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北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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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地&rdquo。
《北齊書·循吏·宋世良傳》記載,清河郡東南有曲堤。
此為成公一姓盤踞之處,群盜多萃于此。
諺語有雲:&ldquo甯度東吳會稽,不曆成公曲堤。
&rdquo故顔之推在《顔氏家訓》中對士族擁有甲兵、維持私家權勢的做法進行強烈批判(《省事》)。
由此可見反動勢力在北齊治下的猖獗程度。
此種世相之下,魏創設的均田法無法施行。
北齊方面,三長制稍改組織,名字也變更為&ldquo三正&rdquo,大體上繼承北魏的遺意,均田制雖在條格上有所變更,但其意得到繼承。
《關東風俗傳》明确記載,其實行反而在社會上招緻種種弊害。
現叙述概要:(一)授受缺乏嚴格之法,有的争地案件三十年未結。
(二)濫授賜田,永久賜與,允許買賣,且政府親自交易公田。
(三)政府強奪人田,編入公簿,且濫授于人。
(四)政府官吏與權豪恣意占有田土,河渚山澤肥饒之處皆歸他們所有。
(五)對口分以外的田土,糾告者可得獎賞。
此規定被奸人利用,不顧已無多餘土地,令人訴告而得獎賞,若奸計未能得逞,則令訴者逃至他鄉。
(六)允許口分田買賣,露田原則上不允許買賣,但賣者也不受重罰。
(七)懶惰不耕田土之人,三正将出售其口田以供租課。
綜上所述,上無确立條制整頓官規的善意,下則豪族、有司相互勾結以謀私利之風強烈。
今以北齊為中心思之,齊王室無力助長時勢要求的新傾向以求統一機運,政府自身反而沉溺于反動風潮中,最終走向沒落命運。
北齊據邺及代都,占據中原、山西地區,而北周起初以陝西台地為根據地,将甘肅收入囊中,與北齊對立。
陝西地區為五胡之亂後各類蠻族混居之處,雖被北魏武力所讨平,但即便北魏孝文帝全盛之時,也未充分浸染魏的政化。
其情狀據《魏書》之《李沖傳》及《盧淵傳》可察。
《李沖傳》記載,高祖遷都洛陽之後,斷然實行南伐,另派一軍征讨漢中,計劃此軍占領漢中之時,從陝西地區征發差遣六千戍兵。
指令是暗中發給陝西地區刺史,因此地有氐族及其他蠻族割據,若征發差遣之事暴露,則易引起叛亂。
雖其用意周密,但李沖仍批判稱,在漢中置戍卒,與棄于絕界之外、群賊之口無異。
由此可見,北魏的權威并未遍及關中(即陝西台地)。
又《盧淵傳》稱,高祖遷都以來,關中百姓争設齋會,自稱豪貴,相互煽惑,有人在座中公然非議朝政。
因此,眼下最需誅滅此等渠帥,在當地樹立威權。
魏末此地發生蕭寶夤叛亂,宇文泰擁立北魏孝武帝對抗北齊之時,關中之地被獨特政術所統制。
北周武帝宇文邕诏書中有一節如下: 我太祖文皇帝禀純和之氣,挺天縱之英,德配乾元,功侔造化,故能舍末世之弊風,蹈隆周之睿典,誕述百官,厥用允集。
诏書認為宇文泰根據《周禮》設置六官、解決&ldquo樹立官統&rdquo這一北魏高祖以來的大問題具有最重大意義。
此時設定的形式也許是《唐六典》的先聲,與此同時,宇文泰全力振肅官紀的努力也值得注意。
魏大統十一年(545年)宇文泰頒布教令,其文如下: 古之帝王,所以外建諸侯内立百官者,非欲富貴其身而尊榮之,蓋以天下至廣,非一人所能獨治,是以博訪賢才,助己為治。
若其知賢也,則以禮命之。
其人聞命之日,則慘然曰:&ldquo凡受人之事,任人之勞,何舍己而從人。
&rdquo又自勉曰:&ldquo天生俊士,所以利時。
彼人主者,欲與我為治,安可苟辭。
&rdquo于是降心而受命。
及居官也,則晝不甘食,夜不甘寝,思所以上匡人主,下安百姓;不遑恤其私而憂其家,故妻子或有饑寒之弊而不顧也。
于是人主賜之以俸祿,尊之以軒冕,而不以為惠也。
賢臣受之,亦不以為德也。
位不虛加,祿不妄賜。
&hellip&hellip使天官不妄加,王爵不虛受,則淳素之風,庶幾可反。
