裡斯爵士的前任、被約翰·亞當斯形容為&ldquo趾高氣揚&rdquo的英國公使約瑟夫·約克爵士(SirJosephYorke)用傲慢的語言傳達了英國的憤怒。
約瑟夫爵士系大法官[第一代哈德威克伯爵菲利普(Philip,firstEarlHardwicker)]之子,在海牙外交界可是位不可一世的大人物。
根據曾經拜訪過他的英國威廉·拉克索爾爵士(SirWilliamWraxall)的描述,此人&ldquo殷勤好客又慷慨大方&rdquo,但給人的印象更多的是傲氣而非熱情,因為其舉止&ldquo刻闆而拘泥于禮數&rdquo,而這種風範顯然很投執政奧倫治親王的胃口。
拉克索爾爵士曾說,親王對他&ldquo懷有一種子女對父母那樣的崇敬&rdquo。
然而,大使的風度對那些從事商船運輸的商人影響很有限。
這些商人更關注生意,而非外交上的繁文缛節。
英國的紐約副總督(Lieutenant-Governor)卡德瓦拉德·科爾登(CadwalladerColden)曾在1774年11月警告倫敦說:&ldquo此地與荷蘭之間的違禁品貿易已經達到空前的規模&hellip&hellip必須對走私者采取行動,但是這并不容易,因為來自荷蘭或者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船隻并不直接停靠本港口,而是進入我們的海岸線及河流上的無數港灣和溪流,把違禁品裝上更小的船運走。
&rdquo 與約克爵士有聯系的線人很多,他們向他透露了這些違禁品是怎樣被轉運出去的。
他發現有位非常活躍的運貨商,名叫艾薩克·範達姆(IsaacVanDam),是個住在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荷蘭人。
他充當美國人的中間人,将大量貨物和錢款發往法國,用來購買那些經由聖尤斯特歇斯島轉運到美國的軍火。
對一個英國使節來說,看着違禁物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大行其道,這無疑讓他飽受痛苦。
&ldquo我們那自诩的海上帝國已經無足輕重了,&rdquo約瑟夫·約克公爵哀歎道,&ldquo我們也許會罰沒一些貝類,然而我們的鄰居會享用到牡蛎。
&rdquo 英國被這種走私貿易激怒了,于1774年宣布,向殖民地出口&ldquo戰争物資&rdquo系違法行為,并表示,英國作為交戰國,有權對貨船物資搜查并罰沒。
英國接着對荷蘭政府發出威脅,要求禁止荷蘭臣民運送軍用物資。
與一個世紀以前相比,那時的情況已經迥然不同了。
一個世紀以前,荷蘭和英國為了争奪海上霸權進行了一系列對抗。
據傳,荷蘭的海軍上将勒伊特曾經溯泰晤士河而上,長驅直入,一直打到了敵國首都的大門口。
他将一把掃帚釘在桅杆上,表明自己決心要把英國人從英吉利海峽中徹底清掃幹淨。
由于這個願望未能實現,他開始肆意焚燒英國船隻,并将英國皇家海軍的主力艦&ldquo皇家查爾斯&rdquo号(RoyalCharles)拖走。
這個不幸的事件讓曾任海軍部秘書的塞缪爾·佩皮斯(SamuelPepys)痛苦萬分。
他在1667年6月12日的日記中寫道:&ldquo我感覺非常沮喪,頭腦中滿是這個不幸的消息&hellip&hellip因為荷蘭人砸斷了鎖鍊,燒毀了我們的船,尤其是&lsquo皇家查爾斯&rsquo号,實際上我擔心的是整個帝國正在解體。
&rdquo泰晤士河上船隻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倫敦清晰可見。
然而在整個17世紀,英荷戰争并未分出勝負,兩國都得出這樣的結論:争奪霸權得不償失,加上兩國當時又都忙于應付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入侵,因此一緻對敵要比互相厮殺更符合共同利益。
1678年,英國和荷蘭[1]通過締結一系列條約結成共同防禦聯盟,規定雙方的任何一方受到第三方入侵時,對方均有義務提供援軍或其他幫助。
在這種關系維持了近百年後,英國對荷蘭非常不滿,因為荷蘭非但沒有根據從前的條約規定,提供英國人要求的6000人援軍,反而幫助美國軍隊充實他們的彈藥庫,使得革命得以持續下去。
在18世紀70年代,英國有100艘戰列艦(指配有60門以上火炮的戰艦),而荷蘭同等規模的戰艦隻有11艘。
荷蘭政府很明白,自己的海軍力量比英國弱,因此隻能滿足英國的要求,停止向殖民地提供戰争物資。
1775年3月,荷蘭統治者向其臣民宣布,半年之内禁止向殖民地出口違禁物(武器彈藥)、海軍備用物資(供修理用的木材、帆用繩索以及所有維持艦船正常功能的材料)甚至衣物。
對違禁者沒收貨物并處以巨額罰款,如無法繳清罰款,則處沒收船隻。
到了8月,禁運又從半年延長為一年,在這之後的兩年裡又經過兩次延期。
運送這些物資本來獲利極大,這不可接受的禁令讓商人階層非常惱火,他們照樣我行我素。
結
從歐洲經由西印度群島轉運的彈藥就成了唯一的軍火來源。
荷蘭為中立國,而且荷蘭人生性喜好貿易,又經常從事遠洋航行,這樣荷蘭就成了主要供應商,而聖尤斯特歇斯島居于與殖民地秘密貿易的要沖,自然成了各國貨物彙集的倉庫。
