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北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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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果,《魏書·食貨志》記載,起初百姓不喜,兼并之家尤為厭惡。
但施行的結果,事務簡捷,經費與往昔相比節省十倍有餘。
玩味此寫法,并無匡正賦役不公這一最初目的,僅是出于節約事務費的考慮,為國家财政謀取利益。
這是基于何種理由?此前魏世祖太延元年(435年)末的诏書一節有雲: 若有發調,縣宰集鄉邑三老計赀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富督貧,避強侵弱。
文中褒獎國家征課人役、賦稅之時,親民官(縣宰)與其轄下的鄉邑三老相商,計财産定課以求公平負擔的做法。
此種情況下所稱的&ldquo鄉邑三老&rdquo恐非特别設立的機關。
然而,三老若是新設機關,那麼地方戶籍也變得更清楚,縣宰可通過此機關征集賦役。
且戶籍若已清楚,則地方豪強之徒無法侵占國家戶籍。
應從此點認識三長制的效果,其并無奪取豪強之徒既得利益獻與國家以圖公平負擔的意味。
通過三長制可定國家戶籍,以期調發公平、高效。
在此基礎上定百官俸祿,且定租調稅額。
此後,國家才可進行行政整頓。
向百官支給俸祿本是責官吏清廉之意。
此前,百官無俸之時,最為模範的地方長官為崔寬。
其傳記中有一節如下: 時官無祿力,唯取給于民。
寬善撫納,招緻禮遺,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
又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産豐富,而百姓樂之。
崔寬營私奉公被認定為功績。
但這本非統一國家的治體,魏最終一改積年弊害而定百官俸祿。
那麼,此改革的意義在于何處? 《北史》太和八年(484年)诏書中有一節如下: 朕顧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升(當據《魏書》改作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分析上文可知,孝文帝為支給俸祿而增稅,罷諸商人,平均預調,定二匹之賦,以兼商用。
由此可知,此前商人可承擔部分官吏工作而獲取利益。
此事實在史上是否有例子? 當時的商民屬于诏令中常稱的&ldquo工商雜伎&rdquo,或&ldquo工商皂隸&rdquo階級。
其中,工伎方面,有隸屬中央、地方官府者,工伎最多的是尚方的錦繡绫羅作坊和禦府内庫等。
此外有&ldquo雜營戶&rdquo:太祖道武帝令諸漏戶上交綸綿,後來他們作為制作細繭羅縠者而注籍,此類人多附隸于中央地方的官府或豪族。
于是出現了販賣附隸國家的工伎的商人。
而此等商人屢與豪強勾結,壓榨百姓。
于是,高宗和平二年(461年)頒布如下诏書: 刺史牧民,為萬裡之表。
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赢十倍。
上下通同,分以潤屋。
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
為政之弊,莫過于此。
其一切禁絕,犯者十匹以上皆死,布告天下,鹹令知禁。
此诏取締商人暴利,不久後高祖太和二年(478年)又下诏令工商雜伎悉數赴農,令諸州課民種植菜果。
這或許是打算解放隸屬官府之工商,令其成為自由民。
太和十一年高祖再次下诏,解放尚方等處工伎,且四民之中若有人欲制造尚方的制作物,可放任自由。
思察此等诏書之意,總而言之,是欲以農業為中心,認定工商自由,同時,正百官俸祿,期其清廉,課公平賦稅,将諸商人貢獻的官府收入均攤于一切稅賦之中,且九品混通承受負擔。
反對施行三長制的言論中,有人認為不應混通九品而課以賦稅,而綜合考慮以百官治天下之主義以及為官府機關擔當征收租稅大任之三長,可知三長制為足以颠覆舊習的新制。
