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夏殷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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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
《尚書》中《甘誓》《五子之歌》《胤征》三篇描述了夏代的事情。
因《五子之歌》《胤征》是《僞古文尚書》,至今較為可信的隻有《今文尚書》中的《甘誓》。
對《甘誓》的說法,自古就有很多種。
《書序》《史記》認為這是禹的兒子啟時的作品;《墨子·明鬼》中的《禹誓》《莊子·人間世》則認為這是禹時的作品。
《呂氏春秋·先己》中認為,這是夏後相時的作品,而清朝的孫星衍則認為&ldquo相&rdquo是寫錯的&ldquo柏&rdquo字,柏禹就是禹,顯然這種說法不可信。
各種說法中出現了一類調停說,認為此篇内容從讨伐有扈氏開始,可理解為是在禹時開始記述,其子啟時仍在讨伐。
這樣一來,就把一個人的事分向兩個人,就更難判斷究竟産生于禹時還是啟時了。
除此之外《甘誓》原文是否于夏代問世也存疑。
就其内容而言,似乎不是夏朝的作品。
《甘誓》中有如下語句: 大戰于甘。
乃召六卿。
王曰:&ldquo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rdquo 此文有韻且具有古文的風格,但内容有可疑之處。
其中,五行指的是木、火、土、金、水五類,三正是定年的三法。
殷代使用夏的曆法,以十二月為正月,周朝将十一月作為正月,每當王朝更替,哪一個月為正月就會變化。
這就是曆日。
左右是軍令。
祖是祖廟的主人,社為社稷,祭土地的壇,其中有社主;&ldquo孥戮&rdquo的&ldquo孥&rdquo字在《僞古文尚書》中表示&ldquo孩子&rdquo的意思,意思是不僅本人,就連孩子同樣會遭受懲罰,而在《今文尚書》中,&ldquo孥&rdquo通&ldquo奴&rdquo,是&ldquo使之成為奴隸&rdquo的意思。
其中不符合常理的地方首先是六卿,根據前文内容來看,似乎夏代時就記錄了《周禮》中所說的六人大臣,但是我們再看出現時間相較它晚得多的、記述殷代法制的《洪範》可以得知,隻有這六人大臣中的三個。
這就是說,夏時完備的六人大臣到了殷時減少了三個。
不合常理的地方在于,前代已然完備的事物到後來反而減少了。
我們接着說五行和三正。
認為五行之說盛行于周代末期,《洪範》中也有關于五行的記錄,這些都值得懷疑,而認為從夏代開始就有五行更加令人懷疑。
更加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在此之前就有了六府的說法,即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又加上谷。
此外,三正之說源于天子三統,三正随着三統的變化而變化,三統是夏、殷、周出現以後的事,因此可以知道,在夏代初期出現三正的說法也是不可信的。
更有甚者,認為夏以前就有三統互相更替的事,毫無疑問,這一觀點是後來人的想象。
《甘誓》中有這樣一句十分重要的話,即&ldquo威侮五行,怠棄三正&rdquo,但這句話是不可信的。
而&ldquo左不攻于左&rdquo&ldquo右不攻于右&rdquo也非《尚書·甘誓》所特有,《國語·吳語》中越王勾踐為攻打吳國所下的軍令中就使用了與此相似的一段話: 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
身斬,妻子鬻。