勸宇文泰發此教令者毫無疑問是名臣蘇綽。
蘇綽寫六條诏書以圖強國富民,借宇文泰之手勸魏帝實行:(一)&ldquo先治心&rdquo。
上自公卿,下至州宰,&ldquo必心如清水,行如白玉&rdquo。
(二)&ldquo敦教化&rdquo。
&ldquo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示之以樸素。
使百姓亹亹,中遷于善。
&rdquo(三)&ldquo盡地利&rdquo。
在諸州郡縣,每年戒敕部民,不論少長,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地。
若有不從者,則正長将其姓名通牒郡縣,守令依事責罰。
孤單、家境不好的農戶和無牛的家庭,應勸他們有無相通,互相救濟。
(四)&ldquo擢賢良&rdquo。
州郡大吏不以門資作為主要拔擢依據,末曹小吏必取志操清白者。
此外,正長之職,應從一鄉之中仔細挑選最有才德之人充任。
(五)&ldquo恤獄訟&rdquo。
(六)&ldquo均賦役&rdquo。
當時是軍國之世,難以立減租稅,可努力平均賦稅,抑制強豪奸巧,督促産絹、麻的地方提前織造,應時交納賦稅,且在納稅時期應根據貧富而定差次。
總之,上自公卿,下至鄉裡三正,皆以一貫的官統,隸屬上一人,以期實現漢族德治主義傳統。
史書記載,宇文泰極為信任蘇綽,此為少有的美談。
蘇綽死時,儀葬出長安城外,&ldquo太祖與群公,皆步送出同州郭門外。
太祖親于車後酹酒而言曰:&lsquo尚書(蘇綽)平生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
唯爾知吾心,吾知爾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rsquo因舉聲恸哭,不覺失卮于手&rdquo。
蘇綽的六條诏書及記賬之法皆是肅正官紀的方策,簡明而富于可行性,而這也得益于負全部責任的宇文泰的誠心。
從此點而言,北周可謂北魏傳統的繼承者。
北周建國之初,東有北齊,北有蠕蠕,深受二者壓迫,且孤立于物質貧弱的陝西一隅,勢力最為弱小。
其得以自立自強,多拜宇文泰全盤規劃所賜,尤其設立府兵制度可謂最合時宜的良策。
謝啟昆《西魏書》引宋陳傅良《曆代兵制》曰:&ldquo宇文泰相魏,輔以蘇綽經濟之略,于軍尤詳。
六軍百府,始仿周典而稍還兵農不分之舊。
&rdquo其制約在魏大統八年(542年)施行,定禁衛軍之組織,令府兵隸屬其下。
近衛軍由八名柱國大将軍統領,其中宇文泰總攬萬般政治,獨裁軍事大權,元欣作為魏之懿親坐擁虛位。
宇文泰獨裁之下,餘下六人各管領兩大将軍,共十二大将軍,各分統開府二人,一開府領一軍,合二十四軍,分掌禁旅(《西魏書·百官考》)。
郎将所掌握的府兵皆隸屬于此組織的禁衛軍制下。
所謂府兵是從民間征調有才幹之人編入兵籍,免除其力役與租調,農閑期修陣戰之法,其馬畜糧備由六家支給。
換句話說,将部分農民強制編入兵籍的同時,保留其作為農民的資格,令其平時從事農耕之業。
此方法一方面可能是後世中國産生兵士這一特别階級的遠源,但就當時而言,此方法将民衆從非法暴力強行征發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且有助于定立社會秩序,因此值得最高評價。
而且依據《周禮》制度,兵部成為獨立國家的行政機關。
綜合看來,府兵制對絕對君主制度組織做出巨大貢獻。
《北史·蘇威傳》記載,蘇威體察父親蘇綽平常之言,侍奉隋文帝,以減輕租稅作為畢生事業。
蘇綽深感自責之處在于當時因國家軍隊需要,不得已向民間征收過重的租稅。
且不止租稅過重,大統十一年(545年),李彪獻策實行的屯田政策除富國強兵之外也無任何意義。
其大要為另設農官,從州郡之戶中征發十分之一進行屯田,根據耕地面積,官府拍賣贓贖雜物以購買耕牛交給屯夫。
一夫所受之田,每年征收六十斛,作為交換,可免正課及征戍雜役。
這與前期以來屢屢實行的營田法相比,除去詳細條規,性質完全相同。
總之,它剝奪部分自由民的資格,令他們成為官府的隸屬。
