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清朝創業時期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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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山東、河南解各邊鎮麥米豆草鹽鈔折銀八十四萬二千餘兩(解即送達) 諸雜物條目煩瑣,在此不具體記載。

    隻對起運于都城北京和邊鎮的歲入進行計算,存餘部分不計入。

    清朝的歲入大緻依照萬曆年間的做法,我在這裡不厭其煩地抄錄《明史·食貨志》中的記載也是這個原因,隻不過清朝有所取舍罷了。

     上面所述為明朝财政的基本狀況。

    自中期正德、嘉靖年間以來,賦額屢增,即便正供已非其舊,财政紊亂已經初現端倪。

    這時候,除在北方諸府及廣西、貴州增額以外,還以俺答入寇為由,加派銀一百一十五萬。

    萬曆八年(1580年)張居正理政時,對天下的民田進行丈量,一時之間,民田增多達到三百萬頃。

    這時候,張居正因大肆征收額外的稅賦而與官吏産生紛争,因為改用小弓(縮小量尺)使田增多,或者将現田産課重稅以充虛額,或一田征收雙重賦稅,或無田也課稅,遂造成财政紊亂。

    到了萬曆末年,出兵遼東,加賦五百二十萬兩(每畝加九厘),稱為&ldquo遼饷&rdquo。

    崇祯二年(1629年),又因兵饷不足,在萬曆末年每畝加九厘的基礎上,每畝再增三厘。

    崇祯十年,楊嗣昌又請求加增兩百八十萬,對比舊額的糧食,每畝加六合,一石折銀八錢(一兩為十錢),是為&ldquo剿饷&rdquo。

    盡管剿饷預計征收的時間是一年,但是,到了崇祯十二年,饷盡而賊未平,楊嗣昌再次請求在剿饷之外,增&ldquo練饷&rdquo七百三十萬兩,前後一共增收一千六百七十餘萬兩,加上舊饷,将近兩千二百萬之巨,稱之&ldquo三饷&rdquo。

    睿親王谕告軍民,&ldquo惟此三饷,數倍正供&rdquo。

    又說&ldquo更有召買糧料,名為當官平市,實則計畝加征。

    初議準作正糧,既而不與銷算,有時米價騰貴,每石四五兩不等,部議止給五分之一&rdquo。

    此為明末最顯著的惡政,睿親王先下蠲免谕示,至世祖登基,更加堅定此意,對明朝其他歲入,多少予以免除,以此作為财政方針。

    而此時四方依舊處于動蕩之中,到了順治八九年,财政的征收額除一部分外,并無可明證的條目。

    順治三年(1646年)戶部下谕:&ldquo今特遣大學士馮铨前往爾部,與公英俄爾岱徹底察核,在京各衙門錢糧款項數目原額若幹,現今作何收支銷算;在外各直省錢糧,明季加派三項(所謂&ldquo三饷&rdquo),蠲免若幹,現在田土民間實種若幹,應實征、起解、存留若幹。

    在内責成各該管衙門,在外責成撫按,嚴核詳稽,拟訂《賦役全書》,進朕親覽,頒行天下。

    &rdquo順治八年(1651年)六月,魏象樞上奏曰:&ldquo國家錢糧,部臣(指戶部)掌出,藩臣(指各直省布政使)掌入。

    入數不清,故出數不明。

    請自八年為始,各省布政使司于每歲終會計通省錢糧,分别款項,造冊呈送該督撫按查核。

    恭繕黃冊一卷,撫臣會題總數,随本進呈禦覽。

    仍造清冊,咨送在京各該衙門互相查考,既可杜藩臣之欺隐,又可核部臣之參差。

    &rdquo根據上述論說,可以看出對歲入歲出的整理核算從此時已有雛形。

    張玉書雖認為出入不可相償,而《實錄》記載田地小蕩畦畝地數、對銀米豆麥草的征額,實際上是從這一年開始的。

     康熙年間,張玉書(官大學士,谥文貞)所記,總括順治一朝的财政始末,得其要領,曰: 從來創業之主,享有勝國之資,不煩征斂而國用滋富。

    漢之承秦,唐之承隋,明之承元,皆是道也。

    惟宋當五代紛争之後,海内衰耗,差遜漢唐,而左藏之庫,積金如山,則猶有餘蓄焉。

    前明之末,秕政厲民,始以軍興旁午,議而加遼饷,繼以民貧盜起,複加剿饷,終以各邊抽練,複加練饷,催科無藝,中外蕭然。

    迄國家以仁義之師,入關靖寇,而中原赤子,業已析骸斷骨于百戰之餘,其所謂内庫之帑藏,又已盡罹賊劫,蓋實遺我一空虛之國也。

    世祖章皇帝既定大業,衽席疲民,下诏首除三饷,如拯焚溺,繼定《賦役全書》,一準前明萬曆中年舊額,稅斂亦綦薄矣。

    獨是多方未靖,虎旅四征,今年下兩浙,明年定八閩,又明年克楚蜀、克兩粵,辇金輸粟,相望于道。

    方順治八九年間,歲入額賦一千四百八十五萬九千有奇。

    而諸路兵饷,歲需一千三百餘萬,加以各項經費二百餘萬,計歲出至一千五百七十三萬四千有奇,出浮于入者,凡八十七萬五千有奇,至十三年以後,又增饷至二千萬,嗣又增至二千四百萬,時額賦所入,除存留款項外,僅一千九百六十萬,饷額缺至四百萬,而各項經費,猶不與焉。

    國用之匮乏,蓋視前代以為獨甚。

     而我先皇帝,愛民如子,必不忍為苟且目前之計,于額賦外,少加毫末。

    汰冗員,抑繁費,躬行儉約,為天下先。

    自親政以來,在宥十年,未嘗興一不急之工,采一玩好之物,軍需浩穰,悉取給于節省之餘,而發帑金以赈兇荒,賜田租以蘇疾困,數歲之中,诏書屢降,自古開創之主,寬仁恭儉,未有若斯之盛者也。

     但順治年間,财政有疑惑的地方是:入關初年,以何作為兵饷及其他經費。

    據順治元年(1644年)九月睿親王谕:&ldquo将盛京帑銀,取至百餘萬,後又挽運不絕。

    &rdquo順治二年十月,朝鮮國遵照谕旨送來白米五萬七百八十餘石,因其腹地中國東北的積蓄,用來充當燕京附近駐屯的兵饷仍有不足,則取之于朝鮮。

    然而興盛之時,大兵所經之處征糧免除一半,大兵未經之處而歸順朝廷的,征糧免除三分之一。

    根據上述情況,清朝在開創期間,盡管簿冊未進行記錄,但絕對不是完全不征收錢糧。

    又順治元年九月,睿親王在給城堡營衛軍民的谕告中:&ldquo爾等但備辦糧草,齊送至軍前,此外秋毫無犯。

    &rdquo由此可見,兵饷多來自新領土征發,除了其所說的三饷和拯焚溺者,不清楚是否将實惠給予人民。

    順治七年,睿親王在邊外築一城以為避暑地,為此加派九省錢糧兩百五十四萬兩,在睿親王死後,這一工程即停止,因擔憂官吏和征稅吏營私舞弊,是以下令按照原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