宋代《兩漢刊誤補遺》的作者吳仁傑認為,這段話是勾踐模仿《甘誓》中的語句所說的,實則不然,&ldquo左&rdquo&ldquo右&rdquo等是周朝末期軍令的通用語,我更傾向于是後人将其收錄到《甘誓》中和勾踐的軍令中。
如此看來,《甘誓》的疑點還有許多,實在難以讓人信服,孔子收錄的是自夏朝開始就沒有變過的東西。
我們甚至可以說,《甘誓》中完全沒有夏以來的文書。
因此,與其說《甘誓》是文書,其實它更像是一種朗誦文,在此基礎上流傳下來。
《甘誓》中的很多内容非常怪異,因此我認為這些内容極有可能是戰國時代編造的。
經學認為,禹時關于天子的繼承法成了問題,是指堯、舜時期是讓位給有賢能的人,但禹将天子之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
這就意味着,到夏代重視德行的風氣已經減退。
孟子則反對這種說法,認為天子之位傳給賢能之人,或者傳給兒子,并不意味着德行的減退。
對此,崔述在其著作《考信錄》中提出了普遍的見解。
他認為古代沒有固定的帝王,是由諸侯選出有德望的人并歸順于他。
既沒有把天子之位傳給賢能之人的規定,也沒有傳給兒子的規定。
先王去世的時候,如果有可以代替他的賢能之人就服從賢能之人,如果故去先王的兒子是賢能之人,就服從他的兒子。
這種說法與事實接近。
在文明尚未開化的時代,繼承并無明确規定,較為接近共和制。
夏代啟時并未明确将天子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根據《考信錄》的記載,将天子之位傳給兒子是後來的決定。
太康、仲康、相三代,德行衰減十分厲害,其地位未能維持,到少康和他的兒子杼時恢複了勢力,實現了天下的統一,這之後,才有禹的子孫繼承天子之位的規定。
這種說法源于《孟子》。
孟子認為,殷代出現過六七位聖賢之君,每人統治時都恢複了勢力,勢力到最後也沒有失去。
總而言之,子孫繼承天子之位的制度始于這一時期。
我認為此論點更為可信。
《左傳》中對太康、仲康、相、少康時代的傳說有十分詳細的記錄,但是《史記》并未記錄這些内容,過去的評論家将之認為是《史記》的疏漏,倘若《史記》是因為無法确定《左傳》的記載是否屬實而不收錄,我認為這種做法是十分有見識的。
《左傳》中記載太康時期的事情時,說到一個名叫羿的人,擅長射箭,後來接替太康治理夏都。
根據《淮南子》的記載,弈是堯時的人,羿的妻子姮娥就是嫦娥,她因偷吃了羿從西王母那裡得到的長生不死藥被發現而逃到了月亮上。
這個傳說在《淮南子》和張衡的《後漢天文志注》中有記錄。
但也存在嫦娥是舜的妻子的說法,是說舜的妻子是堯的女兒娥皇和女英。
《帝王世紀》對此有記錄。
但是《山海經·大荒西經》中将娥皇稱作常羲,《山海經·大荒南經》中則将之稱作羲和,而《帝王世紀》中又将之稱作常儀。
因此很難斷定姮娥究竟是舜的妻子,還是羿的妻子。
原先有羲和是太陽的馭手的傳說,這個傳說又引入到舜和羿兩人的故事中來,是以傳說的真僞難以辨别。
關于中興之主少康的傳說也有不同的種類,其中有一種說法稱少康還在母胎時亡國,母親逃出來後生下少康,後來少康建功立業。
還有傳聞說,少康在逃難的時候成為了有虞氏的庖正,主人虞思将兩名姓姚的女子送給少康。
這種做法類似于堯将娥皇、女英送給舜。
如此看來,此即家境貧寒之人在艱難度日時娶妻的傳說形式。
兩種傳說中都有少康的事情,哪一種更為可信是很難界定的。
隻能根據傳說中提及的地名,大緻分辨其發源地。
目前為止,考古發掘中幾乎沒有見到夏代的遺物,據說存在一些疑似夏代的古老銅器,但缺少證據來證明就是夏代的物件。
當然也不能就此斷言絕對沒有,但至少目前尚缺少證據來證明存在夏代的物件,因此,試圖弄清楚有關夏代的事還存在諸多困難。
《論語》中有這樣的話語:&ldquo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
文獻不足故也。