綜上所述,北周在所有方面實行強國政策,唯有一事在表面上與所有政策相違背,即北周改漢姓為蠻姓,這與北魏孝文帝将蠻姓改為漢姓的做法截然相反。
北魏初期,其下的各部族中,稱統國者有三十六,大姓有九十九,後他們多數滅絕。
宇文泰将諸将中功高者定為三十六國之後,次等功者定為九十九姓之後。
這些隻是純粹的稱号,但如此定下的諸将,率領的軍人多人改其固有之姓。
現無從指摘其事實,但漢族隋王室楊氏被稱為普六茹氏,應是其中一例。
又《西魏書》據鄭樵《通志》列舉了許多漢族改成蠻姓的例子。
宇文泰為何采取如此反動的政策不得而知,依筆者所見,統國、大姓等不過是純粹名号,既然如此,則漢族改蠻姓,蠻族改漢姓,二者之間極易融通,漢蠻的界限豈非可通過多次改姓而自然消弭嗎?當時漢蠻的貴種主要由武将勳官的位階決定,軍兵多由漢族農民擔任,令北中國困擾已久的國家組織暫且成形,最終北周在嚴厲的絕對君主宇文邕率領之下,滅北齊,不久後揭開天下統一的序幕。
今通覽南北朝大勢,北中國被五胡擾亂,因北魏而稍稍有統一的氣運,但長江流域的南朝在相對年輕的文明土地上建立貴族制而散發光華。
其間,北方漢族思慕南朝。
然而,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北中國明顯萌發統一的機運,這反而刺激南朝而加速梁武改革。
但在貴族制下發展文化的南朝,梁武改革無法徹底實行,統一方向反而被北朝的齊周所繼承、助長,最終由北周至隋,統一終于完成,不久後由大唐集大成。
但北中國建立以全體官僚為中心的國家機關,豈非加劇了國家與社會的疏離?例如,受到社會尊敬的舊門第子孫雖然境遇貧困,但不向國家顯官低頭。
而國家顯官乃至王室,好與舊家通婚,此風潮在唐全盛期仍可見其痕迹。
當然,這是短暫現象,不久後即被國家威力壓制而消失。
但家族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不可或缺的,家族觀念與新建國家機關似乎極難融合。
此點在将來研究隋唐時代時更加明了。
北朝佛教梗概 東漢初期始出現于中國曆史上的佛教,在末期迅速獲得社會上下的信仰,及至三國時代,漢譯梵本已出現數種,及至西晉,當時王都洛陽已有四十二所寺院,此可見于《洛陽伽藍記》及《魏書·釋老志》。
此外,漢人出家成為名僧智識而被世人所尊信者,有被慧皎列入義解科的朱士行及譯經科的法祖等人。
依《法祖傳》,法祖起初在長安被西晉宗室河間王司馬颙所敬重,&ldquo八王之亂&rdquo後逃至隴右。
他深為道俗所尊信,因此隴右鎮将張輔欲舉為僚佐,粉飾其勢力,但法祖持節不屈,因此遭殺害。
然而其名聲響徹陝西、甘肅全地,聽聞法祖遭害後,隴上羌胡率領精騎五千前來讨張,适逢張輔遇害,于是群胡分散,各分法祖之屍,建造塔廟。
此故事最清晰地表現出當時名僧受尊信的事實。
自此之後,整個五胡、北朝時期,漢族的名僧智識次第輩出,除了法顯、宋雲等赫赫有名者,向西域或印度求梵本、長期巡禮聖迹以滿足平常仰渴之情的僧人不勝枚舉,此可從《僧傳》得知。
北中國在西晉之後動亂不絕,漢族思想傾注于佛教之中,因此北朝佛教在人文曆史方面關系最為深厚。
另一方面,政治亂象不斷影響佛教界,其興廢之頻繁值得注意。
西晉滅亡後,北中國進入五胡擾亂的時代。
有曆史學家推測佛教獲漢族上下信仰之前,先獲得北狄、西戎的信仰,但究竟是否存在明證?依中國史料,此觀點恐難以成立,但佛教信仰在北中國加深、變廣的機緣在于蠻族君主,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後趙石勒、石虎與佛圖澄的關系即為明證。
佛圖澄的傳記見于《晉書·藝術傳》中。
今據東晉宗炳《明佛論》,書寫西晉曆史的幹寶以及繼承其後書寫部分東晉曆史的孫盛的撰述中毫無佛教内容,由此可知,此《晉書·佛圖澄傳》并非從史書摘取,而是根據佛教方面的材料所作。
慧皎《僧傳》中将佛圖澄歸于神異科,《晉書》作者取之列入《藝術傳》中。
《僧傳》譯經科所列的鸠摩羅什,《晉書》同樣列于《藝術傳》中,這是何故?《晉書》的編纂常被譏諷體例不純,這也許是此書應受批評之處。