而高祖在延興五年(475年)頒發如下诏書: 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對檢送京師,違者免所居官。
即在官僚系統中,尤令親民官&mdash&mdash縣宰專督賦調。
官治方針既已确立,三長之制新設,國家行政機關整備完畢。
魏欲通過實行均田制以維持一般社會的秩序與安甯。
現叙述此法的起源與性質的概況。
秦漢以來土地私有已作為事實而被一般社會所認同,而漢族所傳的土地公有思想未曾斷滅,尤其在儒學影響最強的漢代,偶有實現此種理想的嘗試,王莽改革即為其中一例。
然而,及至東漢末期,北中國強族兼并盛行,貧富差距懸殊,當時主張改革者更具明晰的現實性,想要複興此思想。
荀悅的占田說是其中之一。
所謂占田,即以口數占有田土,設定限制,人可耕種土地,但不得買賣。
因此這是與私有田土并行的主張,期待以扶助貧弱者而消極防範兼并之弊。
與此同時,崔寔、張仲統等人主張向寬地移民。
及至晉代,武帝聽取石苞意見,設立占田法規。
(以上據《通典》)荀悅之說大體如上,但是否真正實行尚不清楚,不久後西晉滅亡,北中國陷入前所未有的動亂中。
受害者不止無告平民。
流民四出,中原值虎狼之厄。
北中國人士對此記憶深刻者在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之際,欲再次根據傳統精神而緻天下治平,于是提出均田法,此可謂時運之際會。
但此為追尋思想本流之說,實際上,曆史在其發展過程中自然産生了誕生這一理論的土壤。
蠻族入主中原後,或強制性或自發性引發人民遷徙,這在史書上屢見不鮮。
單在魏國治下,《魏書》紀傳中就有大量案例。
而以北魏首都平城為中心考之,自太祖之時開始,為供給都城的食糧,乃令新民遷徙,與之耕牛,計口數分與田地。
爾後此種政策持續實行,其間有中原人民不願遷至代都,甚至有人圖謀叛亂。
此時,蠻族的叛徒嚴罰論與漢族大臣的赦免論相互對立,此情況可見于《崔玄伯傳》。
且《太宗紀》記載,北魏不僅移徙漢人,還讨滅蠻族将其部衆遷至張家口邊,給予農器,計口數授田地。
又世祖太子拓跋晃強制畿内百姓有牛之家将牛借與無牛之家,作為交換,無牛之家付出人力,借此方法獎勵墾殖。
本紀記載,高祖延興三年(473年),此方法在各州郡施行。
以上以平城為中心,闡述了魏施行的通過供給田土、獎勵墾殖促進移民的政策,當然這種政策是國家強制推行的。
不同于這種意味的移民政策,對于流民四出導緻田地荒蕪的地方,魏使用漢代普遍實行的以&ldquo地著主義&rdquo為根本的流民原籍安置辦法。
例如,世祖太延元年(435年)诏書有雲: 羁旅他鄉,皆當歸還舊居,不問前罪。
若施行三長制,三長與縣宰合定戶籍,理論上應實行&ldquo地著主義&rdquo,但事實上完全不可能,于是才有均田制的實施。
《通鑒》記載,太和十三年(489年),李安世提出均田說。
其議論的要旨主要有五點:(一)理論上應平均貧富。
(二)人民應編入國家戶籍。
(三)現階段流亡民衆人數衆多,雖已制定三長制度,但流民若返歸故鄉,則其土地或在他人名下,或被豪族所兼并。
訴之于官司,兩方皆有證據,因此苦于裁判。
(四)按現有政策,縱然其間有不公正之處,現訴訟中的田地除了以年為限贈與現有主人之外,别無他法。
(五)同時,現在無主的田地宜均分給新來百姓。
此上奏成為契機,均田法終被實行。
其概要為:十五歲以上(即賦課人頭稅的年齡标準),男一人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此田地在主人死亡時歸還朝廷。
此外,種植桑、榆、棗的土地,男一人支給二十畝,此為家庭私有的土地。
擁有奴隸或耕牛之家相應支給土地。
所謂露田,杜佑解釋為無樹之田。
宋鄭樵則解釋為無主之田。
政府将之認定為公田,定還受之法,同意百姓使用。
與露田相對的桑田則為私有土地,可進行自由買賣。
綜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結論:(一)起初以開發都城大同為目的的強制移民,借施行均田法,可适用于一般郡國,以此建立社會秩序。
(二)承認漢代私有土地制度的地著主義因不可能實行,所以北魏轉而承認半私有的自由占居主義。
若綜合考慮當時一流政治家高闾的百姓自由遷移論,則此點更加明晰。
曰: 清道路,恣其東西,随豐逐食,貧富相贍。