&rdquo的确是這樣。
&ldquo杞、宋不足征&rdquo在《論語》《中庸》《禮運》是三種不同的記載,據此三者可以得知這一說法是按照怎樣的順序發展的。
《禮記·禮運》認為:夏得到了
因《五子之歌》《胤征》是《僞古文尚書》,至今較為可信的隻有《今文尚書》中的《甘誓》。
對《甘誓》的說法,自古就有很多種。
《書序》《史記》認為這是禹的兒子啟時的作品;《墨子·明鬼》中的《禹誓》《莊子·人間世》則認為這是禹時的作品。
《呂氏春秋·先己》中認為,這是夏後相時的作品,而清朝的孫星衍則認為&ldquo相&rdquo是寫錯的&ldquo柏&rdquo字,柏禹就是禹,顯然這種說法不可信。
各種說法中出現了一類調停說,認為此篇内容從讨伐有扈氏開始,可理解為是在禹時開始記述,其子啟時仍在讨伐。
這樣一來,就把一個人的事分向兩個人,就更難判斷究竟産生于禹時還是啟時了。
除此之外《甘誓》原文是否于夏代問世也存疑。
就其内容而言,似乎不是夏朝的作品。
《甘誓》中有如下語句: 大戰于甘。
乃召六卿。
王曰:&ldquo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禦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rdquo 此文有韻且具有古文的風格,但内容有可疑之處。
其中,五行指的是木、火、土、金、水五類,三正是定年的三法。
殷代使用夏的曆法,以十二月為正月,周朝将十一月作為正月,每當王朝更替,哪一個月為正月就會變化。
這就是曆日。
左右是軍令。
祖是祖廟的主人,社為社稷,祭土地的壇,其中有社主;&ldquo孥戮&rdquo的&ldquo孥&rdquo字在《僞古文尚書》中表示&ldquo孩子&rdquo的意思,意思是不僅本人,就連孩子同樣會遭受懲罰,而在《今文尚書》中,&ldquo孥&rdquo通&ldquo奴&rdquo,是&ldquo使之成為奴隸&rdquo的意思。
其中不符合常理的地方首先是六卿,根據前文内容來看,似乎夏代時就記錄了《周禮》中所說的六人大臣,但是我們再看出現時間相較它晚得多的、記述殷代法制的《洪範》可以得知,隻有這六人大臣中的三個。
這就是說,夏時完備的六人大臣到了殷時減少了三個。
不合常理的地方在于,前代已然完備的事物到後來反而減少了。
我們接着說五行和三正。
認為五行之說盛行于周代末期,《洪範》中也有關于五行的記錄,這些都值得懷疑,而認為從夏代開始就有五行更加令人懷疑。
更加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在此之前就有了六府的說法,即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又加上谷。
此外,三正之說源于天子三統,三正随着三統的變化而變化,三統是夏、殷、周出現以後的事,因此可以知道,在夏代初期出現三正的說法也是不可信的。
更有甚者,認為夏以前就有三統互相更替的事,毫無疑問,這一觀點是後來人的想象。
《甘誓》中有這樣一句十分重要的話,即&ldquo威侮五行,怠棄三正&rdquo,但這句話是不可信的。
而&ldquo左不攻于左&rdquo&ldquo右不攻于右&rdquo也非《尚書·甘誓》所特有,《國語·吳語》中越王勾踐為攻打吳國所下的軍令中就使用了與此相似的一段話: 謂二三子,歸而不歸,處而不處,進而不進,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
身斬,妻子鬻。
宋代《兩漢刊誤補遺》的作者吳仁傑認為,這段話是勾踐模仿《甘誓》中的語句所說的,實則不然,&ldquo左&rdquo&ldquo右&rdquo等是周朝末期軍令的通用語,我更傾向于是後人将其收錄到《甘誓》中和勾踐的軍令中。