現抛開形式上的問題不談,佛圖澄或列于神異科,或列于《藝術傳》,皆被視為方術之類,這是事實。
而一名方術者竟然可對中國佛教廣布做出如此巨大的貢獻,由此可知北中國佛教的特征。
佛圖澄本為月支人。
其初到洛陽時試圖營建寺廟,不料當時帝都為匈奴所破,遂未能得志。
适逢石勒南下,屯戍葛陂,專行殺戮之事,遇害的沙門不在少數。
他聽聞石勒部将郭黑略已受五戒,為救蒼生苦難,于是通過郭氏投入石勒帳下。
如此一來,佛圖澄作為石勒的有力诤言者而出現于史上,他或預知未來命運,或以咒願燒香拯救人之災厄等,而其熱心從事布教之事亦毋庸置疑。
石勒死後,石虎當世,佛圖澄愈加被尊信,終與石虎聯手解決中國佛教史上最需注意的出家公認許可問題。
關于此事,《僧傳》及《晉書·佛圖澄傳》之間多少存在繁簡差異,但其意大體相同。
《僧傳》記載,佛圖澄道化既行,民多皈依佛教,皆營造寺廟,競相出家,結果真僞混淆,愆過增多。
石虎問中書省,一般庶民是否應事佛?沙門之中有為逃力役而姑且事佛之人,是否有必要采取某種方法清查這些人?此二問似乎存在相互矛盾之處。
因為若難容一般庶民事佛,則第二問中的清查方法不應成為問題。
故石虎的詢問中包含承認佛教的本心,然而中書省著作佐郎王度明确提倡佛教禁止說,此觀點已經中書令王波同意,故石虎咨問的中書省,其全部意見為采取佛教禁止說。
其理由為,自漢代至三國魏,其間朝廷在都邑營建西域人的寺廟,允許其奉神,但漢人不得出家。
今趙國制度繼承漢魏,凡是趙人皆不得赴廟燒香拜禮。
若有違者,不論其身份如何,一律按淫祀之罪處罰。
但中書省的決議恐在石虎的預期之外。
因此,石虎斷然下達如下命令: 佛是外國之神,非天子諸華所可宜奉。
朕生自邊壤,忝當期運,君臨諸夏。
至于飨祀,應兼從本俗。
佛是戎神,正所應奉。
夫制由上行,永世作則。
苟事無虧,何拘前代? 漢族既然已認定蠻族作為君主,則沒有理由禁止已在傳播的外國宗教。
關于此點,石虎的裁斷也許正确,但如此明白點出蠻族君主與漢族官僚之間難以調和的論理抗争,原石虎企圖清查假托佛教的奸民的實際問題又将如何解決?如前所述,東晉之時,僧衆清查問題已由桓玄提起。
但那屬于實際問題,并未發展成為如北中國般的論理抗争。
北方特色即在于此。
若推進論理的步伐,明确夷夏之别,則承擔國家租稅及力役的庶民可進入佛教教團,而将對國家盡義務變更為侍奉佛教,這恐怕難以容許。
總之,佛教因石虎而被北方所公許。
在其保護下,佛圖澄熱心從事傳道。
其門徒前後多達一萬,所曆州縣興建佛寺,計八百九十三所。
北中國的佛教由此奠定盛運基礎。
佛教史家普遍認為,鸠摩羅什在姚秦完成佛典翻譯大業對中國佛教教理傳播貢獻巨大。
筆者不通佛學,故避開一切佛理問題,主要着眼其與俗權交涉之處。
總體上,君臨北中國的蠻族君主,自石虎開始,多伴有一名作為忠告者的僧侶。
如沙門智通之于姚襄、釋道安之于苻堅、沙門支雲猛之于慕容寶等,皆屬此類。
但另一方面,随着君主的喜好以及勢力發展變化,此種關系往往易對整個佛教界造成影響。
石虎死後,冉闵得勢,發起對石族及羯部的大屠殺,佛圖澄的墳墓被肆意淩辱(《僧傳》),釋道安無奈率領教團南徙,後又被慕容儁(《僧傳》作&ldquo俊&rdquo,今改)所逼逃至襄陽,總之,石虎死後,僧團蒙受短暫法難。
尤其冉闵之下,有道士法饒參與帷幄,不知其屬佛道之中的何種宗教。
且除了僧團整體罹難之外,僧侶個人也多蒙受帝王的災難。
例如,昙無谶被沮渠蒙遜所敬重,在北魏世祖的懇請之下東行,最後被蒙遜暗殺。
此外,權力保護下的僧侶之間,容易興起黨同伐異之風,如最精通佛律的佛馱跋陀羅因流言罪被舊僧所追逼,離開著名佛教保護者姚興,前往江南廬山隐修。
至于僧團舉團反抗帝王權力,前燕之世已見&ldquo沙門天下&rdquo的說法。
以上叙述北魏權力尚未在中原确立之時即所謂北朝前期的佛教史概要。
作為北魏開創者而為人所知的太祖拓跋珪也是佛教的保護者,其滅前燕之後,君臨中原,定都平城,下令獎勵城内建造佛寺,且令漢族沙門法果為道人統,管轄統攝全體僧徒。
如前篇所述,後秦姚興之時有僧正官,白徒從國家領取俸祿。
北魏道人統恐也屬此類。
法果成為道人統後,令全體僧徒敬拜太祖。