可以免度兇年,不為患苦。
均田法既定,社會安甯得以維持。
于是,高祖遷都洛陽,首造太和錢币,定其與絹匹的交換率,以錢币支給百官俸祿。
但魏并不是專由國家鑄造錢币,當時&ldquo遣錢工在所鼓鑄。
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rdquo。
至此,高祖的諸政策粗略介紹完畢。
此時代可謂北魏黃金時代。
高祖孝文帝既是鮮卑種屬誕生的最為光輝的英雄,同時也是中國曆代帝王中最為優秀的統治者之一。
孝文帝在位的時代,他創設的政策必然實行,但其死後新方針與反動方針的混雜最終令社會再次陷入動搖。
例如,百官權威受到認同,士族之類悉數向選舉一門謀求立身之地,雖立三長制,但三長在上官暴虐之下一心隻管誅求而已。
孝明帝時,張普惠上疏中一節有雲: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
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
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并欲厚重,無複準極。
由上文可知,百官俸祿并非以錢币支給。
因此觀任城王拓跋澄的上奏,魏王室鑄造的太和錢未被受南朝影響甚深的徐揚之市所用,河北等地無人使用錢币。
而魏應采取的唯一手段,是任由各地方的各種錢币自由流通,其貴賤之差須由鄉價決定,别無他法。
(《魏書·食貨志》)均田制明載于法令,而其實行則無暇顧及。
但對北邊,世宗仍欲借均田制維持地方秩序。
源懷乃上表: 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
北齊北周政術概論 前文已述北魏孝文帝謀劃的諸項改革呈現的破綻,現對地方狀态不穩定之處進行叙述。
第一,孝文帝的漢化政策,其弊害在于産生了消滅拓跋部擁有的武力的機會。
當然,令北魏君臨北中國者,是其武力,武力消亡之後,容易産生禍亂。
《魏書·楊椿傳》記載,起初太祖平定直隸平原時,為威壓此地,駐屯八軍,一軍五千人,秩序稍定之後,分割軍隊,置于南朝邊境,一軍僅為千餘人,但其主帥不變。
然而,楊椿減省其中四軍。
此為宣武帝時之事,可察知鮮卑主帥在内地鎮防方面未發揮任何作用。
此外,一般兵備及軍紀廢弛之狀已在内篇詳細記述。
第二,孝文帝改革的理論歸結,必然是樹立官僚系統,其中對地方穩定負有最大責任者是縣宰。
然而事實上,北地由九品中正制度支撐的豪族門閥得勢,此二者本應調和,但更易乖離。
《北史·元文遙傳》中記載: 齊因魏,宰縣多用厮濫,至于士流,恥居百裡。
可見北魏縣宰的卑賤。
同時,士人悉數踏上選舉之路,以求出人頭地,中正制度陷入紊亂,豪族門閥舊有習慣被打破,地方秩序難免陷入混亂。
肅宗孝明帝末年高謙之的上奏有雲: 豪家支屬,戚裡親媾,缧绁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之色,鹹起怨上之心。
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明诏,得使面陳所懷&hellip&hellip近日以來,此制遂寝,緻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
由上文可知,縣令與豪族之間,相互乖離而不通情,豪族明顯有自立傾向。
現據《魏書》,對中原地區亂離概況進行叙述。
有兖州刺史名為李崇。
兖土本劫掠多發,李崇遂在每村置一樓,樓中懸一鼓,發生盜搶之處,以雙槌擊鼓,四邊諸村聽聞警報後,敲鼓應之,傳至下村,如此,村村相戒,守備要路。
兖之北有平原郡,北齊之時,此地有妖賊劉黑狗,糾結徒黨,為害波及滄海。
管理此地的蘇瓊令村居互相連接,最終免于受害。
這些是山東西部的狀态,自此北上進入直隸南部,有廣阿澤,此地在北魏至隋唐期間,常成禍亂的中心。
起初此地在魏之威力下歸于甯靜,《韓茂附子韓均傳》曰: 廣阿澤在定、冀、相三州之界,土廣民稀,多有寇盜,乃置鎮以靜之。
以均在冀州,劫盜止息,除本将軍、廣阿鎮大将,加都督三州諸軍事。
均清身率下,明為耳目,廣設方略,禁斷奸邪,于是趙郡屠各、西山丁零聚黨山澤以劫害為業者,均皆誘慰追捕,遠近震跼。
但因魏末北邊所起的禍亂,該地再次陷入混亂。