如此看來,《甘誓》的疑點還有許多,實在難以讓人信服,孔子收錄的是自夏朝開始就沒有變過的東西。
我們甚至可以說,《甘誓》中完全沒有夏以來的文書。
因此,與其說《甘誓》是文書,其實它更像是一種朗誦文,在此基礎上流傳下來。
《甘誓》中的很多内容非常怪異,因此我認為這些内容極有可能是戰國時代編造的。
經學認為,禹時關于天子的繼承法成了問題,是指堯、舜時期是讓位給有賢能的人,但禹将天子之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
這就意味着,到夏代重視德行的風氣已經減退。
孟子則反對這種說法,認為天子之位傳給賢能之人,或者傳給兒子,并不意味着德行的減退。
對此,崔述在其著作《考信錄》中提出了普遍的見解。
他認為古代沒有固定的帝王,是由諸侯選出有德望的人并歸順于他。
既沒有把天子之位傳給賢能之人的規定,也沒有傳給兒子的規定。
先王去世的時候,如果有可以代替他的賢能之人就服從賢能之人,如果故去先王的兒子是賢能之人,就服從他的兒子。
這種說法與事實接近。
在文明尚未開化的時代,繼承并無明确規定,較為接近共和制。
夏代啟時并未明确将天子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根據《考信錄》的記載,将天子之位傳給兒子是後來的決定。
太康、仲康、相三代,德行衰減十分厲害,其地位未能維持,到少康和他的兒子杼時恢複了勢力,實現了天下的統一,這之後,才有禹的子孫繼承天子之位的規定。
這種說法源于《孟子》。
孟子認為,殷代出現過六七位聖賢之君,每人統治時都恢複了勢力,勢力到最後也沒有失去。
總而言之,子孫繼承天子之位的制度始于這一時期。
我認為此論點更為可信。
《左傳》中對太康、仲康、相、少康時代的傳說有十分詳細的記錄,但是《史記》并未記錄這些内容,過去的評論家将之認為是《史記》的疏漏,倘若《史記》是因為無法确定《左傳》的記載是否屬實而不收錄,我認為這種做法是十分有見識的。
《左傳》中記載太康時期的事情時,說到一個名叫羿的人,擅長射箭,後來接替太康治理夏都。
根據《淮南子》的記載,弈是堯時的人,羿的妻子姮娥就是嫦娥,她因偷吃了羿從西王母那裡得到的長生不死藥被發現而逃到了月亮上。
這個傳說在《淮南子》和張衡的《後漢天文志注》中有記錄。
但也存在嫦娥是舜的妻子的說法,是說舜的妻子是堯的女兒娥皇和女英。
《帝王世紀》對此有記錄。
但是《山海經·大荒西經》中将娥皇稱作常羲,《山海經·大荒南經》中則将之稱作羲和,而《帝王世紀》中又将之稱作常儀。
因此很難斷定姮娥究竟是舜的妻子,還是羿的妻子。
原先有羲和是太陽的馭手的傳說,這個傳說又引入到舜和羿兩人的故事中來,是以傳說的真僞難以辨别。
關于中興之主少康的傳說也有不同的種類,其中有一種說法稱少康還在母胎時亡國,母親逃出來後生下少康,後來少康建功立業。
還有傳聞說,少康在逃難的時候成為了有虞氏的庖正,主人虞思将兩名姓姚的女子送給少康。
這種做法類似于堯将娥皇、女英送給舜。
如此看來,此即家境貧寒之人在艱難度日時娶妻的傳說形式。
兩種傳說中都有少康的事情,哪一種更為可信是很難界定的。
隻能根據傳說中提及的地名,大緻分辨其發源地。
目前為止,考古發掘中幾乎沒有見到夏代的遺物,據說存在一些疑似夏代的古老銅器,但缺少證據來證明就是夏代的物件。
當然也不能就此斷言絕對沒有,但至少目前尚缺少證據來證明存在夏代的物件,因此,試圖弄清楚有關夏代的事還存在諸多困難。
《論語》中有這樣的話語:&ldquo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
文獻不足故也。
&rdquo的确是這樣。
&ldquo杞、宋不足征&rdquo在《論語》《中庸》《禮運》是三種不同的記載,據此三者可以得知這一說法是按照怎樣的順序發展的。
《禮記·禮運》認為:夏得到了