理由為:太祖系當世如來,故僧徒宜盡禮(《魏書·釋老志》)。
但法果向人開谕其意時,稱君主為佛教宣傳者,故拜之并非拜天子,而是拜佛教。
暫且不論其解釋說明,沙門拜天子的問題在北魏極為容易地得到了解決,如此一來人主與佛教的關系變得最為密切。
而北魏威權伴随世祖拓跋焘統一北中國全境後愈加穩固,與此同時,首都平城成
《北齊書·循吏·宋世良傳》記載,清河郡東南有曲堤。
此為成公一姓盤踞之處,群盜多萃于此。
諺語有雲:&ldquo甯度東吳會稽,不曆成公曲堤。
&rdquo故顔之推在《顔氏家訓》中對士族擁有甲兵、維持私家權勢的做法進行強烈批判(《省事》)。
由此可見反動勢力在北齊治下的猖獗程度。
此種世相之下,魏創設的均田法無法施行。
北齊方面,三長制稍改組織,名字也變更為&ldquo三正&rdquo,大體上繼承北魏的遺意,均田制雖在條格上有所變更,但其意得到繼承。
《關東風俗傳》明确記載,其實行反而在社會上招緻種種弊害。
現叙述概要:(一)授受缺乏嚴格之法,有的争地案件三十年未結。
(二)濫授賜田,永久賜與,允許買賣,且政府親自交易公田。
(三)政府強奪人田,編入公簿,且濫授于人。
(四)政府官吏與權豪恣意占有田土,河渚山澤肥饒之處皆歸他們所有。
(五)對口分以外的田土,糾告者可得獎賞。
此規定被奸人利用,不顧已無多餘土地,令人訴告而得獎賞,若奸計未能得逞,則令訴者逃至他鄉。
(六)允許口分田買賣,露田原則上不允許買賣,但賣者也不受重罰。
(七)懶惰不耕田土之人,三正将出售其口田以供租課。
綜上所述,上無确立條制整頓官規的善意,下則豪族、有司相互勾結以謀私利之風強烈。
今以北齊為中心思之,齊王室無力助長時勢要求的新傾向以求統一機運,政府自身反而沉溺于反動風潮中,最終走向沒落命運。
北齊據邺及代都,占據中原、山西地區,而北周起初以陝西台地為根據地,将甘肅收入囊中,與北齊對立。
陝西地區為五胡之亂後各類蠻族混居之處,雖被北魏武力所讨平,但即便北魏孝文帝全盛之時,也未充分浸染魏的政化。
其情狀據《魏書》之《李沖傳》及《盧淵傳》可察。
《李沖傳》記載,高祖遷都洛陽之後,斷然實行南伐,另派一軍征讨漢中,計劃此軍占領漢中之時,從陝西地區征發差遣六千戍兵。
指令是暗中發給陝西地區刺史,因此地有氐族及其他蠻族割據,若征發差遣之事暴露,則易引起叛亂。
雖其用意周密,但李沖仍批判稱,在漢中置戍卒,與棄于絕界之外、群賊之口無異。
由此可見,北魏的權威并未遍及關中(即陝西台地)。
又《盧淵傳》稱,高祖遷都以來,關中百姓争設齋會,自稱豪貴,相互煽惑,有人在座中公然非議朝政。
因此,眼下最需誅滅此等渠帥,在當地樹立威權。
魏末此地發生蕭寶夤叛亂,宇文泰擁立北魏孝武帝對抗北齊之時,關中之地被獨特政術所統制。
北周武帝宇文邕诏書中有一節如下: 我太祖文皇帝禀純和之氣,挺天縱之英,德配乾元,功侔造化,故能舍末世之弊風,蹈隆周之睿典,誕述百官,厥用允集。
诏書認為宇文泰根據《周禮》設置六官、解決&ldquo樹立官統&rdquo這一北魏高祖以來的大問題具有最重大意義。
此時設定的形式也許是《唐六典》的先聲,與此同時,宇文泰全力振肅官紀的努力也值得注意。
魏大統十一年(545年)宇文泰頒布教令,其文如下: 古之帝王,所以外建諸侯内立百官者,非欲富貴其身而尊榮之,蓋以天下至廣,非一人所能獨治,是以博訪賢才,助己為治。
若其知賢也,則以禮命之。
其人聞命之日,則慘然曰:&ldquo凡受人之事,任人之勞,何舍己而從人。
&rdquo又自勉曰:&ldquo天生俊士,所以利時。
彼人主者,欲與我為治,安可苟辭。
&rdquo于是降心而受命。
及居官也,則晝不甘食,夜不甘寝,思所以上匡人主,下安百姓;不遑恤其私而憂其家,故妻子或有饑寒之弊而不顧也。
于是人主賜之以俸祿,尊之以軒冕,而不以為惠也。
賢臣受之,亦不以為德也。
位不虛加,祿不妄賜。
&hellip&hellip使天官不妄加,王爵不虛受,則淳素之風,庶幾可反。
勸宇文泰發此教令者毫無疑問是名臣蘇綽。
蘇綽寫六條诏書以圖強國富民,借宇文泰之手勸魏帝實行:(一)&ldquo先治心&rdquo。