崔模上表中有雲: 竊惟殷州,地實四沖,居當五裂,西通長山,東漸巨野。
頃國路康甯,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時鳴。
況今天長喪亂,妖災間起,定州逆虜,趑趣北界,邺下兇燼,蠶噬腹心。
殷州平常猶有奸宄,今遇葛榮之亂,可想象地方的動蕩。
殷州是廣阿澤所在地,北齊勳臣高昂據此地歸附北齊。
山東、直隸地區的亂狀如前所述。
山西地區在薛修義叛亂時,村邑迷失向背,此可從《楊侃傳》中詳知。
楊侃欲知村邑究竟投靠何方,遂令侯台舉烽火,村邑降者則應之舉烽火,若不然,則視為不降者,将予屠殺。
村村皆恐其虐殺,縱無真正降意者亦舉烽火,火光照數百裡,薛修義見之乃不戰潰走。
以上自中原地區至山西,大部分在魏亡後歸附北齊。
北齊王室究竟以何種政術治理此禍亂之地? 北齊高歡一方面依靠常被以洛陽為中心的鮮卑貴族賤視的北邊鮮卑之力,另一方面長期被中原地區的一派漢族豪強所擁戴,為調和利用此兩大勢力,高歡大費苦心。
此已在内篇詳述。
而北齊王室的勢力逐漸移固,實行誅滅以洛陽及邺都為中心的魏王室一族(所謂諸元)的行動,又對中原地區強族施以巨大壓迫。
《通典》引用的《關東風俗傳》記載,文宣帝時,政令嚴猛,羊、畢等諸豪頗被徙逐。
今其事實不清楚,但據《北史·畢義雲傳》記載,畢家在兖州北境,因常劫掠行旅,州裡患之。
其家私藏工匠,有十幾台織錦器械,造金銀器物。
又《羊烈傳》記載,其家世與畢家武将出身不同,頗富文雅。
二者作為兖土強族,聲氣相通。
北齊王室殺諸元,壓迫羊、畢,當然是為彰顯王室威力以期統制天下。
以此點為中心考量北齊政術,可知北齊在魏文帝開創的統一方向上繼續推進。
以下試作解說。
《顔氏家訓·風操》篇有雲: 近在議曹,共平章百官秩祿,有一顯貴,當世名臣,意嫌所議過厚。
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ldquo今日天下大同,須為百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rdquo 根據上文,齊新定百官品序及食祿,欲立百代典式,而反對者為士族之徒,贊成者為文學之士。
北齊時文學之士在政治上的地位尤其值得注目。
《北史·文苑傳》序文記載,北中國&ldquo五胡擾亂&rdquo之時,&ldquo章奏符檄,則粲然可觀;體物緣情,則寂寥于世&rdquo。
及至北魏,文學逐漸複興,尤其孝文帝&ldquo氣韻高遠,豔藻獨構&rdquo,漢族衣冠之士紛紛仰望而追慕新風。
但其律調特殊,曲度不同,辭無泉源,言出胸臆,不合大雅之趣。
魏末至北齊,中原人士傾慕南朝文風,梁沈約、任昉最受北朝愛慕,洛陽顯貴又争相閱讀何遜的詩集。
故魏末至北齊,黃河、長江一帶的意氣相投者已明顯由文學接通。
又梁在侯景之亂平息後,衆多南朝衣冠之士返回舊土,文運之盛籠罩中原。
北齊王室将文學之士大量集中于邺城,立文林館,将文學之士悉數網羅其中。
此外,中原地區有遲鈍的士大夫自任為文學之士,《顔氏家訓·名實》篇皆有所記載。
總之,以聲譽開拔擢之路,又以文取人,二者皆是北齊王室創設之物。
北齊擁有預示新方向的措施,與之相對的反動傾向也不斷反映于史書中。
在此可列舉《北齊書·儒林傳序》為例。
大意為,北齊已設國子學,但學生不過數十人。
貴族子弟中,通經學而入仕者僅有博陵崔子發、廣平宋遊卿。
又在諸郡強制設立學校,設置博士、助教講授經書,學生都被迫入學充當生員,但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服調遣,毫無誦讀經書之意,又被州郡官人驅使。
即便有人懈怠學業也全不檢治。
由此可見,雖然北齊王室在領内全土強制立學,但貴遊子弟已不再對經學抱有興趣。
足見在儒學範疇内陶冶士族階級是何等困難之事。
而序文一節曾記述如下奇妙的現象: 幸朝章寬簡,政綱疏闊,遊手浮惰,十室而九。
故橫經受業之侶,遍于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裡。
伏膺無怠,善誘不倦。
入闾裡之内,乞食為資;憩桑梓之陰,動逾千數。
燕、趙之俗,此衆尤甚。
可見雖然貴遊子弟的教化并不如意,但直隸地區的一般民風不喜實務,而是熱心經學以求步入宦途,這種風氣是很明顯的。
不講求使此風氣通達的方法是北齊政策缺點所在。