英國人想方設法阻止這種運輸,有時會追逐運輸船隻一直到聖尤斯特歇斯港,然而荷蘭船員對當地的風向和潮汐等情況知之甚詳,總是能夠成功擺脫追逐者,毫不屈服地繼續航行下去。
英國人變得惱火起來,抗議說殖民地那些&ldquo背信棄義的反叛者&rdquo不應當受到任何來自其友邦的&ldquo援助和給養&rdquo&mdash&mdash詹姆斯·哈裡斯爵士的前任、被約翰·亞當斯形容為&ldquo趾高氣揚&rdquo的英國公使約瑟夫·約克爵士(SirJosephYorke)用傲慢的語言傳達了英國的憤怒。
約瑟夫爵士系大法官[第一代哈德威克伯爵菲利普(Philip,firstEarlHardwicker)]之子,在海牙外交界可是位不可一世的大人物。
根據曾經拜訪過他的英國威廉·拉克索爾爵士(SirWilliamWraxall)的描述,此人&ldquo殷勤好客又慷慨大方&rdquo,但給人的印象更多的是傲氣而非熱情,因為其舉止&ldquo刻闆而拘泥于禮數&rdquo,而這種風範顯然很投執政奧倫治親王的胃口。
拉克索爾爵士曾說,親王對他&ldquo懷有一種子女對父母那樣的崇敬&rdquo。
然而,大使的風度對那些從事商船運輸的商人影響很有限。
這些商人更關注生意,而非外交上的繁文缛節。
英國的紐約副總督(Lieutenant-Governor)卡德瓦拉德·科爾登(CadwalladerColden)曾在1774年11月警告倫敦說:&ldquo此地與荷蘭之間的違禁品貿易已經達到空前的規模&hellip&hellip必須對走私者采取行動,但是這并不容易,因為來自荷蘭或者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船隻并不直接停靠本港口,而是進入我們的海岸線及河流上的無數港灣和溪流,把違禁品裝上更小的船運走。
&rdquo 與約克爵士有聯系的線人很多,他們向他透露了這些違禁品是怎樣被轉運出去的。
他發現有位非常活躍的運貨商,名叫艾薩克·範達姆(IsaacVanDam),是個住在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荷蘭人。
他充當美國人的中間人,将大量貨物和錢款發往法國,用來購買那些經由聖尤斯特歇斯島轉運到美國的軍火。
對一個英國使節來說,看着違禁物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大行其道,這無疑讓他飽受痛苦。
&ldquo我們那自诩的海上帝國已經無足輕重了,&rdquo約瑟夫·約克公爵哀歎道,&ldquo我們也許會罰沒一些貝類,然而我們的鄰居會享用到牡蛎。
&rdquo 英國被這種走私貿易激怒了,于1774年宣布,向殖民地出口&ldquo戰争物資&rdquo系違法行為,并表示,英國作為交戰國,有權對貨船物資搜查并罰沒。
英國接着對荷蘭政府發出威脅,要求禁止荷蘭臣民運送軍用物資。
與一個世紀以前相比,那時的情況已經迥然不同了。
一個世紀以前,荷蘭和英國為了争奪海上霸權進行了一系列對抗。
據傳,荷蘭的海軍上将勒伊特曾經溯泰晤士河而上,長驅直入,一直打到了敵國首都的大門口。
他将一把掃帚釘在桅杆上,表明自己決心要把英國人從英吉利海峽中徹底清掃幹淨。
由于這個願望未能實現,他開始肆意焚燒英國船隻,并将英國皇家海軍的主力艦&ldquo皇家查爾斯&rdquo号(RoyalCharles)拖走。
這個不幸的事件讓曾任海軍部秘書的塞缪爾·佩皮斯(SamuelPepys)痛苦萬分。
他在1667年6月12日的日記中寫道:&ldquo我感覺非常沮喪,頭腦中滿是這個不幸的消息&hellip&hellip因為荷蘭人砸斷了鎖鍊,燒毀了我們的船,尤其是&lsquo皇家查爾斯&rsquo号,實際上我擔心的是整個帝國正在解體。
&rdquo泰晤士河上船隻燃起的熊熊大火在倫敦清晰可見。
然而在整個17世紀,英荷戰争并未分出勝負,兩國都得出這樣的結論:争奪霸權得不償失,加上兩國當時又都忙于應付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入侵,因此一緻對敵要比互相厮殺更符合共同利益。
1678年,英國和荷蘭[1]通過締結一系列條約結成共同防禦聯盟,規定雙方的任何一方受到第三方入侵時,對方均有義務提供援軍或其他幫助。
在這種關系維持了近百年後,英國對荷蘭非常不滿,因為荷蘭非但沒有根據從前的條約規定,提供英國人要求的6000人援軍,反而幫助美國軍隊充實他們的彈藥庫,使得革命得以持續下去。
在18世紀70年代,英國有100艘戰列艦(指配有60門以上火炮的戰艦),而荷蘭同等規模的戰艦隻有11艘。
荷蘭政府很明白,自己的海軍力量比英國弱,因此隻能滿足英國的要求,停止向殖民地提供戰争物資。
1775年3月,荷蘭統治者向其臣民宣布,半年之内禁止向殖民地出口違禁物(武器彈藥)、海軍備用物資(供修理用的木材、帆用繩索以及所有維持艦船正常功能的材料)甚至衣物。
對違禁者沒收貨物并處以巨額罰款,如無法繳清罰款,則處沒收船隻。
到了8月,禁運又從半年延長為一年,在這之後的兩年裡又經過兩次延期。
運送這些物資本來獲利極大,這不可接受的禁令讓商人階層非常惱火,他們照樣我行我素。
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