上自公卿,下至州宰,&ldquo必心如清水,行如白玉&rdquo。
(二)&ldquo敦教化&rdquo。
&ldquo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示之以樸素。
使百姓亹亹,中遷于善。
&rdquo(三)&ldquo盡地利&rdquo。
在諸州郡縣,每年戒敕部民,不論少長,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地。
若有不從者,則正長将其姓名通牒郡縣,守令依事責罰。
孤單、家境不好的農戶和無牛的家庭,應勸他們有無相通,互相救濟。
(四)&ldquo擢賢良&rdquo。
州郡大吏不以門資作為主要拔擢依據,末曹小吏必取志操清白者。
此外,正長之職,應從一鄉之中仔細挑選最有才德之人充任。
(五)&ldquo恤獄訟&rdquo。
(六)&ldquo均賦役&rdquo。
當時是軍國之世,難以立減租稅,可努力平均賦稅,抑制強豪奸巧,督促産絹、麻的地方提前織造,應時交納賦稅,且在納稅時期應根據貧富而定差次。
總之,上自公卿,下至鄉裡三正,皆以一貫的官統,隸屬上一人,以期實現漢族德治主義傳統。
史書記載,宇文泰極為信任蘇綽,此為少有的美談。
蘇綽死時,儀葬出長安城外,&ldquo太祖與群公,皆步送出同州郭門外。
太祖親于車後酹酒而言曰:&lsquo尚書(蘇綽)平生為事,妻子兄弟不知者,吾皆知之。
唯爾知吾心,吾知爾意,方欲共定天下,不幸遂舍我去,奈何!&rsquo因舉聲恸哭,不覺失卮于手&rdquo。
蘇綽的六條诏書及記賬之法皆是肅正官紀的方策,簡明而富于可行性,而這也得益于負全部責任的宇文泰的誠心。
從此點而言,北周可謂北魏傳統的繼承者。
北周建國之初,東有北齊,北有蠕蠕,深受二者壓迫,且孤立于物質貧弱的陝西一隅,勢力最為弱小。
其得以自立自強,多拜宇文泰全盤規劃所賜,尤其設立府兵制度可謂最合時宜的良策。
謝啟昆《西魏書》引宋陳傅良《曆代兵制》曰:&ldquo宇文泰相魏,輔以蘇綽經濟之略,于軍尤詳。
六軍百府,始仿周典而稍還兵農不分之舊。
&rdquo其制約在魏大統八年(542年)施行,定禁衛軍之組織,令府兵隸屬其下。
近衛軍由八名柱國大将軍統領,其中宇文泰總攬萬般政治,獨裁軍事大權,元欣作為魏之懿親坐擁虛位。
宇文泰獨裁之下,餘下六人各管領兩大将軍,共十二大将軍,各分統開府二人,一開府領一軍,合二十四軍,分掌禁旅(《西魏書·百官考》)。
郎将所掌握的府兵皆隸屬于此組織的禁衛軍制下。
所謂府兵是從民間征調有才幹之人編入兵籍,免除其力役與租調,農閑期修陣戰之法,其馬畜糧備由六家支給。
換句話說,将部分農民強制編入兵籍的同時,保留其作為農民的資格,令其平時從事農耕之業。
此方法一方面可能是後世中國産生兵士這一特别階級的遠源,但就當時而言,此方法将民衆從非法暴力強行征發的痛苦中解脫出來,且有助于定立社會秩序,因此值得最高評價。
而且依據《周禮》制度,兵部成為獨立國家的行政機關。
綜合看來,府兵制對絕對君主制度組織做出巨大貢獻。
《北史·蘇威傳》記載,蘇威體察父親蘇綽平常之言,侍奉隋文帝,以減輕租稅作為畢生事業。
蘇綽深感自責之處在于當時因國家軍隊需要,不得已向民間征收過重的租稅。
且不止租稅過重,大統十一年(545年),李彪獻策實行的屯田政策除富國強兵之外也無任何意義。
其大要為另設農官,從州郡之戶中征發十分之一進行屯田,根據耕地面積,官府拍賣贓贖雜物以購買耕牛交給屯夫。
一夫所受之田,每年征收六十斛,作為交換,可免正課及征戍雜役。
這與前期以來屢屢實行的營田法相比,除去詳細條規,性質完全相同。
總之,它剝奪部分自由民的資格,令他們成為官府的隸屬。
綜上所述,北周在所有方面實行強國政策,唯有一事在表面上與所有政策相違背,即北周改漢姓為蠻姓,這與北魏孝文帝将蠻姓改為漢姓的做法截然相反。
北魏初期,其下的各部族中,稱統國者有三十六,大姓有九十九,後他們多數滅絕。
宇文泰将諸将中功高者定為三十六國之後,次等功者定為九十九姓之後。
這些隻是純粹的稱号,但如此定下的諸将,率領的軍人多人改其固有之姓。