以上北齊所采取的新政策及燕趙的民氣等皆暗示後來隋唐一統之際實施的新政策。
但相比新政策,導緻北齊統治瓦解的反動傾向更加強烈地反映在史書之上,此為事實。
中原士族不知用儒學約束其身,一心維持其在地方的勢力。
再引《關東風俗傳》,直隸中部瀛、冀的諸劉,南方清河的張、宋,濮陽的侯氏以及山西并州王氏等,&ldquo一宗近将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rdquo,&ldquo其時強弱相陵,恃勢侵奪,富有連畛亘陌,貧無立錐
但施行的結果,事務簡捷,經費與往昔相比節省十倍有餘。
玩味此寫法,并無匡正賦役不公這一最初目的,僅是出于節約事務費的考慮,為國家财政謀取利益。
這是基于何種理由?此前魏世祖太延元年(435年)末的诏書一節有雲: 若有發調,縣宰集鄉邑三老計赀定課,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縱富督貧,避強侵弱。
文中褒獎國家征課人役、賦稅之時,親民官(縣宰)與其轄下的鄉邑三老相商,計财産定課以求公平負擔的做法。
此種情況下所稱的&ldquo鄉邑三老&rdquo恐非特别設立的機關。
然而,三老若是新設機關,那麼地方戶籍也變得更清楚,縣宰可通過此機關征集賦役。
且戶籍若已清楚,則地方豪強之徒無法侵占國家戶籍。
應從此點認識三長制的效果,其并無奪取豪強之徒既得利益獻與國家以圖公平負擔的意味。
通過三長制可定國家戶籍,以期調發公平、高效。
在此基礎上定百官俸祿,且定租調稅額。
此後,國家才可進行行政整頓。
向百官支給俸祿本是責官吏清廉之意。
此前,百官無俸之時,最為模範的地方長官為崔寬。
其傳記中有一節如下: 時官無祿力,唯取給于民。
寬善撫納,招緻禮遺,大有受取,而與之者無恨。
又弘農出漆蠟竹木之饒,路與南通,販貿來往,家産豐富,而百姓樂之。
崔寬營私奉公被認定為功績。
但這本非統一國家的治體,魏最終一改積年弊害而定百官俸祿。
那麼,此改革的意義在于何處? 《北史》太和八年(484年)诏書中有一節如下: 朕顧憲章舊典,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升(當據《魏書》改作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均預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分析上文可知,孝文帝為支給俸祿而增稅,罷諸商人,平均預調,定二匹之賦,以兼商用。
由此可知,此前商人可承擔部分官吏工作而獲取利益。
此事實在史上是否有例子? 當時的商民屬于诏令中常稱的&ldquo工商雜伎&rdquo,或&ldquo工商皂隸&rdquo階級。
其中,工伎方面,有隸屬中央、地方官府者,工伎最多的是尚方的錦繡绫羅作坊和禦府内庫等。
此外有&ldquo雜營戶&rdquo:太祖道武帝令諸漏戶上交綸綿,後來他們作為制作細繭羅縠者而注籍,此類人多附隸于中央地方的官府或豪族。
于是出現了販賣附隸國家的工伎的商人。
而此等商人屢與豪強勾結,壓榨百姓。
于是,高宗和平二年(461年)頒布如下诏書: 刺史牧民,為萬裡之表。
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赢十倍。
上下通同,分以潤屋。
故編戶之家,困于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
為政之弊,莫過于此。
其一切禁絕,犯者十匹以上皆死,布告天下,鹹令知禁。
此诏取締商人暴利,不久後高祖太和二年(478年)又下诏令工商雜伎悉數赴農,令諸州課民種植菜果。
這或許是打算解放隸屬官府之工商,令其成為自由民。
太和十一年高祖再次下诏,解放尚方等處工伎,且四民之中若有人欲制造尚方的制作物,可放任自由。
思察此等诏書之意,總而言之,是欲以農業為中心,認定工商自由,同時,正百官俸祿,期其清廉,課公平賦稅,将諸商人貢獻的官府收入均攤于一切稅賦之中,且九品混通承受負擔。
反對施行三長制的言論中,有人認為不應混通九品而課以賦稅,而綜合考慮以百官治天下之主義以及為官府機關擔當征收租稅大任之三長,可知三長制為足以颠覆舊習的新制。
而高祖在延興五年(475年)頒發如下诏書: 天下賦調,縣專督集,牧守對檢送京師,違者免所居官。
即在官僚系統中,尤令親民官&mdash&mdash縣宰專督賦調。
官治方針既已确立,三長之制新設,國家行政機關整備完畢。
魏欲通過實行均田制以維持一般社會的秩序與安甯。
現叙述此法的起源與性質的概況。
秦漢以來土地私有已作為事實而被一般社會所認同,而漢族所傳的土地公有思想未曾斷滅,尤其在儒學影響最強的漢代,偶有實現此種理想的嘗試,王莽改革即為其中一例。
然而,及至東漢末期,北中國強族兼并盛行,貧富差距懸殊,當時主張改革者更具明晰的現實性,想要複興此思想。
荀悅的占田說是其中之一。
所謂占田,即以口數占有田土,設定限制,人可耕種土地,但不得買賣。
因此這是與私有田土并行的主張,期待以扶助貧弱者而消極防範兼并之弊。
與此同時,崔寔、張仲統等人主張向寬地移民。
及至晉代,武帝聽取石苞意見,設立占田法規。
(以上據《通典》)荀悅之說大體如上,但是否真正實行尚不清楚,不久後西晉滅亡,北中國陷入前所未有的動亂中。
受害者不止無告平民。
流民四出,中原值虎狼之厄。
北中國人士對此記憶深刻者在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之際,欲再次根據傳統精神而緻天下治平,于是提出均田法,此可謂時運之際會。
但此為追尋思想本流之說,實際上,曆史在其發展過程中自然産生了誕生這一理論的土壤。
蠻族入主中原後,或強制性或自發性引發人民遷徙,這在史書上屢見不鮮。
單在魏國治下,《魏書》紀傳中就有大量案例。
而以北魏首都平城為中心考之,自太祖之時開始,為供給都城的食糧,乃令新民遷徙,與之耕牛,計口數分與田地。
爾後此種政策持續實行,其間有中原人民不願遷至代都,甚至有人圖謀叛亂。
此時,蠻族的叛徒嚴罰論與漢族大臣的赦免論相互對立,此情況可見于《崔玄伯傳》。
且《太宗紀》記載,北魏不僅移徙漢人,還讨滅蠻族将其部衆遷至張家口邊,給予農器,計口數授田地。
又世祖太子拓跋晃強制畿内百姓有牛之家将牛借與無牛之家,作為交換,無牛之家付出人力,借此方法獎勵墾殖。
本紀記載,高祖延興三年(473年),此方法在各州郡施行。
以上以平城為中心,闡述了魏施行的通過供給田土、獎勵墾殖促進移民的政策,當然這種政策是國家強制推行的。
不同于這種意味的移民政策,對于流民四出導緻田地荒蕪的地方,魏使用漢代普遍實行的以&ldquo地著主義&rdquo為根本的流民原籍安置辦法。
例如,世祖太延元年(435年)诏書有雲: 羁旅他鄉,皆當歸還舊居,不問前罪。
若施行三長制,三長與縣宰合定戶籍,理論上應實行&ldquo地著主義&rdquo,但事實上完全不可能,于是才有均田制的實施。
《通鑒》記載,太和十三年(489年),李安世提出均田說。
其議論的要旨主要有五點:(一)理論上應平均貧富。
(二)人民應編入國家戶籍。
(三)現階段流亡民衆人數衆多,雖已制定三長制度,但流民若返歸故鄉,則其土地或在他人名下,或被豪族所兼并。
訴之于官司,兩方皆有證據,因此苦于裁判。
(四)按現有政策,縱然其間有不公正之處,現訴訟中的田地除了以年為限贈與現有主人之外,别無他法。
(五)同時,現在無主的田地宜均分給新來百姓。
此上奏成為契機,均田法終被實行。
其概要為:十五歲以上(即賦課人頭稅的年齡标準),男一人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此田地在主人死亡時歸還朝廷。
此外,種植桑、榆、棗的土地,男一人支給二十畝,此為家庭私有的土地。
擁有奴隸或耕牛之家相應支給土地。
所謂露田,杜佑解釋為無樹之田。
宋鄭樵則解釋為無主之田。
政府将之認定為公田,定還受之法,同意百姓使用。
與露田相對的桑田則為私有土地,可進行自由買賣。
綜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結論:(一)起初以開發都城大同為目的的強制移民,借施行均田法,可适用于一般郡國,以此建立社會秩序。
(二)承認漢代私有土地制度的地著主義因不可能實行,所以北魏轉而承認半私有的自由占居主義。
若綜合考慮當時一流政治家高闾的百姓自由遷移論,則此點更加明晰。
曰: 清道路,恣其東西,随豐逐食,貧富相贍。
可以免度兇年,不為患苦。
均田法既定,社會安甯得以維持。