現無從指摘其事實,但漢族隋王室楊氏被稱為普六茹氏,應是其中一例。
又《西魏書》據鄭樵《通志》列舉了許多漢族改成蠻姓的例子。
宇文泰為何采取如此反動的政策不得而知,依筆者所見,統國、大姓等不過是純粹名号,既然如此,則漢族改蠻姓,蠻族改漢姓,二者之間極易融通,漢蠻的界限豈非可通過多次改姓而自然消弭嗎?當時漢蠻的貴種主要由武将勳官的位階決定,軍兵多由漢族農民擔任,令北中國困擾已久的國家組織暫且成形,最終北周在嚴厲的絕對君主宇文邕率領之下,滅北齊,不久後揭開天下統一的序幕。
今通覽南北朝大勢,北中國被五胡擾亂,因北魏而稍稍有統一的氣運,但長江流域的南朝在相對年輕的文明土地上建立貴族制而散發光華。
其間,北方漢族思慕南朝。
然而,北魏孝文帝改革以來,北中國明顯萌發統一的機運,這反而刺激南朝而加速梁武改革。
但在貴族制下發展文化的南朝,梁武改革無法徹底實行,統一方向反而被北朝的齊周所繼承、助長,最終由北周至隋,統一終于完成,不久後由大唐集大成。
但北中國建立以全體官僚為中心的國家機關,豈非加劇了國家與社會的疏離?例如,受到社會尊敬的舊門第子孫雖然境遇貧困,但不向國家顯官低頭。
而國家顯官乃至王室,好與舊家通婚,此風潮在唐全盛期仍可見其痕迹。
當然,這是短暫現象,不久後即被國家威力壓制而消失。
但家族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不可或缺的,家族觀念與新建國家機關似乎極難融合。
此點在将來研究隋唐時代時更加明了。
北朝佛教梗概 東漢初期始出現于中國曆史上的佛教,在末期迅速獲得社會上下的信仰,及至三國時代,漢譯梵本已出現數種,及至西晉,當時王都洛陽已有四十二所寺院,此可見于《洛陽伽藍記》及《魏書·釋老志》。
此外,漢人出家成為名僧智識而被世人所尊信者,有被慧皎列入義解科的朱士行及譯經科的法祖等人。
依《法祖傳》,法祖起初在長安被西晉宗室河間王司馬颙所敬重,&ldquo八王之亂&rdquo後逃至隴右。
他深為道俗所尊信,因此隴右鎮将張輔欲舉為僚佐,粉飾其勢力,但法祖持節不屈,因此遭殺害。
然而其名聲響徹陝西、甘肅全地,聽聞法祖遭害後,隴上羌胡率領精騎五千前來讨張,适逢張輔遇害,于是群胡分散,各分法祖之屍,建造塔廟。
此故事最清晰地表現出當時名僧受尊信的事實。
自此之後,整個五胡、北朝時期,漢族的名僧智識次第輩出,除了法顯、宋雲等赫赫有名者,向西域或印度求梵本、長期巡禮聖迹以滿足平常仰渴之情的僧人不勝枚舉,此可從《僧傳》得知。
北中國在西晉之後動亂不絕,漢族思想傾注于佛教之中,因此北朝佛教在人文曆史方面關系最為深厚。
另一方面,政治亂象不斷影響佛教界,其興廢之頻繁值得注意。
西晉滅亡後,北中國進入五胡擾亂的時代。
有曆史學家推測佛教獲漢族上下信仰之前,先獲得北狄、西戎的信仰,但究竟是否存在明證?依中國史料,此觀點恐難以成立,但佛教信仰在北中國加深、變廣的機緣在于蠻族君主,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後趙石勒、石虎與佛圖澄的關系即為明證。
佛圖澄的傳記見于《晉書·藝術傳》中。
今據東晉宗炳《明佛論》,書寫西晉曆史的幹寶以及繼承其後書寫部分東晉曆史的孫盛的撰述中毫無佛教内容,由此可知,此《晉書·佛圖澄傳》并非從史書摘取,而是根據佛教方面的材料所作。
慧皎《僧傳》中将佛圖澄歸于神異科,《晉書》作者取之列入《藝術傳》中。
《僧傳》譯經科所列的鸠摩羅什,《晉書》同樣列于《藝術傳》中,這是何故?《晉書》的編纂常被譏諷體例不純,這也許是此書應受批評之處。
現抛開形式上的問題不談,佛圖澄或列于神異科,或列于《藝術傳》,皆被視為方術之類,這是事實。
而一名方術者竟然可對中國佛教廣布做出如此巨大的貢獻,由此可知北中國佛教的特征。
佛圖澄本為月支人。
其初到洛陽時試圖營建寺廟,不料當時帝都為匈奴所破,遂未能得志。
适逢石勒南下,屯戍葛陂,專行殺戮之事,遇害的沙門不在少數。
他聽聞石勒部将郭黑略已受五戒,為救蒼生苦難,于是通過郭氏投入石勒帳下。
如此一來,佛圖澄作為石勒的有力诤言者而出現于史上,他或預知未來命運,或以咒願燒香拯救人之災厄等,而其熱心從事布教之事亦毋庸置疑。
石勒死後,石虎當世,佛圖澄愈加被尊信,終與石虎聯手解決中國佛教史上最需注意的出家公認許可問題。
關于此事,《僧傳》及《晉書·佛圖澄傳》之間多少存在繁簡差異,但其意大體相同。
《僧傳》記載,佛圖澄道化既行,民多皈依佛教,皆營造寺廟,競相出家,結果真僞混淆,愆過增多。
石虎問中書省,一般庶民是否應事佛?沙門之中有為逃力役而姑且事佛之人,是否有必要采取某種方法清查這些人?此二問似乎存在相互矛盾之處。
因為若難容一般庶民事佛,則第二問中的清查方法不應成為問題。
故石虎的詢問中包含承認佛教的本心,然而中書省著作佐郎王度明确提倡佛教禁止說,此觀點已經中書令王波同意,故石虎咨問的中書省,其全部意見為采取佛教禁止說。
其理由為,自漢代至三國魏,其間朝廷在都邑營建西域人的寺廟,允許其奉神,但漢人不得出家。
今趙國制度繼承漢魏,凡是趙人皆不得赴廟燒香拜禮。
若有違者,不論其身份如何,一律按淫祀之罪處罰。
但中書省的決議恐在石虎的預期之外。
因此,石虎斷然下達如下命令: 佛是外國之神,非天子諸華所可宜奉。
朕生自邊壤,忝當期運,君臨諸夏。
至于飨祀,應兼從本俗。
佛是戎神,正所應奉。
夫制由上行,永世作則。
苟事無虧,何拘前代? 漢族既然已認定蠻族作為君主,則沒有理由禁止已在傳播的外國宗教。
關于此點,石虎的裁斷也許正确,但如此明白點出蠻族君主與漢族官僚之間難以調和的論理抗争,原石虎企圖清查假托佛教的奸民的實際問題又将如何解決?如前所述,東晉之時,僧衆清查問題已由桓玄提起。
但那屬于實際問題,并未發展成為如北中國般的論理抗争。
北方特色即在于此。
若推進論理的步伐,明确夷夏之别,則承擔國家租稅及力役的庶民可進入佛教教團,而将對國家盡義務變更為侍奉佛教,這恐怕難以容許。
總之,佛教因石虎而被北方所公許。
在其保護下,佛圖澄熱心從事傳道。
其門徒前後多達一萬,所曆州縣興建佛寺,計八百九十三所。
北中國的佛教由此奠定盛運基礎。
佛教史家普遍認為,鸠摩羅什在姚秦完成佛典翻譯大業對中國佛教教理傳播貢獻巨大。
筆者不通佛學,故避開一切佛理問題,主要着眼其與俗權交涉之處。
總體上,君臨北中國的蠻族君主,自石虎開始,多伴有一名作為忠告者的僧侶。
如沙門智通之于姚襄、釋道安之于苻堅、沙門支雲猛之于慕容寶等,皆屬此類。
但另一方面,随着君主的喜好以及勢力發展變化,此種關系往往易對整個佛教界造成影響。
石虎死後,冉闵得勢,發起對石族及羯部的大屠殺,佛圖澄的墳墓被肆意淩辱(《僧傳》),釋道安無奈率領教團南徙,後又被慕容儁(《僧傳》作&ldquo俊&rdquo,今改)所逼逃至襄陽,總之,石虎死後,僧團蒙受短暫法難。
尤其冉闵之下,有道士法饒參與帷幄,不知其屬佛道之中的何種宗教。
且除了僧團整體罹難之外,僧侶個人也多蒙受帝王的災難。
例如,昙無谶被沮渠蒙遜所敬重,在北魏世祖的懇請之下東行,最後被蒙遜暗殺。
此外,權力保護下的僧侶之間,容易興起黨同伐異之風,如最精通佛律的佛馱跋陀羅因流言罪被舊僧所追逼,離開著名佛教保護者姚興,前往江南廬山隐修。
至于僧團舉團反抗帝王權力,前燕之世已見&ldquo沙門天下&rdquo的說法。
以上叙述北魏權力尚未在中原确立之時即所謂北朝前期的佛教史概要。
作為北魏開創者而為人所知的太祖拓跋珪也是佛教的保護者,其滅前燕之後,君臨中原,定都平城,下令獎勵城内建造佛寺,且令漢族沙門法果為道人統,管轄統攝全體僧徒。
如前篇所述,後秦姚興之時有僧正官,白徒從國家領取俸祿。
北魏道人統恐也屬此類。
法果成為道人統後,令全體僧徒敬拜太祖。
理由為:太祖系當世如來,故僧徒宜盡禮(《魏書·釋老志》)。
但法果向人開谕其意時,稱君主為佛教宣傳者,故拜之并非拜天子,而是拜佛教。
暫且不論其解釋說明,沙門拜天子的問題在北魏極為容易地得到了解決,如此一來人主與佛教的關系變得最為密切。
而北魏威權伴随世祖拓跋焘統一北中國全境後愈加穩固,與此同時,首都平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