于是,高祖遷都洛陽,首造太和錢币,定其與絹匹的交換率,以錢币支給百官俸祿。
但魏并不是專由國家鑄造錢币,當時&ldquo遣錢工在所鼓鑄。
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rdquo。
至此,高祖的諸政策粗略介紹完畢。
此時代可謂北魏黃金時代。
高祖孝文帝既是鮮卑種屬誕生的最為光輝的英雄,同時也是中國曆代帝王中最為優秀的統治者之一。
孝文帝在位的時代,他創設的政策必然實行,但其死後新方針與反動方針的混雜最終令社會再次陷入動搖。
例如,百官權威受到認同,士族之類悉數向選舉一門謀求立身之地,雖立三長制,但三長在上官暴虐之下一心隻管誅求而已。
孝明帝時,張普惠上疏中一節有雲: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
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
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并欲厚重,無複準極。
由上文可知,百官俸祿并非以錢币支給。
因此觀任城王拓跋澄的上奏,魏王室鑄造的太和錢未被受南朝影響甚深的徐揚之市所用,河北等地無人使用錢币。
而魏應采取的唯一手段,是任由各地方的各種錢币自由流通,其貴賤之差須由鄉價決定,别無他法。
(《魏書·食貨志》)均田制明載于法令,而其實行則無暇顧及。
但對北邊,世宗仍欲借均田制維持地方秩序。
源懷乃上表: 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
北齊北周政術概論 前文已述北魏孝文帝謀劃的諸項改革呈現的破綻,現對地方狀态不穩定之處進行叙述。
第一,孝文帝的漢化政策,其弊害在于産生了消滅拓跋部擁有的武力的機會。
當然,令北魏君臨北中國者,是其武力,武力消亡之後,容易産生禍亂。
《魏書·楊椿傳》記載,起初太祖平定直隸平原時,為威壓此地,駐屯八軍,一軍五千人,秩序稍定之後,分割軍隊,置于南朝邊境,一軍僅為千餘人,但其主帥不變。
然而,楊椿減省其中四軍。
此為宣武帝時之事,可察知鮮卑主帥在内地鎮防方面未發揮任何作用。
此外,一般兵備及軍紀廢弛之狀已在内篇詳細記述。
第二,孝文帝改革的理論歸結,必然是樹立官僚系統,其中對地方穩定負有最大責任者是縣宰。
然而事實上,北地由九品中正制度支撐的豪族門閥得勢,此二者本應調和,但更易乖離。
《北史·元文遙傳》中記載: 齊因魏,宰縣多用厮濫,至于士流,恥居百裡。
可見北魏縣宰的卑賤。
同時,士人悉數踏上選舉之路,以求出人頭地,中正制度陷入紊亂,豪族門閥舊有習慣被打破,地方秩序難免陷入混亂。
肅宗孝明帝末年高謙之的上奏有雲: 豪家支屬,戚裡親媾,缧绁所及,舉目多是,皆有盜憎之色,鹹起怨上之心。
縣令輕弱,何能克濟?先帝昔發明诏,得使面陳所懷&hellip&hellip近日以來,此制遂寝,緻使神宰威輕,下情不達。
由上文可知,縣令與豪族之間,相互乖離而不通情,豪族明顯有自立傾向。
現據《魏書》,對中原地區亂離概況進行叙述。
有兖州刺史名為李崇。
兖土本劫掠多發,李崇遂在每村置一樓,樓中懸一鼓,發生盜搶之處,以雙槌擊鼓,四邊諸村聽聞警報後,敲鼓應之,傳至下村,如此,村村相戒,守備要路。
兖之北有平原郡,北齊之時,此地有妖賊劉黑狗,糾結徒黨,為害波及滄海。
管理此地的蘇瓊令村居互相連接,最終免于受害。
這些是山東西部的狀态,自此北上進入直隸南部,有廣阿澤,此地在北魏至隋唐期間,常成禍亂的中心。
起初此地在魏之威力下歸于甯靜,《韓茂附子韓均傳》曰: 廣阿澤在定、冀、相三州之界,土廣民稀,多有寇盜,乃置鎮以靜之。
以均在冀州,劫盜止息,除本将軍、廣阿鎮大将,加都督三州諸軍事。
均清身率下,明為耳目,廣設方略,禁斷奸邪,于是趙郡屠各、西山丁零聚黨山澤以劫害為業者,均皆誘慰追捕,遠近震跼。
但因魏末北邊所起的禍亂,該地再次陷入混亂。
崔模上表中有雲: 竊惟殷州,地實四沖,居當五裂,西通長山,東漸巨野。
頃國路康甯,四方有截,仍聚奸宄,桴鼓時鳴。
況今天長喪亂,妖災間起,定州逆虜,趑趣北界,邺下兇燼,蠶噬腹心。
殷州平常猶有奸宄,今遇葛榮之亂,可想象地方的動蕩。
殷州是廣阿澤所在地,北齊勳臣高昂據此地歸附北齊。
山東、直隸地區的亂狀如前所述。
山西地區在薛修義叛亂時,村邑迷失向背,此可從《楊侃傳》中詳知。
楊侃欲知村邑究竟投靠何方,遂令侯台舉烽火,村邑降者則應之舉烽火,若不然,則視為不降者,将予屠殺。
村村皆恐其虐殺,縱無真正降意者亦舉烽火,火光照數百裡,薛修義見之乃不戰潰走。
以上自中原地區至山西,大部分在魏亡後歸附北齊。
北齊王室究竟以何種政術治理此禍亂之地? 北齊高歡一方面依靠常被以洛陽為中心的鮮卑貴族賤視的北邊鮮卑之力,另一方面長期被中原地區的一派漢族豪強所擁戴,為調和利用此兩大勢力,高歡大費苦心。
此已在内篇詳述。
而北齊王室的勢力逐漸移固,實行誅滅以洛陽及邺都為中心的魏王室一族(所謂諸元)的行動,又對中原地區強族施以巨大壓迫。
《通典》引用的《關東風俗傳》記載,文宣帝時,政令嚴猛,羊、畢等諸豪頗被徙逐。
今其事實不清楚,但據《北史·畢義雲傳》記載,畢家在兖州北境,因常劫掠行旅,州裡患之。
其家私藏工匠,有十幾台織錦器械,造金銀器物。
又《羊烈傳》記載,其家世與畢家武将出身不同,頗富文雅。
二者作為兖土強族,聲氣相通。
北齊王室殺諸元,壓迫羊、畢,當然是為彰顯王室威力以期統制天下。
以此點為中心考量北齊政術,可知北齊在魏文帝開創的統一方向上繼續推進。
以下試作解說。
《顔氏家訓·風操》篇有雲: 近在議曹,共平章百官秩祿,有一顯貴,當世名臣,意嫌所議過厚。
齊朝有一兩士族文學之人,謂此貴曰:&ldquo今日天下大同,須為百代典式,豈得尚作關中舊意?&rdquo 根據上文,齊新定百官品序及食祿,欲立百代典式,而反對者為士族之徒,贊成者為文學之士。
北齊時文學之士在政治上的地位尤其值得注目。
《北史·文苑傳》序文記載,北中國&ldquo五胡擾亂&rdquo之時,&ldquo章奏符檄,則粲然可觀;體物緣情,則寂寥于世&rdquo。
及至北魏,文學逐漸複興,尤其孝文帝&ldquo氣韻高遠,豔藻獨構&rdquo,漢族衣冠之士紛紛仰望而追慕新風。
但其律調特殊,曲度不同,辭無泉源,言出胸臆,不合大雅之趣。
魏末至北齊,中原人士傾慕南朝文風,梁沈約、任昉最受北朝愛慕,洛陽顯貴又争相閱讀何遜的詩集。
故魏末至北齊,黃河、長江一帶的意氣相投者已明顯由文學接通。
又梁在侯景之亂平息後,衆多南朝衣冠之士返回舊土,文運之盛籠罩中原。
北齊王室将文學之士大量集中于邺城,立文林館,将文學之士悉數網羅其中。
此外,中原地區有遲鈍的士大夫自任為文學之士,《顔氏家訓·名實》篇皆有所記載。
總之,以聲譽開拔擢之路,又以文取人,二者皆是北齊王室創設之物。
北齊擁有預示新方向的措施,與之相對的反動傾向也不斷反映于史書中。
在此可列舉《北齊書·儒林傳序》為例。
大意為,北齊已設國子學,但學生不過數十人。
貴族子弟中,通經學而入仕者僅有博陵崔子發、廣平宋遊卿。
又在諸郡強制設立學校,設置博士、助教講授經書,學生都被迫入學充當生員,但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服調遣,毫無誦讀經書之意,又被州郡官人驅使。
即便有人懈怠學業也全不檢治。
由此可見,雖然北齊王室在領内全土強制立學,但貴遊子弟已不再對經學抱有興趣。
足見在儒學範疇内陶冶士族階級是何等困難之事。
而序文一節曾記述如下奇妙的現象: 幸朝章寬簡,政綱疏闊,遊手浮惰,十室而九。
故橫經受業之侶,遍于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裡。
伏膺無怠,善誘不倦。
入闾裡之内,乞食為資;憩桑梓之陰,動逾千數。
燕、趙之俗,此衆尤甚。
可見雖然貴遊子弟的教化并不如意,但直隸地區的一般民風不喜實務,而是熱心經學以求步入宦途,這種風氣是很明顯的。
不講求使此風氣通達的方法是北齊政策缺點所在。
以上北齊所采取的新政策及燕趙的民氣等皆暗示後來隋唐一統之際實施的新政策。
但相比新政策,導緻北齊統治瓦解的反動傾向更加強烈地反映在史書之上,此為事實。
中原士族不知用儒學約束其身,一心維持其在地方的勢力。
再引《關東風俗傳》,直隸中部瀛、冀的諸劉,南方清河的張、宋,濮陽的侯氏以及山西并州王氏等,&ldquo一宗近将萬室,煙火連接,比屋而居&rdquo,&ldquo其時強弱相陵,恃勢侵奪,富有連畛亘陌,貧無立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